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2024-08-09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精选11篇)

1.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篇一

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2.农用车辆农闲时停放须防自然侵蚀 篇二

一、燃油变质与防护

燃油与氧作用产生胶质的现象称为燃油变质。胶质严重时,会聚合成胶状沉淀物,降低燃油的蒸发性、抗暴性,堵塞油路,粘滞气门,增加积炭,影响发动机的动力性和经济性。产生胶质的内因是燃油中含有不饱和烃,汽油中含量尤甚。这种不饱和烃的安全性差,在常温下与氧接触会产生过氧化合物易生成胶质。促使胶质生成加快的外界因素有:容器中空气所占比例大,容器的密封性差,高温和阳光照射,燃油含有水分或容器不清洁,储存时间过长等。防止和减缓燃油变质的主要措施是:

1.彻底清洗油箱,尽可能采用油箱内壁涂环氧树脂漆。

2.尽可能加注安定性较好的油料。

3.在留出安全容积的前提下,加满燃油并盖紧密封。

4.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5.有计划地定期检查和更换燃油。

二、金属机件锈蚀与防护

金属锈蚀是指其表面出现黄褐色锈斑,失去光泽,严重时形成片状或粉末状的氧化物剥落现象。结果使金属零件断面尺寸逐渐缩小,机械强度降低,使用寿命缩短,甚至完全丧失使用价值。

车辆的大部分机件系黑金属材料制品,锈蚀的原因主要是电化学腐蚀。其内因是钢铁材料内部组织不纯,外因是酸、碱、盐的水溶液以及氧、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氨气等介质的作用,使金属表面产生电化学腐蚀,导致金属逐渐腐蚀。

车辆金属机件锈蚀的防护方法主要是避免金属机件与外界介质接触,防止和排除机件上形成电解液(如酸、碱、盐的水溶液)的条件。其主要措施是:

1.使金属表面与外界隔离。坚持经常对金属件表面认真擦拭保养,将附着在金属机件表面的水分、尘土和其他杂质除掉。涂上机油、润滑脂、油漆或用油纸包扎起来,使其与外界隔离。

2.在密闭容器中使用气态或液态防锈剂。如在采用干式封存的散热器、油箱内使用车辆专用型除氧封存剂或气相防锈剂;在湿式封闭的散热器内使用防锈溶剂。

3.密封车辆各总成的孔隙,避免空气、水分和灰尘等进入内部。

4.注意选择和改善车辆停放场地的环境,附近不要堆放垃圾、柴草及腐蚀性物质,以防散发有害气体。车库内保持清洁,应经常通风,使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70%以下。

三、木质、棉麻制品变质与防护

货厢、坐垫、靠背、篷布等木质和棉麻制品是容易吸收水分的物品,尤其是在潮湿地区或阴雨季节,这些物品吸水后会使单体霉菌加速繁殖,造成腐朽、霉烂。同时木质和棉制品还易被虫、鼠咬坏。防止木质、棉麻制品变质的方法有:

1.使用防霉剂,抑制或杀灭霉菌。控制好车库的温度和湿度,亦可防止霉菌生长繁殖。

2.做好经常性的检查和清洁工作,防止虫鼠破坏。

3.经常进行通风晾晒,保持部件干燥。

四、橡胶制品老化与防护

老化是指车辆轮胎、密封垫、防尘套等橡胶制品出现裂纹或弹性和强度降低,表层发黏或变硬变脆、碎落等现象。橡胶制品发生老化后,性能变坏、使用寿命缩短。减缓橡胶制品老化的措施如下:

1.避免暴晒。在高温作用下,橡胶会分解出不饱和的硫化氢,很容易与氧结合,加速其老化速度,试验表明,环境温度升高10℃,橡胶老化速度则会增加1倍。尤其是在阳光直射时,更能促使橡胶老化。在光线的作用下,橡胶的透气性增大,氧易渗入内部发生氧化作用,光线还能使部分氧气变成臭氧(比氧更活泼),使橡胶氧化的速度加快。另外,光线还能使橡胶中的游离硫及结合硫被氧化,并会遇水生成硫酸、亚硫酸,对橡胶起破坏作用。为减缓轮胎老化,对其外部要加强保护,如将车辆入库停放,并尽可能采用金属车库门;应用科技新技术、新材料,如涂刷聚氨酯胶防老化涂层等。

2.避免长期受力变形。橡胶制品长时间受到压力或拉力,就会产生疲劳,使橡胶变硬,弹性降低,并发生永久变形。为预防轮胎受力永久变形,车辆长时间停放轮胎必须离地。

3.避免沾染油污。橡胶制件被矿物油类(如汽油、柴油、润滑脂等)污染后,体积膨胀、胶质变软、 弹性下降。因此,橡胶制件应避免沾染石油制品。若不慎受到沾染,应立即擦洗干净。

(作者联系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农办 邮编:441800)

3.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三

为了规范车辆的停放,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维护公司有序管理形象,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车辆:公司员工以及外来人员的自行车、电动

车和汽车。所有车辆要按公司规定有序停放,自觉上好锁,以防被盗。

二、管理部门

安保部负责公司园区范围内的车辆停放管理。保安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执行本《规定》。

三、车辆停放

(一)汽车《车辆通行证》申请流程

1、公司员工汽车由办公室统一到物业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经批准后,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

2、需要停车位的员工,应提交停车位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分配停车位(按职级高低优先分配)。

(二)汽车停放

1、公司行政办公车辆、员工私家车车辆统一停放到公司的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2、为确保正常经营活动,俱乐部门口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

3、客户、贵宾、政府部门的车辆,保安确认后放行,指引停放到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4、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停放使用,外来车辆应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停放在公司门口临时停车区域。

5、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车辆须停在划线内,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

(三)自行车、电动车停放

1、所有共享单车不得进入公司园区范围内,公司园区范围界线为二号桥。

2、电动车按公司规定,只能停放在停车场的指定车棚内,有序停放。

3、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俱乐部门口、所有人行和车行通道、地下车库。

四、惩罚

1、员工违反本规定中关于电动车停放的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第一次锁车并书写书面保证书;第二次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第三次严重警告并罚款300元;第四次最后警告并罚款500元;第五次劝退,终止劳动关系。

2、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4.成才小学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篇四

从学校师生的安全角度出发,特制定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一、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学校规定的路线慢行,在停车处停放,严禁随意停放,严禁驶入机动车禁入区。

二、学生的自行车进入学校,应从学校大门的右侧小门进入校园,到指定的地方(靠鱼池旁的树下的停车区)停车,并自觉摆放整齐。

三、教职工的自行车或电动车进入学校,应从学校大门的右侧小门进入校园,到指定的地方(靠鱼池旁的树下的停车区)停放。

四、家长的摩托车或电动车进入学校,均从学校大门左侧的小门进入校园,到制定的地方(学校大门左侧宣传栏前面的停车区)停车,并自觉摆放好车辆。

五、请各车主停好车,上好锁,自行保管,学校保安只协助管理好车辆的停放,但对车辆不负保管责任。

六、不论校内或校外人员,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或机动车进入运动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者,要先告知保安或学校相关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七、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行人路面、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5.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五

1、本小区设有室内停车场,停车场的停车位分私家车位和出租车位

2、停车场实行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员24小时巡逻。

3、在装修期间,搬运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请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要锁好车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的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6、进入本小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引导,不得越位,严禁停放在公共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7、停放车辆时要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8、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内停放

9、车主应密切留意车身状况,确保无油渍遗留

10、本小区内所有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要求,可另行协商拟定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管理公司:珠海市一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住户(签署):

6.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管理协议 篇六

甲方:大队停车场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人行道上车辆有序停放,方便市民出行,经甲方许可,同意乙方在设置临时机动车停车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停车点位于,核定规划停车位个。

二、乙方须按照物价局制定的有关标准向甲方缴纳车辆停放占道费。占道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停车点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切实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应使车辆停放整齐划一,不得随意停放、占压盲道。

四、乙方承担自己管理的停车场(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车辆物品盗失、车辆物品损坏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乙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大队对停车场的管理规定的,由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取缔停车点。

六、票据领取和使用。票据由管理人在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签字领取,并交纳%的税金和元(¥:)的存根押金(不支付利息,在交清存根后退还)。不丢失票据,每月按时交回票据存根,交旧领新,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并接受大队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处罚。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涨价。市区出租车停放一律不得收费。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名:

年月

7.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篇七

为加强停车场管理,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危货车辆出入安全畅通,根据我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停放时必须车头向外,按停车场划线位置依次有序的停放,排列整齐保障进出安全畅通。

二.停放时,要兼顾前后左右车辆出入,互相礼让,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出入。

三.车辆停放后,拉紧驻车制动,检查车辆电气设施,电源是否关闭,罐体阀门有无渗漏现象,阀门是否关闭,进行收车后的安检工作。

四.本停车场只准停放危货生产车辆,严禁其它车辆与危货车辆混停。

五.危货停车场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危货停车场的安全监护及日常维护管理分别有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负责。

六.危货停车场内不准敲击铁器,维修车辆,不准闲杂人员进入,严禁携带烟火。

七、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要经常检查停车场车辆的停放情况,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要进行处罚,以达到危货停车场地的要求。

停 车 场 消防管理 制 度

一、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二、严禁在停车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停车场管理员应定时对场内的纸屑、废弃物进行清扫,保持车场的整洁和对杂物的清理。

四、车场内要按规定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及灭火设备,未经批准,严禁对车场内的灭火器材及设备私自挪用或改变用途。

五、禁止在车场内维护保养车辆。

六、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遵守车辆管理规定,按值班人员指定位置停车。

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车场消防器材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器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停车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为切实加强对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停车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停车场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公司成立郭生展组长、李浩副组长及各部门为小组成员的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订停车场火灾事故紧急救援方案,具体如下:

一、在车辆停放时必须按序停放,并将车辆车头朝向出口方向,以防紧急状况的快速撤离。

二、定期组织对灭火器的检查,保证灭火器压力合格。

1、当停车场白天在工作时间内停车场停放突然发生火情(火灾)时,当事驾驶人或其他人员应迅速取出车用灭火器或停车场灭火器对起火部位进行灭火,同时根据火情及时用停车场推车灭火器进行灭火。确因火势凶猛或无法控制时,迅速向“119”报警(报警时必须讲清事故地点或位置、燃烧物及起火原因等),请求公安消防进行施救。同时撤离起火车辆周边停放的车辆迅速撤离分散。确因不能推动车辆的可以用钢丝绳索,进行软牵引将车辆迅速撤离起火区,确保无恙及其它车辆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当有关(现场)人员看到或接到火情(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主、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后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公司及各部门所有人员发现火情(灾)后应主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并服从公司主、分管领导的统一指挥与调度,负责专门的事故现场人员、车辆的疏散与灭火。

当消防车辆到达停车场时要由安全管理部人员负责派人员提前到路口迎接指引,并进行现场指挥和控制,保证消防车辆进出畅通,施救及时,将事故损失努力减少到最小。及时疏散车辆到指定地点,保证车辆疏散安全有序。

2、当停车场夜间停放车辆发生车辆失火时,得到夜间值班人员报警通知后,公司立即向主、分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公司主、分管领导及安管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迅速赶赴起火部位。由现场职务最高的管理人员统一指挥现场急救,推出放置于停车场的推车灭火器对起火部位进行灭火。确因火势凶猛或无法控制时,由现场人员迅速向“119”报警,请求公安消防进行施救。同时按上述第二条第一点要求果断迅速组织人员将车辆迅速撤离起火区,确保无恙及其它车辆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并保证消防车辆进出畅通,施救及时,将事故损失努力减少到最小。

各责任人及驾驶员(通知要明确事故发生地点)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发生现场,负责专门的事故现场人员、车辆的疏散与灭火工作。公司主、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抢救指挥。公司夜间值班电话:*** ***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货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结合车辆、停车场管理方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三、内容

第一条 停车场要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第二条 停车场要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更换,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齐全有效。

第三条 停车场地的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停车有序,重点是防火防盗。

第四条 在停车场地严禁闲杂人出入,有人来访时必须进行登记,并取出随身携带的火种,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五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

第六条 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第七条 营运业务部负责停车场管理。

停车场门卫岗位职责

1、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细心工 作,不离岗,不请人代班。

2、工作时间:一天24小时不离岗。值班期间若发现意 外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

3、必须做好停车记录,人员和车辆进出要询问或登记。

4、要每天做好停车场的清洁卫生。

5、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停放,提醒和指挥司机按路线行驶,按规定泊车,保障道路、车场畅通无阻;

6、负责对车场停放的车辆进行巡视查看,发现进场车辆有损坏时应向司机指出,并做好记录,使责任分明;检查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漏油、漏水,未关车门、车窗、车灯,应及时通知司机,并及时汇报;

7、对进入车场车辆进行登记及车况检查,并实行24小时值班和定时巡查制度;

8、做好停车场内防盗防损坏设备工作、车场照明设备、消防器械及设施维护等工作;

9、提高警惕,仔细巡查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安全情况,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要及时劝其离开。不得让无关人员在停车场停留。

停车场进场须知

一、停车场内禁止携带火种。

二、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三、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四、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五、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六、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七、车辆进入停车场最高车速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8.机动车辆停放临时管理规定 篇八

为了管理

停车场,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办公环境,维护业主的权益,加强对机动车辆停的管理,特制订临时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范围

小区停车场分为办公停车场和住户停车场,分开管理,分开进出。未经批准,车辆不得跨区进出和停放。办公和住户区域实行人车分流。任何机动车不得驶入办公和居住区域的地面。

二、业主机动车停放

1、住户区域业主需停放车辆时,凭购买车位权证和车辆行驶证到物业公司办理车辆信息注册,与物业公司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缴纳停车物业服务费,领取长期停车IC智能卡;子母车位应按实际停车数量办理和缴费。

车位所有权人如将车位转让出租时,双方须凭购买车位相关权证、租赁或购买合同,到物业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小区车位只限转让或出租给本小区的住户。

2、办公区域的单位车辆由服务中心将车位分配的登记表送交物业公司注册,单位凭机动车行驶证在物业公司登记后领取长期停车IC智能卡;

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均只能停放在自有或指定车位。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而增加管理困难,物业公司应在各停车位上挂上用户车号,如车号变更,请车主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车辆刷卡进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只认卡对车,一车一卡。

卡与车辆牌号不符或一卡多用者,将禁止车辆出入,同时暂扣相关车卡。请驾驶员认真保管好停车卡,最好不要单独放在车上,应随时携带,以免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

如停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并办理相关报失或更变手续,否则物业公司有权拒绝车辆进出,所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负责。

三、来访机动车临时停放

对临时来访车辆,物业管理人员应进行询问登记,核实情况后发放临时停车IC卡,机动车凭卡出入。来访车辆进入后应停放划定的临时停车区域,不得占位停放;如区域内临时停车车位已满,物业管理人员可拒绝临时来访车辆进入。但特殊情况,如重要活动、大型会议、领导检查、兄弟单位参观等,需提前与物业客服中心联系,由服务中心协调处理,另行指定临时停车位置或供用业主车位,物业公司应派出管理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指挥车辆停放,确保交通顺畅、安全。

临时车辆停车收费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收费。

邮件配送、紧急救护车辆、抢修车辆等进出免收停车费。住户搬家、婚庆等事宜应专案向物业公司申请,免收停车费。

四、安全、卫生规定

1、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时,驾驶员要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并开启近光灯,减速慢行,在地下停车场行驶最大速限为每小时15公里;驾驶员应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严禁逆行;进出刷卡区域时,尤其要控制车速,以免冲撞栏杆、管理人员和行人。

2、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妥,以防物品失窃。

3、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除规定区域外,停车场其他区域尤其是车库进出口、匝道、转弯、斜坡处、通道等处严禁停车。

4、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后尽快离开,业主应全程监督和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如需较久停留,请通知物业公司。凡搬家或搬走重要物品时,业主应到物业公司开具出门单后,管理人员方可执行。管理人员为安全需要可对车内货物及行李实施检查。

5、停车设施损坏或机械操作不良,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员处理;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并立刻通知物业公司协助处理;如需检修,车主应先通知物业公司,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小区,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6、停车场内各项设施如电力、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保管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接近和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7、为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监护人应加强教育和妥善照顾,严禁小孩在地下室玩耍追闹,以免发生危险。

8、严禁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以维护人、车的安全。

9、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保养用油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渍油等,以防火灾;车辆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问题的情况,管理人员或住户发现后应尽快通知物业公司协助处理。

10、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及停车场;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否则立即将车辆驶离小区,以防灾害。

11、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12、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只准许擦拭方式清洁车辆和简单的维护,并应将所遗留的垃圾或杂物清理干净,以保持整洁。

13、车位所有权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

14、物业管理人员应坚持24小时巡逻制度,发现车主未关灯、关窗,应及时通知车主;发现事故、车辆损坏或被盗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和车主,并保持现场,以待相关部门查勘取证。

五、责任划分

1、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驾驶员应关好门窗,带走随车物品,车辆内请勿放置和遗留贵重物品;物业公司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对车内财物没有保管义务,对遗失的对车内财物不负赔偿责任。若车主有特殊保管要求,应与物业公司签订保管合同。

2、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如有事故发生应主动向物业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持现场,待相关部门取证定损。对其他车辆和停车场设施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照价赔偿。

对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要求其赔偿损失外,还将视情节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3、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加强对停车场的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发生人身伤害、车辆损坏或被盗等重大事故时,如不属物业公司和管理人员重大过失的,物业公司应免于责任;如因物业公司和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有重大过失的,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收费标准

小区的停车场收费由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商议制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收费标准为:

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购买了本物业地下停车场车位许可使用权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30元/个.月(或子母车位60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车位管理费;

2、IC智能卡补办工本费20元/张;

以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最终以市物价局核准(或备案)。收费标准变更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并重新张榜公布。

9.临河回校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篇九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为创设健康安全的育人环境,特制定学校车辆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倡导“绿色”上班,能步行不骑行,能骑行不驾驶。

二、机动车辆严禁随意停放,严禁驶入机动车禁入区(学生活动区、塑胶运动场地),严格按指定区域(门洞以东)整齐停放。晚到车辆指定地点停放已满,请自行停放到校外(回民巷路口或庆丰街两侧)。

三、自行车和电动车严禁随意停放,校内只许推行不得骑行,严禁校门口停放,严格按指定区域(教师车棚)整齐停放,车尾对齐,停入线内。

四、严禁家长的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进入学校,自觉整齐摆放在校门两侧。遇大型集会、家长会,家长的车辆严格停放在操场北侧平台上,不得乱放,政教处、安全办协助管理停放车辆。

五、凡停放在校内的车辆,请自行锁好车门,管护好车辆,如发生物品丢

失、车辆损坏,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凡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碰伤行人路

面,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八、以上规定,进校人员必须遵守。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通报,经教育仍不改正者,酌情给予处罚。

10.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篇十

为规范学校所辖校园内个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3 职责

3.1 保卫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督实施。3.2 学校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4 文件内容

4.1.2教师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所辖区域。4.1.3 教师驾驶个人车辆在学校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4.2.3 教师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指定地点,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4.3 保卫处不定期地对学校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处罚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学校《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3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5.0 管理要求

5.1 各处室(部门)应将教师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 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5.2.1 各处室(部门)应加强教师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5.2.2 各处室(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教师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 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5.2.4 各处室(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

5.3 家庭拥有私车的教师管理

5.3.1 各处室(部门)应对本处室(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

5.3.2 各处室(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

5.3.3 教师应在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学校有关私车驾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 教师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 驾驶私车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 私车驾驶教师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3.7 拥有家庭私车的教师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5.4.6 教师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在醒目位置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

5.4.7教师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5.4.9 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 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 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 私车公用管理

5.5.1 学校对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 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不足或争取时效及方便,可以申请使用私车。

(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2)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审验的;

(3)无严重违法(一次扣满6分)和责任重大事故肇事记录; 5.5.3 教师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 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准驾驶私车上下班和私车公用。(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2)不参加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一年达3次的;(3)对于一年发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严重违法(一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吊销的;

(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一个月以上的;

(7)违反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处罚的;

(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5.5.6员工私车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5.5.7私车公用途中,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5.5.8 经批准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车,本次外出产生的费用经核对后据实给予交通补助费;私用摩托车公用的按月发放交通补助费。

5.6 私车监督检查

5.6.1 保卫处要对私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查违章,避免私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6.2各有私车教师的直管部门应将私车纳入部门安全检查的重要检查内容,每周检查1次,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职工情况。

11.医院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十一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员工车辆及病人或其家属车辆,以优先保证就诊患者使用车位为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医院员工车辆、医疗用车、病人及家属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 院警班行使车辆管理职能,办公室监督管理。第五条 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各种非机动车一律按序停放到医院指定的停车棚内,不得在其他地方乱停乱放。

2.医院员工车辆一律停放在医院行政办公区一楼门前停车场或住院部门前停车场。

3.医院门诊左侧及右侧弧形区域均为病人及家属车辆停放区域。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院警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安排停放位置。

第六条 院警班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 划分停车区域及车位。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不得占用120等医疗用车停车区域。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院警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

4.车辆进入医院后,减速行使,车辆限时速5公里,严禁超车,禁止鸣笛。5.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照院内交通标志线路行驶、服从院警指挥;如不服从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造成停车场设施毁损的,应照价赔偿。7.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8.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限宽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9.院内一般不停放外来过夜车辆,若情况特殊,须经院警负责人同意,车上财物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 所有在院内停车的本院员工应将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车辆信息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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