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旗教育局为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管理使用协议书

2024-08-01

伊旗教育局为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管理使用协议书

1.伊旗教育局为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管理使用协议书 篇一

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使用笔记本电脑开展工作,双方就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

笔记本电脑一台,型号为,购置价为:上述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

二、乙方在开始使用上述设备前需向甲方交纳设备押金人民币壹千元整,该押金

由甲方认定乙方不需使用该设备时,并于乙方交还设备后,一次性全额退还;

三、甲方有权利在认定乙方不需使用该设备时,收回该设备;

四、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笔记本电脑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五、在任何情况下,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设备进行任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第三方、设定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

六、笔记本电脑若有丢失,要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从领用日起一年内,按原购置价的80%进行赔偿。

2.从领用日起二年内,按原购置价的60%进行赔偿。

3.从领用日起三年内,按原购置价的50%进行赔偿。

4.从领用日起超过三年,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处理,乙方赔偿金额不应大于原购置价的50%。

七、笔记本电脑若有损坏,要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或申请保修:

1.从领用起三年内,厂家免费保修,由乙方提出书面维修申请,甲方负责

联系厂家维修。

2.从领用日起使用三年以上,如出现损坏情况,查验非人为故障,由乙方

提出书面维修申请,甲方负责联系厂家维修;维修费用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3.人为或意外损坏(删改设置、病毒、人为损坏、雷击和其它物理、化学、及用电系统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由乙方提出书

面维修申请愿书,甲方负责联系厂家维修;维修费用甲方承担50%,乙

方承担50%(包括领用日起一年内)。

九、如经甲方认定乙方有故意损毁设备的行为,则设备押金不予返还。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相关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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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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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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