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服务承诺制度(6篇)
1.公司经营服务承诺制度 篇一
公司生产经营会议制度
编号:
1.目的作用
1.1 通过会议,各职能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使管理决策层掌握生产经营各项计划任务完成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关应对策略。
1.2 集中一起讨论工作中所发生的部门协调配合问题,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达到共识,使今后的工作得到改善,实现统一指挥,完成目标任务。
1.3 通过会议,将公司最高层的经营思想、方针政策和下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传达下去,使各部门按照具体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做好各自的工作。2.管理职责
2.1 公司生产经营会议是公司高层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会议,一般情况下总经理应主持会议,听取报告,下达工作指令。总经理不在由总经理委托其他人主持。
2.2 总经办负责会议的召集,会务准备、会议记录、印发会议文件、督察会议贯彻情况等方面工作。3.参加会议部门及应准备的资料内容 3.1 总经办
3.1.1 由总经办主任参加会议,并安排秘书人员做会议记录及有关会务工作。
3.1.2 应为总经理准备的资料:
a.最近一次上报的经营各项统计报表。重点应放在营销与生产方面,公司生产经营会议制度
编号:
如“产销状况旬报记录”、“产销控制表”等。(见附件)b.上次经营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c.总经理需了解的其他有关资料。3.2 市场营销部
3.2.1 由市场营销部长参加会议,必要情况业务科长可列席参加。
3.2.2 应准备的主要资料: a.最新接订单情况。b.客户抱怨情况。c.销售出货情况。d.订单变更情况。3.3 生产部
3.3.1 由生产部长参加会议,必要情况下计调科长、动力科长及有关车间主任可列席参加。3.3.2 应准备的主要资料: a.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的差异情况。b.产品出产超前和落后原因分析资料。c.生产能力及生产各要素的状况资料。3.4 财务部
3.4.1 由财务部长参加会议 3.4.2 应准备的主要资料: a.预算与实际的差异。
公司生产经营会议制度
编号:
b.资金运行状况。
c.需要与各部门配合的有关事项。3.5 物控部
3.5.1 由物控部长参加会议,必要时采购科长、仓储科长列席会议。
3.5.2 应准备的主要资料:
a.物资供应渠道及供应商的变动情况和物价波动情况。b.供需之间的平衡事项。c.物资库存及物料管理事项。3.6 技术研发部
3.6.1 由技术研发部长参加会议。
3.6.2 应准备新产品开发及技改进度情况资料。3.7 其他有关部门
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质量管理部及信息管理中心等均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4.会议时间及内容 4.1 时间安排:
每半月一次,若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每次半天。
4.1.1 每月中旬召开的生产经营会议,主要讨论各项计划任务执行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4.1.2 每月底(一般在最后一天召开)的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当月的工作,并对下一月的目标计划和工作任务作布置。
公司生产经营会议制度
编号:
4.2 会议报告及讨论的重点内容范围 4.2.1 产销控制异常的解决办法。4.2.2 客户抱怨的情况及改善措施。
4.2.3 产品质量的保障措施以及当前应解决的重点事项。4.2.4 确定及协调新接订单的生产排程或生产计划的调整。4.2.5 供、产、销之间如何衔接配合,以及应急措施的决定。4.2.6 有关人事调整的方案和意见。4.2.7 其他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重大事项。4.3 会议的程序安排
4.3.1 首先由主持人通报上次会议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执行好的给予肯定和表扬,反之,则要提出批评或追究原因。4.3.2 工作情况汇报,由主持人安排发言顺序。4.3.3 会议讨论阶段。
4.3.4 领导作总结性发言,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及下达工作指令。
5.会议注意事项
5.1 因会议重要,规定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亲自到会,不能参加者应亲自向总经理请假,并委派一名助理人员到会。
5.2 除了秘书人员对会议作总记录外,各职能部门均应带记录工具对与本部门有关的工作事项作好记录,以便会后执行、备忘。5.3 汇报工作时一定要语言精简,不要拖拉,影响时间进程安排,应抓住主要问题和近期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事项。
公司生产经营会议制度
编号:
5.4 注意会风,不得因工作意见的不一发生冲突,在讨论阶段可以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一旦作出会议决议,则必须服从集中、统一的指挥。
5.5 非生产经营会议讨论的事项不应在此会上提出,有些事项牵连的范围广、细节问题较多,需占用时间太长,也只能在会上简约通报,具体解决还应另行召集专题会议。6.会后跟进工作
6.1 每次会议结束后,总经办应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编制出“会议简报”,交总经理签批后,下发到各职能部门。
6.2 会议作的决议,及总经理批示的工作要求,各部门会后应遵照执行,由督察预警部负责跟踪检查,并随时将情况反馈到总经理。6.3 各部门在执行会议决议时,发现实际情况及效果与决议不相符合的情况时,应立即填写“会议执行情况反馈单”(见附件三),总经理批示和解决。7.附件
附件一———产销状况旬报记录 附件二———产销控制表 附件三———会议执行情况反馈单
2.公司经营服务承诺制度 篇二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样本为2004年1月—2006年12月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120家上市公司。这120家样本公司的行业分布为:工业66家,农业34家,服务业20家,样本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本文相关数据来源于国泰君安数据库、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巨潮资讯网等提供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对于个别变量的缺失值,仅在处理相应变量时剔除,不影响对同一家上市公司其他变量的分析。
二、指标选取与模型设计
(一)指标选取及其假设
1. 监事会规模(用监事会人数表示)。
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而监事会的规模代表着其监督的力量和能力。薛祖云、黄彤[1]认为,监事会规模较小是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失力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对于监事会来说,较大规模的监事会能够拥有更广泛的知识和信息来源,成员有更广泛的代表性,能代表更多出资人的利益,对上市公司违规的监督更为有效。
因此,笔者提出第一个假设:监事会规模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正相关。
2. 监事持股比例。
通常认为不持股的监事缺少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他们手中的权利会成为廉价投票权,不持股的监事越多,监事会就越可能没有监督作用。
因此,笔者提出第二个假设:监事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正相关。
3. 监事会的薪酬水平(以监事年薪表示)。
我国上市公司对监事会成员的激励基本都是固定年薪制,很少以股票或股票期权作为报酬。众所周知,较高的报酬会给监事会更大的激励,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会抑制违规行为,提高公司的整体价值。Laffont的实证研究表明,避免管理层合谋的方法之一就是提高对监督者的激励;国内学者也证明了提高对监事的激励可以降低董事、经理们的违规概率和提高监督能力[2]。
因此,笔者提出第三个假设:监事年薪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正相关。
4. 监事会年内开会数及提出异议数。
监事会的会议是监事会成员之间进行沟通的有效途径,监事会通过监事会会议的形式,形成决策和行使职权,以完成其内部监督的职责。监事会会议次数是考核监事会运行过程中履行工作职能状况的重要指标,必要的监事会会议将有利于外部监事与内部监事之间监督信息的交流,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3]。所以,可以认为,监事会的会议次数越多,表明其有更多的时间来关注包括盈余管理在内的各种问题,很少开会的监事会可能不会关注这些问题。因此从理论上讲,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次数越多,应当对公司违规行为的抑制作用越大。监事会在会议上提出对董事会议项的否定意见能够最大限度地阻止董事会决策中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事项,如果董事会考虑并且认可了监事会的意见,就能够真正阻止违规事件的发生。
因此,笔者提出第四个假设:监事会会议及提出异议的次数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正相关。
(二)模型设计
1. 模型的建立。根据研究假设,构建如下基本的模型:
p=a0+a1S+a2L+a3G+a4T+δ
其中:P为公司的经营业绩;a0常变量;S分别代表公司的监事会人数规模、监事会成员持股比例、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年内开会数及提出异议数;L为上市公司的经营杠杆度;G为上市公司的资产增长率;T为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δ为随机扰动项。
2. 被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来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净资产收益率(ROE),是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值,反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投资报酬率。该指标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3. 解释变量。
影响净资产收益率的因素有很多,基于本文的研究目标,选取与监事会制度有关的特征因素,主要有监事会人数规模、监事持股比例、监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监事年内开会数及提出异议数;由于公司业绩除了可能受到监事会影响之外,还会受到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增加回归方程与样本观测值拟合的优度,综合考虑行业效应和产品市场竞争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分别在检验模型里加入以下几个控制变量:L,用于衡量经营风险的大小;G代表公司预期发展潜力;T,用来衡量财务风险的大小。这些变量的变化常常会成为公司违规与舞弊的借口。
三、实证结果分析
由表1中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方程整体拟合的较好,调整后的拟合优度为0.52,F统计量为31.03,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
(一)监事会人数与经营绩效的关系
由表1可知,S1监事会规模与经营绩效呈负相关关系,t统计量为-0.84,显著性较差,没有通过19%的显著性检验,这与我们的假设两者是正相关并不一致,分析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笔者认为监事会规模过大或者过小都会影响公司经营绩效,监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建立在监事会成员掌握财会、法律、经济管理等各方面专业知识的基础之上,人数过少会造成知识面狭窄,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同样人数过多会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和管理效益的下降。
(二)监事会持股比例与经营绩效的关系
由表1可知,S2监事会持股比例与经营绩效正相关,且t统计量13.35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这与笔者的假设是一致的。给予监事会成员以合理的股权激励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充分发挥是必要的,Laffont的实证研究表明,避免管理层合谋的方法之一就是提高对监督者的激励,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监事会成员利益与公司利益挂钩,促使其主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编制、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监事会薪酬水平与经营绩效的关系
由表1可知,S3监事会薪酬水平与经营绩效正相关,但t统计量为1.47,未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正相关的关系不是很显著。这可能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其监事会成员是公司的内部职员,薪酬由公司支付,但实际上监事会成员的薪酬多少都是公司的管理者决定的,所以也就无法保证监事会成员对决定自己收入、支付给自己工资的管理者进行客观的监督。
(四)监事会年内开会数及提出异议数
由表1可知,S4监事会年内开会数及提出异议数与经营绩效呈正相关关系,t统计量为0.51,未通过30%的显著性检验,正相关关系不是很显著。开会次数越多并不能说明其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是正相关的,这可能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为国有上市公司有关,国有股一股独大,很多公司设立监事会只是迎合《公司法》的要求,监事会会议只是一个形式,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研究结论
由实证研究结果可知,监事会规模与经营绩效负相关,监事会持股比例、监事会薪酬水平、监事会年内开会次数与经营绩效正相关。那么,如何通过强化监事会制度提高经营绩效最终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提升呢?笔者认为,在稳定监事会规模的基础上,应提高监事会持股比例和监事会薪酬水平,增加监事会年内开会次数。
研究中发现监事会薪酬水平、监事会年内开会次数与经营绩效正相关关系不是特别显著,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尚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效。笔者建议,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完善监事会制度。首先,修改现行《公司法》以扩大监事会权力,赋予监事会更多的财务监督权,可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和财产状况进行相关调查,可派懂财务的监事参与中介机构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其次,赋予监事会召集请求权,即监事会可在认为必要时请求召集董事会;再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监事的责任,明确规定监事的报酬与其工作业绩相挂钩,有重大业绩者予以奖励,业绩良好的监事经由股东推荐,可以优先获得下届监事或董事的提名。
参考文献
[1]薛祖云,黄彤.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特征与会计信息质量——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7).
[2]白重思,刘俏,陆洲,宋敏,张俊喜.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5,(2).
[3]李维安,王守志,王世权.大股东股权竞争与监事会治理——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3).
3.公司经营部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加强公司投标经营部的规范管理,完善部门内部的工作,增进经营人员规范自身建设。公司针对经营部特制定以下投标管理制度:
一、经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招标信息收集,投标文件编制与存档及中标工程资料的保管。
2、负责公司介绍信的管理及投标费用的收取标准:一级资质要求投标费用公司实收4000元;二级资质要求的项目收取3000元。其他资质(含C库项目)1500元,并上缴财务部保留存根。按月对数量和费用作好统计。
3、投标期间对公司各类证件做好保管工作,工作完成及时归还登记。
4、对企业要树立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商业机密,违者承担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5、负责查询招标公告,并将适合本公司投标的项目上报经营部负责人,由经营部领导及上级领导决定是否报名。如因负责查询招标公告人员忘查、漏查公告,致使公司不能报名,由查询人员负全责。
6、在确定报名项目后,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并指定专人负责编制该本项目的标书。标书编制包括报名材料、资格审查材料、投标文件三部分,指定专人负责后,经营部其他成员配合其完成。标书的所有问题责任都由指定编制人员负责。
7、每个项目都要指定专人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本人负责该项目的投标全过程,如无重大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如因委托人更换或迟到造成废标,责任由指定委托人负责。
8、经营部人员主要工作包括收集信息、跟踪项目(报名、资审、开标、现场踏勘等)、保持对外对内的及时联系、拓展市场业务、提高公司效益,鼓励个人业务到公司挂靠,提成及奖金参考公司业务奖励制度。
9、经营部人员待遇由基本工资和提成组成。投标过程产生的其他实际费用由公司报销。凡需要在外面住宿的,均需要向公司领导汇报,否则住宿费不予报销。
10、不得将盖有公司印章透露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的纸张流入公司以外,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不得随意将公司证件、人员及项目信息透露给外人,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及重要信息。
11、经营人员工作时间具有一定弹性,如需要在公司周日加班、通宵封标,可申请部门经理对次日工作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不做物质表示。
12、经营人员反对铺张浪费,打印招标相关文件,尽可能采用废纸。除确实需要装订标书外,其他打印及复印工作要在公司做。倡导内部人员团结互助,发扬集体合作精神。
13、中标后指定专人严格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如遇相关问题无法签订合同,要及时将原因上报经营部主管及上级领导,待公司拿出方案后才能决定本项目是否签订合同。
14、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资质的投标的,在我公司参与投标活动之前,对方在缴纳相应款项后,我单位委派人员参与投标各项事宜,如未缴纳相应款项,我单位有权停止投标活动,且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5、凡在公司挂靠的项目,经营部要全程跟踪,负责挂靠项目的合同的收回及管理费的收取。
二、介绍信管理
1、介绍信实行预先登记管理制度。信息登记基本准确的登记人为该介绍信优先持有人,登记内容为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面积、投标人的姓名和手机号、预登有效期为六十天。
2、公开投标工程项目在(招标公告)出来后,代理委托人应持《招标公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经同意后方可开具介绍 信或网上报名。
3、开具工程投标项目的介绍信和网上报名电子锁分别由行政部、经营部专人管理,专管人员见投标经办委托人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具介绍信或领取电子锁报名,原则上要求在报名前预交费用。
4、经营人员应将财务出具的收据保管完善,已备公司检查。
5、公司介绍信收费标准:单独开介绍信按每张500元收取,如围标项目则按市场价收取,此费用在报名前应确定,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才可以报名。
2015年9月17日
公司经营部奖罚制度
1、经营部的业务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封标、未响应投标文件、遗漏投标证件造成废标,扣除当月基本工资40%。责任人一年内如两次以上造成废标,视为不符合岗位要求。
2、经营部人员利用公司资质私自帮外单位围标使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时效内扣除责任人基本工资40%;
3、经营部人员私自卖本单位介绍信,卖标收取非法所得。详述事件经过,没收非法所得、行业通报并开除,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经营部人员私自伪造假证件,使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时效内扣除责任人基本工资40%。
5、丢失总公司各种证书、证件等;责任人承担补办证件实际费用的100%。
6、公司全体人员承接工程项目的,按工程总造价实际收回的工程款提成,提成比例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和公司约定。
7、公司全体人员在介绍给公司挂靠或合体分包的项目中,按收取管理费的10%给予奖励。
8、经营部暂定年总收益以不低于120万元(包括邀标、公开、连投、挂靠、介绍工程等),如经营部年总收益达到120万元,公司奖励年总收益的10%给经营部,另外奖励年总收益的1%给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果未达到年总收益最低目标,则扣除经营部人员全年工资的10%,且没有奖励及年终奖。如果经营部收益超过120万元,则以120万元为基数用差额的20%奖励给经营部。
9、经营部人员介绍承接工程或挂靠项目中已经按标准提成的业绩,只能算入到经营部的总收益中,不能作为再次奖励的业绩。经营部以外部门及人员承接的项目不计入经营部收益中
征求公司意见!
4.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篇四
经营场所(住所)承诺书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承诺人:
2014年05月25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篇二: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
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彭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鑫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位于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河社区5组(原汉葭镇柏香村5组)彭华均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相邻业主、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盖章)
2014年4月20日 篇四:经营场所承诺书
附件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本公司(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生产经营者,对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本经营生产者使用此场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篇五: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5.公司经营服务承诺制度 篇五
一.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三.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四.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六.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七.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八.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九.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十.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现榨饮料管理制度 十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十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十四.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十五.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十七.废弃物处臵制度 十八.不合格食品处臵制度
十九.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二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预案
一.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6、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7、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8、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9、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10、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11、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 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8、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0、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等。
12、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臵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臵。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六.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臵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臵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七.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八.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6、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九.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凉菜加工,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3、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7、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 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8、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9、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10、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十.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裱花加工制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裱花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易戴口罩。
3、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裱花制作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5、鲜蛋应清洗(必要时消毒)后再使用,冰蛋根据使用数量融化,当天融化、当天使用、当天用完。奶油要专柜低温保存。
6、裱花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7、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贮存温度10℃以下。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
8、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9、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10、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十一.现榨饮料管理制度
为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 型包装饮品。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
2、制售现榨饮料,应设臵布局合理的现榨饮料专用操作场所,配备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工用具,并由专人加工制作。
3、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
4、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等。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败变质、无杂质等。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
5、现榨饮料使用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添加的冰块应符合GB2759.1《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
6、饮料现榨应严格进行原料清洁整理,未经清洗处理的果蔬和杂粮不得使用,在压榨前应再次检查待加工的原辅料,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7、饮料现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用具的清洁状况,现榨饮料的设备、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使用过程中更换榨汁品种时,接触食品的设备必须洗净、消毒。
8、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
十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设臵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7、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9、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10、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1、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十四.食品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臵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臵灭蝇设施。
4、配臵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0、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五.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2、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3、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4、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5、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6、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臵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7、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8、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9、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10、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11、备餐柜内不得放臵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内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臵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相关 岗位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十七.废弃物处臵制度
我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臵管理,并对处臵行为负责。
1、本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餐厨废弃物分类放臵,分别处理,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臵。
3、禁止将操作间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餐厨废弃物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具有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
4、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榨取地沟油;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臵单位或个人处理。
5、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臵台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臵、收运、台账管理工作。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八.不合格食品处臵制度
1、我单位定期对所经营食品的保质期限、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封存处理。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2、设立不合格食品存放专区,对不合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专区以待处理。
3、设立不合格食品处臵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 品名称、规格、处臵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原料不合格的及时与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履行交接手续,由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在处臵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4、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按照餐厨废弃物进行处臵。
十九.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采购要求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2、“五专”管理
食品添加剂管理要做到“五专”,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设立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
3、称量要求
配备专用电子称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4、备案和公示
对本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下同)、自制调味料、自制糕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类别食品添加剂,应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臵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自制食品名称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5、相关人员责任(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为本单位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料和加工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采购负责人应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3)、加工配料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本单位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发现有非法添加物或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情况的,不得使用。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4)、任何人发现本单位采购或使用非法添加物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二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预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应急处臵程序(1)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科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3)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 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4)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调查部门反映。
3、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臵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供单位:
负责人:
6.公司经营服务承诺制度 篇六
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产生了内部人控制与道德风险,从而使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显得重要。独立董事制度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经历了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并已经逐步建立起相对成熟的制度体系。世界五百强企业中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设有独立董事体制,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高达甚至超过50%,独立董事的设置可以制约规范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金运作方式,避免犹如ST猴王事件的发生。独立董事制度作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指标引入中国,学者们在对其寄予了厚望的同时也进行了诸多研究。其研究的视角之一就是该制度的有效性,公司治理能力的提高从一定层面上表现为公司绩效的改善,于是本文将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绩效联系起来讨论。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独立董事作为非执行董事不受控股股东和高管层管束,因其独立的监管身份而引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使公司的股权和控制权发生了分离,本身不持有股份的独立董事所具有的投票表决权能够对大股东的“一言堂”起到遏制作用。一方面期望其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起到一定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希望独立董事能够从专业化的角度为企业出谋献策,起到战略指导的作用,从而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
从2001年中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经营绩效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从实证研究脉络来看,关于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经营绩效大致分为负相关、不相关和正相关三类结论。
(一)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
胡勤勤和沈艺峰(2002)通过检验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董事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和托宾Q值的相关性,最后发现当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在0%~16.67%这一区间范围时,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和经营绩效正相关,但是当在16.67%~33.33%这一区间范围时,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和经营绩效负相关。胡勤勤、沈艺峰(2003)也划分不同区间研究经营业绩和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与谭劲松不同的结论,即谭劲松(2003)选取独立董事的人员数量作为研究视角,首先从两名独立董事开始,随着独立董事人员数量的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也相应地增加,当人数达到5时,经营业绩最好,超过6人之后业绩下降,业绩最差时对应的独立董事为9人。
可是我们依然认为,董事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独立董事作用的有效发挥。正常来讲,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比较大且具有的独立性越高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关注,从而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股东权益。尤其在中国,股权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当增加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时能够限制大股东的不合理交易,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
基于此提出假设1: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和公司的经营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二)独立董事薪酬额度与公司经营绩效
诸多学者研究了独立董事薪酬和经营绩效两者之间的关系,最终得出不同甚至相左的结论。杜胜利和张杰(2004)通过研究认为,独立董事薪酬和前期的经营业绩呈正相关关系,与赵亮(2005)的实证研究结果不谋而合:公司的经营业绩不相同时,独立董事薪酬也会有显著差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20%时,独立董事平均每年的薪酬额度为8.95万元;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0%~20%这一区间范围时,平均每年的薪酬额度为5.63万元;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小于零时,平均每年的薪酬额度为4.5万元。宋林、韩向荣(2003)通过研究2002年中国10家经营业绩最差和最好的公司支付独立董事的薪酬额度,最终结果显示经营绩效和独立董事的薪酬额度之间负相关,同时做出了解释,认为这或许是因为经营绩效越差,公司就越迫切需要社会公众的信任,所以就用越高的价格支付独立董事具备的公正效用。
在中国,竞争程度较高的经理市场处于最初的发展阶段,严重缺乏企业家资源。独立董事属于“经济人”,没有报酬的话,不仅违背按劳分配的原则和权责对等的理念,也缺乏激励机制促使其发挥职能。所以,需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有效激励独立董事,使其更努力、高效地开展工作。
基于此提出假设2:独立董事的薪酬额度和公司的经营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三)独立董事参会次数与公司经营绩效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股东一视同仁,关注其他相关人员的权益。作为董事会的一部分成员,独立董事有勤勉义务,充分利用自身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在参加董事会相关会议时明确表达对所讨论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的权益和股东的权益。
基于此提出假设3:独立董事需要参加董事会相关会议的次数和公司的经营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二、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择
在本文中,基础样本为2000—2012年止上海和深圳两地安徽的上市公司,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同时剔除独立董事薪酬等相关数据显著奇异的公司。最终有效样本中包括51家公司,数据主要来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应的官方网站。
(二)模型建立和实证检验
在明确了研究目的之后,本文在反映公司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时设计了两大类共6个指标,其中反映综合能力的有3个指标,即调整之后的每股收益(Y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股东权益收益率(Y2)和股东权益(Y3);而反映盈利能力的有2个指标,即主营业务收入(Y4)和公司净利润(Y5)。反映独立董事制度的有3个指标,即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所占的比例(X1)、独立董事薪酬额度(X2)、独立董事需要参加董事会相关会议的次数(X3),其中β表示误差项。
接下来采用线性回归分析经营绩效和独立董事制度两者的关系。
采用SPSS11.5软件对以上模型进行回归分析,选取0.05作为显著水平,具体统计结果(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由表1的R square值可以得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经营绩效、盈利能力之间正相关。可是由表2、表3可以看出,当解释变量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所占的比例、独立董事的薪酬额度、独立董事需要参加董事会相关会议的次数时,进行显著性检验,多元回归Significance F值和P-vaule值都超过0.05,这表明当把这3个变量作为独立董事特征时,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经营绩效、盈利能力的正相关性不显著。
研究结论
本文选取安徽的上市公司作为基础样本,通过实证研究独立董事制度和经营绩效两者的相关性,最终的研究结果与其他学者基本保持一致。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没有显著的相关性。实证研究结果的具体解释是,上市公司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相对比较复杂,具体的智力水平影响经营绩效的同时,国际环境、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等因素都会影响经营绩效。与已经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其他国家不同,中国的外部的借贷市场、股权市场和控制权市场没有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提供前提和保障,这都会在很大程度上使独立董事制度所产生的作用非常局限,迫切需要有效融合社会习俗和企业文化,并将既定的制度安排“嵌入”其中,完成创新功能。
参考文献
[1]胡勤勤,沈艺峰.独立外部董事能否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J].世界经济,2002,(7).
[2]王跃堂,赵子夜.董事会独立性是否影响公司绩效?[J].经济研究,2006,(5):60-71.
[3]柯宝红.基于独立董事与公司绩效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0,(23).
[4]李海舰,魏恒.重构独立董事制度[J].中国工业经济,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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