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发〔2012〕5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市本级及内五区各成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办公室,集中统一受理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
(一)申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内五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需到市本级或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办公室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其中:在区参加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到所在区办理申报审核;其余均到市本级办理申报审核。
(二)申报依据
1、参保单位申报依据:参保单位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工资的依据是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即2011年1-12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国统办字[1999]106号文件确定,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项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的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进行申报,经审核后作为本单位2012年1-12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参保人员申报依据:参保人员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工资的依据是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一致。参保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花名册中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线。为确保个人申报基数的真实性,各单位应按要求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参保人员个人签字确认。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依据:经人事部门审批的2012年晋薪后的个人基本工资,包含以下项目: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薪级工资、教护人员提高10%部分、教护龄津贴等。
(三)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2、2011年度会计资料:①会计年报(需附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费用明细表或收入支出明细表等);②工资发放表;③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帐(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帐);④成本、费用、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明细帐。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同时需提供会计年报、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帐及2011年12月份工资发放表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
3、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以及经职工个人确认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花名册(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可另附个人缴费基数确认签字表)。凡网上下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退休”表格中有离退休人员名册的单位,需同时提供社保经办机构盖章认可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证明,并如实填报月退休费。离退休待遇证明具体提供方式如下:①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市级参加的单位,需提供由省社保局离退休管理服务处盖章确认的本单位2012年1月份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花名册;②在市本级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但存在有养老、医疗保险两个参保编号的单位,需提供由市企业社保局待遇核发科盖章确认的本单位2012年1月份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证明;③在区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其他险种实行市级统筹的单位,由各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的离退休人员月养老金进行审核确认;④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2012年1月份离退休人员工资明细表(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需提供财政统发工资中心盖章的本单位离退休人员2012年1月份工资明细表)。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所需携带的具体资料见附件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5、申报办公室视情况要求提交的补充资料、相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四)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从3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到市本级和内五区申报办公室办理申报审核手续。市本级申报审核单位按参保人数分四个时间段进行申报审核:
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缴费单位在3月30日前完成。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缴费单位在4月20日前完成。
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缴费单位在5月4日前完成。
参保人数在800人以上的缴费单位在5月15日前完成。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审核数据处理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1)登陆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网()下载并填报参保数据等信息(见附件三)。
(2)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可委托长沙兴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进行数据处理代办。
单位录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后,打印一式三份花名册和社会保险申报审核表,按规定签章,携带其他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申报办公室办理申报审核有关手续。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处理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二楼机关社保业务窗口办理。
2、申报前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在职人员姓名、身份证错误的,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修改表”,同一单位个人有多个帐户的,请填写“个人帐户合并表”,凭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大厅办理。在市本级申报的单位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二楼“异动申报”窗口修改;到“个人帐户”窗口办理账户合并。
3、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按2011年度个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按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年工资总额大于上年缴费基数总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单位差额数,按照规定征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并入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改变。
4、各参保单位必须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真实准确,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按规定予以公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暂停办该单位有关社保业务,待补办申报手续后,再恢复有关业务办理。市本级以前年度未审核单位到市企业社保局基金稽核科(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1001、1002办公室)办理补审。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的内容
1、查验过去一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历年欠费归还情况。凡未经批准上一缴费年度欠缴社会保险费在3个月以上的,暂缓 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经批准缓缴的除外)。对有历年欠费的参保单位,应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签定还款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还款,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2、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情况,并确认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当年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及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年检工作,直到完成了上述工作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3、查验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险种是否齐全情况。对存在应参加而未参加险种的单位,须办理险种新增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4、查验参保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未按规定公示职工缴费基数及未履行职工缴费基数由本人签字认可手续的,须完成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5、查验以前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情况。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等到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参保登记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前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年审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需报送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表。
2、社会保险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职工签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劳动保障定期监察表、还款协议、缓缴批准书等。
4、年度验证机关在审查期间,根据情况要求单位提交的补充资料、相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的程序
1、单位按规定的要求,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表和其它材料。
2、单位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职工签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劳动保障定期监察表等资料报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参保登记部。
3、征缴管理中心按规定查验合格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注明已查验合格的险种,并盖章或贴花,返还社会保险登记证给单位。
4、当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自下一年度起参加年度验证。
5、凡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单位,应于年度验证前15日内领取变更登记表,变更后再按规定进行年度验证并发放新证。
三、监督检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帐册、会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对参保单位稽查出来的少缴、漏缴的工资总额部分,按社会保险费规定的缴纳比例进行补缴,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2、参保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 额和职工人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可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本级申报办公室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原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八楼)
市本级申报办公室电话:84907909 85591173 市本级征缴管理中心参保登记部电话:84907991 市信息中心电话:84907877 84907869 内五区申报办公室电话:
芙蓉区:84683408
天心区:85899277转2、3 岳麓区:88999325
开福区:84558026
雨花区:85880512 有关事项请查询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网 网
址:
附件:
1、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含在职、退休花名册,网上填报数据)
2、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表(网上下载)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流程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2.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篇二
办理2014年7月社会保险费
申报业务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4〕107号),现将2014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9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922元。
二、2014社保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养老保险(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采暖费,下同)最低缴费基数为295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4766元/月。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95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4766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4922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953元/月执行。
三、即日起恢复办理2014年7月及以后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篇三
各参保单位:
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8月6日开始对我市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开展补充申报。请未按规申报的参保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尽快办理申报业务,以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
一、申报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未在2018年7月1日前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24日
三、申报内容
2017单位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未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
四、申报办法 参保单位登陆微信预约平台(郑州金保微服务,微信号:zzsbvfw)进行预约,然后携带纸质资料按预约信息到社会保险分局的指定办公室或窗口进行办理。
五、补充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一)2017单位工资总额申报资料:
1、《补充申报单位工资总额申请》;
2、《社会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单位财务报表,财务年报中应可以明确显示申报的工资总额“如:《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期间费用表或现金流量表等能直接反应申报单位工资总额的报表)”,如年报中显示的工资总额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一致应提供相应的说明资料,由经办窗口进行认定。
5、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二)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申报资料:
1、《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
2、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报盘
(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未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申报资料:
1、《退休(职)人基本养老金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
2、养老金发放机构的发放资料;
3、退休(职)人基本养老金收入报盘。
六、注意事项
1、补充申报的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需补充申报以往单位工资总额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3、在职、退(职)休人员申报数据从申报成功的次月开始使用,一个缴费内不再变动。
4、区财政统发单位及非统发单位按所属地到社会保险分局窗口办理补充申报手续。
5、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涉及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的切实权益,2018年7月1日前未按时按规申报的参保单位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申报,到期还未按规完成缴费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请参保单位务必重视并尽快完成此项工作。
七、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全市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 惠济分局: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电话:63639925;
管城分局:航海东路246号(城东路与航海路交叉口东北角),电话:66362711;
中原分局:伊河路96号(伊河路秦岭路交叉口西30米路南),电话:67610310;
金水分局: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电话:63835406;
二七分局: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8856870;
郑东新区分局: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西北角,电话:85960760;
经开区分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郑州市人力资源东市场,电话:66782583;
高新区分局:高新区金梭路13号(金梭路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电话:67759620;
航空港区分局:航空港区航海路与郑韩南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电话:86198373;
4.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篇四
武人社〔2011〕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120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全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
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94元。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1054元,下限不得低于1794元。
二、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1054元;第二档为3375元;第三档为2025元;第四档为1794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1794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标准为75元(含用人单位)。
三、计算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375元。
四、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1年7月1日后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05号)文件规定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时,本区当期缴费年度月计发基数为1831元。
五、当期缴费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3375元。
六、2011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符合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当期缴费年度其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调整后定期待遇计发标准为:调整前的计发金额×调整系数(其中:调整系数为1.1026)。
七、当期缴费年度计发工伤待遇涉及到计算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3636元/月标准执行。
八、当期缴费年度本区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478元。
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起,本人月退休工资低于1600元的,其个人账户每人每月按80元划入;本人月退休工资高于1600元的,其个人账户每人每月按退休工资的5%划入。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篇五
企业端使用手册
一、登录郑州市社会保险网站()下载安装《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范围包括除市本级财政统发单位以外的所有参保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二、登录软件:用户名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编号;密码为组织机构代码号。如果单位在申报时存在多个编号没有合并的情况,需要按照不同的单位编号分别登陆进行申报。
如出现无法登录情况,可能是因为参保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与数据库现有数据不一致,参保单位可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就近到社会保险各办事大厅进行查询。
登录完成后应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三、登陆成功后,修改登录密码!密码修改完成点击 “开始”按钮。
再点击“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按钮,进入工资申报页面。
四、缴费工资申报
(一)参保单位单个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第一步:点击“档案模版下载”按钮,下载缴费工资申报模版,按规定填报信息并盖章,单位须拍照或扫描留存图片格式电子档案。下载的电子档案模版如下:
第二步:在工资申报页面“个人编号”栏中录入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编号。
第三步:点击“查询”按钮,在“申报工资”栏显示的数据即为该职工现行使用的缴费基数。
第四步:单位在显示“申报工资”栏中直接进行缴费基数修改,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 按钮,该职工缴费工资修改完成。
系统操作页面如下:
第五步:缴费工资修改完成并保存后,上传第一步留存的图片格式电子档案;如未上传成功,可按照第一步至第五步的流程重新申报并上传电子档案,未按规定上传电子资料的,该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无效。
电子档案上传页面如下:
(二)参保单位多个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第一步:点击“档案模版下载”按钮,下载缴费工资申报模版,按规定填报信息并盖章,单位须拍照或扫描留存图片格式电子档案。下载的电子档案模版如下:
第二步:点击“查询”按钮,在“申报工资”栏显示的数据为该单位全部职工当月使用的缴费基数。第三步:待查询完成后,点击“生产报盘”按钮,在生成的电子报盘表格中调整缴费基数;报盘时如果出现一个参保职工有多条重复信息,属于参保信息未合并人员,需要重复申报工资,并尽快到各经办机构征缴窗口办理合并信息业务。
注意事项:
1、电子报盘表格只能调整修改“申报工资”一项,其余项目不得变动。如变动与数据库不一致,将无法完成工资申报,应修改后重新上传。
2、电子报盘表格生成的为单位全部在职职工,不需调整缴费基数的职工可在表格中整条删除。
3、单位进行多人工资申报时,单次申报人数不能超过1000人次,1000人以上的单位需要分批多次上传申报资料。
4、电子报盘文件每月办理工资申报业务时须重新下载,否则无效。
第四步:修改完成并保存后,点击“报盘接收”按钮,上传调整后电子报盘。
系统操作页面如下:
第五步:缴费工资修改完成并保存后,上传第一步留存的图片格式电子档案;如未上传成功,可按照第一步至第五步的流程重新申报并上传电子档案,未按规定上传电子资料的,该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无效。
电子档案上传页面如下:
五、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从申报成功次月开始生效。
6.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篇六
各科室:
为了更好、更有效地组织科技人员申报2012年重庆市科委各类科技项目,根据重庆市科委通知及相关管理办法,现将有关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一般项目,科委现已取消“直通车”项目的申报。
二、支持重点
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鼓励自由探索,重点支持围绕下列七大领域的优先主题开展基础研究:人口与健康领域、农业领域、能源及光机电领域、信息领域、资源环境领域、材料领域、综合交叉领域。详见附件1。
三、申报数量与支持强度
1.按照重庆市科委的要求,实行限额申报。资助强度为5万元。
2.市科委重点实验室可通过实验室专门帐号独立申报,每个实验室限报5项,仅限实验室固定人员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申请者2012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职工方可申报;
2.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我市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符合有关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并在重庆市内实施;
3.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4.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主持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含1项)、参加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2项(含2项);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级科技项目。
五、申报方式
1、上报项目将从本次医院组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项目中择优选取,不再进行单独评审。
2.通过医院评审筛选后确定的上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3.上报项目通过医院、学校审核并提交市科委后,项目申请人方可从网上打印标有有效标志申请书,并向科研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4.各类申请书一律要求A4大小规格纸张打印,左侧装订,不合要求者,恕不受理。
六、填报申请书注意事项:
1.“承担单位”填写“重庆医科大学”。
2.“组织部门”不填。
3.经费预算应包括本单位配套经费或自筹经费。
4.研究周期统一填“2012年9月—2015年9月”。
七、申报流程
1.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2.筛选出的项目再在线填写申请书。
3.项目申请人通过个人帐号--→各部门帐号--→学校科研处审核。
八、申报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3月5日前交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版一份到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杰电话:89012558
科研处
2012-2-
1附件1
2012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重庆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市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鼓励自由探索,重点支持围绕下列七大领域的优先主题开展基础研究:
人口与健康领域:重大疾病发病机制及防治;人口健康与环境相互作用;计划生育 与生殖健康;灾难医学和再生医学;创新药物及中医药;创新医疗器械。
农业领域。主要农作物重要功能基因的发掘与功能验证;特色畜禽水产遗传资源发 掘与优势性状;主要农业病虫害生物控制;食品安全控制的理论和模式;农业减灾避灾与生态农业。
能源及光机电领域:非常规能源(页岩气、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 源的高效转换与利用;半导体照明系统寿命与可靠性;深部煤矿动力灾害与控制;高性能机电传动与装备集成系统基础理论;智能电网、配用电及装备智能化的基础理论。
信息领域。新一代通信系统和网络体系理论;未来互联网体系结构、安全性能和服 务软件;智能控制理论与应用基础;光电子、微电子器件和高性能传感器;信息科学与生命科学的交叉领域。
资源环境领域。主要矿产成矿(藏)规律与高效利用;区域环境污染过程、机理及 健康风险与控制;气候变化及山地灾害形成过程与机制。
材料领域。先进金属结构材料;化工新材料与绿色建材;新型功能材料;绿色冶金。综合交叉领域。重大工程结构灾害监测、安全保障与控制;新物质创造与转化的化 学过程研究;基础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基础理论;数学及其在交叉领域的应用。申报说明:
1、项目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
2、项目创新性强,立项依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高等院校实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参照2011年立项数并扣减未结题项目数后确定;
7.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篇七
发布时间:2012-08-09来源:财务基金处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公共事务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相关审核工作,市本级及13个区(县)、高新区、经开区经办机构将设立缴费基数审核窗口,集中统一对各参保单位开展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缴费基数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2012年8月13日前,在市本级及13个区(县)、高新区、经开区办理了“四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均在此次年审范围之内。
(二)以医疗保险参保所属地划定用人单位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统一年审的年审属地,即: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在哪个区县、开发区参保,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年审就在哪个区县、开发区办理。
(三)未参加医疗保险而已参加工伤、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在“未参加医保单位年审”窗口办理年审手续。
二、年审内容
(一)用人单位按照2011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及201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变化情况,如实填报各种表格(附后),并更新“四险”年审数据盘中用人单位参保信息和个人缴费基数。
(二)年审时应携带的材料:①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的资料(例如,2011《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1《工资基金手册》、2011《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2年年审上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②2011“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③用人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如外地单位驻西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须出具用工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应加盖单位公章);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却独立参保的用人单位,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应加盖上级单位公章),一同前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因劳动关系
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用人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应加盖各用
人单位公章),一同前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④2012年近期养老保险缴费单复印件;⑤2011劳动用工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⑥医疗保险还需提供201
2年1月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明细表、养老金调整变更表和2012年7月份医疗保险缴
费单复印件。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
费基数之和。
(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1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
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1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
于10420元的,以10420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84元的,以208
4元作为缴费基数。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符合并轨条件的“4050”人员按2084元作为缴费基
数。
(五)停薪留职与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档
案工资低于3473元的,以3473元作为缴费基数。
(六)参加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3473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
保险费。
(七)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基数以2012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
金为准。
(八)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2084元和347
3元确定。
四、年审时间和地点
年审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10月31日。
年审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三楼大厅。
五、注意事项
(一)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从2012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工伤保险从201
2年9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二)用人单位到“统一年审窗口” 办理拷取参保数据,并确定本单位上报
年审资料时间。
(三)年审期间停止办理参保登记、增减变更、分户并户等有关业务。年审
结束后,恢复相关业务的办理。
(四)为确保四险数据库的完整,各用人单位在年审数据上要添加未参加医疗保险而参加工伤、失业保险人员参保信息,并随年审统一上报。
(五)用人单位要按照年审要求更改缴费基数和账户划入基数,标出单位驻
外人员,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西
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年审导出数据的打印版),对所填
报表中个别电脑系统无法识别的生僻字,各单位落实后,须手工填写标注。以上
各种报表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参保单位应于本单位完成年审后的两个工作日后,到“社保费统一核
定”窗口,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核定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金额,领取本单位“西安市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单”,并按照“西安市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单”的核定金额,通过原渠道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七)2011年标注“驻外”人员的个人账户在2012年11—12月期间办理返还业
务,逾期未办的顺延至2013年统一办理。
(八)各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市本级年审要求,在规定时间
内对本辖区内参保的用人单位同时进行年审。
(九)本次年审后,对于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错误的,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
办理修改手续,保障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年审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如实申
报缴费基数。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审。未按时完成年审的单位,单位的增减变动和待遇暂停,待补审后,恢复正常。
8.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篇八
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度“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
(第二批)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12‟108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强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示范性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推动全省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工作实际,拟对“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部份调整,并启动2012-2013年度“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四川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基本条件按照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度“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通知》(川经信函„2011‟1255号)中的标准执行。其中,“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标准为1亿元以上至10亿元以下。“成长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标准为2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新进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原则上应有在建或新建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原则上按照2012-2013年(第一批)各地培育名单数量
申报。已列入2011年及2012-2013(第一批)的企业不再申报(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拟调整至“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需重新申报)。
2011及2012-2013年度(第一批)名单中,成长型中小企业销售收入过亿元及小巨人企业已发展壮大为大型企业的;由于市场或经营管理等原因造成亏损甚至破产的;各市(州)、扩权县(市)因本地经济发展需进行调整的三类企业应调出培育计划。调整原因一并上报。
(二)申报资料。
1、企业提交资料。
(1)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简介(包括:产业分析、管理团队及员工素质、企业文化、竞争能力、管理能力、发展规划、项目状况、产销网络和销售率、融资渠道及获奖情况等)。
(4)2010、2011年度及2012年1-8月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2011年度及2012年1-8月完税证明;
(6)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对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或声明。
(7)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8)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资料全部以电子资料按顺序提交市(州)、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已列入2011及2012-2013年度(第一批)的企业需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2、市(州)、扩权县主管部门提交资料。
对上述材料审核确认后的推荐报告并附2012-2013年度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第二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1年及2012-2013(第一批)“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调整出培育名单汇总表(附件4)、2011年及2012-2013(第一批)培育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及各申报企业电子申报资料。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各市(州)进行汇总初审后统一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省属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直属单位管理处。各市(州)、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
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报告及电子资料1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各市(州)、扩权县要加强对“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指导、督查、协调和服务,严格统计上报和跟踪管理,确保效果。
附件:
1、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书
2、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3、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4、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调整出培育名单汇总表5、2011年度及2012-2013年度(第一批)四川省“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9.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篇九
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人才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博士后科研人员带项目、带成果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继续对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科研创业基地)中从事科技研发的博士后人员进行项目启动经费资助。同时,开展对博士后流动站中博士后进行择优资助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重点范围
1.资助对象是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原科研创业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以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核准日期为准);
2.资助对象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省博士后项目启动经费资助的不在资助范围。
4.资助的重点范围是从事应用实践技术研发的博士后人员,其主持研发的课题应属于我省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独特生态资源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特别是涉及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轨道客车等产业扩能升级和深度开发的课题。
二、资助程序
1.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科研创业基地)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原则上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按照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的比例择优推荐申报人员,不足15人的可推荐1人。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申报人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后,组织相关专家采取面试答辩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项目进行评估,按照分类评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
3.根据专家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省财政申请资助经费后,拨付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业基地设立单位。
三、资助额度及用途
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资助每人每项6—1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申报项目的发展前景,由专家评估确定。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购置急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改装实验设施,生活补贴,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以及开展科研工作所需其它有关经费。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需填写《吉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博士后中国网站下载),附电子文档。
2.各设立单位申请报告1份,其中注明联系人及电话,设立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人员申请表或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业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申报人与设立单位签订的合作或劳动合同等)原件与复印件1份。
五、有关要求
1.各设立单位的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真实。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2.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单独申报。
3.各设立单位申报材料务于2012年9月24日至9月28日之间报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7室)。联系人:董淑云
联系电话:0431—88690926
10.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篇十
准备期费用结算的通知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2018年度基数申报及准备期费用结算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盘在社保局二楼公共业务窗口拷取2018年度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和本单位准备期费用结算表(结算信息表、结算费用明细表、结算费用年金明细3张表)。
一、缴费基数申报
单位经办人员在年度工资申报表上按测算方法准确计算出每个人的最新缴费基数填写在申报工资栏。填报完成后打印一份纸质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及人员工资花名册一起交至社保局二楼业务经办窗口。由于部分单位调换了经办人员,不知道如何计算缴费基数,现将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列出:
1、缴费基数以2017年12月工资来确定。
2、缴费基数的测算方法:月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补贴+规范后津补贴+第13个月的基本工资/12。
(国家统一津补贴仅指警衔津贴、教师及护士提高10%部分)
3、津补贴中未经审批的200元不能纳入缴费基数。
4、缴费基数不需要保留小数点后位数。
二、准备期费用结算
1、准备期是指国家规定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2016年9月各参保单位实际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之间的错后期。
2、参与结算的项目包括准备期内参保单位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有参保单位已向参保人员发放并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内退休费。
3、单位经办人员拷取结算表明细后请仔细核对,核对的内容包含缴费时间段、缴费时间段内的缴费基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发放时间及金额的准确性等。前期改办的中人退休人员从2014年10月至退休年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上核对内容如有不准确的情况请将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参保人姓名、参保人个人编号、正确的缴费基数、正确的缴费时间报送社保局。
4、核对准确后打印二份,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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