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控费信息管理系统(共5篇)
1.医保控费信息管理系统 篇一
医保控费不能“误伤”医院和患者
9月19日,对“湘雅二院拒收长沙市医保患者”这一新闻,本版刊发了相关专家的观点文章,得到了业内人士关注。而焦点则指向了大家普遍关心的“医保总额预付”和支付方式改革,为此,我们邀请业内人士继续深入讨论这一话题。
上海浦东卫生发展研究院白 洁:不宜简单用金额束缚医院
长沙市实施的供方支付方式是我国普遍施行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被习惯称为“总额预付制”下的报销制度,即每个医院在每个结算年中可用的医保额度是事先确定好的,超过总额的费用医保基金不覆盖,由医院自行承担;且病人在医院产生、应由医保报销的费用,先由医院预先支付,然后再向医保管理部门申报报销款项。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突出的矛盾:一是医院需要先行垫付病人的医保费用,医院垫付太多,无法继续垫付,以至于拒收病人;二是给医院的医保额度有上限规定,额度用完后,医院也无法再继续收治医保病人。
由医院垫付医保费用的做法,不符合“预付”概念。现在能做到费用预付下拨的地方还非常少,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医保管理办公室每年4~5月下达当年的医保总额指标,并调整医保预付的费用拨付时间,变后付为先付,每月定额拨付。这不仅极大减轻了医院的现金流压力,而且每月拨付可以让医院在总额控制时每月均匀分摊,不至于将超支压力都留在年底。从理论上讲,总额控制可以增强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意识,医院通过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人周转率等等,控制每位病人的医疗成本,避免过度医疗和不合理收费。但作为一种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很好的理念,总额预付需要更科学的总额测算方法和管理方法。现行医保报销制度在如何确定每家医院的份额问题上,主要以前三年平均医疗费用为依据,这种单一的测算方法无形中鼓励医院做大费用的盘子、扩大规模,如此才有可能在未来获得更多的份额,显然这与医改初衷相背离。而应在考虑服务费用的同时,考虑服务人次和治疗同类病人的平均费用,即成本效果分析;考虑医疗质量指标和更加综合的病种难度指标,如病种组合指数。
此外,还应该注意总额预付制对医院新技术引进与学科发展的桎梏,这些在政策设计时也应该考虑到。不能简单用金额限制,束缚医生的手脚、束缚医院的发展。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医院管理研究中心罗 莉:精细化管理避免“副作用”
从三方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实施总额预付制有利有弊,需要精细化的管理来确保其能达到合理控费的目的,尽量避免“副作用”。实施总额预付制,第三方按照契约付给医方相应的医保费用,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了契约额度,则由医方买单。医院在收入总量固定的情况下,会主动增强成本控制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消耗;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得到进一步约束,避免过度医疗,医疗费用能得到有效控制。
从各国相关分析可知,医保费用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速,疾病谱的变化,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的比率增高;新医疗技术和新药等的使用;患者“无序”就医等。由以上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的上升,医方难以单方面控制。总额预付制的补偿方式却容易导致医疗机构推诿重病患者,降低医疗标准、放弃最优治疗方案等现象。因此,既要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总量,又要调整支付结构。
另外,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医院,其职能不尽相同,诊治患者群体不同,医疗费用的构成也有较大差异。例如,以骨科为优势学科的医院,其医疗成本中,由于涉及高值医疗耗材,则其人均住院费用可能比内科为优势学科的医院高。因此,须实行精细化管理,分析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动态变化,从而提高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水平。
患者在三方博弈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近期,湘雅二院公开拒收长沙市医保患者入院事件便是总额预付制的“副作用”。求医心切的医保患者,只能选择以自费的形式入住或者外出求医。此种情况下,医保费用虽然得到控制,患者的就医负担却不见降低。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 敏:建立超支分担机制十分必要
医保方定位于服务购买者,就要求其在预算约束下努力达成参保者利益的最大化,不仅要进行费用控制,更要以服务绩效的提升作为支付制度选择与设计的核心目标。只有引导供方服务效率和质量并重,才有可能实现费用控制及保障参保者利益的双重目标。加强预算调整的规范性
在制定和调整预算的过程中应逐步降低历史数据所占的比重,在基于证据的基础上,医保方应主动将服务价格和数量的期望值或规范标准纳入预算。上海市医保在实施总额预算之初,主要延续历史数据,难以发挥激励作用,之后几年不断调整,将服务人口特征、机构特征等因素考虑在内。
因此,在确定对供方的支付标准时,除考虑人群变化、物价上涨、技术发展、疾病谱改变、系统效率提升等共性因素外,还应审核单个医疗机构以往实际医疗服务情况,关注医疗机构服务的合理性和差异性,扣除其为了“扩盘” 而发生的不合理费用,同时也认可医疗机构由于科室设置、诊治疾病、服务质量等不同所造成的成本差异。发挥总额预付制激励机制作用
既要在服务发生前对预算金额有所限定,也需将预算标准设定与服务量完成情况相匹配,并以合约形式固化。在供方达到服务量目标情况下,由于其通过自身管理和服务的调整所获得的实际服务成本与预算的结余差额部分应让供方留用。结余留用是总额预付制激励机制最为基本的要素,但这在一些地区的实际操作中往往受到忽视。如果供方无法获得这部分利益,则会失去控制成本的动力。
在预算适度和结余留用的前提下,支出上限制对供方具有更强的约束力,更有利于提升效率和节约成本。但在总额预付初期,预算标准的调整可能低于患者的实际需求和供方的预期,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付费标准,因而此时建立一定的超支分担机制十分必要,但仍应以合理的服务量而非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结算的判定标准。建立“按绩效支付”的管理体制
目前各地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往往限于次均费用、住院床日等反映资源消耗的指标,建议同时加入用药与症状符合程度、与诊疗规范符合程度、低风险组住院死亡率、疾病的治愈率、医疗费用中患者自负比例等与治疗结果及患者利益直接相关的指标。在对医疗机构总体绩效进行全面评价基础上对预留的预算资金进行支付和分配,这是规避总额预付质量风险的关键。
2.医保控费信息管理系统 篇二
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 2012年三明市职工医保控费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医疗费用增长趋势总体得到控制。全市城镇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总费用从管控前的同比平均增长22.62%降至0.02%;全市城镇职工住院率、平均每一患者出院医疗费用等控费指标同比均呈下降趋势。二是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得到扭转。2011年全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赤字-7552.59万元, 2012年实现结余2632万元,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由3.71亿元增加到4.86亿元, 增幅为31.07%。
3.医保控费信息管理系统 篇三
近年来,在全民医保体系逐渐完善、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医疗费用不断攀升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与日俱增,个别地方面临基金“穿底”风险。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实现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医保控费成为大势所趋。
医保控费,控制的是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以减少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新医改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可以说,医保控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作为伴随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应运而生的产物,医保控费是一项长期工作。纵观新医改10年,随着国家医保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医保控费也在发展过程中历经了多次转变。
一、从规则控费向大数据控费转变
据了解,一家医疗机构一年大约有几万到几十万张单据,这决定了医保监管工作具有“规模大”、“专业性强”的特点。传统的医保监管手段以人工抽查稽核方式为主导,粗放式的稽核手段存在覆盖率低、效率低、稽核周期长等缺点,导致医保控费效果不佳。为摆脱人手不足问题实现医保报销数据的全量、自动化审核,各地医保部门纷纷寻求信息化手段辅助医保审核。
2010年前后,天津、上海等城市率先开始探索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设,随后数年基于规则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逐渐在全国各地迅速启用。在信息化手段的辅助下,各地医保部门发现,规则审核改变了以往医保稽核高度依赖人工抽查的局面,稽核效率大大提升。
但随着系统运行时间的推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规则审核的弊端逐渐显现,控费效果呈现递减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医疗机构在长期的规则审核过程中,已经熟悉规则的构成,在逐利思想的驱动下会有意规避规则,从而削弱规则的控费效果。
此外,尽管规则审核的上线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但大处方、药品滥用、伪造病历等现象依然没有得到缓解。医保部门迫切需要更高效的监管手段来减少医保基金的流失。
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的建设提供了新思路。部分地区开始探索通过运用包括案例推理、医疗行为模式分析、诊疗方案分析、医患网络扩散分析等在内的大数据分析手段来提升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确保医保报销的合理性。
实践证明,基于大数据的控费手段在控费长效性、欺诈骗保识别能力、自主进化能力、处理的数据维度及平台延展性上表现出了极强优势。同时大数据手段的介入,也让传统的医保政策制定从“经验决策”转变为“数据决策”,提升了医保基金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
长远来看,基于大数据的控费手段将是未来的大趋势。
二、从事后审核向事中审核转变
无论是在人工抽查阶段还是借助信息化手段辅助审核阶段,我国的医保监管工作在一开始都是依靠事后审核和违规惩罚。但一个地区一年需要审核的单据量数以百万计,其中疑似违规的单据也往往有几万甚至几十万张,针对疑似违规单据的复核工作无疑是一项浩大工程。
此外,由于不合理的医疗服务行为已经发生,医保基金也已支出,医保部门还面临违规医保基金的事后追缴工作,这也绝非易事。
当前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过度医疗等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考虑到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精准监管很有必要。医保审核前置是各地医保部门探索医保基金精准监管的有效手段之一。即将医保审核前置到医疗机构端,将违规医疗服务行为遏制在发生前,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既帮助医疗机构规范了诊疗行为,又保障了医保基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同时,医保审核前置还有效减轻了医保部门逐条复核问题单据、追缴违规医保基金的工作量,有助于医保部门将更多精力用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让老百姓获益更多。
目前,在医保审核前置思路下,“事前提示、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的多层次、多手段、全流程医保监管体系已在全国各地相继展开。重构医保部门对医疗费用的审核监管模式,促进医保由单向管理向共同治理转变,是医保智能监控的目标,也是医保控费不可避免的趋势。
三、从总额预算向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转变
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新医改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总额预算、单病种付费、DRG付费等,通过不同的支付方式影响医疗服务行为,从而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总额预算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展最为普遍的医保支付方式之一。主要是指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就特定范围的医疗服务以协商方式,预先拟定未来一段时间(通常为1年)内医保医疗服务预算总额,并以这个预算数作为最高限额进行支付,而不管实际费用是多少。
总额预算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但粗放的管控方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在预算内,医疗机构会尽快消耗掉预算;而在预算超标后,医疗机构为控制基金消耗,可能会推诿危重医保病人、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导致出现年底突击控费的现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单病种付费是指对一个不含并发症、相对独立的疾病进行诊疗全过程的独立核算和费用总量控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全程包干。在这种打包付费方式下病人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检验都成为诊疗服务的成本,而不是医疗机构获得收益的手段,对规范医疗业务、树立医务人员成本理念、避免过度诊疗、大检查、大处方等方面有促进作用,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的积极性,赚取额外的收益。
但单病种付费也有一定的弊端,比如医疗机构为节约成本可能出现不足额治疗情况,导致患者再次入院,消耗更多的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因此单病种付费往往与临床路径管理配套进行,可以实现在控制医疗费用的同时保证医疗质量。
此外,目前我国单病种规模约为300个,但实际已经发现的疾病种类有数万种。因此出现了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诊疗资源消耗程度等因素将疾病分组打包付费的支付方式,即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从国际经验来看,DRG付费是许多国家采取的方式,且在长期的实施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内最早是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展DRG付费本土化探索,并于2016年正式启动DRG收付费改革试点。
目前,我国已于2017年起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从单一的总额预算发展到单病种付费、DRG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局面,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实现科学有效的医保控费。
四、从医保一把抓向医保商保联合监管转变
我国是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单一的医疗保障供给制度和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的矛盾不断加深。从国际经验来看,医疗保障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多支柱的,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险各自发挥优势资源,实现多种保障目标。从国家医改层面来看,商业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可以有效缓解医保运营压力。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政策全方位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同时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风险保障、费用控制、资金管理上的专业优势。
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各地医保部门纷纷放开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运作,如包括大病保险在内的各类政府医保经办项目。目前,安徽、江苏、青海、福建、山西等多个省市已开始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全面经办基本医疗保险。
经过数年的飞速发展,商业健康险正逐渐成为医疗支付环节中一股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随着这种趋势的不断扩大,医保的管理也逐渐从医保部门一把抓转向医保商保联合监管转变。医保和商保共同治理的局面将有效降低医保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
洞察行业趋势,数联易康做医保控费引领者 医保控费是一种政策驱动型的业务,纵观其发展历程,每一次转变都引发了医保控费行业的震动。如何在充满未知的市场中快速洞察市场的未来趋势,做出准确的预判,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发出适合的产品,对企业来说绝非易事,但也并非不可能。
2015年,数联易康在电子科技大学产学研一体化基地孵化而出。依托国内规模最大、架构最完整的大数据研究机构——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数联易康自带大数据控费基因,拥有一支具备十余年经验的数据挖掘、医疗行业、医疗保险、信息技术知名专家团队,和来自于四川循证医学委员会以及商业医疗保险公司专家资源,管理团队具备深厚的医疗信息化背景及行业经验,在医保监管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大数据实践经验。
作为控费企业,数联易康准确把握了医保控费领域的数次转变并提前布局,保障了产品在市场的领先位置。以数联易康医保监管大数据解决方案为例,早在2015年数联易康便与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合作完成了大数据+医保控费科研成果的产品化,推出首款大数据控费产品。
随后两年时间,数联易康完成了产品从大数据控费到大数据与规则协同控费的升级,从事后审核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的升级,新增总额预算、单病种付费等功能模块,最终形成集智能审核、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大数据监管、决策支持、数据可视化等六大服务为一体的医保监管大数据解决方案,为医保管理部门提供高效的医保控费服务,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目前,该方案已在全国各地落地实施,累计分析并处理了数十亿条结算数据、医疗行为数据,覆盖参保人群1.08亿人。
凭借大数据控费能力,数联易康在2017年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主办的全国社会保险大数据应用创新大赛中突出重围斩获全国第7名,并与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展开大数据医保监管专项研讨等多次合作,包括独家参与《医疗长期护理保险中的失能、失智评估等级研究》课题研究,联合参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与智能监控研究》课题研究。
不仅如此,数联易康更是在短短三年时间与各省级、地市级卫计委、人社局、等级医疗机构、四川省6000家基层卫生机构、上市药企、大型保险公司等建立起深入合作关系,行业估值现已过亿。
随着国家医保控费力度的持续加大,医保控费已逐渐成为新常态,潜在市场规模达千亿级别。尤其是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整合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四权归一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足见国家对医保的重视程度。
4.医保控费信息管理系统 篇四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参保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2、所有出售的药品要严格从合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和失效药品;
3、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系统;
4、不得修改配置的软件,不得自行安装、拆卸专用计算机,不得违反规定的操作程序;
5、不得擅自使用光驱、软驱或与互联网连接;
6、定期或及时向医保经办部门报告在一线参保职工遇到的问题。
5.医保控费信息管理系统 篇五
摘要:城乡居民医保档案管理是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基础性信息资源管理工作。随着近些年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医保档案呈现出规模化、数量化、多样化发展态势。传统医保档案管理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对此,加强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成为提升档案管理质量的重要举措与必然趋势。
关键词:城乡居民;
医保档案;
信息化管理;
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推进,促进了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的建设与发展。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的扩展、规模的提升,医保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愈发明显。基于此,本文以新时期城乡居民医保档案信息化管理为研究对象,就城乡居民医保档案信息化管理重要性与优化策略进行了简要分析,以期提升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助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的优化发展。
一、新时期城乡居民医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居民医保档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的重要信息资源,涵盖参保信息、财务信息、医疗保险制度规范信息、医保报销审核信息等众多内容。因此,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档案管理,对促进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优化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就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现状来看,医保信息流动性增强、信息容量不断提升,加强医保档案管理改革与创新成为一种客观性需求与必然性趋势。而信息化建设则为医保档案信息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新动力。通过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方面可以简化城乡居民医保档案管理流程,实现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能够借助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云存储等科学技术,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增强档案信息利用率,助力医疗保险事业优化发展;此外,实现纸质档案向数字化档案转变,增强医保档案管理科学水平的同时,提升档案管理安全性[1]。对此,在新时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高速发展,医保档案重要性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加强医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1.缺乏规范化
随着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逐步推进,我国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档案基本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但是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过程中仍然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医疗保险档案模式,不同的城市、地区、甚至个体医疗机构都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了不同的医疗保险的信息化档案管理体系。这种情况会给今后整合信息化档案资料带来很多麻烦,例如两份储存格式不一样的信息化档案在整合在一起的时候,容易造成初始数据的丢失。
2.缺乏操作化
相关部门的部分领导人对信息化的档案管理认识不充分,有些管理人员甚至认为信息化的档案管理就是简单的收集和整理资料并且将信息输入电脑即可,他们认为这些工作不需要很强的技术能力,把不能胜任其他部门工作的人员安排到医疗保险档案管理部门。但是随着信息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要求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档案管理人员主动的学习档案管理知识,收集更多的档案管理资料、提高档案的有效利用率等。从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角度来看,社会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能够熟练的掌握信息化网络,能够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医疗保险信息化的档案管理。因此,档案管理人员需要能够熟练的操作计算机,能够快速正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档案材料,能够从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中找出更多有利于医疗管理的信息等。
3.缺乏共享化
医疗保险档案资料具有很大的隐私性,一般在未得到档案资料持有人允许的情况下,接触到档案资料的人员不能泄露投保人的档案资料。但是随着我国的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档案资料的信息安全受到了威胁。因此,医疗管理部门必须保证一个共享化的安全操作平台,保证我国的医疗保险档案资料实现共享化,使医疗保险信息的使用者能够及时获得准确的统计资料。
三、新时期做好医保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1.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医保档案规范化管理
当前,相关医保档案管理部门要以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目标,多举措推进医保档案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要充分结合医保工作特点和地区实际,本着方便实用、合乎规范的原则,制定出台《医保中心档案整理归档制度》《医保中心档案保管制度》等规章制度,编制统一的医保档案卷内目录及卷宗目录,规范档案分类装订方法。同时,根据医保档案分类标准,即文书档案、参保档案、审核档案、财务档案,将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及人员,明确时间进度,要求其按时按质完成档案资料的前期整理、分类装订、数据录入等工作。要加紧采取措施做好社保业务档案数字化、电子化管理工作,对所有经办业务档案进行数字扫描,明确主、附件,形成图片文件,方便业务查询及内控检查;
对所有经办业务档案以件为单位建立条形码,通过条形码与扫描枪实时调取档案信息,联系实体档案与数字档案;
建立区域性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经办业务档案数据库”,按年度-类别-业务环节建立数据库层次、设置业务档案归档号,形成体系严谨、层次分明的社保档案管理系统;
还要建立远程查询机制,模拟实体库房与实体档案调取过程,通过身份证号或社保登记证号等关键信息查询,明确单件档案所在库房位置、所在密集架、所在档案盒及所在案卷,并最终调取电子图片档案。
2.完善信息化基础建设,优化信息化管理环境
要推进医保档案信息化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快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步伐。争取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步伐,优先对重要档案、利用频繁的档案、濒危破损档案进行数字化,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提升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要做好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加强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做好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和有效利用。按照社保局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大力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全面开展原生电子文件的归档、接收工作,大力加强医保数字档案馆的硬件、软件建设,做好开放档案数据整合及发布利用工作,抓好数字档案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设。
3.加强信息化管理人才培养,提升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促进医保档案管理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地区的医保档案业务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开展信息化管理技术培训,培训紧密结合地区医保档案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医保档案管理基本知识技能和信息化建设发展为主线,对医保档案最新国标、行标进行宣讲解读,进一步提升人员规范意识和业务技能;
对医保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前景和成功经验进行学习交流,大力提高参训人员的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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