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06-21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精选7篇)

1.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一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沈民(1)权终字第6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唯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张武侠(系孙某丈夫)。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

法定代理人赵玉彬,(系赵某父亲)。

上诉人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4)沈河民一权初字第13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明月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李丽、王雪征(主审)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6日下午5时许,孙某与赵某(系未成年人,由其父赵玉彬陪同)均在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兴公司)管理的游泳馆游泳。当赵某自2.2米深游泳池 东面出发台处跳水时,跳至孙某背部,造成孙某颈椎外伤合并颈髓不全损伤,住院治疗14天。2003年9月23日,孙某因赔偿问题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 院,要求政兴公司与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该院作出(2003)沈河民一权初字第1812号民事判决,判令政兴公司与赵某按60%、40%的比例承担孙某医疗 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7,169.96元。关于孙某申请的伤残、今后是否需要治疗及是否需要手术鉴定问题,因孙某身体 尚未恢复,可另案告诉。政兴公司不服,以“当值救生员具有资格证书、一审程序违法”为由,上诉至本院。本院作出(2004)沈民(1)合终字385号民事 判决,认为,政兴公司未向一审法院提供赵某跳水所在出发台附近救生员的资格证书;游泳馆 内无禁止跳水的警示;馆内工作人员既未对赵某跳水予以制止,也未对泳池内的他人予以保护;未制止饮酒后的赵玉彬入场,构成疏于保障义务的不作为。故除将政 兴公司与赵某的赔偿比例变更为各承担50%外,其它各项均维持一审判决内容。现该判决已生效并已执行完毕。后孙某因继续治疗,支付医药费557元,误工 81天,并于2004年9月6日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政兴公司与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今后治疗费并给付精神抚慰金。

另查,应孙某评定伤残等级的申请,一审法院委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对孙某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论为:孙某颈部外伤经治疗目前情况未达CB/T16180-1996标准之规定,不足评残。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2003)沈河民一权初字第1812号民事判决书、[2004]沈民(1)合终字第385号民事判决书、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交通费收据、出院通知书及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缴费证明、纳税证明、鉴定书等证 据,经原审法院及本院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原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赵某跳水造成孙某受伤其为直接侵权人,赵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孙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政兴公司系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能够了解整

个场所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且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使之减轻。所以,政兴游泳馆对在其馆内游泳的公众的人身安全负合理的保障义务,对场所内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要有相应的有效的预警,以防他人遭受损害,这是其对公众的基础义务。孙某在政兴公司游泳接受其服务,政兴公司应保证孙某的生命安全。而本案中,赵某跳水造成孙某受伤,政兴游泳馆内没有禁止跳水的警示,馆内工作人员对赵某跳水既没制止,也没有对2.2米深内游泳的其他人予以保护,并且,赵某在事发时才11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其监护人的父亲自认领赵某到政兴游泳馆游泳前喝过酒,政兴游泳馆的游客须知第二项明确规定酗酒游客谢绝入场,但游泳馆没有制止赵某的父亲入场。由于政兴公司未在游泳场内安排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救生员,违反了《辽宁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而致使游泳场 所管理不善,属于疏于保障义务的不作为,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比例应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民(1)合终字第385号民事判决书所 确定的比例执行。孙某提出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是合法的,予以支持,但误工费应按医嘱确定的时段,比照案发时同行业工资的标准予以赔偿,交通费则应按实际合理支出予以赔偿;关于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因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故不予支持;对于孙某提出的今后治疗的问题,因孙某 在本案诉讼中未提出是否需要今后继续治疗的鉴定申请,故本案不予处理。

原审法院判决,一、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孙某医药费557元的50%计278.50元,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赔偿孙某医药费557元的50%计278.50元;

二、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孙某误工费2,033.10元的50%计1,016.55元,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赔偿孙某误工费2,033.10元的50%计1,016.55元;

三、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孙某交通费4元的50%计2元,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赔偿孙某交通费4元的50%计2元;

四、以上一至三项确定由被告赵某赔偿的款项由被告赵某代理人赵玉彬给付;

五、以上一至四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六、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50元,由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赵某负担25元。

宣判后,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以“孙某的伤害系赵某所致,不是我方能够预防制止的;本次医疗费不是必要的治疗费用”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孙某、赵某则服从原审判决。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赵某在跳水时未尽到注意的义务,致孙某受伤,因事发时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故赵某的监护人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政兴游泳馆系娱乐经营场所,对在其场所内游泳的 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合理的保障义务,但其馆内未设置禁止跳水的警示、工作人员未制止赵某跳水并未保护泳池内的他人、未制止饮酒后的赵某父亲赵玉彬入场等行 为,属于疏于管理、保障行为,对孙某受伤的后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双方的纠纷已由本院生效判决确定了责任比例。故政兴公司提出 “孙某的伤害系赵某所致,不是我方能够预防制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政兴公司提出“本次医疗费不是必要的治疗费用”的上诉请求,孙 某的此次治疗有医院的病历佐证,政兴公司则未举出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故政兴公司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款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二

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透明度出发,大胆探索法院管理新路子,主动与媒体联姻,形成舆论和司法良性互动的态势,成为法院管理文化系统工程中的一大亮点。

如何坚持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是摆在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太原中级法院新一届党组班子在党组书记、院长冯少勇的带领下,作出了加强法院对外宣传的重要决策,成立了新闻宣传工作领导组,由院长任组长、两位副院长任副组长,同时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由一名副院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并于今年2月组建了新闻宣传处,具体负责全市法院对外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日常管理工作。短短几个月来,国家及省市新闻媒体刊发了有关太原法院的报道800余条次,为全市法院各项建设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

太原中院在实践中认识到,以网络、报纸、电视为代表的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正在支配着公共的话语形成,也对司法形成了强有力的影响。只有主动出击,利用现代媒体宣传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以“看得见”的方式将正义传送给每个人,让全社会在司法信息透明的环境下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正,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和消除各种扭曲和炒作。为此,在年初他们就制定了《全市法院2009年新闻宣传工作要点》以及有关激励办法,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并在全市法院选拔了49名通讯员,形成了法院内部新闻宣传队伍网络和信息沟通体系;邀请国家、省市主流媒体新闻单位的领导和记者,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首次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加强沟通,展示了全市法院主动宣传、公开透明的决心和信心,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态势,受到了各新闻单位的广泛欢迎和赞誉。

今年以来,太原中院紧紧依靠各类新闻媒体,主动扩大合作范围,搭建更加宽阔的立体宣传网络,切实做到了重视媒体、善待媒体、借助媒体。在与省内各主流媒体保持长期新闻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了与新华社、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的合作,并同时与新华网、山西新闻网、太原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合作,开展网络新闻信息传播;与《市场导报》联合创办了《太原法律文化周刊》;与山西电视台《公民与法》栏目合作创办了《法苑视界》;与山西交通广播联合创办了“阳光法庭”广播栏目;太原中院内部刊物《太原审判》停办6年之后于今年3月恢复办刊;太原中院官方网站——太原法院网于5月中旬开通试运行,成为传播法院工作动态、公开审判流程、普及诉讼常识、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宣扬反腐倡廉、展示法官风采的重要窗口,标志着太原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宣传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他们还广泛开展“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受到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的高度关注;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起到了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

3.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法院工作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以执法办案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依法受理各类案件40584件(含旧存1040件),审结39031件,综合结案率96.2%。二审发改率0.53%,为全省最低。结案标的额为23.1亿元,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77件,做出有罪判决4213人,结案率98.5%。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正确把握宽严的范围和幅度,使刑事案件的量刑更加规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423人,占10%。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刑2376人,占56.4%。宣告无罪2人。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依法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25771件,结案率95.8%,解决诉讼标的额近11亿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82件,结案率100%。办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530件,执结标的额185万余元。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司法权威。审结各类再审案件854件(其中减刑、假释案件693件)。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各类案件6822件,执结率97.7%,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10.6亿元,同比上升39.5个百分点。加强立案信访工作,保障合法诉求。日常接待当事人上访2013人次,院长接待日接访690人次。办结市人大、政协等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38件,办结率100%。开展了“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对12月31日前尚未息诉罢访的186起信访积案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已办结160件,办结率86%。已办结的信访积案中,息诉率达到81%。

(二)以司法为民为最高追求,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把服务大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贯彻落实市委会议精神,结合会议内容研究谋划法院工作要点,努力使审判工作与市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制定了《关于为大庆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全市法院服务大局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法官参与走访500余人次,走访企业80余家;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00余项,其中有210余项被相关单位采纳。对涉及我市重点项目、重大在建工程、特殊群体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大庆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良的司法保障。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和谐审判、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对有条件的民商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尽可能地使用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来处理,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85%,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84.8%,行政案件以协调方式结案的占45.1%,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36.1%。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完善“六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窗口和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使近千件纠纷通过诉讼外渠道得到解决。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328.2万元,指定辩护8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45万余元。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努力提高法官素质和职业形象

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法官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增强了对司法大局观、司法能动性和司法人民性的理解与认同,牢固树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制定了多类别、多层次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法官参加续职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共计11期421人次;以文书讲评、庭审观摩、岗位培训等方式培训法官900余人次,增强了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两级法院有10人完成了在职研究生的学历教育,有1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坚持“干净、干事”的用人原则,落实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重点培养工作,并在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选调法官、引进人才等方式招录工作人员80人,健全完善了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把纪律作风建设与治庸、治懒、治散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典型事例抓起,机关面貌焕然一新,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设立了专职廉政监察员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质效监督考评工作;开展了“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对以来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等六类案件进行了严格评查,针对发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处理违法违纪人员4人。

(四)以规范管理为主要抓手,努力提高管理层次和司法效能

深入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在审判管理方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期限控制标准》、各类案件审理操作规程等16项制度,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设定了一审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等十余项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官业绩,加强了审判绩效管理;定期开展庭审考评和法律文书评查,建立起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了审判质量管理。在队伍管理方面,设计岗位规范121个,开展了岗位工作纪实,实现了对岗位履职情况的全面记录和综合考评;对工作绩效进行季考评季通报,年终按序列排名,考评结果与立功受奖、学习培训、晋职晋级紧密结合,产生了积极的激励约束效应。在政务管理方面,继续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围绕司法管理改革、适用法律情况和当前社情民意确定重点调研课题14个,充分发挥调查研究服务司法决策、服务科学发展的基础作用;全面提高宣传层次和水平,在省市新闻媒体开辟了“审判传真”等4个专栏,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2027篇,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省三项重点工作暨司法管理年活动推进大会”在大庆市召开,市法院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五)以接受监督为基本途径,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当事人代表座谈会24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跟踪参与执行案件46件。及时全部的办结省、市人大督办案件25件。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9件,审结37件,其中改判、发回和调解21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725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针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文件形式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3件,并针对反馈的各类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两级法院存在的不规范环节和不透明程序进行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市法院共有16个集体、1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市法院民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让胡路区法院邢海东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清积工作先进个人”。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向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两级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把各项工作放在经济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思考的意识还需加强。二是在审判工作方面,上诉率较高以及隐性超审限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在人员素质方面,部分法官不适应审判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司法观念滞后,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辨法析理、细致耐心地做群众工作,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结、久执不结,人情案、关系案仍有发生。同时信访压力大、法官配置不合理、精英化法官数量严重不足仍然是制约法院自身发展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矛盾。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1年工作意见

为卓有成效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以更新的理念、更强的能力、更高的水平、更好的形象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实现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稳步上升,上诉率、二审发改率、信访发生率逐步下降的“三升三降”工作目标,为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市委提出的五年翻一番的目标,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能动司法方面取得新突破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认真负责地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主动汇报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突出问题,寻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办理党委、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照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要求,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努力做出对党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在促进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全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主动学习、认真贯彻、积极落实,使司法审判始终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个案或类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的研判,了解各种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对策建议。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切实做好风险告知、诉讼指导、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和谐稳定。

(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在案件质效方面取得新突破

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审理期限督办和通报制度,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新机制。落实全面、全程、全员调解的措施,尤其要加大立案和庭前调解力度,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稳步上升。推进“六调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多元机制、多元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高质高效地得到兑现。

(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积极开展“信念理念观念”教育,使法官坚定政治信念,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核心价值观。开展以“激发工作热情,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工作落实”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度和满意率。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注重运用“四看”标准,从履行职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待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加强廉政建设,重点规范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制约;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持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的自律、防范和惩戒机制,努力使两级法院风清气正、积极向上。

4.2009年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四

2008年,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深入开展“为民公正促和谐,优质高效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密围绕“环境年”建设,认真履

行审判职责

坚持抓审判、保稳定、促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开展“环境年”建设的决定和经济秩序综合整治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环境年”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在全市经济秩序综合整治中做好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妥善处理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涉诉案件。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045件,审、执结3669件,结案标的额达到17亿元。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和黑社会性质等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71件,审结343件。依法严惩了故意杀人犯孙某某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审理了张某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件,涉案金额1.6亿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42.7%,判处缓刑、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占21%。

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拆迁补偿、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384件,审理金融保险和公司纠纷等商事案件362件。积极稳妥地审理企业破产、改制案件13件,处理企业债务10.6亿元。审结涉及民营、合资等企业案件53件,结案标的额达到9360万元。

着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对东公园花鸟鱼市场拆迁等案情复杂、涉及行政相对人较多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积极运用庭外协调方式促使双方和解,积极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3件,审结97件,其中,经庭外协调解决的47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决定和维持原判的37件,驳回诉讼请求和依法改判的13件。

进一步完善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全社会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大力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执行积案执结率达到81.6%。执结了沈抚同城化重点项目东北育才**分校建设腾迁案、辽宁路德森公司标的额达1260万元的申请执行案等重点案件。全年共执结案件319件,执结率达到91.1%。

二、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出台了《**市两级法院立案便民措施二十条》,对情况特殊的当事人电话预约立案500余件,上门立案72件。及时提示各种诉讼风险,为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件次。对涉及弱势群体、山区农民和行动不便当事人的案件,敞开“绿色通道”,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街道社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保证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打得赢官司,全年累计对240余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187万元。改善立案大厅服务条件,审判人员主动热情为当事人服务,市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立案文明窗口”单位。

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力推进和谐**建设

深入开展了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行动,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全力预防和化解初信初访。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做好申诉复查、说服教育和稳控工作,共接待来信来访1800余人次,一批重点上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全国“两会”和北京奥运会期间,案件当事人进京上访数量在全省法院排名持续减量退位。

坚持先调后判、多调少判,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坚持诉前、诉中、诉后的全过程调解,实行承办人、庭长、院长参与的全员调解。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与互动,共培训人民调解员310人次。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率达到48.5%,执行和解率达到75.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54%。全市法院民商一审案件调解率达到62.8%,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

积极开展“法官为您服务”活动,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进军营20余次,受到普法教育群众达5300余人。与**电视台联合开办了《法制聚焦·法庭内外》专栏,用各种典型案例宣传法制,教育群众,全年播放节目26期,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发稿件300余篇,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贯彻市委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全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0余人次,发送《法院工作专报》3700余份,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30余人次,视察法院工作、参与重大活动12次,召开座谈会17次。从代表、委员中聘任执法、廉政监督员27人,对法院审判工作、廉政建设等情况实施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

论”活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为民公正促和谐,优质高效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了“远学单玉石,近学邱忠翠”活动,组织两级法院模范法官干警先进事迹报告团进行巡回演讲,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开展了“拔尖子、选能手、树标兵”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全市法院工作绩效“对口赛”,不断提高法官干警的司法技能、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争创“五型法官”的若干意见》,搭建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司法考试和调研交流平台。通过全体法官推荐测评、公开考试、组织考核,重新选任了审判委员会委员,并在全省中级法院率先实行了专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公开选任了审判长和执行长,一批经验丰富、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走上了重要审判工作岗位。进一步健全了院长、庭长、审判长三级负责制,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和审委会办公室,不断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促进了司法公正。

强化院、庭长“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了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法官干警履行职责以及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实行队伍状况动态分析,定期排查不放心的人和事,做到抓小、抓早、抓实。修订和完善了廉政责任保证金等20余项加强队伍管理的工作制度,使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市法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量化目标达标先进单位。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市法院紧紧依靠各县区党委和人大对基层法院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履行对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协管和审判监督的职责,切实落实对基层法院班子协管考核、队伍动态分析等制度。加强两级法院干警的学习交流,选派优秀的年轻干部到基层法院担任副院长,选调基层法院优秀法官到市法院挂职锻炼。实行了基层法院工作联系点制度,强化审判监督与指导,建立和完善了上下级法院案件质量定期通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法院清理积案、涉诉信访、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基层法院审判权、执行权公正高效行使。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949件,审、执结15669件,同比分别增长4.3%和5.1%;案件上诉率、更改率同比分别下降0.9%和0.6%。

2009年工作安排

2009年,市法院要继续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坚决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暴力犯罪、集资诈骗犯罪、滥采矿产、盗伐林木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等。民商事审判工作,要坚持“项目建设有所需,人民法院有所为”,为项目建设提供迅捷、到位的法律服务。突出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征地补偿等涉农纠纷案件的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妥善化解涉及城市拆迁改造等群体性行政争议。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全市经济秩序综合整治,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完善各项工作举措

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的各项举措,全面推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巡回审判、速裁法庭等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大力推广诉前指导、诉中释明、判后答疑、执行告知等工作方式,将和谐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开辟涉及民生案件的“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最大限度地减、缓、免诉讼费,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坚持加强内外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及时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认真研究、落实责任、抓紧办结、按时答复。继续创新形式,拓展渠道,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系。不断完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体系,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大力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使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坚持文明公正司法,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5.XX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五

2006年2月17日在XX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因XX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XXX同志辞去XX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根据大会安排,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在市委、市人大和省高级法院的领导、监督与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和谐发展主题和市委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和谐稳定意识、科学发展意识和依法独立、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以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断案等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认真履行司法职责,精心审理执行案件,为推进我市大工业、大旅游、大物流和城市大建设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XX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056件,审结982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7%和1%;审限内结案率100%。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诉讼案件7779件,审结7882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25%和18%。

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依照“罪刑法定、罪刑相当、无罪推定”的原则,既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又依法保障人权,宽严相济。中院受理刑事案件195件,审结184件。基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317件,审结1328件。全市法院共判处罪犯1725人,其中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449人。8人因指控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对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毒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网络站多发性犯罪,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共同犯罪的主犯依法从重惩处;罪该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共判处此类罪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84人。依法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26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判处罪犯41人。依法审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89件,判处罪犯121人。

依法调节民商事法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文明发展。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中院受理民商事案件494件,审结435件,基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6383件,审结6477件。调解率43%。注重化解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纠纷、劳动争议等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案件,促进家庭、社区、乡镇和谐。审理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15件,同比上升150%,保护知识创新及其成果的合法使用。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改制、房地产、建设工程、借款合同等商事案件,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力推动国有企业的改制,促进公平、自由、诚信、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审理江州造船厂、江新造船厂、XX啤酒厂、共青东城木业等破产案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到企业能改制,职工有安置。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维护公民权益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营造官民和谐相处的氛围。中院受理行政案件26件,审结25件。其中经协调原告撤诉的4件,占16%;具体行政行为不当被判决撤销的5件,占20%。受理非诉执行案件27件,执结27件。基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79件,审结77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626件。

依法改进执行工作,努力化解执行难。按照 “公正、高效、规范、文明、廉洁”的要求,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讲究执行艺术和效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及各类专项执行活动,重点规范容易发生问题的执行岗位和环节,建立执行长效机制,集中清理积案,着力执行大案要案。中院受理执行案件213件,执结73件,执结标的额1.32亿元。其中100万元以上标的的案件27件,执结标的额达1.28亿元。基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382件,执结3458件(含旧存),执结标的额1.5亿元。

依法做好立案、信访及再审等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化立案管理,畅通诉讼渠道,慎重受理和妥善协调新类型敏感性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积极探索化解信访难题的新途径、新方法,制定了加强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和全市法院统一的院长接待日制度,形成了定期集中排查、内外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新模式,化解了一批信访难案。中院办结信访申诉复查案件53件。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依法稳妥审理再审案件30件。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提高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差错发生。

二、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作用,既依法维护审级独立,又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紧贴大局,强化宏观指导支持。为使审判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中院制定了保障和谐创业30条措施、落实市委《关于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社会主义新XX的决定》的20条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同时完善工作目标考评制度,提高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1·26”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全市法院发出了《切实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指导瑞昌市、XX县法院采取帐篷法庭、巡回法庭等便民诉讼方式以及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等措施及时处理纠纷,维护灾区稳定。积极争取最高法院、省高院的关心和支持,及时组织开展捐助活动,上级法院共下拨赈灾资金60万元,中院及干警向灾区捐款捐物6万余元。

注重实效,强化适用法律的监督指导。通过二审、再审、案件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中院共审结二审、再审案件507件,发回重审、改判40件。深入基层法院调查研究,对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采取召开业务会议、案例讨论、法律讲座、情况通报等方式,提出指导意见。评选优秀裁判文书,汇编《XX裁判》,指导制作精品裁判文书,有效统一全市的司法尺度。

组织专项活动,强化针对性的监督指导。开展“绿色旋风二号”和打击赌博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审理盗伐、滥伐林木、“六H彩”赌博等社会关注的犯罪案件78件,依法保护自然资源,优化社会环境。开展“百日调解竞赛”活动,加大和谐方式结案力度。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提级交叉案件等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标的额 834万元。

关注民权,强化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指导。加大对司法为民40条措施的督查指导力度,针对易产生误区、盲区的诉讼环节,进一步完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和导诉制度,指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诉讼风险,依法准确行使诉讼权利。加强巡回审理、假日法庭、司法救助等工作的指导,方便群众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179件案件当事人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87万元。

三、大力推进法院各项建设

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服务型、文明型”法院为目标,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司法管理,改善司法条件,优化司法环境。

加强队伍建设,精心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新阶段、新发展”大讨论、“两个规范”教育等活动,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扎实开展“讲团结、树正气、干实事”主题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每月一文学习制度,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司法管理能力。以“公正、阳光、高效、法制”为目标,在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等方面,对中院历届班子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疏理、修订、完善,并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执行力。办好中青年法官论坛,邀请法律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网络站专家到论坛传播司法新理念,探讨解决司法实务难题。鼓励干警参加学习培训,中院有15名法官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6名法官取得硕士学位。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了12名中层干部。全市法院统一择优招录了38名聘任制书记员。进一步健全“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反腐倡廉机制。依据《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法院实际,建立完善廉政保证金、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等六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大对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建设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等专项监察力度。一年来,中院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共有8个集体、62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立功受奖,其中有2名法官分别荣获“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十大平安卫士”称号。中院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已通过验收。

加强硬件建设,竭力改善司法条件。抓住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人民法庭建设的机遇,依靠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改善物质建设。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工程正在建设之中,有2个基层法院的审判大楼已竣工,6个基层法院的审判大楼正在筹建。首批列入中央支持中西部地区法庭建设规划的12个基层法庭已竣工3个。注重网络和办公现代化建设。中院开办的XX法院网站自6月1日开通以来点击量超过240万人次,跻身全国法院先进网站,为宣传公正司法和XX新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3个基层法院网站已开通。

一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加强基层建设、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副院长履行职责的情况。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开庭129人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依法选任并培训人民陪审员245名。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营造“讲团结、树正气、干实事”的工作氛围是提升法院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规范法院工作的关键;加强基层建设是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抓手。2005年法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法官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少数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化解执行难的效果不明显、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和班子协管力度有待加强、物质装备滞后、经费不足,特别是中院审判综合大楼资金严重短缺等问题,我们将清醒面对,并依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指导逐步解决。

四、扎实做好2006年法院工作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建设新XX的奠基之年。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围绕市委确定的“3+1”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全面履行司法职责。要始终把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法院工作的中心任务,把法院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法院的自身建设,谋求法院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杀人、抢劫、爆炸、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犯罪。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释放,依法保障人权。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统一行使的相关准备工作。要严格依法把握适用死刑的法定条件,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罪犯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将每一件死刑案件都办成铁案。加大调解力度,依法审理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处理好各类涉农案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运用协调手段,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加大监督协调力度,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运用和解等多种方法,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通过集中清理执行,达到有执行条件的积案全部执行的目标,大力化解执行难。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涉诉信访,维护和谐有序的信访秩序。

(二)以贯彻落实省委《决定》为契机,全面推进法院改革和建设,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不久前,省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从充分认识法院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力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法院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等六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网络站个方面,对法院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这是我省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并以《决定》下发为契机,全面加强法院工作,提高司法水平。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完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人民法庭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全市法院标准化、规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力争将法院基础设施、网络信息系统等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继续抓好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和基层法院审判大楼及法庭建设工程,逐步改善司法条件。

(三)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民主政治观、司法公正观、办案效率观、审判公开观、司法中立观、职业廉洁观等司法理念。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法官法》实施情况检查,认真落实好《法官行为规范》和党务政务行为规范,努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培养一支品德好、作风正、能力强、人民信赖的法官队伍。强化对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要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在党委的领导下,从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选中选任法院正副院长,按照法院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制度规定,注意做好与当地党委的沟通工作,配齐配强法院领导班子,提高两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六

——2005年1月29日在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作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群先发布时间:2005-02-04 10:19:57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市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司法为民”宗旨和“公正与效率”主题,以提高司法能力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深化法院改革和机制创新,各项工作有了新发展。

一、围绕“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5189件,审结105251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173亿元。其中,中级法院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14617件,结案标的额76亿元。

------树立正确的司法指导思想,坚持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中级法院紧紧围绕市委的战略部署,要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观念,严格依法办案,讲究审判、执行艺术,努力追求最佳司法效果。中级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手段确认“白雪”为驰名商标后,在审理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岛联智广告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又依法确认“一枝笔”为驰名商标,使其成为我市第十大驰名商标,保障了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非法侵害。青岛获得“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中国大陆最佳商务城市”等荣誉后,全市法院进一步提高了对民商事审判的认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强了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去年全市法院广泛开展了对我市民营经济、金融企业、外经外贸发展状况的调研活动,并按照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开展了以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法治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双访双送”活动,出台了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的系列文件,要求两级法院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降低企业的商务和诉讼成本,为青岛企业家群体干事创业提供法律保障,这些举措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立法精神,推动“平安青岛”建设顺利进行。全市法院审理一、二审刑事案件5391件,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941人。审结了朱公俊等人“中山圆鲍翅炖品店”店主绑架案和李明君等人宝马车抢劫、杀人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以最快速度审结了吕世乐重大杀人案,依法判处朱公俊等人死刑,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职务犯罪案件265件,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实行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济金制度,帮助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成立减刑、假释案件专业化合议庭,推行听证制度和裁前公示制度,对重要案件、重点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严格了减刑、假释条件,规范了操作流程,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去年,中级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628件,重新犯罪率明显下降。中级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做法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在全国法院宣传推广,并指定我院参加我国与欧盟就减刑、假释问题进行的研讨活动。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市法院共审理借款、购销合同、农村承包、企业破产、知识产权等各类一、二审民商事案件63653件,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保障了国有企业改革,防范了金融风险,依法保护了诚实守信者,制裁了欺诈失信者,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有关涉外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中级法院审理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五市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56件(占全省的2/3),结案标的额7亿元,使青岛成为半岛地区的涉外审判中心,有力地维护了半岛地区的外经外贸秩序,为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半岛城市群建设创造了良好统一的法治环境。

------依法审理“民告官”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251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3件,决定赔偿6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抓好非诉行政执行,为了严格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直接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70000平方米,保障了全市“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范和加强执行工作,实行执行分权与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全市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30126件。执行中坚持依法文明执行,实行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建立执行人员与拍卖机构相分离的隔离带;完善执行案款发放制度,探索财产审计、财产调查、限制消费等执行工作新方法;选调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骨干充实执行队伍,完善了两级法院执行局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机制,最高法院在我院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探索跨地区执行合作问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鉴定人名册等统一对外委托鉴定制度,同时强化了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等自身鉴定项目。中级法院处结1232件司法鉴定案件,鉴定案件数量和鉴定结论采信率居全省前列,中级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工作先进集体”。

二、积极实践“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打造“心系百姓,情铸天平”司法服务品牌

------按照“便民、利民、护民”要求,建立了立案绿色通道和诉讼指导制度。实行立案“一条龙”服务,当日办结立案手续;设置了排期开庭电子公告系统和电子触摸查询系统,方便群众诉讼;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发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通知书》8900余份、《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6900余份,避免和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建立了法官释明权制度,法官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陈述的意见或提供的证据不明确、不充分、不适当的情形下,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确保当事人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中院立案庭、民二庭被分别授予全国、全省“青年文明号”。

------建立涉法信访长效机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坚持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对“骨头案”、“钉子案”,两级法院“一把手”亲自接待、亲自协调、亲自处理,两次集中时间开展了对“赴省进京”上访的专项治理活动,使一大批上访多年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狠抓信访工作考核,推行信访责任制、首办负责制和信访听证制度,举行听证会537次;加强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合作联系,努力提高一、二审和初信、初访的质量和效率,注意从源头上治理,初步建立起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机制;全市法院受理群众来信4516件,接待来访2236人,审查办理省、市交办信访老户案件、信访突出问题案件123件,结服缠访多年的上访老户106名,结服111件,结服率达到了90%,在重点解决上访老户问题的同时,努力避免产生新的上访户。中级法院在全省法院信访考核评比中名列第一。

------开展审务进社区、进乡镇活动,探索司法服务的多种途径。12个基层法院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开辟审务公开专栏,设立巡回法庭,采取法庭进社区、进乡镇的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62%,其中胶南法院达到了85%;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搞好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和配合,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市法院12名资深法官担任了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授课50余次,举办模拟法庭29次,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发挥“天平热线”的服务和监督作用,认真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听电话2749件,解答和办结2624件;铸品牌、树形象,强化新闻宣传工作,在各类主流媒体上发表法制宣传稿件11657篇,中级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280余万元;对370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指定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对涉及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和快执行;对涉及特困企业和企业破产案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尽量减少诉讼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坚持调查研究,拓宽、延伸司法服务领域。全市法院确定了“平安青岛”创建、“严打”长效机制、基层基础工作等20个重点调研课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调研文章358篇,21条信息被最高法院采用。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其中132条司法建议均被有关部门采纳,12条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其中撰写的《大量银行不良贷款被低价收购的现象值得重视》的情况反映,对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7位市领导分别作了批示。去年,中级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三、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稳妥地深化法院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

------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深化主审法官合议制改革。中级法院将改革重点放在提倡院长、庭长亲自办案上,在全国法院率先推出副庭长与主审法官执行同一工作指标、同一考核标准制度。去年,中院28名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和执行案件2862件,充分发挥了业务骨干和中层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种充分挖掘审判资源、提高司法权威、改变司法行政化的做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许多兄弟法院先后到我院参观学习。

------开展少年审判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实行少年审判集中管辖,把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五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到市南法院少年审判庭集中管辖,统一了审判标准;审判中实行庭前“人格调查制度”,法院委托专门人员对他们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确保量刑时更加准确、适当,以达到“治病救人、预防重犯”的目的;设立“社区义工工作站”、“阳光学校”,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政策,回访帮教未成年罪犯265人次。这些做法对于矫治未成年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到市南法院视察少年审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中级法院被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共青团中央共同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行审判与执行工作“阳光工程”;推广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小额债务法庭、速裁法庭等改革,提高审判效率;推动裁判文书改革,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增强裁判过程和结果的说理;中级法院和即墨等法院根据法官的专业特点和业务特长,设立房地产、劳动争议等专业化合议庭和审判庭,在实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分工和定向化发展、培养专家型法官方面进行了探索。

------实行集中送达保全,缓解“执行难”。中级法院成立了送达保全处,制定了《送达保全工作制度》等规定,送达保全集中进行,统一管理。送达诉讼文书9479件,财产保全案件277件,标的额10亿元,有效地解决了法律文书送达难、案卷归档难问题,缓解了“执行难”。《人民法院报》以《送达保全集中管理化解“三难”》为题,在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并被最高法院列入《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将在全国法院推广。------创新法院管理机制,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全年共制定下发指导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17件,举办大型法律适用研讨活动8次,编写典型案例集4部,较好地规范了司法行为,统一了司法尺度;强化司法决策管理,建立起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管理,从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到审判流程、审判质量、执行工作以及监督指导等各个环节都建立起了效率指标、工作规程和质量考评体系,实现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监控;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144件,其中维持原判53件,发回重审35件,依法改判和调解56件;中级法院对省高院发回、改判案件逐一进行了分析,追究了19件瑕疵案件办案人的相关责任。最高法院在胶南法院召开了现场会,推广了案件质量全程管理的经验。------围绕“公开、廉洁、高效”原则,创新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完善法院财务管理制度,科学编制预算,遵章依法使用经费,中级法院年年被评为计划财务、会计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强化了对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了警车管理,实行车辆、驾驶员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制度,中级法院被评为山东省“车辆管理先进单位”;完善了诉讼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了金宏网、互联网、局域网“三网互补”的信息网络体系。中级法院作为全国中级人民法院中唯一的一个,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四、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

------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设法院人才高地。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的根本保证。我们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突出抓好领导人才、审判人才、行政人才和技术人才四支队伍建设。重视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培养,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加强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合作。目前,中级法院有博士、硕士7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6%,高出全国和全省法院平均水平。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还分别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和青岛大学的客座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

------弘扬先进典型,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我们先后开展了向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牟乃桂学习的活动和“单位学海尔、个人学振超”的“双学三创”活动,用正面形象教育人、引导人;最高法院首次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和短信等形式评选中国十杰法官,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牟乃桂以第二名高票当选;我们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十佳法官”评选活动,并通过《青岛日报》向社会公示;根据案件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和完善了考核奖惩制度,打破了平均主义。中级法院从下半年开始停止干警休假,采取集中开庭、封闭办案、组织法官集体加班加点等方式,加快办案进度。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近80件,年办案超过200件以上的263人,其中最高达到489件,形成了奋发向上、埋头苦干、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加强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狠抓思想政治教育,先后开展了“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活动,重点解决审判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执行难和方便群众诉讼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制定了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禁令和实施办法,规范了法官与律师、法官与中介机构的关系,整顿了法官审判纪律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设立了举报中心,成立了违法违纪快速查处小组,去年全市法院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3起5人,纯洁了干警队伍。

------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和人大、社会监督,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一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各项决议、决定,重大部署、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去年,我们坚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人民法院报》,方便代表和委员全面了解法院系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案件督查室、院长办公室“三室合一”的专门机构;对重要案件、信件,实行院长督办制度,督办上级领导、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420件;办理三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5件,办结率100%;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115件,接待来访127人;邀请和组织代表、委员旁听案件9案46人次。中级法院先后3次向驻青全国、全省、全市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增强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提高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我们积极争取12个区、市委转发了关于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报告,解决了困扰法院基层建设的一些困难;加强了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参与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两级法院形成了各部门参与、对口指导、齐抓共管的法庭管理指导体制。

去年,最高法院在我市召开全国性会议14次,中级法院在全国会议上介绍信访、司法行政管理、人事制度改革等经验16次,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法院领导多次到青岛法院检查指导工作,并抽调我院副院长参加全国司法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给予我们许多鼓励。一年中,中级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级的荣誉称号10个;中级法院牟乃桂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泰国、巴西、俄罗斯的首席大法官等到青岛法院参观访问,加强了国际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杜世成等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力度,去年10月份,专门听取了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汇报,就改进和加强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政协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也给予了高度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两级法院,向关心、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而深刻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与新形势发展需要、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审判任务繁重与人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广大法官的工作压力极大;全市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物质装备建设与省内一些兄弟法院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司法环境还不尽人意;少数案件质量和效率不够高,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仍占一定比例;个别案件裁判不公,申诉、上访问题仍然存在;民商事案件“执行难”问题虽有所缓解,但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少数法官政治素质不高,宗旨意识淡薄,纪律作风较差;极个别法官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违法违纪甚至涉嫌犯罪。特别是中级法院执行二庭两名工作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逮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青岛中院形象,它暴露出法院内部管理还存在漏洞,也说明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以壮士断臂、刮骨疗毒的气概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内外部监督,特别是强化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和管理,狠抓“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防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获取不法利益,并通过卧薪尝胆、苦练内功,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更加卓有成效的工作和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信赖。

各位代表,今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青岛正处在一个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人民法院将肩负更大的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根据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法院院长会议的精神,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司法为民”宗旨和“公正与效率”主题,以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主线,抓住班子和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抓住基层基础建设这个关键,全面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惩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平安青岛”建设。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理好影响城市文明程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案件,提高市民法制观念和文明程度,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能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法院班子和队伍建设,建设廉洁、高效的法官队伍,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加快“两庭”建设步伐,提高法院可持续发展能力。

7.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篇七

日期:2010-01-21 浏览次数: 次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9年全市法院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应对挑战,奋力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1020件,同比上升4.4%;结案39247件,同比上升4.9%。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18件,同比上升4.9%;结案3461件,同比上升5.5%。

一、更新司法理念,依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严峻考验,更新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

——确立能动司法,着力提高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时调研,出台意见。就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司法如何应对以及涉诉群体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企业破产案件处理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受到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去年,全市法院共开展各类调研活动120余项,形成调研报告68篇,其中,有9篇研判报告被省高院全文转发。就落实市委“三保”工作和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60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自主创新法治环境的意见》41条。去年,全市法院共制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指导性工作意见42件。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依法服务“三保”工作先进集体。

——深化为民司法,积极拓展司法服务职能。开展服务群众的“四联系”活动,即“愿联系群众、能联系群众、会联系群众和联系好群众”,切实解决干警联系群众的感情、能力、方法和成效问题,以深厚的感情,饱满的热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开展服务企业的“三百”活动,即对百家市属重点企业进行法律“大培训”,对百家原诉企业进行判后“大回访”,对百家现诉企业进行诉讼“大排查”,帮助企业剖析法律问题、开展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尤其是在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全市法院走访联系重点企业600余家,召开企业座谈会60余次,开办法律培训班54期,培训3000余人次,邀请企业代表旁听庭审100余场,发送《法律风险提示》7000余份、《案例选编》500余册,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8份,并制定《关于建立联系企业活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 “百名法官进社区”和涉农案件“五深入”活动,做到案件审判、司法调研、法制宣传、调解工作、信访接待等进社区、入农村。

——强化维稳责任,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维稳第一责任意识,切实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要求。强化源头预防。推广“四表”工作法,向当事人发放窗口部门服务态度跟踪表、判后答疑办理情况反馈表、审执部门服务态度跟踪表和同步释法情况反馈表,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强化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突出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全方位推进立案调解、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和判后回访工作。去年,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8.5%,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行政案件一审撤诉率50%,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执行和解率分别达到12.5%、6.8%。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诉调联动机制,形成多元化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模式。与市检察院、司法局、工会、妇联、消协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8个诉调对接文件,并在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全年参与指导调处纠纷1400余件。建立司法救助机制。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帮助困难当事人解决救助资金105.9万元。法院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330万余元。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中央、省级有关机关交办的三类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全部息诉,省联席办转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率达87.2%,居全省法院首位。市中级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二、发挥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突出审判执行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中心位次,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891件,审结2797件。坚持 “严打”不动摇,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惩处制假、售假等严重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审结了刘成义抢劫案、王勇等六被告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司法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与配合,强化庭审功能,将量刑引入庭审程序。改革和完善刑事审判制度,建立全市两级法院量刑均衡体系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规范财产刑、缓刑的适用。成立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完善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继续保持我市少年案件审判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378件,同比上升2.4%;审结24991件,同比上升3.3%;解决诉讼标的额32.6亿元。强化民事审判工作。加大“三农”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防范化解劳资和群体性纠纷,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全力调处物权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案件,切实保障民生权益;积极处理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认真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积极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强化商事审判工作。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保障金融安全;妥善审理企业债务纠纷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审理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促进生产要素重组;妥善审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开放型经济稳定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创新型经济,实行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妥善审理好宁波和田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后,宁波公司写信给王燕文书记,“扬州有良好的司法环境,我们一定会口碑相传,让更多的浙江商人了解扬州,到扬州投资经商”;坚持促进重点企业重组新生,在妥善审理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系列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积极争取省高院对此案的集中管辖,使分辖在全省相关法院审理的42件案件由扬州管辖,顺利推进了琼花高科技公司的重组工作;坚持为发展创新型经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在审理朱广亮假冒注册商标案、拉法基公司诉美华公司、郭朗发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中,坚决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推进三新产业的发展。

——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 959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结946件。市中级法院连续保持15年无改判、无发回重审案件的高质量态势。依法审理土地征收、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等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加强与重大项目建设有关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妥善协调处理了唐德兰等三原告所诉的拆迁行政案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的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展行政审判职能,服务法治扬州建设,召开了《防范败诉风险、促进依法行政法官提示》手册发放座谈会,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司法支持。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机制,既及时审结了行政案件,更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规范国家赔偿工作,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0795件,同比上升16.9%;结案10427件,同比上升22.1%;执行到位标的额15.9亿元。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通过诉讼保全归口管理、立案风险提示、诉讼调解全程运用等,夯实执行基础。探索执行快速反应、分权制约、公开曝光、财产调查、委托评估拍卖以及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高消费和投资融资活动等方法,保障执行实效。坚持柔性执法,特别是对涉及企业发展、民生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案件,讲究执行方式方法,既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处理好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实现执行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市法院在各级党委政法委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攻坚克难,全面完成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任务。纳入清理范围的597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全部执结、8324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全部清理,实际执结到位标的额达4.2亿元。

——强化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把审判管理放在法院管理的核心位置。推行审判执行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分管院长、庭长和承办法官等不同主体的审判管理职责,分层级对每一起案件质量把关负责。建立科学的审判业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办案激励和法院、部门、法官三个层面的审判绩效综合考评等制度。加强重点审判质效指标的管理,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指标数据通报、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交换意见及分析通报等制度,着力提高审判质效。去年,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改善率、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等多项重要指标居全省法院前列,审执工作呈现出良好的运行态势。

三、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创优法院工作环境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法院管理新机制,为法院新的发展创造条件。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措施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及时研究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建立接受监督“直通车”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视察法院。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着力破解法院工作发展的难题。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建设,全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2437件。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依靠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法院工作。全年在国家、省级媒体上刊登工作报道966篇。

——切实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联系法院实际,按照“三问三求”的要求,努力在司法指导思想上有新提升,在服务科学发展上有新进展,在改进作风提升能力上有新突破,在规范司法管理上有新成效。与此同时,突出法院特色,先后推出服务科学发展十项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真正使法官设身处地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倾听群众呼声,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使法院工作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以学习型法院建设为抓手,全面开展 “业务大学习大竞赛大提高”活动,通过司法创新、精品案件、办案能手、调研能手、司法服务等十大业务竞赛。加强业务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1100余人次;选送33批278人次赴国家和省法官学院进修培训;选派6名同志出国进行学术交流和培训。扎实推进创新创优工作,通过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积极应对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潜力。健全和完善队伍廉政建设机制,设立廉政监察员,组建作风督查组,实施“双责任状”考核,树立法官队伍的公正文明廉洁公信形象。

——建立和完善法院管理制度。抓住市委、市政府开展机关管理促进年活动的契机,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五项管理,健全五项机制,全面推进法院管理规范、科学、高效的若干意见》,从司法政务、司法审判、司法业绩、司法队伍和司法行政等五个方面,全方位强化法院管理。司法政务管理,重点解决干警的执行力问题,着力构建沟通顺畅、服务高效的决策参谋、督促检查和政务服务的工作机制;司法审判管理,重点解决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问题,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司法业绩管理,重点解决工作发展不平衡、业绩考评不透明等问题,着力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司法队伍管理,重点解决干警的司法作风和精神状态问题,着力构建公正、公平、公开的用人机制;司法行政管理,重点解决机关效能问题,着力构建规范有效的司法保障机制。通过加强法院管理,干警的整体风貌有了明显转变,全年共收到当事人寄来的表扬信、牌匾和锦旗230件。

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这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支持监督。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在司法理念上,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思想有待进一步增强;在司法能力上,化解矛盾、公正执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司法作风上,求真务实、亲民为民的精神状态有待进一步改进;在司法保障上,案多人少、经费装备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确定了“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这为全市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一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今年中央政法委所确定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所确定的中心工作,积极有为,务实创新,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一、坚持依法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审理好民商事案件,妥善解决在调结构、扩内需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企业破产、股权纠纷等案件,加强发展创新型经济中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认真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尤其是涉“三农”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及与建设创新型城市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认真审理好各类刑事案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重点和幅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坚持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加强体制机制保障。认真贯彻《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健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加强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坚持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健全完善司法民主机制,倾听民声、沟通民意、集中民智,真正做到阳光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实现司法公信。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健全完善法院管理机制,以“五项管理”为重点,通过科学、规范和严格的管理,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发展。

三、坚持狠抓司法公信,切实弘扬国家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法院履行好当前政治任务的前提和基础。提升司法能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尤其要切实提高法官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的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细化规则,严密程序,真正做到情理相融,程序合法,结果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健全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机制,优化监督效果;狠抓廉洁司法,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完善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坚持加强基层建设,切实打牢法院工作基础。认真贯彻最高法院“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要求,以江都法院争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届对基层法院的关心和支持。完善基层法院各项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前沿阵地作用。强化监督指导,着力解决影响基层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解决好部分法官提前离岗和人才流失问题。

五、坚持推进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狠抓学习,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自觉,健全制度,改进学风。继续开展“业务大学习大竞赛大提高”活动,切实提高法官处理实际问题、做好群众工作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狠抓党建,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建工作抓到基层、落到实处。狠抓作风,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尤其是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通过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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