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文件

2024-08-22

商标授权文件(精选11篇)

1.商标授权文件 篇一

授权书

授权方:

被授权方:

授权方即本企业兹授权旗下被授权方即关联单位(□经销商□代理商□其他请注明号ID和登陆Email),申请认证帐号名称为。本企业确认同意授权关联单位使用上述帐号名称所包含本企业号:),同时授权其负责该帐号涉及本企业相关业务的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本企业/关联单位承诺:提交给腾讯的认证资料真实无误,并授权腾讯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甄别核实。同时,微信公众帐号内容维护及运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微信公众帐号平台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责任自行承担。

本企业/关联单位对以上认证授权内容确认无异议。

授权方签章:被授权方/关联单位签章:

日期:

2.商标授权文件 篇二

一、商标授权中适用“公序良俗原则”之可行性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八) 项规定,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被认为是“公序良俗条款”。结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前七项的规定来看, 根据体系解释的方法, 前七项主要针对的是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 所以第八项的规定也是指商标的组成元素不能对我国政治、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所以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 只是要求在商标授权中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但笔者认为应该扩大公序良俗原则在商标授权中的适用范围, 因为公序良俗原则在商标授权中运用具有可行性。

1.原则本身具有合理性

受到立法者的认知能力、法律技术的不完美、法律自身所追求的价值存在冲突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法的正义是不可能完全被精确预设的, 实证法不仅需要弹性规则予以补充, 而且需要接受实质正义的考量。公序良俗原则具有衡平性, 便发挥了实现实质正义的功能, 它旨在矫正形式正义的偏差。当适用现有法律规定导致的后果与法律原则相冲突时, 并且使得个案极其不正义时, 可以突破现有法律规定而适用法律原则。但适用该原则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必须穷尽规则;旨在实现个案正义原则;必须充分说理。该原则是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表现, 它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符合商标法的立法目的

《商标法》是一部平衡商标权人的垄断利益与消费者所代表的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法律, 它旨在建立良好的市场规范秩序。如果一个商标是由于在后申请者的使用使得它与社会经济、文化、甚至政治生活息息相关, 对社会公众形成了广泛的影响, 并产生了较大的价值, 即已经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市场秩序, 当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的“在先申请原则”把商标授予给在先申请者, 那么在后申请者就不能使用该商标, 如果后申请者想继续使用该商标, 要么通过花费高额的成本来购买该商标的使用权, 这笔成本必然会转嫁给消费者, 使得消费者最终享受的服务质量下降, 或者享受服务的成本提高了。或者后申请者就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 必须更换商标, 一方面由于该商标的知名度, 消费者将它与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联系起来, 如果更换商标则会给消费者的使用带来不便。同时先申请者如果使用该商标, 就会使得消费者会误认它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是由后申请者提供的, 也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这样都将会影响到消费者这一群体的公共利益, 也会对已经形成的稳定的市场秩序造成冲击。如果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把商标授权给在后申请者, 就会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 也符合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3.符合“付出与收获对等”的公平原则

对于任何一个商标, 在未投入使用阶段几乎没有价值, 只有当它投入商业使用后, 与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发生联系, 良好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使得该商标上凝聚了一定的商誉, 即形成品牌价值, 商标的价值才凸显出来, 也就是说商标的价值在使用的过程中得以体现的。在此案件中微信商标的价值巨大, 但是这么大的商业价值并不是本案的原告创造的, 它是腾讯公司在推广微信这个软件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用户所创造的, 原告只是申请了微信这一商标, 并未对商标的价值提升做出多大的贡献, 把商标授予给先使用者即后申请人则更加符合“付出与收获对等”的公平原则。

二、“公序良俗原则”与在先申请原则的冲突体现

公序良俗原则在商标授权中适用会与《商标法》规定的在先申请原则构成冲突, 具体表现如下:

1.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冲击, 致使权利架空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在先申请原则, 在该案件中若把微信商标授予给在先申请者创博亚太没有任何争议。但是根据上述分析可知, 这样对后申请者腾讯公司极其不公平, 因此可以突破现有法律的规定适用公序良俗原则。与此同时也带来一个负面影响, 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将导致的结果与现有的法律规定大相径庭, 这将会对现有法律制度构成冲击, 长此以往会损害法律的权威, 不利于维护法律制度的稳定。法律具有指引的作用, 通过规定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些规定的制裁, 来指引人们的行为。其中一种指引方式就是授予主体权利, 人们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合理安排自己的行为, 以此保护其行为自由。如果滥用公序良俗原则, 对于在先申请人来说, 本来能注册的商标可能得不到注册, 致使《商标法》规定的权利得以架空, 不利于权利人利益的保护。

2.可能导致丛林规则的产生, 使之成为强者利益化的工具

如果两个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前一个申请人因为自身经营能力问题, 没有能把商标运用于商业使用并形成一定的市场, 若后申请者主张自己先使用了该商标, 并形成了较大的市场, 消费者对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产生了信赖, 如果后申请者以自己不能注册商标将会损害公共利益为理由, 主张自已应该取得商标的所有权, 则可能导致丛林规则的产生, 因为一般来讲, 后申请者是因为自身实力雄厚, 推广的产品或者服务形成了一定的市场, 相对于先申请者属于所谓的“强者”, 后申请者获得商标, 有可能导致强者使它成为自己获益的工具, 这样将会导致弱肉强食。这样不利于对弱者的保护, 容易造成一些实力弱小的市场主体, 难以在市场上与强者平等竞争, 而且强者会依据该原则的适用有恃无恐, 这将会对市场秩序造成紊乱, 不利于市场自由竞争的有序进行。

三、商标授权中“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范围

由上述论证可知, 在商标权授予中若滥用公序良俗原则, 将会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 说明该原则的适用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但是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因此要限制该原则的适用范围, 使得该原则的运用能够达到平衡商标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

如果后申请者对商标的使用, 使其规模覆盖全国, 该商标所涉及的产品或者服务对人们的交流形式或者生活方式造成巨大的改变, 并且产生了较大的价值, 这样的商标是与公众的生活、文化、经济甚至政治生活息息相关, 可以成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把商标授予给在先申请者, 那么在后申请者就不能使用该商标, 这样就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此时才可以突破《商标法》规定的“在先申请原则”条款, 适用公序良俗原则, 将商标授予给后申请者, 这样可能会对在先申请者造成影响和损失。对于先申请者的损失, 应该从公平原则考虑由商标获得者进行补偿。首先, 可以让双方协商补偿金额;如果协商不成, 先申请者在注册以及推广该商标花费的成本能够确定, 由最终的商标注册者根据公平原则以此确定的数额进行补偿。如果不能计算, 可以考虑借鉴《商标法》第63条规定的法定赔偿金, 补偿300万元以下的金额。这样才可以使得商标申请人、商标使用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相协调平衡, 才符合《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参考文献

[1]肖和保, 刘锦海.论公序良俗原则滥用的限制[J].法学杂志, 2009, (9) .

[2]李双元, 杨德群.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J].法商研究, 2014, (3) .

[3]冯晓青.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J].知识产权, 2003, (6) .

3.汇源商标授权案或致两败俱伤 篇三

8月9日,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汇源集团”,01886.HK)与云南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有限公司(下称“卡瓦格博”)原定在北京审理的“汇源商标诉讼案”,因卡瓦格博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延期开庭,案件审理日期需要确定管辖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

商标授权引起的纠纷

此次商标授权纠纷案的焦点,是汇源集团子公司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下称“汇源饮用水”)与卡瓦格博在2011年7月15日签署的合作协议。

根据卡瓦格博在官网公布的协议,汇源饮用水授权卡瓦格博使用“汇源”品牌生产、销售饮用水系列产品,包括瓶装水、桶装水等产品,同时授权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再布点三家工厂进行生产,授权日期从2011年7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汇源饮用水一次性收取加盟费、技术服务费2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2008年1月2日的卡瓦格博,注册资本128.45万美元,属于外商独资企业,号称是中国目前为止唯一一家生产天然小分子弱碱性瓶装高端水的企业。该公司董事长祝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旅美多年,研究出能长期稳定瓶装小分子团饮用水的生产方法,技术达国际领先水平,并获得中国专利。

卡瓦格博的一位公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由于该公司主要生产高端产品,投产4年以来,没有打开销售局面。所以希望和汇源集团合作,取得双赢。

“但是,当卡瓦格博投资已达200万元的时候,汇源却终止了协议。我们已经和山西、山东、哈尔滨等5家私企签订了同样的瓶装水协议,该协议涉及金额达2000多万元。另外还和20多家私企签订了桶装水协议。”祝强说。

汇源集团发给《中国经济周刊》的公函称,尽管合作协议列明双方共同发展汇源品牌的饮用水业务,但公司并无就任何汇源商标的特许使用权达成协议。同时,卡瓦格博并未按合作协议履行若干付款责任,因此,汇源饮用水有权终止协议,毋须对卡瓦格博作出任何赔偿。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汇源饮用水因卡瓦格博违反合约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终止合作协议。

子公司有权授权商标?

双方各执一词。在法律上有一个问题尤为关键:作为子公司的汇源饮用水是否有权授权卡瓦格博使用汇源商标?

汇源集团执行总裁周红卫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汇源不可能给别人品牌授权,所有汇源产品必须由集团统一销售。汇源集团从来没有授权汇源饮用水生產瓶装水,只允许其生产桶装水。

汇源集团在发布的声明中称,汇源饮用水与卡瓦格博签订的协议为初步的框架协议,就合作中品牌使用的具体细节,一直属于磋商阶段,未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及签订有效协议。其次,卡瓦格博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人员的管理达不到汇源方面的要求。第三,卡瓦格博方面没有按照合同交纳质量保证金。

而卡瓦格博则不断强调,他们之所以和汇源饮用水签约,一方面是因为汇源饮用水的总经理朱胜彪是汇源集团董事长朱新礼的侄子,另一方面则是该协议上有公司盖章,应为合法协议。

“这是由双方负责人通过非正常途径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在法律上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赵占领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与卡瓦格博签订协议的汇源饮用水,其本身也没有商标所有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商标转让合同要在商标局备案,必须要经过国家商标局批准、公告后合同才能成立。在法律上,如果子公司未经总公司同意私自转让商标,总公司需要为子公司的经营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个人更没有权利转让,如果受让方明明知道子公司无权转让而签订协议,受让方也该承担责任。

神秘的300万资金

此次纠纷中,有300万元资金去向成为另一个争议点。

祝强接受媒体采访时不断表示,汇源饮用水一共向他索取了300万元加盟费和技术服务费。他除了付给汇源饮用水一次性收取加盟费、技术服务费200万元外,同时通过中间人汇源集团苹果醋项目经理王树平,将100万元打到朱胜彪的个人账户。

2011年8月31日,汇源饮用水给卡瓦格博开具了200万元的收款收据,但是另外100万则没有任何收据。

对祝强的说法,朱胜彪坚决否认。他解释终止合作的原因,是因为卡瓦格博拖欠50万元的质量保障金以及违规使用“汇源”商标,侵害了汇源集团的利益。“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双方合作期间,卡瓦格博的经营出现了问题,没有实力经营下去,在当初合同中,双方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卡瓦格博所有的生产、销售、宣传必须要经过汇源统一安排,并且要在总部备案。”

一位汇源集团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汇源饮用水有权与其他企业洽谈并展开合作项目,但是需要向汇源集团进行审批和报备。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汇源饮用水已经向总部上报与卡瓦格博的合作项目,但此时卡瓦格博却出现了违约情况。对此,汇源饮用水多次和祝强联系沟通此事,但祝强态度强硬且屡次避而不见。

“此案无疑是个两败俱伤的结果,汇源大出洋相,卡瓦格博不能使用商标,获得赔偿也无意义。”一位法律界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评论道。

近年经典商标案

2012年

王老吉商标授权案

结果:加多宝一审被裁决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广药商标保卫战成功。今年8月13日,加多宝拿出一份“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此案待续。

2012年

“家富富侨”商标归属案

结果:重庆家富富侨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重庆家富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前者称3次开庭后已达成庭外调解,他们是该商标的合法拥有者;而后者称前者未兑现承诺,股东们不同意转让商标。

2009年

“娃哈哈”商标转让案

结果:2009年5月,“娃哈哈”被裁决为杭州娃哈哈集团所有,达能与娃哈哈和平分手。9月30日,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作出裁决,认定娃哈哈集团违反了相关合同,使达能因不正当竞争蒙受了重大损失。但这个胜诉已经晚了。

4.商标使用授权书 篇四

编号: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xxxxxxx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xxxxxxx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 xxxxxx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6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商标。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乙方负责生产,甲方负责销售。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十四、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十五、其他违约情形。

违约责任

十六、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适用法律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如果发生争议,仍以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许可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5.商标使用授权书 篇五

商标使用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35类商品上的第10271731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许可使用的形式为普通。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图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

签订地:

****年**月**日

6.商标授权委托书 篇六

受委托方:

本公司“ xx ”是下列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及使用者:

现委托“ ”在产品上印制商标,印制的商标均由委托人提供(认可),委托人具有所印制商标标识的合法权利,委托人所提供的商标属合法使用,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受委托人按照委托人提供(认可)的商标进行印制,若因此产生任何侵权责任或经济纠纷均由委托人负责。

特此委托

委托方盖章(签名): 受委托方盖章(签名):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我(公司)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国籍/依_________国法律组成。现委托_________代理商标的如下“√”事宜。

□驳回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争议裁定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裁定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驳回转让复审

□驳回续展复审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受托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商标使用授权委托书 篇七

福安市海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我司为该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年月日,我司与贵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书》,由贵司为我司避雷器产品提供OEM生产加工事宜。

因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福安市海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依法使用我司注册商标,用于避雷器产品的生产制造。

授权时间: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范围:限于避雷器产品的生产

特此授权

商标及字样:

8.简单的商标授权书 篇八

二、商标标识: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淘宝、拍拍、亚马逊等电子商务网站。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八、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九、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一、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十四、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十五、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十六、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十七、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十九、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二十、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二十一、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9.有关商标授权委托书(共) 篇九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无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接触并使用委托书的人越来越多,怎么写委托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标授权委托书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商标授权委托书 篇1

福安市海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我司为该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年 月 日,我司与贵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书》,由贵司为我司避雷器产品提供oem生产加工事宜。

因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 福安市海峡电气设备 有限公司依法使用我司注册商标,用于避雷器产品的生产制造。

授权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范围:限于避雷器产品的生产

特此授权

商标及字样:

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商标授权委托书 篇2

委托方:XXX公司

受委托方:

本公司“ XX ”是下列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及使用者:

现委托“在产品上印制商标”,印制的商标均由委托人提供(认可),委托人具有所印制商标标识的合法权利,委托人所提供的商标属合法使用,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受委托人按照委托人提供(认可)的商标进行印制,若因此产生任何侵权责任或经济纠纷均由委托人负责。

特此委托

委托方盖章(签名): 受委托方盖章(签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商标授权委托书 篇3

授权人:(定作方)

被授权人:南京顶正包材有限企业(承揽方)

鉴于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已经签订包装印刷承揽合同,并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定作方特此授权承揽方使用授权人持有和有权使用的下列商标。

授权商标注册证号:第*****号授权商标注册证号:第*****号授权商标注册证号:第*****号商标标识:(另附页)并加盖骑缝章。授权期限:与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期限一致。

本授权书作为双方承揽合同的附件,与承揽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授权人:

10.商标授权文件 篇十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指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等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一般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确定。原告在诉讼中未提出主张,但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认定存在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可以对相关事由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

第三条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

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 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属于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第五条 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第六条 商标标志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和其他要素组成,如果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含义,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查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根据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判断该商标整体上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商标标志中含有描述性要素,但不影响其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或者描述性标志以独特方式加以表现,相关公众能够以其识别商品来源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显著特征。

第八条 诉争商标为外文标志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国境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对该外文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进行审查判断。标志中外文的固有含义可能影响其在指定使用商品上的显著特征,但相关公众对该固有含义的认知程度较低,能够以该标志识别商品来源的,可以认定其具有显著特征。

第九条 仅以商品自身形状或者自身形状的一部分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标志的,该三维标志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该形状系申请人所独创或者最早使用并不能当然导致其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第一款所称标志经过长期或者广泛使用,相关公众能够通过该标志识别商品来源的,可以认定该标志具有显著特征。

第十条 诉争商标属于法定的商品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通用名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

诉争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部分区域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的,人民法院可以视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通用名称。

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一般以商标申请日时的事实状态为准。核准注册时事实状态发生变化的,以核准注册时的事实状态判断其是否属于通用名称。

第十一条 商标标志只是或者主要是描述、说明所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暗示商品的特点,但不影响其识别商品来源功能的,不属于该项所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 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如下因素以及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认定是否容易导致混淆:

(一)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

(二)商品的类似程度;

(三)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

(四)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

(五)其他相关因素。

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实际混淆的证据可以作为判断混淆可能性的参考因素。

第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以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一)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

(二)商标标志是否足够近似;

(三)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

(四)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

(五)与引证商标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四条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裁决支持其主张的,如果诉争商标注册未满五年,人民法院在当事人陈述意见之后,可以按照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审理;如果诉争商标注册已满五年,应当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进行审理。

第十五条 商标代理人、代表人或者经销、代理等销售代理关系意义上的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与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人民法院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在为建立代理或者代表关系的磋商阶段,前款规定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人民法院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商标申请人与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等特定身份关系的,可以推定其商标注册行为系与该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恶意串通,人民法院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第十六条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其他关系”:

(一)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

(二)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之间具有劳动关系;

(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营业地址邻近;

(四)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曾就达成代理、代表关系进行过磋商,但未形成代理、代表关系;

11.商标授权委托书集锦 篇十一

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在日常生活中,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你写委托书时总是无从下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标授权委托书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标授权委托书 篇1

我公司,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现委托_____________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我公司去______________等国家在国际分类第____类申请我公司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事宜。

我公司在此确认,__________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有权代理关于我公司商标国外注册申请中一切文件的制作和证明/认证事宜。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标授权委托书 篇2

授权人:(定作方)

被授权人:______有限公司(承揽方)

鉴于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已经签订包装印刷承揽合同,并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定作方特此授权承揽方使用授权人持有和有权使用的下列商标。

授权商标注册证号:第1号

授权商标注册证号:第2号

授权商标注册证号:第3号

商标标识:(另附页)并加盖骑缝章。

授权期限:与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期限一致。

本授权书作为双方承揽合同的附件,与承揽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授权人:

被授权人:______有限公司

商标授权委托书 篇3

授权人:(定作方)

被授权人:南京顶正包材有限公司(承揽方)

鉴于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已经签订包装印刷承揽合同,并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定作方特此授权承揽方使用授权人持有和有权使用的下列商标。

授权商标注册证号:第*****号授权商标注册证号:第*****号授权商标注册证号:第*****号商标标识:(另附页)并加盖骑缝章。授权期限:与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期限一致。

本授权书作为双方承揽合同的附件,与承揽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授权人:

被授权人:南京顶正包材有限公司

商标授权委托书 篇4

委托方:XXX企业

受委托方:

本企业“ XX ”是下列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及使用者:

现委托“在产品上印制商标”,印制的商标均由委托人提供(认可),委托人具有所印制商标标识的合法权利,委托人所提供的商标属合法使用,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受委托人按照委托人提供(认可)的商标进行印制,若因此产生任何侵权责任或经济纠纷均由委托人负责。

特此委托

委托方盖章(签名): 受委托方盖章(签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商标授权委托书 篇5

委托方:xxx公司

受委托方:

本公司“ xx ”是下列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及使用者:

现委托“ ”在产品上印制商标,印制的商标均由委托人提供(认可),委托人具有所印制商标标识的合法权利,委托人所提供的商标属合法使用,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受委托人按照委托人提供(认可)的商标进行印制,若因此产生任何侵权责任或经济纠纷均由委托人负责。

特此委托

委托方盖章(签名): 受委托方盖章(签名):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我(公司)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国籍/依_________国法律组成。现委托_________代理商标的如下“√”事宜。

□驳回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争议裁定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

□撤销注册不当商标裁定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驳回转让复审

□驳回续展复审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受托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标授权委托书 篇6

福安市海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我司为该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年 月 日,我司与贵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书》,由贵司为我司避雷器产品提供oem生产加工事宜。

因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 福安市海峡电气设备 有限公司依法使用我司注册商标,用于避雷器产品的生产制造。

授权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范围:限于避雷器产品的生产

特此授权

商标授权委托书 篇7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昆明澳都住房设备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浙江万事兴电器有限公司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 标 授 权 范 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11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电器水、槽 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 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 省内 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 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 方 的 权 利 和义 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 同 的 生 效 与 终 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七、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九、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二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一、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商标授权委托书 篇8

xx有限公司:

xxx,是xx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我司为该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年 月 日,我司与贵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书》,由贵司为我司避雷器产品提供OEM生产加工事宜。

因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 xx 有限公司依法使用我司注册商标,用于避雷器产品的生产制造。

授权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范围:限于避雷器产品的生产

特此授权

商标及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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