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2024-09-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共12篇)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篇一

规划调整项目收费标准

关于土地规划调整项目,原则上收费标准以单个建设项目为单位,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具体收费根据项目情况不同略有调整:

1、基础单价为:规划符合性审查4万每个乡镇、规划局部调整

6万每个乡镇。

2、调整面积:常规项目规划调整面积超过100亩的部分每100

亩加收1万元;涉及线性工程或零星图斑分布的项目则为规划调整面积超过100亩的部分每50亩加收1万元。

3、重点大型项目:重点大型项目往往涉及乡镇多,调整面积大,根据项目红线范围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篇二

1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1 平行性

城市总体规划主干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干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均从属《宪法》行政法,法律地位平等,即平行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了城市总体规划应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城市用地建设规模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规模来制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同样有规定,即城市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等编制需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法律条例,两者存在平行性的协调关系。

1.2 交叉性

参考《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内容,提及了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归入城市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总体规划。在行政区域规划角度,行政区域整体囊括了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城市、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要统筹部署行政区域中的全部土地。所以,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应范围从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区域范围。规划角度来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交叉性体现在:城市土地利用。城市总体规划着重于划分城市用地功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着重于科学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协调统一的关系。

2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

2.1 用地规模的统计矛盾

分析城市用地规模,范围主要包括部分非建成区和城市建成区(水域、未开发地、河流等),而土地行政主管单位只针对城市建成区展开了统计。分析城市用地规划面积,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用地面积为预留建设用地、企业污染区、期末建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明确的用地面积为计划内期末城镇发展具体土地利用面积。两者在用地规模方面的统计矛盾,表现在用地分类机制的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遵循《村镇规划标准》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规范;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则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两者所采用的国家标准存在部分矛盾,例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BJ-7居住用地面积,含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与管理、中型住宅等用地,为一级地类中部分二基地类。

2.2 用地规模的预测差异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和期末城市人口指标对期末城市用地规模的规划起决定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选择的城市人口统计、预测手段及期限、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等方面均不同,容易导致预测城市用地规模数据出现差异。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参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实行》,提出城镇人口包括市镇内居住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口。因我国国情较特殊,常住性流动人口在现代城市人口中占据较大比例。城市总体规划中基期年人口基数为常住性流动人口、农业与非农业人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为公安单位归纳的机械与非农业人口,较于城市总体规划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期人口明显较低。基数的差异无法保证规划期末人口预测数据的一致性,难以协调两者的规划用地规模。

3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3.1 基础协调思路

要求加强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视,最佳方式为统一编制、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其作为专项区域规划,实现对两者矛盾的调和。但该方式缺乏区域规划法为法律依据,没有显著效益,时间与资金的投入较为庞大。为满足城镇化建设需求,需要政府方面统一编制不同层次间的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包括省域、市域、县域,针对地区城镇建设制定科学方案,精准定位城市发展重心。以城镇为中心制定小规模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打下基础。积极参加城镇体系每一环节的论证、审核与评估活动,确定各级城镇的具体发展规划与规模指标。

3.2 技术规范的协调

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标准为基础加以协调,进一步明确两者使用的数据统一性。统一规划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方式与编制手段,进而实现基本数据和指标的协调发展,协调内容包括以下三点:(1)城市规划区面积。如果城市规划区面积过大,会增加城市规划行政单位的管理难度,加剧土地管理单位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冲突。因此,城市规划区面积的划分,要切实考虑城市的建设发展需求。(2)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要求从现实城市的建设发展视角出发,对用地条件合适的城镇建设用地,可适当放宽控制指标;但是,要加强对普通城镇、乡、集、村庄建设用地的控制。(3)用地分类指标。明确划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镇、村庄与矿用地建设,满足国土资源管理要求,科学调整用地分类指标;在规划区域外则可以选择全国土地利用分类法,缓解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间的矛盾,为两者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统一规划人口指标。

3.3 城市发展方向的协调

为保证城市发展规模与方向的合理性,要首先明确城市性质,结合国情,加强对城市用地建设中耕地的保护。同时,要参考地区内土地评价内容的合理性,根据现代化城市中基础设施的建设状况,在保护基础农田的同时,明确城市发展方向,合理拓宽基础设施建设与宜建范围。

3.4 用地布局的协调

城市总体规划着重布局城市中心区域,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进一步精细。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着重考虑城市的宏观性,明确整体行政区域中的城市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工况项目的用地布局与范围。所以,两者的协调发展,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内容,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对城市规划内不同建设用地的微观调控。

3.5 保障实施的一致性

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求政府方面严格遵循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统一协调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与人口。全面运用法律、行政与技术内容,加大规划推广力度,科学评价实施流程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规划公示体系,公开规划管理内容,激发公众积极参与的热情,有利于提高政府方面的工作质量与效率,防止违反规划现象的出现,促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城乡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要求科学部署并协调城乡产业结构,以城乡一体化为前提条件,实现标准、规范、方式、审核、管理与实施编制的协调性,因此,相关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以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美萍,黄义忠.基于空间布局吻合性的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5(34):296-298.

[2]龚华,李贵才.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型研究——基于深圳市的经验与启发[J].城市发展研究,2015(12):151-152.

[3]叶朝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的可行性探讨[J].环球人文地理,2015(12):179-180.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篇三

关键词:规划数据库;调整完善;更新

引言

为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数据库成果更新的要求,提高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本文提出在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的基础上,采用更新包更新规划数据库,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1.技术路线

以原规划数据库为基础,结合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相关数据,利用规划数据库管理软件进行规划数据库更新并生成更新数据包,然后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成果逐级上报。主要经历以下阶段:方案调整、数据库更新和检查汇交(见图1)。

2.方案调整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目标调整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等。其中:结构调整是主要是对农用地进行结构调整;目标调整主要是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调整;布局优化主要是对耕地、基本农田和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3.数据库更新

3.1资料整理。首先收集规划调整完善资料、规划修改资料、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其他资料等;然后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格式转换、坐标变换、数据分层、拓扑检查和属性数据录入等。

3.2数据库更新。利用规划数据库管理软件,以原规划数据库为更新本底,将预处理后的资料导入规划数据库中,以人机交互的方式进行各要素数据更新,数据更新完毕后进行规划数据的检查,检查通过后输出符合要求的各类报表和增量数据库。数据库更新主要包括:基础地理要素更新、土地利用现状要素更新和土地规划要素更新[1]。

3.2.1基础地理要素更新。包括行政区划更新、地貌要素更新和基础信息更新。行政区划更新主要是对行政区划调整的部分进行更新,包括行政区的变更、新增、撤销和合并等;地貌要素更新主要是结合地形图更新数据对地貌发生变化的部分进行更新,包括等高线和高程点等要素;基础信息更新主要是对风景旅游资源、主要矿产储藏区、蓄滞洪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要素更新。

3.2.2土地利用现状更新。首先,将历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更新数据进行地类转换,将二调分类转换为规划分类,然后,利用规划数据库管理软件将转换后的更新数据包导入规划数据库进行数据更新,得到更新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地类图斑更新、线状地物更新和零星地物更新。

3.2.3土地規划要素更新。将预处理后的土地规划要素数据分层导入规划数据库中,以人机交互的方式对各层规划要素分别更新。包括: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等要素更新。

3.3数据检查。利用规划数据成果质量检查软件对更新后的数据库(整库)进行检查。包括:空间数据检查、表格数据检查和规划内容检查。

3.3.1空间数据检查。对基础地理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土地规划要素进行空间拓扑关系和属性数据的检查,保证图形数据属性的正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检查、规划基期数据分类检查、规划指标一致性检查、数据完整性检查和空间逻辑一致性检查等。

3.3.2表格数据检查。包括规划指标表的检查、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和表间逻辑一致性检查。规划指标表的检查主要是检查规划调整的相关指标(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是否与上级调控指标一致;表内逻辑一致性和表间逻辑一致性检查主要是检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控制指标的逻辑一致性。

3.3.3规划内容检查。主要包括上下级规划指标一致性、规划空间要素一致性、规划成果间一致性、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一致性和规划布局的检查。

3.4数据输出。首先利用规划数据库管理软件对原规划数据库和更新后的规划数据库进行空间叠加分析,提取增量数据库并进行数据指标分析,然后输出相关数据,组织更新数据包。数据包主要包括增量数据库、更新表格和其他数据等。

3.4.1增量数据库。增量数据库包含数据库更新文件和更新过程文件两部分。增量数据库中包括参与更新的所有矢量数据集,包括:土地规划地类、土地用途区、规划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管制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等图层。

3.4.2更新表格。利用规划数据库管理软件对数据发生变化的相关要素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导出相关表格。包括: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土地整治规划表、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和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等。

3.4.3其他数据。主要包括权属单位代码表和变更元数据。其中权属代码表包括乡级行政区名称及编码、村级行政区名称及编码、权属单位名称及代码。

4.检查汇交

4.1质量检查。利用更新成果质量检查软件对数据库更新后导出的更新数据包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完整性检查、基本检查、矢量数据检查、表格检查和元数据检查[2]。

4.2成果汇交。利用更新上报软件,将通过质量检查的增量数据库和统计报表等数据进行组织规范输出更新数据包,逐级汇交上级国土部门,通过审查后对土地规划数据库进行更新。

5.结论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以原规划数据库为基础,采用增量更新包组织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更新成果,逐级检查上报汇交,可以实现各级规划数据库的同步更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规范(试行);2009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篇四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148号 【发布日期】2006-04-06 【生效日期】2006-04-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14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清洪立钢构工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等14个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修改福清市阳下镇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95.641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55.649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福清市及阳下镇、音西镇、宏路镇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六日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篇五

时间:2009-12-11 20:55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0)

【找法网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第38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第39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4l条)。

6.土地利用与规划 第5套 篇六

您已经通过该套作业,请参看正确答案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需要对前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2.高级别的土地质量意味着适用于任何用途。()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3.土地评价的基本单元是土地评价单元。()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4.土地利用的供需预测主要包括需求量预测和供给量预测。(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5.一个地区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模式主要是指标控制模式。()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只能采用一种模式。()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8.分配土地的实质就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9.土地利用结构综合平衡表主要用于综合平衡法。()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10.耕作制度是指农作物的种植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一整套技术体系。()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11.确定种植结构只能依据气候条件。()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12.耕地规划基本单元的设计包括耕地单元自身的要素的规划和耕地规划单元地域范围内的田间工程设施的规划。()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13.确定耕地规划单元大小要涉及到长度、宽度、高度和面积。()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14.一般耕地单元长度应为500-800米为宜。()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15.旱区应采用灌排合渠的配置形式。()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16.果园小区的方向应与果树栽植行向一致。()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17.畜牧场与交通干线的距离应小于200米。()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18.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针对土地利用的某一方面而进行的土地利用规划。(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19.土地开发就是土地面积的增加。()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20.土地整理规划是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A.正确

B.错误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篇七

“两规”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的两种基本类型。近期我国在编制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 如何做到与村镇规划统一认识、合理协调是本轮规划的重点和难点。“两规”之间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 缓解它们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是做好当前规划的关键问题。《城乡规划法 (2008年) 》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两规”体系关联性研究

(一) 相似性

“两规”都是为了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 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他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相似性:一是规划本质相同, 都具有未来导向性的重要特征。规划作为人类的一项具体活动, 是人类有目的的改造与创建人为环境的具体行动, 都具有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和鲜明的社会目标引导特征。二是规划目的相同, 都是为了土地的合理、集约、高效利用, 围绕土地的优化布局进行。土地的有限性和建设需求的无限性两者之间的矛盾是我们开展规划活动的主因, 怎样才能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 是我们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以求能够达到合理、集约、高效用地和实现土地供需均衡的目的。三是理论依据基本相同。“两规”都离不开规划这个共同的活动过程, 因而都离不开规划中一些共同的理论和规律。

(二) 差异性

“两规”居然归为不同的规划体系, 两者之间肯定存在规划目标、内容、任务、原则、范围以及编制主体等很多方面的差异。就从具体的操作层面来看,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划空间范围和时间尺度上不一致。在空间范围上, 村镇规划是局域性的规划;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全面性的规划, 面向于乡 (镇) 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在时间尺度上, 村镇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期限一般为10-15年。二是规划内容的侧重点不同。村镇规划侧重建设用地的分类和布局的综合筹划, 包括居住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侧重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用地布局的总体安排和控制:基本农田的调整和布局、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生态用地保护、土地用途区划定等。三是规划用地分类不一致。村镇规划用地主要按土地使用性质划分为9大类、30小类。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主要采用规划用途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3个, 二级类10个, 三级类26个。

三、“两规”体系矛盾因素研究

(一) 矛盾因素分析

1、村镇规模的确定

村镇规模的确定是“两规”的核心问题, 同时也是“两规”争议最大的地方。确定村镇合理规模表现在数量和空间位置上给予界定, 包括人口规模确定和用地规模确定, 其中人口规模是决定性内容。村镇规模确定中“两规”最主要的矛盾表现在:限制建设用地的数量;限制可占用耕地的数量甚至位置。村镇规划中要确定建设用地的数量, 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而在土地管理法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采取逐级分解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指标, 属于控制性内容, 是刚性的。这样, “两规”在规划实践中, 建设用地指标往往难以达成一致。

2、“两规”编制机构的协作力度

在现行的体制下, 村镇规划由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 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由土地管理部门编制。这两个部门在行政上是同级单位, 但直接接受各自不同的行政上级单位监督和指导, 整个编制工作均在自己的行政体系内完成。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有资料的共享和规划成果的互检过程, 但“两规”编制机构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缺乏规划思想的相互验证和协调过程, 当一个规划成果确定以后, 另外一个规划就是盲目的套核, 以求规划成果不相互冲突, 这样的规划成果使其科学性受到质疑。同时, 两个编制机构本身缺乏沟通的内在动机, 不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不愿意管。

3、“两规”技术规程的要求

“两规”编制分别属于不同的规划体系, 自然在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上存在很多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人口统计口径。村镇规划中人口预测根据《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确定, 包括常住人口、通勤口人和流动人口, 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中并不包括流动人口。人口规模内涵不一致, 直接导致镇区用地面积不一致;人口统计基数不一致, 控制性人均指标也难相衔接。二是用地范围统计及分类标准。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数据是以行政区划为范围进行统计的, 而村镇规划则以规划区作为各类用地的统计范围。“两规”统计范围不一致, 造成同种地类数量上的不同及不可比。此外, “两规”用地分类采用不同的分类体系, 各种地类认定上存在很大的偏差。三是规划期限。村镇规划一般为20年,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一般为10-15年, “两规”规划基期、规划期限均不一致, 规划内容也就难以协调和对比。

(二) 根源所在

1、规划法规体系不一致

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编制, 它具有从上到下严格控制工作路线, 有利于不同层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 属于控制性规划。而城乡规划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和《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等法律法规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没有自上而下的规划控制指标, 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 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 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 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 重在从需要出发, 着眼于发展。也就是说, 城市规划属无控制规划。规划依据不一致, 直接导致规划思路不同, 最后表现为“两规”矛盾突出。

2、规划行政体系相互脱节

城乡规划主要由建设部门编制, 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由国土管理部门编制, 这两个部门在行政上属于同级单位。“两规”在编制过程中, 存在很多交叉和类似地方, 但由于编制机构所属的行政体系各自独立, 编制思路和处理方法就各有所别。再加上编制机构彼此之间缺乏有效沟通, 使得编制成果各有一套, 衔接和实施起来相当困难。此外, 国家的规划行政体系存在很多类似情况, 如环境部门管理环境规划, 交通部门管理交通规划, 还有农业、铁道、电力、信息等部门管理各自部门的规划, 规划分别受不同机构的管理。

3、规划的科学性不够成熟

规划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技术经济工作, 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 且要以组织经济、地理、建筑、工程技术、社会学、法学、环境和规划科学等学科协同工作, 是一个难度很大的工作。因此, 在制定规划时, 就很难用唯一标准去衡量规划的合理性, 但这种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 而是需要一个更科学的编制方法去处理规划中的本质问题。由于我国的规划产生较晚, 特别是土地利用规划, 编制方法较不成熟, 科学性和实际操作性不强, 所以出现了“两规”技术规程相互冲突和矛盾的地方。

四、“两规”协调的实现途径

(一) 统筹“两规”规划, 谋求用地平衡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控制性的、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 最明显的表现为“自上而下”的组织方式和研究方法。它带有指令性的规划特征使其规划结果往往缺乏对局部利益协调的考虑, 从而使得规划的实施过程相当困难。我们知道, 村镇规划是根据地区的现实情况深入分析制定的, 相对来说比较切合实际, 最终落实也比较容易。这是“两规”最大的矛盾之处, 一个为了保护, 一个为了发展, 两者互为牵制是“两规”最大的问题。在现行土地规划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 整合它们用地规模矛盾是关键。据以我国土地资源的现实情况, 村镇规划必须正确对待和解决土地供需和需求的关系, “两规”因土地的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而联系起来了。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大局出发, 以保证区域粮食安全和土地可持续利用, 因而较村镇规划更全面、更具体, 因此, 土地利用规划对村镇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作用是不容置疑的, 村镇规划的用地规模必须在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内。同时, 村镇规划切合实际的特点应当对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规模给予验证和反馈, 补充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性指标, 这是我们在不突破法律大框架的基础上可以做到的。只有这样, “两规”的协调才可顺利进行。

(二) 加强部门联系, 寻找协作新思路

从现行的行政制度体系来看, 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是由两个独立的同级部门编制, 彼此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是“两规”无法协调的重要因素。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协作力度问题, 建议合并城乡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 我国在这个方面也有成功例子, 如深圳市成立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 统一编制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并取得一定成效。当然, 这种不同规划行政体系部门之间合并并非易事, 但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新思路。

相对不同规划部门合并, 加强“两规”编制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就相对简单一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一是规划编制或修订前, 两方要互通规划现状和规划成果资料, 主要以文字和图件两种形式。二是规划编制时, 双方互派技术人员加入到对方的编制过程中去, 参与具体编制工作和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并对提供的资料和规划思想给予必要解释。三是规划编制草案确定后, 要组织双方领导和技术人员加以审查, 对原则性和控制性的内容一一核对, 找出“两规”有出入的地方给予修正;对规划草案的科学性给予论证, 这是整个协作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三) 改进编制方法, 为“两规”衔接打好基础

编制规程和技术规范不一致是“两规”协调的最大尴尬之处, 按要求和原则做事是不容置疑的, 但我们可以寻找新方法以最大程度上降低“两规”的冲突。具体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基础数据做到统一。二是在人口预测方面, 建议在选择预测模型时, 从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 在对多种预测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找出最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模型, 提高预测准确性, 这对后面的规划衔接至关重要。三是在用地分类上, 一直是“两规”协调的最大难题, 主要表现在用地统计范围、分类标准和用地标准不一致。在用地统计范围上, 建议采用行政全区域统计方法;在分类标准上, 建议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2007年) 。当然, 根据“两规”现在各自使用的标准重新确定一个“两规”都适用的新标准是最需要的;在用地标准上, 建议根据不同村镇发展情况, 因地制宜制定不同指标。四是在规划期限方面, 建议统一“两规”规划期限, 最好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期限相一致。

当然, 以上几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但我们可以以发展与保护相统一为原则, 以规划要求为支撑, 以村镇部门意见为导向, 对“两规”中的用地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 这样可以保证“两规”在数据口径、各类用地边界以及规划目标等方面上达成一致, 实现“两规”统一, 达到协同藕合。

摘要:新一轮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如何做好乡 (镇) 土地利用规划与村镇规划 (以下简称“两规”) 的衔接工作, 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社会和谐的宏伟目标, 是我们需要共同探索的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两规”的关联性和矛盾因素, 并试着探讨了“两规”矛盾所在的根源, 最后提出了“两规”协调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

参考文献

[1]、王万茂, 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M].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

[2]、王万茂.规划的本质与土地利用多维思考[J].中国土地科学, 2002 (1) .

[3]、陈银蓉, 陆红生.土地利用规划决策过程的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科版) , 2003 (3) .

[4]、陈银蓉, 梅昀, 汪如民, 赵冬.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6 (1) .

8.论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利用论文 篇八

4结论

针对当前我国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关部门应该立足城市发展的实际,从长远发展战略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城市规划的合理性,确保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浪费问题,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侯丽鸿.谈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J].山西建筑,,40(3).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篇九

朱南华诺娃1

(1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北京 100875)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结构,浅析了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不足,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了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改进措施。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对策

The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of the Land Use Planning

System

Zhu Nanhuanuowa1

(1 College of Resourc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Abstract:By discussing the disadvantages of the land use planning systemin China with the help of knowledge and documents through ananalysis of current land use planning system.The author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proposals for land use planning system China according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y.Keywords: Land Use Planning;Problems;Countermeasures 1引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人类要生活和生产,就需要一定数量的土地供给,不论农业、工业、商业、还是其它一些部门,人类对土地的需求是绝对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绘好土地利用的蓝图,使土地利用规划真正成为土地管理的“龙头”,就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环境保护,将为我国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关系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关系人类基本需求的供给保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合理利用土地、科学管理土地的基础[1]。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指不同种类、不同类型、不同级别、不同时序的土地利用规划所组成相互交错且相互联系的系统。规划是指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2]。当前我国正准备进行新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土地利用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政府的土地利用管理是否科学合理;土地利用规划是否具体实用,关系到政府的土地利用管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土地利用规划是否具有权威性,关系到政府的土地利用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土地利用规划是世界各国土地管理的一种普遍制度安排,是土地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我国已经完成和实施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诸多土地利用专项及详细规划,许多专家、学者和政府国土部门等也已做出了诸多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努力,然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仍然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2002年开始试点至今长达10年的徘徊和探索是其不成熟的突出表现。尽管如此,已有的关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和对策方面的诸多研究,为促进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向正确的方向改进和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对这些研究进行回顾,对于促进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2.1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结构

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三个层次[2],其中总体规划分为全国一省一地区一县一乡五级,详细规划有耕地规划、交通用地规划、水利工程 用地规划、城镇用地规划等,专项规划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等。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进行控制,各规划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构成了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其结构如图1所示。

Fig.1Chinese land-use planning architecture

2.2我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地位

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实施的前提,但是土地利用规划不是孤立的,它和国土规划、城市规划等有着紧密的联系。国土规划是从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角度出发,围绕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对国土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进行总体部署,提出重大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的任务与要求,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3]。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用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而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所有的这些规划构成了我国现行的规划运作体系,如图2所示。

Fig.2 The planning operation of the system of China

3中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三个层次组成,形成了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它的主要特点是层次性强,结构严谨,赋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非常便于实施与落实。但由于受到整个国家经济体制的影响,再加上其规划本身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难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各级规划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规划体系不够灵活,规划协调与衔接性差等。

3.1各级规划分工不够明确

我国现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地)、县(市)、乡五级,从国家的角度看,国家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越细,规划的适用性越低。县、乡一级的规划应当是具体落实的规划,县级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应注重用途的分区,而乡级规划应注重落实。事实上,在我们审批用地时,主要依靠的是县乡级规划。其实,对于面广量大的用地项目,全国和省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能实现数量控制,而不能在图上进行具体控制。目前,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明显存在宏观过细、中观流于形式、微观过粗的现象,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及编制内容不够明确,不利于规划的实施[4]。

3.2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性较差

在我国规划体系中,客观上存在着既相互依赖又各有侧重的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两大系列。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同属于不同地域层次的综合性的空间规划系列,在不同地域层次的空间规划之间,也有一个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互反复协调与衔接的问题。当前,核心问题是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明显不够,尤其是两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和总体规划的图件比例尺、图件现实性与用地规模指标及用地界线等,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矛盾较大 [5]。同时,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内部协调性也较差,各级总体规划与其相应的专项规划之间的定位、定量、定性、定序四个方面的协调明显不够,尤其是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之间的协调,在许多方面图、数与实地相矛盾,不便于规划的实施。

3.3规划体系不够灵活

主要表现在土地和规划的种类较多,全国规划体系千篇一律,规划形式死板,不便于规划操作,各级政府没有一定范围内灵活编制和实施规划的自主权,规划编制不能做到因地制宜。同时,存在重复性规划的现象,规划问的宏观、中观、微观衔接性较差 [6]。

4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对策研究展望

4.1明确界定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目标职责

国家级规划的核心目标职责是确保我国的用地安全或粮食安全,实现全国性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省级规划核心目标职责是在国家级规划指导下,确保国民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用地,有条件地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国家及省级规划以政策精神的文本形式为主,以图件为辅。县级规划核心目标职责是划定用地管制区和耕地保护区,制定用地管理制和耕地保护的政策,并标定在规划图件上。县级规划以文本和图件结合为主;乡级规划核心目标职责是具体落实职能规划的指标,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设计,做好图件上的定位控制和定量控制,乡级规划以图件为核心[7]。

4.2重点开展县、乡两级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重点,应该加强县、乡级规划的研究力度,注重县、乡级规划的人才和技术设备的投入,逐步实现县、乡级规划的一体化进程(包括编制与实施)。县级规划作为总量控制的最基层,其规划内容要具体体现定位、定量、定性、定序的要求,核心内容是合理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切实保护耕地,要求乡(镇)级规划在县级总量控制和分区控制下对具体地块的用途进行编定,为土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8]。

4.3注重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提高规划的质量 从目前来看,将国土规范、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等整合为一体是不现实的。因此,当务之急是做好各种规划之间的协调工作,重点是做好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工作。首先应注重图件比例尺的协调,这是“两规划”衔接与协调的基础。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测较大比例尺的土地和现状图,保持图件的现实性,只有这样,用地范围和用地界线才能协调好。其次应注重用地发展方向、用地规模及用地性质等实质性内容的衔接与协调,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编制“两规”。再次要注重“两规”在时间与空间上的衔接,既定序与定位的衔接,修正“两规”编制的不同点,修正“两规”的城镇用地规模界线[9]。同时,还要注重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内部的协调,即各级总体规划与其相应的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当前重点是做好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则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协调,包括定位、定量、定性、定序四个方面的协调。

5结语与展望

我国土地总量不足,人均占有的土地量更小,在这样的国情条件下搞城市建设,必须运用土地利用规划这个“阀门”,适度供给土地,处理好城市发展规模、城市发展方向、城市布局,使城市的发展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在城市建设中,特别是旧城改造中,应密切联系产业结构的调整,帮助企业盘活土地资产,自觉按市场经济规律配置土地,充分发挥城市土地资源效益,这是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共同目的。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影响土地规划的质量,从而影响到一个国家的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规划体系的完善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除了以上几点具体的措施以外,在整体上还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注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当前加速工业化、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大背景下,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管制和引导,不仅符合当前的实际,更有助于推动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篇十

新中国最早颁布的法律就是《婚姻法》和《土地法》, 这两部法律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生存问题、发展问题。而目前我国农村住宅建设大多采用农民单家独栋的自建作法, 这种建房方式不仅耗费大量土地面积, 不利于市政设施建设, 而且建筑质量低, 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的硬件难以延及。土地在人类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也是不可替代的。然而, 目前我国农村一些土地政策还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尤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地少人多的发展中国家;而对农民住宅实行集中规划, 集中建设, 则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 缓解土地紧张与环境污染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住宅建设现状

正如大多数人所了解的, 有房才有家, 这也正是我国人民长久以来一直坚持着的传统理念。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 我国的社会经济乘着改革开放之风大步向前迈进, 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小康社会建设的不断加深而飞快提高着, 许多人民对自家住宿的房子有了更高的要求, 特别是处于农村的人民, 他们对于自己所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更好的要求。也正是这个时刻, 农村中小型房屋住宅建筑工程也开始崛起、进步、发展。但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许许多多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 具体如下。

1. 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差, 浪费情况严重, 缺乏正确的建筑规划

通过对大量资料的查阅与调查, 我们得知目前我国农村房屋规划设计缺乏专业性, 除极少部分富裕家庭的房屋是请了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规划设计外, 大多数都是根据人们本身的一些观念与见识进行的设计, 导致了农村土地建设规划的杂乱无章, 以及大量建设用地与建筑资源的浪费, 而且容易出现安全问题。虽然国家执行了计划生育, 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的人口基数大, 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 农村人口的总数也在不断的增加, 越来越多的进城农民工回到农村建设新的房屋, 房屋建设的选址与规划设计更是毫无章法, 布局随意, 这样更加加剧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甚至于有些地方还将良田占用, 各种必备的基础公共设施不齐全, 安全隐患更是防不胜防, 农村人们对文化设施、公共设施、供电通讯设施、给排水系统及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布置与土地的合理利用缺乏正确的认识。

2. 农村住宅建设缺乏专业设计, 且建筑物的质量普遍较低

住宅建设的合理设计有利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提高建筑物的质量。但是现阶段农村房屋建设存在的问题恰恰是农村人民在建设房屋过程中由于自身资金与技术的限制, 市场中的建筑材料价格又居高不下, 进一步的导致了农村建射的房屋质量不好, 甚至有些房屋仅能满足住房需求却远远达不到质量要求。

另外, 虽然农村中小型房屋住宅建筑工程在不断的发展与进步, 但农村房屋的建设人员大多都不是专业的施工人员, 大部分只是有些许技术的泥瓦匠, 他们缺乏专业的房屋建筑知识, 对房屋的整体规划设计缺乏正确的认识, 容易导致如厨房、卫生间功能不齐全, 排气、排烟系统密封不好等等关乎人民生活的基础问题。

二、土地规划利用的政策思考

1. 关于农村土地保护的思考

在我国现阶段, 完善农村土地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首先要规范农村土地权证的确认准则, 在规范管理下有序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工作, 使住宅土地实现流转的市场化, 并赋予其资本的含义。其次要建立完善住宅土地交易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的土地交易条件、交易环节、交易价格评估等。我国的“耕地红线”已经明确规定了耕地的使用问题, 在土地的总量和质量控制方面做到分等级划分, 分级别保护。

2. 关于土地规划正常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思考

规划实施中的最大问题是规划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还存在“规划规划, 纸上画画, 墙上挂挂”的错误思想。有些地方迫于政策的压力, 虽然将土地规划的文本做得四平八稳, 但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与土地规划文本上的内容相差甚远。无视土地利用的布局, 往往在规划的农业用地区内建起了工厂, 规划大片工业用地区的地方, 也仅仅在沿路地带建设了少部分的工矿, 造成用地布局的混乱。在个别地方甚至被认为是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使得土地规划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 权威性得不到充分体现。而且规划调整的随意性得不到有效遏制, 在县、乡 (镇) 级规划制定过程中, 把交通方便、条件好的耕地留作一般农田, 把条件差的、位置偏远的农田划作基本农田, 即人们常说的“保劣不保优、保远不保近”的现象相当普遍。

3. 关于资金保障问题的思考

资金问题是小城镇建设的难点和关键, 也是制约小城镇发展的瓶颈。为此, 开拓小城镇建设资金筹措的渠道和机制,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把分散的宅基地置换集约化的住房后, 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要与村庄整治、复垦相结合,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是除宅基地之外, 允许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用所得的资金有比例安排用地弥补城镇建设的资金缺口, 保证资金预算的平衡。拥有资金后主要问题是使用和监管, 要有机构或部门监督管理该项资金的使用, 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建设中的资金使用等问题。

三、农村住宅建设与土地规划利用的建议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是土地政策落实的基础, 也是用地矛盾协调的办法。根椐新乡村的建设理念, 在中央对农村的农田水利、道路、教育、医疗、扶贫等支持进一步落实的前提下, 现在对农村住宅建设与土地规划利用提出三点建议, 具体如下。

首先, 推进乡村居民住宅集中居住, 发展服务业, 减少农民、提升农业。这样可以走出一条:依托城镇或村镇发展农业, 解决“三农”问题, 发展现代化的乡村的路子。按我国乡村的人口密度, 新乡镇的人口一般都有千人以上, 大的可以达到1万多人。这种居民集中居住的方式, 使居民的走动范围变大, 接触的信息增多,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增多, 会促进农业生产走向专业化和集约化。由于人的集中居住, 会打破现有农村自给自足的家庭服务模式, 从而催生出村镇服务业的发展, 也会进一步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促进更多人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

其次, 促进城市人到城镇购建房屋。此举对缩小城乡差别, 加强城乡联系, 也有重要推动作用。目前, 中央不允许机关干部到乡下购建房屋是完全正确的, 必须坚持做到。但城市人到城镇、村镇购建符合当地规划的房屋, 应当支持和鼓励。这样不仅有利于推进城乡交流扩大、促进乡镇服务业发展, 而且还可使农民在村镇的生活用房的市场活跃起来。

最后, 要切实把乡村建设规划放到重中之重, 令土地合理规划利用。

新农村建设中, 为保证土地利用规划落到实处, 从规划、单体设计到施工、监理和工程档案备案, 都要符合国有建设用地的一系列规范、规程。这样建设的农居不仅建筑品质高, 市场的认可度也会提高, 一旦农居完全产权市场化, 也就可以为农民实现最高房产价值。科学积极地规划土地意义十分深远。

新农村住宅建筑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发展与实现, 关系到下代子孙的切身利益。所以,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字上作文章, 在“以人为本”和“节能省地型”的原则下, 开展新一轮的新农村自然村庄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李永琴.北方农村住宅现状及其未来发展[J].山西建筑, 2009 (5) .

[2]张劲松.恩施农村住宅现状分析及新农村住宅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2009 (11) .

[3]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 2000 (02) .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篇十一

原则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某建设项目购买一台国产设备,其购置费为1800万元,运杂费为10%,则该设备的原价为万元.【2008年考试真题】 A:1620 B:1636 C:1800 D:1980 E:土地

2、我国定期取得统计资料的一种主要方式是__。A.抽样调查 B.普遍调查 C.统计报表 D.重点调查

3、估价中土地收益确定,是预期收益原则的具体应用。A:市场比较法 B:收益还原法 C:成本逼近法

D: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E:时间因素

4、城市中制可以减少外部效应。A:公害分区 B:财政分区 C:设计分区 D:功能分区 E:土地

5、根据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下列关于国有土地租赁的表述.正确的是__。

A.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B.国有土地租赁中,对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可以实行长期租赁

C.租赁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D.国有土地租赁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E.国有土地租赁中,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6、土地的自然特性中,__决定了人们只能就地利用土地。A.位置固定性 B.质量差异性 C.面积有限性 D.功能永久性

7、将建筑物所需各种材料设备的数量和人工时数,逐一乘以估价时点时各该同样材料设备的单价和人工工资支付标准,再将其加总,即得建筑物的重置价的方法称为__。A.计日工法 B.机会成本法 C.量价分离法 D.净计法

8、评估某一房地产价格,经调查当前房地产市场与其类似的房地产月租金水平为300元/平方米,其中维修费、管理费等为租金的25%,该类房地产的还原率为8%,总建筑面积35000㎡,可出租率为80%,则在不考虑房地产可使用年限的前提下,此房地产总价可确定为万元。A:94500 B:126000 C:7875 D:7000 E:时间因素

9、根据土地估价的合法原则,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得抵押,下列各项中,不应作为以抵押为目的的估价对象为()。A.工业用地  B.自用住宅用地  C.经济适用房用地  D.农民宅基地

10、城市基准地价是根据用途相似、地块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调查评估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A:最低价格 B:平均价格 C:出让地价 D:标定地价 E:时间因素

11、重置净价在数量上等于__。A.重置全价扣除有形损耗 B.重置全价扣除各种损耗 C.重置全价扣除无形损耗

D.重置全价扣除有形及功能性损耗

12、下列关于我国台湾的土地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

A.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土地制度既非单一的土地公有制,亦非纯粹的土地私有制

B.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实行土地所有权制的基础是土地私权制 C.我国台湾实行的是完全的土地私有制

D.我国台湾实行私有土地面积最低额的限制 E.我国台湾实行私有土地面积最高额的限制

13、在统计中,用于说明总体单位的数量特征.【2002年考试真题】 A:数量指标 B:质量指标 C:数量标志 D:品质标志 E:土地

14、地籍按表现形式可分为__。A.初始地籍、日常地籍 B.常规地籍、数字地籍 C.城镇地籍、农村地籍 D.税收地籍、产权地籍

1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__。A.《国有土地使用证》 B.《集体土地所有证》 C.《集体土地使用证》 D.《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16、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土地价格时(),则选择如下公式:P-a/(r-s)。A.土地纯收益按某一常量每年递增 B.土地纯收益按某一常量每年递减 C.土地纯收益按某一固定比率每年递增 D.土地纯收益按某一固定比率每年递减

17、”杜能圈”的第三圈为()。A.林业区  B.草田轮作区  C.三圃农作区  D.谷物轮作区

18、我国现阶段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__期规划。A.短 B.中 C.中长 D.长

19、在公园的下列房产中,应免征房产税的是.【2008年考试真题】 A:影剧院 B:饮食部 C:照相馆 D:售票处 E:土地

20、在下列选项中,是项目敏感性分析的最常用财务评价指标.【2008年考试真题】

A:成本利润率 B:投资利润率 C:资产报酬率 D:内部收益率 E:土地

21、在选择土地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中,最重要的是__。A.选择最佳的土地用途 B.确定建筑容积率 C.确定建筑高度

D.确定建筑装修档次

22、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测绘摘要不包含的信息.【2006年考试真题】 A:测绘目的与依据 B:测绘结果 C:委托单位 D:施测单位 E:土地

23、某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1992年1月1 B建成,已知市场上与该建筑物类似的房屋的重置价为2800元/平方米,该房屋的耐用年限为50年,残值率为3%,若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进行折旧,则该建筑物在评估日 2003年1月1日的现值为__万元。A.305.1 B.330.4 C.338.5 D.340.2

24、按照权属类型划分,我国土地政策分为土地所有权政策、()等。A.土地承租权政策 B.土地收益权政策 C.土地开发权政策 D.土地保护权政策

25、下列不属于土地估价报告构成要素的是。A:封面、摘要 B:估价对象界定 C:土地估价过程

D: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

E: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按土地权利的不同,地价可分为__。A.所有权价格 B.使用权价格 C.评估价格 D.抵押价格 E.成交价格

2、关于面状的土地定级因素,下列描述不正确的是__。A.此类因素所依附的客体在城镇中占地面积较大 B.只对自身客体所在位置上的土地有影响

C.只要对周围地块有外溢影响的,就不能当作面状因素处理 D.绿地状况、自然条件可为面状因素

3、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其承担的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__。

A.100万平方米 B.50万平方米 C.25万平方米 D.10万平方米

4、《物权法》规定,__全部属于国家所有。A.矿藏 B.水流 C.山岭 D.森林 E.海域

5、影响土地价格的人口因素包括__。A.人口密度

B.人口自然增长率 C.人口素质

D.家庭人口构成 E.人口分布

6、权利人在其权利存在的土地上,为实现其利用土地的目的,依法行使其权利是指对土地的用益、流转、管理权。其中管理权是指__。A.产权 B.地权 C.土地产权 D.土地地权

7、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等费用。A:土地补偿费 B:青苗的补偿费

C: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D:安置补助费 E:征地手续费

8、统计调查是为__提供各种有用的原始资料。A.统计整理 B.统计设计 C.统计分析

D.统计项目确定 E.统计调查

9、根据我国目前地价体系的构成及其作用,是我国地价体系的核心。A:基准地价 B:成交地价 C:标定地价 D:出让地价 E:土地

10、下列关于对建设工程投标的管理,说法错误的是。A: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B: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但可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C: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D: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E: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11、公告地价一般是__的依据。A.征收土地税 B.征收土地增值税 C.征用土地补偿 D.房屋拆迁费 E.确定出租价格

12、目前我国建立的地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__等。A.地价评估制度

B.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C.基准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D.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划管理 E.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13、城市规划的作用有。

A:是国家对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B:是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

C:是城市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保障

D:是国家对城市建设进行微观调控的手段 E:促进城市化

14、《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0号)规定,有__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A.2名以上土地估价师 B.4名以上土地估价师 C.7名以上土地估价师 D.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E.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15、国有企业改革中,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A: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 B: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C: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 D: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E: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16、某宗地(丘)有5个界址点,其坐标分别为J1(5,1)、J2(6,1)、J3(4,4)、J4(2,2)、J5(3,1),则该宗地的面积数值为()。A.6.5 B.7.5 C.13.0 D.15.0

17、下列关于地租和地价描述正确的是。【2004年考试真题】 A:地租的占有是土地使用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B:土地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地租的高低 C: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

D:地租是一种经济剩余,即总收入减去总要素成本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 E:由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才产生了土地收益和地租之分

18、已知某商业路段的样点地价分别为1000、1200、1120、1150、1100、1300、2000、1500元/,则该区段地价水平可利用求得。A:中位数 B:算术平均数 C:众数

D:几何平均数 E:加权平均数

19、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__经营、管理。A.村集体经济组织 B.村民委员会 C.村民

D.村民小组 E.村民代表

20、农用地分等需遵循以下原则。A:分层控制原则 B: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C:跟踪检验原则 D:协调平衡原则

E: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21、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因__而进行的登记。A.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 B.土地权利人姓名发生变更 C.土地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

D.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而进行的登记

E.土地权利人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

22、根据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 A:大城市l.5~30元 B:大城市l.2~24元 C:中等城市1.2~24元 D:小城市0.9~18元

E: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至12元

23、小的居住区的合理人口规模为__。A.5~6万人 B.6~7万人 C.3万人左右 D.2万人左右

24、不动产开发的预付资本通常主要包括__。A.地价款 B.建安工程费 C.专业费用 D.利息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篇十二

切的问候!自1999年以来,经过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探索,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重要地位逐步被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所认识。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临多方面的严峻挑战,当前已进入了一个十分关键的发展时期,提高规划科学性和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的双重任务已历史性地摆在我们面前。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客观评价规划工作的成效,冷静分析存在的问题,科学判断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系统提出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对策措施,十分重要而紧迫。因此,本次学术研讨会的召开,非常及时和必要,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研讨会共收到165位作者的127篇论文,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规划体系、规划内容和方法、规划实施机制、规划监督管理、规划新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研讨,内容十分丰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正确把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最主要的因素,正确把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是编制浙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和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人民发扬“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精神,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发展路子,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实现了从“经济小省”到“经济大省”的历史性跨越。从1978年至200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由124亿元增长到9200亿元,在全国省市区的排名,从第12位跃居第4位;人均GDP位于全国各省区之首;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180元,仅次于上海、北京,跃居全国第三;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5431元,连续18年列全国各省区第一。今后一段时期内,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以下变化:

(一)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重点的区域经济交流与合作将不断加强。以上海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全球第六个即将兴起的大都市区,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提高区域整体国际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已成为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的共识。随着浙江“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战略的实施,将积极推动浙江与江苏、上海的交通对接、旅游联动和信息共享,科技、人才、环保、物流、质检、市场准入、境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将进一步加强。

(二)基础设施的制约将逐步缓解,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五大百亿”工程、“确保三个1000万千瓦、争取三个1200万千瓦”的电力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交通“六大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提前上马,将明显改善浙江经济发展环境。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温台沿海产业带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整合和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提高产业竞争力,浙江成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三)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将逐步改变。城市是区域内经济社会的重要载体。1999年,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加快推进城市化战略决策后,浙江城市获得了较快发展。全省城镇建成区面积,不包括独立工矿占地面积,已从980.93平方公里增加到1348.13平方公里;若包括独立工矿占地面积,则已从1850.16平方公里增加到2750.26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已达52(“五普”口径);城市主导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随着统筹城乡规划和完善规划体系,城乡居民点布局和结构将逐渐优化;随着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及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的开展,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将不断强化;随着“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千万农民饮水”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将不断改善;随着户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城乡居民平等就业、就学、社会保障水平将不断提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将逐渐得到改变。

(四)海洋经济和欠发达地区发展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舟山大陆连岛工程、温州半岛工程等举措的实施,将加快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港口资源整合进度,推进宁波、舟山两港一体化建设,推动金塘岛的联合开发,临港型产业和新兴海洋产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和海域使用效益将进一步提高。通过实施“百亿帮扶致富”工程、“山海协作”工程、“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劳务输出”和“下山移民脱贫致富”工程,将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人口素质,实现区域的共同繁荣。

(五)生态省建设全面启动,环境保护力度将不

断加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把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将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将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将进一步加强。

(六)认真实施科教兴省战略,逐步向文化大省和教育强省迈进。随着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和标准化建设全

面推进、高教园区配套设施加快完善、重点学科建设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文化设施和文化企业加快建设、“新世纪人才工程”加速实施,文化教育事业将位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文化大省和教育强省的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七)继续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将逐步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将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村土地适当规模经营;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创立品牌;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增加农村基础建设投入,建设1500万亩标准农田,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效益将不断提高。

(八)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要求下,预计至2020年期间,我省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占用耕地需求量估计在300—400万亩之间,土地供需矛盾将十分突出。浙江人多地少,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同时,将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粮食供给安全。

(九)公众政治参与程度将不断提高。社会舆论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失衡、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将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将逐渐增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将逐渐加大。

二、正确把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可持续发展是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发展,是在控制人口、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日趋明显的今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区域发展的公平性、发展过程的持续性、人和自然的和谐性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环境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浙江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合理布局发展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这些正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职责所在。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保证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基础。必须保有足够数量和品质的耕地,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必须保护好土地生态环境,遏制生态恶化,提高城乡环境品质;必须妥善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支持经济快速发展;必须建立良好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资源的生产能力。实现这样一个四重目标,解决好当前与长远土地利用问题,必须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严格按规划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才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只有通过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才能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达到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目标。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土地的科学规划,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这既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土地利用规划本质和作用的科学概括,又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提出的总要求。

三、正确把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发展趋势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目标,深刻审视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验教训,深入思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发展趋势,理出新思路,找出新方法,以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位应向区域规划转变。浙江的城镇化已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城市经济实力增强和区域基础设施外延,城市与区域间、城市与城市间、建设与资源保护间的联系和矛盾日益突出,必须通过区域规划加以协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区域统筹、城乡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使得区域规划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从近几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来看,它能弥补长期以来计划等部门编制的区域规划难以实施、可操作性较差的问题,为区域规划的发展作了新的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抓住机遇,从土地供需平衡迈向区域统筹各个领域,进一步发挥区域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应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保护土地资源和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集约利用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忽略了土地利用效益提高的同等重要性,使近几年土地利用粗放型方式未能得到根本性改变。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研究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土地供应量与土地利用效益挂钩的机制,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法应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随着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规划职能也应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定规模、定速度、定项目和分钱、分物、分指标向空间管制和控制合理的开发时序、环境容量、建设标准为主转变,规划体系应由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主体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相结合并逐步加强空间规划转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淡化原有的各项规划指标的控制和分配,加强各类用地布局整合、结构优化和用途管制规则。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应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的是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要协调各个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不仅要加大保护耕地资源的力度,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而且要保护生态林地、水资源、湿地、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重要矿产等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各类土地资源;不仅要研究以新增耕地为目的的土地开发整理,而且要加强研究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业用地整合,城镇群的合理布局等;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跳出单纯耕地保护的圈子,实现对各类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综合安排。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决策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随着公众政治参与程度的不断提高,要求规划编制过程应重视民主化,强调公开编制规划,强调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探索公众参与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应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三分规划,七分管理”,严格按规划实施管理是发挥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的关键。我省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实施中对规划的弹性、可操作性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较好地解决了土地管理中遇到的困难。新一轮规划应继续贯彻动态规划的理念,从纯技术规划到实施规划,注重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的各项功能,使规划从原来对规划结果的严格控制转为对土地利用过程的严格控制,以充分发挥和强化规划的过程导向作用。

四、正确把握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重点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一定要按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紧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由于我省近几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家、省一系列重大工程提前组织实施,致使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布局等都已提前实现。为实现土地资源在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迫在眉睫。目前,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和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省国土资源厅在抓紧组织编制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通过调查研究制定了规划修编的相关规范,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调查和评价办法,新一轮建设用地需求量调查和预测办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办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研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格式等等。各地在修编中应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保护国土资源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合理需求、规划引导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等重大关系,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为重点,继续抓紧做好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和村庄整治复垦规划,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运用规划编制的先进理念和方法,有所创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按照规划用地,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审查。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重点和核心。编制是基础,审批是保证,实施是目的。针对当前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规划用地。首先,切实增强规划意识,提高按规划管地用地的自觉性。教育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树立起“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其次,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利用计划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手段之一,对调控用地规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强化土地宏观管理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工作。要改进计划的编制主体、时间、期限、程序和下达方式,提高计划的科学性;要调整充实计划内容,将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存量土地利用纳入土地利用计划;要严格审查追加计划指标项目,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再次,强化建设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管理土地的一项重要职责。我省目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还不够到位,各地对预审的重要性、预审的范围、受理单位、审批权限、审查内容都还认识不足,尚存在“重农转用和供地审批,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倾向,“规划审查应前置”的原则未得到较好的体现。今后要通过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强化预审的效力,落实国家九部委联合文件(建规[2002]204号)和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3]388号)精神,凡未按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未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申请。再者,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由于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行政区划的调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提前实施完成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实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规划调整、修改工作要细化、科学化,必须进一步明确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比较强的工作,虽然才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将日新月异,没有一支具备相当素质的规划队伍,是难以做好这一工作的。目前我省现有在岗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远不能适应,使规划得不到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当务之急必须研究探索规划编制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查制度和规划师职业制度,并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在工作中结合实践不断学习、充实更新知识和技术,建立规划事业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从根本上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保障规划质量和有效实施,维护土地利用的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涉及大量的指标、图件等空间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对规划成果和管理的时效性要求较高,所以必须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才能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随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开展,我省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已由探索阶段进入扩大试点阶段。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在即将完成验收的成果管理系统和正在试运行的审批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并着手开发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应总结部级试点单位——嘉善县、海宁市、鄞州区的经验基础上,着手研究制订《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规定》、《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电子数据成果测试软件》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检查验收规定》,以规范和推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加快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必须明确要求新一轮规划修编要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应作为规划修编成果之一进行验收审查。

(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要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建全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制度,一方面实行定期专项检查,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度,依法落实规划公告制度和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和用地的,要依法查处,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真正把规划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正确把握学会工作的重点学会作为民间学术团体,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时期即将结束,随着国家体制和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现。去年省委2号文件,即《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指出,“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挂靠单位,要在保证人员、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支持学会开展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挂靠有13个学会、协会、研究会。我作为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省土地学会理事长和省地质学会理事长,在这样的会议上,还要强调一下学会的主要工作。

(一)继续加强学会自身组织建设。组织是学会的基础,也是学会力量之所在。首先,要加强学会领导机构建设。学会领导机构,主要是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省土地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第二届理事会,任期已满,原定去年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后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期举行。学会已在着手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今年年内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希望全省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共同努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上下一致,完成省土地学会换届选举工作。全省11个省辖市中,已有10个市建立了市级土地学会,嘉兴市土地学会筹备已久,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希望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尽早召开嘉兴市土地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把嘉兴市土地学会正式成立起来,并开展活动。其余10个市级土地学会,凡任期届满的,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相应的理事会,把学会领导机构健全起来。县级土地科技学术团体,有玉环县土地学会,有丽水市土地学会各县级工作委员会,有宁波市土地学会各县级联络处,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立相应的土地科技学术团体,请各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市土地学会加强对县级土地科技学术团体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尽早形成一个省、市、县土地科技学术团体网络,上下促进,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把全省的土地科技工作推向前进。其次,要加强学会办事机构建设。学会应按自身特点和工作需要,在理事会内部设立分支机构、工作机构、学术机构和办事机构。学会是非赢利性的民间学术组织,其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的,不可能配备很多专职人员。但学会毕竟有许多具体事情要经办,各分支机构、工作机构、学术机构之间的关系也要有具体工作人员来协调,没有专职从事学会工作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会活动很难开展起来。学会必须加强办事机构的建设。学会办事机构,可以叫学会办公室,也可以叫学会秘书处,名称不必强求一致,但一定要配备专职干部。学会秘书长尽可能专职,秘书长是兼职的,学会办公室主任要专职,学会办公室或学会秘书处至少要配备一、二名专职干部,做到专兼结合。学会干部,不论是专职还是兼职,都要热爱学会工作,热心为会员服务。再次,要加强学会会员队伍建设。会员是学会的组织基础,也是学会的服务对象。学会要以会员为本,为会员服务。经过近两年来的会员登记工作,省土地学会已经登记的会员有1603人。但是,根据原来掌握的会员名单,还有相当数量的会员没有登记,更有相当数量已经具备条件要求入会的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尚未发展入会。学会要继续做好老会员登记和新会员入会工作,要按照学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以及《关于进行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登记老会员,发展新会员。去年12月,中国土地学会发出《关于对各省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决定建立“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和“个人会员登记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工作,第一批统计的会员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会员。省土地学会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级土地学会秘书长工作会议上作了布置,要求于2月份完成登记统计,但至今还有个别单位没有完成。希望各市土地学会要借中国土地学会开展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工作的东风,在完成中国土地学会个人会员重新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省、市土地学会会员队伍建设。会员队伍建设的关键,是要加强和保持学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使每个会员都能尽到会员的义务,享受会员的权利,充分发挥会员的作用。

(二)继续加强土地科技学术研讨。科技学术研讨活动,是学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学会生命力之所在。土地学会要充分发挥土地科技学术团体的优势,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学术研讨,提供科学依据,提出意见建议,为贯彻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服务。近两年来,省土地学会先后与杭州市土地学会、宁波市土地学会、省土地整理中心等单位,举办了“土地市场和土地储备机制与推进城市化进程”、“土地整理与城市化”学术研讨会,编辑出版了《土地市场与城市化》、《土地整理与城市化》研究文集,既为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提供了发挥自己聪明才智和学识专长的平台,又为他们提供了拓展思路和学习参考的资料,还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增强了调查研究和科学探索的氛围。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学术研讨会,共收到165位作者的127篇论文,内容相当丰富。在征集论文过程中,各市土地学会广泛发动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积极撰稿。金华市土地学会和金华市国土资源系统从市局局长到乡镇土管员都积极撰写论文,先后征集了200余篇文章,经过评选,向省土地学会推荐了51篇论文。舟山市土地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也都撰写了论文。金华、丽水、舟山等土地学会还先后召开了研讨会进行专题研讨,并对上报的论文进行了评选。从而,浓厚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理论和学术氛围。这种风气应当保持下去,发扬起来。这次研讨会后,省土地学会要着手编辑出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文集,同时要发文征集下一次研讨会的论文,下一次研讨会的主题可定为“征地制度改革和集体土地流转”。请各市土地学会和各有关单位,广泛发动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积极撰写论文,主动参与土地科技学术研讨活动。

(三)继续加强民间土地科技交流活动。近年来,省、市土地学会充分发挥民间科技社团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海峡两岸和国际民间土地科技考察和学术交流,受到了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的欢迎和支持,不仅增强了学会自身的活力,而且为推进浙江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进程做了贡献。今后,省、市土地学会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创造条件,拓展渠道,积极组织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开展海峡两岸和国际民间土地科技交流活动。中国科协多年来一直在组织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交流和联谊活动,省科协根据去年省委2号文件精神,通过中国科协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浙江省接待站,充分利用中国科协系统现有场所,开展科技交流与联谊活动。省、市土地学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条件,组织土地科技工作者参与有关活动,从而进一步团结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努力把土地学会建成“土地科技工作者之家”。

(四)继续推进学会改革,努力增强学会实力。2001年12月,中国科协印发了《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随后,中国土地学会、浙江省科协也印发了相应的改革意见,至今,学会改革工作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时间,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中国科协的《意见》,部署了五年改革进程。省、市土地学会必须急起直追,加大改革力度,完成改革任务。首先,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学会必须进行改革,成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团体发展规律,充满生机活力,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社团,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国家的前进而前进。故步自封没有出路,等待观望没有前途,要通过改革来求发展,要在发展中加以完善。其次,要坚持民主办会,开门办会,按章程办会。核心的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各种会议要按规定召开,并且不能流于形式,从人员结构到议事规程要进一步完善,解决好“理事不理事”的问题,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作用。再次,要做好会员登记和会费收缴工作。学会必须有自己的会员,会员一定要缴纳会费,这是会员权利与会员义务的统一;发展会员,收取会费,这是做好学会工作的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措施;必须加以落实。去年7月,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收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省土地学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收取会员会费,前年起对15个单位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此项工作还不健全和完善。省、市土地学会要在改革进程中加以调查研究,制定会费标准,建立健全会员定期缴纳会费制度。相应的,学会应该对会员做好服务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为充分发挥会员的聪明才智和科技特长更好地服务,真正把土地学会建成“土地科技工作者之家”。再者,要提高学会能力,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部门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有一部分职能要转移给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学会要提高自身的能力,接受政府转移的职能。例如,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学会完全可以承担。会费应该成为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会费不可能解决学会活动的全部经费,学会必须通过对会员和社会的服务来解决自身的活动经费。学会要在改革进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逐步增强自身的实力,真正做到以会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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