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制度(共11篇)
1.基药制度 篇一
基药制度对中国医药市场影响深度分析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并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一.「安徽模式」首创的「双信封制」带来的影响
1.唯低价论
从基药招标的实践来看,由安徽省首创的“双信封制”是各省基药招标的主流模式。由于前期“安徽模式”对经济技术标要求过于宽松,导致企业恶性低价中标。这种“唯低价是取”的招标模式引发了后续的一系列药品质量及低价常用药品供应短缺的问题。
2.对唯低价论的修正
自2010年四川蜀中制药药品质量事件曝光后,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对“双信封”模式进行了修正。其后,部分省份对商务标环节进行了改良,比如,北京市在招标政策中规定,除了最低价中标外,还有两个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评审最高分的药企同时中标;江苏、福建、宁夏、甘肃和青海省在招标中先对基药进行质量分组。这些双信封制的“变种”模式,其实质都是给予了竞标药品技术、质量方面更多的考虑。
此外,上海和重庆采取的是“综合评分制”,比如在上海的基药招标政策中,技术分(包括质量、信誉和服务)权重为70%,价格分权重为30%。与双信封制相比,药品的技术质量在上海和重庆的招标采购中占据了更主导的地位。
二.财政支出压力加大,未来基药招标降价仍将是趋势
1.医保基金支出增速已明显超过收入增速,控费是趋势
当前医保在居民医疗费用中占比已超过60%,由于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普通医保,其费用支出中国家和地方政府筹资占比更高。从新农合、城镇居民及城镇职工三项居民医保筹资资金来源看,2011年基金收入中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个人缴费和其他投入占比分别为82.09%、15.83%和2.08%,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投入949亿元和1,248亿元,是基本药物的实际付费方。从医保基金收支压力看,2012年三大基本医保筹资额为9,424亿元,同比增长24%,支出额7,952亿元,同比增长29%,医保基金结余1472亿元。虽然目前结余率水平仍然较高,但医保基金支出增速已明显超过收入增速。由于目前中国三类人群参保率已达到95%左右,未来参保人数难以增长,医保基金的收入增长将主要依赖政府投入的增加和人均缴费水平的提升。
在基本药物目录扩容及使用范围和比例增长的前提下,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加大。虽然从近年的招标趋势看,大部分省份对质量标的权重有所倾斜,但受到政府卫生支出的限制,未来基药招标降价仍将是招标的主要趋势,即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药品招标价格。
2.基药招标政策中对价格的各种限制
从各省的招标政策看,部分省份会参考药物基层医疗机构现行价格、市场零售价格、相邻或所有省市招标价格、该省历史购销价格等因素,对中标价做出特殊规定。各种限价实质是增强了基本药物价格横向和纵向的联动效应——横向上,各省基药招标会参考其他省市的中标价,以及目前市场价格;纵向上,各省基药招标又会参考历史购销价、中标价等。随着基药招标制度推广普及,以及药品价格信息的日臻透明完善,这种联动效应会减少基药价格的信息搜索成本,促使基药价格下降。
3.基药招标在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联动也影响了未来价格
另外,部分省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基药招标在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联动,即中标基药的企业产品可以直接进入二、三级医院的采购目录,或不允许未进入基药招标范围的产品参与二、三级医院招标等。未来随着二、三级医院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增加,这种联动机制的应用或将更为广泛,这将使基药招标价格下降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三.基药目录产品各品类分析
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对不同药品的影响较为复杂,关键要看各个品种的招标的方式、市场竞争格局及医院的药品选择等情况。
1.独家品种(剂型)分析
对于独家品种(剂型)的药品而言,在各省基药招标政策中,一般采取单独谈判的形式进行定价。即使在最初最为严厉的“安徽模式”招标政策下下,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仍可采取与生产或经营企业进行单独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由于不存在竞争对手,这类药品生产企业的议价能力较强,价格降幅较小。且生产独家品种(剂型)的药品一般都能中标。从2009年版基药实践的情况来看,独家品种以中成药为主,这些药品在各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的中标价较进入基药前的中标价降幅不明显,甚至有的还出现上升。
以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为例,2008年在安徽省的中标价是25.20元,2010年在安徽省基药集中采购招标中的中标价为25.07元,仅下降0.13元。
表1:部分2009版基药独家品种进入基药目录前后中标价比较(单位:元)
由于资金补偿机制尚未完善,目前药品收入仍是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在医院利益链没有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独家品种、专利药及其它竞争数量较少的药品,得益于较好的价格维护能力将更容易在基药市场实现放量。
以独家品种为例: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在进入2009版基药后销量持续上升,2012年成为规模超过20亿元的大品种;华润三九的独家品种三九胃泰和正天丸销售额增长均超过40%;云南白药的独家产品气雾剂2012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是2009年的2.5倍。
2.生产厂家数量众多、充分竞争的品种分析
对于生产厂家数量众多、充分竞争的品种,一般而言基药招标降价幅度比较大,以阿莫西林和头孢氨苄为例,两种药品在江苏省2011年基药招标中的中标价分别较前一年非基药招标的中标价下降了73.32%和40.57%。部分药品由于价格降幅太大,中标后成本波动导致生产企业可能亏损经营,或者部分企业由于销量达不到预期,无法产生规模效益等。
而对于以生产普药为主,且主要药物品种竞争对手较多的企业,则将受到招标过程中的降价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企业的盈利状况承压。另外,从目前的招标政策看,部分省份采取了基药招标与二三级医疗机构招标的联动机制,对于企业而言放弃某省的基药招标可能意味着放弃该省的医药市场。在基本药物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推广的背景下,未来这种联动机制的应用或将更为广泛,能否进入各省的基药市场及招标价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也将更为重大。总体来看,竞争激烈的普药进入基药后降价幅度均较大,使企业面临较大的价格挑战。一方面,如果企业不参与基药招标,可能意味着丧失基层市场;另一方面,如果参与基药招标,又必须开出足够有竞争力的价格来取胜,低价意味着低经济效益甚至是更大的经营风险。
表2:部分2009版基药非独家品种进入基药目录前后中标价比较(单位:元)
表3:不同产品进入基药市场影响分析
3.化学药降价及盈利压力大
基药招标政策主要作用于目前在国内医药终端市场占有绝对比重的化学制剂药及中成药子行业。从入选新版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品种看,虽然中成药占比有所提升,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仍占有61%的比重(其中绝大部分为化学制剂药)。
从招标政策看,如前所述,药品入选基药目录后的盈利状况与其市场竞争情况密切相关,而目前国内化学制剂药领域绝大部分药品为仿制药,技术进入壁垒相对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在目前“保质量、降价格”的基药招标指导思想下,中低端仿制药由于竞价企业较多,其降价压力要大于其它药品品种,从而导致化学制剂药子行业整体盈利承压。
另外,从发改委历年的药品降价政策看,其作用的药品也以化学制剂药为主(从发改委数轮调价中,仅有4次是针对中成药,且降价频率和幅度也明显低于化学制剂药),这从侧面反映出监管层对于化学制剂药价格控制的态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在基药招标中药品降价的大趋势下,化学制剂药所受影响相对更大的观点。未来,随着各省新一轮招标的启动以及基本药物在县级以上医院使用比例的扩大,基药招标的降价因素对化学制剂药子行业的影响程度将进一步增强。
4.中成药﹑独家、专利等品种降价压力小于化学药
对于中成药市场,由于入选基药目录的中成药中独家品种占比相对较高,其相对宽松的招标环境使得入选药品的降价压力相对较小。尽管2012年底,发改委下发《关于报送部分中成药成本价格等信息的通知》,或将在了解中成药成本后开展中成药价格调整工作。但作为中国的传统特色产业,国家对中成药行业一直以扶持为主,并且中药材价格的大幅波动所带来的成本压力也将是监管层在进行价格调控时所重点考虑的因素。
因此,我们预计国家未来对中成药市场的价格调整要较化学制剂药更为温和,在这一背景下,预计未来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中成药产品的降价压力仍将小于化学制剂药。
独家品种、专利药及其他具有技术或质量优势的药品在基药招标中拥有较好的价格维护能力,同时能够在基药制度推广中实现放量增长。因此,在医药制造企业的产品结构中,上述品种占比高的企业更能受益于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广。
四.企业应合理制定基药市场发展战略
对于进入基药目录的生产企业来说,由于部分药品或者部分疗效相似的药品是由几家生产企业供应的,因此,要想真正让产品能够在基层实现销售,企业自身的营销推广能力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同于二、三级医院市场,基层市场更分散、更广阔,需要基层销售队伍具备强大的执行力和精细的营销管理能力以及学术推广能力。
同时,由于各省的招标政策存在差异,企业还要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省份招标制度的竞标方案,因地制宜调整销售策略。鉴于基药市场销售推广的难度及营销管理的难度均较大,已经建立了规模合理且人员经验丰富的基药销售队伍的企业更容易实现基药产品的销量增长,从而有利于其盈利的增加。
另外,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基药制度推出后,激烈的价格竞争使得那些没有质量优势、规模优势或成本优势的企业不得不退出基层市场,并且在联动机制影响下甚至将逐渐失去整个市场。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部分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研发水平落后的医药企业或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被淘汰,或者在政策鼓励下被大中型医药企业收购;而对于能够生产独家药品、专利药品等的大中型优质企业来说,在受益于基药市场增长的同时,也将在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市场空间。
2.基药制度 篇二
基本药物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贫困国家的药品短缺问题,发达国家并没有引入基本药物制度这个提法。中国虽然已告别了缺医少药的情况,但是资源分布极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发达地区市场饱和,而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却仍然无法得到满足。
专家指出,流通成本高,药物配送机构积极性受挫,基层医疗机构难以获得齐全的基本药物。物流设施落后、乡镇医疗机构分散,致使配送机构很难以合理的配送规模来化解流通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性受挫,配送效率低,致使相当部分乡镇医疗机构难以获得齐全的基本药物,有的甚至因此不能处理常见病、多发病。
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是三年多来医改的重点和亮点,同时也是一项需要不断巩固完善的重点任务。目前,这一制度虽然在基层实现了全覆盖,但还需要进一步巩固,深化综合改革,在管理、人事、分配、补偿等方面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目前,有关部门将通过财政专项补助等措施进一步改善这一问题。国家将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和设备的购置投入,加强基层医疗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支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标准正在提高,由过去的15元提高到今年的30元,到2015年要到人均40元以上,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有序的发展。
显而易见的是,基本药物制度在解决药价虚高,人民群众医药负担仍然较重的问题上还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满足程度尚显不足,只有不断进行综合改革,在政策、资金、人员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才能更好地保障这一制度的顺利推行,让广大人民群众不在为医药负担而担忧。
株洲炎陵县举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
10月15日至16日,株洲炎陵县举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全县14个乡镇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卫生院院长及农合审核员共计149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卫生室业务知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新农合政策及普通门诊报销操作流程、湖南省农村卫生信息系统操作等。
2013年9月起,炎陵县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且不再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同时,农村老百姓到村卫生室看病实行新农合门诊直补制度。此举将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的医疗行为,推动国家公共卫生惠民政策的落实,降低村级医疗的费用,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
3.基药体会 篇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是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涉及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通过实施国家基药制度改革,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受益。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和部署,我院自2011年5月31日上午08点整开始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现将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改革两个月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自5月31日以来,我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直坚持在湖北基药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2011年5月31至7月31日我院在“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提交采购订单总额为43427.973元(每个月只用一次采购为日常采购),其中配送总额为39789.748元,已入库为39789.748元,采购品规共计89种,没有送达的品规为29种,已送到我院药库为60种,基药配送率为67.4%.配送企业配送药品不及时,基药配送率低,从基药平台提交订单到审核,从配送公司到医院药库,中间跨度时间太长,有的配送公司到月底才把货送到院,再是药物品种不齐,部分紧及药品不能按期送达,我院提交计划后有的配送公司根本没有送,也有的配送公司不确认或确认后又拒绝配送,造成配送率不高,严重影响药品使用和临床诊疗活动,医生不能正常开处方,患者也不能真正享受到实施基药带来的实惠,严重导致我院医
疗诊疗活动的正常运转。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积极应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改工作重点,是一项惠及人民群众的德政民心工程。推进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们基层医疗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针对基药制度实施后存在的问题,我院多次召开院委会、科主任会及职工大会,进行认真仔细的剖析,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对全院干部职工进行绩效考核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解读,落实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明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使消极变主动;二是再次对全院干部职工进行基药知识培训,提高认识,改变观念,纠正医生用药习惯,从基药中满足农民群众就医需求,体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价值;三是与卫生局、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及时联系沟通,保障网络正常运转,药品的采购和临床使用;四是与药品供应商进行沟通,严格遵守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一视同仁,关注平台采购信息,及时响应,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五是全面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住院条件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宣传,大力开展中医中药适宜技术和特色专科。调动全院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六是积极向上级反应存在的困难,力争相关
政策的扶持。自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我院始终以如何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组织好、实施好,还有许多亟待完善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静下心思认真加以研究,要找出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的措施和办法,要从基本药物制度的目录管理,招标采购、生产配送、价格管理,到配备使用、零差价销售、新农合报销、质量兼管等一系列环节入手,仔细推敲,细化措施,照顾各方面利益,真正做到药品供应商愿意送、基层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到医疗改革的成果,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真正做到了体现国家政策让利于民。下一步我们应克服现有困难,在工作中找问题,在问题中采取措施,在措施中抓落实,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有序的开展。
大河岸镇卫生院
4.基药转配送协议 篇四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32号
乙方:
地址:
甲方为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扩大产品销售,满足人们防病治病的需要,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产品(消渴丸52.5g)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单位。
乙方为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价格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销售,否则,一经发现乙方没有按照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销售,甲方有权终止销售协议并另外委托配送单位配送。
2、如遇到国家有关部门政策的调整而影响甲方产品的中标价时,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甲、乙双方有责任执行相关政策或部门法规。
三、区域管理
1、销售区域的约定:乙方承诺销售甲方的产品(消渴丸52.5g)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区域为。
2、乙方保证不将(消渴丸52.5g)流到市场上销售,如有发现,甲方立即停止供货,甚至终止销售协议并另外委托配送单位配送。
四、销量管理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渠道购进(消渴丸52.5g)。甲方供给乙方的(消渴丸52.5g)控量是双方所确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月乙方所配送的量,一般不能超出甲方所定的单月控量。如需要增量,乙方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2、乙方所负责配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断货,具体配送时间要求均按照相关部门具体要求执行。
五、流向及库存管理
1、资料提供内容: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
章或合同章)的发票复印件、医院流向、销售清单、送货单等相关资料。
2、乙方须在每月1号免费向甲方提供甲方全品种库存以及上月盖章纸质版月度流向。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流向(包含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库存查询费。
5、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代表及相关授权人员到乙方现场核查销售流向,包括销售甲方产品的即时电脑信息、销售票据、财务结算凭证等单据及到乙方仓库现场核实库存。如无特殊情况下,乙方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人员核查时,视作乙方制造假流向处理。
6、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库存或流向,乙方须向甲方备案。
7、若乙方出现库存和流向造假行为的: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2011年月日至2011年12 月31 日,协议文本和附件(附:医疗机构控量销售表)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盖公章)乙方:(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吴长海企业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
5.基药采购 整改报告文档 篇五
率的整改报告
根据2017年上半年药品采购情况我中心撤单率高,有效订单情况作如下说明: 2017年09月25号收到2017年上半年全市药品采购的通报,我中心主任加强了对我们采购工作注意事项的培训,找出撤单率高的原因是由于我们每次都将没到货的产品撤掉重新加入采购订单以便多次提醒供货商。从收到文件起我们整改了自己的错误。2017年12月份,总订单10409.2元,但其中采购的马来酸依那普利叶酸片(规格:10mg*14片
深圳奥萨制药)36.04*160盒由于两票制单据问题未供货导致撤单,合计5766.4元占总订单的55。4%,又一次将我们的撤单率拉高了比例。一切说明
一、我们采购金额低,品种少、二、和供应商沟通不到位
综上所述我们做出以下整改;
一、进一步加强基药宣传,提高采购金额,降低撤单率。
二、进一步学习药政政策的学习和培训
三、认真制定采购计划,多和供应商沟通,减少撤单率。
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6.基药制度 篇六
溯源基药及其制度
在制药行业,有一类药品被称之为“基本药物”,此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 9 7 7年提出,指代那些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的药品,具有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四大主要特征。
按理说,凡能对疾病起到治愈或缓解作用的药物,无论有多昂贵,都应该作为人们卫生保健的保障,就不应有“基本”和“非基本”之分。而现实是,任何国家用于医疗卫生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公共医疗保障体系不可能为民众所有的药物费用支出买单;民营医疗保险也会对可报销药品的种类和金额加以限制,除非参保费足够高。如果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甚至空白,民众吃药完全靠自费,那么对于收入不高的群体来说,药品费用支出就会成为很大的经济负担。
于是,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对上市药品进行遴选,编制基本药物目录,优先强化其供应保障体系的基本药物制度应运而生。
2009年8月,我国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根据这些规定,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并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这不仅保证了基本药物的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也保障了群众的基本用药权益,不仅“以药补医”的机制会因此得到转变,而且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不难看出,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主要落脚于“量”及“价”两个点,核心思想就是要让民众能买到药、买得起药。上海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并不拘泥于现有的推行模式,而是在遵循大原则的前提下,走出了自己的特色。
从基药包装入手
据悉,近年来,百姓对医院配药采取“处方限价、限量”的做法意见较大。因一些治疗慢性病的常用药不能一次配足两周以上的用量,导致患者多次往返医院。此外,受制于原先基本药物的招标规则,部分接受度较高的常用品牌药在社区医院无法配到,增加了慢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使二、三级医院拥挤的状况难以缓解。
因此,为进一步方便百姓配药,降低药品价格,缓解基本药物配备时医院和消费者反映的突出矛盾,上海的做法是从包装入手,实行基药大包装、简包装,以降低生产方的包装成本,从而降低药价。
其中,大包装药品是指包装数量达到200或以上制剂计量单位的药品,主要用于满足二、三级医院住院病人的需要,可以通过药品自动分装机进行分装。简包装药品是指包装数量满足两周以上服用量的药品,主要适用于门诊慢性病患者。
2013年4月,上海启动第一轮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执行以来,已有522家医疗机构采购了大包装、简包装药品,采购金额超过5754万元,节约药费支出1411万元。
上海当地一位患有慢性病的患者透露:“以前,我一次开两盒药够吃半个月。现在,我开一盒药够吃一个月。这样算起来,我平均一天可以省两三角钱。”
为使更多患者可以享受到大包装、简包装药品的实惠,2013年6月,上海启动了第二轮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将简包装药品的采购范围从心血管和口服降糖两类药品扩大到所有适合慢性病长期服用的口服化学药品。经过评标,又有142个品规的药品中标,中标的药品已于2013年11月27日开始降价。
据统计,经过两轮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招标采购,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共增加大包装、简包装药品423种。大包装、简包装中标药品价格平均下降13%;在社区医疗机构的使用中,考虑社区零差率的因素,药品价格可以下降28%。
对此,业内会有怎样的看法?基本药物采用大包装、简包装后,对药品及药品包装企业究竟意味着什么?
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高级工程师张军表示:“基本药物采用大包装可以节约包装用材,节省包装成本,有利于降低制药企业的生产成本。”
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包装工程师张鹏飞也认为:“这一政策的颁布将会促进药品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降低物料损耗和库存。”比如,将药品剂量由原先的7片、14片统一改为28片装,可以减少生产线在7片和14片之间换线的模式,省去了生产线的前清与后清环节。这完全是企业和消费者双赢的利好消息。
同时,张军还指出:“对于药品包装企业来说,基本药物采用大包装、简包装后可能会导致利润的下降。”
7.乡村医生基药培训课件 篇七
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还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调整。 地方可以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吗?
不可以。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是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 患者使用基本药物,能得到什么实惠?
一是节省费用。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价格比较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能够明显降低群众负担。二是用药合理。国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 基本药物并确定合理比例,国家还印发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
三是安全有效。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四是方便可及。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能获得,使用方便。 如何保证群众使用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一是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本地区基本药物安全,定期对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二是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检验,逐步把基本药物纳入电子监管网。三是只有质量管理水平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生产流通企业,才可成为基本药物的生产、配送商。生产、配送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负责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按规定及时召回。
为什么要由政府统一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 药品消费属于被动消费,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药品价格进行必要的管理。按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以及少数特殊药品,都由政府制定价格。基本药物必须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财政予以一定补偿。药品价
格关系到财政补偿、医保基金支付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保证群众公平享有基本药物,同时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进价格合理形成,由政府统一制定指导价格是必要的。国家制定的指导价格是最高限价,经营者可以降价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是如何制定的?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基本原则是,既要使基本药物价格水平有所下降,又要考虑生产经营企业获得合理利润,从而鼓励企业生产供应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指导价格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原则上由政府制定统一的指导价格,不区分具体生产企业。制定指导价格有四个基本程序一 是成本和市场交易价格调查;二是专家评审三是听取各方面意见:四是向社会公布指导价格水平。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价能降吗?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可以使药品价格下降。一是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规模较大,成本较低。二是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实现零差率销售,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的价格加成。三是基本药物实行国家制定零售指导价格,省级根据招标情况,在指导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统一采购价格,确保合理的性价比。
基本药物价格越低越好吗?
基本药品价格不是越低越好,而应是价格合理。基本药物价格既要保障政府、企业和个人可以承受;也要保证生产、流通企业合理盈利,鼓励企业生产供应,保证药品质量。但若价格过低,可能会导致生产企业缩小生产规模或生产质次、量少的伪劣产品,难以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 在哪些地区、哪些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覆盖6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只能用国家基本药物吗?
8.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讲话(局长) 篇八
积极稳妥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同志们上午好!
区政府今天召开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区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XX区长亲自主持会议,还将作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推进这项工作的决心。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就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
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背景及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今年是国家医改三年目标的结账年。三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基一改”(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新农合制度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体现。其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我区7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于2010年12月26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区内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已经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实现了“三降两升”的效果(三降:基本药物平均销售价下降40.42%,门急诊次均费用下降31.15%,住院次均费用下降16.26%;两升:门急诊诊疗人次上升21.93%,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近期,中央、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出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发展的决定,其中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其中核心内容,主要是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战略目标。9月16日,省政府作出决定,2011年10月31日上午8时,全省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下发了《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10月10日,省卫生厅会同省医改办在钟祥市召开全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推进会,对全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目前,我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区卫生、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已全面完成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线调查和经费测算,制定下发了《XX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经费补偿方案已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区卫生局组织开展了区、乡两级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600余人次,培训率100%。目前,各乡镇卫生院正组织村卫生室对现有药物进行清理盘存,对非基本药物要求限时售完、下架(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村卫生室顺利实施基本药物铺好道路。
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
(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内容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核心内容有以下八个方面:
1、实施范围。由行政村设置、经区卫生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启动时间节点。从2011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并严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3、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以及省增补的177种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4、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不得收取服务费用。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乡镇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从10月31日起,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5、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全区所有村卫生室的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按省集中采购平台的价格,进什么价卖什么价,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6、执行药物报销政策。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7、强化监测和信息公开。村卫生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规格、单位、采购价格和零售价,保证患者明明白白就医,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8、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健全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保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能正常运行。
(二)认真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班子成员要到辖区村卫生室进行调查走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对村卫生室2009-2010年经常性收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本地村卫生室的运行状况。目前《XX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已下发,各乡镇要结合本方案和辖区村卫生室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重点环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各村要在村委会、村卫生室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在村卫生室所在地办宣传专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2011年XX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工作方案》,对乡村医生进行再动员再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内容,提高乡村医生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能力。
(四)开展基本药物清理盘存及价格公示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村卫生室现有药物盘存清理工作力度,做好分村详细登记和备案工作,指导各村卫生室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开登记、分柜上架,非基本药物必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下架。10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村卫生室将所有在用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购进价、销售价等6项信息以公示牌的形式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五)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要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及村卫生室法人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一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定期督导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开展对乡村医生的医疗文书书写、药品规范管理、消毒隔离、医疗安全等知识培训指导,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服务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用药规定,切实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对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要及时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确保医疗安全。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村卫生室按照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分村建立村卫生室收支明细帐目。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执业行为的监管,对不严格遵守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核减补助经费、解聘等处理,对采取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
(六)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 一是要建立采购药品配送制度。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建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送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药品的验收、保管和使用的管理。二是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提高村卫生室处方质量的良好契机,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处方质量管理,突出诊断与用药的相符性、药品配伍的合理性、抗生素和激素使用的规范性和次均处方金额等方面的考核,杜绝大处方和滥用药品现象。三是要建立效果监测制度。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分析评价村卫生室门诊医药费用、门诊人次、药品收入、业务总收入等指标,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为完善实施办法提供参考。四是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区卫生、财政等部门将制定下发《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制定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考核细则,绩效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三、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近期,区卫生、发改、财政、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印发XX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在区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区卫生局成立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了局班子成员包片联系乡镇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也要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镇村干部包村责任制,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当前医改和维稳的重要工作,对于年收入较高的乡村医生群体要重点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
二要加强政策宣传。今天启动会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迅速召开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会,传达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和本次会议精神,使全体乡村医生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乡村医生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顾虑,增强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要加强督查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区卫生局汇报,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稳妥 实施并深入推进。
9.基药制度 篇九
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不得半点闪失和含糊。为确保产品质量,2011年,市药监局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国家和湖北省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为重点,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的监管,成效显著。目前辖区内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企业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是积极督促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按时限要求对基本药物赋码,把基本药物品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对药品数量和流向的实时监控,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奠定信息化基础。
二是创新检查方式,有效开展基本药物监督检查。增加频次,加强对基本药物间歇生产或质量管理薄弱企业的监督,重点对那些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进行检查,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药品安全风险。增加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生产工艺验证情况,产品质量检验及放行等关键环节。同时将现场检查与与抽验结合起来,使每一次抽验都是一次监督检查。
三是认真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掌握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品种注册、中标和生产情况后,对全市5家基药生产企业的305个品种开展了处方和工艺的现场核查,重点审核原料药、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包装材料的合法性,核查现场生产处方工艺、检验标准与批准的注册处方工艺、质量标准是否一致,核实生产工艺验证情况和操作记录,确认生产工艺规程中的主要技术参数验证的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对此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四是增强企业自律,书面承诺药品质量安全。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企业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5月19日,我市5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药品质量承诺书》,各企业做出书面承诺: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全面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对基本药物生产实施全面电子监管;诚实守信,切实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10.卫生局第三季度基药督查总结 篇十
情况总结
为全面掌握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送改革试点运行及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实施情况,县卫生局医政股于2012年10月10-12日,对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配送试点改革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药物配送改革试点于9月10日正式在省采购中心试点平台采购运行,根据《红安县基本药物使用目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院基本药物目录。由原来的21家配送公司配送,改为现在的四家配送公司实行分片区配送。乡镇卫生院与分片配送公司签订了配送合同。依法建立了配送关系,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减轻了因多家配送公司配送的工作负担。各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了省采购中心试点平台采购。四家配送公司按照各医疗机构所勾选的配送公司,迅速组织货源及时配送到各医疗机构。配送金额入库率达90%以上,村卫生室每月上报采购计划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上报采购计划在信息化系统调拨配送。严格执行了基本药物试点采购平台采购,无网下采购行为。
(二)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于9月上旬已全部安装运行实施。配备的打印机已安装到位,从各乡镇卫生院督查结果来看,只有一两家乡镇卫生院没有安装打印机。信息系统已进入正常工作运行,各村卫生室库存药品盘存录入信息化系统,是在乡镇卫生院的监督核对无误后确认入库的,村卫生室没有非基本药物。信息化系统电子处方规范,实行村医和患者签名制,电子处方虚线下方是患者就诊消费的清单(明白卡),患者看病缴费后由村医交给患者。患者就知道本次看病的所需缴的费用和农合报销费用。系统价格与处方划价一致。严格执行了零差率销售。加强了村卫生室库存药品信息系统管理,有效控制了村卫生室目录外药品及基本药物实购实销的监管。提高了工作效益,保障了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人民群众受到益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药物配送试点改革已经运行了一个月,就督查情况来看,各配送公司接收到采购计划后响应及时,能积极组织货源及时配送,各乡镇卫生院及时接收配送品种并做好入库验收。入库率在90%以上,但品规配送率在80%左右,各乡镇卫生院反应品种配送率较低。原因是;
1、基本药物配送改革试点运行的第一个月,原来的配送权限没有及时变更。导致品种配送上出现了断货情况。
2、在《红安县基本药物使用目录》中,部分品种生产厂家不生产,部分品种价格倒挂。不能配送。
(二)在抽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品种配备、采购、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1、个别村卫生室存在少量目录外的药品。
2、村卫生室配备的药物品种数量参差不齐,普遍存在口服药品较少、重点开展输液服务现象,品种数量少,库存量不大。
3、大部分村卫生室没有上报采购计划到卫生院,村卫生室采购药品随时性。
4、系统电子处方录入不及时,趋利思想仍然存在。
5、大部分村医年龄偏大,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学习,服务能力良莠不齐,对电脑网络的使用接受能力存在一定的困难,信息化系统操作不能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在实际工作中操作上带来了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管长效机制。卫生院要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的监管,对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等情况要每季度督导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各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信息化系统操作的培训,要做到熟练掌握信息化系统操作技能。杜绝目录外药品进入村卫生室,规范使用抗生素等,确保规范用药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等政策落实到位;要继续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对药品目录和价格的监管功能,同时寻求便捷有效的村卫生室库存药品管理方式。
(三)继续加强基本药物配送改革试点工作规范化管理,对中标的四家配送公司的配送情况要进行每月综合评比。提升配送率及伴随服务能力,使基本药物配送改革试点工作尽快进入一个配送率高服务满意操作规范的新模式。
医政股
11.基药制度 篇十一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统一采购配送工作方案》的通知(试行)
各乡镇(街道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淅川县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统一采购配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淅川县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统一采购配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能,规范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统一采购配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上级各部门医改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的统一采购配送。
二、工作目标
2011年6月30日,2011年12月30日起,全县所有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药物目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的管理
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省增补的目录内的507种药品及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有单位申报,县医改办审核批准在新农合目录选择30种),不得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及非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对使用基本药物无法满足治疗需求的患者,要及时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二)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诊断试剂的采购
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属地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村卫生室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统一配发使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要安排专人负责,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采购渠道由国药控股统一采购配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诊断试剂采购计划按月上报,由乡镇卫生院审核汇总后,通过基本药物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乡镇卫生院收到基本药物、医用耗材、诊断试剂后,严格按照入库验收程序验收入库,供本院及村卫生室使用。
(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配送
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的配送由国药控股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卫生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直接入库,村医到卫生院领取等方式进行,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医用耗材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作为国药控股调出凭证,留存备查;第二联随货同行,由村卫生室留存备查,并由村医据此办理药品、医用耗材入库手续,录入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第三联留乡镇卫生院作为货物结算登记并转入会计档案。
(四)零差率销售
全县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药品一律实
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
(五)货款结算
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采购货款一律现金结算,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汇总。村卫生室将采购货款支付给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将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采购货款上缴县卫生局结算中心,由县卫生局与国药控股统一结算,结算前须经县医改办审核盖章。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货款结算与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偿款必须分开管理,不得以基本药物补偿款抵基本药物采购货款。
(六)管理监督
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的购销管理,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负责对村卫生室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使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药品、医用耗材、诊断试剂质量,做到合理、安全用药,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与基本药物补偿经费划拨挂钩。乡镇卫生院要逐月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医用耗材、诊断试剂进行盘点,指导并监督村卫生室规范运行;县卫生局依托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系统和药品采购系统对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监管。对于擅自购进药品、医用耗材、诊断试剂,加价销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除补偿资金、暂停执业直至吊销资格等处罚。县局医改办、防保股每季度定期对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查,对监管不力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及包村公共卫生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5月20日—12月20日)
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药物库存统计表上报县卫生局。
(二)宣传发动(5月30日—12月30日)
要充分做好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召开乡村两
级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指导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合理用药。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利用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群众宣传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优惠政策,在各乡镇醒目位置张贴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公告,并对基本药物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三)启动实施(自6月30日和2011年12月30日起分别实施)6月30日,12月30日分别在全县所有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准时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一律按照进价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多渠道补偿机制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全县将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
1、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即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将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人次,由新农合报销4.5元,患者个人承担0.5元。发放办法按季度由县新农合按照总额控制,季度服务数量核定后拨付至各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至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应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人群,增加业务收入。
2、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安排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量的30%左右。由县卫生局制定详细具体的量化考核办法,并组织半年和年度绩效考核,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3、政府定额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
专项补助的方式,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省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30%。,并根据每个村医年度完成医疗服务情况的考核验收结果兑现。
4、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乡镇要结合我县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乡村医生,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65岁)、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30%。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困难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及中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诊断试剂,统一采购配送工作扎实推进。
(三)保障资金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医改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严格绩效考核。县级卫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县级卫生部门的统一组织,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定期对乡村两级卫生工作人员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淅川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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