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税收减免

2024-06-25

申请税收减免(共9篇)

1.申请税收减免 篇一

XXX幼儿园减免税收申请

尊敬的县地税局:

我名叫XXX,毕业于湖南师大,201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回乡创业,于当年年6月创办了XXX幼儿园。我园接收的幼儿都是留守在农村的幼儿,当初创业一是想改善农村幼儿教育,满足家长对教育的需求,二是响应国家号召减轻就业压力为自己为周边的闲置人员找到了一份工作。前面4年间我们接收的幼儿都不到50人,由于今年来外出务工的人员增多,我园今年接收的幼儿有80多人。幼儿园地处农村,人数少收费很低,是城里幼儿园的1/4的收费还仅600元一个学期,入不敷出。今年因为物件上涨收费也不及城里的一半1060一个学期,我作为一名大学生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微薄的力量,为此请现贵局的领导结合我幼儿园的创园目的和农村收费低人数少的实际特提出减税申请!

XXX幼儿园

20XX年X月X日

2.申请税收减免 篇二

据介绍, 2011年广东全省先进制造业减免额占制造业减免总额比重比2010年多8.6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户数比上一年增加6.3%。

此外, 地税部门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 全省有434万人不用再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不含深圳) 。

3.有关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政策 篇三

近几年来,在国家的积极扶持下,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于2003年发出“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参照上述规定,2004年,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发出“关于全省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民政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省慈善总会,州、地、市以及县慈善会(协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就全国而言,青海省是制定这样政策的部分省份之一,以税收政策来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捐赠行为,是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支持和促进。

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政策,对慈善事业至关重要。美国是世界上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我看到过一个资料,如今美国共有160万非盈利组织,总支出6700亿美元,占GDP的9%;非盈利部门的雇员近1100万,占全美支薪雇员的7%,约每12个美国人中有1人在非盈利部门就业。有志愿者630万人,占支薪雇员和志愿者雇员总数的11%。2003年美国人捐赠2410亿美元给慈善公益机构,人均善款460美元(合人民币3818元),占当年人均GDP的2.17%。我同美国的一个慈善机构的官员会谈,他说美国慈善事业为何发达,主要是税收减免政策,无论以公司名义捐赠,还是以公民名义捐赠,政府都会给予税收减免。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众多企业采取的行销策略几乎都不可避免地选择了捐赠这张牌。捐赠本身是一种很好的政府公关和树立企业形象的手段。我认识的一位企业老板说,既然可以免税,又可以提高企业的形象,为何不捐赠呢?何况,我们捐赠的都是产品,这可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产品的接触率,用过的消费者以后就可能再次购买我们的产品。企业为社会捐款捐物的行为,企业的诚信度会得到提高,也增加了人们对于产品的认知度,增强产品在消费者的号召力。这样挣足了消费者的“感情分”,树立了良好企业形象,最终提高产品的销量。这也正是暗合了社会营销的核心理念。

4.申请税收减免 篇四

关于向高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报告

高新区人民政府:

数银在线是中国第一家专业的金融互联网企业,是浙江省委赵书记提出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理念的数字化载体。

一、数银在线简介:

数银在线是将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结合的一种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数银在线由数字金融服务(杭州)有限公司运营。公司以“网络融资市场”的形态,整合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和融资渠道,集约化受理中小企业融资请求,集成公共信息平台为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辅证;引入银行、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消化集群,构建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市场,满足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业务流程中的减少交易成本、参与成本、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管理、资本增值、提高效率等需求。

二、数银在线发展情况

浙江是中小企业大省,中小企业创造了全省90%的就业岗位,70%的出口,60%的财政收入。但面对要素供给成本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广大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窘境。为缓解该问题,调整区域经济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使其可持续发展,省委赵书记提出了构建“浙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设想。

数银在线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利用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全新模式打造“网络融资交易中心”,成为浙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一个重要的载体和表现形式,真正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该平台于2009年7月22日正式开始运营以来受理了来自全国各地206亿贷款申请,有效申请额49亿,有效率达到24%,试运

数字金融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营前四周累计放款8.3亿。截止2010年7月底,通过数银在线平台撮合成交的贷款量累计达到了16.75亿。通过数银在线审核推荐到银行的贷款成功率高达95%。客户群中,中小企业客户占52%,个体工商户占18%,个人占30%。

数银在线得到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政府相关部门(工信部、银监会、人民银行、金融办等)、创投公司的高度关注和认同,并获得创投公司较高的估值。在2010年6月17日的开通仪式上,数银在线与杉杉创投签订了风险投资协议,杉杉创投对数银在线的估值达五个亿。

三、数银在线的服务模式、流程、特色、优势和发展前景

数银在线采用金融服务的“携程”模式,实现融资最大化。作为“互联网+传统金融”模式的开创者,数银在线独创了一系列独特的业务体系和服务体系,包括融资体检、融资比较、融资引擎,以及“1+3+3”客户服务模式。

1、融资体检:数银在线为客户提供“融资体检”服务,出具体检报告。为客户的融资进行准确的把脉,并根据体检结果为客户提供最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

2、融资比较:数银在线为客户提供在线融资比较服务,客户可以比额度、比利率、比服务、比效率选择适合的贷款产品;

3、融资引擎:根据客户“融资体检”状况,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配对,在各集群和产品库中抓取合适的产品和服务,实现最大化融资目的。

4、“1+3+3”服务:为每一个中小企业客户配备终生制客户经理、贷审经理、跟单经理,经过数字化和标准化的业务流程,系统自动将客户融资信息派发到三家金融机构,这三家机构可以同时为该客户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数银在线不仅仅为金融机构做前台业务的筛选工作,同时还转变了中小企业由原来的“客户求机构”到“机构抢客户”的融资理念,实现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市场化。

数银在线承接银行、担保等机构的信贷业务前端流程外包,发挥信息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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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规模效应。传统的银行贷款流程是客户到现场咨询各类产品,提交申请和证明文件,银行再进行相关资信调查,然后进入贷款审批程序,最终决定是否发放贷款。随着“贷款工厂”模式的推广,贷款各环节逐步进入标准化阶段,这也为金融服务外包创造了条件。

数银在线正是一家银行贷款业务前端流程的外包服务商。扮演着银行前台贷款经理的角色。客户可以在线咨询各银行的金融产品,提交贷款申请,包括在线提交各类审批材料,然后由数银在线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数银在线将这些材料经由与银行搭建的绿色通道,交给银行审批是否发放贷款,最后陪同贷款客户直接到银行面签和办理贷款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更专业化的分工,金融机构与数银在线实现了双赢,金融机构通过数银在线,不但节约了成本,更可以集中精力经营自身更具竞争力的业务。数银在线则可以利用比较优势和规模优势,发挥了信息集聚与规模经济效应。

数银在线全国首推“G3手机贷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卡”等特色项目。数银在线与浙江移动公司合作,在全国首次推出“G3手机贷款”业务,利用数银在线与G3互联网的优势,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手机贷款服务。

数银在线全国首发独家联手浙江省工商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融资增值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卡”,服务于浙江电子营业执照认证的58万企业用户和200多万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地享受数银在线融资比较和融资实现服务。

数银在线与多家银行联合推出以担保集群和政府买断风险、银行集群提供资金、数银在线解决客户融资实现为特点的“数银手机融通卡”,成为实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载体。

数银在线推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数据中心,为政府及相关机构的金融决策提供支持。在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的指导下,数银在线开通中小企业融资数据中心,为政府和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需求信息、实时融资行情、融资趋势分析、融资产品分析、融资渠道统计、行业客户分析等一系列可定制的数据报表,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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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推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指数系列,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全面的民间融资报告,全力打造“中小企业融资的晴雨表。”

数银在线注重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已开发了融资交易等21项专属知识产权业务系统,成为行业内具有最强技术实力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受理平台。尤其是贷审接口系统实现了客户数据的实时传送,系统全方位、全流程、全透明地展现了客户在金融机构业务受理的状态和实时反馈情况,数银在线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无缝地对接了金融机构和客户。此外还具备以下优势:

1、数银在线与个人身份认证系统进行了对接并签订协议,成为国内唯一引入个人身份认证系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受理平台;

2、数银在线与浙江省工商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进行了对接并签订协议,有效排除恶意、虚假的申请信息,实现诚信安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3、数银在线与中国移动携手推出手机贷款业务签订了排他协议,提升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4、数银在线系统与银行贷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客户数据的实时传送,成为国内唯一对接银行的网络平台,确立银行业紧密合作伙伴地位;

5、数银在线对接了社会化的信息平台,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行诚信激励计划。

在竞争者进入之前,数银在线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市场准入壁垒,并将这些服务特色标准化。

数银在线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未来将成为中国最大、最专业的融资贷款服务平台,成为网络融资贷款服务的领导者。公司计划到2011年底在平台推广上投入6000万元,实现将中国第一家金融互联网企业打造成为中国最大、最专业的融资贷款服务平台的愿景,并以浙江为基地,将成功模式迅速复制到全国。争取在2010年通过数银在线平台撮合成交的贷款量达到36亿、2011年撮合成交的贷款量达到940亿,2012年撮合成交的贷款量累2000亿的规模。

2010年10月9日,公司与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成功策划了首届“浙融会”,数字金融服务(杭州)有限公司

并发起成立浙江省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联盟(Investment Finance Uniform)。

数银在线计划于2011年5月至10月期间会同工信部、银监会、人民银行总行、浙江省政府等相关部门举办面向全国的中国首届投融资交易会(类似“广交会”,为期5天的投融资交易会)。

四、目前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作为处于创业期和发展期的电子商务公司,虽然数银在线的业务模式、服务模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并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中小企业的认可,但是我们在发展过程中,仍遇到人员规模持续扩大,办公场所严重制约公司发展的困难;由于公司处于发展期,资金实力相对有限,目前已在建设系统、购置设备、人才引进、品牌推广方面投入较多资金,2011年公司人员的扩充发展更需要大规模资金投入,资金问题导致公司在品牌推广方面不能深入,影响了业务模式在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快速推广。

五、请求高新区人民政府会给予扶持

为了使数银在线的业务模式能够快速向浙江及全国扩张,更快、更成功地打造中国最大、最专业的融资贷款服务平台,成为金融业的“携程”,尽快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服务,恳请高新区人民政府给予以下扶持:

1.把数银在线列入高新区重点扶持发展对象;

2.资金支持,给予数银在线资金补助3000万元或按融资额配套银行贴息贷款,支持数银在线的快速推广和大规模扩张;

3.土地供给上给予支持,在高新区提供土地,支持数银在线建设办公楼、专家楼、呼叫中心大厦、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数据中心、金融产品研究中心、数据展厅等;

4.在高新区天堂软件园道富银行二层提供约4000平米办公场所,并在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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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来发展预留6000平米左右办公场所,对于提供的办公场所给予前三年免收租金的补贴;

5.给予三年免收所得税、营业税及其他相关税费方面的优惠;

6.给予人才扶持及相关政策支持,包括综合工时制、建立实习基地、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提供人才公寓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结语:数银在线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模式,希望在政府的积极扶持下,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平台。

专此申请,恳望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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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 篇五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认识有了质的提高。在做法上改变了对农村和农民的索取,而是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方针。多予,就是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增加对农民的各项补贴,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创造条件。少取,就是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放活,就是搞活农村经营机制,消除体制束缚和政策障碍,给予农民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激发农民自主创业增收的积极性。对农业税收实行减免正是符合少取的方针。

我国是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而现在的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所指的农业税收是农产品税。即购买和销售农产品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免。

那减免的内容包括什么? 政策明确规定,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以及参与农村流通时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提高了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明确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4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到底哪些属于农业产品范围呢? 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上是这么定义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其实,“农业产品”也只有在较为严谨的税收法规中作出过定义,而且有所特指,即为列举项目中的“初级产品”;虽然在一些税收法规和税收实务中常有“农产品”一词,却没有对“农产品”作出过明确的定义。所以,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农产品”和“农业产品”到底是否等同?二是“农业产品”中的“初级产品”又如何理解? 事实上,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使用的“农产品”只是通俗的说法,没有严密和清晰的定义界限,范围比较宽泛;通常情况下,税收法规和税收实务中的“农产品”就是“农业产品”的替代词(相当于“农业产品”的简称),但在具体适用时一定有所特指,如“初级农产品”、“免税农产品”等。“农业产品”是在国民经济领域和法律层面使用的概念,在表述和使用上具有“规范和标准”的色彩,在具体适用时往往也会出现特指,范围较狭隘。简单点说,二者在税收环境中等同,税收环境与其他环境相比较则不一定等同。不少农业生产者就是因为有此误区,而蒙受了利益损害,觉得有些冤屈。对于“农业产品”中的“初级产品”,税法中使用了分类列举法:如植物类中的茶叶,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是初级产品,但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就不是;花生,未经炒制过的是初级产品,而炒制后就不是;苗木,只要活着就一定是初级产品。所以,在实务中大致可以这样理解:凡是鲜、活、生或者只是经过简单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往往是初级产品,但到底是不是,仍只能以法规的列举为准。

农业产品的税收优惠关系到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但也是把“双面刃”,所以必须清楚明了。

农业产品的税收优惠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农业产品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句话的意思是: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也就是说,凡是在低税率13%的税目税率注释范围内的农业产品,对一般纳税人征增值税时,一律按13%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征)。

第二句话有三个关键词要读懂:“农业生产者”,即只有“直接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才有免税的资格,纯粹从事经销或贩销的就没有免税资格。“自产”,即只有农产品的来源是自己生产的才可免税,外购农产品用于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都不能免税。“农产品”指符合13%低税率的农业产品。三者要同时符合,缺一不可。在现实中,这句话经常被经营者误读或者曲解。此外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第三句话也有三个关键点:“企业”,因为是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免征、减征,所以特指法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是直接从事列举项目生产的生产企业才适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企业适用其他法规),大致可概括为具有法人组织的国有、集体、各类合作社、股份制、公司等性质的生产性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实际就是前述的“农业产品”范围,经营行为的界定也一样(即“自产自销”),只不过计税依据变成了“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减征”,免征即全免;减征即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后乘以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征企业所得税。对适用免征、减征的项目,税收法规采用了项目列举法,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概括起来可以这样理解:凡是增值税免征的,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要么全免,要么减半,而且是免征项目多,减半项目少,企业范围在缩小。

怎样才能正确获得农业产品税收优惠? 要正确获取农业产品税收优惠,理解和记住三个要领,并且能做到就行,那就是:纳入税务管理是前提,规范经营、正确核算是核心,按时报备是关键。

纳入税务管理的标志是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始纳税申报。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办理税务登记,而且不管是否有税收减免,都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否则,所有的减免税都不成立。这是一个不能越过的大前提。

对农业产品行业的减免税管理来说,除了上述普遍适用所有纳税人的规定外,还有专门针对方便农民办税的规定,核心是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税务管理,允许其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与发票开具三者一次性即时办理完毕。

在此要强调,现实中,不少农业产品生产者,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且应当办证的农户,经常误认为反正是免税,办不办证、报不报税没关系,只有到自己要用发票了、急了、没办法了,才去办证,还觉得“规矩”太多,手续太繁。事实上,办证前已经产生的销售是不能免税的,而且还很可能会造成诸如“偷税”等涉税违法问题。所以税务登记是不可省略的步骤。

6.加大中小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篇六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为此,大力扶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然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较重,对其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10年关于企业外部环境的调查显示,在参加调查的4256家企业中,66.9%的中小企业认为目前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或“很重”。全国工商联在最新的《2010-2011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简要分析报告》中指出,当前中小企业的税负依然较重,严重制约了其发展。

关于中小企业税负相对较高的原因,首先,中小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偏高。我国现行增值税制把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中小企业基本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200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表面看,比一般纳税人法定税率的17%、13%低很多,但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际上,其税负要高于一般纳税人。其次,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也偏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税率统一为25%,其中“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为20%。但是“中小型微利企业”的门槛相对较高,必须是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都达不到这个标准,应该说25%的所得税率对中小企业来说仍相对偏高。另外,各种隐性的非税收费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加大并落实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降低中小型微利企业的“门槛”。

2、借助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一方面,对连续几年稳健发展、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经营达到一定年限的中小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另一方面,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完善科技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应从政策上予以引导,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税收环境。此外,对于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经费方面的支出,引进科技人才方面的支出也可适当给予税收优惠。

4、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的以地区优惠、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优惠形式也要多样化,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形式,并应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

5、加快“费改税”步伐,清理对中小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7.申请税收减免 篇七

时间:2012-05-10 09:55来源: 中国财经报网 作者:网络 点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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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长辉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通知》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给予五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一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项目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是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规定,除了第五条外,上述政策的具体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此外,自2011年1月1日至上述《通知》印发之日应予免征的税款(除印花税外),可在以后应纳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农村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十一五”期间,全国饮水工程建设总投资105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90亿元,地方财政配套和受益群众自筹439亿元,社会融资24亿元;已修建集中式供水工程22万处,受益人口20168万,分散式供水工程66万处,受益人口1040万。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饮水工程建设。据记者了解,“十二五”期间,饮水工程建设总投资将提高到1700多亿元。

8.申请税收减免 篇八

1、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的规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法规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第七条的规定,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8]26号)第七条的规定,需减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3、汇总规定。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3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二、申请的条件

房产税由于《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规定,困难性减免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所以省局没有明确规定申请的条件,只是政策依据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土地使用税在《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8号)中作了规定,条件如下:(1)纳税人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2)对符合国家鼓励或扶持发展产业或项目的占地,短期内纳税人出现较大亏损的,且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工资、法定劳动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3)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4)其他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困难情形。

三、报送的资料

1、房产税。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地税规[2010]3号)的规定,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应报送如下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和市县政府的批复意见;(2)房产税减免申请表(报批类);(3)近三年财务报表;(4)工商登记证明;(5)房产价值会计核算资料;(6)房屋的权属证明;(7)房屋租赁合同及汇总表;(8)受灾的提供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地方政府证明、所属期的气象资料证明或其它能够有力说明纳税人困难或受灾的书证、物证及其他证据;(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2、土地使用税。虽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地税规[2010]3号)也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8号)作了新的规定,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应报送的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3)纳税人申请财务会计报表;(4)土地权属证明;(5)纳税人提供的与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资料: a、纳税人停产、停业的,应附报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b、对于国家鼓励或扶持发展产业或项目占地的减免税,应提供政府部门确定的扶持项目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c、对于因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的减免税,应提供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所属期的气象资料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纳税人困难或受灾的书证、物证及其他证据。

四、申请的时间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减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6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减免税的报送时限由各地自定,原则上一年报送一次,逐年报送。由省局审批的减免税,报送时限为每年一季度末。根据《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按年审批,原则上一年报送一次。主管地税机关集中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的期限为终了后2个月内。

五、减免税类型

9.申请税收减免 篇九

记者19日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辽宁最近出台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创业2年内减免相关税收,并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特别援助。

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最近辽宁省政府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新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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