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协议书按月支付

2024-09-21

租借协议书按月支付(精选2篇)

1.租借协议书按月支付 篇一

租借临时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鸿辉人力资源派遣处

甲方因生产需要,本着平等,自愿合作的原则,接受乙方驻厂管理人员及员工进入工厂临时工作实习事宜,经双方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一、自201年月日到201年月日到期。

二、1、人数:经双方协定,人数人,男女不限,乙方送人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三、工资待遇及人工待遇:

1、甲方按照每人每小时RMB:元支付给乙方人员工资,工资结算按时计算,从早到晚不分时段、不分正班、加班、不分节假日。

2、甲方于每月20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全部薪水,由甲方一次性直接支付经乙方签约人,乙方当场给其工人后才能离开本厂,同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工人签名的工资单。

3、乙方人员从进厂之日起到离职时间,由甲方免费提供食宿,吃饭包括、中餐和晚餐,且加班的到晚上十一点后有加班夜餐。

4、甲方需在合同到期内结清乙方工人全部工资离厂,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扣押工资。在职员工不旷工不请假保底260个小时。

5、在合同期内,除工资外,乙方的工人在生活和工作上与甲方厂内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生活权益和待遇,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挤乙方的工人,不得随意和无故打骂、责罚乙方的工人,且甲方不得侮辱乙方的工人的人格。

6、乙方负有管理和教育输入甲方厂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厂规,服从生产安排的责任。如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的厂规,甲方有权按厂规作出处理。

7、本合同所协商规定的工价是乙方商业机密,属于保密内容,甲方不可以向乙方工人、甲方工人或第三者公开。

四、工作管理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2.租借协议书按月支付 篇二

甲方: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乙方: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零散和辅助用工人员,零散车台,以协助甲方完成相关的工作。根据广州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为使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零散工工作内容包括:

1. 配合维修

1.1 若终端无法现场恢复运行(黑屏,RS485接口坏,现场信号好其它正常但无法上线)的,经判断后由零散和辅助用工人员更换终端,科立人员负责调试。

1.2 若是由于其他原因而拆除了终端的接线的,由零散和辅助用工人员负责接入,由工作人员进行调试。

1.3 若CDMA或GPRS一方有信号的,由工作人员负责把终端的通讯方式更换成有信号的通讯方式并进行调试。若CDMA或GPRS都无信号的(具体CDMA需要使用专用工具测试数据,GPRS说明能否上网),保持原通讯方式不变,做好纪录。若信号弱,零散和辅助用工人员通过加长天线(最长15米)还是无法上线的,做好纪录。

1.4 工作量要求:零散和辅助用工人员平均每日维修5个客户以上。

第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以本合同所订条款作为工程的约

定依据。超过本合同内容的特殊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专

门的发承包合同。

第三条 为分清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必须同时

签订《劳务租借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劳务租

借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同时生效。

第四条 用工人员要求:

1. 电气安装人员:具备初级或以上电工证,具有一年以上低压电气设备

安装调试经验,经过必要的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

2. 车台司机:按交通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第五条 用工方式:

1. 电气安装人员采用零散用工方式。

2. 车台采用零散车台方式。

3. 上述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及技能培训,并与乙方具备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参加工作的在册人员名单,并列明人员的简历,提供安

全教育、考核情况记录,并附有每人的身份证、电工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附在合同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对乙方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对所施工的工程能独立履行协议规

定的安全要求。

2. 负责向乙方提供从事本合同工程时,必须遵守的国家、国电公司、省

公司和市电力局及本企业有关法律、条例、规定、规程、制度、标准、规范等资料。

3. 负责各种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对零散工进行必要的安装技术交底。

4. 负责对零散工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的工作现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专人监护。

5. 负责零散工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指挥;对乙方在施工工作中违反安

全规程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有权对违章作业行为按甲方的企业章程、制度实行处罚。

6. 负责对零散工工作的质量进行验收。

7. 负责对零散工每天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乙方责任:

1. 必须保证零散工按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工作。

2. 必须保证零散工按甲方每天工作安排要求(数量、质量)完成工作任

务。

3. 负责提供安全施工所用的合格机械、工器具。

4. 负责提供零散工在施工时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和

个人施工用具。

5. 必须对零散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保证临时工遵章守纪,按电力局及

甲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工作,严禁违章作业,并无条件按受甲方的安全监督。

6. 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在施工中,如有违反安全规定或违章作业,除应

接受甲方的监督,立即纠正外,乙方应按受甲方按甲方的企业章程、制度实行处罚,处罚金额在承包费中扣除。

7. 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相对固定。按签订本合同时填报的人员名单范

围用工,超出的人员甲方概不承认。

8. 乙方负责承担零散工由于违规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毁等一切经济

责任和法律责任。

9. 乙方要保证运输车辆的行车安全,车辆在上路前,应对所用车辆进行

详细的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对于病车上路、超速、超载等违章行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要负全责。

第八条 费用:

1. 对零散工工程施工人员:甲方按每人每日人民币100元计(不分节假

日)。工程完工后,甲方与乙方结算费用,其它各项税收、相关用工费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2. 对零散车台:乙方提供六座小面包车,提供司机,包燃油费费,路桥

费另计。甲方按每车每日人民币250元计(不分节假日)。工程完工后甲方与乙方结算费用,其它各项税收、相关用工费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3. 双方保存用工用车凭证,费用工程完工后结算。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2007年月日止有效。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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