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一中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2024-09-17

利辛一中学生违纪处罚办法(精选6篇)

1.利辛一中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篇一

学生违纪处罚程序及办法

学生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的(如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经常迟到、旷课、考试作弊、毁坏学校公共设施等)学校将严格按以下程序对违纪学生严肃处理。

一、落实学生违纪情况,并责成学生书面写出违纪经过,由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回家反思。(第一个工作日)

二、与家长沟通学生情况(学生不得在场)(第二个工作日)

三、学生在家反思。(第三、四、五个工作日)

四、家长将学生检查及反思情况与班主任沟通。(学生不得在场)(第六个工作日)

五、班主任将学生反思情况与学校政务处沟通,学校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决定对其进行何种处分。(第七个工作日)

六、学生及家长写出书面保证书交班主任保存,然后学生在学校同意后方可返校入班,并在返校当日在全班做出检讨。(第八个工作日)

七、对屡教不改,反复违纪者,学校将责令其退学。

八、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将直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退学。

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希望家长能督促学生遵守校纪班规,配合学校教育好我们的孩子。

家长签字:

获嘉县实验学校

2013年2月

2.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篇二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处罚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了《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先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 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

第六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

(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九)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指令且拒不执行的;

(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

(十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

(十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三)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

(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十五)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

(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违纪违规程度给予惩戒。

第七条 违纪违规行为种类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违规、较重违纪违规和严重违纪违规。

(一)一般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损失或造成轻微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能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违背职业规范,造成轻微损失的行为。

(二)较重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情节较重、造成安全隐患的,或使公司财产遭受一般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扰乱工作秩序,不服从公司和上级的管理,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造成一般损失的行为;

4.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轻微并且未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的行为;

5.在一个考核内,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二次的。

(三)严重违纪违规

1.违反安全工作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项目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公司工作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3.在内部工作和外部交往中发生利益冲突、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违背职业操守,给公司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

4.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5.员工欺骗公司、虚报谎报的行为;

6.在一个考核内,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和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的;

7.在一个考核内,犯有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二次的; 第八条 损失标准

(一)严重违纪违规中的重大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或者直接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违纪违规事件);

(二)较重违纪违规中的一般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三)一般违纪违规中的轻微损失指:直接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

第三章 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九条 处罚的基本原则

对违纪违规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在核清违纪违规事实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处罚方式

处罚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分。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经济处分包括:扣减薪酬,扣减或取消长期激励等。上述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其中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务自然撤销。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各分支机构不得再度录用。违纪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纪律处分与经济处分并处的规则

因违纪违规行为受纪律处分的,可同时按以下标准给予经济处分:

(一)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扣发1个月~6个月的绩效工资;

(二)受降职(级)处分的,按新职级重新核定目标现金总收入,同时扣发1个月~3个月的绩效工资;

(三)受撤职处分的,原则上应在其原职级基础上至少下调两级或降为普通员工,并按新岗位重新核定目标现金总收入,同时扣发6个月~12个月的绩效工资;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任职务自然撤销;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补贴,改发生活费。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实行长期激励的人员根据违纪违规的严重程度,同时扣减或取消长期激励。

第十二条 处罚标准

(一)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记大过、降职(级)或撤职处分;

(三)员工如犯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次,公司将给予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如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将员工重大违纪违规行为通知工会后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四)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同一责任人存在两个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五)员工不得以对违纪违规处罚有意见为由停止工作或不履行职责。如有无理取闹的行为,则按再次违纪违规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处罚对象的任用和薪酬管理

对于受到处罚的人员,各级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

(一)受到撤职、留用察看纪律处分的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

(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等纪律处分的人员2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

(三)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1年内不得享受奖励或者加薪。

(四)受到调离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

(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相当的职务(级);

(六)发生与所在单位经营管理有关的刑事案件,发案机构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在人民法院尚未做出生效判决或者上级机构作出责任追究决定之前,原则上应暂缓提拔任用;同时涉案人员在涉案期间未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不予发放任何薪酬福利及相关待遇,若涉案人员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章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特殊责任追究对象 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仍应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一)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已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已经退休,但未超过2年(含2年)的;

(三)已经离岗、转岗、离司的。

相关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司的情形,由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机构追究其责任,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其现工作的单位;对不能通知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根据监管规定将处理决定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指对严重违纪违规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员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严重违纪违规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间接责任人,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对严重违纪违规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公司员工,包括经营管理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据本办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从重追究的情形 对被动发现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事件的,应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事件苗头、违纪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

(二)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后,未进行有效整改,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和妨碍、干扰、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

(三)严重失职,管理不力,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四)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五)因参与内幕交易或者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六)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检查,导致严重违纪违规事件隐患未被及时发现,或者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导致重大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七)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第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管理责任从轻追究的情形和其他从轻追究的情形依照《XX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五章 处罚实施机构和程序

第十八条 处罚实施的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负责公司本部员工的处罚实施,并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分支机构处罚实施。

各分支机构负责本部员工及下属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的处罚实施。

第十九条 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决定

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过程中,应当告知责任人情况、拟处理意见,并听取相关责任人员的陈述、申辩,作出公正处理。

第二十条 处罚决定的送达

处罚事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须本人签字)并予公告,记入员工档案。第二十一条 违纪违规事件处理的时限要求

各级机构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原则上应在发现事件之日起2个月内,对事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违纪违规事件责任追究的申诉机制 员工可在处分决定收到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应及时进行复查,书面答复申诉人。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查答复后十日内向上级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第二十三条 违纪违规事件责任追究不力的责任 对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责任,或者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按管理权限由任命、选举或聘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在相关制度依据变动时,本办法相应调整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若与国家、行业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则以国家、行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

3.利辛一中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篇三

为了加强本公司训练场的管理,维护公司良好的声誉,维护学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本着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违纪处理:

1、教练员日常工作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警告, 因违纪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教练员本人负责,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并立即辞退:

1)、教练员教学中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南宁市关于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能向学员教授违章行为,如因违章而造成扣车、扣证、罚款概由教练员负全责;

2)、严格在教学过程中,教练员对学员负有监护责任,对于学员违章驾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教练员应付全部责任;

3)、教练员开车或带车外出教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教练证、调度单、等必备证件,如因未带齐证件造成被扣证、扣车由教练员负全责。(如是公司的责任,由公司负责);

4)、教练员必须按教学计划在本公司规定的路段或场地教学,违反者负全责;

5)、教练员在带车或教学期间不能离开教学车辆,工作中凡因教练员脱岗、处置不当、方法不当而产生事故、车辆损坏的,由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6)、在场内或道路上教练员都不得将车辆交给学员单独驾驶,不能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任何人员,否则,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的,由教练员负全部责任,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7)、教练员收车后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能擅自驾车外出或私用,一旦发现,按公司管理条例处罚。如若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车辆、人员损伤或被盗、火灾等,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

追究法律责任;

8)、教练员不能利用公司车辆私自带人学车,不能利用公司车辆私自带未交款和欠款的人员练车,否则,如若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由教练员负全部责任,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并立即辞退; 9)、教练员带车或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要进行适当处罚,凡造成经济损失较大或造成影响极坏的,一律予以辞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教练员不能利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用私家车或其它车辆从事在本公司报名学车且未毕业学员的包车、陪练活动,否则,一经查实,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处以学时的10倍罚款并立即辞退; 11)、教练员不能乱拆停放车辆的零部件,违反者可作破坏或偷盗论处,一律从严处理,除按双倍价格赔偿外,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12)教练员教学时,必须严格执行管理部门关于学员IC卡管理规定,违者罚款,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并作为“黑名单”上报管理部门予以公布的处理;

2、教练员日常工作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罚款30-50元处理,重犯的加倍处罚:

1)、训练时证件不齐者;

2)、车容车貌不整洁及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者; 3)、教练员离开车后不拔车钥匙者;

4)、场地训练时不采取安全措施者,不摘油门线或不垫油门者; 5)、休息时不开手机者;

6)、不按指定车位停放车辆或停放不整齐者; 7)、收车后车门、车窗或灯光未关闭者;

8)、统计各项数据(如考试人数)不准确、不及时者; 9)、错误通知学员考试或由于个人原因影响学员考试者;

10)、训练时聊天、串岗、脱岗者; 11)、偏心偏教或不讲不教者;

12)、教学过程中,在教练车上吸烟、打盹、睡觉者;

13)随意缩短学员学车时间,迟出车、早收车及中途休息时间过长的; 14)教学中从事非教学活动的;

15)训练中做与训练无关的事情,看报纸、看书、玩手机、煲电话等; 16)不及时填写上交学员相关资料(如培训记录表等); 17)训练场内逆向行驶的。

3、教练员日常工作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罚款100元处理,重犯的加倍处罚,并处辞退处理:

1)、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的; 2)、不经批准,擅自顶班带车的;

3)、相互攻击,抵毁员工或挑拨学员换车的;

4)、学员学车刷卡不成功未能及时补救或不及时报告领导的; 5)、不教学,在教练车上长时间启动发动机休息的; 6)、工作懒散,不执行车辆例保检查作业的; 7)、上班时间聚众打牌或赌博的;

8)、学员上车不交调度单,教练员给予培训的;

9)、车辆需送修没有事先向主管人员汇报,擅自开车出去检修的,或没有在指定维修点修理的; 10)

4、教练员日常工作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200元罚款处理,重犯的加倍处罚并处辞退处理:

1)、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期间酗酒,不按章训练者,屡教不改者学校有权开除;

2)、刁难、侮辱学员、调戏女学员、蛮横、粗暴教学者学校有权开

除出教练队伍;

3)、受到学员严重投诉,对驾校造成极坏影响,经查实情况属实者; 4)、违反操作、训练违规,造成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者; 5)、煽动学员闹事或参与打架、闹事、破坏者;

6)、造谣、传谣、散布非法言论蛊惑人心者;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对事故隐瞒不报者。

8)、不尊重他人人格、辱骂员工者,如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有权开除出教练队伍;

9)教练员教学训练无调度单的;

5、教练员日常工作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罚款500元并停职或除名处分:

1)、当月连续两次学员严重投诉,经落实情况属实者;

2)、学员严重投诉,经落实属实,教育后思想上不重视、不知悔改者; 3)、醉酒后上车培训者;

4)、违反规定、变相接受学员礼物或请吃饭者; 5)、假传上级命令或煽动员工消极怠工者; 6)、对学员“吃、拿、卡、要”者; 7)、教练车内载乘与教学无关人员的;

8)、私自带学员学车的,私自带未交学费人员学车的; 9)、未经同意私自使用教练车辆或该回场而未回场的; 10)、将教练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的; 11)、敲诈学员钱、财、物而经核实的; 12)、严重损坏公司利益的声誉的;

13)、私自用公司油卡加油到非本公司车辆的。

二、前台(招生员、调度员)违纪处理:

前台招生员日常工作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罚款、停职或除名等违纪处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的给予警告或罚款20-50元处理:

1、因服务态度不好,被员工、学员投诉者,2、学员咨询业务时,解释不清楚,以致被学员投诉者,3、学员的申请表、培训记录表等学员档案遗失或填写出错者,4、调度员填写学员学时确认单不完整者(不写日期、经手人、文科时间等);

5、学员的初交学时数或补时数,填写到学员学时单上错误者,6、漏开学员调度单一次者;

7、已开学员调度单,但学员学时单上学时未减者,8、与董事长见面不问好,不理不采的;

9、上班时,衣冠不整、工作场所不整洁、大声喧哗者;

10、上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玩手机、煲电话等;

11、未及时通知学员考试或未及时办理,影响学员考试者;

1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办理领导交办公务者;

13、下班后,不关办公室门窗、电脑、空调、电风扇等用电设备的;

14、收款后未及时存到银行或交给财务的;

15、出现问题未及时向领导汇报的;

16、在办公场所吃东西、乱扔垃圾的;

17、不按时上下班、上下班不打卡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核实的给予严重警告、罚款100元处理,重犯的加倍处罚,并处辞退处理:

1、学员未交钱(没有学时)或学员欠款未清,调度员开调度单给予上车者,2、不经领导同意,私自转让学员学时者;

3、造谣、传谣、散布非法言论蛊惑人心者;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不尊重他人人格、辱骂员工者,如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5、不按规定合理、公平、公正、公开分配考试指标,或造成考试指标浪费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核实的给予严重警告、罚款500元处理并停职或除名处分,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

1、跟教练员串通骗取劳务费、倒卖学时等。

2、私自转让学员给挂靠教练员培训的;

(四)、收款未开票者,以学时的10倍罚款处理;

三、生活司机(挂档教练)违纪处理:

日常工作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核实的给予警告、罚款50元─ 500元的违纪处罚:

1、开车外出办事违章;

2、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办私事, 经查实的给予罚款50元处理;

3、私自开公司车辆外出办私事, 经查实的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4、日常工作中,开车接送公司领导或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没有做好保密工作, 经查实的给予罚款50元处理;

5、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带学员练车者, 经查实的给予罚款500元处理;

6、车辆在外面加油报账时不实事求是者,经查实的给予罚款500元处理。

四、保安违纪处理:

日常工作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核实的给予警告、罚款20元处理的违纪处罚:

1、未做好早上、晚上教练车辆钥匙的登记工作;

2、未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

3、在治安防范执勤区域内发现治安隐患,不报告主管领导;

4、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

5、本训练场车辆整夜未归而保安没发现或发现不上报者;

6、交接班未办理好交接手续离岗者。本办法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4.学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篇四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准佩带耳环、耳钉、项链、挂件等首饰,男生不得留长发、怪发;女生不准染发、化浓妆、穿高跟鞋。

第二条:学生不准在校园内随便乱涂乱画、践踏草坪、乱扔垃圾,不准说脏话;在课间和活动时间,不准在教学区、操场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准在厕所内随地大小便,做到小便入池、大便入坑。

第三条:学生不准在校内看“武打、言情、卡通”等不健康书刊,不准用“随身听”等听歌曲。学生若违反1—3条中的任意一条,都必须写出深刻的检查,并立下悔过保证书。

第四条:学生不准破坏公物及有关教学设施,浪费资源(水、电、粉笔等)。

学生在校期间若违反该条规定除照价赔偿外,还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和悔过保证书,对屡教不改者责其交保证金300—1000元,第五条:学生不准顶撞、谩骂老师、楼管员,必须服从管理。

若违反该条,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批评教育。2.写出书面检查和悔过书。3.警告处分。

第六条:学生不准在课堂上乱窜座位、交头接耳、吃零食,不准中途无故离开教室,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若违反该条,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批评教育。2.写出书面检查和悔过书。3.警告处分。

第七条:学生就餐时不准拥挤,不准将饭菜带出餐厅;更不能乱丢、乱倒、乱扔饭菜扰乱就餐秩序。

学生若违反该条,对他人造成烫伤、摔伤等伤害者,责任自负。学校将其情节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处分。

第八条:学生在校内不准谈情说爱,更不准以任何借口带校外人员进入校门,破坏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若违反该条,学校将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批评教育。2.严重警告。3.记大过,并交保证金500元。4.劝其另择校就读。

第九条:学生不准在校内外纠集团伙,打架斗殴,向他人勒索财物,为非作歹,称王称霸。

学生在校期间若违反该条,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情节较轻者,给予记大过,交保证金500—1000元。2.情节严重者,劝其另择校就读。3.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并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条:学生不准私自携带凶器、棍棒、爆炸物品等进入校园。

学生若违反该条自带违禁品进入校园,将给予下列处分:1.不管有意无意者对他人造成伤害者,责任自负并劝其另择校就读。2。对他人没造成伤害,但给学校带来安全隐患,一旦查出除没收所有物品外,给当事人以严重警告处分。第十一条:学生不准将手机、mp3、mp4等带入校园,不准在校内打扑克、下象棋、抽烟、喝酒,更不准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

学生若违反该条,将给予以下处分:1.没收所带手机、mp3、mp4等。2.对打扑克、下象棋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给予批评教育;对抽烟、喝酒者要写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3.对用各种方式进行赌博者,除给予记大过处分外,另交保证金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劝其另择校。

第十二条:学生不准采用不正当的方式离校、接见他人(为跳墙出走、欺骗门卫人员出走、以认亲戚乘坐他人车辆出走等)。

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以不正当方式出走者,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交保证金500元,第二次学校将劝其另择校就读。

第十三条:学生在考试期间不准违反考场纪律(偷看、抄袭夹带、交换答案、交头接耳等)

学生在考试期间若违反该条,将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给予当场严重警告。2.当事人当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3.严重违纪者,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说明:

1.该条例由政教处、班主任、任课教师落实执行。

2.学生违纪交保证金后,一学期内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再重犯类似严重错误。放假时,家长凭交保证金收据,到学校财务处领回该保证金;若继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该保证金不但不予以退回,学校还要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3.学校除对于违纪学生给予处罚外,给敢于同违纪学生作斗争的同学,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洪洞县华杰学校

5.学生违纪处罚规定a 篇五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学生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创建文明校园,塑造我校的良好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点名批评,给予警告处分,并写出书面检查。

(一)上课、自习时间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听从老师的教育和管理者。

(二)课间在教室内外喧哗、追逐打闹者;吃零食,乱扔纸屑、果皮、食

品袋屡教不改者;其它不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者。

(三)无故旷课一节或经常迟到、早退者。

(四)不团结同学且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五)有意损坏公共财物者。

(六)不文明不礼貌,粗鲁野蛮,脏话满嘴,行为乖张者。

(七)在墙壁、门窗、厕所、玻璃上乱涂乱画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并回家反省3-5天,写

出书面检查,在学校各班级各科室公开检讨。

(一)不服从老师教育,顶撞老师或无理取闹者;

(二)在校内做买卖赢利或借钱取利者,行政处理之外没收其非法所得。

(三)开学后不按时到校,无故旷课三天者。

(四)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情节较重者;

(五)违犯考试纪律,情节较重者。

(六)参与吸烟、喝酒、赌博、有恋爱行为者。

(七)与同学闹意见不经过老师调解而嚷架打架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已经不适宜留在本校,劝其退学,另择校就读。

(一)打架斗殴,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打人致伤、致残者除给予纪

分外,还要追究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追究刑责任。);

(二)思想品行恶劣,起哄闹事,辱骂殴打老师者;

(三)称王称霸,串连、勾结、密谋策划殴打学生者;

(四)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后果严重者;(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者,除

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赔偿责任。)

(五)包庇坏人坏事,知情不报,窝藏、转移、出售赃物者。

(六)在校期间,以欺骗、蒙哄、越墙的方式擅自离校者。

(七)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八)有第一、二款所列行为而不服从学校的处理决定者。

实行此条例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并备有详细材料 经校委会统一研究决定。

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劝退学生)确有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表现,1个月后可由班主任向学校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经班主任、政教处逐级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后,可撤销处分。未撤销处分的学生,操行评分不及格,只能随班试读。------中学校政教处

6.学生宿舍违纪处罚细则 篇六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宿舍管理规定和住宿协议,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在宿舍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将在宿舍个人文明表现考核中扣分(1-2分)。、不按时熄灯就寝或熄灯后洗漱、走动、说话的(或接打电话)。(1分)

2、在寝室洗漱、洗衣服的。(1分)

3、不履行值日生义务或内务整理不合格的。(每违反1项扣1分)

4、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锁门后返舍的。(2分)

5、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每违反1项扣1分)

6、隔窗(或栅栏)与他人说话的。(2分)

7、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另外床位;(1分)

8、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收录机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1分)

9、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

10、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2分)

11、宿舍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者。(3分)

12、在宿舍楼内吸烟。(3分)、其它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在宿舍个人文明考核中扣分(3-5 分)。、故意损坏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3分)、因在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私拉电线等过失引起火险。(5分)、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的。(5分)、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的。(3分)、寝室内存放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板夹、电热锅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等)。(3分)、浪费水资源,情节严重者。(3分)、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热锅等电热器具者)。(2分)

8、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的。(2分)

9、点燃蜡烛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2分)

10、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宿舍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5分)

11、赌博或变相赌博的。(2分)

12、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3分)、不请假私自离寝的或上网夜不归寝者。(5分)

14、恶意拨打“ 119”、“ 110”、“ 120” 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干扰他人学习、生活的电话。(2分)

15、有破坏公物或有私拿他人财物的。(5分)

16、其它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5分)

三、对私自外出夜不归宿的、男女生串寝的,或对多次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生宿舍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扣足5分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对因违纪而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在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附:学生宿舍公物损坏丢失赔偿标准 学生宿舍公物损坏丢失赔偿标准(该收费标准随物价变动而变动)

名 称 内 容 赔 偿 金 额

塑钢窗玻璃 打破一块 100 元

方凳 损坏或丢失 25 元

橱柜门损坏 20-100 元

公寓床

椅子损坏或遗失 20 元

严重损坏 150 元

房间门 一般损坏可修复 20-100 元

丢失一只 50 元

日光灯 丢失或损坏一支 10 元

灯管 乱划乱涂 20 元

丢失或损坏一块 50 元

床板

丢失或损坏一只 100 元

电话机 丢失或损坏一块 80 元

窗帘 破损一只 15 元

插座 破损一只 10 元

开关 破损一只 5 元

水笼头 丢失一台 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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