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共14篇)
1.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中心(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精神,结合集团《2014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司安字〔2014〕1号)的总体安排,现就开展2014年集团“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及上海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以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强化安全第一、违章为零、事故为零的“100”安全管理理念,结合集团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注重实效,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集团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在集团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由行政中心组织实施,各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制订计划,具体落实。
五、活动内容
(一)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会。各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在建施工项目单位应深入学习探讨,以同行业中的事故为鉴举一反三,通过现场检查等形式,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制度,巩固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理念。
(三)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在集团内部开展员工的安全法规教育、安全知识教育与安全技能教育。让员工对包括安全法规在内的国家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和规程有所了解和掌握,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同时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对于使用公车外出办事的员工,要严格要求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严格执行集团公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员工自身安全。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员工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切
实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领域中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关注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要开展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为集团的资金安全把关。要对网络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开展检查,确保集团内部网络的安全。
(七)组织多种形式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并观看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宣传警示片。开展消防安全和各项安全工作大检查、大宣传,利用宣传片、标语、座谈会等形式教育广大员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围绕主题,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切实把活动开展好。实行企业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各单位要积极总结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紧紧围绕今年活动的主题,把活动着力点放在基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以安全生产月促全年安全生产,为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参与安全生产宣
传报道,通过专题宣传、警示教育、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营造“安全活动月”宣传声势,面向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要发挥集团现有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报道活动。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要加强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及时报送相关活动开展情况,发掘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活动中的亮点、特色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加以推广。
2.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二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1]11号) 部署,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推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 的深入贯彻落实, 现就开展2011年 (第十个)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为核心, 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厂矿、工地、社区、校园、乡村, 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推动各地、各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 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
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 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严格落实责任, 健全规章制度, 夯实安全基础, 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 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 (5月30日至6月5日) 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 (6月12日) 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 (6月13〜19日) 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 (以下简称组委会) , 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和区域、行业性活动两部分。
1.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开展, 主要包括:
(1)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2)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3) 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4)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5)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活动;
(6) “国际矿山安全经验交流会”活动;
(7) “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
(8) “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区域、行业性活动主要是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 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采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全宣誓、签名、研讨交流、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和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事故隐患大排查等方式和手段, 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组委会将适时召开总结交流会, 推广先进经验。
六、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 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要加强正面宣传,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宣传安全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意义, 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推动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要安排版面和时段, 集中宣传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1.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 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 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反思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 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和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2.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突出“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的主题, 深入企业、贴近职工,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要注重发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落实企业宣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宣传咨询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带动作用, 积极探索以日带月、以月促年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使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科学化, 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3.举办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 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预案管理, 提高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4.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委会决定在河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以宣传报道各地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情况为核心, 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及消防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请上述地区政府和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做好相关工作。
5.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活动。办好“煤矿安全知识竞赛”和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报告会, 组织电影《金牌班长》巡回放映, 播放电视连续剧《矿哥矿嫂的平凡生活》;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推进企业主导型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社区建设。
6.开展“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生命之歌”优秀歌曲学唱、传唱活动, 举办多种形式的演唱会、歌咏比赛,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 讴歌先进典型、弘扬感人事迹、传唱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
7.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8.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 分别于5月10日、7月7日前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 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印发。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64272836、64463640 (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宣传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3.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三
一、活动主题
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科学配置、落实监管权力和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协同共治,优化行业诚信的内生经济基础和市场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与消费维权渠道,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形成良性互动,共享治理成果。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意突出宣传周主题,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中央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7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级食品安全办要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6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中央层面活动方案中“部委主题日”的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专业机构,面向广大消费者、从业者和媒体记者,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要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體全覆盖格局。要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各自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会风会纪。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周工作方案电子版于5月29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13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4.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四
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养成作用,引导团员青年通过社会实践了解国情、认识社会、体验民生,在社会的大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探寻和感悟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指导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伟大中国梦为指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希望,广泛动员青年学生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把青年对梦想的追求聚焦到扎实奋斗上来,不怕挫折、不畏困难,顺境不骄、逆境不馁,让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成为青春最厚重的底色。
二、活动主题
为祖国勤学修德以实践明辨笃实
三、活动内容
2014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要围绕“为祖国勤学修德以实践明辨笃实”这一主题,以理论宣讲、基层建设、走访调研、志愿服务、生态文明、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形式开展各项实践活动,引导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增强奋斗精神,努力在为实现中国梦艰苦奋斗、不懈奋斗的伟大征程中,实现人生梦想、争创时代业绩,用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
领航青春梦——“寻访先锋榜样”红色寻访行动。以纪念“五四”运动九十五周年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五周年为契机,组建
实践团队到革命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重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革命历史;寻访在不同时期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党员、老英雄、老模范和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默默奉献的青年典型、优秀校友,发掘坚忍不拔、艰苦奋斗的中国力量,探寻历届校友心中的化大精神,以当代青年的青春视角记录实践成果,增强青年对党的热爱之情。
书写青春情——“传递爱心力量”志愿公益行动。组建实践团队开展教育帮扶、扶弱助残、文化宣传、医疗卫生、生态环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探索志愿服务走出国门的有效途径,鼓励学生利用出国机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有余力的团队在深化志愿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与服务主题相关的调查研究,引导学生把对党和祖国的热爱转化为关爱他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实际行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向社会传递青年学生的责任感与行动力。
铸就青春印——“点赞城乡发展”社会调研行动。通过“社区青年汇”、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平台,广泛深入到乡镇、农村、社区、工厂等基层一线、西部偏远及落后地区,开展基层体验、社会观察、生态文明建设调研等实践活动,全面掌握城乡发展建设过程中的成果和问题,依托学校化工优势学科和特色资源,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等节能、降耗、减排方面为城乡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激扬青春志——“描绘人生蓝图”就业创业行动。以“挑战杯”等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成果、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为目的,选拔优秀项目和参赛团队,赴祖国相关地区进行实践考察,推动地区科技创新的发展进程;走访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青年创业园,深入了解大学生就业创业现状和创业政策,尝试开展身边可及的各类创业实践活动,从亲身实践的经历中,摸索创业经验。
四、工作安排
社会实践工作采用项目化方式展开。分为以下五个环节:
1、项目申报
社会实践活动在全校范围广泛征集方案,由院系团组织、学生团体及学生个人设计方案、申请立项,提交项目申报表,各学院召开专题评审会,选拔优秀团队并汇总交至校团委。校团委召开专题评审会,根据申报材料选出主题明确、可操作性强、预期效果显著的社会实践团队,确定校级重点社会实践团队,并根据项目推进所需进行资助。
2、专题培训
项目实施前期,由校团委统一安排,召开指导教师、学生骨干、实践团负责人培训会,并由各学院组织开展学院内、团队内部培训工作,完成社会实践培训项目。同时,由校团委统一制作下发《社会实践知识手册》。
3、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校团委配合各学院对社会实践团队进行全程指导。各实践团队及时上报宣传材料,并由校团委统一安排,对优秀项目和团队进行实时报道。
4、评比表彰
项目实施完毕,由各学院指导实践团完成社会实践团队总结及社会实践个人总结,召开评比会对实践团队进行初步考核打分及实践成果验收。
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社会实践情况,校团委组织召开社会实践评审会,对实践团队进行最终考核及成果验收。并对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优秀社会实践成果、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集体予以表彰。
5、宣传深化
开展北京化工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风采展示活动。将社会实践中的优秀团队、优秀事迹制作成展板在东区和北区循环展示。选拔优秀团队及优秀个人,建立社会实践讲师团,在团校及日常活动开展过程中,为学生讲授社会实践活动经验,并开展社会实践实施指导工作。在全校范围内掀起关注社会实践、学习成功经验的热潮。为顺利推进今后我校社会实践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在大学期间必须完成两次大的社会实践活动(两个学分),并将其作为考核学分,记入本人学习档案,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各级团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我校12、13级学生今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学生可选择团队实践和个人实践两种实践形式。
3、所有参加本次活动的同学须提交至少一篇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或调查论文(不少于3000字),实践报告要有实践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在开学的第一个星期内交到各分团委、团总支,并由各学院按“合格”和“不合格”评出成绩,将成绩表交校团委。
4、各社会实践团队须建立团队微博(新浪微博),实时报道团队动态,并@北京化工大学校团委。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实践团队实时拍摄微视分享实践经历,并上交至少一篇团队实践新闻宣传材料,校资助重点团队至少上交两篇团队实践新闻宣传材料,报送至bucttw@126.com。
5、社会实践团队须提交至少一份专题调查报告(不少于4000字)及社会实践活动反馈表,校级、院级重点团队须拍摄关于本团队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微电影和反映实践活动的图片,作为本次实践活动的成果进行汇总。
附件:
1、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推进安排
2、社会实践团队项目申报表
3、社会实践团队联系专用证明
4、社会实践活动反馈表
5、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
6、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7、社会实践活动评比细则
8、社会实践参考项目
共青团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
5.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五
各处(室、中心):
根据+++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为了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形成重视质量进步、崇尚自主创新和倡导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2010年9月在全厂范围内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相关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品质管理处。
二、质量月活动时间
2010年09月1日~09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主题: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
2010年+++++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月”活动主题:质量缔造品牌,品牌创造效益,追求质量“零缺陷”,实现企业新跨越。
四、质量月活动内容
(一)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宣传发动,着力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
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召开质量月动员会,在生产区域制作质量宣传橱窗,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努力营造质量月活动的饿浓厚氛围,使该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扎实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
对照体系文件的要求,通过自查、他查等形式对质量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检查,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在员工中开展“降废减损提质、节能降耗增效”活动,人人献计献策,打一场提质降耗的攻坚战,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及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在全厂范围内开展“五个一”活动
号召职工积极参加质量月活动,在职工中组织开展“读一本质量知识书籍、开一次质量经验介绍会、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分析一次质量事故案例,举办一次质量工程师讲座”的“五个一”活动,全企业行动起来,携手共筑质量大堤。
(四)强化QC小组活动
①以展板的方式展出历年优秀QC成果及先进经验,普及质量体系、群众性质量改进活动等质量知识,营造全员参与、集思广益的良好氛围。
②做好QC小组活动的检查与指导,提高QC小组课题的实效性和运行质量管理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帮助小组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优秀QC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开展技术攻关活动
围绕省下半年工艺质量攻关课题,召开攻关项目启动会,并进行责任分工和落实,由专人定期进行跟踪和总结,提高攻关项目的合理性和系统性。
(六)开展“明星机台质量谈”交流会,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并积极组织岗位竞赛中的获奖者积极撰写心得体会,力争在全系统进行经验交流和推广。动员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积极参与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争创活动。
五、质量月活动相关要求
1、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本部门质量月活动,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活动中保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使活动开展的有条不紊,有始有终。
2、各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改善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3、各主要相关部门(品质、生产、设备、技改、物资、企管)将“质量月”活动方案9月8日前报品质管理处备案,并于10月上旬将活动总结报品质管理处。(联系人:)
6.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六
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
为推进“书香工程”的深入发展,引导和培养学生养成“好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努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根据绍兴市教电
[2013]21号文件精神,决定参加并推选绍兴市百名“书香少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爱惜图书、热爱读书;每天能坚持阅读课外书,节假日喜欢到书店、图书馆买书、看书;有自觉利用课外时间开展阅读、自主读书等良好的习惯。
2、有较广的阅读视野,阅读量大,每半年阅读课外书籍达10本及以上;拥有自己的家庭小书架,有一定的藏书量。
3、读书善于思考,善于积累,能主动写读后感或好书推荐,每半年有2篇较高质量的读后感或好书推荐发表在校园网上或其他专栏上。
4、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部门等组织开展的各种读书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秀,在学校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5、在“书香浙江”中建有自己的数字书房,积极参与数字阅读、撰写书评、读书交友等活动。
二、评选办法
1、分小学低段(一至三年级)、小学高段(四至六年级)、初中段和高中段四段开展“书香少年”的评比。
2、学校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和推荐。申报时需填写《绍兴市2013年“书香少年”申报表》,并必须提供能充分体现被推荐人“书香少年”4-5分钟的视频。
视频要求:图像稳定,色彩正常;声音清晰,声画同步;要有片头片尾,显示标题、作者、单位等信息。视频格式:DVD视盘(符合DVD标准格式)或压缩为WMV格式(尺寸不小于720*576、位速不小于384kbps)。
3、推荐名额分配: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各1名(注:城区小学各推荐1名)。
4、特别说明:①绍兴市教育局分配给我市名额为25名;②各校要认真推荐,因为绍兴市教育局在分配名额时特别强调,分配名额只是一个初步的数字,评选时要根据材料,事迹来作最后敲定,各县(市)的最后敲定名单有可能增加或减少。
三、选送时间
各校请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①申报表;②视频光盘或U盘,寄(送)我站(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附评选申报表]
联系人:虞纪忠老师电话:87022750/***
诸暨市教学仪器站
2014年5月8日
绍兴市2013年“书香少年”评选申报表
学校:
7.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七
今天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众多农民工离城返乡, 畜牧业以其独特的魅力成为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首选, 畜牧业发展也为此再一次迎来新的契机。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总理的报告再次为畜牧业发展吹响创业与奋进的号角。为了促进畜牧业发展, 不断开创畜牧业的新局面, 《中国畜禽种业》杂志将举办畜牧业“创业传奇”征文活动, 现将有关征文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文内容:
紧扣畜牧业发展的时代脉搏, 讲述创业者从事养殖的创业经历。对成功者是荣耀与成就的总结, 对后来者是创业的启迪和激励。
二、参加人员:
各级畜牧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各级畜牧业协会和学会工作人员、畜牧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农村养殖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者以及热衷于畜牧业经济发展的人士。
三、征集时间
2009年3月26日~6月26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征文形式:创业自传、报告文学、专题报道均可;
2、文章由本人自己和他人撰写均可, 事迹突出者也可约请本刊记者前去采访;
3、参评征文一式两份邮寄或发送电子文本;
4、字数在1000~3000字左右。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评选活动分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若干名, 由《中国畜禽种业》杂志组织业内相关媒体资深编辑、记者进行评选, 并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六、征文成果:
征文结束后, 获奖文章择优在《中国畜禽种业》杂志上予以发表。荣获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者名单在《中国畜禽种业》杂志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南大街12号信息所《中国畜禽种业》编辑部
邮编:100081
联系人:刘志祥
电话:010-82106255 13439134540
邮箱:liouzhixiang@sina.com
8.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八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央财政继续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并选择部分地区重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为主要手段,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耕地质量明显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中连片、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整县推进。二是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突出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重点,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三是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实施区域
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两项内容确定实施区域。
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北京、天津市可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财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试点省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部分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集中投入,提高试点效率。
其他省份主要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工作,要根据耕地质量实际状况,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选择部分重点县建设万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示范区,综合采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治理退化耕地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一是采取强力措施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禁烧是倒逼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要层层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对秸秆焚烧起火点的卫星监控,加大行政管理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奖惩措施。
二是坚持农用为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是增加土壤有机质、发展循环农业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秸秆还田规范,对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应补尽补,促进种养结合,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进一步提高肥料化、饲料化综合利用率。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等能源化、燃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工作。
三是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对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生物质燃油、乙醇、秸秆发电、秸秆多糖、秸秆淀粉、造纸、板材等,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研究加快产业扩张和技术扩散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率和利用水平。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各地要加快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将农机购置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扶持措施与秸秆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形成政策合力,做大做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平台。
(二)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
一是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合理利用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提升土壤肥力。种植绿肥的可配套建设绿肥种子基地。
二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开展南方土壤酸化、北方土壤盐渍化和东北黑土地保护综合治理。通过施用石灰、石膏、土壤调理剂,配套开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培肥措施,每县建设万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示范区。
四、支持方式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试点省根据试点任务自主安排,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的地区,可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各省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中心任务,研究确定工作内容,及时制定省级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充分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各省试点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建立考核机制。农业部、财政部将建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的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情况)、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考核后三名的省份将退出试点范围。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各试点省也要建立对试点县的考评机制,实现试点县“有进有退”、资金安排“有增有减”,形成有利于推动试点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加强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合作,不断优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模式,并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及时评价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效果。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要重视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培肥地力和改良土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耕地质量保护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统筹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强大合力。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9.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九
“三下乡”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区市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跃和繁荣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我市2014年度‚三下乡‛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4年‚三下乡‛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农村文化科技卫生领域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服务全市‚特色农业增效‛战略,着力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着力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着力提升农民群众综合素质,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固原,与全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今年‚三下乡‛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融入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之中,帮助农村干部群众学习掌握中央的重大决策和惠民政策;要切实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 — 1 —
程和科技、卫生等领域惠农工程,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进一步加大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群众就业创业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城市支援农村和各种共建机制,建立一批‚三下乡‛工作联系点,大力发展农村志愿服务体系,努力提升‚三下乡‛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文化下乡
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开展理论宣讲团下基层活动,通过咨询、座谈等方式,向群众宣讲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固原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农村广播‚村村响‛、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固定放映点、乡村综合文化站、文化大院和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农民文化素养。大力开展综合流动文化车服务。利用重要传统节假日和回族节日,组织全市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深入农村、乡镇、社区广泛开展‚送欢乐下基层‛、送戏下乡、演讲比赛、农民体育运动会、农民文艺汇演、送春联年画、花儿歌会、秧歌会、秦腔展演、社火及民俗方队表演等面向普通群众的公益性文化娱乐活动。依托乡镇文化站、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大院等,积极动员组织基层文化能人、文化骨干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发挥作用,编排一批群众喜闻乐见、—2 —
方便乡村社区舞台演出的小戏、小品、曲艺和歌舞节目,大力发展根雕、泥塑、刺绣等民间等民间技艺等民间文化产品。组织2000多名大中专生和社会各界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理论宣讲、支教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关照空巢老人、困难青少年、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等服务活动,让人民群众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团委、市文联、市委讲师团、市电影公司等
(二)科技下乡
开展科普大篷车下基层、科技下乡走村镇、科技专家和致富能手科技下乡等活动,依托农业技术学校、农村信息化平台、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更多的农村科技示范户。开展农技大培训、进村入户大服务等活动,组织培训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和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组织科技专家,通过咨询和指导等方式,向基层群众传授实用技术,建立科技入户工作队伍,努力做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良种良法直接到田。组织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建好农村科普画廊。广泛普及防洪防震、农林业防虫防害和科技兴农等知识。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科协、市农科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等
(三)卫生下乡
深入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活动、医疗卫生下乡‚侨爱工程‛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通过面对面、农村大喇叭、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组建医疗队赴基层开展巡回医疗、体检义珍等活动,通过送医送药、看病治病等形式,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广泛进行以倡导男女平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工程,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户等。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和创建幸福家庭等活动,重点慰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开展‚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关爱母亲、儿童系列行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人口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等
—4 —
(四)法律下乡
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律进农村‛等法制宣传主题教育。要充分利用冬闲时机,针对农村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组织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取法制培训讲座、外出务工农民集中培训、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咨询、展出展板、法律知识竞答、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播放法制宣传录音、张贴法制宣传标语、开设法制广播和农民夜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形式,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继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坚持以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努力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夯实农村依法治理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治办等。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和完善有关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为‚三下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部门(单位)沟通,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元旦、春节期间的工作做出安排,各配合单位要密切协作,把‚三下乡‛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创新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使‚三下乡‛活动更加富有时代感和生命力。市属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三下乡‛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三下乡‛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农民群众对‚三下乡‛活动的愿望和要求,宣传各部门(单位)开展‚三下乡‛活动的新鲜经验、有效做法和取得的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
2014年1月10日
份
10.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十
京建发„2011‟76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指示精神,按照“质量安全年”的活动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1年3月在全市开展以“建设平安地铁,创建标准化工地”为主题的“地铁建设安全质量月”活动,并以此启动2011年“质量安全年”的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平安地铁,创建标准化工地”为主题,以预防和杜绝安全质量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为核心,以综合监督执法为手段,狠抓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为重点的诚信体系建设,前移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关口,远离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底线,推动我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2011年“地铁安全质量月”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地铁安全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钢
副组长:高新京 韩钢 丁胜 丁树奎 于增
成 员:徐桂珍 杨和平
相关区县安全质量监管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技术中心主管领导。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东直门快速轨道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时间: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3月1日至3月5日)
主要落实四项工作:一是3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 “建设平安地铁,创建标准化工地”动员会,提高思想认识。建设单位现场与施工、监理单位代表签订《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生产承诺书》;二是参建各方组织本单位主要人员对本通知内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42号)及市监督总站《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平安北京”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监督总站[2010]81号)等文件进行学习,了解和掌握基本内容和精神;三是充分发挥“农民工夜校”的作用,利用板报、专栏、图片、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适时开展入场人员施工安全质量知识问答活动,营造“地铁安全质量月”活动氛围;四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短信群发警示格言的方式组织开展“千机齐响”活动。
第二步:进行自查自纠,创建标准化工地(3月6日至3月20日)
主要落实六项工作:一是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成立组织机构,按照本通知三个附件所涉及的市场行为、现场行为及标准化三方面内容及市监督总站《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平安北京”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监督总站[2010]81号文)文件认真进行自查;二是对自查的一般安全质量问题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质量隐患要集中人力、精力、时间进行解决,有效整改。整改要明确内容、目标及时限、措施、负责人等方面并留存相关检查资料;三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现场各单位应急响应工作的若干意见》(京轨建指
[2010]3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救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京应急办发[2010]9号文)的要求,做好完善应急预案、培训和组织演练等各项工作。应急预案应
突出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相关部门应急联络名册、应急疏散和应急响应程序等内容。培训应突出全面性和针对性;演练应有组织、有总结。各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或北京地铁指挥部)要对演练活动要进行把关、指导,确保演练的实效性;四是清查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建设单位要对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违法分包的四种情形对当前地铁建设工程存在的违法分包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并对是否存在挂靠及以包代管等问题进行深入清查;五是清查安全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六是开展创建标准化工地活动。在自查自纠和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对各线组织评选并推出一个落实“安全质量月”活动和创建标准化的标杆工地。标杆工地评选结果、违法分包及挂靠清查结果于3月18日前报至监督总站。
第三步:检查验收,抓好成果转化(3月21日至3月31日)主要落实四项工作: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此次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违法分包等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抽查的范围包括,由建设单位推荐的落实“安全质量月”活动和创建标准化的标杆工地,以检验各建设单位落实此项活动的最高标准;随机抽取3-5个施工、监理单位,以检验落实此项活动的普遍标准;二是自我总结、完善和提高。建设单位要分公司和项管中心两个层次对此活动进行总结,公司层要针对各项管中心进行总结讲评,项管中心要对所管辖各线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总结讲评。施工单位要以各集团公司或北京地铁指挥部为单位对所管辖各标段进行总结。监理单位要以各总监办为单位对所监理标段进行总结。各方要在总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总结情况要有备查资料。三是开展标准化施工现场观摩交流活动。3月21-28日,建设单位要适时组织各线施工、监理单位一线管理人员到标准化施工现场进行互相观摩交流活动,促进现场管理水平的提升,转化成果;四是组织召开“地铁安全质量月”安全质量监督执法通报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自查自纠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各建设单位要在开展标准化施工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的基础上,于3月底前落实完成创建标准化工地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实地检查情况树立标准化施工现场典型,并对项管中心及所检查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排序讲评。4月初,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地铁安全质量月”活动和一季度安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二)理清思路,突出重点。
各单位要在全面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坚持把近期整改与中长期整改结合起来。对具备整改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对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分步整改。
(三)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坚持从各单位的实际出发,扎扎实实抓整改、解难题、促发展。既要防止畏难情绪、无所作为,又要避免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努力使整改落实工作真正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四)统筹兼顾,科学安排。
当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已全面展开,各单位在任务重、头绪多的情况下,一定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既要保证此次活动的落实,用活动促进安全质量工作落实,又要兼顾其他工作,确保落实活动与其他工作“两不误、两提高”。
(五)“地铁安全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地铁安全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4月1日前,建设单位要将“地铁安全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地铁安全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吕鹏云,电话:83297441,传真:83297716,邮箱:dtz411@126.com)。
特此通知。
11.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十一
入选理由 提出要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深刻领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深刻领会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是对广大职业院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重要举措。
主要内容 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征文大赛。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广大学生中组织开展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征文比赛。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宣讲。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结合本地本校学生关注的思想理论热点问题,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解读“中国梦”的历史底蕴和时代内涵,宣讲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辉煌成就、宝贵经验和前进方向,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推进“我的中国梦”主题校园文化建设。教育部继续组织2013年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培育凝练并发布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第10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着力推动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学生、凝聚学生、激励学生,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扎实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大力宣传新时期学雷锋典型事迹。组织开展“最美中国”主题摄影及微电影创作大赛。各地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组织、精心筹划,继续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最美中国”主题摄影及微电影创作大赛。
12.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十二
为促进纠风工作的显性化, 泰州联通对本次纠风工作实施纠风工作“一把手”工程,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纠风建设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 围绕“治理垃圾短信”、“整治手机不良应用软件”、“规范服务协议”、“规范流量收费”四风问题, 制订专项实施方案, 将治理重点分解至各责任单位, 树立目标、明确措施, 全面提升客户满意度。
“治理垃圾短信”, 开展治理垃圾短信专项行动, 加强行业端口管理与审核, 推进手机实名制, 建收/发端垃圾短信处理系统, 畅通举报渠道, 打击非法“伪基站”。开展风险防范分析工作, 通过分析被投诉号码中占比最高的产品套餐, 在网时长、数据关联分析, 查找高风险销售渠道。排查售卡渠道, 一方面加强内部责任部门的监督考核, 一方面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合作商, 视情节进行处罚或终止合作关系。强化自有短信群发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责任到部门。在端口使用上, 权限上收集中管理, 精减端口数量, 自有端口的短信发送仅限于服务类和提升客户价值类, 与商业类短信严格区分, 提高短信可信度。在管理机制上, 建立统一冷冻名单库和一键屏蔽机制。
“整治手机不良应用软件”, 检查应用商店上架应用, 升级改造应用商店安全扫描平台, 修订应用商店测试规范, 强化上线应用的复测力度, 不定期向社会公示不良应用软件。严禁利用手机终端应用程序恶意吸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按省分要求重点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用户安全防范意识。针对沃商店已上架的应用进行全面核查, 重点排查恶意扣费、信息窃取、诱骗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应软件, 一经查实, 立即关停并下架。不定期向社会公示不良应用软件, 加强技术检测和违规取证, 引导用户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软件, 提高用户安全防范意识。
“规范服务协议”, 遵照“新消法”要求规范协议, 加强电信服务协议签约管理, 加强电信服务协议履约管理, 加强营销网点监督管理。制定完善协议表单管理流程, 进一步对协议模板、业务受单等进行细化梳理和修订, 合并简化各类协议表单和宣传单重点清理限制用户选择权、免除和限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经营者单方面享有解释权等条款, 做到企业用户责任权利对等, 规范协议表单使用,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实时更新各渠道统一更替。加强营销网点代理代办渠道和网络销售渠道的监督管理。全面排查清理各类营销渠道, 严禁误导和歪曲事实诱导客户、故意造错误信息、欺骗用户等侵权行为;清理营销渠道协议表单, 严禁限制用户选择权、免除和限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经营者单方面享有解释权等条款;对各类营销渠道加强业务与流程培训。
“规范流量收费”, 加强电信计费系统检测, 加强手机流量消费提醒。规范流量收费账单、详单的用语和格式, 推动缩小数据业务套餐内外价差。丰富用户自助查询服务窗口。优化业务规则, 完善流量消费提醒功能, 实现客户放心消费。对于未开通流量套餐的客户, 在每月首次产生收费流量时即主动提醒客户。订购流量套餐的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接近和达到套餐限量时也会收到套餐使用量的提醒信息。客户还可自行定制流量提醒周期, 定期收到流量使用信息提醒, 彻底消除后顾之忧。
13.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十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商务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粮食局、团委、科学技术协会,各铁路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的有关要求,定于6月10日至22日举行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开展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求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化、负责任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领域政府监管与服务、市场配置与规范、社会监督与自律等一系列相互依托、平衡互动的制度运行系统,从而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潜能与活力。
二、宣传重点
(一)要注意紧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既定目标,加强宣贯学习和经验交流,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强化监管执法责任,逐步建立完善权力、责任、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体系。
(二)要注意宣传遵法守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行为,进一步推进全行业社会公德建设,巩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三)要注意宣传市场在食品行业资源配置、行为约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培育形成更多自发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调节手段。
(四)要注意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完善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接口设计和服务。切实推动食品安全保障从局部范畴的监管事务,向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法治意识更加深入、作用范围更加广泛的国家治理快速发展。
三、活动安排
(一)中央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6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安排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省、市(地)、县(市、区)三级食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0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中央层面的“部委主题日”形式,主动策划设计、组织开展本地区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专业机构,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食品安全主题活动;要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学)会、大中型食品企业,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级食品安全办要积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切实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宣传周筹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要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严密部署灾害预防、交通疏导、医疗救治等安全防护措施。
(二)突出宣传主题,注重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突出宣传周主题。要积极联系报刊广电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参与宣传周报道,做好新闻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提高宣传周活动的群众性和实效性,把握广大公众的兴趣习惯,采用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突出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创新活动形式,形成互动传播。要树立敢于创新的宣传周活动风格,积极实践社会化的宣传策划和推广手法。要注意把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规律,激发公众主动参与观点表达和体会分享,形成更具群众基础、更加贴近生活的互动式传播。要切实提高宣传文案设计能力,积极应用制图制像等可视化技术,增强内容表现力和感染力。
(四)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维护良好形象。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
(五)及时反馈进展,总结经验成效。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周工作方案电子版于6月3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3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宣传周主题,按照宣传重点和活动安排在各领域、各层面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联系人:杜婧举 张战磊
电 话:(010)88330433,88330494(传真)
邮 箱:cfda0403@sina.com
附 件: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粮食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铁路总公司
14.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篇十四
十工办发﹝2014﹞16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会、各产(行)业工会:
为深入开展2014全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含农民工,下同)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根据全总和省总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14全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任务和资助方式
2014全市工会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2000人,具体任务分解参见十工发﹝2014﹞7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具体资助方式与标准分为以下几类:
(一)一般资助。主要是各级工会自筹资金开展的一般性资助活动。资助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重点资助。主要是针对家庭特别困难且学业特别优秀的学生实施的较大额度资助,一般为4000元左右/人次。“家庭特别困难”是指家庭全部收入在扣除基本生活费支出后,不足以缴纳子女上大学的学费;“学业特别优秀”是指被“211”、“985”类重点大学录取的学生。省总2012年启动的“特别资助计划”没有资助完成的继续按照原计划执行。
(三)定向资助。为鼓励困难学生报考省内经济建设急需工科类专业,培养更多高素质新生代产业工人阶级队伍,继续执行对报考武昌工学院等工科类三本、专科且符合工会建立档案标准的困难职工子女实施定向一次性资助,各地各单位职工服务中心要特别关注这类考生,及时受理他们的合理诉求。今年,全省工会资助目标是5000名,其中本科3000名,专科2000名。资助标准由各地各工会结合本地实际及资助对象具体情况制定,一般不低于2000元。
(四)结对资助。由各级工会搭建助学平台,促成社会爱心单位/人士与困难职工家庭结成助学帮扶对子。
(五)推荐助学。对因资金量不足、不符合工会助学政策等原因而无法覆盖的申请对象,各级工会应特别注意整理好名册资料,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群团组织作助学推荐,帮助其进入国家助学体系。
(六)其他创新方式。市总支持各地工会创新助学模式,广泛联系发动社会各界,在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就业择业、参与社会实践、谋求勤工助学岗位上提供帮助,丰富工会金秋助学内涵。
二、加强助学活动中困难职工档案清理工作
困难职工档案是反映困难职工基本状况、掌握职工困难动态、开展困难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困难职工档案建设是近几年困难帮扶工作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各级工会虽按照省总有关通知要求在努力做好档案清理工作,但从上一的抽检状况来看,情况仍然不容乐观,档案不够规范的状况依然普遍存在。各地各单位工会要充分认识困难职工档案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抓住本次金秋助学大型帮扶活动开展的契机,集中时间、人员对现有的档案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要结合具体帮扶工作的开展,全面梳理困难职工档案,改正不符合规范的地方,淘汰更新陈旧内容。要摒弃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做法,对不完整的档案要及时补齐各项内容,对已脱贫、调离或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档案要及时调整、注销,同时要做好此次助学活动新增档案的录入工作。
三、积极筹组湖北工会金秋助学民营企业家爱心平台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按照省总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爱心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探索工会社会化帮扶有效途径,不断推动工会社会化助学活动深入发展。今年,为进一步加大工会助学社会化工作力度,建立长效化,常态化助学机制,扩大工会助学活动影响力,省总工会决定联合长期以来关心、一贯支持工会帮扶事业的全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筹组湖北工会金秋助学民营企业爱心平台,由湖北省总工会及各地工会牵头,各地民营企业(家)志愿加入。省总将在履行必要的程序之后,对社会责任感强,一贯热心工会公益事业,符合省总相关评比条件和要求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组织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集中进行宣传。请各地各单位在活动中要积极培养和发现典型,对长期支持工会帮扶工作,且捐资助学数额较大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及时向省总推荐申报加入省级金秋助学爱心平台。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和安排。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工会助学活动的组织领导,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必要的资金支持;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深入困难职工家庭,摸清职工家庭真实困难状况;要认真落实市总下达的助学帮扶目标,结合实际制定筹款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实施信息公开和全程阳光操作。要加强助学资金管理,建立财务专项科目,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申请资助程序做出明确规定。要将捐资助学情况实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真正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
(三)严格筛选助学资助对象。工会金秋助学的基本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符合录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政策的困难职工子女。各级工会在筛选助学对象时应注意:
1、对于不符合建档标准的家庭一律不能纳入助学范围;
2、对单亲女职工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职工家庭子女可优先考虑纳入助学范围;
3、加大与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不遗漏、不重复救助。
(四)做好助学推荐工作。各级工会要把握工会困难帮扶“拾遗补缺”的总体工作原则,端正对助学推荐工作的认识,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把理清资助对象资料、向政府推荐助学作为工会金秋助学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于符合工会助学条件但又无力资助的对象应向其他部门推荐,帮助其获得资助,不能简单一拒了之。
(五)努力营造工会助学活动舆论氛围。要做好宣传工作,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捐资助学的热潮。
(六)扎实做好统计报表和总结工作。对使用专项资金帮扶的助学对象,必须以其父母的身份登陆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采用实名制发放,“金秋助学”统计报表也可通过网上填报。请各县(市)区总工会于9月5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总生活保障部;市直产业和大型企业工会按市总职工服务中心的具体要求开展活动并报送总结材料。
附:2014年各地工会金秋助学情况统计表
【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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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的通知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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