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县教育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2024-07-22

关于开县教育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通用8篇)

1.关于开县教育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篇一

关于公车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XX市公车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局认真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各类公车X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X辆、路灯维修车X辆、环卫用车X辆(吸扫车X辆、垃圾清运车X辆、装载机X辆、推土机X辆、洒水车X辆、喷雾车X辆)。

二、自查自纠情况

1、我局无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改革政策的问题;

2、无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无违规审批未到使用年限更新公务用车、无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没有购买使用进口车、无违规处置公务用车行为;

3、无未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购买公务用车的情况;

4、无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没有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长期租用车辆供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等情况;

5、没有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情况;无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业务用车等公务用车等情况;

6、我局定期在本单位公示公务用车的时间、地点、事由、里程、油耗、费用等情况,不存在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以及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问题;

7、我局建立了车辆使用台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没有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等情况;

8、无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未回单位或指定地点停放、节假日期间未封存停驶、未喷涂标识、撕毁标识、未安装北斗定位系统、退休干部未按规定交回工作用车等问题;

9、无未经车辆主管部门审批在社会上租赁车辆的行为;

10、无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等行为。

三、整改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不断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擅自购买车辆。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措施。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故障行车、违章驾驶。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按照公车管理规定,对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规范用车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违规使用公车的监控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执行,继续加强公车管理。

2.关于开县教育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篇二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9.95%;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0.05%。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关联交易管理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四、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措施及成效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关于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2)

一、关联关系的概念

不同的法律文件由于出发点等不一致,对关联关系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1《公司法》(2005)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2《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

第三条第一款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本条后三款对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进行了说明。)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在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一书中指出,受同一方重

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07修订)1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注意没有监事),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补充)。

10.1.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董高监不是)

(三)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兄弟公司董高监不是)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补充)。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下图更为清楚明了的展示了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方。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创业板的规则与此几乎一样,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跟此基本相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此外,在国税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第九条中,国税局对关联方进行了更为详细说明,但该说明的很多内容并没有被交易所、财政部等采纳。具体内容请参照附录1.1.5关联方定义的比较

这里主要比较《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

(1)会计准则包括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亲属,而上市规则不包括。

(2)会计准则包括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上市准则不包括。

(3)会计准则不需要追溯到实际控制人,而上市规则需要。

关于关联方,重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控股股东的监事的亲属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2)控股子公司的董监高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3)与其他公司合营或联营,并不因合营或联营而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自然人任监事的公司不是关联法人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才是关联法人(所以持股5%的不是)

(6)前后一年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情形的依然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关于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3)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2010年5月,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法国巴黎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和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等7户公司类关联方及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经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2010年8月,本行对关联方江苏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亿人民币授信由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本行累计发布关联交易公告5项,其中1项为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补充披露的2009年关联交易事项,对于2010年本行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此外,本行还通过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

(4)关联交易日常监测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非同业关联方,本行通过对公信贷管理系统及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对关联方授信客户进行每日监测,如果发生关联交易,将交易情况反映在关联交易监测表单内,并将表单上报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同时登记关联方交易日监测台帐;对于同业关联方,本行根据关联交易监测标准组织各业务、事务管理部门和各经营单位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次工作日报送关联交

易信息,然后将各单位报告的关联交易信息和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

(5)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

四、2010年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本行与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余额总计17.56亿元,其中与公司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5.06亿元,与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12.50亿元。报告期内,本行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在2010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3.关于开县教育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篇三

XX县教育局:

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2014〕X号)、《XX州教育局关于印发XX州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XX县教育局关于印发XX县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教通〔2014〕XX号)等文件的安排部署,结合我校教育实际,4月3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XX中学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由校长牵头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以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XXX(XX中学校长)副组长:XXX(XX中学校副校长、政教主任)XXX(XX中学校党支部书记)成员:XXX(XX中学中学办公室主任)XXX(XX中学中学办总务主任)XXX(XX中学中学财务主任、工会主席)

XXX(XX中学教务主任)XXX(XX中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管理员)

XXX(XX中学政教处人员、党支部宣传委员)

XXX(XX中学党支部纪检委员)

XXX(XX中学政教处人员、班主任)15位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中学党支部,由党支书记和XX负责 处理相关工作。

二、整治自检自查内容

(一)整治教育乱收费、乱摊派

1.我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不存在挪用、占用、套用义 务教育保障经费。

2.我校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无择校乱收费。

3.我校教辅材料在征订、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会执行。

4.我校教师不存在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现象。

5.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栏没有公示的项目,禁止收费。

6.我校不存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整治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经费

1.我校教育工程建设情况:2013年我校建盖教师廉租房,在整个建盖 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2012年维修 校园围墙,由于工作原因在整个维修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 占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

2.我校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财金纪律进行管理,在 管理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实 行公用经费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及师生的监督。

3.我校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 活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严格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操作,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及师生的 监督。在管理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资金的情况 发生。

4.我校对民生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使用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

5.我校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额解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无乱收费现 象。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和白条抵库等现象。学 校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办公作品及图书资料等都实行政府采购。学校财 务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已经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大额资金的使用 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所有的财务都有结算中心的报账员操办,职责明确。不存在私 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现象。

(三)整治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我校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 意学校,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禁止随意调 整课程,增减课时。

2.严格执行国家“减负提质”政策,把学生从繁重的学习负担中解脱 出来,合理配置学生的课业量,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灵魂,改变过去那种不 管学生喜不喜欢、能不能接受,都采取“一刀切”的“填鸭式”教学方法,而积极提倡一种开放的、启发式的教学,从学生的兴趣入手,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努力培养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3.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选用、征订教辅材料,对教辅材料的选用、征订不违规操作。

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收费政策,对各种收费严格把关,无各种乱收费现象。

(四)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1.我校具有各种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到人,制度上墙,制定各种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

2.我校学生食堂拥有合格的卫生许可证,并按时进行年检,确保卫生许可证的合法性。

3.我校食堂环境卫生条件达标,食堂内部及周围无脏、乱、差现象。4.我校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要求按时进行体检,健康证到期的及时换证,保证学生生命健康。

5.我校落实好索证索票制度,食堂所有采买食品都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级票据,对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一律禁止采买。

6.我校对食堂所有厨具及学生餐具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7.我校对食堂所有食品加工实行严格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流程进行加工。

8.我校食堂禁止使用所有食品添加剂,食堂所提供的食品属成品有添加剂外,其余无食品添加剂。

9.我校利用教职工大会、校会、晨会、班会等,对教职工及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我校无食品安全事故。

(五)整治学校安全问题

1.我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我校无校园安全事件发生。

2.我校联合乡党委、政府、派出所、工商等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治理,通过联合治理,我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对校园及周边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肃清了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

3.我校利用教职工大会对所有教职工进行预防猥亵、性侵教育,净化了校园风气,无猥亵、性侵学生事件发生。

4.关于开县教育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篇四

近期以来,**县领导班子严格按照**市《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调查研究、设置监督工作箱等多种方式,就“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根据安排部署,现将开展自查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安排部署情况

接到**市《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后,20xx年*月*日上午,**县领导班子成员就**市《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党委围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研究制定了《关于集中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实施方案》。

20xx年*月*日上午,党委中心组成员就《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领导干部要在改进作风上发挥示范作用》、《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篇目进行了学习讨论,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等有关内容进行了学习讨论,通过学习讨论,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了政治站位、统一了思想认识。

20xx年*月*日下午,我们就如何开展该项工作召开了干部职工大会,县委书记***同志进行了动员讲话,进一步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自查,着力整改落实,确保自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照检查评估情况

对照是否存在违背城镇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背离人民群众意愿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我们重点对近年来本地*个景观亮化工程等城镇建设项目进行梳理评估,其中*个城镇建设项目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认可,*个城镇建设项目部分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不完全认同。结合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有关意见,经过领导班子研究,对以下几个建设项目的评估自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路建设项目。

该项目今年*月*日完成并投入使用。作为一条富民工程,该路累计投资*万元,**路长**千米,宽*米,当地一些群众和干部认为,修筑这条道路尽管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心愿,符合当地长远发展。但是这条道路仅绿化带就达*米,投资也远远超出了地方财力,与当地的经济建设水平还不够适应。

(二)关于**湖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改善**县外在形象,优化投资环境,为**县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休闲场所,2018年*月,经征求意见,**党委研究,决定投资*万元在**路与**路交汇处的西北角,开工建设**亩的**湖项目。当前,**湖项目目前已投资过半,项目建设过半,项目建设整体顺利。应当说,该项目,从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方面均能够规范实施,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县长远发展需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有一少部分当地群众和干部认为,该项目不仅占用了大量良田,挤占了较为紧张的当地土地资源,后期当地群众搬迁费、征地用费等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到位,甚至引发了个别群众的上访。经过领导班子深入讨论,大家认为该项目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但一定程度上超出了资源环境承载力、没有完全遵守人民群众意愿,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的思想在作怪。

(三)关于**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基于大力发展城镇文化建设,**镇**广场建设项目于2018年*月立项,目前已建成20xx年*月投入使用。一部分当地群众反映,**镇**广场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山、**雕塑、**瀑布,花费达*万元,占到总投资的*%,与**镇经济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不相称。

(四)关于**镇**村河塘建设项目。

2017年*月,**镇**村河塘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计划应于2018年*月*日完工。由于资金短缺,至今该项目尚没有全部完成,成为半拉子工程。当地人民群众反映,该项目不符合本村发展项目方向,有关部门应当把财力用到旱厕改造、养殖、**村卫生院等民生急需领域,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之所以出现上述项目建设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经大家认真讨论,深入剖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理论学习不到位。个别党员干部认为理想信念是虚无缥缈的、理论武装是可有可无的,不能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理论用于指导工作实际的能力还有所欠缺。实践证明,不用理论去指导实践,就往往会分析问题不全面,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就会出现片面性、盲目性,就会出现形而上学;二是人民立场不够坚定。有的党员干部过多考虑如何完成上级党委工作部署,没有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不能换位思考人民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对上”服从与“对下”服务没有完全统一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的还不够牢。搞一些“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说到底是没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没有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他们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不是顺应人民“期待”,而是为了自己的“顶戴”,久而久之,与共产党人的****渐行渐远;三是政绩观出现错位。个别党员干部“堆盆景”、“造风景”,做表面文章,使花拳绣腿,搞令人瞠目结舌的形象工程,他追求所谓的政绩,骨子里不是给人民造福而是给自己造势,说到底是假政绩,是违背人民群众意愿的“损招”;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监督机制、工作机制等不健全、不完善,个别党员干部搞一些“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阵势”大、“效果”好,能炮制出好看的“政绩”,有时不但没有受到应的的惩治,反而尝到了“甜头”,久而久之,个别领导干部便将其作为是一条“进步”的捷径;五是有时班子或个别领导干部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致使个别项目盲目上马,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期望背道而驰等。

四、下步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经过班子成员反复讨论,制定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切实加强理论武装。

严格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系统深入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等有关内容,切实查摆“走深走心走实”上的差距,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

(二)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法律办事、按制度办事,深刻检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类问题,在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中涵养高尚情操,坚持不懈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把反对“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在行动上、时时处处体现在工作中。

(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严格落实中央和上级安排部署,坚持常态化开展与基层干部职工、人民群众谈心谈话,深入查找工作生活中的不足,科学研究解决方案,做到问题清、思路明;督促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脚踏实地联系干部群众,倾听意见,加强沟通,真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群众利益维护好,把群众难题解决好;党委要带头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反对“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在思想上保持道德的纯洁性。要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把好权力关、利益关,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奢侈浪费,坚决反对腐化享受。在新常态下,要涵养干事底气,激发工作激情,勇挑重担、任劳任怨,永葆共产党员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要认真组织举办专题培训、业务培训,全面系统地培训各个领导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切实提高党委科学决策能力和精准施策水平,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落实到制度建设中,在完善制度机制上见真章,形成不敢、不想、不能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的有效机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全方位构建监督网络,常态化开展监督工作,加强对“关键少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注重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努力将一些“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的苗头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切实坚持立行立改。

要按照《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发现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坚决按照整改期限,落实整改目标。要切实吸取教训,就有关问题事件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引导有关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查找负面典型、制定负面清单,督促抓好整改,有力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向更高标准看齐,进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

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情况报告

按照中央专题教育领导小组的部署和省、**的有关要求,**市积极开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整治,紧扣“四个目标”扎实推进工作,促使我市整治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重点、有成效。

一、紧扣“站位更高”的目标深化学习

市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中央发文要求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后,12月4日,市委班子迅速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听取市直有关部门就我市排查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问题作说明,专题研究部署现阶段整治工作。市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结合“三联系”工作安排下沉到分管领域、基层单位和挂钩镇村等基层一线调研,围绕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问题方面,向基层干部征询意见建议117条。市委专题教育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分类指导,并印发通知要求各镇街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12月16日,集中11个市直部门和8个市委专题教育指导组召开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和省、**有关工作要求,部署全市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各镇街各单位迅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结合实际进行排查整改。

二、紧扣“措施更实”的目标规范整改

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施治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治理措施,认真抓好规范整治。市委市政府严格对标对表中央、省、**的要求,成立专项调研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调研组对本地景观亮化工程等城镇建设项目进行梳理评估,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会、个别约访、蹲点调研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征询意见建议167条,收集相关问题线索54条。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直部门对已建、在建、已批待建等项目进行复核评估,暂停了2个景观亮化工程项目。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结合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开展风险排查和防控,及时排查纠正37个城镇建设项目风险行为。为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各镇街各单位结合深化专题教育成果,设立干群“连心卡”、党员观察小组、专题教育《民情日志》,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做到监管前移,切实严把关口。

三、紧扣“整治更准”的目标聚焦重点

**市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专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围绕中央专题教育领导小组提出的6个方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安排5个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及时介入,聚焦重点,完善措施,着力推动整改落实。例如,市委办重点发挥统筹全局作用,协调市领导靠前指挥,把“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问题整治列入市委班子台账清单,同时以基层减负为发力点,紧盯防控整治过程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市府办重点抓好项目建设,会同职能部门对城区内13个与“景观亮化工程”相近类型项目施工点进行实地督查指导,组织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反复核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12月12日召开市府常务会议从节能减排、消防安全、财政预算、环卫作业等方面部署整治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科学可行;市纪委监委重点推进作风整治,针对党政机关办公楼高标准亮化问题,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违规办公用房整改“回头看”,随机抽查11个市直部门和7个镇街,对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在源头上防范“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问题。

四、紧扣“责任更强”的目标督促指导

5.关于开县教育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篇五

按照院里的安排,近期我参加了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治专项活动。认真学习了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治重要精神,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新时期党对干部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新时代深入推进党建设伟大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客观需要,确实从思想上、学习上、纪律上和作风上查找和分析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顿措施,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偏差方面的问题:总的说来,本人还是能够时刻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工作放在第一位,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时时处处想着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决不能破坏党的光辉形象。但对全面从严治党思想认识有偏差,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全面深入掌握新时代党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对中央和省市委、上级院决策部署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准,贯彻落实的敏锐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服务中心大局意识不强,切入点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通过接受教育使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的的紧迫度还不够高,工作中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协调解决问题的手段还不够多,有时候工作思路不清晰、方法少,精力不够充沛。

2、“三个规定”执行力方面的问题

虽然认真学习过“三个规定”,但自认为在综合部门工作,在贯彻执行方面思想上有懈怠,对涉及“三个规定”情况“零报告”不积极主动。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通过认真反思,仔细梳理目前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其中原因,本人总结了以下几方面主要原因:

1、接受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自我学习认识提高不够,思想缺乏更深层的磨练,是我思想得不到启发,创新意识不强的原因。

2、自我要求力不强,没有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矛盾,是造成自己学习时间少、学习内容单一,接受知识不平衡的原因。

3、对自身工作纪律要求还不是很严格,工作缺乏积极主动的超前性,认真严格的细致性,是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够强,协调解决问题手段不够多的原因。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使自己看清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种种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细心认真,有条不紊地处理每一项工作,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我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坚定“四个意识”努力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更加成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认真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工作中,我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爱本职工作,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扎实工作作风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严格、公正、文明作为座右铭,争做一名优秀的国家公职人员。

6.关于开县教育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篇六

***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通知《**药监发〔2016〕**号》文件精神,我店对照内容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店成立于***********年的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编号:**********。我公司核准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

药店现有营业面积XX㎡,并在XXX年通过新版GSP认证检查,取得GSP证书。自本店取得GSP认证以来,始终坚持将GSP要求作为经营准则,认真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了本店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和有效运行。在本店所辐射区域树立了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同时我店根据《**药监发〔2016〕**号》以及《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2016年第**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自查。

一、成立自查组织

我店成立了以质量负责人为组长、全体店员参与的自查组织。

二、自查目的

我店严格按照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自查内容进行针对、深入、细致的自查。

三、自查时限

我店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天的自查。

四、自查内容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我店自开办以来,通过正规商业公司购进药品,所购进药品票据齐全。经查未有为他人提供场所、资质等情况发生。

2、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我店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对所购进的药品,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都采取了审批与核实,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一律拒绝采购。经查我店自开办以来到目前未有从无资质或个人处购进任何药品的情况发生。

3、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我店为药品零售企业,无上述情况发生。

4、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我店根据质量管理制度,对采购药品的记录以及销售药品的记录都有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并及时备份。操作员需通过中文人名和独立的密码进入系统操作。我店采用湿度计,并随时观察温湿度情况,每日两次

记录温湿度数据。经查我店药品购进可查、销售流向真实,无篡改和记录不清等情况发生。

5、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我店严格按照采购操作程序与销售操作程序,独立使用一套计算机系统,药品实行店内统一销售、养护管理。因是个体工商户不设法定代表人,所以结款采用现金或个人银行卡打款到公司账户。药品到货时按收货管理程序、验收管理程序、入库管理程序执行。经查药品购销过程中,因未付款情况存在或商业公司税票张数不够的情况下,随货同行单与发票未同时开具,但在本月末或次月月初都统一进行了发票开具。

6、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我店严格按照特殊药品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制度,进行销售。目前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经查在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都进行身份登记,同时每次仅售一个最小包装或根据处方销售。未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可能。

7、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我店经营地址位于XXXXX,总面积XXX平方,完全符合我店现有经营规模。经查未有在店外设立未经核准和注册的药品储存场所。

8、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我店严格按照药品存储管理制度、由商业公司统一配送到店。(有无冷链品种,根据实际情况写)

9、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我店注册地址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通过现场验收启用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与方式进行药品销售。经查未有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的行为,也未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发生。

10、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

我店为药品零售企业,对购进药品付款后或一定期限内都索要了发票。

五、自查结论

我店一直按GSP相关规定,根据我店的管理制度与操作程序从事日常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发现问题都会及时纠正,因此我店在以后经营管理中会不断学习GSP相关业务知识与技能,采用前瞻与回顾的方式来改进质量管理能力,保障社区居民用药安全,为广大社区居民的健康奉献一点绵薄之力。

*****药房

7.关于开县教育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篇七

作报告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报告2007-12-07 09:38:3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自今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各县(市)、区下发了《石家庄市环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使环保专项行动有条不紊进行,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在全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市环保局认真组织,积极谋划,成立了由李明国同志任组长,岳存义、张智华、苏庆春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7月15日召开了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党政一把手、主管稽查和建设项目的副局长参加的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会上下发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局岳存义副局长、宋春元副局长、张智华副局长、纪检书记罗志卿、局党组成员苏庆春同志结合今年专项行动分别就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行风建设、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工作、信访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我局还邀请了市监察局鲁小平主任就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运用好手中权力,对专项行动中发现地方政府出台的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文件、规定和区域发展规划计划,尤其是干扰、阻挠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将依法追究责任的

问题做了重要讲话.李明国局长就如何做好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坚持齐抓共管,合力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每个阶段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联合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结合今年的工作安排和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结构特点将掀起五个专项行动高潮:一是加大对纺织、印染企业的整改高潮,二是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整改高潮;三是连片污染反弹问题的整治高潮;四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高潮;五是重污染行业中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整改高潮,并贯穿专项行动始终。7月21日召开了我局相关处室调度会,将五个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7月27-28日,稽查大队组成6个检查组,对市区及周边县、市以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进行了“冒黑烟”专项检查,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8家;监察支队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组织了为期3天的专项检查,共对10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污控处组织了对全市纺织、印染企业的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近期以来,对2005年省挂牌督办、4月14日省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案件我局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了检查情况.7月28日,确定了我市7家挂牌督办单位,分别为:石家庄市东明漂染厂废水污染、藁城光明造纸厂废水污染、石家庄市原火陶瓷有限公司烟尘超标排放、晋州市桃园镇纪庄村银粉加工厂粉尘污染、晋州市污水处理厂设施停运污水超标排放、井陉县交通干线附近储煤厂粉尘污染、金田化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石家庄华特颜料有限公司废

水污染,并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今年,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将以下8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即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检查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作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们要以开展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提请政府决策、环境督查、重点案件移送、挂牌督办、公众监督、环

境信息公开等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制度。坚持上下互动,形成声势,充分宣传,发动群众,借助媒体,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8.基础教育五项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篇八

为确保全县校园安全稳定,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重庆市XX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渝教督〔XX〕12号)要求,开县教育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开教督〔XX〕17号)文件,于

3月16日至4月10日,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现将督导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学校校点多、面广量大,涉及公民办高中、初中、小学(含村校)、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含附设园)共714所。县教工委、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全县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部署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四级督查”(学校自查、片区督导中心检查、片区交叉督查、五大专职责任督学组随机抽取督导)、重点督查和随机督导等方式,紧紧围绕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日常安全管理、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五大重点领域进行了认真细致地专项督导,促进了全县学校在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基础建设方面不断完善,安全工作稳中求进、规范运作、深入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三级网络”作用。落实校级督导室、十三个片区督导中心和五大专职督学责任区的“三级网络”督查机制,充分发挥“三级网络”作用。一是学校自查。3月20日前,各校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开展自查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二是片区排查。3月20日至3月26日,各片区均衡发展(督导)中心在开学检查的同时,重点对安全督导的五项内容(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情况、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交通安全情况、食品卫生安全情况、消防安全情况)全面开展专项排查,并于3月31日前,以片区均衡发展(督导)中心为单位,将辖区内校(园)的自查整改报告和均衡中心的排查报告统一报送到县教委安稳科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科。三是县级专项督导。3月28日至4月10日,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片区交叉督导组以全覆盖方式和五大专职督学责任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同时展开对学校的县级专项督导。督导结束后,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督导意见,公布督导报告。

(二)实现全县学校、校点全覆盖。本次督导,一是要求13个片区均衡发展(督导)中心加强对辖区内独立完小、村校(教学点)、各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重点排查;二是要求五大专职督学责任组在随机抽取时,规定不少于20所学校(含中职、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类型学段的学校,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得少于6所,民办中小学不得少于3所、民办幼儿园不得少于3所),以实现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大排查的“全覆盖”。

(三)采取片区督导中心“交叉督查”。全县13个片区督导中心,分成13个片区交叉督导组,各组3人(片区督导中心主要负责人带队,1名片区安全专干,1名素质高、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或安稳办主任),通过现场抽签,分赴被督导片区的学校认真进行督导,各片区被督导学校积极配合交叉督导组开展好交叉专项督导工作。

(四)严格“四不两直接”工作纪律。县级安全专项督导,采取“四不两直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的检查方式,直接到相关学校开展督查,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三、工作成效

(一)责任到人,打造校园安全管理新局面

1.树立“一个观念”,做到“四个同步”。全县教育系统牢固树立“一丝不苟保平安”的观念,严格落实“一岗三责”(管事管人管平安),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抓细抓实抓常,做到校园安全与教育管理“四个同步”,即: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问责。

2.构建“一张网络”,确保“三个覆盖”。一是实施“三纵、四横、五立交”安全管理网络。“三纵”指教委-片区-学校的纵向管理。教委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它领导“一岗三责”和“分片包干督查工作”的工作机制;片区实施教育均衡(督导)中心与辖区学校安全“捆绑考核”的管理机制;学校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四横”指学校安稳办153人、法制副校长153人、校警150人和校园保安812人的安全工作横向管理。

“五立交”指班级学生安全委员和寝室信息员1万余人、护校队1500余人、护学岗XX余人、调解委员会1100人、校外安全义务监督员200余人的交叉立体的安全管理网络。二是做到“三个覆盖”。即全岗位覆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地方谁负责,谁的工作谁负责”的要求,全员抓、抓全员。县教委与各级各类学校签订《安全教育管理目标责任书》606份,学校与班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5948份,班主任与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20余万份。全方位覆盖,让安全管理覆盖学校所有部位和环节,实现校园安全无缝管理。全时段覆盖,实行全时段抓安全,让安全贯穿在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时段,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以人为本,构建校园安全教育新常态

1.坚持安全教育“四结合”。一是坚持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强化师生法制观念,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二是坚持安全教育同课堂教学相结合,在各科教学中结合实际渗透安全教育;三是坚持安全教育同德育活动相结合,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更好地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四是坚持安全教育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利用心理健康教育课和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调节学生的情绪,稳定他们的思想。

2.坚持安全教育“四化”。一是安全教育课程化。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计划,每周开设0.5-1节安全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五落实,坚持每节课的最后1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二是安全教育常态化。坚持每节课安全铃音和每天安全短信,实施“学校安稳干部、校园保安、锅炉工人、校车驾驶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各类教育培训100余次;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等开展主题教育700余次;与亚洲伤害预防基金会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项目学校37所,建成校园交通模拟角37块;统一展出法制宣传展板300余套;举办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500多期次,展出安全展板700余块,悬挂安全标语900多幅等,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使学生时时刻刻都能潜移默化地接受安全教育。三是安全教育社会化。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小手牵大手”、“万名教师进家庭”等方式,发放安全宣传手册XX0余份,签订《家校公约》20万份,提高了家长的安全意识,明确了家长的监管责任,逐步建立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机制。四是安全演练实战化。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期至少开展一至两次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气候特点等,开展“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反恐防暴和寄宿生夜间疏散”等安全应急演练1000余场次,做到练为战用,切实提高师生应急疏散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防患未然,营造校园安全新环境

一是全面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组织各类检查650余次、1500余人次,对460余所学校,开展了“反恐防暴、校舍、校车、锅炉、防雷、食品饮水卫生、视频监控及联网报警系统”等重点排查,累计排查不同程度的各类隐患100余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8份,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综合环境。按照“综治牵头、教育公安为主、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由县综治办统筹协调,配合公安、市政、工商、食药、文化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交通、流动摊点、网吧等各类环境进行专项整治,出动检查人员500余次,取缔校园周边的流动摊点100余处,关闭周边无证经营的饮食快餐店25家,处理处罚违规经营单位20家,下达限期整改书6份,依法取缔黑网吧16家。三是全力完善校园安全基础建设。安排资金84万元对28所独立完小安装视频监控,安装运行136套视频监控及联网报警系统接入公安平台,将47所新建学校和完小的视频监控接入公安平台(正在实施);投入37.5万元将所有的15台汽水锅炉全部更换为常压锅炉;更换或增添灭火器约XX余具、应急灯约1000余盏;完善维修室内外防雷设施建设100余套。建成“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校”1所、重庆市示范校警办3个、重庆市平安校园165所、重庆市气象敏感单位156所、县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b级达标单位”40所、县级“交通安全示范校”2所。

(四)有的放矢,把控校园安全新形势

一抓日常安全。一是切实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及验证工作,坚决杜绝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二是严格实行值周领导、教师及内保组织巡查制度,坚持放学前20分钟到校门口巡查。三是加强课堂教学安全。每堂课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学生及时反馈跟踪,物理、化学实验课和体育教学的教案要有安全防范措施方能上课。四是严格落实楼道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划分进出和上下区域,错时整队放学,落实就近教室上课教师配合楼层疏散引导员负责指定位置值守疏导。五是加大对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学生的排查建档,定期开展谈心对话,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六是加强对住宿生的管理,做到生活指导教师入住学生宿舍,严格落实进出登记、晚点名和巡铺巡查制度等宿舍管理制度。

二抓交通安全。一是抓好交通安全养成教育和日常管理。教育并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和乘坐农用车、报废车等非法客运车辆上下学;严格落实车辆登记、限速、禁行和停放制度;学校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在校园周边派员上路维护交通秩序4000余人次,改善学校周边交通标志和道路安全基础设施200余处;发放《致全县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公开信》等宣传资料15万份。二是教委与亚洲伤害预防基金会合作开展“珍爱生命,安全步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项目。年投入43万余元,培训了道路安全培训师10名、教师100余名,将道路交通安全课排入课表,发放道路安全教材5万余册、宣传资料500余套、小黄帽53650顶,设置了“交通模拟角”37块,在全县学校推广“步行巴士”活动。三是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严把校车准入关,联合交巡警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培训会,加大对校车查处力度,查处校车超载行为2起,把对校车的监管工作,纳入学校考核、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等工作“一票否决”项。

三抓溺水安全。坚持每年开展以“预防溺水、珍爱生命”为主题的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专项行动,下发《进一步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把4-10月份定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常态时段,片区内临近学校、社区建立巡防联动机制,开展预防溺水巡逻5万人次,加大校园周边危险水域排查力度,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完善警示标志、标牌XX余处,通过县电视台、开州时报等媒体发布《预防学生溺水倡议书》。

四抓消防安全。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对教学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通电线路和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消防“五大行动”,加强师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假期学生消防作业,开展消防联合检查800余次,整改29处,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消防综合演练400余场。

五抓食品卫生安全及疾病预防。一是坚持“六个严把”,杜绝学生食物中毒。即严把健康检查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签订《食堂食品卫生责任书》;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落实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制度;严把食品贮藏关,严格登记入库,食堂库房安装视频监控、防盗门窗,专人专锁;严把食品加工关,落实工作人员着装和操作制度,不制售凉卤菜、四季豆,不供应隔夜剩菜、剩饭;严把消毒关,按标准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做到专柜保洁存放;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落实留样、尝餐制度。二是普及卫生知识教育,严防传染病发生。大力开展卫生知识教育,抓好春秋季如手足口病、腮腺炎、水痘、肠道疾病等各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严格实学生晨午检、传染病隔离治疗、疫情报告、持属地卫生防疫科“返校证明”复课等制度。严防群体性卫生事件发生,发生疫情,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四、主要问题

(一)少数学校安保力量还需加强。目前,我县校园保安812人,配置校点366个(含民办),校园保安素质有待提高,且女性保安比例应还需降低;少数校园防暴器械还比较薄弱,视频监控安装年数较久,图像不清晰。

(二)少数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形势仍较突出。城区学校上下学时段交通拥堵现象仍存在;农村学校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法客运车辆拉载学生仍存在;少数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多;少数校园周边无减速带、限速及学生出入警示标志等。

五、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校园安防。增加财政投入,加强保安力量,强化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队伍素质;学校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完善校园内保组织,落实护校队、护学岗、错时放学和整队出校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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