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2024-06-26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8篇)

1.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篇一

党政机关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在党政机关中实行“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在党政机关中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近年来,我市各级党政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问题及原因

通过近年来的工作经验和调研情况来看,党政机关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党政机关还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党政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党政机关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党政机关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致使权力得不到规范运行和有失监管。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决策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受目前社会大环境和领导体制机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的影响,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的主要领导,权力意识较强,民主作风和群众观念不够,在领导活动特别是决策过程中习惯于“一支笔”、“一言堂”,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心理上的抵触,在行使权力时不想也不愿接受制约和限制,有时甚至有意规避监督。同时,一些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和理解不深入、不全面,不能很好地把握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委(党组)集体领导的关系,有的片面认为行政首长负责制就是行政首长“全负责”,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既然由我负全责,就应由我说了算,由我一人做决定,从而造成领导班子决策个人化、专断化情况的发生。

二是决策监督主体主动实施监督的力度不够。由于决策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对决策监督工作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监督体系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存在“上级没空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情况。比如,受时间和区域的限制,上级往往无法及时全面地了解下级的情况,难以对下级决策实行有效监督。而且由于目前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主要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行,存在蜻蜓点水,不深入、不全面、不及时的情况,难以起到发现问题、监督制约的效果;在领导班子内部,虽然规定了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不能由个人擅自作主。但由于目前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特定环境的制约,在一些单位还存在“一把手”提出主导性意见,其他班子成员或完全附和,或虽内心有不同看法,但也不便公开反对,往往是按“一把手”的意思办,即使提出不同意见,也是点到为止,担心意见提多了影响团结,造成班子集体决策往往是名义上、形式上的,没有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同样,下级对上级实施监督,下级也往往担心真监督、说实话会对自己不利,往往不敢监督。另外,纪检机关是决策监督的主要力量之一。同级纪检机关有监督同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但却在同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纪检机关有效行使监督的权力。目前我们系统内,一些单位党委改成党组后,相应纪委也改成了纪检组,但在纪检组的组成、职责等方面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纪检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对策和措施

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通过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反映、体现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愿望,从而保证决策的正确,才能使党政机关既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又能有效地规避风险,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形成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是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规范集体决策行为,党政机关应注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提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民主决策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民主的、科学的行政决策机制是至关重要的。而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和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就难免导致行政决策失误,容易使行政管理者的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产生腐败问题。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党政机关必须紧紧抓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这个关键问题,围绕班子整体作用的发挥,通过党委会、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有关 “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文件和相关规定,并突出抓好民主集中制教育。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党政机关一把手要带头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加强思想沟通和交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坚持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正确的人才观和以人为本的群众观,切实增强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党政机关中,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提高坚持民主决策的自觉性,克服单凭个人经验和主观意愿、以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方式进行决策的现象。

(二)逐步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和机制。各级党政机关要实现民主和集体决策,就要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作用,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规章制度,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1、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在每一次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结合“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上,要对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制定落实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不断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结合干部考核,在述职述廉会议上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向上级组织和干部群众进行报告。

3、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党委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实行定期检查和监督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4、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员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制度执行情况与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调整交流进行挂钩,凡因“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领导班子及考核评价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调整、处理。

(三)建立健全配套的落实保障制度和约束机制。坚持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与整体工作切实结合起来,体现其权威性和约束力,要在保障和约束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形成连锁互控、切实可行的落实保障和约束机制。一是严明职责。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定期汇报和落实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定期向党委组织、纪委部门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并对所属单位执行制度情况负总责;领导班子中的一把手是执行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集体决策的组织实施;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二是严格督查。党委组织、纪委部门做为主体单位,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做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都要对基层班子落实制度情况科学考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促进落实。三是严肃追究。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感受和体会

经验告诉我们,落实“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是做好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更是推进党政机关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实行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民主科学决策的责任感,使行政管理步入有序可控轨道。对此,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加强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结合。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促进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水平的整体提高,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更好地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

(二)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促进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政机关最重要、最高层次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克服和解决党政机关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加强对落实民主集中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常政机关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三)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加强党政机关集体决策的监督。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在党政机关中所处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决策对于国家利益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在“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上搞“一言堂”,甚至独断专行,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就很难作出正确的决策,存在决策风险。实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强化了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的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有利于党政机关中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促进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也是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最有力、有效的监督和爱护。

(四)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三重一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加大了党政机关重大问题的透明度,把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向干部职工公开,保证了干部职工对党政机关重大问题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了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中共卫辉市纪委书记 杜家祥)

2.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篇二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 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中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内容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凡属该四项者, 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简称“三重一大”制度[1]。

2 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意义

院务公开是医院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加强院务公开, 有利于医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有利于医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而三重一大的公开是院务公开的重中之中。对于公立医院来说, 各级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不仅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更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方法和重要内容。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对于新形势下公立医院规范领导干部的执行力, 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3]。

2.1 有利于推进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建设

在推进公立医院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面对不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 领导班子始终要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 把公开透明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4]。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 可以有效地促进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 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医院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水平的整体提高[5]。

2.2 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有利于克服和解决公立医院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 明确公立医院管理者的责任, 使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化, 并且有利于发挥公立医院党政工团各级组织的职能优势和作用, 确保决策的落实, 从而能够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发展实力。

2.3 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加大了公立医院重大问题的透明度, 把决策的内容、程序、结果向医院职工公开, 保证了职工对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从而促进了医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使职工真正成为医院的主人, 从而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在管理中, 以人为本, 处处做到院务公开, 增强了民主气氛, 融合班子关系, 密切了党群联系, 加强了医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保证了医院各项改革和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6]。

2.4 有利于加强对公立医院领导的监督

三重一大制度能够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的建设, 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提高公立医院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 规范决策风险, 维护公有资产安全, 深化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 从而促进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 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难点

3.1 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不重视

不少公立医院对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认为三重一大是医院管理行为, 并非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有的公立医院认为该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医院纪委和监察部门的事, 由此导致制度的贯彻执行力不够。个别公立医院的主要领导作风不民主, 说话一言堂、决策一人定或违规决策, 成为影响该制度贯彻落实的主要障碍[7]。有的领导担心贯彻落实该制度会影响自己在医院的个人权威, 有的领导则认为该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会影响决策效率, 耽误时间, 贻误机遇, 从而导致该制度不能在医院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3.2 决策制度不科学, 制度过于原则化

决策制度的不科学加大了三重一大在医院贯彻落实的难度。有的公立医院对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权限规定比较笼统, 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没有结合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 进行综合分析, 从而出现了不分大事小事都上会决策走程序, 既影响了工作效率, 也分散了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抓重大事项的精力。还有的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系统性不强, 决策程序不明确, 这也就导致了参会人员对决策事项把握不准, 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或者不能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建议。

3.3 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

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完善, 使三重一大在公立医院难以贯彻落实。有的公立医院内部同级监督乏力, 监督部门甚至形同虚设;有的公立医院党组织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渠道不顺畅;有的医院民主监督不力, 虽然成立了工会, 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但是难以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还有许多公立医院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问题, 不能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难以追究责任。

4 解决公立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问题的建议

4.1 通过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 深化思想认识, 认识其重要性

公立医院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 深刻体会, 充分认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把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创先争优活动、廉政教育活动、干部职工政治学习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准确把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范围、基本程序和实施要求, 紧密联系医院实际, 深入调查研究。通过深化思想认识, 明确其重大意义, 增强医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

4.2 决策制度要科学

实践证明, 决策程序越规范, 决策责任越明确, 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就落实得越好[8]。而决策制度的制定应首先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 合理地确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所有涉及权力运行的事项都要纳入三重一大制度约束的范围, 既要有原则性要求, 又要有操作性规定;既要有实质性内容, 又要有规范性标准。公立医院制定相关议事原则: (1) 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 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 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 应暂缓作出决定, 经充分酝酿后, 再做表决。 (2) 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 符合实际, 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 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等。 (4) 分工负责原则:决策事项按职能分工负责, 避免推诿扯皮, 强化责任意识, 提高决策效率。 (5) 保密原则:对未公开的或有保密范围的事项应该遵守保密规则, 不得擅自传播。在议事原则的前提下, 必须规范好决策程序, 防止决策的草率、随意。要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参与医院管理、表达意见的程序, 充分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3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 加大贯彻落实力度

(1) 公立医院要把监督约束机制贯穿于决策管理的每个环节, 形成决策议事有监督、决策执行有检查纠偏、决策失误有问责惩戒的监督制约机制。公立医院要整合监督力量, 充分发挥上级监督、业务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资源的各自优势, 采用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内控测试、党内巡视、干部考察等多种手段, 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体系[9]。 (2) 医院还要建立健全执行绩效评估机制, 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地对医院领导班子的决策程序、决策效力、决策素质等进行评价。要制定专门的考核细则, 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3) 医院要建立健全决策记录制度, 凡是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 都应做好详尽的决策记录, 做到有据可查。 (4) 医院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机制, 对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决策的, 未经科学论证而决策的, 以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造成损失的, 要给予严肃处理, 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 要追究主要决策者的责任[4]。 (5) 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 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具体负责贯彻执实。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 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 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10]。医院要注重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调研, 总结失败教训和成功经验, 探索有效措施, 加强工作指导, 保证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盛维勇.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细化、延伸及督察[A].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研究, 2008:267-272.

[2]张小玲.完善院务公开促进医院和谐发展[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9, 29 (9) :705-707.

[3]夏熙秀.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再思考[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 2013, 26 (1) :101-103.

[4]周南丰, 张茂阳.扎实推进“三重一大”民主决策[J].钢铁文化, 2012 (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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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昌文.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问题及对策[J].军工文化, 2012 (10) :58-60.

[8]丁业现.丁业现同志在区直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座谈会上的讲话[J].西藏政报, 2010 (14) :12-15.

[9]熊亮, 王小明, 常志远.对有效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J].天然气技术, 2009, 3 (6) :70-72.

3.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篇三

(一)“三重一大”概念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对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针对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出现问题,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重大决策事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重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内容 包括关系各单位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1)重大决策。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管理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兼并、合并、分立、解散或更换,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企业薪酬分配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涉及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二级子公司领导班子的重要奖惩制度,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事项。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大、关键性的设备、技术引进,重要物资设备和购买服务等重大招标采购管理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其承发包;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较大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较大额度非生产性资金使用;重大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使用。

二、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决策意识不强 个别领导人员集体决策意识淡漠,违反规定决策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领导人员认为重大问题按集体决策程序会影响决策效率,贻误机遇;有的领导人员习惯于个人说了算,不愿接受监督;有的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决定等。

(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系统性不强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一般规定得比较原则,业务管理制度主要是由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管理需要制定的,相互之间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不够。有的单位由于集体决策程序规定不够系统、规范、严格,有的事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决策就开始实施,在相关部门要检查才事后补程序、补手续,使得发挥众人智慧,提高集体决策科学性以防范决策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监督与责任追究不够 不少单位内部同级监督乏力,个别单位的同级监督甚至形同虚设。个别单位(特别是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不顺畅。有的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策,没有征求广大群众、职工的意见,难以实行民主监督。

(四)企业治理结构不到位 不少企业正处于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过程之中,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起来,尚未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机制。有的企业由于党政决策机构的人员高度重合,决策、监督、执行的体制构架不清楚,导致现代企业制度对集体决策的机制保障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构建

(一)确定“三重一大”的范围 认真梳理本单位及其系统的各项业务,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属于“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

(二)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属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主要内容进行逐一列示。

(三)确定“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纪律,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坚持依权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坚持保密原则。对于未通过和限定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項必须经过酝酿决策、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三大程序。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五)注重“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 集体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改变的,应重新提交集体讨论作出决策。负责决策执行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要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加大“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 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并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要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要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上级单位应不定期的对下级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落实已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报告。涉及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还要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领导人员汇报或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七)完善“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参加“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的人员应当对集体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 杜昌)

4.三重一大制度 篇四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民主科学决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原则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使决策符合经济、行业及企业发展规律,符合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

(二)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

凡涉及集团公司和各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投资、担保、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3、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集团公司及重要企业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企业薪酬分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向上级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集团公司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5、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投资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6、集团公司党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及相关处理;

2、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部门以上及相当职别干部招聘。

(三)重要项目

1、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2、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3、应当向国资委和各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党组是集团公司领导核心。董事会、党组、总经理分别按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各企业依据各自的管理体制制定相关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决策层、经营层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二)民主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各企业的管理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2、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3、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在相关会议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的程序执行。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相应的报告。

四、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各企业相关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企业相关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相关决策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采取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有权做最后决定,但上报时应予说明并在事后向参会人员通报。

(七)经相关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公司领导1人以上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泄密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党组(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委)成员或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决策事项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董事会、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党组(委)办公室、办公厅(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纪检监察部及其他有监督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领导班子对执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报告。

六、责任追究

(一)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造成决策失误,党政主要领导按职责应负相应主要责任。

(二)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

1、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从重或加重处理。未经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2、违反程序决策重大问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3、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规避制度规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4、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重大问题集体决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决定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5、决策执行负责人不作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6、违反集体决策制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单位应根据以上实施办法在相应的制度中明确具体细则,使“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5.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发展,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党内法规以及****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运作。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和决策程序

一、由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一)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审议,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二)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党组织委员会审议,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二、由党组织参与,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事项: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

(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公司的基本制度制定、修改;

(四)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公司的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要业务调整等战略决策事项;

(五)公司各机构设立、撤销、合并;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

(六)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企业经营范围;

(七)企业经营计划、预算支出计划、预算、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企业经营项目的经营性资产处置、参股、控股、重大收购等对外投资活动;

(九)企业人力资源计划,包括基本工资、奖励、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员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征求员工意见;

(十)重大技术改造、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十一)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范围和决策程序: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职能调整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由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按照提名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与 1 征求意见、讨论决定等基本程序进行,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副职(含经理助理)管理人员,以及委派到外埠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委派推荐至外埠控股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范围和决策程序。以下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董事会审批,党组织参与决策。

(一)企业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企业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或超过投资计划的项目;

(三)企业从事证券、期权、期货等高风险性金融业务;

(四)企业对外抵押、提供担保或代开信用证;

(五)重大固定资产购建;生产经营场所、大额固定资产对外租赁;5万元以上的单项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

第六条 大额资金运作的范围和决策程序。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按规定公司领导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以下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董事会审批,党组织参与决策:

(一)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含固定资产修缮)、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本性支出500万元以上;

(二)超过预算购建固定资产(含固定资产修缮)、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本性支出30万元以上;

(三)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它有息负债方式进行融资的;

(四)股权投资,包括新增股权投资,追加股权投资,改变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等;

(五)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高风险业务投资及理财业务;

(六)进行股权融资如增资、扩股及相关活动;

(七)进行企业并购重组,国有股权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处置、出售;

(八)进行债权债务的重组;

(九)对外(指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外)提供抵押、担保,代开信用证等;

(十)对外提供捐赠(捐款)、赞助;

(十一)公司资产(不含所持国有股权)报废、报损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处置、盘盈盘亏处理、调拨等100万元以上;

(十二)按照《财务审批及联签管理办法》规定的所应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决策规范,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集体决策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征求党组织意见,实行会议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策。

(三)民主决策原则。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 3 发扬民主、听取工会意见和建议。

(四)科学决策原则。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中,做好前期调研、评估、论证及决策后的评估工作,防控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率、讲求决策质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务实高效。

第八条 会议决策

(一)研究三重一大具体事项时,党组织参与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的讨论,决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依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议事,董事会依据《董事会规则》议事。

(二)议事表决: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分别发表明确意见,主要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行上会决策。

(三)材料报送:上会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汇总,并按规定时限提前印发并送达参会人员。

(四)存档备查: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员意见、结果等内容要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牵头落实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研究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按照党、政分工落实到各层级人员,逐级落实责任;

负责纪检监察的组织或人员,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并参与决策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追究责任。参与决策的人员在表决时明确表示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内规定、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二)将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或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外泄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事项的。

(五)其他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失误的情况。

第十三条 对国家、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分别或并行给予处置:

(一)个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

(四)责令辞职或免职;

(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党组织委员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北京市**公司批准。

6.“三重一大”制度 篇六

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县委、教育局党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提高领导班子科学管理水平,经学校行政会、校务会集体讨论拟稿,提交教代会审议、修改并通过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等等;

2、学校评选各类先进、教师奖惩等等;

3、急、难、特、突发事件的处理;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5、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7、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中层及中层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学校预算安排。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支出款项。

3、学校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制定及其调整。

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有些事项需经党支部会议和校务会议分别审议,党政两委会讨论决定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支部委员出席党支部会议;有些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校长审核决定,事后再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是,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依照有关规定,应由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一般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

(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三)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以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7.机关单位“三重一大”制度 篇七

1994年以来, 党中央、中纪委多次全会明确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都必须由领导班子经集体作出决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提出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发展, 其确立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在体现一定范围充分民主的同时, 又有效避免了在重大问题上个人独断专行和以权谋私, 对提高领导决策水平和预防腐败必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 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仅是落实民主集中制, 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也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 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已日益作为刚性要求, 成为各级领导在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但是一直以来, 在医院临床科室管理工作中, 由于制度缺失、思想认识缺陷、临床科室核心组不健全, 临床科室管理中常常以科主任个体决策为主。权力的过度集中, 一方面导致决策失误, 另一方面因“贿随权集”而导致腐败的滋生。目前,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 医院临床科室改革也逐渐深入, 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课题、新问题, 科室领导干部, 尤其是科主任掌握着一些资源和权力, 例如临床科室大型设备和医疗耗材的采购、新技术及新药品的引进、员工奖金分配方案、科室人员聘用、毕业生分配、职称晋升等等。由此, 人财物的决策权使科室主任面临着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多类廉政风险, 不仅容易在思想和行为上出现一些偏差, 更是某些人腐蚀、拉拢的重点。如果仅靠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保障。“三重一大”问题涉及的是最核心的权力,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又是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主线, 充分体现了“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的思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有利于形成一个有效监督、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决策平台, 既保护临床科室利益不受损害, 也保护干部不出问题。因此, 如何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基层临床科室延伸, 是医院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重要课题。

自2008年开始, 由医院党委、纪委出台了《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制度》, 要求各临床科室成立核心组。为深入动态了解临床科室在民主管理情况的现状, 推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临床科室延伸的落实, 从2009年开始, 纪委连续4年 (2009年—2012年) 对全院42个临床及医技临床科室进行了调研、评估和考核, 并根据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成效显著。

1 调查方法与对象

本次系列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网上民主测评、深度访谈等方法。

调查问卷采用自行编制的《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考核评估表》,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情况、临床科室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临床科室重要干部任免情况、临床科室重要项目安排情况、临床科室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的调研论证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讨论时参会人数、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票决制的执行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的文字记录等问题。考核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见表1) 。

本次问卷调查对象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医技临床科室的核心组成员。从2009年开始, 每年向全院42个临床及医技临床科室核心组成员发放问卷或通过网上测评系统进行网上测评, 发放的问卷份数为当年全院临床医技科室核心组成员人数总和 (每个科室的核心组成员约为4-6人) , 问卷回收率及有效率均为100%, 采用百分率进行统计。

深度访谈采用自行编制的《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访谈提纲》, 内容包括:临床科室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界定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运行程序是否规范、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决策执行情况、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情况等。每年11月, 利用临床科室民主生活会, 对临床科室核心组成员进行深度访谈。

2 调查结果

2.1 问卷/网上民主测评调查结果

本系列调查结果显示,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逐年提高, 合格率从2009年的69.88%, 提升到2012年的99.63%, 见表1。

2.2 深度访谈结果

虽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97.17%, 比2009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69.88%有了显著的进步, 但是, 通过深度访谈发现, 目前一些临床科室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2.1 主要临床科室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 “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

主要表现在:有的临床科室领导认为凡事都要核心组集体开会决定, 影响工作进程;有的担心自己的意见会上通不过, 对执行制度或形式化或绕道走;有的虽然也上会讨论, 但听不进去不同意见, 搞“一言堂”, 一个人说了算。

2.2.2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清。

有的临床科室还缺乏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 (包括临床科室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 缺乏明确的界定, 使得临床科室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不到位、不规范。

2.2.3 运行程序不规范。

表现为“三重一大”议题事先不告知, 或临时动议, 核心组成员只能即席发表看法, 仓促决策, 这样的过程无法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使得决策缺乏科学性。

2.2.4 决策执行不力或决策执行情况缺少反馈。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 由于没有明确执行主体, 而且落实过程中缺乏反馈, 使得集体决策落实不到位, 或偏离集体决策方向。

2.2.5 缺少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在强调临床科室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同时, 医院还须继续健全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考核, 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形成监督的长效机制, 切实保证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得到落实。

3 管理策略

从2009年至今, 党委、纪委采取边调研边改进的管理策略, 开展了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推动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基层临床科室的延伸,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具体做法如下:

3.1 建立并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组织体系——临床科室核心组

2009年, 为了解临床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现状, 我院纪委对全院42个临床及医技临床科室进行了问卷调查, 结果显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69.88%, 其中临床科室核心组不健全是阻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重要原因。

为健全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组织体系, 推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向临床科室的延伸, 党委、纪委制定并下发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科室管理集体决策制度》, 发文要求临床科室必须成立以“临床科室主任、临床科室副主任、支部书记、科护士长、护士长、工会委员”为基本组成人员的临床科室核心组, 临床科室核心组会对临床科室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此文的发布,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临床科室重大事项由领导个体决策 (科主任个人决策) 向领导群体决策 (临床科室核心组集体决策) 的过渡。之后,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自身建设, 促进临床科室科学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 党委、纪委再次下发了《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民主生活会制度》, 强化了临床科室核心组在临床科室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由此, 临床科室核心组的建立和有效工作为临床科室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供了组织体系的根本保障。

3.2 建立并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

2010年, 为了解临床科室在管理工作中贯彻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我院纪委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临床科室管理中落实与执行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

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97.17%, 比2009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69.88%有了显著的进步。可以得出,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科室管理集体决策制度》、《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建立, 对加强临床科室民主集中制管理, 发挥领导班子 (核心组) 的集体功能、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减少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虽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为97.17%, 比2009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平均水平69.88%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 通过深度访谈发现, 目前一些临床科室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 (1) 主要临床科室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 “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 (2)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清; (3) 运行程序不规范; (4) 决策执行不力或决策执行情况缺少反馈; (5) 缺少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等。

针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 2011年, 党委、纪委特制定了《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该细则明确了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包括临床科室发展战略、大型设备及医用耗材采购、新技术及新药申请、人员梯队建设及人才引进、临床科室人员奖金分配等等)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以及责任追究等细则, 同时配套编制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此套文件的发布, 从根本上完善了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

3.3 强化宣传教育, 增强临床科室“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意识

为提高临床科室领导对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 从思想上确立制度的权威, 提高制度的执行意识, 2011年7月纪委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临床科室民主管理”为主题, 召开了临床科室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经验交流会。会议上, 来自不同临床科室的3位主任从不同角度交流了发挥临床科室核心组作用、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临床科室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临床科室管理活动中, 他们共同深刻体会到“民主管理、集体决策”不仅是群体智慧的最充分体现, 也是最大发挥正性能量、最大消减负性力量的策略, 同时也是交流、理解、团结、信任的基础, 是临床科室持续发展的源动力。通过交流, “集体决策, 避免个人独断;民主管理, 保障科学决策”。在科主任思想中达成共识,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必将成为临床科室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加大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

加强监督是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执行的重要保证。2011年12月, 纪委将《临床科室核心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考核评估表》纳入临床科室民主测评系统, 对临床科室党政领导班子 (核心组) 进行民主测评, 同时,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已经列为我院临床科室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民主生活会的必讲内容、以及干部民主测评的必要指标。每年年底, 由党委统一部署, 院长、书记亲自率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相关职能处室处长, 参加各临床科室核心组的民主生活会, 会上核心组成员须针对本人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自我剖析, 同时对临床科室核心组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总结。此外, 院领导还将反馈医院对临床科室核心组及临床科室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的结果。近年来, 临床科室核心组民主生活会越来越成为对临床科室管理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平台。

此外, 为保证临床科室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效果, 2012年纪委组织医院纪委委员对全院各临床医技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进行了督查,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2013年1月, 总结检查结果, 纪委制定并下发了《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书写规范》, 并逐一粘贴在《临床科室“三重一大”事项记录本》上, 进一步促进了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5 持续促进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一岗双责”责任到人

纪委从2009年到2012年4年的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质量逐年提高, 合格率从2009年的69.88%, 提升到2012年的99.63%。

但是, 对2012年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调查评估进行深入逐项的分析, 我们发现, 临床科室在人员聘用选择、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临床科室后备干部推荐选拔、以及房屋修缮及大宗物资或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决策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 为更加持续有效地推动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与完善, 2013年纪委提出了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临床医技临床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中, 要求各临床科室完成并落实本临床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分工明确, 职责清晰, 形成有效的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工作机制, 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在本临床科室内部建立“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为此, 2013年3月, 党委、纪委制定并下发了《临床科室领导班子及核心组“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分工实施办法》。同时, 下发了配套的考核程序和办法, 细化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科主任年终考核、业绩评定、奖励评优、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通过几年的管理实践, 北大医院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力有了明显的提高, 民主管理、集体决策越来越成为临床科室管理的一种常态, 日益在促进临床科室和谐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我院党委、纪委在推动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方面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北京大学纪委、医学部纪委的高度评价。

6 结论

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 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临床科室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是推进临床科室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需要;是促进临床科室持续有效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临床科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需要。

我院党委、纪委在推动医院基层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工作中体会到,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医院临床科室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三重一大”事项是临床科室发展的“根”, 根深才能枝繁叶茂。重大决策,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发展的方向和战略;重要干部任免,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决策的执行能力;重大项目安排,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长远发展的基础;大额资金使用, 决定的是临床科室整个经营活动运行的命脉。“三重一大”问题解决好了, 临床科室发展就有了“续航”的能力。因此, 继续坚定不移地推动基层临床科室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仍然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

摘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我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制度建设方面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8年以来, 我院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延伸至临床科室, 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情况的监督, 不仅提高了临床科室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推进临床科室持续有效发展, 还增强了临床科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临床科室管理中落实及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指出, 建立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组织体系、完善临床科室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意识、加大对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持续促进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一岗双责”责任到人, 是提高临床科室“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方法。

关键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临床科室,民主管理,督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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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易运伦.如何提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力[J].中国监察, 2010, 23 (6) :53.

8.三重一大制度 篇八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指党委党委会议,班子成员办公会等。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会议的仪事规则执行。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和做法

(一)凡涉及局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全县畜牧业发展思路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畜牧业项目评估、行政审批等;

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对重大事项的具体做法是:

1、由涉及事项的科室首先进行全面调查、论证,并写出详细的报告交局党委后,由局党委召集涉及事项的科室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2、重大事项有较大分歧意见时,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讨论决定。

3、重大事项的讨论有专人记录,对参加决策人员、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形成决议等情况,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成文字资料,以备日后查证。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内容及做法

(一)重要干部任免内容

1、凡涉及副股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等事项;

2、局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具体做法是:

1、在对一些干部任免进行调整前,单位主要领导对所有干部的德、能、勤、廉进行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严格按照制度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上报审批、出文任免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确保任免程序一丝不苟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严肃性。

第五条 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及做法

(一)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1、涉及本单位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审定、资金安排及管理办法的制定;

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二)重大项目安排的做法

要求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一定要严格对照规定,认真履行应有的程序,不能简化程序。谁出错、谁负责。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做法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2000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局长审批。

3、针对项目资金的不同性质,我们按照项目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实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按规定实行比选制、招投标制、公示制、报账制、政府采购制等合法方式,报账凭据完整合法,账务处理规范。

(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做法

坚持党政集体领导下的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中日常经费的支出必须在符合本单位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由局长审批,经费使用不搞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第八条 决策范围与规则

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东丰县畜牧业管理局党委议事规则》、《东丰县畜牧业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九条 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根据副职或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处室(单位)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第十条 管理与监督

1、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县纪委,接受县纪委的监督。

2、经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向县纪委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三)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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