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024-10-27

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精选8篇)

1.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篇一

荣丽双语艺术幼儿园发展规划

第二节发展规划近期目标的制定与实施

一、发展规划近期目标的制定

在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精神指导下,分阶段安排、分步实施。从总体目标中分解出近期具体可行的目标任务。

2010——2012年发展规划目标: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和服务为先、继承发展、与时俱进、张扬个性、特色鲜明的与人思想。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目标,以“幼儿发展为本、家长需要为纲、教师成长为主”为管理目标,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树立“团结、进取、敬业、开阔”的两哈园风,营造“尊敬、平等、民主、开发、主动、创新、快乐、和谐”的园所文化。

(一)发展规划目标

目标内容: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改科研课题的延伸。

1、行政管理。求实创新,吸收现代文化管理理念,实现管理体制的新突破。改革办园体制,扩大办园规模。

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学习先进的办学理念,提高专业水平,增强管理力度。

2、教育与科研管理。深入学习和理解《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方式,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发展观,为人才成长扎实终生发展的基础。

3、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以培养其健康的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为目的。创设开放的社会环境,体现幼儿社会性教育特色。充分利用英语教学优势,实现侵入性双语教学,完善原有基础。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亲子活动。

4、后勤管理。完成综合教学楼的改建,对院楼整体规划,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绿化、美化、园林化。购置和匹配现代教学和办公设备,打造温馨的、亲情的办公室环境。在“预热期”制定和强化各项管理制度上,将再次加深各项完善制度与管理。

(二)策划

近期发展规划目标的确立和前期的预热,是迎接近期发展宏伟目标任务的起跑,是下一个时期的起跑线。

1、预热的成效。在各项的不断的完善中,我园将在2011年后期启动园舍修缮工程,建设美化、绿化、环境教育化的园林。

2、听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教育局及各部门领导不仅对我荣丽幼儿园提出指导意见,还多次来园检查日常工作,了解日常工作及各项开展情况,帮助指导!

3、园所班子会议。针对2010——2012年发展规划目标中的硬件建设,后勤管理工作作出新的调整,作出新的安排。

4、二、发展规划目标的实施

1、改革措施

(1)筹集资金,改革办园体制。

(2)制定幼儿园教师职业平等30条。

(3)制定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制度。

2、管理改革措施

(1)保育与教育融为一体,体现“生活处处皆教育”的指导思想。

(2)细化保教工作常规。

(3)丰富幼儿的安全知识,加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技能。

3、教科研管理措施

(1)建立幼儿档案管理系统

4、后勤目标管理任务

(1)加快整顿步伐。

(2)按照原计划不能延误。

5、卫生保健

6、规范食堂管理

(1)严格执行食谱,食品制作注重花样。

(2)主副食搭配讲究营养,有现代饮食改革意识。

(3)按照5常发管理要求管理好物品,保持清洁、有序。

荣丽双语艺术幼儿园

2.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篇二

保健品市场覆盖面很广, 消费者人数众多, 需求差异很大, 任何一家保健品企业都无法为保健品市场上的所有消费者服务。因此, 保健品企业明智的做法是:对当前的保健品市场进行合理的“细分”, 根据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 避开竞争劣势, 确定最有吸引力的细分市场。企业应该进入能够为顾客提供最有效服务的“目标市场”, 并在此基础上对产品进行合理的“定位”。

1. 市场细分。

所谓保健品市场细分就是保健品企业按照细分变量, 即影响保健品市场上购买者的欲望和需求、购买习惯和行为等因素, 把整个保健品市场细分为若干个需要不同的产品和市场营销组合的市场部分或亚市场, 其中任何一个市场部分或亚市场都是一个有着相似的欲望和需要的购买者群, 这一过程称为“保健品市场细分”[1]。“美媛春”在准备进入肠清茶这一市场时, 对该市场进行了一个客观而全面的市场分析。主要考虑了以下要素:细分市场的规模与发展、细分市场结构以及自身的目标和资源。

2. 目标市场选择。

保健品市场细分为保健品公司提供了面临市场的机会, 接着应该对这些细分市场进行评估, 并确定为哪些细分市场生产产品, 提供服务, 即选择“目标市场”。通过对不同的细分市场进行评估, 会发现一个或几个值得进入的细分市场。“美媛春”常润茶的目标群体非常明确, 主要目标消费者是女性, 其次为老年人群体。最后“美媛春”确定进入女性消费人群这一巨大市场。

3. 市场定位。

保健品市场定位是指保健品企业在确定目标市场之后, 通过合理的产品和服务, 采用合适的营销模式, 在企业与竞争者之间进行区别, 从而树立本企业的形象, 提升本企业核心竞争力。虽然常润茶的市场空间在华南地区非常巨大而且消费需求稳定, 各种润肠通便产品如排毒养颜胶囊、肠清茶、常润茶、通补胶囊等各显神通, 不断蚕食这一市场。尽管如此, 后来居上的碧生源常润茶还是依靠在华南市场的强势高空投放、终端精耕细作的营销策略, 在润肠通便、排毒养颜市场独占鳌头。

二、保健品营销战略的制定

在今天医药保健品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的形势下, 为了生存, 企业通常从产品和推销观念转变成顾客和营销观念, 以赢得顾客并且取得比竞争对手更好的绩效。当今企业想要在市场上取胜, 就必须熟练制定和实施企业的营销战略。

1. 差异化战略。

差异化战略又称别具一格战略、差别化战略, 是将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差异化, 形成一些在全产业范围中具有独特性的东西[2]。比如, 初元, 专为病人设计!企业借助对中国礼品市场的深度解剖, 寻找到一个空白的礼品市场———“看病人, 送初元!”江中从病人的不同需求出发, 针对不同病人推出不同产品。运用金、红作为产品的主打色, 术后为金, 病后为红, “初元”醒目地位于包装正中, 高档简洁的设计配合包装背面的图解, 有效传递了初元的定位。在渠道上, 初元在主要的商超和传统保健品推广方式形成区隔, 只陈列不起堆, 尤其是避开传统保健品的传统节庆日推广。“初元”的差异化营销战略是相当成功的, 建立起了顾客对企业的忠诚, 削弱了购买商讨价还价的能力, 降低了购买商对价格的敏感度。

2. 成本领先战略。

成本领先战略, 又称低成本战略, 是指企业在提供相同的产品或服务时, 通过在内部加强成本控制, 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和广告等领域内把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成本领先战略的运用上, “脑白金”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2000年脑白金横空出世, 销售额跃居保健品年度冠军以来, 脑白金的策划人成了抢手货。让脑白金成功的战略指导思想非常简单, 那就是“低成本快速扩张”。在这种战略的指导下, 脑白金成为保健品行业中实行低成本生产的厂家。成本领先战略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3. 集中化战略。

所谓集中化战略, 是指将企业的经营活动集中于某一特定的购买群体、产品线的某一部分或某一地域性市场, 通过为这个小市场的购买者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好、更有效的服务来建立竞争优势的一种战略[3]。企业可以通过差异化战略服务于某一细分市场。“红桃K”在营销战略上打补血冷门, 切入农村市场, 正是集中化战略的极好的体现。全方位的广告宣传手段迅速打开了农村市场, “红桃K”承认, 他们的70%销量来自于农村市场。“红桃K”集中力量专攻农村市场在战略上取得了成功, 为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保健品营销战略的实施

营销战略是指企业在分析外部环境和自我诊断的基础上, 确定企业远景和营销发展目标, 为扩大市场实力、赢得竞争优势而进行的谋划[4]。营销战略是事关企业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实施是指将营销计划转化为行动和任务的过程, 并保证这种任务的完成, 以实现营销计划所制定的目标。再好的战略, 最终还得靠实施。

1. 营销理念的转变。

曾作为本土保健品行业盟主、补血第一品牌的“红桃K”, 其销售最高峰时, 在保健品行业市场占有率不过7%;而同期作为洗发水行业外资第一品牌“宝洁”, 其市场占有率高达37%。要实现真正优化转变, 保健品须以现代先进营销理念为背景, 结合市场实际状况, 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营销模式。过去以所谓“北派”营销见长的“打广告、包专柜、发小报”的营销模式, 以及以哈药六厂为代表的“垃圾时段、广告轰炸”的广告模式, 都将在这一阶段不断被完善, 完成营销重点从“4P”到“4C”的根本转变。企业必须抛弃短期的投机心理, 建立注意“积小胜为大胜、以时间换空间”的总战略, 完成从市场投机者到战略投资者的转变, 完成从广告依经验到理性、科学营销观的转变。

2. 营销队伍的建设。

尽管各保健品厂家都充分认识到专职促销对核心卖场的终端拦截作用, 但是根据不同区域市场的大量走访以及和各厂家促销员的深度访谈来看, 目前保健品营销中促销员队伍的建设、管理上存在种种弊端。厂家促销队伍普遍存在以下情况:不稳定, 普遍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企业培训机制不完善, 销售技巧停留在低层次;激励机制缺乏内在推动力;卖场抓壮丁现象严重, 厂家人员卖场化。

目前, 一些企业在营销管理上并没有把促销环节作为营销链的重要一环, 促销员团队建设游离于营销价值链以外。促销员是产品实现销售的最后一个环节, 也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环节, 企业应该在这个环节加强对促销员队伍的培训。基本之道在于做好促销员队伍精细化管理, 主要包括定期深度的促销员培训体系, 完善的激励机制以及合理的促销工作评价体系, 并最终形成促销队伍人才战略规划。

3. 营销策略的创新。

正确有效的营销策略是企业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因素。在利用STP模式对保健品企业的战略进一步研究分析之后, 企业确定了明确的战略目标, 下一步便是采取有效的策略来对企业的产品进行销售。第一, 渠道营销。对于保健品来说, 终端渠道基本可分为四种形式:专卖店、专柜、驻促销员柜台、普通柜台。专卖店是厂家或当地经销商自己设立的销售场所, 这类终端可牢牢地掌握在厂商手里, 20%—30%的零售差价也归厂商所有。设立专柜是保健品营销中最为实用有效的方法之一, 如果能在当地的几个主要终端设立专柜, 基本上就掌握了80%的销量。专柜的设立分不同层次, 最好的是承包一定的陈列面积, 由厂家或经销商进行经营, 否则, 争取派驻服装与正式营业员一致的促销人员。这两种方式使厂家人员的推荐更具可信度, 拦截成功率更高, 对竞争对手的打击更为直接, 同时可在第一时间内获得市场情报和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可以集中全力做终端的产品有两大特点:一是可以当场演示的产品;二是中老年用产品。当然, 也要认识到, 终端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第二, 会议营销。会议营销是本世纪以来在保健品行业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的营销模式, 它能够给目标消费者提供一对一的亲情化的服务, 将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融为一体, 有效满足顾客个性化的需求, 具有广告炒作模式所不可比拟的优势。目前, 业内大约有70%以上的保健品企业在从事会议营销。针对会议营销当前的困境, 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首先是变换会议营销的形式, 将会议营销融入顾客和员工的生活, 随时随地的进行。其次是营销人员团队化。团队成员各有各的特长, 在一次会议营销中, 不同的人发挥不同的职能, 扬长避短。再次是建设各种会所, 针对主流客户, 做到真正关心顾客, 建立顾客忠诚度;保健品企业务必做到真正关心顾客, 使顾客在会议营销过程中, 在获得健康的同时, 还获得愉悦的心情。第三, 集群营销。顾名思义, 它是一种集合众多产品的营销。进一步定义:统一品牌形象, 通过统一销售和宣传渠道的产品群的营销。多年前, 保健品业界就预测保健品发展将向营养型保健、品牌系列化发展。单纯炒作式营销将被抛弃。对于目前的保健品企业来说, 如果不发展集群营销, 希望靠单品炒作大赚一把然后华丽转身, 就显得有些幼稚了, 只有采用集群营销的系列化方向才是保健品向营养型保健、品牌系列化发展的正确道路。

我们很乐观地看到, 渠道营销、会议营销和集群营销逐渐在保健品市场上占据统治地位, 这些模式的成熟和发展, 不仅仅能够改变保健品行业的信任危机, 更能够从根本上把这个行业引导走向正轨。行业成熟的决定力量不是政府行政力量, 也不是行业协会的引导力量, 而是行业本身基于市场发展的自我成熟和完善。相信不久的将来, 保健品的整体市场销售额将会随着这些营销策略的壮大而逐步提升。

摘要:保健品行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具有较强发展优势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战略性产业。应用STP模式分析中国保健品市场, 在一系列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制定和实施保健品市场的营销战略。

关键词:保健品市场,目标市场,营销战略

参考文献

[1]孙利华.中国保健品营销的短视行为分析[J].中国药房, 2005, (13) .

[2]林木森.保健食品开发前景展望[J].技术与市场, 2009, (1) :93.

[3]彭勇.保健食品营销探讨[J].中国保健食品, 2007, (14) :15-17.

3.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篇三

[关键词]新趋势现状知识产权战略

2005年1月,国务院成立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为组长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10月,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将建立创新型国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作为今后工作的中心问题。国家对知识产权战略如此重视是由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趋势

当今世界,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之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直接制约和影响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1.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强化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必然选择。各国一方面积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国内立法,另一方面通过缔结国际协议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从最初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扩展到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以及一切来自知识的权利;而TRIPs协议的签订及其适用又在极大程度上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2.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明显增强

以1883年《巴黎公约》的缔结为开端,知识产权由国内保护开始走向国际保护,缔结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建立了各类协调机构,形成了国际性的法律规则与秩序,从而将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3.知识产权保护融入国际贸易体系国为保护其贸易利益,两次修订《综合贸易竞争法》,制定了著名的“特别301条款”,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了专门规定,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对外贸易体系。TRIPs协议的签订,又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纳入WTO的管辖范围。自此,知识产权保护融入了国际贸易体系。

4.知识产权成为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

自知识产权保护纳入WTO的多边贸易体系,各国就可以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维护本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使得知识产权成为各国企业进行国际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

5.限制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市场垄断的力度加大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强化了权利人的独占权,甚至被权利人滥用成为其进行垄断技术、独占市场的手段。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许多国家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消除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并且力度不断加大。

6.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日益加剧

TRIPs协议建立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水平基础之上,其保护标准和水平已经超越发展中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单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只会阻碍发展中国家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知识产权的适当保护,并在医药等涉及社会公众乃至国家利益等领域实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

7.美国、日本等国都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

21世纪前后,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以及韩国、新加坡、印度、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立足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需求,都纷纷制定或者提出了本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趋势,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我们给予及时的回应。中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

1.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才是市场的主体,才是技术自主创新的实施者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载者。只有将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企业才能真正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但中国的许多企业尚未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1999年对哈尔滨市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企业中,12%的企业对知识产权比较了解;80%的企业则仅限于某一领域;8%的企业认识根本不正确;有些企业甚至对知识产权感到陌生。

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漠,法律保护漠视的状况大大增加了进军国内市场、尤其是国际市场的成本。如联想付出6500万美元现金,以及近3~5倍的配套营销成本将其商标由“Legend”改为“Lenovo”,主要原因就是由于“Legend”在很多国家已经被注册为商标,其在美国的注册时间甚至比国内还早,如果购回“Legend”商标,代价会更大。此外,2002年公布的123个中国名牌产品品牌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地区的调查中,有近50%的企业没有在美国、加拿大注册,近60%的企业没有中国在香港地区注册,近80%的企业没有在澳大利亚注册。

毫无疑问,上述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必将为此付出惨重代价。因此必须大幅提升和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个国家没有技术上的独立,就没有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独立,而要实现技术上的独立,就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极其薄弱:大型民航客机100%从国外进口;高端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依赖进口;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关键技术的50%以上依赖进口。最近一项调查显示,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全国大中型企业中,71%的企业没有技术研发机构,三分之二的企业没有技术进行研发活动。严重的技术依赖,不仅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的巨大威胁。

技术的自主创新首先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利益激励机制,是鼓励技术创新的基本制度和机制,是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是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种手段。因此,只有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推进剂,技术独立才能真正实现。所以,自主创新概念的提出,对我们认识、理解和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构筑知识产权壁垒,实行技术垄断和封锁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有172种商品产量居世界第一:激光视盘机、拖拉机和集装箱占世界总产量的80%以上,钟表(主要是电子表)和收录机占60%以上,显示器、照相机和家用陶瓷占50%以上,彩电、笔记本电脑占40%以上,手机占30%以上[5]。而根据商务部2006年2月17日公布的数据,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超亿美元的企业达到279家,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达到38家,超过50亿美元的企业为4家,有一家企业的年出口额超过100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已经成为中国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

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巨大竞争力,改变了传统的由跨国企业分割国际市场的局面,致使一些跨国企业的利益受到极大影响。因此,跨国企业及其母国纷纷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向中国企业发起攻击,构筑知识产权壁垒,竭力阻止先进技术进入中国。近几年来,涉及中国的国际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断上升:2003年,在美国通过337条款提起诉讼的知识产权案例一共18件,中国占7件,而从彩电、DVD、打火机、无汞电池等专利纠纷案件一直到丰田诉吉利商标纠纷案件、思科诉华为多项权利纠纷案件,都充分反映了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所遭遇的知识产权打压。根据商务部《2005中国国际贸易年度报告》的统计数據,2002年,中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的损失高达170亿美元。

面对跨国企业构筑的知识产权壁垒,中国政府和企业只有积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才能应对跨国企业发起的知识产权攻击,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4.中国尚未制定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

在高新技术条件下,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不断扩张,并日益呈现滥用之势。WTO没有就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垄断问题达成协议,但第8条第2款允许各成员国通过制定国内法以限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因此,许多发达国家一般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限制。

就中国而言,目前涉及到反垄断的法律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但该法没有涉及到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限制的问题。正因如此,微软公司的垄断行为在美国本土、欧盟、日本和中国香港地区都受到指控,但在中国大陆却得以安然无恙。所以,加紧制定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就成为当务之急。

5.中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存在许多问题

相对于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知识产权战略以及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而言,中国目前才开始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存在许多问题:

(1)缺乏国家总体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从层次上可以分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地方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就具体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而言,中国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制定了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如上海市于2004年制定了《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年~2010年)》,江苏省于2002年在全省实施重点领域企业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而中国的一些企业也开始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但截止目前,中国尚未制定一个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因此,各具体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目标和制度保障,难以形成整体竞争力,无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的应有作用。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存在知识产权管理分散,效率低下,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标准不统一,知识产权人才缺乏等诸多问题,急需予以规范和完善。

(3)缺乏知识产权预警和协调机制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涉及到众多部门和行业,在现行体制之下,各部门、各行业各自为政,缺乏预警和协调机制,难以真正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作用,如DVD事件,是在6C联盟(东芝、松下、日本胜利、三菱电气、日立和时代华纳)发出“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三年以后,英国海关扣押了部分出口产品才引起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4)科技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激励技术创新的要求

中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与知识产权管理相互脱节,科研管理部门缺乏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缺乏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的激励和配套机制,大学和科研院所普遍重成果,轻专利,忽视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发展,使技术创新成果难以及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除上述问题以外,中国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经费严重不足、执法不严、缺乏与产业界和消费者之间进行沟通机制、配套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尚需改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面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趋势,只有加紧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才能真正实现提高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目标,也才能最终实现富民强国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吕薇等:知识产权制度——挑战与对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1

[2]杨建荣李振江: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1999年社会调查报告——深圳、哈尔滨两地知识产权意识及人才现状的调查报告.北京: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1999

[3]杨忻李淼: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63

[4]原国锋李薇薇:我国99%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没有自己的商标[N] .人民日报,2006-01-04(6).

[5]高虎城:妥善应对贸易争端积极改善贸易环境[O/L]http://theory.people.com.cn2006-04-17

[6]倪晓菁:从思科华为案看技术时代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J].经济论坛,2005(8):124

王江,郑小玲.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新趋势——与知识产权相结合[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5(5):18

[7]吕薇等.知识产权制度——挑战与对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12

[8]吕薇等.知识产权制度——挑战与对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3

4.初中班规的制定与实施 篇四

1.自习及正课时不喝水,不吃零食。

2.不把课外书、镜子、梳子等与学习无关物品带入教室;不把手机带入学校。

3.上课认真听讲,紧跟老师思路,不起哄,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勤学善问好思;课后独立、认真、及时完成并交作业,巩固并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4.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优秀学生。

5.树立大局观念,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维护班级荣誉,积极为班级荣誉增光添彩,敢于同违纪现象作斗争。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同学之间健康交往,不起外号、绰号,不背后非议他人,言行举止文明规范,做文明学生。

7.有事必须请假,未获批准,自动离开,按旷课处理;在家不能亲自请假者,必须家长亲自到校或电话请假。旷课期间发生所有事故责任自负。

8.培养良好的作息习惯,午晚休时不听录音机、收音机,不看与学习无关书籍,做其他与休息无关的事情。

9.自习时谈论问题,只限谈论者听到,不能以谈论问题为由说笑及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情。10.班干部在学习、纪律、卫生等各方面要以身作则并起带头作用,其他同学要支持班干部工作,有意见要以合适方式向老师或班干部提出。

11.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及公私财物,如有损坏,及时报告修理,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要有安全意识,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及早处理。

12.禁止到校外酒店、网吧、舞厅、游戏室等营业性场所,校内不抽烟、不喝酒,不在校园内举行生日聚会及其他节日聚会。

13.遇事忍让,和平处理,不打架斗殴,不协助打架,不拉帮结派。14.不与校外闲杂人员交往。

15.早读时间按时到,不能随便请假,不能迟到。16.遵守学校就餐及宿舍楼管理规定,养成良好饮食习惯,不在教室、宿舍内就餐,不把零食带入教室。

17.体育用品不带入教室,违者没收;教室、宿舍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衣服、被褥等到指定地点晾晒,不乱扔物品,保持教室、宿舍内外清洁。

18.组长、及各班委成员认真负责,领导本组及本班成员在预备前保质保量完成当天应尽职责;遇大扫除,绝对服从卫生委员安排调遣。

19.牢固树立时间观念,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出入教室。20.进入教室即保持安静,不喧哗,有事到教室外处理,教室内不东张西望及无故抬头,自习及正课时间不下位,不换位,不做传递纸条等影响他人学习的事情。

一、上课

1、上课是辛苦的,战胜疲劳就是战胜自己,绝不向睡觉低头;

2、上课要努力创造一个安静环境,前后左右不转动,更不能随意走动;

3、好记性不如烂笔筒,上课要做好课堂笔记。

4、下课活泼,上课严肃;

5、不随意打断老师讲话,有急事或老师要求方可举手示意,老师许可后方能站起来讲话;

二、课间

1、不在走廊、楼梯、教室内打球

2、预备铃响,及时归位,等待老师的同时,做好上课准备。

3、教室是学习的场所。不追打嬉闹;

4、下了课,不串门;

一、上课:铃声一响进教室,专心听讲勤思考;

积极举手敢发言,尊敬师长听教导。

二、课间:课间休息不吵闹,下课书本准备好;

勤俭节约爱公物,遵循公德很重要。

三、学习:各门功课要学好,遵守纪律最重要;

预习复习要自觉,环环相扣才生效。

四、进校:穿戴整洁重仪表,备齐用品准时到;

见到老师问声好,做到文明有礼貌。

五、早读:勤奋好学争分秒,贵在自觉效率高;

语文英语同重要,书声琅琅气氛好。

六、两操:出操整队快静齐,动作规范做好操;

天天锻炼身体好,身体好学习才好。

七、作业:审清题意独立做,格式规范不抄袭;

课本整洁字端正,保质保量按时交。

八、纪律:迟到早退缺课旷课咱不会,打架骂人脏话绰号咱不做。

九、卫生:个人卫生很重要,公共卫生也要搞;

奇装异服咱不穿,长甲长发咱不留。

十、离校:值日卫生勤打扫,按时离校关门窗;

横穿马路站看行,安全法规要记牢。

十一、礼仪:相逢点头笑,礼貌问声好;

求人要说“请”,走开“再见”不能少。

十二、课外:不打游戏,不上网吧,课外管好自己好学生。

目标:班级公约牢记心,行为习惯常对照;

同学之间勤勉励,道德情操修养好。

共同约定要做到,学风班风自然好;

5.通用电气:战略计划的制定与演变 篇五

一、战略计划的由来

由于通用电气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样化,公司在经营管理上,面临着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冒一定的风险使利润迅速增长,还是使利润持续不断地低速增长?二是需要一个分权式的组织机构以保持组织上的灵活性,还是建立一个集权式的组织机构以加强对整个公司的控制?三是如何对付环境、技术和国际等方面的新挑战?经过研究,公司选择了利润高速增长的经营战略,这意味着即使在经济下降时期;也要使利润持续不断地增长。为了做到这一点,该公司在业务上保持了多种经营方式,以抵消经济危机对某些业务的影响,

6.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篇六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审批。乡、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以及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条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城市规划建成区外的镇、乡、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乡规划、村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及相邻地区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建设用地范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耕地、河道水系、湿地、山林等自然资源和名胜古迹、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防灾减灾、节约和有效利用能源资源等应当作为乡规划、村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二条 本市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的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区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由相关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程序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乌鲁木齐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程序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编制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城乡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促进城乡规划目标的落实和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为规划动态调整和修编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修改的情形,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市政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的;

(三)因实施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产品价格战略的制定与调整 篇七

1 新产品定价战略

1.1 市场撇脂定价

很多研制出新产品的公司都首先制定很高的价格, 以便从市场中一层一层地撇取利润。市场撇脂定价只能在某些条件下才能使用。首先, 产品的质量形象必须能够支持它的高价位, 并且有足够多的顾客愿意以这样的高价位购买产品。其次, 较低生产数量的成本不能高于高定价获得的收入。再者, 竞争者不能很轻易地进入该市场, 对该高价产生威胁。

1.2 市场渗透定价

它们为新产品首先设定一个较低的价格, 以便能迅速而广泛地渗透市场———迅速吸引大批量的购买者, 并赢得一个很大的市场份额。很高的销售量能降低成本, 因此公司可以进一步降低价格。很多企业都利用渗透定价进军海外市场。市场渗透定价的有效运作也必须满足某些条件。首先, 该市场必须对价格高度敏感, 因此低价能促进市场的高速发展。其次, 生产和分销费用必须能随着销售量的增加而降低。最后, 低价必须能够抵制竞争, 并且渗透定价的厂商必须能一直保持自己的低价定位———否则, 渗透定价只能获得暂时的优势。

2 产品组合定价战略

如果产品是一个产品组合中的一部分的话, 为这个产品制定价格的战略通常也要发生变化。在这个情况下, 企业寻求这样一个价格组合, 它能使整个产品组合产生的总利润最大化。

2.1 产品线定价

管理者必须决定一个产品线里不同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异区间, 区间的设定应该考虑到产品线内不同产品之间的成本的差异、顾客对不同特色的评价以及竞争者的价格。在很多行业中, 卖主为他们产品线内的产品使用众所周知的价格点。这样顾客就很可能把三个价格点联想为低质量、中等质量和高质量的产品。即使三种价格都稍微增加一点的话, 人们仍会按照他们偏爱的价格点购买。卖主的任务是建立认知质量的差异以支持价格差异。

2.2 可选择的产品定价

很多公司伴随着主要产品还提供可选择的配件。例如, 一个汽车的购买者还可能选择购买电动窗户控制器、除尘装置和扩展的保修服务。公司必须决定哪些品目要计入基本的总价格, 哪些品目是可选择购买的。

2.3 捆绑定价

捆绑定价的例子如剃须刀的刀片、相机的胶卷、视频游戏和打印机的墨盒。生产厂商一般为它们的主要产品 (剃须刀、相机、视频游戏控制器和打印机) 制定一个较低的价格, 而将一个很高的毛利额附加在附带产品上。在服务行业中, 服务的价格被拆分为一个固定费用和一个可变的使用费。固定费用应该较低, 以便吸引顾客使用该服务项目, 再通过可变费用获取利润。

2.4 副产品定价

如果副产品没有价值并且除掉它们很昂贵的话, 它们就会影响主要产品的价格。通过“副产品定价”, 制造商为这些副产品寻找一个市场, 接受能弥补储存和运输这些副产品所花费成本的任何价格。这样, 公司可以为主要产品制定一个较低的价格, 使其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有时候, 副产品也可以带来利润。例如, 马来西亚的金望种植园原来是把失去生产能力的老橡胶树烧掉, 现在是把它们砍倒, 利用它们的木材供应高速发展的橡胶木材家具市场、橡胶地板市场以及低密度和中密度的光纤板市场。

2.5 产品捆绑定价

卖主通常把他们的几种产品组合在一起, 售价低于分别购买这些产品的总价格。通过这种定价方法, 剧院和体育队销售季票, 其价格要低于分别购买的总价格;旅馆以特殊的价格销售包括住宿、餐饮和娱乐在内的一整套服务组合。产品捆绑定价促进了那些顾客在别的情况下可能不会购买的产品的销售, 但是捆绑产品的价格必须足够低, 才能吸引顾客购买整个组合。

3 价格调整战略

3.1 价格折扣和折让

很多公司会修订它们的基本价格以回报顾客的某些行为, 例如及早结清账单, 批量采购和淡季采购等。这些价格调整体现为多种方式。现金折扣是对及时付清账款的购买者的一种价格优惠;数量折扣是给大批量采购的购买者的价格优惠;功能折扣是由制造商向履行了某些功能, 如推销、储存和账目记载的贸易渠道成员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 制造商必须在每一条贸易渠道内实行相同的功能折扣;季节折扣是卖主向那些购买非当令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补贴是根据价格清单为顾客提供的另一种价格优惠, 例如在汽车行业运用最为普遍的旧货补贴是给那些在购买新产品的同时交换旧产品的顾客的一种价格优惠, 促销补贴是卖方为了回报经销商参加广告或支持销售活动而支付的款项, 或给予的价格优惠。

3.2 分段定价

分段定价有好几种形式。在顾客分段定价中, 对于相同的产品或服务, 不同的顾客支付不同的价格。例如, 公共汽车公司可能向学生和老年顾客收取较低的价格。在产品分段定价中, 产品的式样不同, 制定的价格也不同, 而且价格的差异并不是基于成本的差异。利用地点定价, 公司在不同的地点制定不同的价格, 虽然向每个地点供货的成本是相同的。例如, 剧院为不同的座位制定不同的价格, 因为顾客对某些座位有偏好。最后, 利用时间定价, 公司按照季节、月份、日期甚至小时调整价格。电话公司在低峰期的价格较低, 并且还经常使用季节折扣。分段定价的有效运作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市场必须是能够细分的, 并且不同的细分市场呈现出不同的需求程度。

3.3 心理定价

在运用心理定价时, 卖主考虑的是价格的心理影响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影响。例如, 消费者可能认为较高价格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质量。当他们由于缺少相关的信息而不能判断产品的质量时, 价格就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质量指示信号。心理定价的另外一个方面是参考价格, 消费者可能通过观察目前的市场价格、回忆过去的价格经验或参照购买环境形成参考价格。卖主在制定价格时可以影响或利用消费者的参考价格。例如, 一个公司可以把它的产品陈列在一个更加昂贵的产品旁边, 暗示它们属于同一类别。

3.4 促销定价

运用促销定价, 公司暂时性地把产品的价格调到正常的价格条目以下, 有时甚至低于成本, 以创造购买的热情和紧迫感。促销定价有几种形式。超市和百货公司会把几种产品作为“牺牲品”, 以低价销售来招徕顾客, 并期望他们购买正常标价的其他产品。卖主也可能运用特别事件定价法, 在某个特定的季节招徕更多的顾客。制造商有时会向那些在某个特定的时间从经销商那里购买产品消费者提供现金回扣, 并直接把回扣送给消费者。或者, 卖主可能简单地在正常价格的基础上提供折扣来促进销售, 降低库存。

然而, 促销定价也可能有负面作用。如果运用太频繁并被竞争者效仿, 价格促销可能会产生“交易倾向型”顾客, 他们要等到品牌降价时才会购买。或者, 经常性降价会损害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价值。营销者有时会以价格促销作为一个快速见效的措施, 而不是克服重重困难发展自己品牌的长期战略。

3.5 地理定价

有五种地理定价战略:FOB原产地价格, 它意味着货物放到运输设备的甲板上即表明卖主责任的结束;从那一时刻起, 产品的权利和义务都转嫁给顾客, 他们要支付从工厂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然而, 这种定价战略的缺点在于, 对于远距离的顾客, 企业会成为一个高成本的公司。

统一运输定价, 公司向所有的顾客收取同样的价格加运输费用, 而不论他们在什么地方。运输费用由平均成本决定。统一运输定价法的优点是执行很容易, 而且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宣传价格。

区域定价介于FOB原产地价格和统一运输定价法之间。公司把市场分为两个或多个地区, 一个地域内的所有顾客都支付相同的单一总价格;地理位置越远的区域, 支付的价格越高。

运用基点定价, 公司选择一个特定的城市作为“基点”, 然后根据顾客所在地到基点城市的距离收取运输费用, 而不再考虑货物真正是从哪个城市发出的。一些公司设立多重基点城市以使定价更加灵活:根据顾客所在地和最近的基点城市的距离收取运输费用。

最后, 如果卖主非常想与某个特定的顾客或者是特定地理地区的顾客做生意, 他可能会使用免收运输费定价。运用这种定价策略, 卖主吸收了部分或全部的运输费用, 以获得心仪的生意。免收运费定价法被用来进行市场渗透, 或者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维持市场份额。

3.6 国际化定价

一个公司在一个特定国家应该制定一个什么样的价格由很多因素决定, 包括经济环境、竞争环境、法律环境以及批发和零售体系的发展水平。不同国家消费者的认知和偏好也有差异, 因此也许要有不同的价格。或者公司在世界不同的市场中追求不同的目标, 这也要求在价格战略方面有所调整。例如, 松下公司把一个新产品引入一个高度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中, 追求的目标是迅速获得大众市场份额, 这就需要渗透定价战略。反之, 若是进入一个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 针对的是人数较少的对价格不敏感的顾客群, 此时市场撇脂定价就比较有效。

4 结语

一个公司并不是制定一个单一的价格, 而是制定一个价格结构涵盖产品线的不同产品类别;随着产品沿着其生命周期的演进, 价格结构也要随着时间而进行调整;公司要调整价格以反映成本和需求的变化, 并且要考虑到购买者和购买环境的差异;当竞争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 公司应该考虑何时主动调整价格以及何时对价格做出反应。

消费者接受一个商品的价格, 并不仅仅考虑这个价格是否同价值相适应, 而是受到许多心理的、社会的、文化的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定价不仅是一门科学, 而且更是一门艺术和技巧, 需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 从定价的目标出发, 运用价格手段, 使其适应市场的不同情况, 实现企业的营销目标。

摘要:低价几乎成为营销组合中的一个既定要素。然而, 这种传统的竞争武器并不足以保障企业未来的成长。这就需要运用价格战略:处于产品生命周期导入阶段的新产品定价战略;为产品组合中的相关产品定价的产品组合定价战略;针对顾客差异和环境变化的价格调整战略。

关键词:价格战略,定价战略,价格调整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市场营销原理 (亚洲版) [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 7.

8.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篇八

摘 要: 高校可以在自主权的范围内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不与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抵触的内部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都要体现理性、正义和致善,而且要符合法律所限定的权利(力)边界。贯彻依法治校的精神,考量高校规章制度运行的实际效果,落实责任制,激活救济制度,进一步解放思想等都是高校规章制度施行、实现高教法治所必须坚持的。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09)06070206

Establish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Intern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PENG Fenglia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3, China)

Key words: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establish; implement

Abstract:

Universities can make some regulations in autonomy that would not disagree with constitu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embody rationality, justice and goodness. In order to practice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 spirit of governing an university by law should be put into effect; the actual effect of practical rules should be checked, the system of responsibility carried out; relief rules activated, the mind further emancipated.

高教法治、依法治校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教育科学发展的战略思路。2003年7月1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高校内部规章制度是实行依法治教、高教法治的重要环节。高校规章制度是高校为了实现高等教育目的,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学校名义对学校各方面重要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内容上看,它是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所作的具体的和执行性的规定;从作用上看,它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有益补充。[1]本文拟从法学角度探讨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一、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

(一)制定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高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阵地,它从整体利益出发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全体教职工学生共同遵守,有其宪法和法律依据。

1.宪法依据。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发展高等教育;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第19条、第23条、第24条)。宪法还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46条、第47条)。上述规定表明,高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阵地,为了保障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与进行各种文化活动自由的实现,各高校可以建章立制,如“学生守则”、科研奖励办法。

2.法律依据。首先,《高等教育法》 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因此,高等学校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从其被批准设立之日起就与其它法人组织一样,享有相应的权利,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在本高校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对高校内部进行管理,就是其权利之一。《高等教育法》第39条进一步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的领导职责之一就是 “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同时,第41条还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有权“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可见,现行法律赋予高等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2]

(二)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德性要求

传统高校规章制度对制度规范比较重视,强调效率和秩序在管理中的作用,忽视甚至有意回避规章制度伦理方面的内容,在具体制度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往往将复杂的教育现象简单化,否定师生作为独立主体人格的正常需要,往往把规章制度当作“管、卡、压”的工具,忽视规章制度目的性价值“平等、自由”的追求。[1]其实,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应以致善为目标。[3]作为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校规章制度当然要以善为目标,体现理性、正义和求善。

古希腊时期的政治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曾致力寻求并论证法治的德性要求。他们强调,法治不仅意味着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且法律本身必须是“良法”,法治即“良法之治”。亚里士多德最早对良法的标准作了论述,认为形式上要具有稳定性、适时性,实质上要体现理性、正义和求善。近代的法学家则明确提出了良法在于维护个人权利、自由的主张,如英国的洛克指出,良法以维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目的。[4]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之善也有精辟的论述,一方面要看某种正义观念是不是和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相符,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果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是善的;如果相反,就是恶的。另一方面,要根据历史沉淀下来的稳定的价值追求来判断某种正义观念,在一定的领域内,我们又能够运用相对确定的价值标准衡量事物的善恶。[5] 299据此,有学者指出:良法可从法的真善美三维角度去界定。符合事物客观规律为法之真,促进社会进步为人民谋福祉为法之善,语言、结构、德性彰显美学质素为法之美。[5]28,265,400.这里所说的法、良法可以从广义上理解,可以泛指各种规则,高校规章制度就是高校的“法”,它不能违背法的德性要求。

法律不是为了限制自由而是为了扩大自由。推而广之,高校规章制度不是限制教职员工的发展、不是限制学生的成长,而是从学校整体事业出发鼓励师生员工的成长、发展,激发大家潜能。所以,高校规章制度要彰显理性、正义和求善。善有双重含义,“一者就其自身就是善,另者,通过它们而达到善。”[6]这要求:首先,高校规章制度本身就是善的而不是恶的,其次,通过善的规章制度达到更高更好的目标。

然而,目前高校规章制度,有的教条主义严重,刚性有余,柔性不够。如最近有位教育行政官员说:“现在大学评职称不是评出来的,而是用尺子量出来的”。这句话实际上是在考问我们高校职称制度的科学性。而这是目前全国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改变这种教条,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拘一格发现人才,职称评定等规章制度的内容在设计时要有一定的弹性限度,不能使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成为束缚自己发展的桎梏。“弹性”的设定不是为不正之风开方便之门,而是让规章制度能更好地适应纷繁复杂的情形。高校规章制度此德性诉求的目的就是“以人为本”。这是学校教育活动的基本价值要求,它强调的是在各项制度安排和教育实践中以人的发展和利益为首要考虑,反对用外在价值尺度来衡量和评估人们活动的价值意义。“以人为本”是学校规章制度之合法合理性得以维系和巩固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考察学校规章制度系统是否为善的一个基本价值标准。

(三)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利(力)边界

《高等教育法》对高校自主权予以明确规定,旨在排除其他组织对高校权利(力)的不正当干预,从而保障大学的自主管理;同时,也为高校自主管理划定了权利(力)边界,从而保障大学不逾越权利(力)边界。自主管理并非指大学的所有事务均由大学自主处理,而是指为了实现根本法、基本法规定的科学自由和其他各种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保障大学自主安排教学科研活动和其他内部事务。大学自主管理的核心是学术自由,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不受侵犯。因此,这决定了大学自主权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必须限定在与学术自由相关的范围内。

关于高校自主权,在我国的《教育法》(第28条)和《高等教育法》(第32-38条)中均有与之相关的规定。《教育法》规定学校享有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高校作为学校的一个类别,同样享有上述权利。《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自主权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我国的高校自主权有两种不同性质:一是行政性权力,如对受教育者的学籍管理权、处分权、颁发学业证书权以及对教职员工的奖励或处分权。高校藉此可以成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并进而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主体。另一是民事性权利,如对高校财产使用权、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权、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权。对这两大类权利(力),在自主权的范围内可以且必须制定规章制度。

可见,高校规章制度的权(利)力边界即是高校自主权的边界。由此边界所决定,高校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抵触。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案情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8)海行初字第142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9)一中行终字第73号。、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

案情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9)海行初字第103号、第104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0)一中行终字第43号、第45号。等类似案件在这方面起到了促动作用。法院判决过程中将大学本身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纳入审查范围,这不仅仅引起与案件有关的大学,而且包括其他学校对有关管理制度以及程序方面的重视与检讨。一些大学要求相关部门清理其所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对一些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做法进行必要的修改。而且这类案件让大学知道法院也可以对学校行使权力的过程进行审查。由此,我认为这些里程碑式的案件往往能够对我们的相关制度建设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再如,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2003.11.10)改变了上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命运。2005年1月19日,全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二、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施行

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其实施了。就国家层面而言,在恢复法制建设初期曾有一个倾向:即非常重视国家法律体系的构建,但法律制度的实践相对被忽视;非常重视具体法律条文的设计,但正确适用法律相对被忽视。在高校,情形大致相似,很重视各领域的建章立制,但在规章制度出台后有没有起到作用,起了多大作用,则往往无人过问或很少有人过问,这种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并要着力加以改变。在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实施上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贯彻依法治校的精神

“依法治国”确立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已十余年,但是一些部门、单位对法治的倡导常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依法治国面临着一个很大的障碍就是我们能否真正允许法律逻辑的张扬。许多国家法治都经历过从不发达到发达的阶段,而法治的发达总是体现为法律的逻辑突破政治的逻辑,体现为法律职业者以他们的专业化知识去调整社会的正当性。目前我们也正在经历这一阶段。当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与贯彻有利于推动依法治校的进程,但不是有了规章制度,就表明我们在依法治校、实现了高教法治,关键在于法治的精神、法律的思维、法律的逻辑有没有得到彰显。现实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中国的问题绝不能单靠白纸上的黑字就能解决”的现象,[6]因为除了问题复杂之外,还存在着花样繁多的潜规则,所以依法治校的精神必须强调。在高校,校级领导成员、中层管理成员,各行政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等都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一切符合规章制度的奖励行为也必须予以兑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规章制度的特权。

(二)考量高校内部规章制度运行的实际效果

法律贵在运行,否则不如无法,这是法制的一条公理。法律的目的不是存在,而是发挥作用,法律发挥作用的过程也就是法律的运行过程。如果国家颁布的所有法律均合乎善(good)的原则,同时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遵守的话,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完全的法治社会。这满足亚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的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从,而公民所遵从的法律又是制订的良好法律。虽然像完全的法治社会那样理想的法律运行状态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但是通过研究法律运行的规律,寻求适当的方式来改善、控制法律运行,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却是有可能的。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运行同样如此。就目前各高校而言,经过一轮由教育部主导的大规模的评建之后,规范化建设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怎样让学校规章制度在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术品位、争创一流大学中持续发挥作用而不是束之高阁?这就要注重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效果的考量,要注重过程建设,不是有了规章制度就可以大功告成的。例如,在即将进行的高校绩效工资的改革中,在明确高校以及高校员工的绩效由谁考核之后,就要进一步落实如何考核了。在此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考虑:第一是对高校本身,除了教育行政部门是考核的主体之外,还要不要把学生、社会的反馈也纳进来,如何纳进来。第二是对教职员工,应建立单位内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领导、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考核小组。但具体怎么操作,尚需进一步研究、细化。第三,要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反馈机制,让被考核单位和人员知道自己绩效的完成情况,以便让他们知道如何调整或改进工作,从而实现绩效工资改革的目的。

同时,也要规范制度的执行程序,避免发生一些本不该发生的问题或现象,如高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运用规章制度对违规的教师、学生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包括被处罚者的解释和申诉程序,学校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专门委员会听证并作出处罚建议的程序,校长裁决及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具体实施处罚的程序等;告知被处罚者程序性权利并允许他们行使程序性权利。缺乏其中的一项程序, 都有可能造成对师生的侵权,也因而把自己置于不利的诉讼地位。

因此,加大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实施的督查工作力度应是一个趋势。督查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确保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同时有利于对确已不适应高教发展的规章制度有的放矢地提请修改或废止。近些年来,国家成立有各种执法检查小组或法律实施督查小组,以督查一部法律的实际运行效果,同时通过调研积累第一手资料,为法律的修改提供实证性依据。建议高校仿此做法,成立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督查小组,以检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运行效果,并为内部规章制度适时的“立、改、废”积累实证性资料。

(三)落实责任制

近年来行政问责制在我国发展迅猛。2001年广西南丹矿井透水致81人死亡,县委书记被免职;2003年因非典事件卫生部部长和北京市长被免职;2008年以山西省省长、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为代表的多位高官因为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被行政问责,掀起了问责风暴。行政问责的关键则是责任制的落实问题,一个学校如何创造一个责任机制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对教育的发展也很重要。高校的教授、行政管理人员经常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会议决策、投票选举,这是在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在考验其作为教职员工的责任心。

高校与国家机关相类似,其民主审议、民主决策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无记名投票,一种是记名投票。在某些场合比如推举校级领导,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是合适的,但在某些场合记名投票的方式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个大法官判决案件时便是记名投票,而且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大法官都必须给出详尽的理由。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在决定某个教师是否能晋升职称的时候,学位委员会在决定是否颁发某个学生学位证书的时候,最好是记名投票,因为根据所记名的投票行为可以对他进行监督,判断他到底是否适合做这样一种尊贵的角色。但是现在高校普遍实行无记名投票,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即没有办法去确定特定人的责任,无从判断他到底称职不称职,也无法调动委员们的责任心。所谓集体负责往往是集体不负责。此外,个别委员个人的好恶,往往能决定当事人的命运,这是个偶然性很大的决策方式。在审议过程中,一些微妙的因素,例如有人为某人登高一呼,或者相反说出一句貌似不经意而实际上暗藏杀伤力的点评,就会彻底改变某人的命运。高校规章制度如何减少这种偶然性是需要考虑的。应对的策略是在高校内部定编定岗,实行工作责任制,建立问责制。校内党政机关要经常保持同各院系的联系,倾听各院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努力为师生员工服务。在制度内容的设计上,既要有保障权利如何实现的内容,又要有违反义务和规定如何惩处的条款。实践中很多制度很原则,有的只作出了正面规定,却没有跟进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致使制度的操作性、实效性不强,损害了规章制度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8]高校在后勤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建立问责制。但现代问责制反对封建式的株连,以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宜。

(四)激活救济制度

目前,在我国的高教领域,已经逐步确立了申诉、复议、诉讼三种救济途径,而且均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如随着2005年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公布与实施,学生对高校的处分不服的申诉制度在程序、申诉委员会的组成等方面都得到了完善,其第5条第5款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第60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第61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而近年来高教领域的诉讼案件的频频出现,不仅意味着高教领域是“法治禁区”的日子一去不复返,而且对于促进高教法治的发展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1998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1999年)等开创了历史先河,宣示高校的某些行为被纳入了行政诉讼的范围,这对于规范高校的行政管理行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均具有重要的作用。救济制度的设立也昭示着行政法治在高教领域的初步确立。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高校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对于教师权利、学生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则相当薄弱,对国家法律法规已有的救济制度缺乏相应的细化规定与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笔者认为,应充分考虑高校与教师、学生关系的特殊性和高校日常事务的复杂性,在高校自主权的范围内,针对不同的事项确定不同的救济方式与途径,既给予高校以相当的自主管理权,又能对教师、学生的权利予以充分有效的保障。申诉权作为一种程序性宪法权利,是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以人为本”精神的重要体现。现代高教管理领域中,高校更应充分尊重师生的申诉权。[7]但这一点,在高校的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很严重。例如,高校的职称评定、硕士研究生推免、职务升迁等都有一个公示期,在公示期内相关的当事人如认为权利被侵害者有权提出申诉,学校应该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申辩的机会,并应给予适当形式的答复。如果是口头申诉,则可以口头答复;如果是书面申诉,则应该是书面答复。申诉的最终结果如何不是特别重要,特别重要的是要给当事人一个救济的方式或途径,以彰显法治的精神,程序正义为保障实体正义所必需。

法不禁止即自由,这是法治的精髓,但高等教育在法不禁止即自由的领域总体说来作为不大,创新不够,学生培养质量、师生学术道德、学生就业、学校管理等诸多方面问题较多。因此,在高教领域,同样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特点、新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高教法治。

参考文献:

[1] 杨际军.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构建路径[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

[2] 张光慧.论高校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J].管理科学文摘,2005,(7).

[3]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论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

[4] 洛克.政府论:下篇[M].瞿菊农,叶启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5] 吕世伦.法的真善美——法美学初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6] 张仁善.法律社会史的视野[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5-6.

[7] 马志忠.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建设问题研究[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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