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合作协议书

2024-08-02

医疗合作协议书(共10篇)

1.医疗合作协议书 篇一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 x街x社区卫生服务站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建xx街xx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以下简称口腔科)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作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口腔科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合作后的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 xx街xx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建成xx街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口腔科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口腔医疗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口腔科门诊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贰拾万元,其中设备投入拾伍万元,其他伍万元。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二楼现有口腔科诊室和口腔科所需,水、电设施等。甲方负责乙方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费用。

(二)根据口腔科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口腔科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口腔科发方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口腔科的独立性,除口腔科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口腔科诊疗范围内病源甲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二楼口腔科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口腔科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口腔科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口腔科门诊及可以使用的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审定同意。

(四)口腔科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口腔科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口腔科承担。所需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职工不服从口腔科管理,由口腔科另行安排工作。

(五)口腔科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口腔科成本。

(六)乙方在管理口腔科期间,所有收入必须经过甲方收费系统收入口腔科,乙方不得以口腔科或其他形式进行私自收费。

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10 年,口腔科药品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收入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口腔科收入中减去成本支出(假牙加工费)每月划拨40%作为甲方的收入;每月划拨60%作为乙方的收入。甲方负责乙方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费用。乙方上缴贰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风险押金。

2;甲方负责乙方的水电费及工商税务卫生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乙方收取费用。

二、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口腔科不得另行收费。口腔科的耗材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晰。双方帐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1日-5日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帐号或以现金形式结算。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口腔科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为口腔科的收益。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10年,自2008年 8月 1日至2018年7月 30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

一、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应政策原因等造成口腔科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投入的所有的口腔科设备、药品、耗材和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的五倍,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并没收乙方押金)。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口腔科装修归甲方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日期:

2.医疗合作协议书 篇二

3月19日从河北省曹妃甸区政府了解到,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与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日前签署了 《曹妃甸区工人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框架协议》。这一项目是两地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破解京冀医疗资源不均衡难题、促进两地医疗对接的重大举措。

据介绍, 两地政府分别对所辖医院进行监管, 政府诉求与监管要求不同步, 实质性合作推进较难。 这一合作模式探索了跨区域医疗资源对接的新模式, 通过PPP将两地政府联为“公”的一方, 共同对“社会方”提出要求, 并进行监管, 规避了传统体制对跨行政区域医疗资源配置的制约。 同时, 这一合作模式发挥了产业基金在医疗PPP领域的整合优势, 整合了市场、产业和医疗资源, 通过打造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产权纽带, 使北京医疗资源“下沉”有更大的动力。

(摘自中国证券网)

3.应及早参加合作医疗 篇三

1999年,我的丈夫因前列腺增生而造成小便不通。经市医院门诊部检查,前列腺2度增生,药物治疗已没有作用,必须住院,且须手术治疗。住进医院后,因为血压高而暂时不能手术。治疗了十几天后,血压仍高。只好出院,在门诊部治疗高血压。血压正常后再次住进医院准备接受手术。可是住进医院后,不巧又患了咳嗽,只好把手术时间再次推迟。手术后又不知为什么,体温升高到接近40℃。医生只得换用一种价格很高的抗生素,这才把体温降了下来。其后由于伤口迟迟不能愈合,这就延长了出院的时间。回想丈夫初得病时,谁也不曾想到要住院,而且要两次住院,更想不到的是手术前后都会出现诸多的问题,而使住院时间一再地延长。到出院时结算,两次住院总共费用超过2万元!当时没有合作医疗,所有费用都是自己承担。

“人有旦夕祸福”。这话说得真有道理。一个家庭,有大有小,有老有少,怎保得总没有人住院呢?

一时还想不通的农村朋友,我以我深刻的切身体会提醒你们:一定要尽早参加合作医疗,千万不要等到重病住院了才后悔,因为到了那种地步,后悔就迟了。

4.医疗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四

1、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建汉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中心”(以下简称妇科诊疗中心)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作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妇科诊疗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追加的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合作后的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医院妇科建成汉正街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妇科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妇科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医学影像科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妇科门诊,医学影像及计划生育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万元,其中设备投入万元,其他万元,由月经“妇科诊疗中心”进行返回。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二楼现有妇科诊室、计划生育科、手术室、观察室、心超室及四间房和“妇科诊疗中心”所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需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妇科诊疗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

(二)根据“妇科诊疗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妇科诊疗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妇科诊疗中心”发方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妇科诊疗中心”的独立性,除“妇科诊疗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妇科诊疗中心”诊疗范围内病源(妇科常见疾病、炎症类、手术类等)。甲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二楼“妇科诊疗中心”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妇科诊疗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妇科诊疗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妇科诊疗中心”门诊、病房及可以使用的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生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妇科诊疗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确保“妇科诊疗中心”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保障医疗安全。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妇科诊疗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妇科诊疗中心”承担。所需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职工不服从“妇科诊疗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妇科诊疗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妇科诊疗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妇科诊疗中心”期间,所有收入必须经过甲方收费系统收入“妇科诊疗中心”,乙方不得以“妇科诊疗中心”或其他形式进行私自收费。

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年,“妇科诊疗中心”药品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收入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妇科诊疗中心”收入中(药品收入除外)每月划拨1。1万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3。5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0%计提给甲方作为上缴利润;

3、“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10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2%计提给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4、“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20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5%计提给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二、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妇科诊疗中心”不得另行收费。

“妇科诊疗中心”的耗材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采购并计入“妇科诊疗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晰。双方帐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1日-5日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帐号或以现金形式结算。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妇科诊疗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为“中心”的收益。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

一、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应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投入的所有的“中心”设备、药品、耗材和房屋装修改造费用以及大楼的建设费用等的即时作价款,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修建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修建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日期:

法人代表:

日期:

2、医疗合作协议书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东沙镇卫生医院

乙方:舟山市东沙横街渔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为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及时应付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为使伤者能得到迅速,及时和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为东沙镇卫生医院,甲方视乙方为友好协作单位、甲方承诺给乙方以下方面的优惠政策

1、对乙方受伤工友施行三免三优先制度:

三免:免挂号费、免工本费、免住院押金。

三优先:优先就诊,优先住院,优先治疗

2、对于需住院病人、甲方及时收住入院,尽一切可能救治病人生命,住院费用可暂不交纳,由出院一次性结清。

3、乙方送来病人甲方需及时抢救,视病人情况做各项检查项目。

4、如乙方事后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甲方有义务把乙方患者治疗的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5、甲方可免费为乙方提供工伤事故和医疗健康方面的咨询,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派专业人士为乙方做免费宣教。

6、乙方员工在甲方就诊可享受甲方开展的各种活动的优惠。

7、乙方部门以上领导到甲方就诊给予全程陪护服务。

8,甲方的治疗费用,药品收费标准必须与国家卫生部,深圳市医疗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吻合。

9、如遇到疑难或危重病员甲方解决不了的需送上级医院诊疗,甲方只提供救护车护送服务,上送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0、急救电话工伤病人免费派车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负责人有义务将甲方对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向其职工传达。以此可增加对员工福利的体现。

3、乙方职工到甲方就诊时须出示有效证件,方能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

4、乙方需在住院伤员住院时须填写好并带上《病人就诊记帐单》交到门诊收费处,出院时及时交纳,结清该住院伤员的全部医疗费用。

5、乙方住院伤员和陪护人员在住院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作为社会监督员,应积极协助监督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等各项工作,并及时的提出合理建议。

7、乙方确定医疗陪同人员时,陪诊时出示有效证件。

8、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三、双方如有违反此协议,违约方应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立友好协商解决。以互助互利为原则,达成共识。

五、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公章:

年日月

乙方代理:公章:

年月日

3、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南昌市第五医院乙方:

一、为促进医疗服务的共同发展,发挥资源的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二、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成为南昌市第五医院的合作医疗机构。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始至终)。

三、甲方责任:

1、为乙方会员提供折扣优惠,优惠项目和折扣率见附表:

2、为乙方会员建立健康档案。

3、积极参与乙方组织的健康科普和慈善等公益活动。

4、甲方在为乙方会员(应出示会员卡)看病检查时,应做好记录

5、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医院“标志”及其它广告材料。

6、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对其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四、乙方责任:

1、积极为甲方发展就医人员。

2、指定会员在甲方进行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检查诊断。(暂定)

3、协议签署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医疗合作”标志。

4、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对其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五、甲方义务:

1.在甲方网站上设立乙方宣传栏(或链接);

2.在“网上医院”频道中开设乙方“门诊室”。

3.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为乙方提供专家共同联合义诊,还提供技术、学术交流。

4.对乙方介绍来的患者给予一定的酬劳。

六、乙方的优惠折扣若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除药品价格外,其它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所有变化,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甲方:南昌市第五医院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电话:

代表人:

电话:

年月日

4、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泉州瑞金医院

乙方:黄国喜

身份证号码:***21X

本着发展高新技术,造福社会的宗旨,促进医疗专科建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甲方院内开展合作以下项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诊室五间(室内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水电独立装电表,费用乙方承担)。其他辅助诊室由甲方提供。

二、合作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31日。合同期满若需续签合作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提前3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应与第三方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给予乙方续签。

三、乙方负责专科的所有投资费用,并负责专科的经营管理活动,专科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保证合法正规,并保证医疗质量)。

四、合作期间乙方每日营业额,甲方按3%提成。每月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房租、管理费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大写:贰万伍仟元整),每年分四次交清。协议签字生效即交前三个月的75000元,第四个月交第二季度三个月的共乙方每年需向甲方提交50000元整(伍万元整)外交费用。

五、乙方如果因管理经营不善,无法维持,必须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但协议终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风险押金伍万元整,三个月后无医疗纠纷全额退还乙方(前遗留的医疗事故、纠纷,一切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协作医生注册手续)。

2.负责提供水电并安装水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协调院内外有关部门的关系。如乙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等问题,甲方应及时派员协助解决,但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负责为乙方统一挂号、收费,挂号费归甲方所有,其余专科业务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每个月30日结账(但在不透支的情况下,月中允许乙方预支部分周转资金)。

5.在合作期间,甲方应承诺不得开展与乙方相同科目,自然病人属乙方业务范围之内。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专科所用的器械、药品必须符合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正规厂家,证件发票齐全)。

2.乙方自行聘用专科医护人员,必须持有《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并在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申报注册后方能上岗,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发现没有注册人员上岗,由此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并罚款伍仟元/人。

3.专科配备医技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医院的统一管理,不得损害医院形象。

4.乙方对专科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经营。若因违规医疗广告或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乙方应及时处理,以免扩大影响,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合作期间,乙方必须配合做好医德、医风,维护整个医院的良好形象,不得包医包治的承诺,不得收受红包,不得在科室发药、收费,如果发现一次,当月罚人民币20XX元/次(贰仟元整)。发现超范围看其他科室患者每次罚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规定,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如因一方面终止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泉州瑞金医院

代表:

年月日

乙方:黄国喜

代表:

年月日

5、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黄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诊疗中心”(康复诊疗中心)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同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康复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甲方承担追加的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后的装修费用和医疗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黄山服务中心建成徐州市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康复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中医科,中药、针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复保健。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康复中心等传统中医方法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甲方出资投入。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四楼现有康复中心,手术室,观察室,心超室等四楼所有房间和“康复诊疗中心”所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需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康复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

(二)根据“康复诊疗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康复诊疗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康复诊疗中心”发放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能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康复诊疗中心”的独立性,除“康复诊疗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康复诊疗中心”诊疗范围内病源。乙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四楼“康复诊疗中心”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康复诊疗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康复诊疗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康复诊疗中心”发展门诊、病情及可以使用的闲置房屋进行病房使用。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生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康复诊疗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确保“康复诊疗中心”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保障医疗安全。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康复诊疗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资金等费用由“康复诊疗中心”承担。所需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职工不服从“康复诊疗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康复诊疗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往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康复诊疗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康复诊疗中心”期间,所有收入必须经过甲方收费系统收入“康复诊疗中心”,乙方不得以“康复诊疗中心”或其他形式进行私自收费。

六、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5年,“康复诊疗中心”药品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收入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康复诊疗中心”收入中(药品收入除外)每月划拨8000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康复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4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10%计提给甲方作为上缴利润;

(二)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康复诊疗中心”的耗材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进行采购并计入“康复诊疗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到帐目清晰。双方帐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1日-5日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帐号或以现金形式结算。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康复诊疗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住院费、中医科,中药、针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复保健等为“中心”的收益。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一)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权益,确保合同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应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修建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修建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5.医疗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五

医疗机构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合作发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在开封市龙亭区注册成立(公司名称以工商或民政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作为投资合作项目的主体,独立进行投资合作项目的运营。

二、医疗机构出资及出资形式

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其中甲方以场地装修及场地使用权形式投入,评估出资人民 万元(¥ 万元),占医疗机构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设备、医疗资质品牌及医疗团队形式投入,评估出资人民币 万元(¥ 万元),占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资本的 %。

2、医疗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长、监事、站长,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双方指派五名代表组成,其中甲方指派代表3人,乙方指派代表2人,乙方代表担任理事长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担任医疗机构监事。医疗机构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可以下设财务、行政、销售等各部门。

4、医疗机构成立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独立核算。甲、乙双方按投入比例分配利润,按出资额承担亏损,根据医疗机构章程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医疗机构管理

合作协议书

1、医疗机构由乙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与服务。但医疗机构的重大事项与决策(包括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必须经理事会2/3表决权数通过,视为一致同意通过。

2、医疗机构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支出与收入均通过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核算。

3、医疗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指派及职能、公司人事任免由医疗机构理事会研究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应为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并作为制定医疗机构章程的依据,协议条款若未得以履行,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实现,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前期费用由双方按对医疗机构的投资比例予以分摊。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但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合作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在医疗机构章程中约定,也可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

6.医疗医疗投资合作协议1 篇六

甲方:北京环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医医院

法人身份证号:

乙方:王忠 回中医主任医师

身份证号:

甲乙多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甲方出资,乙方出制药技术和医疗技术,共办回中药制药厂项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资建厂、制药设备,制药批号等一切费用。

第二条:乙方负责回中药所有技术,所有成药的销售。

第三条::为表示真诚合作的诚意,本协议原始持股人比例分配4:3:3,共同一次性投资入股,环球中医院持股40%,王忠持股30%,宇凤义持股10%,年振权10%,年才10%。具体数额为:环球中医院出资4万元,王忠出资3万元,宇凤义出资1万元,年振权出资1万,年才出资1万。共计10万元。作为投资合作诚意的体现以后建厂投资的其它费用的资金全部由中医院出资,不在和投资人索取。

第四条:本协议签定后,终身有效,持股人无权转让、转卖、放弃,放弃也要追查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直系亲属继承权。

第五条:持股人各负其职,各承担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责任,与其他持股人无任何关系,甲方负责行政,乙方负责技术,宇凤义、年振权、年才三人负责,上传下达,联络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系多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在未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及重大误解的前提下签订,多方均不得反悔。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多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第八条:本协议自多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五份,五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7.医疗合作协议书 篇七

关键词:新合作医疗,保靖县,调查

和平村位于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州保靖县复兴镇西南角, 离县城约8公里, 离复兴镇镇政府16公里。全村共438户, 1 800余人, 居民主要为汉族 (其他为土家族或苗族) 。

2007年7月21日到7月26日, 笔者随吉首大学团委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团到和平村进行了“新合作医疗”的相关调查。共发放问卷240份 (按户发放问卷) , 收回有效问卷204份。被调查者中, 年龄最大的80岁, 最小18岁。调查中发现: (1) 参加“新合作医疗”的比率高 (达95%) ; (2) 报销率不平衡; (3) 群众仍然采取观望的态度。具体来说:

一、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一) 在被调查者中

1. 文化程度:

文盲40人;小学79人;初中34人;高中7人。此情况与笔者在调查中所感觉到的一些情况基本符合, 且真实度相对较高。

2. 社会角色:

群众195人;村干部3人;村民组长2人;回家探亲者4人。在我们的调查中, 绝大多数被调查者都是普通群众, 涵盖各个年龄层次, 这有利于我们能够从立体的角度作出较科学的分析。

3. 家庭成员数:

3人 (被调查人数) 18人;4人 (被调查人数) 40人;5人 (被调查人数) 45人;5人以上 (被调查人数) 76人;在被调查者中, 一般都是小家庭 (偶尔有一些是几代人组建的大家庭) , 3人家庭数量很少, 而4人或5人、5人以上家庭数量就多了, 主要原因是这里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允许生育第二胎, 有些家庭却在二胎外又超生了。调查中发现, 小孩多的家庭条件明显差了不少。

4. 家里人务农与打工情况:

家里人务农与打工情况153人;无人务农5人;外出打工80人;无外出打工31人。从调查情况看, “家里有人务农”的被调查者有153人, “家里有人外出打工”的也有80人。看来, 在和平村, 农业依然是村民维持生计的根本。他们中即使有人外出打工, 又都以零工、短工为主。当前, 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 使得广大农民无法真正脱离土地而外出打工, 所以农村新合作医疗不能抛弃这一部分两栖式的城乡建设者。

(二) 家庭收入

1. 家庭收入来源:

农业152元;工资9元;养殖8元;开车7元;开小店2元;其他79元。在和平村, 绝大多数村民还是以纯农业为主。这里, 除了人均几分水田、旱土之外, 就是几亩山林, 种植的粮食作物基本是玉米、水稻 (单季稻) , 有些人也种植西瓜、柑橘、草药。单靠农业为纯收入的家庭一般经济条件较差, 很难应付突如其来的疾病或伤残。

2. 家庭上年收入:

5 000元以下为79家;5 000元~10 000元为45家;10 000元~15 000元为27家;15 000元~20 000元为15家;20 000元以上为9家。调查中, 绝大多数村民的收入来源于农业, 由于个人能力、自然条件的差异等, 各个家庭上年的收入也就差异较大, 但年收入5 000元以下的家庭却很多 (实际上是毛收入) 。

3. 最大一笔现金支出

(1) 支出情况:5 000元以下为142人;5 000元~10 000元为13人;10 000元以上为15人。 (2) 支出原因:子女教育73人;医疗43人;建房子10人;购买农资41人;其他51人。在和平村, 村民最大的支出一般用于子女教育, 其次就是用于医疗和购买农资。由于受收入的影响, 一般最大一笔消费不超过5 000元。当然, 也有因意外事件而迫使村民透支的, 如唐彭组村民唐勇军外出打零工两度从树上摔下来 (折断了腿) , 共花去医疗费29 000多元 (第一次13 000元, 第二次16000元) , 而全家一年的毛收入不超过5 000元。

二、健康基本情况

(一) 患病情况

1. 在被调查者中, 上年患过病的有91人, 完全没有患过病的只有12人。

没病12人;小病62人;住过院57人;做过手术14人;患慢性疾病59人。除去没病的和患小病的人, 上年患病人数最多的就是患慢性病的人了。其原因主要是和平村属山区, 全年气候明显, 湿气较重。据调查, 村民常年所患的慢性疾病绝大多数是风湿病或因风湿引发的其他病。也就是说, 风湿病成了本村的地方病。

2. 上年全家患病支出情况:

无病12人;100元~500元为43人;500元~1 000元为38人;1 000元~5 000元为34人;5 000元~10 000元为11人;10 000元以上1人。在患病支出方面, 花费最多的是在100元~10 000元之间住院的患病者, 而10 000元以上的就少了。据调查, 由于村民经济条件不很好, 一般舍不得住院。而新合作医疗的报销原则是只有住院超过24小时的患者, 才享受50% (镇卫生院) 、40% (县医院) 、30% (州医院) 的报销资格, 因此, 很多村民除了在本村卫生室享受10元以下 (本人参加合作医疗的基金) 的报销实惠外, 无法将平时到药店、私人诊所等地买药的钱得到实数报销。故许多村民认为, “交了10块钱参加合作医疗, 等于打牌输掉了, 就当玩一次吧。”

(二) 就诊情况

1. 就诊的医疗机构:村卫生室97人;镇卫生院29人;县医院100人;州医院3人;省医院2人。

2. 就诊费用

(1) 去村卫生室:100元以下98人;200元以下14人;500元以下7人。 (2) 去镇卫生院:100元以下7人;200元以下12人;500元以下6人。 (3) 去县医院:100元以下8人;200元以下20人;500元以下37人;1 000元以下5人。 (4) 去州医院:100元以下2人;200元以下0人;500元以下2人。对村民来说, 由于从和平村到县医院比到镇卫生院方便, 又因经济条件不是很宽裕, 所以, 大多数人都选择到村卫生室就医, 然后才是县医院、镇卫生院或州医院。

(三) 住院情况

据调查, 近五年之内家里有人住过院的有57人, 没有家庭成员住过院的有147人。近两年看过门诊、有住院报销经历的50人, 近两年没有看门诊、住院报销经历的有115人。也许, 这里与前面的统计数据有出入, 但据被调查者反映, 看了门诊、拿了药而没有住足24小时院的患者确实不能报销。这自然挫伤了那些本来吃了药、经济条件又不好的居民参加“新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和平村95%的村民参加了新合作医疗, 部分村民还享受到了新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 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 雷声大, 雨点小

“新合作医疗”自2004年开始在湘西州花垣县试点以来, 湘西州各级政府、医疗卫生机构都做了大量的宣传, 但是, 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 村民对“新合作医疗”的认识还是停留在表面。在百姓心中, 新合作医疗应该是类似城市医疗保险或医疗资助的制度, 而事实上, 一个“住院24小时才可以报销”的门槛就堵住了不少百姓从新合作医疗中受益。从新合作医疗的施行情况看, 它“只保大病丢小病”, 好像人身保险一样只有生命受威胁时才能得到救助或补偿。所以村民尽管每人投资了10元, 但他们仍认为新合作医疗就是一次类似输牌丢钱的游戏。

(二) 不能满足百姓的基本愿望

百姓参加合作医疗的目的是减轻负担, 提高治病效率。过去, 百姓就诊时可以先交预付款, 出院时, 医院会按章结算, 直接给付。而现在却要足额交纳治疗现金, 出院后持住院诊断书、费用清单、发票及有效证明等, 再经村、乡等相关部门申报、核算、审核, 再到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合管办) 审核拨付。更糟的是, 跑了这么多路, 报销金额却很少, 而且前提是需住足24小时的院。据村民反映, 即使住了几个月的院, 最多一次也只能报销5 000元。居民当初对新合作医疗的期望值很高, 但最后不能达到他们预期目的, 故百姓对此失去信心。

(三) 没有调动百姓的积极性

和平村位于高山地区, 中草药资源丰富。这里, 人民公社时期的合作医疗主要是通过百姓自己采集、使用中草药和苗药来参加、实现合作医疗的。而现在, 百姓几乎都是交纳现金参加合作医疗, 治疗疾病也大都以西药为主, 即使有人愿意使用现成的中药或苗药, 却又得不到报销, 使新合作医疗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四) 与新合作医疗相适应的经济环境还相差一定距离

新合作医疗的施行必须有坚实的经济作为后盾。当前经济形势下, 单单靠百姓人均10元的参合基金和政府补贴的40元钱 (人均) 确实很难维系新合作医疗 (尤其是对大病患者的救助) 。另外, 在调查中发现, 和平村绝大多数村民的人均收入很低, 如果要他们以微薄的收入来支付巨大的医疗开支, 百姓是无法承担的。故要在农村有效、持久地推行新合作医疗, 应该在施行合作医疗的过程中, 有步骤、有计划、有效率地发展农村经济, 以提高新合作医疗的普惠面和施行效率, 真正“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1]

(五) 与合作医疗制度相适应的其他措施过于死板

尽管湘西州政府2006年制定、颁布了《湘西自治州特困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但又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凡具有本州常住户口, 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之一的特困居民和《优抚对象定期生活救助金领取证》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及符合州、县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其他特困居民, 均属医疗救助对象。”[2]而对于唐勇军之类的人来说, 他出事之前, 肯定不属于此救助的范围。故过于死板的制度必然使一部分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救助。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2002) [EB/OL].http://www.china.org.cn/chinese/PI-c/225082.htm, 2007-07-30.

8.美中医疗健康合作面临新机遇 篇八

中国医疗健康领域出现的五大趋势将维持该行业的强劲增长。其一是非传染性疾病负担的增加,包括癌症、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吸烟等风险因素。非传染性疾病将推高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及整体医疗开支。

其二为人口老龄化,一个新的养老服务市场因此而得到发展,包括家庭、社区及机构三种养老模式。如今接受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不足2%,但10%以上的老年人有此意愿。到2020年,中国能够负担老年公寓费用的老年人将达2200万。

其三是城镇化。25年前,中国有26%的人口居住在城市;截至2014年底,这个数字上升至55%。快速的城镇化加上政策变化,使得农民工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这将促使更多有效需求的持续产生。

其四是快速的社会层次分化,使国家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也需要满足不断分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私人医院、高科技医疗设备、专利药以及商业医疗保险都需要充分发展,从而满足国内小众群体的需求。

其五为互联网革命。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可能引起医疗保健、药品开发与流通领域的革命。人们逐渐形成这样的共识:移动医疗技术可向农村与偏远地区的人们提供高性价比的解决方案。我们已经看到中国网络与电商“三大巨头”(百度、阿里巴巴与腾讯)竞相向医疗行业投资。

中国的医疗改革正在深化,对医疗市场准入限制的放松,使海外与私人资金在医疗领域的投入得到鼓励,医疗服务体系正接受全面检视以解决公立医院的改革问题。另一个重要的发展是近期发布的“十三五”计划强调了创新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创新将通过行业升级与大数据应用创造出新的需求与供给。例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加紧了新药审批流程,同时力图将中国的仿制药标准提升至专利药水平,这并非偶然。

可以预见,非传染性疾病诊治、养老服务、高端医疗服务、移动医疗及医药健康科技创新,将形成中国医疗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机遇,也将形成美中两国在生物制药、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等领域新的合作增长点。

实际上,美中两国的合作不应只针对市场机遇,更应该针对两国人民的健康。这两方面的目标并不一定相互排斥,但是,如果我们对医疗服务的提供方没有适度的约束,一心追求资本投入就可能恶化民众的负担能力问题,从而影响医疗改革目标的实现。实际上,在美国,全民医疗体系(即“奥巴马医疗”)的推动同样引起了人们对资金与成本控制的关注。因而,中国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应该是脱离对按诊疗收费方式的过度依赖,而代之以世界公认的“诊断相关组”(DRG)支付方式等混合系统。由于中国现行的收费方式造成医疗费用的增加,美国所采取的不同支付方式的经验能为中国医疗改革提供参考。

鉴于美中两国共同面临非传染性疾病的挑战与医疗保健费用增加的问题,双方还可以考虑在预防保健方面的合作。实际上,两国已经开始了在烟草控制上的合作。此类合作领域还可进一步拓展到健康管理、环境健康,以及健康教育与风险控制等方面。

另一个合作领域便是研发。中国每年产出80万吨原料药,是世界领先的活性药物成分制造与出口国。中国生产与供应原料药的能力对美国的药品研发者至关重要。中国有近300家合同研究机构正在为跨国制药企业提供临床前与临床研究服务。此外,两国研发领域的合作还可以拓展到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苗与新药开发。

9.医疗合作协议 篇九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方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的需要,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现把门诊由乙方经营、甲方参与,双方兹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所有医疗仪器、办公设备须登记作为投资。共同使用以及维修与保养。

第二条、双方所有药品及耗材估价登记。(盈利后按投入成本回收。)合作后,采购药品及耗材、仪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经由共同公司支付。

第三条、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门诊盈余按照双方商议分配:各占50%。

第四条、双方成立领导班子共同承担责任、权利及义务

1、为董事长。

2、负责经营、外交、招聘、办公室事宜。

3、负责门诊正常工作及财务方面。

4、负责门诊后勤及财务。

5、双方合作以后门诊整体费用开销及员工工资须明朗化,如有一方在任何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应主动退出管理层面。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有意违反此协议,违约方应赔给对方所有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有争议,双方协商不能处理的情况下,交由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本协议签字后即刻生效。2012年5月25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作废。(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0.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元平建设) 篇十

甲方:南京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南京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2007号

联系电话:(025)66989999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总则

一、本协议系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订立,双方应以最大诚意维护对方的权益,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受损害,本协议效力亦不因善意错误或疏漏而受影响,但此错误或疏漏应于发现后立即书面补正。

二、甲、乙双方应各自提醒本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商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有关内容;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作项目以及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双方应遵守执行。

四、适用范围: 乙方的职工。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日常门诊、紧急医疗救护和体检服务。

二、甲方在为乙方职工医疗救治时,如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和特殊检查,需事先与病人,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甲方制作《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五张(卡样另附),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在乙方需要紧急救护的情况下,凭此卡甲方为持卡人开设紧急医疗救护绿色通道,享受先就诊后付费的服务。

四、甲方作为乙方定点优先转诊医院,定期向乙方提供专家排班一栏表等就诊信息。

五、如乙方组织各种大型活动,甲方可提供医疗保证,费用另外协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将甲方作为重点医疗定点医疗单位,定期在本单位公共报栏向职工介

绍甲方的医疗特色,鼓励本单位职工去甲方就诊治疗。

二、乙方职工在甲方日常门诊就诊时,需向就诊窗口或就诊医生出示工作证,凭工作证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

三、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职工在甲方就诊及住院治疗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

制度、规定及就诊须知等,做到文明就医。涉及单位职工团体体检等医疗活动的,乙方应委派专职现场负责人协助甲方维持现场秩序。

四、为保证及时联络,甲乙双方建立联络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联络窗口:医疗服务部联络人:肖晖电话:***

乙方联络窗口:联络人:电话:

五、乙方需急救人员凭《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在甲方就医时,享受急救治疗、住院的优先权,在其就诊后5个治疗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紧急医疗救护流程

一、乙方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应尽可能先行抢救,并及时与甲方“120”值班

电话联系(联系电话:66987133),请详细说明单位的位置、伤者(患者)的人数及情况,以保证甲方缩短抢救准备时间,提高抢救效率,或由单位自行派车送达。

二、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抢救时,凭《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可免去交费手续,直接救治,并由甲方收挂处暂收《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在其就诊后5个治疗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后,方可取回《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或拒绝支付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医

疗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为保证及时抢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5000元作为乙方享受甲方紧急医疗救

护绿色通道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作为医疗费用的抵扣。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作协

议在有效期满前30天经双方协商续约或终止。

二、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并做书面说明;若协商不成,则终止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若要修改本协议,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协议相同。本协议的履行代表发生变更的,双方均有义务在变更发生日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四、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一、任何一方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南京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乙方:

开户行:农行百家湖分理处;

帐号:03324-***8202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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