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联营协议书范本

2024-08-11

合作联营协议书范本(精选9篇)

1.合作联营协议书范本 篇一

中国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项工程联营协议书(范本)

甲方:中国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联营合作承揽及施工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为协作型联营体。双方利用自身优势共同承揽该项工程。甲方负责提供承揽工程的企业资质证照及相关法律文件;乙方负责投标之前期工作及各项费用。

二、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标书的制作与标底决策由双方共同协作商定,费用乙方支付。

三、工程中标后,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经理部,乙方在甲方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施工管理及项目经营结算工作,乙方必须遵循以下条款: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施工。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接到甲方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部管理手册》的要求搞好企业文化建设,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搞好施工现场环境,做到文明施工,切实维护甲方的信誉。在施工现场要体现甲方的形象。

4、乙方必须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证上岗,现场所需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所有人员证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5、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所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据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大安全措施费的投入,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乙方原则上在工程合同签定时应按工程量大小向甲方缴纳20-80万元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及竣工资料等风险保证金,特殊项目在工程开工两个月内由项目经理从工程款中扣交风险保证金,其中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内上缴20万元;工程量在1000-3000万元上缴30万元;工程量在3000-6000万元上缴40万元;

工程量在6000万元-1亿上缴60万元;工程量在1亿以上的上缴80万元,以此作为甲方控制约束乙方及考核的相关费用,待工程结束后,如未出现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及农民工工资纠纷等事宜,风险保证金及利息予以返还,如出现问题,经考核后甲方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

8、施工过程中的统计报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表式,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计划部门上报各项数据,因甲方需要所需数据及年报增加内容,届时按要求上报。统计、计划数据的上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上报,凡以电话快报的数据必须按时补报正式报表。

9、项目经理部的组建:甲、乙双方共同委派专业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由甲方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行政和财务管理,甲方设立账号,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乙方要配置足够的工程和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甲方委派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财务1人、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1人、技术与财务各1人(乙方人员作为甲方的聘用人员,另行办理聘用手续)。甲方委派人员的工资及住宿由乙方承担,委派人员工资原则上项目经理元/月、技术负责人元/月,财务元/月,总额为元/月,由项目部按甲方规定每月支付核定工资的80%,其余20%待项目完工后,由集团公司人事处和工程处要求考核发放。甲方委派人员的食、宿及办公费和正常的差旅费、业务费、招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聘用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部工作,其职称和执业资格必须符合岗位需要,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人事部门备案;乙方在项目中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确保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劳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都由乙方负责承担,如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各项条款履行职责,工程用材规格、质量、型号、标号等应严格按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购买与施工。

1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须确保工程进度按合同期限竣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定的信誉损失费。

1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委派人员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组织施工存在重大问题,给甲方信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另行组织施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4、双方的经济关系:该工程实行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投标保证金现金由乙方出具,未中标时甲方授权乙方人业主提取所

退投标保证金汇票并经甲方财务核实后直接返还乙方;工程所需的银行履约保函由甲方出具,办理保函所需的手续费(保函额2%)及现金押金(保函额的100%)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工程总结算值2 %的管理费,并在每次回收工程款时收取;工程预付款及工程款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规定办理。

15、工程施工中的各项税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等)及规费均由乙方承担,并及时足额上交,工程完工后,该项目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

16、乙方的财务管理要按照甲方委派的人员进行系统管理,并对工程资金、成本费用进行系统核算,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甲方报送财务报告。

17、项目经理部的印章由甲方委派人员管理,财务实行甲方监督乙方经营管理,确保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18、乙方不得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对外签订分包、借款、购物、收取押金等合同或协议。

19、本工程的试验及测量部分原则上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项目的竣工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一套,交甲方存档。

20、甲方双方因联营协议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就承揽该工程甲、乙双方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工程价款3%的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日起至工程竣工并工程款结付清之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2.联营合作施工协议书 篇二

甲方:云南道龙交通能源开发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双方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加快云南江川旅游开发项目工程的建设步伐,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信之原则,就合作承揽施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以全权(指经济和法律方面)代替甲方执行与业主方施工合同形式进行合作,并达成以下一致合作条款。

一、合作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云南江川旅游开发项目—抚仙湖、星月湖华人城。

2、工程地点:江川县抚仙湖、星月湖。

3、工程内容:土石方、管网、“三通一平”施工工程。

4、工程价款:约人民币 1.4 亿元人民币。

5、工程总量:土方13元人民币/m3,石方26元人民币/ m3,运距1.5公里,超出1公里增加造价1.2元人民币/ m3,“三通一平”按定额取费结算。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

二、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

2、竣工时间:2012年10月。

3、进场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14、协议工期总天数:365天(具体工期视工程种类而定)。

四、承包单价及工程内容:

1、土石方施工、挖、装、运(1.5公里内)、卸、自然碾压。

2、按云南省2003定额一级一类取费计算不下浮,按云南省2008定额配套文件执行。

3、材料、人工按当地市场价调差。

五、付款结算

1、进度款,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监理单位)填写资料报审,在次月5日前支付当月完成量总造价的90%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工程款在20天内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3、预付款:设备进场3天,具备开工条件预付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预付款。

六、除土石方工程外,其它工程(“三通一平”等)甲方利润按施工合同造价总额 12 %提取(按工程进度比例分期结算)。

七、合作各方责、权、利:

(一)、甲方:

1、负责选定乙方作为进入云南江川旅游开发项目的施工队伍,并签订该联营合作施工协议,工程量暂定 1.4 亿元,负责与建设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并下达给乙方授权委托书。

2、负责在江川设银行共管账户,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按约定时间支付。

3、负责按时开工(以甲方下发给乙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4、负责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尾款。

5、及时协调政府、单位、村民之间的关系,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6、该工程税金缴纳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付任何税金。

7、炸材、油料由甲方提供,在当月进度中扣出。

(二)、乙方:

1、协议达成共识,现场考查,资金到位核实与建设方签定,施工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出资万元人民币合作费用,乙方进场后再补交万元人民币。此款在工程进行到100%时,且无违约事故,则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2、已具备开工条件按时开工。

3、按要求施工不影响工程进度。

4、不发生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

5、按期完成工程计划,保证工期。

6、独立承担该工程工期、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提供与建设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联营合作施工协议书只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八、违约

因其中一方以上条款其中任一条违约,造成协议不能执行,负责赔偿对方违约金协议总造价的1%。

九、双方精诚团结,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由有关单位处理。

十、本协议给双方签字盖章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云南道龙交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3.河砂联营合作协议书2 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河段开采项目为基点,进行长期股份制合作,甲方负责提供合法项目,项目相关技术,项目经营等;乙方负责提供项目合理资金投入,协助项目经营等,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项目名称、地点。

①项目名称:河砂开采,鹅卵石制砂。

②项目地点:

二、合作模式

①本项目初始计算需要资金投入人民币叁佰万圆整(¥3000000.00元),资金由乙方根据项目分期拨款,资金专款专用,主要投入在生产设备 公司注册 筹备以及本项目河砂开采过程相关配套设备的建设,待公司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正式成立后,本协议内容条款变更成公司股权书(协议),依照本协议的股权份额变更成公司股权份额,公司法人由公司股东开会选举,新公司成立之前的工作及乙方提供的项目所需资金,暂时由负责监管,监管人必须做好明细帐目,单笔开支超过人民币元必须通知乙方(出资方),获得乙方同意后实行,待公司正式成立后,所以帐目移交给公司财务部门。

三、公司架构模式

①本协议的执行是以甲方同业主方于2013年12月13日 1

在道县道州签订的河砂开采合同书,条款为基础准则,该合同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分发到各股东手上,公司未来各项目投资、分红等重大决策必须由股东会决定全票通过方可执行,公司法人选定后,法人必须写保证书到公司备案,保证以公司利益、前景为已任。关于河砂开采等相关业务具体工作由甲方负责执行,乙方监督。公司会计由乙方委派,工作过程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完成公司具体工作,同时可临时协商共同管理生产过程的日常工作,具体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定。

②公司构架分布

公司总部—财务部—各项目部—机械部(含陆地机械班和水上机械班)—产品销售部—仓管部等,各部门负责人由股东会共同商讨决定任命或招聘,财务部设财务总监壹名。

四、股份分成及成本回收模式。

①乙方前期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九嶷河柑子园镇河段河砂开采工程中投入的实际资金待该工程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后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除去业务方所占股份利润分成以外,甲乙双方的净利润以百分之百方式计算,其中百分之八十(80%)净利润由乙方收取作为项目所投的本金回收,剩下百分之二十(20%)作为所有股东分红,此模式执行到乙方回收完在本项目中所实际投入的所有资金数额为止,从乙方完全收回实际投资本金后的第二天开始,本项目产生的净利润以及本公司未来所投的任何项目利益以及风险都以各股东的实际股份比例进行承担与分红。同时所有重大相关决策可在股东会议中商议与决策,公司股东两名以上

都可以发动临时股东会议,其它股东需无条件参加会议,公司章程所有股东必须共同遵守。

②股份比例分成数据(按百分之百模式计算)。

甲方占公司总股份百分之。乙方占公司总股份百分之。甲乙双方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允许内部转让给各股东成员,但严禁转让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员,转让过程必须在股东会议中通过决议方可有效。

五、甲乙双方责任

①甲方责任:甲方负责提供优质项目,并保证项目合法性,负责项目相关实施方案,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甲方提供的任何项目,必须上股东会审议,决策后方可进行具体实施,以公司名义完成项目过程,甲方任何股东所实施的项目未在公司上会通过的都属于个人行为,由个人负责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

②乙方责任:乙方除依照本合同条款执行公司工作安排以外,同时负责公司未来所有项目资金的规划工作,包括金融方案以及项目融资工作,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项目所需融资计划需在股东会议中进行决议。乙方在资金投入过程中,必须做到准时到位,依照双方协商后的投入计划时间进行。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必须自觉严格遵守,任何壹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在项目执行中途退出,都必须对该项目以及公司损失依照协议条款进行赔偿,相关法律责任

负责到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壹切经济、法律责任,如遇见人为不可抵抗因素,如:“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或政府统一政策性造成公司项目停工,导致协议条款无法实施,甲乙双方均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经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协商途径解决,协商未果可在项目所在地法院调解。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4.超市联营合作协议合同 篇四

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合作协议合同

本合同旨在确认乙方为甲方经营美容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本着真诚、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拓展市场,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经营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区域为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月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向乙方提供由非透明玻璃围成不低于100平米区域。并配备吊顶,空调,洗手工

作间,水、电线路等固定设施。

3.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除按实数收取水电费用外不扣点不收取管理费,次月

起,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10%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1万五千元时则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15%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2万元以上则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20%收取乙方联营费,双方协商联营费率不超过20%。

3.3乙方需交纳进场保证金一万五千元,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需向乙方全额退还

保证金。

3.3.1乙方经营满一年。

3.3.2乙方正常经营并超过15%缴纳联营费满八个月以上。

3.3.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的(除扣除相关费用外,剩余款项可全额退还)。

3.4乙方所经营项目为卖场经营范围内中的一项,故无需独立办理营业执照,无需交纳

各项税收。并保证合法经营则甲方协调处理外部关系。

3.5乙方必须在所属区域经营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超出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甲方统一

管理并有权制止非法经营或经营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甲方为乙方做好宣传活动,乙方做好配合与后期服务。

第四条结算方式

甲方于次月15日之前向乙方按实际销售额结算上月营业款。

第五条合同终止

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赔付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合同在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甲方必须在终止后30天内付清乙方所有

营业款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5.3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为第一优先续签方。双方续签协议,合同期满后,双

方无合作意向,合同正式终止。

第六条、其它注意事项:

6.1若无乙方书面同意签定或本人授权,甲方不得将任何款项及货物借给乙方工作人员;

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6.2若无乙方书面同意或本人授权,乙方工作人员任何承诺均视为其个人意向,不代表乙

方公司立场。

6.3 甲方必须将货款汇入乙方财务部门指定的账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6.4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以上营业收入低于1万元,甲方可按8%收取乙方联营费。

第七条、争议及仲裁:

7.1本合同之前所有其它约定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7.2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交由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第八条、本合同效力:

8.1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8.2本合同未涉及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

5.大中公司联营厂商合作协议 篇五

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联营厂商)

合作协议书

厂商名称:

厂商代码: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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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公司联营厂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面积平方米)。

3、乙方经营商品仅限于:。

二、结算形式:

1、乙方按商品月销售额的%作为甲方的收益金。但乙方当月销售额低于元时,甲方只收取固定收益金元(在当月结款中扣除)。

2、其它收益:

3、税票提供:乙方销售由甲方实行集中代收款,其各项税收也由甲方代缴。乙方

在与甲方结算货款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增值税票,否则甲方将有权在结算货款中扣留相应完税金额。

4、备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允许该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展示台(柜),必须符合甲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四、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及设施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使用。

2、乙方如装修改造经营场地,应提前天,向甲方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

相关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作终止时,装修改造后的设施(与建筑本体相连接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3、乙方须交纳进场费元。

4、乙方用电量须在甲方提供使用的标准范围内。当用电负荷超标时,乙方需承

担超标费用,收费标准依照甲方指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乙方保证其经营的商品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遇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乙方应

承担全部补偿。

6、乙方如发生店外销售等违约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000-50000

元的经济补偿。如果情节严重,将被清除出场,并扣留当月货款作为补偿。

7、如乙方连续个月未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或出现严重违反甲方利益

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在甲方向乙方开出终止合作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对乙方展台、展品等不再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在一周内与甲方清算帐目、清退货物,撤出甲方场地。逾期,甲方有权对乙方展台、展品、商品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商品从甲方经营场所撤出后,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清货后的退、换货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乙方应以最后一笔货款(不低于元),作为服务保证金,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延期三个月至十二个月后,确认无遗留问题,予以结算。

五、促销员管理:

1、乙方促销员应符合甲方的员工录用标准,并先到甲方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后,方可上岗。乙方对甲方的促销员承诺书应为书面形式,并加盖乙方公章和业务员签字方为有效。

2、乙方促销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促销员,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当乙方派临时促销员到门店销售商品时,应在所在分店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后,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上岗服务。乙方促销员在营业期间对商品负全面责任,如发生商品丢失或损坏,由促销员负责赔偿,在促销员未赔偿前,由乙方先行赔付。

六、不正当行为:

1、如发现乙方有向甲方员工行贿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向乙方以10

倍行贿额的经济赔偿的权力。

2、如发现甲方员工私自向乙方索贿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经贸部经理举报,甲

方经贸部经理有保密的义务,十日内将调查事实情况给举报人以答复。如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并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七、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协议中未尽事宜,双

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则由甲方所

在地(即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6号

长峰假日酒店5-6F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地址:

电话:***8电话: 传真:88271095 传真:

开户银行:建行石支玉分 开户银行: 帐号:2630032219 帐号: 税号:11010710229648X 税号:

年月日 年

6.合作联营协议书范本 篇六

甲方:北京辰兴环宇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宁海县润茵节水喷灌设备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出口基地,负责保质保量提供产品,甲乙双方共同寻找国外商家,双方合作共同做好出口工作。

二、甲方组织乙方参加广交会及国际上有关的展览会、交易会。乙方必须严格按申报产品参展,不允许倒卖、转卖展位。

三、甲方为乙方的出口代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

(一)甲方

1.负责申请广交会展位壹 个,展区类别园艺展位号10.4G24。

2.负责指定人员与乙方联系办理有关业务事宜,提供合同、报关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

3.对外商开立的信用证进行审核,其中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方予以接受。

4.负责将业务议付单据交银行议付,并负责收汇、结汇。

5.结汇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结汇所得人民币款扣除银行费用、代理出口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实际费用后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二)乙方

1.负责出口业务洽谈,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并负责报关、商检、运输等。

2.安排生产及组织货源,保证按时保质交货。

3.出口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包装及一切业务细节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贸易纠纷和民事法律责任以及收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出口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

1.出口退税款全部归属乙方。

2.甲方按结汇金额的1%收取代理费。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7.合作销售协议书范本 篇七

甲方:

乙方:类别: 特约经销商编号: 合同有效时间: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兹因乙方对甲方所提供产品之认识,愿诚信合作,共同拓展业务,遵从公平、互

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事项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销售地域及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经营的 区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系列;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区域内有义务做好广告宣传及其它相关产品推广工作。

2、甲方保留调整产品市场价格政策,变更营销策略的权利。

3、若乙方连续两个月天达不到所规定的最低进货量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4、甲方须维护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进行合法经营。

2、市场投入费用必须保证真实。

3、不得经销其它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

4、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市场反馈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产品及价格:

1、甲方所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乙方销售甲方

产品所需要的相关质检报告。

2、乙方销售的甲方所供产品之价格,应依甲方提供的零售价为标准。情况严重时甲

方有权停止供货。

3、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销售政策,在乙方各店的上货率为100%且将甲方产品陈列于

主要竞品旁边。

4、甲方在某时段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及时、准确的告之消费者,并配合甲方促销政策的有效实施。如乙方促销活动执行不到位,或善自更改促销政策,甲方可依情况取

消下月乙方促销活动。

5、乙方需保证甲方为经销系列产品唯一的供货商。若出现窜货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促

销及费用支持,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送货方式:

1、订货:

甲方指定订货联系人:

2、送货及验收:

①甲方负责把产品运至双方约定的双方指定收货联系人为: a: 联系方式: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和送货单时即验收,如发现数量短缺或有质量问题,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核实后退货或补货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解决,一

经收货后,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的全部风险(由产品质量

本身造成的损失除外)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甲方与乙方的货款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订货付款以款到甲方指定帐号为发货

原则,甲方指定帐户为:

开户行:

户名:

卡号: 第七条、退换货:

①但为保持产品在货架的新鲜度,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的单品,乙方可向甲方申请

特别促销支持。

②乙方在经销区域内应保证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如有产品出现滞销和质量问

题包退包换,但乙方须将滞销产品不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内退回。乙方不应销售,否则引带出来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如有纠纷、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修改或增加条款,经双方同意另行补充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 3页),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甲方提供之供价及零售价表。

备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篇二:连锁、卖场销售合作协议范本

连锁/卖场销售合作协议书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合作,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部分产品达成本合作协议书:

一、一般项目 1.合同双方:

甲方: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连锁/卖场名称)2.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3、合作产品明细及最低零售限价(单位:盒,元)

二、业务细则:

1、乙方应从甲方指定的商业渠道购进货物,并以甲方商务部确认的流向作为销量依据;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跨区域、跨终端或通过第三方将产品流入其他销区。如有出现,均按窜货处理,乙方自愿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乙方需对上述所有合作产品进行销售,不得随意将其中产品下架或隐藏销售

4、乙方需保证上述产品的零售价不得低于最低零售价,并自愿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

5、甲方按季度按产品对乙方进行销售指标考核,如乙方按要求达成,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宣传费用作为奖励;若当季未达成指标,则当季按指标级别奖励。考核以季度为单位,不能按累计。(附考核明细)

6、甲方只与乙方的零售门店进行本协议合作,有批发功能的总部或门店不在合作范围之内。

7、甲方对乙方的合作门店进行专人专管,乙方要全面配合甲方的工作,协助甲方进行终端管理。乙方需按约定时间无偿向甲方提供终端出货明细流向,乙方不得擅自伙同甲方管理人员修改流向。

8、终端陈列与促销活动 8.1 协议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协议产品的基本陈列符合下述要求: a)背柜:陈列于腹部以上视平线以下 b)前柜:陈列于前柜上层居中位置 c)陈列面:大于竞品陈列面

(a类店: 不少于3 个陈列面;b类店:不少于2个陈列面;c类店:不少于1个陈列面。)

8.2海报、展示盒、x展架、堆头等pop陈列

8.3促销:为确保双方的销售目标,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有权参加乙方在各种节假日、店庆日的综合促销活动,并且在协议期内负责向乙方店员培训产品知识.乙方负责做好门店宣传及

促销指标下达工作,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甲方的相关费用,甲方负责提供促销资源。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确保乙方从指定渠道购进保质保量的产品;

2、甲方可以及时准确的提供商业流向作为销量依据;

3、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4、甲方对乙方在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及违法活动不负法律及经济连带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并有义务保守甲方的销售政策等商业秘密,尽职尽责,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乙方应确保甲方协议产品在各门店不断货、正面2个以上陈列面及首推;

3、乙方不得借用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如有出现,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对甲方权益造成侵害,甲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1、甲方在遇有国家对医药政策调整及甲方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销售政策须调整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经销行为进行合理清算后,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终止本合同履行,并不视为违约。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违反甲方相关管理政策、制度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有特殊情况要求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财务结清遗留帐目后,方可解除或终止。

六、其它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违约责任,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协议执行,甲、乙双方如有分歧并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司法管辖。

3、本协议主件共有

4、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的签署地为吉林省延吉市。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篇三:销售战略合作协议书

销售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xxx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上列各方于鉴于:

1、xx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xx产品(或服务)供应商。

3、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通路和客户资源,双方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兼容性。故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网络和业务特点,在业务捆绑、市场营销、产业推动等多个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第二条合作领域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产品或服务领域建立全

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三条合作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转接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共同开拓市场。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共同策划组织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对方的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推广。

3、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某公司向xx公司提供xx公司所需要的xx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年月日在市订立。

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对方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

5、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6、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

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

第四条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l协调小组的组成:l协调小组的职责:

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知识产权

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一方。

第七条保密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作期限

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8.合作建房协议书【范本】 篇八

甲方(供地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资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自愿以自有宅基地使用权与乙方共同合作建房。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和宅基地的有关情况

1、座落:本协议房屋(宅基地)位于XX市。

2、来源:本协议宅基地是XX市XX区村同意为甲方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甲方已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见协议附件1)。

3、房屋和宅基地现状(拆建前):用地面积约200㎡,建筑基底面积约129㎡,建筑面积约220㎡,房屋老旧,外墙斑驳,需要拆旧建新。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上述房屋和宅基地,乙方负责出资拆建,资源共享兴建一栋框架结构的7层房屋。

建成后的房屋共7层,一梯四户,共24套房,总建筑面积约1934.4㎡。建成后的房屋的户型、规格、面积等,以协议附件2《房屋面积分配表》所载明的为准;如有差异,则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全部由乙方提供,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第四条房屋的分配及相关权利

房屋建成后,房屋面积及楼层位置作如下分配:

1、建成后的房屋中,第一层、第二层、第七层的房屋(合计建筑面积约640㎡)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的房屋(建筑面积约1270.4㎡)的产权归乙方及其他出资方分配享有。其中,第六层A套面积约63㎡的房屋产权归英土寿所有。

各方的具体房屋分配以协议附件2《房屋面积分配表》为准。

2、本协议项下房屋属永久性居住房(按法律规定年限处理),合作各方有权不经同意、不需通知即自行处置各自名下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赠与等,各方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各自名下的房屋。

以上处分、继承等事项的办理如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但甲方不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3、甲乙双方对所分得房屋的使用、出租、转让、赠与、继承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

4、各方分得的房屋如果被政府拆除而没有补偿的,各方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各方对此表示清楚且无异议。

第五条房屋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等有关补偿的处理

本协议房屋如因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或其他原因而有补偿的,补偿所得的资金或房屋或其他实物,由甲乙双方及其他出资方按“房屋面积比例”享有和分配。具体的“房屋面积比例”按协议附件2《房屋面积分配表》确定。如有面积差异,则以实际测量为准。

本协议房屋如因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或其他原因而有补偿,而相关补偿业经甲方名义取得的,甲方应在取得补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应得的补偿额(按房屋面积比例计算)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应交付的补偿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违反以上约定,导致乙方无法顺利得到相关补偿,或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补偿超过60天且乙方终止合同的,甲方除需返还乙方投资总额外(如甲乙双方对乙方投资总额无法达成一致,则按建房时的建造和装修成本计算,下同),还需按所建房屋违约时的市场价值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为其享有,甲方拥有合法、完全的处分权,并提供该房屋及宅基地属甲方享有的村委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2、甲方负责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负责协调与建房有关单位的关系,并处理好周边、邻里关系,确保建设施工的顺利完成。

3、如果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房地产权登记确权到乙方名下的条件成熟,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证相关费用按房屋面积比例由各方分担)。

4、甲方应保证其配偶、子女及其继承人对本次合作建房、该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属变更等事宜知情且无异议。

5、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宅基地没有转让、赠与、出租给任何第三人,也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若因该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及相关出资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负责赔偿。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拒绝提供该房屋及宅基地,不得将约定归乙方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抵押、出租、赠与他人。

7、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协议被终止、解除,甲方除需返还乙方投资总额外,还需按所建房屋违约时的市场价值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其他条款对甲方违约责任已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乙方责任

1、负责与其他出资方筹备和投入建房资金。

2、负责组织房屋的拆除、设计、施工建设,工期为6个月。

3、负责所建房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4、负责房屋的装修工作(装修标准按协议附件3《房屋装修标准》执行)。

5、如果乙方中途退出合作建房,则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资金及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因违约引起诉讼,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3、本协议主文共4页。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见证律师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附件: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面积分配表

3、房屋装修标准

4、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指模):乙方(签字、指模):

9.医疗合作协议书范本 篇九

1、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建汉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中心”(以下简称妇科诊疗中心)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作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妇科诊疗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追加的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合作后的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医院妇科建成汉正街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妇科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妇科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医学影像科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妇科门诊,医学影像及计划生育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万元,其中设备投入万元,其他万元,由月经“妇科诊疗中心”进行返回。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二楼现有妇科诊室、计划生育科、手术室、观察室、心超室及四间房和“妇科诊疗中心”所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需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妇科诊疗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

(二)根据“妇科诊疗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妇科诊疗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妇科诊疗中心”发方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妇科诊疗中心”的独立性,除“妇科诊疗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妇科诊疗中心”诊疗范围内病源(妇科常见疾病、炎症类、手术类等)。甲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二楼“妇科诊疗中心”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妇科诊疗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妇科诊疗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妇科诊疗中心”门诊、病房及可以使用的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生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妇科诊疗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确保“妇科诊疗中心”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保障医疗安全。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妇科诊疗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妇科诊疗中心”承担。所需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职工不服从“妇科诊疗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妇科诊疗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妇科诊疗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妇科诊疗中心”期间,所有收入必须经过甲方收费系统收入“妇科诊疗中心”,乙方不得以“妇科诊疗中心”或其他形式进行私自收费。

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年,“妇科诊疗中心”药品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收入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妇科诊疗中心”收入中(药品收入除外)每月划拨1。1万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3。5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0%计提给甲方作为上缴利润;

3、“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10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2%计提给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4、“妇科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20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按15%计提给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二、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妇科诊疗中心”不得另行收费。

“妇科诊疗中心”的耗材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采购并计入“妇科诊疗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晰。双方帐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1日-5日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帐号或以现金形式结算。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妇科诊疗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为“中心”的收益。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

一、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应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投入的所有的“中心”设备、药品、耗材和房屋装修改造费用以及大楼的建设费用等的即时作价款,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修建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修建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日期:

法人代表:

日期:

2、医疗合作协议书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东沙镇卫生医院

乙方:舟山市东沙横街渔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为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及时应付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为使伤者能得到迅速,及时和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为东沙镇卫生医院,甲方视乙方为友好协作单位、甲方承诺给乙方以下方面的优惠政策

1、对乙方受伤工友施行三免三优先制度:

三免:免挂号费、免工本费、免住院押金。

三优先:优先就诊,优先住院,优先治疗

2、对于需住院病人、甲方及时收住入院,尽一切可能救治病人生命,住院费用可暂不交纳,由出院一次性结清。

3、乙方送来病人甲方需及时抢救,视病人情况做各项检查项目。

4、如乙方事后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甲方有义务把乙方患者治疗的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5、甲方可免费为乙方提供工伤事故和医疗健康方面的咨询,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派专业人士为乙方做免费宣教。

6、乙方员工在甲方就诊可享受甲方开展的各种活动的优惠。

7、乙方部门以上领导到甲方就诊给予全程陪护服务。

8,甲方的治疗费用,药品收费标准必须与国家卫生部,深圳市医疗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相吻合。

9、如遇到疑难或危重病员甲方解决不了的需送上级医院诊疗,甲方只提供救护车护送服务,上送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0、急救电话工伤病人免费派车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负责人有义务将甲方对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向其职工传达。以此可增加对员工福利的体现。

3、乙方职工到甲方就诊时须出示有效证件,方能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

4、乙方需在住院伤员住院时须填写好并带上《病人就诊记帐单》交到门诊收费处,出院时及时交纳,结清该住院伤员的全部医疗费用。

5、乙方住院伤员和陪护人员在住院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作为社会监督员,应积极协助监督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等各项工作,并及时的提出合理建议。

7、乙方确定医疗陪同人员时,陪诊时出示有效证件。

8、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三、双方如有违反此协议,违约方应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立友好协商解决。以互助互利为原则,达成共识。

五、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公章:

年日月

乙方代理:公章:

年月日

3、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南昌市第五医院乙方:

一、为促进医疗服务的共同发展,发挥资源的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二、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成为南昌市第五医院的合作医疗机构。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始至终)。

三、甲方责任:

1、为乙方会员提供折扣优惠,优惠项目和折扣率见附表:

2、为乙方会员建立健康档案。

3、积极参与乙方组织的健康科普和慈善等公益活动。

4、甲方在为乙方会员(应出示会员卡)看病检查时,应做好记录

5、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医院“标志”及其它广告材料。

6、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对其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四、乙方责任:

1、积极为甲方发展就医人员。

2、指定会员在甲方进行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检查诊断。(暂定)

3、协议签署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医疗合作”标志。

4、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对其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五、甲方义务:

1.在甲方网站上设立乙方宣传栏(或链接);

2.在“网上医院”频道中开设乙方“门诊室”。

3.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为乙方提供专家共同联合义诊,还提供技术、学术交流。

4.对乙方介绍来的患者给予一定的酬劳。

六、乙方的优惠折扣若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除药品价格外,其它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所有变化,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甲方:南昌市第五医院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电话:

代表人:

电话:

年月日

4、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泉州瑞金医院

乙方:黄国喜

身份证号码:***21X

本着发展高新技术,造福社会的宗旨,促进医疗专科建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甲方院内开展合作以下项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诊室五间(室内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水电独立装电表,费用乙方承担)。其他辅助诊室由甲方提供。

二、合作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31日。合同期满若需续签合作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提前3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应与第三方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给予乙方续签。

三、乙方负责专科的所有投资费用,并负责专科的经营管理活动,专科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必须保证合法正规,并保证医疗质量)。

四、合作期间乙方每日营业额,甲方按3%提成。每月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房租、管理费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大写:贰万伍仟元整),每年分四次交清。协议签字生效即交前三个月的75000元,第四个月交第二季度三个月的共乙方每年需向甲方提交50000元整(伍万元整)外交费用。

五、乙方如果因管理经营不善,无法维持,必须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但协议终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风险押金伍万元整,三个月后无医疗纠纷全额退还乙方(前遗留的医疗事故、纠纷,一切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协作医生注册手续)。

2.负责提供水电并安装水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协调院内外有关部门的关系。如乙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等问题,甲方应及时派员协助解决,但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负责为乙方统一挂号、收费,挂号费归甲方所有,其余专科业务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每个月30日结账(但在不透支的情况下,月中允许乙方预支部分周转资金)。

5.在合作期间,甲方应承诺不得开展与乙方相同科目,自然病人属乙方业务范围之内。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专科所用的器械、药品必须符合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正规厂家,证件发票齐全)。

2.乙方自行聘用专科医护人员,必须持有《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并在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申报注册后方能上岗,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发现没有注册人员上岗,由此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并罚款伍仟元/人。

3.专科配备医技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医院的统一管理,不得损害医院形象。

4.乙方对专科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经营。若因违规医疗广告或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乙方应及时处理,以免扩大影响,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合作期间,乙方必须配合做好医德、医风,维护整个医院的良好形象,不得包医包治的承诺,不得收受红包,不得在科室发药、收费,如果发现一次,当月罚人民币20XX元/次(贰仟元整)。发现超范围看其他科室患者每次罚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规定,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如因一方面终止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泉州瑞金医院

代表:

年月日

乙方:黄国喜

代表:

年月日

5、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黄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诊疗中心”(康复诊疗中心)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同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康复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甲方承担追加的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后的装修费用和医疗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黄山服务中心建成徐州市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康复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中医科,中药、针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复保健。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康复中心等传统中医方法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甲方出资投入。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四楼现有康复中心,手术室,观察室,心超室等四楼所有房间和“康复诊疗中心”所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需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康复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

(二)根据“康复诊疗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康复诊疗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康复诊疗中心”发放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能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康复诊疗中心”的独立性,除“康复诊疗中心”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康复诊疗中心”诊疗范围内病源。乙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四楼“康复诊疗中心”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康复诊疗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康复诊疗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康复诊疗中心”发展门诊、病情及可以使用的闲置房屋进行病房使用。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生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康复诊疗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确保“康复诊疗中心”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保障医疗安全。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康复诊疗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资金等费用由“康复诊疗中心”承担。所需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职工不服从“康复诊疗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康复诊疗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往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康复诊疗中心”成本。

(七)乙方在管理“康复诊疗中心”期间,所有收入必须经过甲方收费系统收入“康复诊疗中心”,乙方不得以“康复诊疗中心”或其他形式进行私自收费。

六、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5年,“康复诊疗中心”药品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收入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康复诊疗中心”收入中(药品收入除外)每月划拨8000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康复诊疗中心”如果实际月营收高于4万元的预计月营收超出部分10%计提给甲方作为上缴利润;

(二)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康复诊疗中心”的耗材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进行采购并计入“康复诊疗中心”成本支出中。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到帐目清晰。双方帐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1日-5日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帐号或以现金形式结算。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康复诊疗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住院费、中医科,中药、针炙,正骨,火灌,艾炙,膏方,按摩,康复保健等为“中心”的收益。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一)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权益,确保合同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二)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应政策原因等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修建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修建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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