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学习笔记(共6篇)
1.六五普法学习笔记 篇一
篇一:2012年六五普法学习计划
2012年六五普法学习计划
陈琴丽
一、指导思想
本,本人普法学习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个人和学生法律素质为基础,以提高依法执教工作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教育法制建设进程,为构建文明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学校2012学年“六五”普法工作学习计划。特制定个人法制工作学习计划如下:
二、普法工作学目标
“六五”普法期间,本人实施普法教育的目标是:紧紧围绕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执教.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要求,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不断适应社会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素质的提高的需要,结合个人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课堂中积极渗透法制知识.深入、广泛、持久地在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工作,实现由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向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本人和学生的法律素质,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作保障。
三、学科渗透法律知识任务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纳入个人工作学习计划。
2、坚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争先创优”教育活动,继续坚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在课堂教学中重点渗透《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继续坚持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重点学习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培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3、做好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开拓学科渗透法律知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4、进一步抓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课堂教学中结合个人实际、班级状况和学生思想实际,按计划完成法制课教学任务。
5、组织和支持学生参加学校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
四、主要学习任务和时间范围
月份 学习内容
1月 第三章宪法及相关法 第一节宪法 2月 第三章宪法及相关法 第二节选举法
3月 第三章宪法及相关法 第三节代表法
4月 第三章宪法及相关法 第四节监督法
5月 第三章宪法及相关法 第五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6月 第四章民法商法 第一节物权法
7法商法 第二节侵权责任法
8法商法 第三节合同法
9法商法 第四节婚姻法
10法商法 第五节知识产权法
11法商法 第六节公司法
12法商法 第六节公司法
2012篇二:“六五”普法学习计划
寺校区“六五”普法学习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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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子寺校区“六五”普法学习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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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4年六五普法学习计划
室“六五”普法2014年学习计划
月 第四章民月 第四章民月 第四章民月 第四章民月 第四章民月 第四章民年元月 台子(2014—2015学(2014—2015学(2014—2015学政研篇四:2011年六五普法学习计划
六五普法学习计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和法治治理工作启动年。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的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实际,特拟定本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学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二、学习的目标 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自觉抵御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知法守法、远离犯罪。并不断提高自己的知法、守法和用法水平。
三、学习计划 2011年、2012年为普法宣传年,在这期间要认真学习《宪法》、《消防法》、《环保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交通法》等重要法律法律法规,要将知法、尊法、守法的法律意识深入到工作中、生活中。
四、具体实施
2、学习好基本的法律知识;遵守法纪法规;学用结合,依法办公、遵纪守法。
3、重视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职工中间开展、法律课堂、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1、加强对普法知识学习的认识。
篇五:六五普法学习计划.六五普法学习计划
威宁三小:蔡 鸿
根据学校2015学六五普法工作安排。特制定个人法制工作学习计划:
一、普法工作学习目标
通过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提高个人依法执教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学生的知法守法用法水平。进一步加大法律知识在数学学科的渗透,进一步提高个人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
二、普法工作学习内容
自学《职业教育法》、《教师资格条列》、《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三、措施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纳入个人工作学习计划。
2、坚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坚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在课堂教学中重点渗透《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继续坚持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重点学习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培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3、进一步抓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课堂教学中结合个人实际、班级状况和学生思想实际,按计划完成法制课教学任务。
2.六五普法学习笔记 篇二
一、在英语课文教学中, 教师要转变思想观念
我国新课改的实施与《英语课程标准》的要求, 促使教师认识到转变思想观念的不仅重要而且必要, 这也是学生能否真正转变自己的观念, 接受新理念的前提。
《新课标》中明确指出, 初中英语课程的设计与实施要有利于学生优化英语学习方式, 使他们通过观察、体验、探究等积极主动的学习方式, 充分发挥自己的学习潜能, 形成有效地学习策略, 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学生是否有可能接受新理念, 根植于教师对新理念的深信不疑。那么对使用记笔记策略进行英语教学, 在理论上, 教师要明确:运用记笔记策略能促使学生在运用语言的过程中, 体验、感悟自己的大脑在语言学习过程中, 已经能用英语进行思维了, 以及由此引发的对眼看、耳听、手写等一系列自动化生理反应程度的提高, 导致对英语音、形、意综合理解和反应速度的改善。在实践中, 教师要明确:运用记笔记的策略进行教学, 对学生进行扎实的基本功训练的同时, 把思维的时空还给了学生, 学生在自主的建构中把握知识的生成过程, 再运用知识去自主解决问题, 当学生意识到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在活动的过程中得到了提高时, 他们心理上会改变自己的观点, 不再认为这种学习方式较难接受, 相反, 他们会对自己的学习进行反思, 得出成功归因反馈, 诱发他们建立长效的内在的学习英语的兴趣和动机, 端正学习态度。
二、采用“支架式”教学方法, 指导学生掌握灵活记笔记的方法, 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1.“支架式教学”及其五个环节。
根据认知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教学思想和学习思想的指导, 形成了“支架式教学”方法, 它的基本思想是在学生的现有知识水平和学习目标之间建立一种帮助学生理解的支架, 在这种支架的支持下帮助学生一步步把学习从一个水平提升到另一个水平。支架式教学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 (1) 搭建支架。围绕当前学习问题, 按最近发展区的要求建立理解框架。 (2) 进入情境。将学生引入一定的问题情境, 亦即理解框架中的某个节点。 (3) 独立探索。让学生独立探索知识的意义。探索内容包括:确定与给定概念有关的各种属性, 并将各种属性按其重要程度从大到小排列。探索开始时要先由教师引导启发, 然后让学生自己分析;探索过程中教师要适时提示, 帮助学生沿理解框架逐步攀升;最后争取做到无需教师引导, 学生自己在理解框架中继续攀升。 (4) 合作学习。进行小组协商讨论。通过讨论, 补充、修正对当前知识的理解, 最终达到全面正确地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 (5) 学习结果评价。对学习效果的评价包括学生个人的自我评价和学习小组对个人学习的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自主学习能力、对小组协作学习所做的贡献、是否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
2. 灵活记笔记在英语课文教学课上的具体实施。
3.七五普法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篇三
1.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是什么?
第一种,“固有意义上的宪法”。“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
第二种,“立宪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通过限制专断性权力以广泛保障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这种宪法具有一种本质精神,此种精神便是通过【限制专断性权力,广泛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只有符合这种精神层面之规定性的宪法,才有资格被称为“立宪意义上的宪法”。
2.我国的哪个机关可以作出宪法解释?
根据《宪法》第67条的明文规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过,【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迄今为止还未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出过明确的宪法解释。】
因此我国宪法法源的现状可能是这样的:既没有宪法判例,基本上也没有宪法解释。所以,宪法条文的内容一直没有展开,意义不太明确,充其量只能靠学者作学理解释。
3.我国宪法没有类似的明确规定,但学说认为【国际条约】也是我国宪法的渊源之一。
我国迄今参加的22项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等。
作为许多国家宪法之法源的国际公约,最重要的两个,一个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简称“A公约”。我国政府方面在1997年10月签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3月27日批准,6月27日对中国生效;另一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B公约”,比前一个公约更难履行。我国政府在1998年签署了该公约,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没有批准,一旦批准通过,中国的人权保障,除了国内的保障之外,还将被比较全面地纳入国际人权保障的框架,也就是说,【联合国以及世界各国的政府和人民对中国的人权状况都可以进行一定的监督。但兹事体大,所以我国一直迟迟没有迈出这一步。】
4.宪法是否具备强制规范?
【日本著名宪法学家小林直树:“宪法一般不具有直属性的强制规范。”】
宪法规范确实没有直接含有明确的制裁要素,但在宪法的总体结构上含有强制规范,如我国宪法序言第13段,正文第5条、第41条、第62条、第67条等,都属于我国宪法结构中总体适用的强制规范,对违宪的现象和行为会产生强制的法效果。不过,这些强制规范的执行,有赖于违宪审查制度,最终有赖于民主政治机制。
5.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不调整没有国家参与的社会关系。】
宪法关系主要是指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般而言,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关系:
(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2)国家与各民族、各团体之间的关系;
(3)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4)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宪法学习心得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宪法。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理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制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按程序进行,使我国宪法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当合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之一法治建设。
历史证明,凡是宪法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宪法只有不断适合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学习消防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消防法》,我深刻感触到新法规在操作性和各个实施环节中的“责任”的落实上增强了很多。其中,新增加的“监督检查”章节着重强调了消防机关对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的监督检查措施,体现了国家对火灾预防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
《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五款和第十七条第三款分别提到相关单位应“组织防火检查”,消防重点单位应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以上内容从法律角度提出具体要求。但也是最基础的,强调“建立”层面的要求,如何真正做到“健全”这些制度呢?
首先,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作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制度建设。但是,实际情况会出现个别单位领导因忙于公务和其它决策性事务,而未给消防工作足够的和应有的重视。造成消防制度建设工作停滞或不能深入开展完善。长期下去会与实际工作产生脱节,降低操作性。意识决定行为,单位负责人的重视与支持将会为消防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消防安全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等制度的建立应与实际项目类型、建筑火灾特点及业主需求要紧密结合。以开发区投服中心大厦为例,该项目作为高层公建项目属于开发区消防重点单位,建筑防火要求较高,于是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针对高层建筑隐患的特点严格执行每日巡查及检查制度,建立和健全消防档案,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和种类,如何预防和逃生的方法等相关有针对性的内容。第三,消防管理者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检验与实际工作的匹配性和适用性,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应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或业主需求的变化调整充实相关制度。并及时向员工公示,以便收集建议或意见,整理完善后经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四,制度在指导工作的同时又在经受实践的检验,消防管理制度在制定或完善时一定要坚持“适用易用”的原则,避免进入“字多理深”的误区,否则会使员工在实际执行中因为理解偏差造成误导,最终影响具体工作的落实效果。因此建议大家向“产品说明书”学习,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能在看过说明书后正确使用产品,正是因为它的通俗性和普遍适用性使我们容易理解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笔记
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
消防产品属于安全类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新《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新《消防法》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规定消防产品应当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旧《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取消了旧《消防法》中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规定了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新《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
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信访条例学习笔记
一、何谓信访和信访人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应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二、信访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
3.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原则;
4.公开、便民原则;
5.“双向规范”原则(依法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
三、信访工作机构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四、信访机构应公开的主要内容
1.通信地址;2.电子邮箱;3.投诉电话;4.信访机构办公的时间和地点;5.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6.领导信访接待日时间和地点;7.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8.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9.为信访人提高便利的相关事项。
五、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的范围
1.对信访人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3.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信访人对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六、信访事项的提出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七、“24字”信访工作格局
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八、“17字”信访工作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
九、“8字”信访工作新秩序
畅通、有序、务实、高效。
十、信访人权利
1.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2.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
3.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4.向受理和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并得到答复; 5.依法提出复查、复核或者举行听证的申请。
十一、信访人走访规定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十二、信访人“6类禁止行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导、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十三、受理、办理信访事项“4道程序”
1.登记;2.书面答复是否受理;3.办理;4.书面答复办理结果。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
《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必须畅通信访渠道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
二、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
三、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劳动法》学习心得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2008年壹月壹日颁布了新壹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壹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壹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麽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壹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法文本就是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锭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部分劳动合同并没有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有名更有实,这就是新壹代的《劳动合同法》。
这个法规出台後,给了劳动者极大的保障,更好的调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让劳动者能更好地为为老板服务,企业服务,为国家服务。
劳动法学习笔记
一、历程
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过程: 劳动法规:所谓的劳动法规主要内容有两点:
1、保证资本主义手工工厂中劳动力的来源。
2、强迫雇佣劳动者接受延长工时、限制最高工资等苛刻的劳动条件。
因此所谓的劳动法规从开始就是本着剥削劳动者并将工资雇佣关系处于对立的劳动立法。
工厂法:又称为工场法其主要内容是限制资本家对工人无限制的剥削,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
最早的工厂法是1802年英国议会批准通过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劳动法:世界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逐渐发展成垄断资本主义,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国家开始着手指定劳动法,最早的劳动法是1911年法国的〈劳动法典〉1927年正式完成,而且劳动法逐渐脱离民法而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他的出现标志着劳动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地位的确立。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个国家普遍开始制定劳动法,原先的工厂法内容逐渐为劳动法所代替。
二、产生的原因
1、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产物
2、国家对劳资关系干预的结果
3、对民法的超越
三、劳动法的特点
1、法典式劳动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
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3、劳动法已经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4、确认劳动法的责任条款忽然劳动纠纷处理机构
5、规定各项最低劳动标准
6、国际劳动立法对各国劳动理发影响加深
四、中国的劳动立法
中国的劳动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华民国阶段、革命根据地阶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段,新中国的劳动法立法相对前两个阶段而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值得探讨。
五、国际劳动立法
国际劳动立法从1900年开始就没有中断过,在这个过程中逐步确立了以国际劳工组织为首的,官方性组织,并由该组织牵头发布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成为主要的国际劳动立法。
从劳动法的立法过程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立法过程,从最早的劳动法规和工厂法是解决了没有立法的问题,而经过长期的斗争和不断的努力,到20世纪初形成了劳动法独立的部门法体系,解决了从有到优的转变,特别是二次大战后,各个国家普遍立法和国际劳动立法的进一步加强更加深了劳动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安全生产法学习笔记
安全生产法学习笔记
一、立法目的:加强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方针: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改善条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六、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七、工会进行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合法权益,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八、政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领导,支持、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
派出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九、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4.六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四
为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初步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掌握本职业务工作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分公司印发《山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后,我认真学习文件规定,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重点,严格按照“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学习《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与企业经营管理及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案例的融合学习,我收获很多,对“六五”普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下面结合本职工作,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是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分公司“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作为一名普通企业员工,刚开始时我浅显地认为我们只要做好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又不是国家的执法部门,为什么还要学习法律法规呢?通过上网学习了解,我认识到国家对“六五”普法工作高度重视,明白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政策,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亿万人民的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员,社会的一份子,我清楚地认识到只有我们所有员工都养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行为习惯,我们员工的法律意识才能增强,法律素质才能提高,也才能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特别是学习观看了岳运生律师主讲的《合同签定履行中的风险与防范》讲座后,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学好法律对企业的经营发展确实是至关重要,只有学法懂法、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建立企业风险防控体系,才能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让企业利益受损。
二是业务能力有了明显提升。按照方案要求,我深入学习了做好本职业务工作所必须熟知牢记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与企业及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劳动法》,我知道了国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后,我知道了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是平等的劳动合同关系。学以致用,在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理论后,我自觉做到立足本职岗位,注重将理论知识和日常实际工作相结合,同时对职工比较关心的劳资关系、权益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能够运用法律知识给予解答,既有效提升了本职业务能力,又为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努力加强“六五”普法宣贯工作。我通过前期的普法学习,个人不仅认识到了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也对一些法律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对于分公司、公司乃至整个社会来说,普法工作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全体员工继续努力,加强宣传贯彻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结合本职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与企业及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对于职工群众比较关心的劳资关系、权益安全保障等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我们将按照分公司“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分公司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100%,对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认同率达到100%,从而切实增强员工的法律素质,为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5.六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进 篇五
-------景海明
一要突出学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自治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因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程序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向注重培育法治精神的转变。
四要深入学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突出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环境资源、科技进步、农村改革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要深入学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与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六要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要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八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在学习中我还重点学习了:公民的基本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 其他方面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瞻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基本权利: 1 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政治自由权、2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3 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4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以人为本指的是什么?
所谓以人为本,其基本含义简要说就是:它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的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
第一,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以人为本就是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即保持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具有良性的循环能力。对同时代的人来讲,当代中国发展的目的在于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人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虽然由于客观条件及文化的差异,各地区的人在发展目标的追求上不尽相同,但一些基本要求还是共同的,如优美的生态环境、心情舒畅的工作、健康的身心、享有有效的人权民主平等、具有受教育的机会等。只有在上述要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才算达到了较高的生活质量。
第二,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以人为本就是既使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又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人是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因此,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目的,使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物质财富极端匮乏的年代,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是必然的、合理的。然而,当人们的生存问题基本解决而人的发展问题凸显出来之后,如果“只见物不见人”,不去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就会付出沉重代价。这就需要从以物为本的发展逐步走向以人
为本的发展,为人们的聪明才智和创新能力的充分发挥提供物质基础。在当代中国,提出以人为本是相对以物为本而言的,是对过去只追求经济增长这种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方式的超越。
人又是一切活动的手段。因而,以人为本又要求我们的发展必须依靠人,要求人在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首先要创造成果,人要凭其能力为社会多做贡献。为此,就必须为劳动者创造能力的发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反对不劳而获和坐享其成。
第三,在人和人的关系上,就是强调公正,不断实现人们之间的和谐发展,既要尊重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合法权益和独立人格;也要尊重精英群体的能力和贡献,为他们进一步创业提供良好的人际环境。
6.六五普法规划 篇六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广泛深入宣传学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进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交通运输“十二五”期间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任务,现就实施“六五”交通运输普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连云港“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升法治宣传实效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全市交通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保障和促进我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行业。围绕“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立足于推进沿海开发、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法治赣榆”建设中心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在服务大局、服务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中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变成联系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纽带和桥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宗旨。着眼于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重点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3、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做到普治并举,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扎实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交进程。
4、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要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把握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突出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行业特点和社会价值,积极探索新时期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新思路,创新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拓宽工作领域,确保“六五”普法取得实效。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我市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基本法律和交通运输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公务员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实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进一步向社会普及交通运输法律知识,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也是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宣传的重点。各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学习、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形
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交通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增强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权责统一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在交通运输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2、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围绕培育宪政和法治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连云港建设纲要》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大力推动“法治赣榆”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健全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努力形成全面覆盖、职责明确、富有活力的“法律六进”工作格局,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主动有序地参与法治实践。
3、深入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交通建设、运输、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扩大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社会影响力,使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广大群众所知晓,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识不断增强。加强《公路法》、《港口法》等规范交通建设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有序发展;加强《道路运输条例》等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运输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加强《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规范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交通运输的安全保障。要加大对新出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新修改的《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做好公路、水路安全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4、深入开展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增强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5、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职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应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开展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团结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公共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交通运输和谐发展。要加强信访、投诉、调解、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宣传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创新、诚实守法经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合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争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服务建设“法治赣榆”和推行以法行政的主题,立足促进交通运输经济发展和稳定,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进港站、进车船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大力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7、积极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过程中,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用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充实和引领文化建设活动,促进形成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创出品牌,培养树立一批普法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三、对象与要求
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交通运输系统的公务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运输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的服务和管理对象。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要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和要求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交通运输的意识和能力。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应当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守法用法情况作为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任职和年度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大对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加强与正确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制定本单位年度法制培训工作计划,要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举办专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班,要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努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趋利、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现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要求,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水平,建立培训跟踪制度。对所属执法人员每年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进行至少一次法律法规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将与执法证件年审、执法人员奖惩等综合管理工作挂钩。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推动交通运输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交通运输企事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企事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为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积极组织主题普法教育活动,落实学法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举办专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班,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并落实好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制度,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抓住新法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热点难点问题破解、典型案例研讨、执法文书评审等重要节点,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水平。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督,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能力和水平进行抽查,落实执法责任。将对执法人员的考核结果与执法证件年审、执法人员奖惩等综合管理工作挂钩,从制度上保证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要加强交通内部上下级、主管部门与所属执法单位的层级监督。制定有效交通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法、监督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建立投诉、举报、查实回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明确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办理人员。同时要坚持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就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等实体性执法依据适用,执法文书制作,以及执法风纪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以及被内部通报、纠正,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等情形的错案,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因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案件,要建立向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偿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把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权力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示。把交通行政执法便民措施、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情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应具备条件及办理期限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及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具体工作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及时发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错误。对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严格落实被申请人举证的证据规则,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本机关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人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复议或者应诉活动。
(六)充分利用资源,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的作用,开办普法宣传教育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月(周、日),集中开展相关主题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通过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开展普法教育讲座、组织收看与普法宣传教育有关的录像、举办法制培训班、举行普法知识竞赛、开展大型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七)以点带面,树立和推广示范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挖掘、树立和宣传、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各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依法治理创建、评优活动和组织年度考评、中期督导、检查验收等途径,适时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先争优的氛围。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层: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根据省局、市局、县委、县政府“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六五”普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从构建和谐交通、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督促检查等制度。
(二)健全考评机制。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强化责任制;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要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学法用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保障“六五”普法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落实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领导干部学法专题讲座、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普法培训、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专题宣传和普法活动,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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