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合同书

2024-09-27

隐名合伙合同书(共11篇)

1.隐名合伙合同书 篇一

隐名合伙人× × ×(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 × ×(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 ×商行专营× ×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 ×元整外,余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 ×元整后,即为× ×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承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关于×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 × × ×年×月×日起至 × × × ×年×月×日止共为×年×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 ×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年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 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 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规定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 × ×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 × ×

住址:

× × × ×年×月×日

2.名联隐名文 篇二

湖北黄州赤壁有联:铜琶铁板,大江东去;月明星稀,乌鹊南飞。看到此联自然会想到诸葛亮用计火烧曹操连营的故事,上联取苏东坡《念奴娇·赤壁怀古》,下联引自曹操《短歌行》。

洞庭湖畔岳阳楼是湖南一大名胜,此楼为唐开元四年建,历代不少文人墨客登楼吟咏,留下许多著名诗篇。杜甫(少陵)有过“昔闻洞庭水,今上岳阳楼”的慷慨悲歌。宋庆历四年岳阳楼重修,范仲淹(希文)在此写下了脍灸人口的《岳阳楼记》。故岳阳楼有联:后乐,先忧,范希文庶几知道;昔闻,今上,杜少陵如可言诗。此联将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句和杜甫登楼吟诗的典故写入联中,读来兴味盎然。

洞庭湖还有一联,上联述典,由典抒情,情切切“使我沧然涕下”。下联写景,由景引申,生发出“问谁领会得来”?

一楼何奇?杜少陵五言绝唱,范希文两字关情,滕子京百废俱兴,吕纯阳三过心醉,诗耶,儒耶,吏耶,仙耶?前不见古人,使我沧然涕下;

诸君试看,洞庭湖南极潇湘,扬子江北通巫峡,巴陵山西来爽气,岳州城东道岸疆,潴者,流者,峙者,镇者,此中有真意,问谁领会得来。

3.合伙合同书 篇三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出资:甲乙丙丁四方每方出资叁万元整。

二、分工:在本车队内甲方负责提供砂石货源,甲方车队运回的砂石,必须入砂库,如未入库的罚500元/车。运出的煤灰与运回的砂石必须一致装满。

三、乙丙丁责任:乙丙丁负责销售及收回货款(月底结算时,如有未收回的货款由经手人负责垫付)。

四、所有进出帐,必须明确。如有做假帐,有收入帐不报,以十倍进行罚款。收货及销售必须要有两方到场。个人不存在有任何开支报销。

五、装载机由任意一方开,工资每月壹仟元整。

六、合作中途如有一方退出,须征得另外三方同意方能退出。如强行退出,血本无归,后果自负。

七、甲乙丙丁长期雇用一人看守货物,工资为每月壹仟元整。

八、合同相关事情,都须四方协商后才能决定,如有一方自作主张,后果自负。

九、每月的26号结算总帐,如果发现任意一方私自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必须交出来,并罚款5000元。

十、如若干年后生意终止,所有砂场场地、财物经四方商量折价可任由一方出资购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一份,四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年月日

运输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定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定本协议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车队规则执行。

二、甲方必须保证煤灰由乙方运送,并且运回的砂石无论在任何时间到场甲方保证将乙方砂石卸下,入库时甲方即付乙方砂石运费。

三、煤灰的运输价格从2008年6月22日暂定600元/车(包买包运,油价6.14元/升—6.99元/升);今后如果油价再上涨,按中石油正规油价的油量的差价补到运输价格里面。

四、付运费方式: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运完10车煤灰结清10车的包买包运的帐。

五、乙方负责按时将甲方的煤灰运到目的地,返程时必须运回一车砂石并入库,如乙方没有运回砂石或未入库,运出去的煤灰将不付运费。

六、运回的砂石必须与运出的煤灰载运量相同,如运煤灰时安有高边,运回的砂石也必须安有高边,否则甲方将有权减低乙方砂石的运费。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2008年 月日

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李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合伙买一台东风大货车(车号:湘F)手续齐全,现就合伙事宜协议如下:

一、车辆购置价格为人民币壹万零贰仟元整。由甲、乙、丙三方

共同出资,即每人:叁万肆仟元整。

二、合伙购车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切按股份分摊。

三、甲方负责经营期间的事务,运费由甲方负责及时兑现。乙方

负责开车,工资来回一趟陆元。丙方押车。

四、业务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必须优先本车。

五、如将车辆转让,必须在三方同意的前题下统一作价,本车股

东优先,否则转卖他人。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合伙人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4.合伙办学合同书 篇四

甲方(法定代表人人): 乙方(共同合伙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合伙办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单位名称:经营场所位于: 第二条、经济性质及管理体质:股份合作、法人负责制。第三条、经营范围及期限:幼教、早教,十年。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法人)

姓名:姓名:

姓名: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 % % % % 住址: 住址: 住址: 住址: 住址: 住址:

2、乙方:(合伙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五条、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比例

2、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比例%

其中:出资元人民币,占比例

出资

出资 出资 出资

元人民币,占比例 元人民币,占比例 元人民币,占比例 元人民币,占比例

3、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擅自转移分割。

元。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

第六条、利益分配及财务管理: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委派专业会记(谁委派),实行独立核算,收支二条线。

2、利益分配:扣除正常运营费(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一切开支后利润,再预留10%修善预备金。最后按投资比例年终一次性或分期分配红利。第七条、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五年以上乙方不愿继续经营;五年以内按股原值比例退股。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合伙经营时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协商同意后清算公司资产,退还乙方所占公司股分的百分比。第八条、解散与清算

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3、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的不可抗拒的等其他原因。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按评估值变现后予以返还。

第九条、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沭阳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 份,自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共同合伙人)

5.合伙开饭店合同书 篇五

合伙人: 饭店地址:

饭店承包(修建)细节:。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存一份。共同合伙人(手写签名):

6.成为隐名股东需谨慎 篇六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于1999年持有上市公司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4354560股。2000年10月10日,申银万国和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置业)签订法人股转让协议并进行了公证,约定申银万国将所持上海九百法人股400万股按每股1.6元的价格转让给国宏置业,转让金额640万元;上述股票及股东权益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过户之日起归国宏置业所有;国宏置业在协议生效15日内将转让款给付申银万国等。10月13日,400万股上海九百法人股过户至国宏置业名下,但国宏置业并未付款。后该法人股经送股增至600万股。

2002年1月和2005年7月,双方又先后签订协议,均约定国宏置业尚欠申银万国640万元债务,应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国宏置业以其名下600万股上海九百法人股作为质押,并于2002年4月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后国宏置业并未向申银万国支付款项。2007年3月21日,系争法人股上市流通。

国宏置业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因借款纠纷涉两起诉讼,分别诉至法院。法院于2002年10月作出民事调解书,规定国宏置业对案外人欠第三人的借款本金81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于2002年11月作出判决书,判令国宏置业公司对另一案外人欠第三人的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在对该两案执行中,将上述600万股上海九百法人股予以轮后冻结。

申银万国于2008年诉至法院称,申银万国在2000年10月前是上海九百的前五大股东。1996年6月当时证券委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持有企业7%以上股份,或者其前五位股东之一,不得成为该企业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申银万国为了成为上海九百配股的主承销商,于2000年10月与国宏置业签订协议,本意系将申银万国拥有的400万股上海九百法人股挂靠于国宏置业名下。后申银万国成为上海九百主承销商,并于2001年3月完成配股。为避嫌,拟在一年后将系争股票转回。但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的通知》,严格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导致申银万国无法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将系争的股票转回至其名下。随后,申银万国诉请确认国宏置业名下的600万股上海九百法人股归己方所有。

被告国宏置业对原告申银万国所称事实和理由均不持异议,但第三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否认申银万国公司所称事实,认为原、被告恶意串通规避法院强制执行,损害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不同意原告诉请。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原被告协议、质押登记等事实,可以认定系争的600万股上海九百法人股已归被告所有,原告亦不符合隐名股东的条件,原告只能向被告主张支付转让款的债权。一审法院判决对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申银万国上诉后,二审法院认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并认为,即使按照申银万国所述,其当时须在获得上海九百的主承销权和作为上海九百前五大股东地位之间择一选择,既然其选择主承销商地位,则转让部分股权是其应付的代价。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权以登记取得对外的公示效力,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被告国宏置业现负债逾亿元,其名下的系争股权市值仅3000余万元。被告的债权人基于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信息申请法院查封被告名下的股票,该信赖利益应受保护。故即使原告所称的代持股关系存在,系争股权也不能归原告所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本案所反映出的当事人之间为规避法律签订协议却引发纠纷的现象,在当前民商事纠纷中具有代表性。本案的裁判表明了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股权的挂靠或代持行为,即隐名股东的认定,一般应有股权挂名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协议,且协议明确挂名人只是挂名股东,出资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原股东将股权有偿转让他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协议确定了转让对价,并无限制受让人股东权的约定,即使受让人未实际支付对价,转让人对已转让的股权主张权利无法律依据,其只能向受让人主张支付对价的债权。

第二,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以登记的信息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符合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而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的要求,其公布的股东信息更是关系到公众对上市公司的信赖及证券市场的交易安全和秩序,该信赖利益更应受到保护。所以,公司股东的债权人根据该公司登记的股东信息,对该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行使各种债的保全措施,其利益应受保护。

第三,若当事人之间以虚假协议的形式规避法律,而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会影响到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则应当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协议当事人因此而遭受损失,是其规避法律行为应当付出的代价。

律师分析:

隐名股东隐名之目的大致有两种,一种为规避法律型,由于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公司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做了一定限制,使有些投资者为了规避这些限制,采取隐名股东的方式进行投资。还有一种为非规避法律型,主要是出于不愿公开自身经济状况以及人为的其他因素等而采取的隐名投资方式。长期以来,法律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都无明文规定,直至201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至27条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作出规定,其中,对隐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予以认可,并认可“代持股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是,仅凭这三条司法解释不足以使隐名股东的权利义务得到充分的保护,若为了某一目的,投资者必须采用隐名股东的方式,则需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泛指经济活动)须谨慎。不过,隐名股东的隐名风险,即股东权利可能因隐名而遭受损害,如果提前进行一定的考量,也是可以通过合理方式避免的。

第一,双方在签订书面委托持股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及委托情况,包括挂名股东的委托权限及义务、双方的情况、违约责任的认定,并对协议进行公证。虽然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也无法左右《公司法》赋予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但是,这份协议至少能够在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产生约束力,若挂名股东随意处置股权,隐名股东也能够根据协议的约定向其进行追偿。

第二,为了防止挂名股东随意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可与挂名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再根据该协议签订质押协议。挂名股东将其名下的股权证明交给隐名股东作为质押担保,并将股份出资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同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出资登记,如此便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法律风险。

第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宪法”,在公司内部具有最高效力,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章程中对挂名股东的权利义务作出限制性约定,包括财产权、表决权、分红权等,为隐名股东的利益保护加上一道屏障。

隐名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作为投资人必须谨慎地考虑各方面问题,并尽全力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谨防法律风险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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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两人合伙经营合同书 篇七

A:联络与协调与上级领导关系,到工地现场监工!

B:施工及现场指挥开工 和工人吃住在一起到工地现场监工!

C:掌管钱,购置各方面设备,生活买菜,有时到工地现场监工!

D:掌管钱,购置各方面设备,生活买菜,有时到工地现场监工!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营原来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两人合伙协议书范文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8.合伙人转让出资合同书 篇八

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就转让双方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以下条款:

一、将原出资元的全部转让给;

二、年月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额元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年月日止,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转让双方均已认可,从年月日起受让方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承认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合伙人权益,并承担责任;

四、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企业合伙人,不得以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五、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份,交登记机关一份,全体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存档一份,此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其他合伙人签名:

(企业盖章)

9.治难言之隐可隐名埋姓 篇九

记者在北京市回民医院性病门诊登记本上看到,很多患者隐掉了真实姓名,登记的大都是大众化的名字。接诊的医生说,我们的职责是为病人治好病,至于病人叫什么名字,做什么工作,一般不过问。之所以要做门诊登记,是统计门诊量,以此估计疾病的发生趋势。

在北京朝阳医院妇产科,记者看到了一摞写着“保密”字样的病历记录。由于很多病人需要日后随访,医生要观察患者病情的发展和治疗效果,所以病人临走时要留一个联系电话,当打过去的电话是由病人同事接听时,医生就会撒个善意的谎言。

医院的心理科是另一个吐露隐私的地方。这里的就诊者为了保密,宁可自费看病。为此,医生们一直鼓励病人留真实姓名。北京同仁医院的医生说,这样做一是为了解除病人的心理顾虑,同时也防止医生在无意中把病人的隐私透露出去。

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国医院对病人姓名、住址的详细登记已有多年历史,因为长期的公费医疗体制,病人要以此作为报销凭据。同时由于长期以来,肠道传染病一直占主要地位,如痢疾、肝炎、肠炎等,医院必须对此类病人进行登记,才有可能预防大面积流行。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慢性病代替了传染病,这种要求留名的就诊方式已经过时。

10.隐名合伙合同书 篇十

摘要: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协议范本(含个人合伙合同范本)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11.合伙合同 篇十一

合伙人:身份证号:电话(手机):

合伙人:身份证号:电话(手机):

合伙人:身份证号:电话(手机):

经合伙人平等协商,全面实施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项目合作部。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能力,自愿入股,建立项目股份合作制,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各合伙人为项目原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项目承担风险责任。项目经营期间,合伙人不得抽回出资。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开办五金店的前期关系运作,投资开店前期准备工作,投资开店工作,开店后的经营管理。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折____股,占项目总股份的 %(估计总投资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折____股,占项目总股份的 %(估计总投资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折____股,占项目总股份的 %(估计总投资____元)。

本次出资____万元作为活动经费(由合伙负责人管理,可不需说明详细用途),另____万元用于日常开支;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视为退出股份,前期费用由新的组合分期分次退还;

3、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只能用在项目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项目完毕或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前期运作的人可考虑每月报销电话费和日常车旅费用元/月,出市区计长途实报实销,工资为包干元(筹备中算一半,正常运转后领取后一半);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项目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合伙人保证在项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当事人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24个月内不论任何情况不得退伙,24个月之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___日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六、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月

1、对外开展业务,负责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材料;三人受让合伙项目财产;

4、合伙人签名处: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弥补亏损

2、提取公积金 10%;

3、提取公益金 5%;

4、支付股利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凡是项目所有的返利折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废旧材料或设备处理费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保密约定:合伙人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其他人提供本项目相关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八、合伙人会议表决制项目合伙成立后,每半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项目的半月财务报表,评议项目的运作状况。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项目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所有合伙人会议,再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如招待费支付超过元,管理员工资超过元,民工工资超过元;采购费超过元;

2、投标单位的引进;

3、各种协议的签订;

4、项目管理人员聘用;

5、货物的采购;

6、项目增资。

九、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平调、侵占和无偿使用项目的资金、设备、产品和劳力;禁止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其他人进行交易或签订合同;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五)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所有损失由违反者承担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十、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合伙人签名处: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结束后,负责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手续,将营业执照交回登记机关。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四条四款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本协议,造成企业损失的,由违约人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十、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签订的有效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人签名处:

十一、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

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四条四款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清算结束后,负责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手续,将营业执照交回登记机关。

十二、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六)如合伙人发现其他合伙人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投标操作机密的,合伙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合伙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伙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伙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经济损失等于违约金加上赔偿金之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于直接费用乘以1.5倍;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于直接费用加上间接费用之和乘以1.5倍;

免责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账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裁;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地点:年月日

公司盖章确认: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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