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补充协议--环保、健康

2024-11-20

劳务合同补充协议--环保、健康(共10篇)

1.劳务合同补充协议--环保、健康 篇一

车辆补充协议范本

甲、乙双方在签订的“嘉裕.财富中心”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购买车位的具体细节达成一致意向,特签订此补充协议:

第一条 关于车位的约定

1、甲方所售的车位依法按停车场规划的编号发售,乙方以现场的标示选择合适的车位(已知悉车位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购买该车位)并与甲方签定购买该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原合同),同意甲方除按原合同约定外,以本协议为主要成交依据,双方就该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按该协议执行。

2、因本合同项下出售的车位属于现货销售,地下场车设计存在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实属正常范围,购买车位前,买受人确认已对本车位进行考察,确保所停车辆须适度小于该停车位面积,所停车辆型号、高度(限高2.1M)、宽度符合该停车场规定及车位使用要求,不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且确保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因乙方购买车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按个计价,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对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不构成任何影响;对出现的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双方互不找补。

4、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仅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5、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禁止业主使用车位及享受相关服务。

第二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该车位,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的变动;

2、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而不能及时解决;

3、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等不可抗力情况;

4、市政配套建设导致的延误;

5、买受人未付清应付房款和违约金;

6、其他非出卖人主观所能控制因素导致的交房延误。

第三条 关于交付车位的补充约定:

1、无论乙方选择何种方式支付房款,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则甲方有权延迟交付该车位,且甲方该行为不视为逾期交付车位,甲方不承担延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2、甲方通知乙方交接车位,乙方应按通知规定到甲方车位所在地办理车位验收和交接手续。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仍未接收车位的,则视为甲方已将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交付于乙方,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车位的风险责任转由乙方承担,此后有关该车位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由于公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烟道、电路设施的检查、维修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临时占用本合同下约定的车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维修等活动。若由于乙方不配合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买受人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该车位的交付手续,否则视同为出卖人己经按期交付,该车位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管理服务等费用等自该交付日起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关于车位标准的补充约定:

1、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公共设施、设备发生争议的,由甲方给予解释和说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可委托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工程质量为合格的,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反之,则由出卖人承担。。

2、为确保小区整体防火安全,部分住宅、商铺内部或车位周围可能设置或预埋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公用管线、公用设备,非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此部分设施进行损坏或移动,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位。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如该部分设施需进行必要的维护、检修等,买受人同意并予以配合。

3、《商品房购销合同》所附图纸作为乙方购买该车位的参考,是依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的设计图纸简化绘制,平面图纸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以经政府批准的设计图纸为准,乙方不得以车位的实际状况与附图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甲方赔偿,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为。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 关于办理登记手续补充约定

1、买受人须在出卖人要求的时限内(出卖人可选择以电话/传真/报纸公告/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的通知均视为有效)向出卖人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按政府规定支付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专项维修资金和办理车位权属转移所需的各种税费并提供全部代办资料。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提出的交付车位请求,同时由此导致的不能及时办理该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车位交付时,如果买受人就其权属办理事项未能完善委托出卖人代办的相关手续,且未及时提供相关代办费用、资料的,买受人应自买卖合同约定的该车位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关于停车位的补充约定:

1、“嘉裕.财富中心项目”项目内未经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及地面规划的停车位的所有权益归出卖人拥有,买受人不得侵犯出卖人对上述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买受人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收费标准(该标准需符合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使用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服务费或地面租车位租金,具体收费标准由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

2、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卖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其他事项约定

一、关于修改合同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乙方产权人或共有人需要增减或变更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协助乙方办理,由此产生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关于广告及其他事项效力的约定

买卖双方均同意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包括相关附件)之约定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有效依据,除此之外的任何要约邀请(如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户外路牌等各种媒体发布的广告中所描述的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甲乙双方协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均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关于景观、建筑外立面材质及其色彩、相关设施的约定

1、甲方所有广告模型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及其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机器色彩效果可能会有差别或局部发生调整,以实际为准。

2、甲方为社区整体综合需要,有权在社区场地中选址绿化环境和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如植物、消防栓等。

四、办证依据

以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料及认可的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的实测面积结果,作为最后办理房屋产权的有效依据。

五、关于物业管理、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的约定

依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在所购商品房交付后两年内至业主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甲方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全面管理,在此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履行业主公约义务。

根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接房时由甲方代收维修基金,该维修基金为¥60元/㎡(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甲方设计图纸以外对该项目新增的配套设施,向乙方另行收取适当费用。

六、乙方承诺,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地址等)均真实有效,并同意甲方以此作为通知依据。书面文件送达的唯一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延误或未收到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声明,已经充分阅读和理解《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协议,对该两份合同的内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八、本补充协议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与《商品房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__年12月31日 20__年12月31日

2.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篇二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市的有关劳动政策及法规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的目的

因公司业务性质的原因,为更好地开拓市场,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与有关人士就业务关系作出约定。

二、本协议的适用范围

本补充协议适用于因各种原因已离开公司、但给公司签有投资业务的员工;以及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给公司带来业务特别是投资业务的非公司编制人员。

三、双方的责任

甲方:

继续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提供。

做好其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

乙方:

保持与甲方以及服务对象协调、沟通与联络。

和甲方一起共同做好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条款内容

甲方申明:我方承认乙方的业务关系及对乙方的经济承诺,即:投资业务在合同期内终为乙方业绩,并保证其相关的业绩提成。x甲乙双方我定:非公司编制人员(即:公司不计发工资及费用,而为公司完成业绩的),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

无论何种原因而离开公司的乙方,其以前签定的有投资业务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对于以前属公司员工而后来出去的乙方提成,按其离开公司的下一学期(按农历计)的回额计算。

五、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是公司商业投资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已与我司签订了投资合同的被服务方(如学校)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可据此直接从被服务方提取其业绩提成。

六、本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互为补充,也可独立存在,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x年x月x日x

日期:x年x月x日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2

甲方(商场管理者):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业主) :

(以下简称乙方)

1.经营用途:乙方购买此商铺用于经营品类:。乙方承诺本区域仅用于上述用途。

2. 为保证商场的良性经营,乙方如将本商铺分租赁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改变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品类及品牌。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商铺是柜台形式经营及商铺周边状况。

4. 乙方需变更商铺经营品类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变更部分或全部商铺经营用途的,视为违约,乙方须按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日/平方米(按商铺面积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商铺是柜台经营的,应保证柜台台面高度不超过 m,柜台边不得超出商铺范围,乙方保证不会在商铺周边各面树立隔板、隔断等。

6.份数: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3

甲方(出让人):

乙方(买受人):

丙方(乙方指定第三人或代理人):

丁方(担保人及本房产交易中介方):

事宜,甲方已与乙方签订定金协议、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协议。为落实协议中有关公证委托事项的约定,经乙方要求和同意,甲、乙、丙、丁四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除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外,甲方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协议的约定义务已经履行全部完毕。甲方确认,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甲方作为名义权利人无权擅自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处分,该房屋的全部权利(权益)和义务均由胡盛享有和承担。

2、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该房屋过户至胡盛名下止,胡盛作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自行(或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沈良)租赁或再转让该房屋,具体委托权限为:代为签订定金协议;代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代为出租该房屋、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及收取该房屋租金;代为办理该房屋审税、代为支付该房屋买卖过程中应支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公证费用);代为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代为收取该房屋买卖价款。但甲方保留该房屋转移登箭户签字权。

3、本次公证委托事项是甲方根据协议约定配合乙方过户,按照乙方的要求履行协议内容作出的一项形式意义上的公证委托,乙方对甲方公证委托于丙方的相关事项均予认可,丙方就该房屋所实施的相关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全部由买受人乙方及丙方承担。同时,丁方承诺对丙方就该房屋所实施的相关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确认,自公证处出具委托书之日起至公证委托书失效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若丙方滥用代理权而产生的债务纠纷、租赁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纠纷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所有责任,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甲方承诺若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屋价款后,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租赁等任何处分行为。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过户给乙方指定的买受人。

6、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该房屋过户截止期限与公证委托期限不一致的,则延长至以公证委托期限失效日为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截止日。如果丙方不能在公证委托期限失效之日前寻找到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则自公证委托期限失效日之日起10日内,则甲乙双方自行或委托中介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乙方或丙方的原因怠于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将按照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怠于办理过户手续,将按照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保留该房屋的原始产权证件直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如果丙方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该房屋实施相关法律行为或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向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出示该房产证原始证件时,则甲方应当将该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予丙方、丙方在使用过该房屋产权证之后当天返还给甲方。

8、乙方同意并确认:丙方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与乙方指定买受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则乙方与甲方20xx年11月份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及协议无效。

丙方代为收取乙方的指定的买受人的所有房款后,应当将房款交于上海志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由上海志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房款转交至实际权利人乙方手中。乙方因此所得的房屋价款及相关权益,都与甲方无关。

9、若丙方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与需要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丙方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该房屋转移登箭户的所有手续。甲方公证委托事项以及过户乙方指定的买受人房屋产权登记的事实是经过乙方同意并确认,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一房二卖”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指定的买受人追究甲方“一房二卖”法律责任,相应法律后果最终由乙方或丙方承担,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0、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公证费用等所有税费都由乙方承担,如果丙方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税费都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11、乙方及丙方承诺,乙方只能指定一位买受人与丙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丙方只能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签订一次该房屋买卖合同。丙方与乙方指定买受人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下,乙方可以继续指定下家买受人;丙方继续在其代理权限内,与乙方指定下家买受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乙方及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2、甲方配合丙方在授权委托期限内办理该房屋所有相关事项,应当在三天内完成,丙方应当在三天前通知甲方,否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甲、乙、丙、丁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义务的,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本补充协议内所有提及的违约责任承担的违约金标准:不论是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乙方、丙方、丁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都按照该房屋约定的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承担标准。

14、甲乙丙丁各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为该房屋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补充协议与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5、丁方应当对丙方上述代理权限范围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丙方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的规定规范操作。

16、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及丙方承担,丁方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7、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各方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丙方(签章):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丁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 的

品 种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第二条 质量标准: 。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九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维护_________会参展秩序,维护企业及大会组织者双方的共同权益,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则,签订此次销售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展位确认

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_________所述,经双方共同确认购买甲方展位位置,现予书面确认:甲方参展展位面积为:室内净场地_________平方米,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含装修)。

二、会议演讲

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演讲时段。(注:30分钟为一时段。)

现予书面确认:甲方购买_________个演讲时段,注为: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演讲人:_________,演讲主题为:_________,费用原价为_________,现实际收费为:_________。

三、其他项目广告

1、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主背板logo(或/和)广告牌_________个,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

2、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室外广告充气虹门/正门充气球/户外广告旗_________个,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

3、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的会刊广告_________个,规格为:会刊封底/封底内页/封面内页/会刊内页/总裁致辞,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

4、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的大会独家手提袋赞助/独家胸卡挂带赞助/大会独家门票赞助/大会独家纪念品赞助中的_________赞助(不计数量),赞助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共计:_________。

四、展示确认

1、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参加_________会_________行动及集中展示,展示样机为_________台,样机型号:_________,展示费用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总计费用:_________,展示样机由甲方提供, 展示样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展示用手机应于展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情况由甲方予以赔偿。

2、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参加_________会中的_________展示及模特秀,每次模特秀展示为_________分钟,甲方确认购买模特秀展示_________次,展

示费用为: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总计费用:_________,此次模特秀展示样机为_________台,样机型号:_________,展示费用原价:

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总计费用:_________,展示样机由甲方提供,展示样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展示用手机应于展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情况由甲方予以赔偿。

五、关于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书后15日内向乙方缴纳上述全额参展费用或全额费用的30%作为订金;如缴纳订金,则甲方应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至乙方。具体方式如下:可通过电汇的方式缴纳上述费用,汇款方式如下:户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2、甲方在缴纳订金后,逾期未补交余款者,乙方有权将甲方的展位及广告另行分配,其定金则用于补偿乙方之损失,不予退回。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此次大会的相关广告服务项目;

2、乙方将在甲方缴纳上述费用后五日内根据实际到帐金额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报销凭证;

3、乙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参展手册》;

4、乙方将向甲方免费进行会刊登载及此次大会网站宣传。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展会所需的各种广告及参展资料

(material),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material)均为真实、有效的,并同意将其载入乙方数据库内,供乙方制作会刊、对外宣传及展会推广之用;

2、甲方须在双方共同签署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第二款之要求按期向乙方支付全额参展费用(或订金30%);剩余款项则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3、甲方应自觉遵守组委会及大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详情请参阅此次网站_________),按大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布、撤展,维护展览现场的良好秩序;

4、甲方应严格在所属展位区域内进行布展,不得随意占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展示产品,自觉保护好各自展位内设施。

八、保密原则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合同期限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会止。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15日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可以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声明与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6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规格及数量

二、制造标准:国家标准。

三、质量检验:为确保产品之质量,本公司于产品出厂前均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检验。

四、包装方式: 普通包装 。

五、运输方式: 汽运 。

六、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15天内 。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即预付壹万元整,余款货到现场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汇款资料:户 名: 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八、验货方式:需方收到产品后,应于当天内完成外形之验收,逾期则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内部验收则按供方企业标准验收,需方应于10日内完成。

九、纠纷解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解决。

十、违约责任:若需方未按时付款与供方,或供方未能按期交货与需方,逾期一日,违约方每日罚滞纳金万分之二点五。

十一、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合格品、实行三包,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日起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但若遇台风、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本公司则不负保固责任。

十二、需方在货款尚未付清前,产品之所有权归属于供方。

十三、担保方式: 无

十四、本购合同壹式 贰 份,供方、需方各执 壹 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细节问题进行详细说明,特签署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所售房屋的基础状况:

该房屋坐落在长春市

丘地号:

权属证书号:

结构:

建筑面积:

用途:

单元,楼层,门号:

甲方承诺该房屋产权清晰,权属无异议,无抵押,无查封,无翻建、矿建、改建,无产权债务纠纷,无正在租赁,房屋状况与房屋登记薄记载相符。甲方承诺该房不是房改房,不是继承与赠与的。无隐瞒误导乙方。该房屋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否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房屋转让价格

该房屋成交价格为总价(大写)¥ x元,(小写)¥ x元。

付款方式与房屋交接

采用下列方式付款方式与房屋交接:1或2 。

1、采用惠民E时贷。甲方收到90%房款时,进行房屋交接。乙方预留百分之十房款待房屋交接完成,甲方结清交接前所欠水,电,燃气,电话,电视,网络,取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配合乙方办理完水,电,燃气,电话,电视,网络,取暖,物业管理费,土地使用证等过户手续,甲方户籍迁出后乙方再付给甲方10%尾款。

2、全部房款委托银行监管支付。分期付款:乙方先支付给甲方购房款30%(大写)¥元,存入委托银行监管账户。在房产证过户完成时划转给甲方。余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付清。甲方收到90%房款时,进行房屋交接。乙方预留百分之十房款待房屋交接完成,甲方结清交接前所欠水,电,燃气,电话,电视,网络,取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配合乙方办理完水,电,燃气,电话,电视,网络,取暖,物业管理费,土地使用证等过户手续,甲方户籍迁出后乙方再付给甲方10%尾款。

甲乙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在契约协定后产权过户未完成时政府颁布新的法规和原来不同,造成过户费用增加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卖契约可因此解除;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贷款不成时买卖契约可因此解除,卖方所收的定金,首付款应在三日内予退还给买方。逾期不返还,自本合同规定的返还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返还款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在商谈正式合同时,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在三日内予退还给买方。逾期不返还,自本合同规定的返还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返还款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付给乙方违约金

¥元整(大写)。

2、乙方违约,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并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整(大写)。

产权过户

按揭贷款银行出承诺函后办理产权过户。

过户费用:

过户费用可采用下列方式:

1、或2或3

1、过户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部分(见附表)。

2、甲方全部承担。

3、乙方全部承担。

如果原业主是按揭贷款的楼,卖家自己负责赎楼,且赎楼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家负责。

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设备及家具用具不另行收费,含在总房款之内。另附明细表。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通过法院裁决的方式解决。

卖方:

电话:

身份证号:

单位与住址:

买方:

电话:

身份证号:

单位与住址:

20xx年月日

销售合同补充协议8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价格条款

1、乙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供产品给甲方,按照报价单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优惠价格执行。

2、每个月结束前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____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____。

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

六、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合同补充协议 篇三

《安保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乙方:北京华远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1年11月28日 签订之合同编号:QRHT2012/QREEDS0007,《安保服务合同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2011年11月28日共同签署的《安保服务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需增加的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说明:

原合同第N条第M款所述XXXXXXXX(原合同描述文字),特对其中XXXXXX(原合同描述中的修订要点)补充说明如下:

一、修订点一;

二、修订点二;

三、······。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合同编号: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4.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篇四

甲方(出租方):长乐力增纺织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长乐漳兴纺织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5日,甲方与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甲方所有的位于福州空港工业区长乐片段A7座整栋租赁给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租赁合同生效后,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成立了长乐漳兴纺织有限公司,为此该厂房实际上是由长乐漳兴纺织有限公司使用。根据租赁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每年租金共26万元人民币,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先付半年租金13万元人民币,以后付租金方式在每半年头的五天内付清半年租金,最长不得超过15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租赁期间,由于各种原因,甲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但是鉴于乙方搬迁需要时间,为此经过双方决定甲方给乙方半年的时间来搬迁。现将该半年租期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至:2011年9月15日止。

二、租金:半年租金为13万元人民币,乙方应在2011年3月15日内付清,若乙方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在租期内厂房由乙方使用,在租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必须付乙方提前搬迁损失费计50万元整。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在搬迁完毕之前缴清一切水、电、卫生以及国家规定的房地产税项等一切税费,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在租赁期限内属于乙方生产、经营和生活安全等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火灾等意外,1

造成甲方厂房受到破坏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在租赁合同期间内,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厂房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修缮、破坏。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负责将甲方的厂房设备修复完整。若乙方搬迁后没有将厂房设施恢复原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5万元人民币(这5万元用于甲方雇员进行地面恢复、清理卫生、门窗修缮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

4、在租期届满后,乙方应保证将所有设备搬离甲方的厂房,并将厂房交还给甲方,若乙方在租期届满后一个星期内没有将设备完整搬离,则甲方有权处理乙方遗留在厂房内的所有设备。

5、乙方如能提前搬迁,甲方应按实际租赁期收取房租,多收部份甲方保证给予退还已收取的厂房租金。

6、乙方应负责缴纳国家规定的房地产税(其税款由乙方代缴,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租金内扣除)。定额人民币伍仟元,按国家规定超出部份税款由乙方负责。

五、本补充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同时甲方与长乐仙峰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一切事宜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争议事项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其他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签订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贰,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5.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篇五

(注:出卖人提请买受人在签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细阅读并了解其内容,未明了处已经得到出卖人合理解释)

买卖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变更和未尽事项达成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条补充如下:

该商品房与相同户型的其他商品房因所在楼栋、楼层或者地形等不同,局部结构、层高、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实际交付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条补充如下:

由于政府行政命令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进行公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配合出卖人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无息退还已付购房款。解除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不解除合同。除非买受人因该局部改变面遭受直接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条更改如下:

1、出卖人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个工作日内,将该商品房所在楼的所有权证初始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房管部门,办理该商品房所有权证转让登记,并办妥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转让登记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包括按揭客户的抵押登记费、房屋契税、产权登记费、产权证工本费、委托第三方办证的费用等)。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或未缴纳相关税费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房屋所有权证的责任。

2、双方同意以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期限的起算日。

3、如果出卖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妥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每年按照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后,出卖人未能办妥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4、如果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应付款(含因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而补交的房款),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或者虽然交付了该商品房,但无须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买受人应按照出卖人要求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手续需要证明文件及签署一切必须的文件,须向银行借取资料的,买受人可委托出卖人代为向银行借取。买受人是否提供齐全证明文件以出卖人开具的收件回执为准。否则,出卖人无义务为买受人向房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相关资料。

6、按揭付款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齐全以银行提供为准。银行提供了齐全文件的次日为产权登记的起算日,买受人委出卖人向银行借取文件的,须向出卖人出具委托书。

7、如因买受人或产权登记机关的责任致使出卖人不能在本条规定日期向房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则出卖人免除因此而产生的买受人不能按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责任。

四、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条补充如下:

1、出卖人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的,买受人应对出卖人的保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买受人拒绝出卖人进场等原因导致的出卖人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2、与买受人房屋的相邻房屋及设施须维修的,买受人必须给出卖人的维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

五、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条补充如下:

未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会所、配套楼、停车场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出卖人。

六、其他约定:

1、关于通知的约定:

(1)买受人确认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文前“合同当事人”项下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买受人不填写地址的,有关书面通知则视买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地址为通讯地址。如出现买受人提供地址或者身份证地址有误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通讯地址变更,须在5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出卖人按照上述地址发出通知,即视已送达买受人。

(2)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寄出信件,即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2、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做得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容,出卖人不因上述广告、宣传资料而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广告、宣传资料与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3、买受人已经办理完收楼手续后本合同解除的,自买受人收楼至房屋移交给出卖人之日止,买受人应按购房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权付房屋使用费,除此之外,买受人还应缴纳上述期间内该商品房的水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因使用或占有该商品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人在退房前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赔偿出卖人损失。如买受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的,买受人应予以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出卖人要求按现状收回房屋的,则该商品房的装修部分买受人不得拆除,出卖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4、买卖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已根据各自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合之所有条款予以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权利的内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双方时行特别解释说明。买受人进一步确认,已知悉并认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全部条款内容,且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其真实意思的反映。

5、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6.装饰合同补充协议 篇六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施工。

2、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

3、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乙方应文明施工,工人不得在现场做饭及居住。

4、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理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经甲方及委托代理人进行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

5、乙方在进行水、电路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质管材或护套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支付工程款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金额重新确定付款额,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及时到位。

7、乙方承诺在工程验收20日后,由甲方邀请国家环保检测机构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交由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改善不合格项目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工程验收后,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根据质量检验证明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9、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变更,工期顺延,需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0、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居室的水、电路布置图及完整施工资料。

备注: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约定,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乙方:

7.补充协议合同 篇七

A、乙方逾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者逾期提供申请资料、费用在60日内(含60日)的,应每日按主合同约定总房款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B、乙方逾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者逾期提供申请资料、费用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按主合同约定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等费用后,将乙方已交纳的剩余购房首付款无息归还乙方;乙方愿意继续提供按揭资料的,经甲方同意可继续履行该主合同,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按揭贷款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的额度不一致,由此导致的首付款差额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于批准结果公布后 15 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按乙方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5)在乙方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后,如因乙方逾期偿付银行贷款,导致甲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了相关担保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五日内未向甲方承担其全部担保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担保损失每日千分之四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

4、乙方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购房的,按以下约定履行: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与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并办妥全部按揭手续,若因乙方资信原因导致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又未在15日内签订一次性付款购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即时终止,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有权对该套房屋另作他售,在办妥手续后15个工作日全额退还乙方所交款项(不计利息);若因乙方其他原因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办妥银行按揭手续的,应视为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套商品房另行出售,同时乙方按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主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合同之约定履行义务,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办理交接手续。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拒绝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费等相关费用。若乙方超过约定的交房时间仍未来办理交房手续,则视为乙方已经接受该商品房,并承担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费等相关费用。

(二)、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商品房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对乙方提出的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蓬溪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争议的依据。若提出的异议成立,乙方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自异议被处理完毕之日起计算;若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采用按揭贷款购房的,必须在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且相关按揭银行将乙方委托支付的到期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后方能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和权属证书手续。

四、主合同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一)、针对银行按揭付款的业主,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乙方有责任进行协助。

1、在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包括乙方应缴纳的维修基金等费用);办证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照国家的规定承担缴纳,甲方代为收取乙方应缴纳税费等费用。

2、甲方在发出交房通知后,乙方应于15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每日支付该套房屋保证金金额的5‰违约金。

3、甲方代乙方办理他项权证,乙方应在甲方交房通知发出后10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因乙方原因使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手续不能办理,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该套房屋保证金金额的5‰违约金。

(二)、针对一次性付款的业主: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乙方有责任进行协助。在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包括乙方应缴纳的维修基金等费用);办证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照国家的规定承担缴纳,甲方代为收取乙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15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甲方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责任。

(三)、如因乙方原因使产权登记手续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迟办理的,乙方无权依据合同之十五条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四)、甲方按约定给乙方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5日内领取,逾期甲方按日收取乙方50元的代保管费。

五、如附件所列装饰、设备标准的材料供应有延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未能采用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乙方同意甲方可用其他不低于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代替。

六、双方通知方式的约定:甲方以在新闻媒体《蓬溪电视台》上公布公告的形式为主,以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传真通知为辅。乙方保证所载明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联系方式有变,应在变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未按约定通知甲方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通知乙方采用电话、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通知方式采用挂号、特快专递的,在邮件寄出7日后视为送达;直接送达书面通知的,于另一方签收视为送达;以媒体方式通知的,以《蓬溪电视台》连续三天公告视为送达。

七、若该套房屋带有平台、露台等的,该套房屋的业主享有该平台、露台的使用权;且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在施工,使用该平台时,不得破坏其原有结构。防水层,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且应使外立面风格保持与整个小区一致。否则,应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对平台的装饰装修,整改方案须经物管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购买该商品房户型平面图,如发生甲方提供的房屋户型平面图与实物修建不同的情况,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九、物业管理协议的约定及相关配套设施、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约定:

1、乙方在房屋交接前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故意不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如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及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甲方有权拒绝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及逾期办理产权的责任。

2、本小区的地下汽车库、以及地下、地面等未计入公摊的面积,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出售或出租。本小区范围内属于市政设施的不归业主所有。

3、小区商业用房为甲方投资修建且未计入公摊面积,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出售、出租、自用或自营。

十、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主合同,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房屋总价款的10%计算。

十一、协议双方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中的变更约定,双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及今后的补充协议均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十二、甲、乙双方对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已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应乙方要求已作出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此含义认识一致。

十三、其他约定:

1、相关办证税费按政府的相关规定代取。

2、维修基金在交房前按政府的相关规定收取。

注:乙方须于交房前付清上述款项。

十四、本协议一式 贰 份,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房管局 / 份,税务 / 份,国土局 /份,银行 /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补充协议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与丙方、丁方签订 年《 》事宜的财务结算、发票开具等事项的补充协议,本着坦诚、合作、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共同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37号文,运输代理服务环节中属于营改增范畴的由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 》(合同号: ),甲方委托乙方将 ,乙方受托过程中所有费用按 包干结算,其中主体费用 按实结算,不可剔除的杂费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按商检湿重结算代理服务费。

三、 按照乙方(受甲方委托)与丙方、丁方签订的《 》(合同号: 、 )中条款:费用实行 原则,发票由丙方、丁方等向甲方开具(包含丙、丁方代收 ),发票抬头统一为“ “。丙方、丁方等委托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往来费用。

四、 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全力配合财务结算。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丙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乙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8.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篇八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 】条的修改如下:

二、对合同第【 】条的补充如下:

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9.合同延期补充协议 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金额为元,编号为的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年的服务(服务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更改为乙方将向甲方提供xx个月的服务(服务时间分为两段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及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10.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篇十

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 居住目的 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条 广告内容

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墙体平直

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条 防水情况

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条 住宅寿命

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

第8条 文件

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9条 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条 质量标准

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条 商品房户型

室厅卫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________,房屋层高:________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_____毫米;其中起居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主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次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厨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卫生间尺寸:长度:______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毫米);观景阳台尺寸:长度: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

第12条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13条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14条 面积测量

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15条 测量机构

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16条 面积核实

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17条 违约条件

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18条 违约责任

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 管道密封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20条 管线安装

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消防设施

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2条 暖气计费

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及价格每季度每平米。

第31条 居住安全

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32条 商品房标识

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33条 违约确定

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34条 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35条 房款障碍

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36条 交付含义

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37条 交付时间

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8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39条 入住缴费

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第40条 买受人入住

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49条 转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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