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决算说明

2024-07-04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决算说明(共5篇)

1.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决算说明 篇一

XXX中心

国家科技支持计划课题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的顺利验收结题,完善中心科研项目财务报账流程,结合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明确课题经费开支内容,制定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1、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仪器设备选型应在能够完成课题任务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性能价格比最佳的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2、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时(包括用自筹经费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依据《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预算购置(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时,还应该按照要求编报大型设备申请书。单台或成套 仪器设备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财政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有关要求对其实施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原则上,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

3、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时,需要在设备费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原则上,专项经费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如果作为少量实验室设备更新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其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

4、设备租赁费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租赁使用承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对设备费中的租赁改造费预算,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

5、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但对于为了新增设备安装使用的需要而对实验室进行的小规模维修改造支出可以在“其他支出”中列支,同时要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维修改造与新增设备的关系并列示相关支出明细。

6、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列支;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列 支。

7、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课题主要任务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相应预算科目中列支。

8、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课题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时,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应列入设备费预算,不得在其他预算科目(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中重复列支。

9、购置设备需要填写设备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采购,财务付款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设备到达需附设备清单,并办理设备验收入库手续。

二、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1、在预算说明书中,应当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课题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测算依据等。

2、原则上,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

3、原则上,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普通办公材料,确有必要购买一些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办公材料时,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必须在预算说明书中作详细说明。

4、购买材料必须填写材料申请单(附件2),经课题负 责人同意,方可采购,并附采购发票,购买总价超过5万以上的必须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并办理材料入/出库手续。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付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付款。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1、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测试化验加工清单,在预算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以及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等。

2、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测算依据。

3、若测试化验加工单位是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可以支付相关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费;若不是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不能单独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但测试化验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相应科目列支(如设备费、材料费、劳务费等)。

4、数据加工任务如果是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完成的,可将相关费用列入设备费、材料费和劳务费等相应科目;如果是委托外单位完成的,可以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列支。

5、对外测试化验加工费应填写加工申请单(附件3),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写明加工内容、数量及加工结果等证明资料,并办理入/出库手续。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付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付款。

四、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1、应考虑课题研究任务中是否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时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是否可以单独计量。

2、应考虑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为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时间,以及即期水、电、气、燃料等的实际价格。

3、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以及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不得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

五、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 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1、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课题组成员因课题研究任务发生的差旅费用、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差旅费用可以列入差旅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出差任务,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差旅费具体测算依据。

3、课题任务中有科学考察内容的课题,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科学考察费,并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和列示科学考察任务地点和标准等测算依据。

4、出差人员均应为课题组成员,出差之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件4),包括出差目的地、事由及人数,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出行者乘坐飞机需保留登机牌、报销单等相关凭证。课题负责人出行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金额在1万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销。出差人员报销标准遵照(财行[2006]313号)文件执行。

六、会议费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1、会议费标准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 法》(国管财[2006]426号)以及《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举办会议主要内容、规模、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

3、课题组举办的与课题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支出可列入会议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会议内容与次数。

4、课题承担单位发起举办的一般性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应由课题专项经费列支,如果学术会议的内容与课题研究内容关系密切,也可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数量不宜过多,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理由。

5、会议由项目部负责组织申请,经课题负责人同意。并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到表等信息,会议费开支标准遵照(国管财[2008]331号执行)。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1、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标准应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支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情况。包括活动类型(出国考察或来华交流)、必要性等,并考虑合作交流的可能目的地和人员规模等。

3、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预算。

4、出国人员均应为课题组成员,经课题负责人申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非课题组成员不认可,出国地点无故变更不认可。出国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应与课题预算说明相符。出国人员应有邀请函、批件、出国行程表、出国调研报告等出国相关手续。出国费用由课题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销。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该预算科目可列支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2、预算说明书中应说明每项支出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数量和价格的测算依据(如论文或专著的出版数量、专利申请数量等)等。

3、原则上,不应用专项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 公软件等,不应由专项经费列支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通讯费。

4、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各项费用可在该预算科目列支。由课题相关人员填写申请单,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付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付款。

九、劳务费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参加人员不得发放劳务费;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指在课题研究周期内专门为该课题聘用的人员,单位长期聘用的或者签有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不属于劳务费支持范围。

2、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人员在课题研究开发中承担的任务,以及投入本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和劳务费发放标准。

3、预算说明书中的人月数应与课题预算申请书“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相应数据一致,与投入课题研究任务的工作量相匹配。

4、劳务费支出不得突破预算,劳务费发放原始凭证内容填写情况要完整(人员、单位、职称、身份证号、主要工作等信息);由课题负责人审核,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金额超过1万元(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十、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项目、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专家咨询费标准: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3、专家咨询费开支手续要完整,注明咨询内容、时间、职称、身份证号,并由项目部负责申请,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金额在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十一、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该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1、支出内容不应与前述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列支。

2、支出内容要与课题任务密切相关,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与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并详细列示测算依据。

3、不能填列课题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

4、对于包括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任务的课题,其发生的培训费可在“其他支出”中列支。但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充分说明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培训工作应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培训费预算不得与其他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例如:培训费不得与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重复,且预算费应严格按照实际成本预算)。

十二、绩效支出

绩效支出是指课题承担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是间接费用的组成部分。绩效支出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科研项目人员绩效考核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经费支出在1万元以下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超过1万元(包含1万元)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XXX中心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2.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决算说明 篇二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副司长刘宪出席验收会并作重要讲话。

刘宪副司长在验收会上指出, 我国农业机械化已进入最好的发展时期, 农业机械化科技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现代化农业与机械化耕作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是“十一五”期间,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落实到我们农机行业的一个重点项目, 是凝聚行业内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等各方面科技精英的智慧, 共同攻克农业生产主要农作物、重点环节、关键农时中突出的农机化技术问题的一个重点项目。

刘宪副司长要求各位验收专家以对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认认真真地开展工作, 切实保证课题验收工作质量。他强调, 要对照课题任务书的要求, 正确评估各课题研究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科学评价各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组织能力和水平, 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刘宪副司长指出, 要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 通过扎扎实实的课题验收, 为下一步整个项目的顺利验收和成果宣传以及“十一五”后期滚动立项乃至“十二五”期间新上项目的争取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他强调, 要注重通过科研攻关, 大力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增强我国农机化科技发展后劲;要整合系统资源, 凝聚科技合力, 在那些长期困扰我国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提高的瓶颈环节上实现突破。

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决算说明 篇三

目前,中国旅游市场正从观光游向休闲游转变。传统的客源地组团、目的地接团的旅游模式,既不能满足旅游目的地的价值诉求,也不能满足旅游者的自助游需求。而此次天涯推出的旅游目的地营销服务平台,是以连接人和连接知识为中心的新型电子商务(社会化商务)模式,帮助旅游者不再简单地依据企业的宣传和价格的比较进行消费决策,而是依据人际间的发现、推荐、分享,更深层次地了解产品价格背后的内涵与外延,从而做出更切合个性、满足深层次旅游需求的消费决策。

据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是科技部主导的,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天涯社区副总裁武戈表示:“此次项目将分为五部分,包括模式研究、技术平台开发、旅游社区建设、商务服务开发及示范应用。其中的技术难点是‘业务引擎’。业务引擎的核心功能是准确理解需求、引导需求,并有效调度平台的服务与资源满足需求。整个项目大约历时2年,由科技部验收认证。”

据了解,天涯社区的网络旅游服务业务起步于2002年,并在近几年与国家相关部门与各地政府都有了深度合作。在2004-2005年承担了科技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区域旅游电子商务应用服务软件平台项目;在2004-2006年承担了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HIHOLIDAY区域旅游电子商务软件系统项目;在2008-2010年承擔了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天涯FIT旅游电子商务交易与应用服务平台项目。目前拥有相关软件著作权23项。在旅游市场合作方面,近两年,天涯社区开始大力布局全国的旅游电子商务,已经与三亚市政府、深圳市政府、香港中旅、桂林旅游局、峨眉山风景区、芒果网等旅游城市、旅游服务企业、旅游景区、旅游网站建立有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

4.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决算说明 篇四

项目名称: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 编制单位: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部 主管部门:崇阳县财政局、崇阳县水利局

编制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区位于崇阳县天城镇、石城镇、青山镇的谢家坳、乌龟石、荻洲、华陂、吴城、铺前、塘口、洪桥、雷骆、东山、城万、太平等12个村,主要从事种植业,作物有水稻、油菜等,为崇阳县的粮食主产区。

项目实施以前,该三个乡镇已成立了农民用水者协会,项目完工后,协会规范了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用水、管水措施,促进水费征收制度改革,实现项目良性运行,为其它灌区管理起示范作用。

崇阳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根据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方案工程量表,本工程建设设内容为:

崇阳县天城镇、石城镇、青山镇田间渠系工程。项目区面积为2.1万亩,计划对项目区内现有66条灌溉土渠进行衬砌,总长75.42分里,改造及新建23座灌溉泵站,装机23台,整治水塘33座,新建及衬砌渠道15.61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工程36处(节制闸24处,涵管12处),新建、疏挖、硬化日间灌溉渠道75.42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工程334处(其中节制闸21处,管涵120处)排水沟清淤58.1km,新建量水设施10处,新建人行桥32处。

投资概算为2004.8万元。

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支持800万元,省财政支持500万元,地方财政支持300万元,农民投工投劳折资为404.8万元。

项目建成后,渠系水利用系数由原有的0.5提高到0.62,年新增节水能力达到320.660万立方米,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2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6万亩,新增和改善排涝面积0.86万亩,计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76.5万公斤,新增经济作物产值165万元。受益人口3.41万人。通过对沟渠体系的改造,项目区的防洪排涝能力与抗旱能力得到了实质性增强,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威胁将逐渐减弱,利于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灌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增强了农产品的竞争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地方财力增加,为当地农民做出了贡献。

该项目的项目法人为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法人对该项目建设管 理负全责。质量监督机构为崇阳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等方面工作。崇阳县财政局将按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对该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二、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申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第二批重点县的紧急通知》(江鄂财农发[2010]80号)文件下达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限额1300万元,其中央资金800万元,省级资金500万元。截止2010年5月18日,实际到位资金16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0万元,省配套500万元,市(县)配套300万元。

三、概(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004.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支持800万元,省财政支持500万元,地方财政支持300万元,农民投工投劳折资为404.8万(农民投工投劳未在专财反映)。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①整治水塘33座,水塘容积0.4-2.3万m3; ②改造及新建24座灌溉泵站,装机24台。

③新建及衬砌渠道15.61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工程36处(节制闸24处.涵管12处)其中新建渠道3.93km,衬到渠道11.68km。

④新建、疏挖、硬化日间灌溉渠道75.42km,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工程334处(其中节制闸21处,管涵120处)。

⑤排水沟清淤58.1km。⑥新建量水设施10处。⑦新建人行桥32处。建设工期151天。

该项工程项目法人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工程项目部严格按照《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意投工投劳,确保了工程按质量按时完成。工程总投资1,600,000.00元,其中中央投资完成8,000,000.00元,占计划的100%,省投资5,000,000.00元,占计划的100%,县投资3,000,000.00元,占计划的100%(农民投工投劳未在专财反映)。

四、招(投)标情况

委托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为崇阳县重点县小型衣三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咸宁水利网》和《咸宁市长宁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了《崇阳县2010年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施工招标公告》。2010年11月15日9:00时,在咸宁市综合交易招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整个开标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体系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 位分别为公安县兴安市政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水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诡水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荆州市长湖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大治市兴禹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等六家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单位。

五、合同履行情况

2010年12月通过委托、邀请、公开招标等方式,我们分别确定了设计单位(咸宁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宜昌三大建设监理工程公司)、施工单位(公安县兴安市政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水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洈水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荆州市长湖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大治市兴禹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并分别与之用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签订了2010年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各方均严格依照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完成了监理任务,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建设任务,工程质量满足合同和规范要求。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12月5日.实际开工日期:2009年12月8日;合同竣工日期:2010年5月16日,实际竣工日期:2010年5月19日。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湖北省财政厅以鄂财农发[2010]126号文下达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工程项目中央补助资金800万元,以鄂财农发[2010]127号文下达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工程项目省级补助专项资金500万元,崇阳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拨付县级配套资金30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上,在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设立专户专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该专项资金直接支付项目的施工单位。县财政局农财股多次派人到施工现场监督指导,参与工程验收。

七、建后运行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崇阳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总结多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后管理基础上,积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崇阳县天城镇石城镇、青山镇三个农民用水者协会,明确协会为管理主体,工程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由协会全权负责。推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改变水利工程重建轻管和建后管护经费投入难的现象。加大改革力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投资建设和管理好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积极性,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八、效益分析情况

通过实施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水利节水技术和措施,节约用水,减少水费支出,改善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价机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使农民得到实惠,为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经测算,人均增收150元。

1、经济效益 项目改造工程完成后,增加有效灌溉面积2.01万亩,新增蓄引提水能力438万立方米,新增节水能力320.66万立方米,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76.5万公斤。

2、社会效益

通过对沟渠体系的改造和扩建,项目区内的防洪排涝能力与抗旱能力将得到实质性增强,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威胁逐渐减弱,保障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项目的实施人仅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还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通过渠道系配套建设,灌区内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增强了农产品的竞争能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地方财力增加,巩固完善了农村承包经营机制,为当地农民作出了贡献。对引水渠道进行贯通、衬砌,极大地降低水量损失,极大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满足灌区人民群从生产生活的需要。修建本工程是灌区人民盼望已久的一件大好事,促进了当地农业全面发展以及改善环境,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社会效果十分显著。项目的实施充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项目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深切关怀,对于项目区农民增产增收,对提高农民生活才平,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环境效益

由于渠系采取砼三面光方式建设,减少了糙率,硬化了渠道、减少了渗水和水土流失,破旧渠系及老损建筑物得到整治、渠岸得到了绿化美化了环境,同时,渗水量的减少,使低洼渍害区地下水位下降,有利于减轻对农作的侵害影响,并有利于改善侵害影响,并有利于改善浸害区地下资源,有效减轻宽洪涝、干旱、滑坡、风灾等自然灾害,保护当地农田、交通、工矿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

九、存在的问题

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建设,是为农村、农民办了一件实事好事,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非常拥护与支持。由于经过几十年的运行,由于缺乏管理和维修资金,不少渠道杂草丛生,塌方淤泥,人为的缺口随处可见,农民各人顾各人,谁也不愿出头组织维修,水渠的灌溉效能逐年衰减。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大多年久失修,形成了急需改造的工程项目偏多,但农村集体经济落后,农民经济条件差,再加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在家劳动力逐年减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还有困难,因此整体投入不足。

十、建议

1、“小农水”管理体制的改造势在必行。“小农水”改革的目标和原则十分明确:以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以建设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为依据,在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非自用工程供水价格。在这一精神指导下积极控索“小农水”的改革,采取政府推动政策拉动、利益驱动、典型带动的方式,逐步在全市农村铺开。尽管这项改革刚刚开始,其燎原之势已见端倪,“小农水”改革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2、加大中央与省级财政补贴的比例与额度,减少难度大难到位的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步伐。

3、鉴于我县地处山区丘陵地带,由于省要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要集中连片,历来小农水项目上、土地平整项目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大多数都投于在交通方便、集中连片的粮食主产区,而我县超万面的大面积平畈较少,多为千亩以上万亩以下的畈田,较为偏远的乡镇由于农田地处丘陵冲垄,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几乎是被遗忘的角落。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以集中连片与分散相结合方式来实施。

5.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决算说明 篇五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集团”)承担的“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医院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课题验收会在上海举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冯建华博士、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尹波处长、中技集团赵伟副总裁、狄彦强所长、验收专家组和课题组成员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以重庆大学李百战教授为组长的验收专家组,课题负责人赵伟副总裁代表课题组作了全面细致的汇报。

验收专家组于4月22日上午现场查看了上海市胸科医院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对课题示范工程的技术应用和示范效果给予充分认可。下午在沪上生态家召开的验收会中,验收专家组听取了课题组所做的研究工作汇报,对课题研究成果资料进行细致审查,经充分的质询和讨论后,认为课题较好地完成了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一致同意课题通过验收。

课题“医院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结合我国国内对既有医院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的潜在需求,重点研究了医疗功能用房布局优化改造设计与装饰装修集约化、医院能源系统节能改造与能效提升、医院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综合改善与安全保障、医院建筑室外环境生态化及人性化改造设计与功能提升,以及医疗废气、废水、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升级改造等关键技术,并形成既有医院建筑绿色改造技术集成体系,可为医院建筑的绿色改造推广提供技术支撑。课题取得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编制了3项技术标准,4套医院建筑改造相关评价及监测软件;建立了2个医院绿色化改造实验平台以及1套中试生产线;研发了新装置/新产品5项;取得了授权专利12项;发表了学术论文28篇;出版书籍2本;此外,该课题完成了既有医院建筑绿色改造示范工程5项,总示范建筑面积14.21万m2,均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示范作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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