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类企业资质标准

2024-07-01

拆除类企业资质标准(精选9篇)

1.拆除类企业资质标准 篇一

营养保健类目资质标准

经营大类:营养保健

招商说明:血燕暂不招商;

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中原料为玛咖的片剂、丸剂、胶囊非健字号商品暂不招商。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1.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2.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须高于50万元人民币(包括50万元人民币)。放宽)

4.专卖店/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同时链条级数要求不得超过3级(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资质材料要求: 类目:营养健康、营养成分 若经营保健食品要求如下:

1.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如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则需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国内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3.除1、2以外的其他保健食品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川、深圳经营保健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能表述为“保健品”。销售保健食品只需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

(http:///go/mhwz/ac/ac_detail.go?web_id=20&web_ac=20&web_level=1&rb_id=200483661)

若地方政策有其他规定,暂不颁发此证的,则需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特别注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批准文号(即必须申请蓝帽)。A.卖家为生产厂商: 国家保健食品: 3.开店公司依法成立两年及以上。(经平台评估审核通过后的优质商家,公司注册年限条件限制可作适当

1、营业执照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经营范围;

2、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3、卖家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产品品牌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记载一致; 进口保健食品: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1、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3、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4、营业执照中应含有经营保健食品范围; 国产保健食品: B.卖家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内包括保健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类即可通过;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生产经营保健品或预包装的经营范围);

3、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4、品牌商持有的所有单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健字号批件)及其附件(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品牌商委托生产企业加工的,提供委托加工授权书(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已记载的无需提供);

5、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进口保健食品:

6、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1、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其他说明: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如果商家反馈《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过期,正在延期,商家需提供“保健食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其中要写有“在产品再注册审查期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的字样内容。

二、若经营膳食营养食品(无蓝帽食品类)国产膳食营养食品: A.卖家为生产厂商:

1、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2、产品中涉及新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仅可在保健品中可使用的原料,需提供国务院卫生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审批文件;

3、产品生产执行标准非国标或地方卫生部门执行标准的,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文件证明;

4、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B.卖家为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卖家持有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生产厂商持有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保健食品GMP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产品中涉及新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仅可在保健品中可使用的原料,需提供国务院卫生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审批文件;

5、产品生产执行标准非国标或地方卫生部门执行标准的,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文件证明;

6、近一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

7、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局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口膳食营养食品:

1、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近一年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类目:传统滋补

8、若委托加工产品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质监

一、公司类型属于生产厂商:

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二、公司类型属于非生产厂商:

1、《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生产厂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若品牌商与生产厂家非同一家,需要委托加工协议 进口传统滋补:

1、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2、销售产品相应的近一年进口报关单及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本标准于2016年1月8日修订发布,于2016年1月15日生效。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2.拆除类企业资质标准 篇二

1.1 水土保持项目横跨多领域, 实施难度大

水土保持项目是以治理水土流失为目的, 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耕作措施为一体的一项综合性生态工程。它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淤地坝、水平梯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果、封禁治理、种草、谷坊、水窖、蓄水池、沟头防护、耕作措施和其他小型水保工程等。项目涉及类型多, 横跨水利、林业、农业等多领域, 实施难度大。

1.2 单项合同投资较大的水土保持项目, 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依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2007年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及种苗等重要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土保持项目, 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或材料供货单位。这就明确了今后在组织实施单项合同投资较大的水土保持项目时, 应改变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组织所在地的村、农户、联户、专业队进行施工的传统形式, 进而实行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企业来承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依法招标的项目, 投标人应是响应、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1]。目前我国尚未对承揽水土保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做出明确要求, 使得建设单位在招标时无法科学界定和选择。

随着我国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质量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村、农户、联户或其他不具备水土保持项目施工能力的企业法人等承建的水土保持工程, 难以满足水土保持技术要求;难以达到水土保持项目立项、设计、批复的目的;难以完成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水土保持工作最高目标[2]。因此, 具有水土保持项目施工能力和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产生和出现, 是新时期适应水土保持工作发展新形势、满足水土保持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的必然要求, 也是水土保持项目功能全面发挥的基础和关键。近年来, 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土保持项目的投资力度, 仅2009年中央水土保持投资达31.26亿元, 其中水土保持基建投资18.21亿元。全国已有600多个县实施了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实施范围扩展到了12个省 (市、区) 的106个县[3]。大部分项目施工单项合同投资较大, 需要招投标的项目越来越多, 建设单位对制订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标准, 设立和审批具有水土保持项目施工能力和水土保持专业施工资质企业的要求更加紧迫。

2 当前水土保持项目招标使用的资质类型

2.1 淤地坝工程招标使用的资质

淤地坝和小型水库基本相似, 在淤地坝招标方面, 通常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在技术人员、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基本能够满足淤地坝建设需要, 故这种做法已被认同。

2.2 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果、封禁治理、种草等工程招标使用的资质

笔者查阅了陕西、河南、江苏、湖北等地的一些以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果、封禁治理、种草等工程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通常要求使用2种类型的资质:一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级及以上) , 这类企业的承建范围主要是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二是城市园林绿化资质 (二级及以上) , 这类企业的承建范围主要是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 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等。2类资质在规定的承建项目范围上, 均不包含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果、封禁治理、种草的工程内容。其在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与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有很大差距, 故一般不能满足这类建设需要。

2.3 水平梯田工程招标使用的资质

由于水平梯田建设是一项把坡耕地改造为水平田面, 并同时赋予其具有农业生产力的特殊项目, 与传统的场地平整有很大差别, 一般具有推土机等施工机械的水利、建设、市政、交通等资质的企业, 理论上都可以完成这类工程, 但实际上并不能真正达到梯田建设的目的和要求。

2.4 谷坊、水窖、蓄水池、沟头防护和其他小型水保工程招标使用的资质

由于这类工程单项工程投资较小, 工程分散, 利润低, 可以承建的水利、建筑等资质的企业投标的积极性不高。

2.5 耕作措施

由于耕作措施的实施是在农业耕种的同时进行以改变微地形为主的生产活动, 加上目前国家对此措施尚未投资, 一般不需招投标。山西省水利厅2003年曾在这方面作了初步探索, 制定了《山西省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定级认证实施细则 (试行) 》, 批准了一批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在山西的水土保持项目招标和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山西全省的水土保持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被认可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其他省市并不能使用, 因而出台和制定全国性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资质标准和审批办法迫在眉睫。笔者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标准和山西省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定级认证实施细则 (试行) , 结合我国水土保持项目的实际情况, 拟定了如下初步方案。希望能够对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发挥出积极作用。

3 水土保持施工资质级别的划分和承揽项目范围

3.1 级别划分

水土保持项目也称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一条小流域内的淤地坝、水平梯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果、封禁治理、种草、谷坊、水窖、蓄水池、沟头防护和其他小型水保工程在的布局往往是一个有机整体。故在招标时一般将一条小流域作为一个独立标段, 资质级别划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综合性, 即此类企业应具有可同时完成工程、生物等多项措施的能力;二是关键性, 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中施工难度最大的是淤地坝, 特别是中型以上的淤地坝, 因而级别较高的企业应具有完成淤地坝特别是中型以上的淤地坝施工的能力;三是便于管理, 按照上述特点, 拟将水土保持施工资质级别划分为2级, 即一级和二级。

3.2 承揽项目范围

一级企业可以承揽所有水土保持项目。二级企业可以承揽除淤地坝中骨干坝和中型坝以外的水土保持项目。

4 申报水土保持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4.1 一级企业

一是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其中至少有1项是A中的工程, 且工程质量合格。A库容10万m3 (中型) 以上的淤地坝;B水平梯田;C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果、封禁治理、种草;D谷坊、水窖、蓄水池、沟头防护和其他小型水保工程等。二是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水土保持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 具有水土保持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本专业二级建造师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三是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四是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4.2 二级企业

一是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其中至少有1项是A中的工程, 工程质量合格。A库容10万m3 (小型) 以下的淤地坝;B水平梯田;C水土保持林、经济林果、封禁治理、种草;D谷坊、水窖、蓄水池、沟头防护和其他小型水保工程等。二是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水土保持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 具有水土保持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本专业三级建造师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三是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四是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5 结语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水土保持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和审批办法, 明确审批机关,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资质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保证这一新型资质及早出现和健康运行, 以满足水土保持项目招投标和施工需要, 不断促进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4]。

摘要:对设立水土保持施工资质企业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提出了制订水土保持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的初步建议, 包括水土保持施工资质级别的划分、承揽项目范围、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等方面内容, 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土保持施工企业,必要性,资质标准,建议

参考文献

[1]王铁牛, 丁先府, 田颖超.河南省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手册[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 2002.

[2]刘震.新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特征[J].中国水土保持, 2009 (10) :1-4.

[3]胡四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发展民生水土保持事业[J].中国水土保持, 2010 (5) :1-4.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 篇三

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

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申请二个及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表 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

(七)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二、标 准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1-2技术条件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

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4)近10年获得过全国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2、乙级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丙级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

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级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4-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4-2 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4-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⒉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三、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

业承包)业务。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4-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资质标准。

四、附则

(一)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注册人员专业包括: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表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4: 各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附件5: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附件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附件 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序号 行 业 备 注(一)煤炭

(二)化工石化医药 含石化、化工、医药

(三)石油天然气

(四)电力 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五)冶金 含冶金、有色、黄金

(六)军工 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七)机械

(八)商物粮 含商业、物资、粮食

(九)核工业

(十)电子通信广电 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十一)轻纺 含轻工、纺织

(十二)建材

(十三)铁道

(十四)公路

(十五)水运(十六)民航(十七)市政(十八)海洋(十九)水利

4.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篇四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4.5.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 篇五

一、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2、《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2年发布,2008年修正)第五条、第六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77号,2015年住建部令第24号修改)。

二、办理条件:

1、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持有职称证书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 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持有资格或职称证书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2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1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65岁以下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

(6)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可由具有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承担;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9)近两年内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连续评为A级以上信用企业;

(10)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3、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上一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持有资格或职称证书的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5)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 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上一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上一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A级以上信用企业;

(9)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4、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上一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3)持有资格或职称证书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7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65岁以下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

(4)工程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上一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7)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5、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经过暂定资质的过渡,其专业技术力量等资质申报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等级标准。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三、办理程序:

1、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

(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定,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二级、三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4)经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环节,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递交审批结果;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3、四级、暂定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3)经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环节,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四、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数量限制:无

七、申报材料:

1、新设立企业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6)企业股东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7)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和企业为其缴纳的一个月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

(8)企业办公地点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

(9)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10)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2、核定等级或资质升级、资质延续的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的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企业章程;(6)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7)企业股东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8)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和企业为其缴纳的一个月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

(9)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项目组卷):

a、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b、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c、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0)《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盘)报送情况登记证》及《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当地统计部门核验章);

(11)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12)企业办公地点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13)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6.拆除类企业资质标准 篇六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 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要求,住建部日前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考核指标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 中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二、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 号)中第二部分指标说明“(一)资信能力”中第2 条“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为准”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为准”。(摘编自住建部官网)

7.拆除类企业资质标准 篇七

(三级或三级以下绿化企业资质)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用Α4纸打印的文件)

2、城市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可上网下载(http://)或(http://)。(加盖公章)

3、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证书、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具有4年以上的经营经历、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5、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不少于200万元,县级以上会计事务所出据。(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济负责人任职的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社保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情况明细表及社保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9、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社保凭证等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企业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企业经营业绩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申请表内容填写真实、清晰,不应缺项。

13、企业申报的各种材料,除《城市园林绿地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外,其余3—11项材料须按目录顺序编印页码装订成合订本,不允许装订活页。(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装订成合订本)

14、合订本规格统一采用Α4纸,封面为铜板彩纸,封面名称:上方横排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用30号小标宋);中间竖排为“申报材料”(用48号黑体);下方横排落款为申报企业全称(用22号书宋),年月日(用22号书宋)。申报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8.拆除类企业资质标准 篇八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4亿元以上。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120立方米/小时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及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各1台或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2)摊铺宽度12米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4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4)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台;(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5台;

(6)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

(7)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8)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9)50吨以上吊车3台;(10)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11)隧道凿岩台车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需要一级公路,土建(建筑工程),市政,机电建造师证书挂靠的企业可以联系彭工:①③④ ①O⑥④ O①⑨⑤ 扣扣:②③⑨③ ③①⑧O ②⑨.1、深圳一级房建、机电初始只挂证3.2万/年,可考B证。

2、北京一级结构转注,只挂证,想签一年,找单位5万可谈,视地区

3、广西一级结构初始,毕业满15年,只挂广西3年18万,4、广州一级结构师转注,大学老师,毕业满15年,3年18万找企业

6、上海注册暖通初始,3年48万寻上海及周边单位挂靠,社保能停3、4个月

7、湖南园林中工,网上可查,有考试登记表,7000/年找单位

8、山东注册动力初始。寻山东周边单位挂证。3年40万可谈

9、多名发输变电,供配电、给排水、暖通、注册动力,寻单位挂靠,湖南、广东、浙江、上海、山东、河南等地的人员。

10、广东建筑工程管理高工,03年毕业,1.5万/年,只有评审表扫描件,找广东单位挂证。、甘肃水利中高工多本找单位(5本以上),有评审表,中工6000,高工1.3万,扫描件巳有,帮留意下企业

12、江苏、山东初始一级港航,初始只挂证,有企业要的吗?

13、上海、山东、浙江、河南、北京、广西注册化工初始找单位,5万/年,地区无特殊要求。

14、北京一级结构初始2名,助工,3年15万,找个预付高点的单位,地区无特殊要求。

15、湖南测绘高工1.2万/年,有评审表,网上查不了.16、湖南、广东、黑龙江城市规划中工,找单位,有评审表(考试登记表),7000/年

17、深圳一级结构,毕业满15年,中级职称,寻深圳单位帮解决社保,3年15万,付款方式可谈.18、广西一级机电初始,寻广西、广东单位只挂证3.2万/年,19、浙江注册供配电初始,可预付一半,注册成功付余款,要求协议时间从收到证书验证后算起。3年36万,帮留意下单位。

9.拆除类企业资质标准 篇九

一、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

1、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增项最高不超过乙级(含乙级),资质标准规定的资质不设级别的除外。

2、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勘察设计企业时,分立后两个企业资质应同时核定,分立后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核定其资质等级范围,但不超过原资质级别、范围。分立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办理。

3、对合并申请资质的企业,合并前各企业具有的所有资质都可以作为其原有资质认定。

4、丙级(现行资质标准未设定的除外)资质企业来晋升乙级资质的,不受其已取得丙级资质的时间及范围限制。

5、新设置的分级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立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申请不同级别的资质。过渡期满后,企业新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为乙级。

6、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全部乙级资质企业可以申请晋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部分乙级资质企业,可申请相对应专业的资质晋升甲级,其他专业最高增项乙级。

7、企业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后,其资质自行失效;有效期满三个月后仍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转正申请,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8、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经核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发证机关应准予转为正式级别。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延期转正、重新核定、撤销资质等处理:

1)仅经营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可给予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处理,延期转正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再次提出转正申请,符合要求的给予转正,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给予撤销资质或重新核定资质的处理。

2)除经营业绩外,其他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给予限期撤回原资质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处理。

3)重新核定的资质应降低原资质级别或缩小原资质范围;按资

质审批权限,达不到发证机关管辖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撤销原资质。

(二)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

1、企业资质申请随时受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企业资质行政许可采用分级方式,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级。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

3、企业资质审批可采用专家审查的方式,专家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专家审查时限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其中:交通、水利、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资质在审批前应征求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的审核意见。

4、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意见在正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可以进行公示。

5、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外,应对社会公告。

二、资质标准说明及补充规定

(一)技术骨干人员

1、技术骨干人员包括:

1)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和其他国家实行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

2)注册造价师:

3)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企业具有多个行业资质,只需配备一名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他行业需配备一名符合主要技术负责人资历和业绩要求的技术骨干。

(二)注册执业人员

1、勘察设计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其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应齐全,且其执业印章在注册有效期之内并与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一致。

2、首次申请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其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如是已注册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申请资质企业能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若为取得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应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初始注册的证明材料。

三个月内应办结注册执业人员变更手续,持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经发证机关核实后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

3、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领取资质证书,其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变更手续,并提供加盖有效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对于两家及以下具有资质的企业因合并申请资质的,原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均可以作为合并后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5、对于具有资质的企业因分立申请资质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认定按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办理。

(三)申报人员专业

主导工艺、主建公用专业及技术骨干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职称一致,其他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的,可以按照其职称证书的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的,经考核其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为标准要求专业的相近专业,经考核其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认定。相近专业涵盖范围另行制定。

5、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非标准要求专业,但脱产学习该专业不低于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按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6、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非标准要求的专业,且差别较大的,达不到上述可认定要求的,不予认定。

(四)主导工艺、土建公用专业及技术骨干人员专业配备

1、按现行资质标准,申请全行业设计资质时,所申报的每个设计类型所对应的主导工艺和土建公用要求配备的专业至少有1人。

2、按现行资质标准,申请行业部分设计资质时,主导工艺人员

数量及所对应的主要配备专业人员要求如下:

申请的设计类型对应配备的专业只有1个专业时,该专业应至少配备2名主导工艺人员;申请的设计类型对应配备的专业有2个专业时,该每个专业应至少配备1名主导工艺人员;申请的设计类型对应配备的专业大于2个时,其中确定2个关键专业应至少各配备1名主导工艺人员,其余专业至少配备1名技术骨干,关键专业按照专业配备表的前两个专业认定。

(五)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设[2001]22号)中关于“技术人员级配合理”规定的说明

1、申请综合甲级资质,除标准要求的人数以外,每个专业配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申请专业甲级资质,除标准要求的人数以外,每个专业配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2、申请专业乙级资质,除标准要求的人数以外,每个专业配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

(六)返聘人员

1、一般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超过60周岁的,均按照退休返聘人员认定。

2、工程勘察资质、建筑工程资质,允许有不超过资质标准要求数量的注册执业人员、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及技术骨干总数三分之一的60周岁以上人员作为相应人员认定。

3、专项设计资质允许有不超过资质标准要求数量的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骨干总数三分之一的60周岁以上人员作为相应人员认定。

4、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可以延期退休,并办理了延期退休手续的,提供国家有关可以延期退休的文件规定和技术人员延期退休的证明材料的,可以按在职人员认定。

(七)高等院校教学系列职称技术人员

1、院校所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聘请在职教师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实行定期聘任制,聘期不少于二年。

2、院校企业中具有教学系列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等)的固定专职人同,而不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如专业及个人业绩能够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按照相应专业技术骨干人员认定。

(八)企业工程项目业绩

1、新设立(含分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及原具有资质企业申请资

质增项,对企业工程项目业绩不作要求。

2、申请晋升资质的要求完成现有级别资质标准规定规模及数量的已建成工程项目业绩,不要求具有所申请级别的业绩。

3、申请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的企业,应具备与所申请资质级别对应规模及数量的工程项目业绩,其中:申请某行业全部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标准规定的三分之一以上类型的工程项目业绩;申请某行业部分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所申请每一类型的工程项目业绩。

4、工程项目业绩应为企业独立完成的工程勘察、主体工程的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业绩。

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勘察设计合同中涉及项目名称、规模及设计范围、双方法人签字等相关页的复印件;业主方出具的企业已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施工图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个人工程项目业绩

1、对申请工程勘察、建筑工程、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新设立、增项、升级、暂定级转正的企业,标准要求的技术人员均应提供完成的2项相应行业的业绩,其中每个专业至少要有1名人员担任过专业负责人,主持过2项以上与申请资质级别对应的个人工程项目业绩。

2、除建筑工程、专项工程以外,申请其他设计资质新设立、增项、升级、暂定级转正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按资质标准规定提供个人工程项目业绩。

(十)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应提供证明办公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工程勘察技术装备

岩土工程应具有钻机、原位测试仪、实验室的土工实验设备等主要设备;工程测量应具有经纬仪、水准仪、GPS卫星定位系统等主要设备;水文地质勘察应提供水井钻机、物探等主要设备,以上设备应提供购物发票复印件。

(十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中,规定企业申请某行业部分乙级设计资质时,要求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4人(非返聘人员)或一级注册结构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员)”。企业同时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的也予以认可。

(十三)公路、水运、电子、通信(不含通信铁塔)、市政(道路、桥隧)等行业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不作要求。

(十四)工程勘察行业资质标准中增加工程测量(限通信测量)业务范围,设甲、乙两个级别。申报人员的考核专业为工程测量专业或通信及相关专业,申报人员的考核业绩为工程测量业绩或通信测量工程业绩,其他条件与相应级别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甲、乙级资质标准相同。

(十五)市政公用行业桥梁工程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大、中、小型多孔跨径桥梁规模分别为大于等于100 m、30~100 m、小于等于30 m;单孔跨径桥梁规模分别为大于等于40 m、30~40 m、小于等于30 m。”是指:多孔跨径桥梁桥长大于等于100 m,且单孔跨径大于等于40 m的桥梁为大型桥梁;桥长为30~100 m,且单孔跨径30~40 m的桥梁为中型桥梁;桥长小于等长30 m,且单孔跨径小于等于30 m的桥梁为小型桥梁。单孔跨径桥梁跨度大于等于40 m的为型桥梁,30~40 m的为中型桥梁,其余为小型桥梁。

(十六)在现行按行业分类设定的资质标准中,有些重复设置的工程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资质,取得某一行业某一级别的油库、矿山、桥隧、造纸、物流、轻型加工机械等设计类型资质的,即可从事其他行业同级别相同设计类型的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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