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精选9篇)
1.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篇一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 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四条 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一 1 一
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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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五)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其中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50人,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
第五条 众创空间认定程序: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交所在市科技局或太原、长治高新区审核同意,高校众创空间申请交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送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提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包括查验场地面积、创客数量和实际运行情况等。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省科技厅办公会研究,网上公示后认定为山西省众创空间。
第六条 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可享受“省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各市、高新区应为辖区内众创空间提供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
第七条 众创空间实行报告制度。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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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每年年底提交工作报告和下一工作计划。
第八条 每年对众创空间进行考核。根据众创空间开展培训辅导次数和培训人数、入驻创客及团队数、毕业团队数及其开展的业务情况等确定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山西省众创空间称号。
第九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定的,取消其相应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山西省众创空间在运营中,应做到合法守信,积极维护自身及创客、创业团队利益。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众创空间,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山西省众创空间称号。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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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篇二
在2008年在北京大学举办的“知识社会与创新2.0”第二届中国移动政务研讨会上,北京的“三验”AIP应用创新园区(Application Inovationtion Park)作为国内较早开展的城域开放众创空间探索,就得到与会各界专家的高度关注,并与国际上的Fab Lab、LingLab两大众创模式一并被称为面向知识社会的三个典型创新2.0模式。本刊就什么是众创、什么是众创空间等问题采访了国内较早开展众创空间相关研究与探索的《城市管理“三验”应用创新园区模式探索》一文作者北京大学移动政务实验室宋刚博士。宋刚认为,推进众创,要关注社会创新与技术创新的互动,注重社会创新与市场创新的结合、社会孵化与市场孵化的结合,以创新2.0时代的众创生态营造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2.0时代的智慧城市正是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下,将广大市民生活、工作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覆盖整个城市区域的开放众创空间。本期专栏还整理汇编了国内外众创空间发展的相关情况以饲读者
什么是众创
众创,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把握全球创客浪潮兴起的机遇,根据互联网深入发展、知识社会创新2.0环境下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聚集全社会各类创新资源,汇众智搞创新,使每一个具有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都可参与创新,形成大众创造、释放众智的大众创新新局面
什么是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把握全球创客浪潮兴起的机遇,根据互联网及其应用深入发展、知识社会创新2.0环境下的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社会化运作、专业化服务构建的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开放创新及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
发展众创空间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有效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应用创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着力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实现技术创新与社会创新结合、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创新2.0时代的众创空间
Fab Lab及其触发的以创客为代表的创新2.0模式,基于从个人通讯到个人计算,再到个人制造的社会技术发展脉络,试图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面向应用的融合从创意、设计到制造的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环境,推动了创新2.0时代众创空间的形成而创客浪潮、众创空间以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为核心理念,是创新2.0模式在设计制造、创新创业领域的典型表现而众创空间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趋势,把握互联网应用深入发展、创新2.0环境下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是与创新2.0环境下创新创业形态相适应的创新创业孵化、众创活动支撑平台。
顺应创新2.0时代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构建面向人人的“众创空间”等开放创新及创业服务平台,对于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培育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类青年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解决社会发展难题,带动扩大就业,打造经济发展新的“发动机”,具有重要意义。一要在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孵化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技术创新与社会创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社会孵化与市场投资相结合,不仅为社会创客通过用户创新、协同创新解决身边问题,也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开放创新服务平台。二要加大政策扶持。适应“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简化登记手续,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三要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和财税政策作用,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培育发展天使投资。完善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机制,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和服务。四要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健全创业辅导指导制度,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培育创客文化,让创新创业蔚然成风。
国内外众创空间发展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外已经把众创空间发展推到了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在十多年前,国外Fab Lab、Hackspace、TechShop、Makerspace等各种类似形式的众创空间就已经逐步形成,对科技创新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应对知识社会创新2.0机遇,国内也就用户参与创新、以及众创空间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早期的“三验”AIP应用创新园区作为城域开放众创空间的探索还与Living Lab、Fab Lab一起被称为三大典型的创新2.0模式。随着Fab LabMaker等概念被引入中国,更多创客空间开始涌现,如北京创客空间、上海新车间、深圳柴火空间、杭州洋葱胶囊等,发展也各具特色。
国际发展
1、Fab Lab
Fab Lab即微观装配实验室(Fabrication Laboratory),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简称MIT)比特与原子研究中心发起的一项新颖的实验——一个拥有几乎可以制造任何产品和工具的小型的工厂。Fab Lab的最初灵感来源于哲申费尔德教授于1998年在MIT开设的一门课程——“如何能够创造任何东西”,这很快成为他最受欢迎的一门课。没有技术经验的学生们在课堂上创造出很多令人印象深刻的产品,如为鹦鹉制作的网络浏览器,收集尖叫的盒子,保护女性人身安全的配有传感器和防御性毛刺的裙子等等。可以制造任何想要的东西,学生们为此而兴奋不已,而这种可以实现随心所欲的个性化需求的目标,也逐渐成为Fab Lab萌芽的创新研究理念,引领了从个人通信、个人计算迈向个人设计、个人制造、群体创造的创新2.0浪潮。《Fab Lab创新模式及其启示》一文即介绍了遍布美国、南非、印度、挪威等国社区、田间、学校的Fab Lab全球网络如何通过个人制造和知识共享推动用户创新、大众创新,解决人们身边的社会问题并孵化小微创业。
2、Living Lab
欧盟于2006年11月发起了Living Labs网络,它是通往欧盟创新系统关键一步。它的一个核心价值是改善和增加研发转移的洞察力和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世界的应用和解决方案的动力。它采用新的工具和方法、先进的信息通讯技术等手段来调动方方面面的“集体的智慧和创造力”,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机会。LivingLab是欧盟“知识经济”中最具激发性的模式之一,它强调以人为本、以用户为中心和开放创新、共同创新。LivingLab立足于本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科研机构为纽带,建立以政府、广泛的企业网络以及各种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开放创新社会。Living Lab通过现实生活中以用户为中心的移动泛在服务及技术的设计和开发方法,整合用户、应用环境、技术与基础设施、组织和方法、专家体系等方面构建了一个服务体系,强调技术测试、应用开发、用户参与、市场分析等多种创新需求在真实生活环境中的有机融合。Living Lab作为一种社会创新工具与区域创新平台,以用户为中心整合多种资源推动各方参与的开放创新,使得研发机构、企业、相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用户与用户群体都可以从丰厚的城市各类资源及区域环境中受惠
3、c-base
c-base e.V是一个设在德国柏林的非营利性协会,成立于1995年,目前约450名成员。该协会的目的是提升计算机软件、硬件和数据网络的知识和技能成立以来,c-base从事了大量的相关活动。例如,一般的节假日,如儿童节,他们会在那里给小朋友介绍机器人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主题c-base的总部,有时也会为柏林附近的其他团体活动提供支持。c-base被确认为世界上的第一个独立、单机的Hackerspaces,因为它不隶属于任何学校或企业。
4、Hackerspace
Hackerspace的概念始于欧洲程序设计师(以前称之为“黑客”)的聚会。2007年8月(欧洲掀起这波潮流的12年后),一群北美的黑客到德国参加Chaos Comrmmication Camp他们在当地燃起想在美国设立同类场所的决心,于是就在回国后创办了许多黑客空间,NYC Resistor (2007)、HacDC(2007)和Noisebirdge(2008)等都包括在内这些地方很快就用来设计及制造电子回路(从他们原本就感兴趣的程序设计起步),顺应自身兴趣做出实体原型,开设教室,发展活动以募集会费,添购使用的工具
Hacrkerspace在中国被叫做创客空间,2010年创客空间进入中国,向硬件高手,电子艺术家,设计师,DIY爱好者和所有喜欢自己动手捣鼓各种东西的人提供了一个开放式社区,根据兴趣共同开发有趣和富有意义的项目,同时还举办包括电子、嵌入式系统、编程和机器人等不同主题研讨会和培训,并提供运营代理、融资支持和销售平台等运营服务,使得项目能够产品化,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据估算,目前全球已经有1000多家创客空间,在中国约有六七家,分布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地。
5、TechShop
TechShop是一家基于会员制工作坊而组成的社区,可以为会员提供可供使用的工具、设备,教学、创作以及支持人员,以便创造他们一直想创造的东西。这里的器具包括:铣床、车床、焊接台、离子切割机、金属板材加工设备、钻孔机、锯、工业缝纫机、手工具、塑料加工设备等等。对于那些喜欢自已动手做东西,或者是做些发明创造,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器材,Techshop是一个理想的地方它聚集了众多来自民间的创新想法,让创新者把原始的想法做成原型,甚至做成一个完整的产品
6、Metalab
在维也纳,Metalab作为一个成功的Hackerspace名震一时。它成立于2006年,现在已经成为维也纳的一个高科技社区聚会场所Mealab的主要项目包括提供基础设施、提供IT、新媒体、数字艺术、网络艺术和黑客文化等领域的物理空间,为技术创意的爱好者、创客、创始人和数字艺术家之间的合作提供服务如今,Mela1ab经成为全球Hackerspace运动的催化剂,是多家互联网创业公司的发源地
7、Makerspace
Makerspace就是一个配备工具的社区中心。它为社区提供了制造设备,并为社区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帮助他们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设计、建模,并制作出那些无法靠个人力量完成制作的作品。Makerspace可以是一群有相同兴趣的人们互相分享空间和工具的兴趣团体,也可以是商业公司或非盈利公司,还可以是学校或图书馆等的附属组织。所有类型的Makerspace都是为了能整合制造设备资源,形成社区,进行相关培训,但其组织形式却迥然不同
国内发展
北京在应对知识社会的下一代创新机遇、打造创新2.0时代的开放创新空间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6年就启动了“三验”应用创新园区(AIP)的探索,探索通过体验、试验、检验”三验“在城市管理领域打造覆盖整个城市的开放众创空间。北京市还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应用创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丰富的科技创新创业资源,成为我国众创空间发展最快的城市
除北京以外,在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武汉、苏州、成都等创新创业氛围较为活跃的地区,也都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形势,逐渐涌现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比如上海的新车间,深圳的柴火创客空间,杭州的洋葱胶囊,南京创客空间等等。
1、”三验”应用创新园区
城市管理”三验“应用创新园区(AIP)是国内首个应用创新园区实践,也是我国对开放众创空间建设的较早探索。早在2006年,北京就启动了“三验”应用创新园区(AIP)的探索,探索通过体验、试验、检验“三验“在城市管理领域打造覆盖整个城市的开放众创空间”体验“指用户体验,这是创新2.0以人为本、以用户为中心的核心体现;”试验“指研发单位试验,这是一个与用户共同试验的互动过程;”检验“指第三方检验,实现与标准化工作的对接,突出其中立性,以利于对创新成果价值的公正评估,为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的推广应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AIP贯彻最终用户参与产品、技术研发、设计过程与创新扩散全过程的创新2.0理念,通过“三验”机制贯穿需求孵化、需求实现、需求验证全过程,推动以“三验”为核心的技术研发与试点示范活动,构建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引导、以技术为推动,需求与技术充分互动的大众各方参与的开放众创空间。应用创新园区(AIP)被北京市科委和北京市市政管委于2008年5月联合授牌,并与Living Lb、Fab Lab一起被称为三大典型的创新2.0模式
2、北京的创客空间
北京创客空间的前身是FlamingoEDA开放空间,成立于201 1年1月。当时的空间位于北京宣武门附近的一个小屋内,只有20平方米左右的大小。空间每周举办工作坊,通过豆瓣等社交网站发出活动邀请。3D打印机、多点触摸桌这些在外人眼里看着特别“神秘”的新新技术产品,都能被这些DIY爱好者拆解并制作出样品。王盛林就是在那里结识了创客空间的另一位创始人肖文鹏,并发掘到自己的兴趣所在。此后,北京创客空间在开源精神的指导下,对试图建立一个开源生态系统进行尝试,让空间兼备了社区与孵化的双重功能。他们想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更多的项目中去,并且使得部分项目成果产品化,从而让科技真正改变人们的生活
3、深圳的柴火创客空间
柴火创客空间寓意“众人拾柴火焰高”,为创新制作者(Maker)提供自由开放的协作环境,鼓励跨界的交流,促进创意的实现以至产品化空间提供基本的原型开发设备、电子开发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等,并组织创客聚会和各种级别的工作坊。柴火创客空间现在拥有开源硬件、Linnux及嵌入式开发、物联网、绿色能源、城市农场等多个主题,并在不断增加中,成立4年已经吸引1万多人参加活动。2015年初,李克强总理的到访使这里人气大增。总理表示,愿意成为柴火创客的荣誉会员,“为你们添把柴!”
4、上海的新车间
上海的新车间成立于2010年10月,是向硬件高手、电子艺术家、设计师、DIY爱好者和所有喜欢自己动手捣鼓各种东西的人提供的一个开放式社区,当然同样具有实验空间和基础设备。在这里,大家不仅可以和兴趣相投的人一起拆装各种电子和物理产品,而且还可以共同实施一些好的设计和想法。新车间将工作空间提供给人们来实施自己脑海中的项目,举办包括电子、嵌入式系统、编程和机器人等不同主题的研讨会和培训班。此外,新车间也还将成为一个融资和管理平台,来支持人们实施自己的作品和项目
5、杭州的洋葱胶囊
洋葱胶囊(OnionCapsule)成立于201 1年11月,是国内首个由艺术院校建立的创客空间,由几位来自中国美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的学生创建。洋葱胶囊在保留她的开放性、创造性以及友好交流环境的同时,还希望将创客空间逐渐发展成一个作品的发布平台(但不是产品)。工作坊的成熟作品,会定期被放到洋葱胶囊的网站上这样的发布方式,需要参与者用创作艺术品的态度去工作,而不同于以往的项目跟踪式发布方式。
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化和发展
实际上在正式提出众创空间之前,我国不但有了AIP应用创新园区这样以“三验”机制为核心、面向社会问题解决的大众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探索与实践,也诞生了面向市场创业孵化的各种各样的孵化器、加速器、创业苗圃等一系列创业服务平台。在这些平台的帮助下,创业环境日新月异,创新创业观念与时俱进。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应用深入发展、面向知识社会的创新2.0模式不断涌现,推动创新2.0时代的创新创业浪潮,出现了大众创新、草根创业的“众创”现象。
3.“众创空间”迎风生长 篇三
河南省如何给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从“高大上”的光固化3D打印机,到集成了优盘和耳机功能,方便学生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的“励志神器”……这些成熟的专利产品,都出自黄淮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内的一群青年创客。4月15日,记者从驻马店市召开的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上了解到,2012年6月投入使用的黄淮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现在已入驻企业52家,每年实训学生2000余人,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亿元。
3月12日、3月17日,“UFO众创空间”和“金源孵化器-众创空间”在河南国家大学科技园先后揭牌。河南省科技厅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项目办主任陶曼晞告诉记者,河南省正在着力实施“创业中原”行动,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做好创新创业服务,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加快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2014年12月,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对孵化器发展进行全方位支持。目前,河南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已达74家,实现了全省18个省辖市、21个高新区全覆盖。”陶曼晞说,近期,河南省依托部分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初步建设了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积极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了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
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注册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了8700家。省科技厅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通过创投机构风险补偿、种子资金配套支持、科技人员创业资助、大赛创业补助等多种方式,2014年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284项,支持金额6777万元。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自2009年起,河南省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六届创新创业大赛,共征集2000多个企业和团队参赛,引入创业资本对获奖项目投资1.84亿元。在2014年第六届大赛中,已有8个获奖项目获得风险投资支持,融资达6100万元。
为了提升金融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能力,河南省还积极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2012年12月,省政府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全面支持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招商银行建立“千鹰展翼企业库”,每年在全省选择200家企业,提供综合贷款支持与服务。目前已入库企业489户,授信248户,授信金额63.85亿元。
此外,河南省还积极培育“新三板”后备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的支持力度,助力其尽早“转板”。截至目前,河南省“新三板”挂牌企业77家,数量居中西部地区第二位,全部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据了解,下一步河南省还将着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年销售收入上亿元或实现挂牌上市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引领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发展。
有人说:创业者从苦孩子变成了香饽饽。
4.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5]24号)。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发展空间和综合服务的创业创新载体或服务平台。
第三条 鼓励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与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和社会组织机构利用自身条件创办不同类型的众创空间。
第四条 众创空间实行分类管理与服务,并提供相关政策、项目与资金支持。按其聚集创业创新要素资源情况,分为创业空间、创客空间和众创服务空间等三种类型。
第五条 市科技局对全市众创空间进行综合管理、服务和业务指导,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众创空间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 市级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立宗旨是服务创新创业。可为入驻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所、投融资、商务及其它配套服务,有固定办公场所,并由专业管理服务团队运营。
(二)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了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能为为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认证检测等线上线下服务。有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经常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三)入驻服务对象,应是从事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以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创业企业要求成立在一年以内,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创业团队入驻期间50%以上的研发时间应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并承诺项目孵化成功后在西安产业化。
第七条 市级创业空间、创客空间和众创服务空间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创业空间:
1、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公共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
2、可提供单个面积不少于10平米的创业工位50个,每年新增入驻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
3、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或聚集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每年为不少于10家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或创客,通过提供借款、收购初创成果和天使投资等方式,实现融资超过500万元。
4、基于网络的创业空间,无物理空间要求,但应具有相应的网络基础设施及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
(二)创客空间
1、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入驻的活跃创客和团队不少于100人,每年新注册企业不少于10家。
2、提供免费、便捷的公共办公场地和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配套设施,单位内部的重点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研发资源应向创客空间免费开放共享。由高校创办的创客空间,应免费向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开放。
3、与不少于5家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年为创客(创业团队、创业企业)融资不少于100万元。
(三)众创服务空间
1、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创业创新交流空间。
2、与不少于10家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年组织不少于5次融资对接活动,参与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或创客不少于100家次,参与投融资机构不少于50家次,实现融资不少于1000万元。
3、利用微博、微信等交互式网络新媒体开展众创服务的,无物理空间要求,但应具有活跃的网络社交空间。
第八条 众创空间的认定:
(一)市科技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众创空间评审及绩效考核工作,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向受托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托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众创空间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市科技局审核,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
第九条 众创空间的管理:
(一)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工商、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众创空间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对绩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帮扶指导;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均不达标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三)各众创空间应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创业创新服务,积极推广企业商务秘书制度,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建立入驻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管理,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
第十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市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5.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篇五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4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6月1日
湖南省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落实《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74号),指导和推动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依托各自优势,为创新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全程化配套支持、个性化创新服务、专业化创业辅导,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尤其是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高新区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运营各类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二章 众创空间主要功能
第四条 众创空间重在完善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通过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创业服务,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成功创业,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一)集聚创新创业者。以专业化服务与社交化机制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群体,充分激发创业者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发现和培育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针对不同类型创业人群特点,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提升创业者能力。
(二)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全面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高技术支撑服务能力。
(三)强化创业融资服务。综合运用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扶持培育种子期初创企业,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完善投融资服务链,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众创空间内初创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孵化服务模式,在提供一般性增值服务的同时,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创业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实现众创空间与创业企业的共同成长。
(四)开展创业教育培训。积极与高校、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合作,开展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与培训,引导大学生科学创业。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建立创业实训体系。
(五)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六)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平台。
(七)链接各类创新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广泛开展与资本、人才、技术项目及孵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创新创业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引进国内外先进创业孵化理念和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八)集成落实创业政策。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创新券等政策措施。第三章 认定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申请认定湖南省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湖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地为租赁的,租期应在3年(含)以上),众创空间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入驻10个(含)以上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入驻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运营半年以上,并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和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公共场地不低于众创空间面积的30%。
(二)配套创业服务功能完善。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认证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信息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商业发展模式。具有创业实体评估准入与退出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开放共享制度、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等。在利用存量设施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得收益,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四)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培训机制完备。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组织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服务。
(五)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基金,或者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担保机构等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且有2个以上成功投资实例。
(六)为创业实体提供不少于6个月免费入驻(包括免租金、免互联网费用等)服务。
第六条 省科技厅每年受理湖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报。申请认定湖南省众创空间的建设主体向所在市州或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科研院所等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科技厅出具推荐函;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和考察,择优拟定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湖南省众创空间,并由省科技厅授牌。第四章 管理与扶持
第七条 省科技厅负责促进和指导省级众创空间发展工作。各市州和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延伸服务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帮助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对众创空间及其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配套支持和服务。
第八条 省科技厅对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用于场地维修改造、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及维护、宽带接入、线上服务内容开发、创业培训等初期开办费用和运行补贴。对于入驻省级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所申报的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第九条 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通过湖南省科研仪器设施和检验检测资源开放服务平台为众创空间使用科技资源提供免费或低价服务。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对省级众创空间免费或低价开放共享科技资源。
第十条 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投向众创空间和孵化企业。
第十一条 省级众创空间推荐的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获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众创空间为入驻其内的发展成熟的创业企业和团队在相关孵化器、加速器或科技产业园内加速孵化提供服务。第五章 评价与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省科技厅组织对全省众创空间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统计、评估,对省级众创空间实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众创空间的评价程序:
(一)省级众创空间提交运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综合评分,并出具全省众创空间发展综合评价报告,省科技厅组织核实。
(三)评估考核结果经省科技厅审定后,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性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优先给予政策性补助和优先推荐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其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湖南省众创空间称号。
6.众创空间入驻协议 篇六
《兴信众创空间入驻协议》
出 租 方:XXX有限公司/XX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甲方”)
所 在 地:
联系电话: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自主创业项目入驻甲方运营的兴信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1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 大厦 层 室“兴信众创空间”项目所有权。
1.2甲方同意将众创空间 层 室 工位(“工位”指该集中办公区含办公桌、椅,约2平米的座位),建筑面积 提供给(以下简称“乙方”)使用,乙方应于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入驻众创空间。
1.3乙方入驻甲方众创空间主要经营范围为:。
二、入驻期限及费用
2.1工位入驻服务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2每个卡位服务费按 元/月(大写:人民币:),合计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2.3提供办公设备有,编号为:。2.4续租:该工位入驻服务限届满,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如乙方继续租用,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两周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租赁押金
7.北京众创空间发展对策分析 篇七
一、积极推动以北京众创空间联盟发展
众创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型生产力已经在欧洲和北美等地区逐步兴起与发展, 而北京目前还未能将众创研究作为一个学科建立起来。对于众创的特征、众创平台的搭建与应用、众创空间的运营模式、众创活动的积极作用等方面的研究, 是推动北京经济发展的持续有力的力量, 因为积极推动众创研究的发展能够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 能够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能够帮助众创运动与众创平台形成良好的行业规范, 最终为我国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输送更多优质的人才。
北京众创空间联盟由联想之星、极地国际创新中心、3W咖啡等54 家众创空间、投融资机构、高科技企业等联合发起, 作为北京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众创空间联盟, 其自身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众创创新发展能力以及众创空间的整体发展水平。
目前北京众创空间作为创新能力的代表虽然处于蓬勃发展的状态当中, 但是针对联盟机构的完整性以及发展模式方面有所欠缺, 应为联盟的成员发起专题的论坛并且定期走访各个理事单位, 使其能共同商讨发展模式、进行资源共享和经验借鉴。同时推动联盟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 为草根创业者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 强自身文化建设, 充分运用自媒体平台, 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打出联盟品牌, 促进首都创新创业资源向全国辐射。
二、发展北京众创教育
北京承载众多高等院校的同时, 也享有众多高校人才, 所以在推动北京众创发展的过程当中, 应借鉴美国众创教育的经验, 在紧紧抓住自身学术资源优势的同时, 积极推进众创文化发展, 大力发展“众创教育”, 能够加强北京各大高校之间的互相合作, 能够让学生享受更多的资源, 也有助于增强学生和教师们的跨校交流与合作。同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升创新实践能力, 打破课程或学科边界, 树立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
三、助力北京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
由于众创的创意产品基于开源硬件, 如果产品很火, 进行大规模量产, 很容易导致山寨产品的出现, 这无疑是对原有产品的打击, 也会抑制众创团队的积极性。因此, 健全众创的创新利益保护制度十分重要。北京市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保护众创自身的知识产权, 建立完善众创空间, 培育众创人才队伍, 加强北京市场的调查研究, 以创新和发展为出发点,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人口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制定全面可执行的发展政策。有利于形成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对北京众创而言能够在创新方面有保障, 解除自身创新的后顾之忧, 能够加快北京众创在各领域进行创新的脚步, 从而进一步加快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脚步。
四、创建良好的激励机制
对众创的评价和激励十分重要, 例如斯坦福大学为众创教育研究开设的学术奖学金、由公益组织支持的学生众创作品展览等等, 无不对众创有着巨大的激励作用。而在我国对众创的激励体系还在形成阶段, 需要广大教育者和研究者的共同努力, 对众创的激励和推广, 则需要多方共同支持和努力。
1.鼓励北京众创空间盈利模式多样化
在国外政府帮助众创空间进行产品定价, 保证众创的合理盈利。在北京由于众创空间刚刚起步发展, 关于盈利方面的举措尚不足够支撑众创的创新与生产, 所以北京应建立一种盈利模式支撑, 来鼓励众创突破单一的盈利模式, 形成自身独特的多样化的盈利模式, 同时北京市政府应该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重点扶持创意性高的众创空间, 保证众创有充足的资金来对自己的项目进行共享和完善, 从而形成北京独特的众创模式。
2.鼓励北京众创空间的众投行为
在众创空间集合众人之力来帮助实现产品诞生的众投模式, 是激发众创创新的新模式。在国外众投已成规模, 而且仍在快速发展, 在美国已经引起白宫的注意, 并做出规划使众投从简单的出资或预购产品转为向公司进行真正的投资。众投模式可以率先解决一个企业的前期资金问题, 并且能够聚集更多的力量与创意。北京在积极借鉴他国经验的同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众投进行正确引导和促进, 积极筹建众投机构, 立法合理规范众投行为, 积极促进北京众创空间与众投机构密切对接, 使北京众创空间凝聚更多的创新型人才。
摘要:当今贸易的格局变得更加的多元化, 创意性产业作为创新能力的源泉, 在贸易中的地位变得十分的重要, 众创空间就是这一潮流下的产物, 北京作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带, 其创新能力关系到整个中国创意型产业和创新能力的发展, 为了顺应这一潮流, 北京要结合自身文化特色, 强化自身孵化型众创空间特色, 借力政府, 整合自身多效资源, 提高自身创新能力, 同时带动区域协同发展。
8.天使空间是对众创空间的有益补充 篇八
《意见》中提出,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与众创空间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但是,在“下一个马云就是你”的狂潮消退后,资本回归理性。理性下的资本市场虽然将泡沫挤掉,但一些好的项目也难以叩开被伤了心的天使投资人心扉,造成了好项目与资本的错失交臂。
对于天使投资人而言,创业项目的数量剧增,投资人如何在项目落地前抢占先机争取沟通和投资机会,便是其面临的第一道门槛。其次,对于项目甄选,考验的不仅是投资人的专业能力,同时,还囊括了胆量与眼光等因素。正如大佬柳传志坦言,“当时确实没有美国VC那种眼光,没能看那么远”,因为不敢投,而错失了后来成长为中国互联网大鳄的百度。很多伟大的项目都是一路迭代到最后的成功模式和状态的,优秀的投资人和创业者都是跟随着公司的发展而实现自我成长的,要动态地看待一家公司的跌宕起伏。
天使投资是对众创空间的有益补充。在中国创业大潮下,天使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机构投资者的不足。首先,天使投资的引入,能加速创业项目的有效对接,加大创新产品的挖掘。对于创客而言,资金是项目运营的首要条件,而创客空间一般足够的精力和财力投资平台上的每个项目,导致创客融资困难,天使投资的引入,是对众创空间服务的有效补充。其次,创客想要创业成功,光有资金和是不够的,还需要专业的创业指导老师,用他们的经验和资源指明方向,提供解决方案,让创客少走弯路。最后,天使投资的引入,能加快众创空间的构建,提高众创空间的综合服务水平,助力创业者。天使投资带来的不光是资本,还有技术支持,人脉和资源对接,线下沙龙,创业辅导等等,将天使投资、众创空间和创客精准匹配,有效发挥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一起为创客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然而,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大量闲置民间资本开始转型天使投资。目前,美国有30万名天使投资人,而中国天使投资人的数量只有3000,不到美国的1%。正如著名天使投资家薛蛮子所言,不管是数量还是质量上,中国缺乏合格的天使投资人。2015年1月,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也明确表示“要培育发展天使投资人”。
在天使空间,人人都是天使。针对初涉资本行列的天使投资人,天使空间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勇于承担天使学院的重担,旨在打造天使投资领域的黄埔军校,用实战模式培养顶尖天使投资人,聘请著名企业家俞敏洪、著名银行家盛希泰为总顾问,聘请著名天使投资人薛蛮子以及众多实业家为投资导师,接地气的实行理论与实战双轨并行的培养方式。
天使空间全国路演中心的成立,从总部到地方,360度全覆盖的为优质项目提供路演平台,帮助好的创业团队、优质的项目对接资本,这时投资人不仅是提供金钱,更是以合伙人的角色真正的帮助创业项目落地并成长。将天使空间这一模式复制到全国,逐步的改变众创空间骑虎难下的运营困境,建立起“叫得响、发展好、可借鉴”的品牌发展案例。
9.众创空间实施建设方案 篇九
项目聚焦于高新技术、电子商务、软件开发、互联网大数据项目、专利技术转化、科技信息服务等领域,为该类型的初创型企业提供一个创业平台,帮助这些企业顺利度过创业的初期困境,并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相关服务。
2.组建管理机构
根据项目的定位,设立众创空间管理服务公司,部门下设:综合事务部、管理咨询部、项目服务部三个部门。A.综合管理部
1)负责孵化器中心日常行政事务,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2)负责孵化器的对外接待、会务接待及入孵企业的会务服务工作; 3)负责孵化器和入孵企业的宣传工作;
4)负责工作规划、总结的编汇、文件指示精神、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及重要资料的存档保密工作;
5)负责众创空间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消防物业等事务工作;
B.管理咨询部
1)负责招商和入孵企业的相关资讯服务; 2)负责孵化企业的管理培训服务工作;
3)负责孵化项目的入驻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及管理评价;
4)向企业提供企业管理、企业策划、品牌营销、企业诊断及创业培训和孵化指导;
C.项目服务部
1)负责入驻企业项目服务、跟踪和毕业认定、政策法规的资讯等; 2)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审批、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成立手续; 3)负责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
4)协助入孵企业办理通讯、网络设施的开通介入和系统维护等系列工作;
3.运营模式
众创空间采用事业企业型的运营模式,由政府投资扶持,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按照企业化经营,实现收支平衡。同时与风险机构合作,建立众创空空管理服务公司来运作风险基金和提供孵化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系统化的服务体系是孵化器发展的关键,计划建立一套由“基地管理员+项目经理+创业导师+专家资讯+商业网络”构成的五级孵化培训体系 1)以联络员为主的基础性服务
为每个在孵企业派驻一位联络员,帮助初创期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务性工作,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2)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增值性服务
给重点在孵企业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以定期走访的形式,为企业在申报各类计划、项目推介、引进融资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3)以创业导师为主的针对性服务 对于企业发展所特有的个性化高层问题,聘请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资讯机构专业人士担任企业的创业导师,借助成功人士的经验和视野,帮助企业增强对商业机会的辨识能力和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提升企业的创业成功率;
4)以专家资讯顾问为主的指导下服务
中心专家资讯顾问团,凝聚多个领域专家群体的集体智慧,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支持;
5)以各类商业服务机构为主的专业性服务
通过筛选、引进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专业性商业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和商业资源接触的优先权,配合各类推介、对接活动、形成商业资源网络服务体系,提高资源供给方和资讯需求方的碰撞几率,实现各类创业资源对在孵企业最大、最有效的配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4.建设周期
由于缺乏相关的孵化器建设、运营经验和专业的孵化器人才,项目划分3各阶段建设,分布开展,以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准备期:在准备期,主要是对场地进行装修,符合基本的办公要求。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引入创业企业。并建立相关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引入投资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
实施期:准备期的工作结束后,众创空间正式开始运作。将搭建更多的服务平台,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同时通过参与一些社会化的活动,提升众创空间的知名度,同时为入孵企业进行宣传、推广;
扩张期:在准备期、实施期都顺利度过后,总结相关经验,形成自成一体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积累相关的社会资源和融资渠道。然后扩大众创空间的经营范围,引入更多的创业企业,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内容,打造出自己的品牌;
5.开展创业服务与落实推出机制 1)创业服务
专利转化促进会成立创业众创空间服务机构,规范化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工作; 2)考核机制
众创空间每半年对在孵企业实体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在孵企业实体,众创空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孵化对象,并帮助分析解决有关问题,敦促其改装;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在孵企业,终止在基地的孵化协议,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孵企业考核提供以下材料: 《在孵企业实体考核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及复印件(新产品或高新产品证书、项目各类计划文件、成果或产品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及专有技术证明材料等); 3)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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