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24-06-27

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3篇)

1.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一

2021年“春霖”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资产品质量,保证春耕生产,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我局依据市局部署开展了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保春耕行动。

一是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要求全县各化肥、农膜经销企业按照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坚决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二是组织化肥、农膜产品质量专项抽查。

重点检查化肥产品中氮、磷、钾、有机质、氯离子等含量,确保化肥产品的养分指标、限量指标等重点项目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

组织对辖区内经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企业严把进货关,规范经营行为。以乡镇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深挖死角死面,重点排查无证经销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截至目前,检查化肥经销企业12家,抽检化肥4个批次样品、抽检农膜1个批次样品,全部送检。在整治行动过程中,我局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将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置,严厉查处制售假劣产品、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增强广大农民维权意识,确保全县春耕季节农资产品的质量。

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2.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二

为保障延边州畜产品质量安全, 严防州庆期间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 日前, 州畜牧业管理局全面启动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各类场所185家, 出执法人员136人次, 查处违法案件14起。

此次专项行动, 州畜牧业管理局采取州县市联动方式, 集中力量对八县市开展“地毯式”检查, 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 (户) 和定点屠宰厂 (场) 作为主要检查对象, 并将辖区内规模养殖场 (户) 、定点屠宰厂 (场) 、饲料兽药经营场所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贮藏、运输等行为;重点检查养殖场所是否有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饲料兽药经营场所是否出售含有“瘦肉精”等违法添加剂的行为, 以及定点屠宰厂 (场) 检疫检测档案是否有检测出“瘦肉精”的案例。吉

(新闻来源:东北饲料信息网)

3.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三

一、精心组织,加强执法检查。印发通知《巩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网固本”行动工作方案》、《巩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网固本”行动联合执法方案》(巩农字(2013)140号)和(巩农字[2014]11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网固本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随后,又有农委牵头,由市食安办、工商、质检、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联合执法行动组,出动车辆30余辆,得力人员60余人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以蔬菜为重点,排查蔬菜生产基地、豆芽加工作坊,重点防范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针对节前销售量大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加大上市前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频次和范围。共抽检油麦菜、白菜、韭菜、菠菜、西兰花等蔬菜样品731批次,合格率99%。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投诉举报电话,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防控措施。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4.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四

近年来,各级渔业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推进健康养殖,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执法,特别是经过2007年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和2008年助奥特殊监管两大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一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为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继续强化执法监管,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措施,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许可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大黄鱼和斑点叉尾鮰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沿海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5000吨、中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3000吨、西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1000吨的重点渔业县。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禁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制订《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并完善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改革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方式,实行异地检测、抽查结果公开制度。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五)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以对虾、鳗鱼、罗非鱼、贝类等主要出口品种,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海藻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为重点,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行动实施。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对个别地区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动员渔业系统内行政、科研、技术推广、质检、执法等单位的力量,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搞好衔接,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系统内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对属于工商、质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

实效。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水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六、工作安排

(一)2月中旬:下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明确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2-3月: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出台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制定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部署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

(三)4月上旬:召开会议对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执法工作进行部署。

(四)4-8月: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生产检查,严格生产许可,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4-11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整改。

(六)6月和10月:组织开展2009年第1次和第2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七)9月,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中期形势分析会,对水产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八)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

联系人:朱亚平、郭云峰

联系电话:(010)59192925,59192927

5.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五

治理“黑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维护首都的交通秩序、营运秩序和城市环境秩序,市局决定组织全市城管系统开展治理“黑车”专项行动。

特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北京市关于“黑车”非法营运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源头治理、加强监控”的工作方针,大力整治“黑车”运营行为,加强与公安、交通、交管、工商等部门协同作战,开展联合执法,完善对“黑车”的长效管控机制。从根本上有效遏制“黑车”的滋生发展,为建设世界城市及“平安北京”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舆论宣传和法规教育,号召市民群众主动拒乘“黑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和举报各类“黑车”问题,形成强大的打击整治声势和良好大舆论氛围。

(二)建立完善与公安、交通、交管、工商等部门的捆绑执法 1 机制,形成常态的综合管理模式,构建长效的执法监管机制。

(三)通过专项整治和巡查监控,实现重点地区“黑车”、“黑三轮”基本杜绝,一般地区能够有效掌控,远郊区县明显好转。

三、组织领导

在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城管执法局成立本系统的治理“黑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马惠民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县大队大队长、分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治理“黑车”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执法协调处。各区县大队、分局参照市局模式,成立“黑车”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治理“黑车”的组织实施。

四、阶段划分

此次专项整治自4月24日北京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起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4月30前)

市局督察大队、各区县大队、分局要做好本辖区各类“黑车”、“黑三轮”、“黑摩的”问题的拉网摸排,重点做好除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外其他地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行为和全市非法从事人力三轮运营行为的台账建立,为整治工作打基础。对于了解的涉及“黑车”的黑恶势力,注意收集违法犯罪人员基础信息及其活动规律,及时向市局和区县“黑车”治理专项领导小组汇报。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至9月底)

在5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6月份至9月份每月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执法行动。整治中要坚持“治、管、控、疏”等多种措施并举,确保实现整治效果最大化。对于重点地区、领导关注地区、群众反映强烈地区市局实施挂帐管理,限期完成整治任务,随整治任务完成随销账。对于问题突出,监管不力的地区市局将予以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至年底)。本阶段,市局对各区县大队开展治理情况全面检查,对未通过检查的市级挂账地区,纳入市级综考,首都综治委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对责任部门实施一票否决。

五、打击重点

一是做好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以外地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行为的查处。

二是做好全市非法从事人力三轮运营行为查处。

三是按规定时限做好市级挂账督办各类“黑车”聚集点整治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科学计划,周密安排。各大队、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依据平安北京建设的标准,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规定整治任务,完善整治保障措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开展综合治理。主动与公安、交通、3 综治等部门搞好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黑车”聚集趴活的点位,主动会商区县、管委会的“黑车”专项治理办公室,共同研究治理措施。

(三)强化阵地控制,巩固治理效果。各大队、分局结合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要求,落实人盯车巡,加大重点部位的治理和看护。做到治理一处,巩固一处。

(四)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积极稳妥。实施打击治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正当,注重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把握尺度,借好力量,不因治理行动,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五)落实挂账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市局将对重点地区非法运营问题加强挂账管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县大队、分局开展“黑车”治理工作实施督导检查,对于整治措施不得力,致使非法运营问题突出,群众放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地区,倒查追究领导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各大队、分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黑车”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黑车”问题屡整屡返、久治不除、已成为当前城市管理痼疾顽症的情况,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确定一个主 4 责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协调本地区打击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要做到任务清、责任明,要落实大队领导包片,分队领导包点的实名责任制。4月30日前各大队将专项整治方案及联络员上报市局执法协调处。

(三)切实做好宣传,营造整治氛围。5月1日前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非法运营危害,曝光违法运营行为,为专项整治造势,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最大限度分化、瓦解非法运营的群体。整治中要及时报道治理动态,推动整治工作开展,力争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五一期间天安门周边、故宫、月亮湾等重点地区要见成效、有改观。

(四)加强信息报送,注重经验总结。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汇总本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每日填写前24小时《查处非法营运人员及车辆统计表》,于当日16时前报送市局协调处“李连杰”信箱。2010年12月25前报专项整治总结。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治理“黑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大队、天安门分局、开发区分局、燕山中队、西站分队: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市治理黑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关于治理“黑车”专项工作方案》,结合城管职能,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治理“黑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区县政府、管委会的部署,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1.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治理“黑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查处非法营运人员及车辆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李连杰;联系电话:68516120)

关于下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治理“黑车”专项工作方案通知的请示

惠民同志:

根据北京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依据《北京市关于治理“黑车”专项工作方案》,结合市委 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处拟写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下发治理“黑车”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呈您阅示,如无不妥,建议下发各单位。

妥否,请批示。

附件: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下发治理“黑车”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执法协调处

6.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六

关于印发《沙河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禽屠宰管理,保证奥运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冀商屠管字[2011]7号)和《邢台市商务局关于签订“邢台市保奥运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邢商[2011]12号)要求,我局决定于5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沙河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沙河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 畜禽产品 质量安全 整治 通知 沙河市商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

(共印15份)附件:

沙河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畜禽屠宰管理,保证奥运会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从2008年5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关于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针对畜禽屠宰市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整治的方式,突出重点,消除隐患,标本兼治,强化生猪屠宰管理长效机制,强力推动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奥运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种公猪猪肉等不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整治目标

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100%得到查

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落实到位。

(三)积极开展肉品抽验。组织对我市各定点屠宰厂和流通领域的畜禽产品肉品品质进行严格检查,做到不漏检,重点检查肉品水分、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瘦肉精和胶类物质等。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放心。

(四)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度。按照《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要求,加紧改造和建设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尽快设置一批合格的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并协调畜牧部门尽快为定点屠宰厂配备驻厂检疫人员。要充分行使商务部门对屠宰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尚未开展定点屠宰的牛羊鸡屠宰厂(点)进行规范和监督,会同畜牧部门,严防未经检疫的牛羊鸡产品,进入流通和加工环节。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25号—5月31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按照全省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工作进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30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摸清底数,确定重点,落实措施,严格执法,对各类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

要及时上报、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三)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继续细化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环节、各岗位,对专项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沙河市商务局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恶意炒作。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开始后,各有关科室要按照邢台市商务局要求,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信息数据要做到准确、及时;奥运会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落实全天24小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值班制度,及时报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

7.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七

1 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各级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可采取各生产厂家、经营业户、养殖场户自查及畜产品安全监察机构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结合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查处制售假劣饲料和在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通过开展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清理整顿和专项整治, 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坚决予以取缔, 进一步规范饲料的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活动, 摸清饲料经营门店底数。重点清查拆包分装行为, 督促建立和完善原料和产品购销台帐,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 实施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要以强制实施兽药GSP认证为契机, 组织开展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集中清理行动”, 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 坚决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清理出所辖兽药市场。狠抓假劣兽药案件的查处工作, 对非法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 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实施清缴销毁, 切实维护兽药市场的合法竞争。

3 开展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坚持“统一领导, 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和“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突出重点, 综合治理”的方针, 集中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增大整治巡查的密度和频率, 及时防范、查处各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 重拳出击, 严厉查处。

4 抓好“3.15”兽药饲料打假活动月行动

各级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要以兽药经营企业强制实施GSP为主线, 开展兽药饲料打假系列活动。一要开展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清理行动, 依法取缔未通过兽药GSP认证企业, 坚决果断的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的违法行为;二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制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展兽药饲料畜产品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提高生产、经营者和养殖户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5 落实兽药饲料监测制度

各级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要结合本辖区兽药饲料质量安全工作形势, 制定本辖区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提升检测技术手段。

6 强化“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日常检测

8.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八

一、总体目标 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散户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开展果蔬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二)“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利剑3号”行动。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水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养殖主体,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打击使用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告知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投入品使用档案;

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二是指导生产主体加强风险防控。组织安全用药宣贯培训,提高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严格落实安全用药要求,辨识国家批准的正规农药兽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药品、假兽药以及其他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加强标准化生产指导,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大力推广生态安全种植模式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科学安全用药。(种植业科、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畜牧水产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植保站、作栽站、水产站等按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一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二是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各地农业农村工作有关部门要深入排查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在水产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并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假兽药行为。其他不属于兽药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其他相关部门。三是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到位;

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落实”,完善台帐管理,建立限期销号;

对问题较大的生产主体开展“回头看”,固化排查整治成果,确保风险隐患整改到位,防止出现反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科、畜牧水产科、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站等按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全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完成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园区)要制定工作计划,根据本辖区农产品生产情况,主动对接局农监科共同实施辖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控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不合格产品的通报,在抽查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将逐步将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纳入本级监测范围。(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科、畜牧水产科、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水产站等按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飞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根据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查区域,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确保飞行检查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飞行检查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程序上报县局“利剑”行动工作组。(种植业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牧水产科、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站等按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利剑”行动期间,各地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通过多办案、办大要案和系列案,强化执法威慑力。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案件查处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跨部门案件,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对跨区域案件,要及时通报信息或发送协查通报,努力追根溯源,彻查源头,端掉窝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典型案件,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科、畜牧水产科、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水产站等按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步骤 各镇(街道、园区)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主体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切实开展好“利剑”行动。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6月)。确定任务分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1月上旬)。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力量,围绕3个“利剑”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0年9月底)。开展监管工作督查,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地将“利剑”行动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局成立“利剑”行动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利剑”行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组,并在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下,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利剑”行动。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把“利剑”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2020年将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纳入县有关考核。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县、镇(街道、园区)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要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县、镇(街道、园区)有关单位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工作机构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利剑”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打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信息报送。实行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信息月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工作机构和县局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报送“利剑”行动整治方案及联络员。每月22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3)、问题发现查处台帐(只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附件4)、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品,不含农资,附件5),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如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2020年11月24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成效与亮点、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镇(街道、园区)相关报表和材料报送县局有关业务科室(单位);

县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相关报表和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利剑”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

XX 电话:

XX 电子邮箱:XX@XX.com 附件:1、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 3、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 4、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帐 5、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6、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序号 重点关注品种 重点关注参数 禁用停用药物使用 常规药物超标 蔬菜 芹菜 甲拌磷、毒死蜱 氟氰菊酯、二甲戊乐灵、多效唑 普通白菜 克百威、毒死蜱 溴氰菊酯、啶虫脒 茼蒿 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 叶用莴苣 氧乐果 多效唑、腐霉利、多菌灵 辣椒 氧乐果、克百威 烯酰吗啉、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啶虫脒 韭菜 / 氯氰菊酯、腐霉利、虫螨腈 大白菜 甲醛 番茄 毒死蜱 丙溴磷 豇豆 克百威 灭蝇胺、多菌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茄子 克百威 菠菜 氟虫腈、毒死蜱 百菌清、多效唑 葱 乙酰甲胺磷、甲胺磷 芫荽 氟虫腈 二甲戊灵、多效唑 黄瓜 / 异丙威、多菌灵 葱 甲基异柳磷 霜霉威、腐霉利 芥菜 氟虫腈、毒死蜱 / 菜豆 / 吡唑醚菌酯 菜薹(心)/ 啶虫脒、氯氟氰菊酯 油菜 / 吡虫啉、多菌灵、腐霉利、哒螨灵、啶虫脒 油麦菜 / 多菌灵、灭蝇胺、腐霉利、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 萝卜 / 氯氰菊酯 山药 / 多菌灵、嘧霉胺、咪鲜胺 苜蓿 / 多菌灵 水果 樱桃番茄 毒死蜱 丙溴磷 草莓 / 烯酰吗啉 畜禽产品 猪肉 磺胺类 禽肉 氧氟沙星、呋喃唑酮、金刚烷胺 氟苯尼考 牛肉 盐酸克伦特罗 / 鸡蛋 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多西环素、呋喃唑酮、金刚烷胺 / 水产品 鲫鱼 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草鱼 孔雀石绿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鲈鱼 氧氟沙星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 乌鳢 氧氟沙星、孔雀石绿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 鲤鱼 孔雀石绿 恩诺沙星 鳊鱼 孔雀石绿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对虾 / 恩诺沙星 牛蛙 呋喃唑酮代谢物 恩诺沙星 甲鱼 氧氟沙星 / 附件2:

XX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 为认真落实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问题,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

组 长:XX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XX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农监科科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科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科科长 XX 县畜牧兽医站站长 XX 县植保站站长 XX 县水产站站长 XX 县作栽站站长 XX 县畜牧兽医站副书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分管人 XX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承担“利剑”行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

附件3:

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时间:

行动 名称 重点产品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发现 质量安全问题(个)行政执法案件数(个)移送司法案件数(个)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涉及 金额(万元)开展监督抽查样品数(批次)监督抽查检出不合格样品数(批次)媒体宣传(次)发放宣传材料(份)指导 培训(场次)指导 培训(人次)“利剑1号”行动 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 使用蔬菜、水果禁用药物 违反安全间隔期规定 未按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 “利剑2号”行动 畜禽产品 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 违反休药期规定 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 生猪屠宰 “利剑3号”行动 养殖水产品 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 违反休药期规定 假水产养殖用兽药 合计 说明:1.每月22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统计数据。

2.只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

附件4:

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编号 发现的问题 发现时间 发现方式 查处进展情况 是否移送司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公检法查处情况 是否销号 说明:1.此台账每月22日前报送,只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

2.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

3.问题销号标准: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

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关注并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

附件5:

2020年5-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序号 设区县 品种 抽查乡镇 抽样单位名称 不合格样品数 不合格参数 药物种类 禁限用药物/ 常规药物 说明:每月22日前报送,只报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不含农资。

附件6: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

9.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九

县安监局:

根据(穗安委发„2010‟8号)关于印发《三穗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刻吸取贵阳奥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乡人民政府将决定从4月13日至5月31日开展为期数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直至现在,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决战的态势,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采取宣传教育和重点专项整治双管齐下的办法,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死亡率“三下降“的好成绩,杜绝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全乡人民提供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一、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

在接到县安监局的文件后,分管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一是及时对如何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部署。二是召开了工作组会议,及时传达了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的决定和方案。三是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站、股、室、个人的相关责任和工作要求。四是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监站长担任主任,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安排布臵和监督检查。

二、明确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开展集中整治以来,根据县局要求,我们重点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治。一是重点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违法超车、会车、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至目前为止,共查处1超速,1起超员驾驶,共查获2辆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违法超车、会车、占道行驶共4起。二是对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和摩托车加大了整治办度。期间乡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一起对客车,货车,校车进行了安全大排查。同时加大了对摩托车超载、超速和不戴安全头盔的检查处罚力度。期间,共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2辆。三是加大了辖区310省道和主要乡道的巡逻、监控力度。期间累计出动人力30人,出动车12 辆次,使省道、乡道24小时不失控。

三、营造辅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首先抓好宣传教育。按照要求,着力抓了社会、省道及农村公路沿线、中小学生和交管窗口的宣传。据统计,在上述场所,共悬挂张贴有“决战七十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等相关内容的展板、标语共21条(其中12条展板),播放交通安全知识和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累计160个小时,期间还深入到乡和农村小学校,为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知识课,接受教育的中小学生有32500人。同时还向社会和中小学生发放《交通安全资料》2000余份,发放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100本,上述举措,使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受到一次全面广泛的教育,做一个文明驾车人,做人名文明行路人的意识大大增强,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整治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四、依法从严整治,遏制严重违法。

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集中人力投入路面管理,严格管控。同时,各科室相关人员也经常深入一线,干部放弃了周日休息,一星期工作七天,进行攻坚。二是科学安排任务,做到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三是加大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五、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与乡人民政府工作有机结合。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外,还与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紧密结合,除开展上述有关工作外,还抓了安全生产的设臵和农村消防的整顿工作,派出警力对乡镇车辆乱停乱放,占道为市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六、集中整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工作差距。

集中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其他兄弟乡镇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差距,主要为:宣传教育还存在投入不足,农村一块力度不够;由于宣传教育存在不足,有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对交通安全存有歧见;省道平交路口设臵还不健全,因资金困难一时无力承担等。存在上述不足,有待今后通过扎实工作来加以克服和改进。

10.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十

安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各单位:

现将《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根据县政府安排,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执法,切实提高全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总体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以食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以“四个一批”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高全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2-

别规定》的学习高潮,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网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村(居)民委员会签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书》;二是落实协管员制度,镇配备一名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各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

(三)完善普查建档工作,摸清核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切实配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

四、时间安排

9月1日-12月31日,集中四个月时间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5日)

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县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学习《特别规定》,制订整治方案,落实任务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6日-10月31日)

抓好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排查统计,并按时上报县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办公室,并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消除隐患,切实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领导机制、问责机-3-

制、协调机制为重点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狠抓落实。

(三)及时沟通,加强监督。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研究对应措施,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及要求向县政府和相关单位报告,对监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依法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宣传,正确领导。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高音喇叭、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的行动,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态势;要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宣传依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要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理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安全产品食品整治方案

抄送:县府办、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安边镇人民政府2007年9月13日印

11.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十一

宜宾市畜牧局文件

宜畜发[200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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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畜牧局

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

各区、县畜(农)牧局:

为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照《宜宾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大力推行标准化养殖,推进以人畜分离为重点的圈舍改造和健康养殖,规范无公害基地(产品)认定(证)和监管。

—加强投入品监管,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以推进牲畜防疫标识为重点,初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力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蓝耳病保持清净无疫;其它动物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

—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开展重点环节检查。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的行为。

—开展重点投入品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

—加快推进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检疫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1、标准化养殖。建立健全规模场养殖记录制度。出口受控猪场和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的规模场100%建立较为规范的养殖记录制度,5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户)建立养殖记录面力争达到30%。

开展一次标准化养殖检查,重点检查规模养殖场对于《畜牧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尤其是在饲养环节依法依规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和执行休药期的情况。

2、饲料监管

严格行业准入,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把准入关,继续开展饲料企业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深入开展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强化例行监测的基础上,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饲料经营市场。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购销台帐以及技术人员考核上岗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饲料经营行为。

3、兽药监管

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加大对已建兽药GMP企业的督查力度,做好农业部布臵的兽药GMP飞行检查工作。

规范和整顿兽药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和取缔禁用药品、非兽药GMP企业的产品、非法兽用生物制品和走私进口兽用生物制品; 加强用药指导。结合全省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兽药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增强养殖户自觉抵制禁用药品、限用药品、非兽药GMP企业产品、精神药品的意识。

4、加快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追溯体系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上的宣传,制定耳标管理办法,对新补栏的牲畜佩戴二维码耳标,促进规模场和屠宰场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开展。

5、动物疫病防控

要切实组织好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工作,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力争达到100%。开展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对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畜群、禽群,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对养殖户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必须有详细记录。加强对规模饲养场、重点地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强制免疫和监管,力争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实处。

6、动物及产品检疫监管

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做到24小时值班。针对国庆期间畜禽产品大范围流通、消费量增加的特点,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疫病传播。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确保领导组织到位。建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畜牧局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按照《宜宾市200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加强评议、考核。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县畜牧局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将各项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加强动态考核,及时通报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

—确保责任追究制度到位,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时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指挥,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或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行为和典型,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确保条件保障到位。积极争取市委和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切实履行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五、专项整治工作时间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10日)。组织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宜宾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

2、执法检查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组织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以禁用兽药、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检查。严格产地、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得开具动物检疫证明,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出厂,对检疫中发现的病害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肉品的质量安全。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31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改善和提高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取缔一批不符合国家动物防疫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

各区县 畜(农)牧局按时将每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畜牧局畜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送:省畜牧食品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市委农工办,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振华副书记、剑明副市长、遥路副秘书长、学平副秘书长。宜宾市畜牧局办公室 2007年9月3日 印

12.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十二

为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校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实现全市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实际贯彻学习。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报、网、端、微等平台进行专题宣传,形成集中宣传声势。

(二)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

(三)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

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

(四)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2020

年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2022年前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评价考核,推进健康教育。

3.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

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5.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6.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进办学机构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五)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中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3.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学校开设安全管理相关在线开放课程,推进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系统。加强校园“三防”建设,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

4.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相关股室、单位依据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部署。

2.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2020年12

月)。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各地各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分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1.提升政治站位。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三年专项整治作为解决学校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抓紧整治实施,切实保证落实。

2.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对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市教育局将三年专项整治纳入教育督导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13.罗江县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十三

动方案

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湖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推进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产

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我县生产加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㈠突出三大重点。即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体系。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㈡明确八个方面。即把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馆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八个方面作为主要方面;将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整治重点单位;把农村、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区域作为整治

重点区域。

㈢实现6个100%的目标。即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要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县城城区市场和超市要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城区内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销售单位销售和食用的猪肉要100%来自定点加工屠宰场;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和涉及人身安全健康产品的生产企业要100%建立质量档案;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等。

三、工作安排

明确部门职责

1、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加强对“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基本解决

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饮料添加剂等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2、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3、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水产局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药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

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馆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彻底解决团风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

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从现在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6、县商务局负责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牲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牲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7、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各有关单位根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和督查检查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积极开展工作。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生产资格,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同时组织督查组分阶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整改规范和总结验收阶段。在各有关部门对照工作目标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县政府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12月20日

之前将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政府成立全县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吴恒斌同志任组长,副县长肖建军、胡凯同志任副组长,县法制办、监察局、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药监局、商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童泽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质监局,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有关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抓,并组织专人实施。

㈡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提出整治目标,分别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特别是实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庇护、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㈢搞好宣传,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实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和使用“中国制造”名牌产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程。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成效,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㈣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食品、餐饮消费、猪肉、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产品等8个方面,重点抓好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严格执法,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㈤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正确处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关系,通过专项整治,探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模式和途径,实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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