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权力运行制度

2024-07-16

卫生院权力运行制度(精选8篇)

1.卫生院权力运行制度 篇一

关于制定梨树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相关要求的通知

全区各有关单位:

以下是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统一模板,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模板的样式(共十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填写,对词句、标点符号仔细校对,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制度的制定,强调应当附上的相关附件必须附上,格式必须按照要求严格完成,杜绝有些单位为了省事,直接采用复制粘贴功能,把有些不属于本单位的内容都粘贴过来,也不认真校对,导致一项制度错误繁多的情况出现,请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不按照要求完成后果自负。

要求:

1、大标题采用宋体、二号字体加粗; 小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字体加粗; 正文采用宋体、小三号字体;

2、公章和领导签字、具体负责此项制度人员的签字在首页的左上方空白处;另附一页关于本单位领导分工及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名单。

此项制度要求各单位在8月10日之前报送。报送一份文字版(要求每项制度必须有单位的公章、领导签字、具体负责此项制度人员的签字)、一份电子版。

梨树区纪委监察局 2011年8月1日 统一样式

×××××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单位或责任科室

责 任 人: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承办人A或B

二、选择适用本制度的一项:

A权力行使依据 B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C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D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E依据(公检法司适用)

要求:依据必须符合此项制度,条款必须清楚

三、选择适用本制度的一项: A审批(核)条件和标准 B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 C备案条件和标准 D程序(公检法司)E办理程序

要求:审批条件和标准要明确,条款清晰

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要具体【需附上附件《××××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四、选择适用本制度的一项: A所需材料 B处罚程序

五、受理

要求:明确受理与不受理的相关内容及期限

六、审查和决定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梨树区政府网站长期公布(网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在梨树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具体相关公示内容由制定单位来丰富)

八、选择适用本制度的一项:

A办理时限 B处罚决定时限 C审批时限

九、监督检查

执行《××××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选择适用本制度的一项附上细则:

A参照省级的监督检查办法的,应当结合实际,看是否适用本单位、是否适用本制度,如符合本单位本制度的,应当附上省级的监督检查办法的细则。

B参照市级的监督检查办法的,应当结合实际,看是否适用本单位、是否适用本制度,如符合本单位本制度的,应当附上市级的 监督检查办法的细则。

C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梨树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制定:内部监督(例如:单位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外部监督(例如上级部门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委或其派驻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检查);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丰富内容。

十、责任追究

执行《××××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选择适用本制度的一项附上细则:

A参照省级的责任追究办法的,应当结合实际,看是否适用本单位、是否适用本制度,如符合本单位本制度的,应当附上省级的责任追究办法的细则。

B参照市级的责任追究办法的,应当结合实际,看是否适用本单位、是否适用本制度,如符合本单位本制度的,应当附上市级的责任追究办法的细则。

C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梨树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制定:科级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 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科级(含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定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丰富以上内容,如有异议可随时沟通,联系人:付振华,电话:2482413。

附件有:(各单位根据制度的具体内容附上所需的以下的流程图)

××××审批工作流程图

××××审核工作流程图

××××备案工作流程图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执行《××××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的细则

执行《××××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的细则 以下是范本(可以参照样式进行编制)参照省里责任追究及监督检查办法的范本

工业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办公室

责 任 人:分管副区长、局长、副局长、承办人A、承办人B

二、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黑政发[2006]17号)第三条规定“工业经济运行与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使用省内非政府性资金的工业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三、备案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项目应予备案:

(一)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三)涉及办理进口设备免征关税或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享受重大国产设备增值税增量抵扣政策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四)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五)需要区政府综合平衡建设条件和资源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六)国家规定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四、所需材料

(一)《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承办人B复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于申报截止日期前补充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同意受理备案的项目报副处长审查后,当日内转交相关行业处。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报副局长审核。办公室对备案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署名考察意见。办公室承办人B根据考察意见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报副局长审核,副局长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后,于2日内将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承办人A负责起草备案确 认书,局长审核后报请分管副区长阅示,正式发文。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相关处室要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办公室。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梨树区网站长期公布(http://lishu.jixi.gov.cn/index.asp);备案项目在网站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备案项目时限为3个工作日(实地考察时间除外,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

1、工业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流程图

2、《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细则

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细则 参照市里责任追究及监督检查办法的单位范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梨树区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监察大队 责 任 人:监察队长、政策法规科审核人员、业务主管副局长、局长办公会、承办人A、承办人B。

二、处罚权利行使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

见附件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辩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四、处罚程序

(一)立案

1、立案条件:

9(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设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的事实;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立案程序: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送、上级交办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A对违规案件进行核查,经局房产监察科承办人B复核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经监察科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局长批准,不予立案。

3、立案时限:

自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移送、交办等违法活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二)调查取证

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A组织不少于2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经监察大队队长审核,提出处罚意见,送局监察科审查。

(三)审查

局监察科承办人A对监察大队报送的《处罚意见书》,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对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退回房产监察大队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

(四)告知、复核与听证

1、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A填写《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填写《行政处罚听 证权利告知书》。

2、由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A填写的告知书,经监察大队队长审批后,由监察大队承办人B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由局监察科复核。依法需要听证的,局监察科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并在听证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议与决定

审查终结,局监察科长承办人A提出处理意见,经监察承办人B审核、科长批准后报送主管政策法规领导审批,或由局长办公集体讨论决定。

(六)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B填制《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局监察科审核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批。监察大队承办人A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前行政诉讼的,由监察大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结案归档

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B将结案的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五、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梨树区政府网站长期公布(网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在梨树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处罚决定时限

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听证、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分别在10个工作日完成,经主管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批准,由局监察科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延长时限的,报经 省建设厅或市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七、监督检查

执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附: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3执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的细则

4执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的细则 本单位制定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立案庭立案工作实施细则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责 任 人:庭长、副庭长、案件承办人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三、程序:

为规范立案工作管理,明确立案人员责任,保证立案质量和岗位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1、审查民商事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刑事公诉案件并登记立案。

3、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立案前应报刑庭庭长审查决定。

4、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起诉的或自诉案件,立案前应报刑庭庭长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予以立案登记,或全案退回公诉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

5、属于非本院管辖的案件,需要由中院指定管辖范围的刑事案件,应及时上报市中院,提请中院指定。

6、审查执行、非诉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7、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8、下列案件立案前,应报告本庭负责人:

(1)诉讼标的额超过1万元不满2万元的支付令及公示催告的案件,由本庭负责人报审判业务庭分管副院长同意;

(2)诉讼标的额超过2万元的支付令,或采取诉前保全的案件,由本庭负责人报院长同意;

(3)以同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为被告的,涉及群体性纠纷、矛盾容易激化的民商事案件,由本庭负责人与审判业务庭分管副院长协商决定;

(4)行政案件立案前,由本庭负责人送行政庭庭长审查或分管副院长、院长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予以立案登记或裁定不予受理。

9、对下列“三类”案件优先立案,单独列表(在局域网上列表、在受理登记簿中注明、在“三类”案件登记表中登记),移送时告知业务庭,并由本庭负责人报告院领导:

(1)招商引资项目、民资回归工程、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地建设中出现的征地、拆迁、补偿及其它房地产纠纷案件;

(2)港、澳、台胞在商业流通活动中的纠纷案件;(3)涉农案件(征地补偿、承包经营等)。

10、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如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11、办理不服本庭决定的不予受理的案件的上诉事务。

12、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

13、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督办(实行预警、超审限通报),并定期向院长、分管院长及有关部门通报。

14、对重大、敏感的案件,在立案时做好有关诉讼、执行风险的思想工作,为今后审判、执行工作减少麻烦。

15、以便利群众诉讼、便利法院审判为出发点,落实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等司法为民措施,并结合实际予以创新。

16、符合立案条件而故意刁难拖延,或不予立案,或态度不好,引起当事人上访的,每件扣该立案人员50元,情节严重的,报院纪检部门处理。

四、监督检查 立案庭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 查;区纪委派驻机构和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科级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科级(含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区纪委监察局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定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立案庭立案工作流程图

2.卫生院权力运行制度 篇二

1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除渝中区外的39个区县2009年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运行情况调查表。39个区县为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万盛、双桥、永川、合川、江津、南川、涪陵、大足、荣昌、璧山、铜梁、潼南、綦江、长寿、酉阳、秀山、黔江、石柱、武隆、彭水、万州、梁平、城口、丰都、垫江、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和巫溪。

1.2 方法

设计调查表,包括是否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0-6岁儿童、孕产妇、70岁以上老人和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等内容。39份调查表通过正常的组织路线发放至39个区县卫生局,各卫生局将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券项目内容情况进行整理并填报相关调查表,回收39份,回收率100%。运用EpiData3.1软件建库录入已有数据;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庆市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运行现状进行描述并作出评价。

2结果与分析

重庆市公共卫生服务券分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公共卫生服务券的发放对象为0-6岁儿童、孕产妇、70岁以上老人和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2009年重庆市24个区县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占61.54%;37个区县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占94.87%。农村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范围小于社区(表1)。

2.1 0-6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券

0-6岁儿童的公共卫生服务券的服务内容为预防接种、儿童体检和0-3岁儿童体检(仅农村开展此项服务内容)。对农村而言,41.02%区县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推行范围较广;25.64%区县提供儿童体检服务;仅2.56%区县提供0-3岁儿童体检服务,推行范围极窄。对于社区而言,74.36%区县提供儿童体检服务,推行范围较广;46.15%区县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推行范围较窄;社区未开展0-3岁儿童体检服务。对于已开展的项目而言,农村与社区各区县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多来源于财政单独列支(农村38.46%,社区79.79%)。此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中开展预防接种和儿童体检的区县比例小于社区对应比例,因此,0-6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券各项服务内容中预防接种和儿童体检推行范围大小为农村小于社区(表2)。

注:“—”表示未开展此项内容。

2.2 孕产妇公共卫生服务券

孕妇产公共卫生服务券的服务内容为特困孕期检查、特困孕妇产后访视、孕妇检查与产后访视、孕妇住院分娩(仅社区开展此项服务内容)、住院产妇检查及孕产妇管理系统。对农村而言,41.02%和38.46%区县分别提供特困孕期检查和特困孕妇产后访视服务,推行范围较广;仅5.13%区县提供住院产妇检查服务和孕产妇管理系统,推行范围极窄。对社区而言,76.79%和69.23%区县分别提供特困孕妇检查和提供产后访视服务;仅5.13%区县提供所有孕妇住院分娩、住院产妇检查服务和孕产妇管理系统,推行范围极窄。对于已开展的项目而言,农村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多来源于财政单独列支(农村43.59%,社区71.79%)。此外,农村开展特困孕妇检查的区县比例小于社区对应比例,因此,孕产妇公共卫生服务券内容中的特困孕妇检查服务推行范围大小为农村小于社区(表3)。

注:“—”表示未开展此项内容。

2.3 70岁以上老人和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公共卫生服务券

70岁以上老人和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公共卫生服务券的服务内容为70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高血压心电图检查、70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糖尿病血糖检查及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农村而言,15.38%区县提供70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服务;10.26%区县提供特高血压心电图检查服务;仅7.69%区县提供70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糖尿病血糖检查和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服务,推行范围极窄。对社区而言,66.67%区县提供70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服务,推行范围较广;仅7.69%区县提供70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服务,推行范围极窄。对于已开展的项目而言,农村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多来源于财政单独列支(农村12.82%,社区58.97%)。此外,农村开展各项内容的区县比例小于或等于社区对应比例,因此,70岁以上老人与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公共卫生服务券内容中的70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高血压心电图检查和糖尿病血糖检查服务推行范围大小为农村小于社区(表4)。

3讨论

3.1 缩小城乡居民在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中的差距

重庆市94.87%区县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而仅61.54%区县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说明重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偏重于城镇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而对农村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关注不足。就公共卫生服务券的服务内容而言,0-6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券中,农村和社区开展预防接种和儿童体检的区县比例大小为前者远小于后者,仅农村2.56%区县开展0-3岁儿童体检,说明各区县相关部门偏重社区接种与儿童体检和农村0-3岁儿童体检;孕产妇公共卫生服务券中,农村和社区开展特困孕妇检查的区县比例大小为前者远小于后者,开展特困孕妇产后视访和孕妇检查产后视访的区县比例大小为前者略大于后者,仅社区5.13%区县开展孕妇住院分娩,可能与城镇社区公共卫生条件相对较好有关;70岁以上老人与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公共卫生服务券中,农村和社区开展70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高血压心电图检查和糖尿病血糖检查的区县比例大小为前者远小于后者,一方面,可能与农村居民的需要意识有关,另一方面,大部分区县农村公共卫生条件不允开展以上3项检查。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实施均等化的策略和措施表明,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必须从消除地区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入手[3];成都市通过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初步探索出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创新路径[4]。因此,重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努力缩小城乡居民在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中的差距,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在农村的推行范围,以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有效运行。

3.2 平衡服务内容,扩大推行范围

重庆市在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的推行范围的同时,还应平衡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券服务内容。就0-6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券而言,农村开展预防接种的区县比例远大于开展儿童体检的区县的比例,而社区恰好相反,前者远小于后者;就孕产妇公共卫生服务券而言,农村和社区开展特困孕妇检查的区县比例远大于开展其它各项内容的区县比例;就70岁以上老人与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公共卫生服务券而言,农村开展70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的区县比例略大于开展其它各项内容的区县比例,社区开展开展70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高血压心电图检查和糖尿病血糖检查的区县比例远大于开展70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和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的区县比例。说明农村和社区开展各项公共服务内容极不平衡,杨义等提出基本公卫包要平衡社区公卫服务的供给、需要和需求三者关系[5]。因此,重庆市相关部门应在平衡公共卫生服务券的供给、需要和需求三者关系的前提下在平衡开展各项服务内容。

3.3 调整资金来源的比例,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问题是重庆市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大锅饭式”的经费投入既较少考虑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与需求,也无法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使得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人产出效率低,造成浪费[6]。各区县农村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的资金多来源于财政单独列支,极少来源于卫生事业经费,可能与政府相关政策及重视程度有关。另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资料来源于“未开展此项目”的区县比例极大,间接说明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券的资金投入不足,资金不足,公共卫生服务券的面值远低于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实际成本,直接影响到乡镇卫生院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的积极性[7]。因此,重庆市应调整各区县公共卫生服务券资金来源比例,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券的资金投入。

4小结

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运行的成功与否,是否符合本国的基本国情是基础,能否满足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是关键。重庆市是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点,为了真正达到城乡居民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公平性和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高效性,推进“健康重庆”的建设:一方面,建议重庆市政府出台相应政策,缩小城乡居民在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中的差距;加大监管力度,平衡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券各项服务内容,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推行范围;根据农村和社区的需求,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券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建议进一步提高乡镇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的认识和改变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观念,努力改善乡镇政府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能力和提高城乡居民自我保健意识,以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落到实处[7,8]。

参考文献

[1]朱吉鸽,张亮.浅析“公共卫生服务券”的公平和效率[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6,22(10):580-582.

[2]胡善联,睾刘宝,徐海霞,等.我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证研究:重庆市公共卫生服务券的分析与评价[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2(6):18-22.

[3]王芳,刘晓曦,邱五七,等.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验与启示[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0,3(5):57-61.

[4]景琳,杨小广,杨跃林,等.成都市统筹城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创新路径探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27(4):222-223.

[5]杨义,景琳,李玉强,等.平衡供给、需要、需求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26(3):153-154.

[6]张媚,景琳.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模式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27(2):88-89.

[7]罗奎.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的实践与探索[J].卫生经济研究,2006,7:20-21.

3.卫生院权力运行制度 篇三

【说到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十八大以来,不单反腐动了真格,纪律和作风建设也丝毫没有懈怠。

这四年,以上率下整治作风,党员干部的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制定实施八项规定,截至2015年10月,全國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8.2万起,处理党员干部10.9万人。

选人用人标准不断修正,干部选任工作出现新气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着力破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制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也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很多人感叹“现在是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截至2015年10月,全国超配的4万多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整改消化2.5万多名,全国共清理副处级以上“裸官”3961人。

据统计,四年来,中央新制定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至少55部,超过现行中央党内法规的1/3,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编越密。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印发,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6月获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以问责制度倒逼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剑指“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基层群众的感受相当直观,对此也相当欢迎。用习近平的话说,“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可以预见,党员干部面临的约束只会越来越多,受到的监督只会越来越严。(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4.卫生院权力运行制度 篇四

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行政执法提出新的要求: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7年开始,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在实行双随机模式,市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部署,深刻领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核心要求和方法实质,从健全机制、明确分工、强化协同、规范实施、确保成效等方面入手,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工作有创新、有力度、有成效,使我市双随机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作落实得到进一步深化。5月份,国家监督中心主任胡光来到我市专题调研,对我市双随机工作做法和成效表示肯定。

一、主要做法

(一)转变观念,做到认识到位。为建立“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双随机工作机制,做到“准确认识新模式、主动适应新要求、创新建立新机制”,切实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任性监管”、“人情执法”,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市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布臵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确保全市每位执法人员都能深刻认识到,双随机执法是国务院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探索推广的一种新型监管模式,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执法公平性和规范性、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确保我市双随机执法工作质量不打折、力度不削弱、目标不偏移。

(二)明确要求,做到落实到位。市所确立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负责、业务科室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首位监督员”负责制;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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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树立清单思维,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公布抽查清单、建立两个名库、优化实施程序、强化结果运用”等核心工作任务,切实把双随机执法工作落实到实处。市所统一组织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全市各大媒体予以报道;市、县(区)多次组织双随机工作讨论,统一检查标准;为保证国家抽检任务与双随机监督同步进行,积极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商、沟通,合理安排各监管对象的抽检日程、检测项目,确保了双随机监督监测同时监督、同时采样“双同时”。

(三)完善配套,程序优化到位。一是公布事项清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公布了全市卫生监督双随机执法抽查事项清单,并在2018年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将我市双随机执法固定为常规执法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二是找准执法平衡点。省级方案对今年双随机抽查比例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市所结合本市实际,创新式提出了全市“最低抽取比例”概念,确定全年抽取6次,其中游泳场所等10类重点行业全部抽取,传染病防控机构、公共场所、学校和医疗机构最低抽取比例分别不低于20%、30%和40%的比例,达到既不执法扰民、又能确保执法力度的目的。三是规范过程记录。将双随机检查与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紧密结合,全市高标准规范执法行为,要求执法对象抽取一次性,不得重抽;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和便携式打印机,现场检查情况实时录入,执法文书即时打印,检查信息同步推送,杜绝“事后人情”的发生。

二、工作成效

(一)提高了执法透明度。我市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坚持被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是双向互盲原则,抽取过程公开,法制科全程监督并记录,保证了被监督对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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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了阳光执法,降低了履职风险,得到了被检查对象的认同和肯定。

(二)提高了执法公正性。在双随机抽查和执法全过程记录相结合的模式下,抽查过程和检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人员的检查任务随机产生,参与执法的人员对当次抽查任务负责,做到“包干到户”,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确保了执法的单纯性和公正性。

(三)提高了执法检查力度。市所提出了双随机执法模式下“三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即“发现违法行为必须责令整改,责令整改后必须及时复查,达到处罚标准必须予以处罚”,在制度上杜绝了执法尺度不一的情况。2017年我市国家和地方“双随机”监督任务689家,全部圆满完成,全市共办结案件422件,案件数比2016年提升34.4%;2018年上半年,完成国家双随机体任务72.24%,完成地方任务99.06%,2018年上半年全市查处案件173件,与2017年和2016年上半年相比,分别提高50%和137%。

(四)是提高了经营者守法意识。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抽查结果挂钩与抽查频次,违法行为与个人、单位信用挂钩,无形中增加了违法成本,有力震慑了被检查对象,促进了其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

(一)与高危行业重点监管的要求存在偏差。按照双随机执法理念,未经双随机抽取的经营户,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检查,而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等行业又是重大违法行为高发领域,需要靠经常性巡查来确保依法执业,“新型模式”与“重点监管”两者之间的偏差需要进一步协调统一。

(二)与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存在时间错位。实行许可承诺制的一些行业,需要落实承诺履行情况的首次核查,但双随机抽取方式不能保证此类经营户能够被抽取,甚至可能几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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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未能抽取,无法及时掌握经营户承诺履行情况。

(三)执法人员工作任务量难以平衡。我市执法人员本就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执法人员库基本也是按照执法人员所从事执法专业设定,导致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库内执法人员任务量远远多于其他行业执法人员。

(四)随机抽检时限难以保证。我市地属海岛,第三方监测模式不发达,在双随机抽检过程中,过度依赖于外地机构,抽检任务完成的时限要求、执法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空档期难以一致;另外部分检测报告出具较晚,也影响了结果录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优化内部实施程序,把握“既不执法扰民,又要保证执法力度”的契合点,进一步建立双随机模式与重要行业重点监管要求之间的密切联系,并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做出有益尝试。

(二)拓宽领域应用。进一步拓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法应用领域,探索实施同行业多部门执法的双随机“联合抽取”方式。

(三)充分运用结果。深入探索双随机结果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明确问题导向,引导精准执法。

5.卫生院权力运行制度 篇五

设,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推动制度建设由浅层次向深层次转变、由单项工作向综合治理转变、由应急抓向经常抓转变,推动制度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为连云港的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制度,规范权力正确行使

我市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大发展之中,紧紧抓住规范权力运行这个核心问题,着重围绕规范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是围绕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加强制度建设。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许多重大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之中,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犯错误,防止上一批工程倒一批干部,我市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了2006—2007年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相继出台了硬约束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批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制度规范。如:《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硬约束的规定》明确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使权力得到合理分解、有效制约,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及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团结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二是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运行加强制度建设。我市紧紧围绕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权力集中的热点岗位,重点抓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财政资金运行、重点工程建设等过程中权力行使的监督,围绕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规范公务人员从政行为等方面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督促市级机关14个重点部门制定了本制度建设具体规划,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内部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和提高工作效率等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是围绕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加强制度建设。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行使的有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明确了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10项具体措施,有效减少了随意裁量、违规裁量、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我市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把制度建设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结合起来,围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新农村建设和基层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等方面,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17项制度规范,并以制度汇编的形式下发全市,增强了制度建设的活力。

二、健全机制,保证制度落到实处

有效执行,是制度建设的生命力,在建立健全有效制约监督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同时,我市注重把科学运行的制度保障机制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制度落实,增强了制度的生命力。

一是健全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机制。我市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及时向群众公开,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熟悉制度内容。以“和谐港城、廉洁港城”为目标,建设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7个、市级示范点10个,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网络、报刊和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宽领域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的力度,使各项反腐倡廉制度深入人心,在全市初步形成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良好风气,有效提高了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健全有效可行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有效监督。我们建立健全了对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的情况,推动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先后出台了《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规则》、《行政效能建设社会监督员聘请办法》和《关于改进连云港市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制度,切实加强群众监督,有效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市委常委、副市长亲自带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县两级共组织效能监督员对重点部门明查暗访130次,检查480余个处室,对11起查实问题进行了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有效促进了制度落实。

三是健全威慑有力的责任追究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

行办法》、《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对不落实、不执行制度,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软环境集中整治,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文件执行情况,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与事项兑现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对60名违反行政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人员实施了责任追究。

三、促进发展,彰显制度运行实效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宽了反腐败领域,深化了源头治理工作,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起到了标本兼治的重要作用。

一是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通过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使权力的运用更加规范有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工作的随意性和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现象的产生。加强了权力运用的有效监督,特别是“人、财、物”等重点领域的管理监督,减少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加大了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增强了各级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构筑了一个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腐败现象的系统网络,把对钱、事、人的管理监督真正落到了实处,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有效促进了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随着对权力制约的深入开展,全市工作作效率明显提高,办事透明度大大加强,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多了,高高在上的少了;为民排忧、主动服务的多了,推诿扯皮、支差应付的少了。今年以来,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应,许多外来投资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增强,纷纷增加投资,如:新加坡丰益(中国)私人投资有限公司在连云港第三次追加投资3300万美元。至此,这家新加坡外商投资企业在连云港累计投资总额高达2.7亿美元。

三是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整体推进,也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目前,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四乱”和吃拿卡要的少了,坚持依法行政、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的多了;有形建筑市场“暗箱操作”、违法违纪现象少了,阳光操作、透明交易的多了,呈现出风清气正事业兴的局面。如我市东区城区大开发,总投资7亿元,共有50多个建筑工队参与建设,组织各类招投标100多次,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未发现一起违纪违法案件。投资环境的改善,使不少域外企业纷纷落户连云港,今年上半年,我市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同比增长3.2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1.4%,比全省平均水平高7.9个百分点,在13个市中居第4位。

6.卫生院权力运行制度 篇六

市规划局

(2011年7月29日)

市效能办:

去年9月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统一部署,紧紧抓住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这个关键,坚持做到三个统一,即把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与业务工作、行政工作和廉政建设相结合,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现汇报如下:

一、统一部署,确保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我们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统一部署。一是提高认识。我们坚持把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当作是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内部制度的再完善、规划业务的再提高、责任意识的再强化、行政效能的再提升。二是严密组织。我们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协调;相关领导分工负责,跟踪督促;专门班子具体落实,逐项推进;责任科室各司其责,全力配合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机制。邀请法律顾问单

位派员全程参与,组建了一支由规划业务、行政法规、纪检监察、软件开发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专门班子,开展日常工作。三是明确思路。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学习、广泛讨论,形成了收集权力依据→清理职权目录→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及流程图→查找权力运行风险点及制定防范措施的工作思路,强力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

二、统一推进,确保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一)夯实基础,确保权力运行有法可依。我们经过反复讨论,摸清权力底数,力争权力底数有法可依、科学严谨、完整无缺。一是请进来,我们先后请市纪委和市政府法制办领导来局指导工作。二是沉下去,先由各责任科室认真清理权力底数,再经监察室、法规科和法律顾问集中反复核对,最后交班子成员开会仔细审核,形成《岳阳市规划局行政职权目录》,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今年7月,我们又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审查工作。

(二)完善制度,构建权力运行长效机制。我们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的《行政职权目录》,认真完善了配套制度。一是扩大制度覆盖面,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再造。我们按照规划业务类别和流程,制定和完善了职权目录相配套的19项制度。着力构建一个完善的权力运行制度管理机制,力求程序环环相扣,管理不留死角,确保权力依法、有序、规范运行。二是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在优化流程上下功夫。我们按照权力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目标,健全

制度,再造流程,着力健全和完善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程序规定》等6个内部许可程序,绘制各类权力运行流程图21张,制作相应格式化表格48份。对于群众关心的许可办理时限问题,我们既规定了整个程序的办结时限,又明确了每个环节的办结时间。我们还严格纠正、优化了一些在权力运行中的“老套路”、“土办法”。如我们修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时,对外减少了1项申请资料,缩短了30%的办理时限;对内规范了5个审批环节,这样既方便群众办事,又约束干部用权。三是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要跟进到哪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规范权力运行落到实处。我们按照市纪委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局实际制订《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程序。同时,我们还对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制订了专项的监督措施。目前,我局已将涉及规划业务的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成《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汇编(法律法规正粗篇)》,并作为工具书发放至干部手中;修改完善的15项内部规章制度,已完成局初审,拟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措施,强化权力运行风险防范。我们以“人最容易出事,事最容易出错”为重点,结合过去案例,围绕权力运行流程,着力查找风险点,比对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共整合风险点61个,细化防范措施63条。

(四)更新手段,务求权力运行阳光高效。我们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与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了有效地结合,研发了

“岳阳市规划局规范权力运行数据库系统”,着力构建一个电子政务平台;在门户网站上增加了批后公示等内容,多层面扩大政务信息透明度;公布了投诉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今年,我局为了进一步强化对规划审批过程的电子信息管理,对现有电子信息审批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已全面开始。我局与北京建设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规管2008规划电子审批(监察)系统”研发协议(协议要求新系统年内投入使用),该系统特别增加了对违规行为采取红灯程序警示、黄灯超时警示、绿灯销警放行等措施,适时监控审批流程,使整个权力运行流程更加阳光、高效。同时,我还加大了对规划监察和控违拆违的信息化管理,“岳阳市规划监察与控违拆违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成果初步验收,研发单位正在做进一步修改,预计9月初可投入使用。

三、统一考核,确保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各项成果质量,我们在统一考核上认真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将日常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我们强化了对各责任科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日常考核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同时,根据工作进度,在关键时段,集中时间,召开由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讲评会,让责任科室主讲,交与会人员共议。在这一讲一议的互动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二是将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一方面我们按照

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人员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督机制,对成果考核验收;另一方面我们还邀请市纪委、市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单位专家和服务对象代表对成果进行考核评议。三是将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我们将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专项考核情况,纳入局年度综合考核和评先评优内容,有效提升责任感,充分调动积极性。三个结合的考核措施的实施,扎实保证了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质量,受到了市纪委的充分肯定。

7.卫生院权力运行制度 篇七

高校组织绩效低下已经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主要表现在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原因有诸多方面,就宏观方面而言有高等教育理念、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就高校内部而言,存在着治理结构上的问题。在内部治理结构中,高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问题已引起广泛的关注。在已有研究中,对于“如何处理高校学术与行政权力关系”,我国学者主要围绕学术与行政权力关系的内涵、现实问题、原因、建设路径等方面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1)。目前,一般认为高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辩证统一的,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独立,同时又相互关联;现实中,我国高校仍存在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现象,常常导致大学行政机构臃肿,大学价值错位以及官本位;从管理和文化的角度分析其原因,认为我国长期的国家统一计划管理是导致行政权力泛化和学术权力弱化的外部原因,而高校内部权力集中在学校层面,弱化了基层院系以学术权力为主的权利;也有学者认为行政权力泛化和学术权力弱化与我国社会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文化有极大的关系,在高校,资源向行政人员倾斜,大家都想“学而优则仕”。但是,我国学者对应该“如何理解地方高校的学术与行政权力关系”、“地方高校如何客观分析目前存在的权力结构失调问题”、“如何科学地建构地方高校的权力运行模式”等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因此,笔者将从目前地方高校学术与行政权力关系现实的表征、原因与解决办法等方面深入探讨“地方高校如何科学运行学术与行政权力”,以期促进地方高校内部管理良性运行与未来的科学发展。

二、地方高校学术与行政权力结构失调的表征

目前,根据教育部网站2012年1月的统计数据,全国普通高校2358所,其中部委属院校111所,因而我国现有地方高校2247所,占全部高校的95%。地方高校尽管在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权力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但是“行政化”倾向仍然严重,不仅存在行政权力“泛化”、“失真”,而且存在学术权力“失范”、“失真”现象。

(一)行政权力“泛化”、“失真”

目前,地方高校权力结构不仅在整体上存在“行政化”的倾向,而且在局部行政权力上也存在“泛化”、“失真”等不良现象。

1. 行政权力“泛化”。

一些地方高校行政权力过多地介入学术事务,出现行政机制代替学术机制、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行政群体代替学术群体等“泛化”现象。具体表现为学术事务管理、学术管理过程、学术管理主体、学术管理理念、学术管理制度与规范等都全面行政化,学术事务与学术机制在大学管理过程中失去了自身独立性、没有真正独立的机构和规章制度;在科研规划、科研经费预算、科研项目确定、学术带头人的评选、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学位授予等内部学术管理与科研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教师职称评审、学生学位批准、教学评估、硕士点与博士点的评审等外部学术事务方面,没有独立的学术机构与学术主体进行相关学术事务的管理;学术话语权、决策权、评价权等均被学校行政层面的领导权、决策权、评价权所取代;行政群体全面操控学术机构、管理学术事务,掌握学术资源,如项目、经费等[1]。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学术的公平性、科学性,导致学术道德与学术秩序的失范、学术群体被挤压或替代、学术管理世俗化,而且压抑了教授、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了部分学者无心学术,挖空心思加入管理行列,直接影响了大学的品位与学术风气,导致学术资源的浪费和学术效益低下。

2. 行政权力“失真”。

一些地方高校行政人员不顾管理规律、规范而“胡乱行政”、“行政不作为”,存在行政权力“失真”现象。具体表现为,有的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在管理过程中无视管理、教学规律,管理过程欠规范、公平、科学,存在胡乱行政、胡乱决策,以政代法、以政代教,有法不依,我行我素等现象[2];有的行政管理人员则是行政不作为,存在行政“无政府主义”,只想享受待遇、只占行政位置,不愿、不屑、不会行政和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方院校行政事务的正常开展;高校内部有的行政管理人员以行政权力压制教授的学术权力,或者获取不应该获得的学术资源,使得学校的价值取向扭曲[3]。

(二)学术权力“失范”、“失真”

目前,地方高校学术权力不仅在权力结构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而且也存在学术霸权、学术权力内部不均衡、学术权力失真等不良现象。

1. 学术权力“失范”。

一些地方高校存在学术行为主体为其自身特殊利益或受外部环境制约而弱化或扩大学术权力等学术权力“失范”现象。具体表现在滥用学术权力与影响力,大搞话语霸权,损害他人学术自由;面对外部压力不敢申张学术正义,学术失语;教学、科研与学术交流不均衡,有的重教学轻科研,有的重科研轻教学,有的教学科研分离;各领域内部不均衡,有的重教轻学,有的重学理轻运用,“学”、“术”分离等。

2. 学术权力“失真”。

一些地方高校学术组织或者行为者在处理学术事务时,游离或远离“学术”之外,远离学术“本真”。具体表现为,在学术研究中缺乏“为学术而学术”的执著精神,只顾数量不要质量,“抄袭”、“拼装”等学术造假现象严重;在学术交流与合作时,只顾人情世故,不顾学术规律,存在买卖成果、版权等学术腐败现象;在学术批评与争鸣时,只顾个人功利,忽视甚至无视学术标准。

总之,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失范”、行政与学术权力“失真”,严重影响了地方高校特别是地方新建本科院校的学术生产力。

三、地方高校学术与行政权力失调的原因

影响大学权力结构失调的原因很多,相对中央部属高校,地方高校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主要由于办学理念不科学、办学视野狭窄、教师结构欠合理与学生生源不济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在办学理念方面,地方高校较之部委属院校而言学术意识淡漠。从建校历史看,地方高校建校时间较短,大多建于上世纪50年代和改革开放后,同时,首批校级领导大多是政工干部或军队干部,这一背景注定了这类院校的运行模式是行政主导型。本世纪初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大都是由专科甚至中专校合并升格而成,学校学术资源匮乏、学术氛围薄弱,教职员工的学术意识淡薄、学术素养与创新能力较弱。而且由于历史的惯性,造成了现今地方高校的学术权力在学校权力结构中的地位远远弱于重点大学,“行政扩张”甚至“行政霸权”屡见不鲜。

2.在办学视野方面,地方高校较之部委属院校而言缺乏开放意识。正因为办学历史短、历史经验积淀少,再加之传统的“官本位”、现行行政化管理体制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高校往往办学视野狭窄、缺乏开拓性与创新性。一方面,受官本位思想与行政化管理体制的影响,很多地方高校常常比照地方党政机关的模式运行,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关心“权术”而不关心“学术”、追求“位子”而不追求“事业”;导致大学机构臃肿、官满为患;大学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学术权力被挤占、学术权力边缘化。另一方面,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大多数地方高校缺乏开放意识、国际视野,只与国内高校或者只与同类院校进行交流,与国外著名大学的交流甚少甚至没有,学术生态环境极差,学术成长缓慢。

3.在教师方面,地方高校较之部委属院校而言缺乏国际视野。从教师结构看,相对于重点大学而言,地方高校教师职称、学历、学缘与年龄结构欠合理,高学历、高职称教师比例较低;许多教师主要毕业于省内院校,不少教师还是本校在专科时毕业留校的学生,师资来源比较单一;同时,由于教师培训机制不健全,到国内外著名大学进修访问的机会不多,有国外留学背景的教师极少。教师本人的学术权力和学术责任意识相对较弱,缺少一种开放的心态和国际视野。

4.在学生方面,地方高校较之部委属院校而言缺乏独立表达意识。从学生来源分析,相对于重点大学而言,地方高校的学生主要来自于农村和小城镇。他们往往接受的家庭教育有限、学校教育质量不高,因此,学术视野较狭窄、学习与研究的主体性不强、学术权力意识淡薄,习惯于“接受学习”的学习方式,缺乏独立的思维和批判性的思维能力。这不仅影响了学生自身的学术成长,而且弱化了教育工作者学术权力的发挥、人才培养质量以及整个校园的学术气氛。

四、地方高校学术与行政权力运行的应然模式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大学权力中两个辩证统一的有机组成。目前,全世界尽管存在大学三种不同的运作模式,但是,笔者认为,地方高校有着自身的发展特点与规律,当前可实行“学术与行政权力协调发展”的权力运行模式。

1.大学的组织特征决定了高校学术与行政权力并存。学术与行政权力是大学权力的有机组成,二者相互渗透、密不可分。从大学的发展历程看,“大学”(university)的本义是行会、团体,后引申为“为学习和研究某种学问而自愿结合起来的师生共同体”。19世纪初,柏林大学创始人洪堡提出了“教学与研究的统一”(Unity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的原则。目前,大学的功能扩展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多个方面,可以说,学术是大学的本质所在,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立身之本、生命之源。同时,大学又是一个社会组织、行政机构,包括中世纪的“教师自治”或“学生自治”在内,所有大学都需要一些管理人员按照一定组织章程、管理原则、履行行政职能来确保其运行的有序性、严密性。因此,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相互渗透、相互交织在大学内部的两种缺一不可的权力。

2.大学的“学术”特质决定了地方高校不适宜于采用“行政权力主导”的权力运行模式。大学的本质是研究学术、追求真理、创造知识、创新价值和培育人才,其核心是求真育人[4]。目前,美国大学实行“学术与行政权力两权分离、以行政权力为主”的运作模式,其权力体系主要由董事会、校长、评议会三方面构成,董事会和各级行政官员始终处于权力的控制中心,而教授评议会控制大学学术事务的权力微弱;相比之下,英国大学实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均衡”的合作模式与德、法、意等欧洲大陆国家的大学主要实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两权渗透、学术权力为主”的运作模式更能体现大学的组织特征,更有利于学术的健康成长。笔者认为大学不同于政府行政机构,它应秉承“崇尚学术”的大学精神,实现学术与行政权力的和谐共存。

3.地方高校应采取“学术与行政权力协调发展”的权力运行模式。笔者认为地方高校目前可实行“学术与行政权力协调发展”的运行模式。由于地方高校发展历史比较短暂,学术基础比较薄弱,特别是远离中心城市且受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制约,“官本位”、“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因此,目前学校发展主要依托学术权力还不现实,可实行“学术与行政权力协调发展”的权力运作模式。目前,英国大学实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均衡”的合作模式,其权力结构一般分为大学、学部和系三个层次,校级权力通常包括校务委员会、理事会、评议会和大学副校长四个权力结构单元,其中大学副校长往往扮演着“行政首脑”和“学者代言人”的双重角色,教授行会拥有很大权力,董事会权力和行政人员权力有限,只是部分介入大学事务。这种权力模式值得地方高校借鉴与学习。

五、地方高校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协调发展的路径

面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运行失衡的现实,我国地方高校应从文化层面、理念层面、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使地方高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逐步协调。

(一)在文化层面,营造以“崇尚学术、发扬民主、追求卓越”为核心内容的大学文化

地方高校应营造“崇尚学术、发扬民主、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使那些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的学者成为学校的核心并受到师生的敬仰。

1. 崇尚学术是体现大学本质特征的要求。

大学的本质是研究学术、追求真理、创造知识、创新价值和培育人才,是求真育人。因此,大学应以学术为核心,崇尚学术自由,严谨求实,具有强烈批判精神,以追求真理、实现个人人生抱负和理想为终极目的。目前,地方高校应大兴“崇尚学术”之风,营造浓厚的治学氛围,培育自己的校园文化。

2. 发扬民主是崇尚学术的基本要求。

学术民主是学术自由的前提,它要求在进行学术决策、学术管理时,要尊重学术规律,确保学术主体的学术自主权;在学术活动中,应大力提倡“百家争鸣”,积极鼓励学派间的自由争论,建立“民主管理”、“学术自主”、“学术自治”的权力运行机制,保障学术权力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3. 追求卓越是学术的基本目的。

地方高校尽管存在自身发展的局限性,但仍应志存高远。笔者认为,一个好的地方高校应拥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良好的治理结构、优良的教师队伍、超拔的大学精神、充足的办学设施[5]2。

大学精神是大学文化的核心内容,大学精神包括“科学精神、创新精神、批判精神、社会关怀精神、自由和民主精神”。“科学精神”就是追求真理、坚持真理、服从真理,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学术研究和一切实践中,实事求是,敢于创新,运用科学的方法,坚持科学的态度,尊重客观实际,反对一切武断和迷信,这是科学精神的核心。“创新精神”是现代大学存在的价值所在,是大学在社会有机体中保证、提升自身地位的根本生命力所在。大学的批判精神首先表现为大学教师在教学和科研过程中能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传统与现实,否定非科学的内容,破除迷信与保守的意识,建立符合客观的科学的知识体系;大学批判精神的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现实的理性反思和价值构建。而“社会关怀精神”是大学关注现实、服务社会功能的集中体现。“学术自由”是大学精神本质的要素,是大学进行任何创新活动的先决条件。要实现大学的学术自由,首要的是培育和弘扬学术自由的精神。为此,在大学管理过程中,认识大学的组织特征是办好大学的基本前提;认识学术发展的规律是把握大学组织特征的必然结果;解放思想、解除禁锢,从而形成能自由争鸣和自由讨论的机制是发展学术的关键;大学拥有办学自主权并建立完善的学术制度是发展学术的保证。

(二)在办学理念层面,应当坚定不移地坚守“行

政权力的绩效应当体现在教师更有成效的教学和科研上,体现在学生更有成效的学习和成长上”的理念

地方高校应回归大学的学术本位,实现“大”与“学”的有机统一,回归“大”与“学”的本真。

1. 地方高校要构建“大家”、“大度”、“大雅”、“大舞台”、“大基业”。

“大家”是指地方高校应拥有思想解放、敢为人先、具有先进办学理念的大学引路人。“大度”是指地方高校应倡导“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办学理念,能容纳各种不同的思想和见解,能接纳来自各学术共同体的教师和五湖四海的学生。“大雅”是指地方高校应形成崇尚学术、潜心学问、美化人生的大学氛围,在这个氛围中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大舞台”是指地方高校能为所有的学生和教师的发展提供大舞台,成为师生实现梦想的圣地。“大基业”是指地方高校应有资料丰富的图书馆、设备先进的实验楼、环境优美的教学楼、器械完备的运动场等,为师生的发展提供优越环境。

2. 地方高校应着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学

科”、“学者”、“学问”、“学风”、“学生”。大学是由若干学科构成的,没有学科就没有大学;大学是由学者构成的,没有学者,学科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大学能产生新的学问,没有新知识的产生,大学就不能履行其使命,也不能培养出真正意义上的新人;学风是师生对学术的态度,大学应具有敬畏学术精神之风、遵从学术自由之责、追求卓越品质之志,没有严谨的研究之风和勤奋的学习之风,也就不会是好的大学;大学之“学”,更在于大学的一切所为全在于学生,全为了学生,这是大学区别于研究机构的根本所在。所以地方高校的办学中应充分体现为学生成功奠定基础、为教师发展搭建平台的理念。因为只有大学的教师发展了,这个大学才可能获得发展;因为只有一代又一代的学生成功了,这个大学才会获得社会广泛的认可。也只有这样,行政管理才真正地表现出价值和意义。

(三)在制度层面,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学术与行政权力协调运行机制

目前,地方高校应本着“学术至上”、“学术自由”、“学术自治”、“民主管理”的治校理念,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权力运行机制。

1. 颁行大学章程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

大学章程是大学的顶层设计、内部管理的指针,地方高校应该认真制定符合本校发展实际与需要的大学章程,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要明确界定“党委、校长、纪委、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师、学生与校友”的权力与职责,使得各个利益相关者能切实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并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2.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是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协调运行的关键。

地方高校应本着“去行政化”的理念,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教学、科研激励机制。由于地方高校的特殊性,许多有学术成就的学者走上了行政岗位。因此,地方高校行政人员应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特别是享受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管理人员应完成一定数量的教学、科研业绩;同时,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奖励力度,增强教学科研工作对全校教职工的吸引力,激发教职员工教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学校的学术品质。

3. 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良性运行的保障。

关于章程中所界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和责任是否严格地得到了遵守应有一个机构进行监督,这个机构应独立于地方高校。从地方高校的实际看,这个机构应由地方高校章程的审批机关代表、地方高校的学术委员会主任、地方高校的教授代表等成员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地方高校的党委和校长是否按章程的规定来实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协调运行。

(四)在实践层面,强化学术与行政人员工作职责与合作精神,规范学术与行政行为

在完善大学内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地方高校还需进一步提高教职员工的学术素养,强化其工作职责与学术使命,通过权力重心下移、分层治理、分工协作等形式规范学术与行政行为。

1. 行政权力重心下移。

地方高校要努力承担大学使命,需要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现实,将权力重心逐步下移,使二级院系(所)和广大教职员工回归“主人翁”地位,增强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地方高校可实行校、院(所、中心、实验室)二级管理,校级管理部门与学术组织主要职责是“制定目标、宏观调控、研究政策、对外联络、监督考核、公共服务”。二级学院(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具体负责学校决策执行、活动开展,成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的真正主体。学校层面的工作主要由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两个重要的会议完成;二级学院(所、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工作由党政联席会议解决。这是学校行政权力运行中权力分解的模式。

2. 学术权力校院两级责任明确。

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学科和专业的设置,制订教学和科研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事项。因此,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学术事务的政策制定、政策运行与监控,成员由各个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地方高校内部学术地位相对而言最高的学者担任。在二级学院(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可设立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各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主任由成员选举产生。同时二级学院还可设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由本单位在教学上有一定的影响力的教授担任,主任由成员选举产生。由二级单位这两个学术组织来负责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研与学术交流等学术事务的决策与管理。校长在学校层面的行政中应充分尊重校级学术组织的意见,二级学院(所、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在本单位的行政中也应按照学术组织的意见办理。

总之,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作为高校内部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不可偏废。忽视学术权力,大学必衰;放弃行政权力,大学必败。因此,地方高校只有科学处理权力关系,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才能迎来学术繁荣、特色鲜明的美好未来。

(汪明义,宜宾学院校长、教授,四川宜宾

644000)

参考文献

[1]肖起清.大学学术权力的边缘化及其诉求[J].辽宁教育研究,2006(05).

[2]欧小松.教学管理要走出权力管理的误区[J].中国高教研究,2000(12).

[3]郭平.大学去行政化研究现状与当下之思[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11).

[4]顾明远.大学文化的本质是求真育人[J].教育研究,2010(01).

8.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篇八

一场“自我革命”的背景历程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杭州市委《完善惩防体系、打造“廉洁杭州”2008—2012年实施办法》,2008年11月,杭州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一年明显见效、两年基本建成、三年巩固提高”的目标要求,到2011年底,使权力阳光运行逐步成为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公开透明、制约有效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使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运行。

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是对原有政府工作模式和方法的重大变革,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为此,杭州市专门成立了以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奇为总顾问,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叶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戌标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的“杭州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动员部署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杭州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阳光办”,设在杭州市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推进市本级政府部门、区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建设。

作为全国电子政务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浙江省杭州市近年来电子政务发展迅速,市直部门网上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网上行政业务日益普及,60家市直部门中的80%实现了直接对公众的网上办事业务;通过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市民卡等跨部门应用项目建设,初步形成电子政务基本框架,电子政务建设已经进入部门内和部门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阶段。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008年底,市阳光办电子政务组(设在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就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出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权力阳光电子政务建设内容是:基于政务信息交换平台,促进部门信息系统、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建设统一的网上政务平台,形成“网上政务大厅”;完善提高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网上办事”;建立行政监察电子系统,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2009年1月至6月,杭州市选择3家市直部门和3个区县(市)作为先行试点单位;2009年8月,又把与建设“两家两中心”的18家市级单位、11个区(县、市)列入第二批试点单位,积极扩大试点经验和成果。到2009年底,建设了“网上政务大厅”、“数字监察”等核心系统,实现“网上行政服务中心”、21个市级(含一期试点部门)部门系统的改造与接入,13个区县(市)初步建成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并接入市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至此,杭州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电子政务体系已初见成效,为在杭州率先实现全国领先的集约化电子政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一套有重大突破的整合系统

围绕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监督”的总目标,杭州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确立了“54321”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框架思路。“5”是指系统构建了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交换平台、部门(区、县)业务系统、数字监察系统、网上政务大厅五位一体的权力阳光电子政务工作平台;“4”是指系统将实现网上规范、网上办事、网上办公、网上监督四大功能;“3”是指系统将满足行政权力的规范、公开、高效运行三大要求;“2”是指系统将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互联网门户和面向公务人员的办公门户两个门户;“1”是指系统将构建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的资源共享,促进电子政务的集约化建设。

杭州市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大型系统工程。“网上政务大厅”、“数字监察”系统作为杭州市权力阳光电子政务平台的核心系统,整合、集成了各部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成果。

“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了权力阳光在电子政务外网的门户功能,实现了一期3个部门、3个区县(市),二期18个部门、11个区县(市)的权力事项和运行信息汇集、展示。初步建成了统一的权力阳光工作平台,实现了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专项资金管理的权力运行静态和动态内容的管理以及相应的统计查询功能。初步构建了权力阳光系统数据库,形成权力事项库、权力运行库、权力结果库。其中,权力事项库包含了权力事项基本信息(包括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法律依据、办理流程等)数据指标22项,权力事项节点信息(包括节点名称、承诺时间等)数据指标15项;权力运行库包含权力事项办理过程中的申请人信息、办理人信息、办理事项详细信息、时效信息等信息,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类型权力事项运行数据指标803项;权力结果库汇集了权力事项的办结归档信息、监察结果信息39个指标项。目前,一期3家市直试点单位的部分权力事项和办件信息实现在“网上政务大厅”汇集并运行,二期试点单位正在实现“网上政务大厅”对接。

“数字监察”系统遵循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体系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标准与统一规范,通过杭州市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在对接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包含权力库、过程库、结果库等三大数据库的中心监察数据库。开发完成“数字监察”基础平台以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医用药品购销、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8个监督子系统,目前,“数字监察”系统已上线试运行,与“网上政务大厅”顺利对接,对首批试点单位网上运行权力事项进行全程实时监督,基本实现了预警监督、实时监督、辅助监督、视频监督等四大功能。第一时间捕捉“非常态”信息,构建起预防腐败的电子“防火墙”。

从运行情况看,杭州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实现了以下幾个突破:

一是权力事项的清理和固化。坚持从权力来源出发,对全市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对清理核定后的行政权力,按照权力分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等项目编制职权目录;按照工作运作程序、环节、期限等要求,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力、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项目编制监督机制明示图。共清理规范权力事项8004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573个,在一期、二期试点部门业务系统改造过程中,将权力事项信息和流程图信息汇集到“网上政务大厅”,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二是权力运行过程全部上网。部门按照全市统一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标准规范要求,将过去纸质方式运行的所有要素全部电子化,各流程环节上的工作人员均在网上审阅材料、填写意见、制作文书、作出决定,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操作时间和内容均由计算机记录在案,全程留痕,不可逆转。作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核心系统,“网上政务大厅”基于市政务信息综合交换平台,汇集了各部门权力运行的过程信息,实现了权力运行过程、权力运行结果网上公开和可查可控,从技术上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有效遏制了权力的滥用。

三是权力行使过程的实时监督。建设的“数字监察”对接“网上政务大厅”系统,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医用药品购销、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等权力事项运行实现了全过程监督。目前,“数字监察”系统已上线试运行,对首批试点单位网上运行权力事项进行全程实时监督。工作人员可以随时查看工作状态,了解流程轨迹,第一时间捕捉“非常态”信息,并通过黄牌预警、红牌监察等,对所有在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实行全程实时监督。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重要目的,就是让办事群众享受到政府部门公平公正的服务、快捷优质的服务。要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更加贴近群众,更加有效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试点部门和权力事项选择上,坚持以服务群众、便捷群众为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选择了一批在权力相对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率先建立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实现的行政权力事项既可以在网下办理,又可以在网上办理,市民、企业和各类投资者只要在家里或办公桌前就可以办理自己需要办理的事项,同时查得到自己所办事项流程及时限、询得到政府办事指南信息、检索得到各种办事项目的结果信息、参与得到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前些天,来自江西上饶的余女士,把“生二孩”(男方已经有一孩)的申请材料送到了上城区小营街道小营巷社区电子政务平台的窗口。当工作人员查看了所有申请资料之后,让她回家等候。余女士颇感意外:“这就行了?有人跟我说办这件事,要先后跑社区、街道、区计生局几家单位的。”工作人员笑着说:“我们现在已经使用电子政务平台办公,你的信息会从网上传给各个部门,不需要你自己去跑了,我们会随时发短信给你,告诉你办到哪一步了,什么时候办好。”在此后的几天里,余女士陆续收到“材料移送街道”“进入公示程序”“事情办结”等告知短信。

这种透明高效的服务,是杭州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成果。通过电子网络管理,实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行政工作的规范、透明。

杭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以行政处罚为例,按照有关规定,商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可处以50至2000元的罚款。由于自由裁量权过大,难免会发生相同案例在不同区域、不同时间出现不同的处罚结果,这就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现在,这些行政行为都通过“网上政务大厅”记录在案,各级公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内网进行查询。同时,这些行政行为还通过 “数字监察”系统第一时间捕捉“非常态”信息,一旦出现不符合规定指标的信息,该系统会自动生成红色预警或提示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就会向被监督对象发出查询“告知单”,要求其作出处理并反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所有非涉密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执法主体、程序、依据、标准以及办理动态都在门户网站加以公开。从而最大程度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一句来自不易的认同和肯定

实施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电子政务建设,其带来的作用和意义之重大和深远显而易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它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高经济工作的开放度和行政工作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原则;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机关转变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杭州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肯定。

各级领导高度关注。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杭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奇并多次听取情况汇报,作出专门批示。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叶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戌标分别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国家预腐腐败局常务副局长崔海容专程到访调研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肯定。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对杭州市推进这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马光明专程来杭州调研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并作出批示肯定。

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杭州市的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得到了中纪委、省纪委的充分肯定。国家预防腐败局已将杭州市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中的“数字监察”系统列为“防腐预警子系统”开发和应用的3个试点地区之一。2009年10月,在厦门举办的第21届全国副省级城市纪检监察工作研讨会上,杭州市这项工作作为特色亮点工作进行了汇报交流。2009年12月21日,浙江省纪委监察厅专门下发通报(浙纪办通报第31期),向全省推广杭州的经验和做法。此外,这项工作拟将作为杭州市综合配套改革创新项目上报省政府。2010年1月12日,国家预防腐败局又专门在杭州召开研讨会,研究包括杭州市在内的3个试点地区预防腐败信息子系统建设工作。

受到了专家媒体的高度评价。北京大学李成言教授、清华大学任建明教授、上海大學顾俊教授等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对杭州市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都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机制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报、杭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实施以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如杭州一家房屋中介经理黄铜卫说:“现在我们不用跑窗口,上电脑查一下,就知道他们的办理情况怎么样了。这么一来,就省心多了”。江西上饶的余女士在快捷、方便地办理好“二孩生育证”后不禁连声称赞:“杭州的办事效率真高,办事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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