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活动工作计划

2024-09-19

妇女维权活动工作计划(共12篇)

1.妇女维权活动工作计划 篇一

纪念“三八”国际 劳动妇女节活动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营造和谐氛围,创建和谐社会,充分彰显现代女性风采,推动广大妇女投身发展事业的热潮,更好地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开展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为重点,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妇女人才队伍为目的,进一步发扬广大妇女同志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深入广泛开展“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岗位比作为,组织引导广大妇女在新区建设中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二五。

三、活动内容

(一)认真学习,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学习活动。让妇女同志结合工作实际、生活实际和自身实际,加强妇女法制宣 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依法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使更多的妇女了解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有关维权的法律、法规知识。

活动时间: 2011年3月8日—3月31日

(二)倡导文明,深入开展女性健康生活方式。精心组织一些适合女职工特点,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以及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安排好女职工的健康检查工作,提高女职工的身心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宣传妇女疾病防治、妇女保健减压等科学知识,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生活健康,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活动时间:2011年3月1日—4月30日

(三)开展系列评比活动。组织全体女职工开展 “巾帼技术大练兵”活动,以本局室各项业务工作为主要内容,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及趣味活动比赛,进一步增强女工专业知识。以民意测评的方式,评选发展局“党员模范岗”和“巾帼示范岗”。

活动时间:2011年3月

(四)开展创新立业活动。围绕局室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和争当岗位明星为载体,创新“巾帼建功”活动,变换形式,充实内容,拓展领域,加强对女职工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她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活动时间:2011年3月—6月

(五)继续深入开展帮扶救助和关爱活动。广泛开展“走进基层、关爱妇女儿童”走访慰问活动,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母亲节等节日期间,对困难妇女和孤寡老人进行帮扶救助,对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加大帮扶力度,经常性的对基层贫困家庭进行日常帮助。

活动时间:2011年3月—6月

(六)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活动。结合局室学习日时间学习优秀妇女干部、职工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广大女职工奋发有为,扎实工作,爱岗敬业,岗位争先,充分展示优秀妇女干部职工的风采。

活动时间:2011年3月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通过召开女职工会议,广泛宣传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目的,使广大女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对活动重要性、实效性的理解,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形成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开展活动

1.开展系列活动,对女职工开展以爱岗敬业、奉献事业和敬业奉献为主旨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适时总结经验,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2.根据本单位实际及妇女工作活动情况评选出发展局“巾帼文明示范岗”。

3.认真学习,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学习活动。使广大妇女同志了解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有关维权的法律、法规知识。

4.倡导文明,深入开展女性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女职工的身心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宣传妇女疾病防治、妇女保健减压等科学知识,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生活健康,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5.继续深入开展帮扶救助和关爱活动。对困难妇女和孤寡老人进行帮扶救助,对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加大帮扶力度,经常性的对基层贫困家庭进行日常帮助。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建立机制

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方式方法上有创新,注重实际效果。内容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坚持活动与建设并重,在活动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妇女之家的覆盖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媒介开展开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图文并茂,按时上报至新区党群工作部。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2.妇女维权活动工作计划 篇二

贵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位于贵阳市金阳新区, 诚信路西侧。拟建工程由1#-接待中心、2#-办公楼及-1F地下室、3#-剧场、4#-幼儿园组成。本次研究为3#-剧场部分, 平面呈圆形 (D=30m) , 框架结构, 对沉降差异敏感, 拟采用基础形式为桩基础或独立基础。

2 场地基本工程地质条件

拟建工程区属贵阳岩溶盆地北面的低中山溶蚀残丘、沟槽地貌区。总体地势西高东低, 地面高程1285.85~1290.93m, 高差5.08m, 坡度5°~25°, 局部为陡坎。场内无地面建筑物。主要地面工程为紧邻场地东侧的诚信路, 路面宽约30m, 为混凝土路面。工程环境条件较简单。工程区位于贵阳复式构造区贵阳向斜北西翼边缘, 南北向的下麦西~二铺背斜东翼, 岩层呈单斜构造, 倾向110°, 倾角20°。

3 场地岩土工程评价

3.1 场地稳定性评价

场地及邻近地段无活动性断层通过, 场内总体地势较平缓, 场地内无地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 场地总体稳定性较好, 适宜工程建设。

3.2 场地类别划分

场地覆盖层为耕植土、红粘土, 厚度为0.00~13.0m, 平均厚度8.60m。剪切波速值为180~250m/s, 拟建场地覆盖层主要为中软场地土, 下伏基岩为石灰岩, 平场后场地较平整, 场地属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 属Ⅱ类场地。区内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值为0.05g, 设计特征周期为0.35s, 相应地震基本设防烈度为6度, 建筑场地内及附近无活动性断裂通过, 区域稳定性较好。

3.3 场地岩土物理力学指标确定

3.3.1 承载力的确定。

根据含水比标准值aw=0.68, 按《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22/45-2004) 查表得硬塑红粘土fak=210 (KPa) , 可塑红粘土fak=180 (KPa) , 软塑红粘土fak=140 (KPa) 。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及计算公式, 当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 假定基础底面宽3.0m, 埋深0.5m, 计算红粘土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结果为:硬塑红粘土fa=189.17 (KPa) , 可塑红粘土fa=143.33 (KPa) , 软塑红粘土fa=100.79 (KPa) 。考虑红粘土为中压缩性土及建筑经验, 各土质单元及力学参数建议指标为:硬塑红粘土fa=190 (KPa) , 可塑红粘土fa=150 (KPa) , 软塑红粘土fa=100 (KPa) 。

3.3.2 岩石物理力学指标确定。

根据建筑地基规范规定, 岩体属较破碎岩体, 考虑到结构面间距、宽度、产状及其组合的规律等因素的影响, 综合确定Ψ=0.10, 计算确定fa=4830KPa。考虑施工爆破、岩溶强发育等因素, 结合邻近施工开挖验槽资料, 场区岩体较破碎, 故建议地基承载力特征值采用:fa=4000KPa

3.4 地基岩土评价、持力层选择及建议基础形式

3.4.1 耕植土。

场地内耕植土, 土层厚度不均, 分布连续, 力学强度低, 不能作基础持力层。

3.4.2 红粘土评价。

场地内挖至±0.00设计标高后红粘土厚度为0.00~12.00m, 考虑基础埋深为1.5m, 地基部分为岩, 部分为土。而拟建建筑的最大荷载为5683KN/柱, 垂直方向深度内红粘土起伏较大, 极不均匀;按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公式:单独基础Z=Z1P1+1.5=18.55m;由于拟建物为框架结构, 根据计算结果综合评价:拟建物区域内红粘土厚薄极不均匀, 故本场地红粘土地基为不均匀地基。经计算2a交Fb柱基 (3-32钻孔) , 其沉降深度为11.28mm, 16d交Eb柱基 (3-4钻孔) , 其沉降深度为28.7mm。

通过对2a交Fb柱基 (3-32钻孔) 、16d交Eb柱基 (3-4钻孔) 两相邻柱基的最终沉降量计算, 其沉降差为:28.7-11.28=17.42mm>0.002L=12.00mm, 不能满足规范求。据钻探查明, 拟建场地内红粘土平面分布厚度差异较大, 垂直方向状态差异较大, 基岩面起伏较大, 基底为土岩组合地基, 土体水平和垂直方向分布极不均匀, 部分缺失, 石芽外露。拟建工程荷载较大, 若采用该土层作持力层, 不宜控制拟建物的差异沉降。红粘土不宜作拟建物的地基持力层。

3.4.3 岩石地基。

中风化石灰岩岩性致密, 平面岩体总体连续。局部基岩面起伏大, 岩体溶洞及溶蚀裂隙发育, 溶蚀洞隙处理后, 地基强度总体较高, 地基稳定性较好, 是较好地基持力层。

4 基础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及处理意见

4.1 按现设计方案, 拟建物设计±0.00标高H=1094.00m。根据现环境地形条件, 场地将进行回填, 回填高度为4.00~6.30m。建议分层夯实回填土方, 以避免地坪开裂。

4.2 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时, 因场地内基岩中存在地下水, 水量较丰, 应准备相应的降、排水设备。基础施工时降、排地下水应密切关注排水水质情况。

4.3 建议抽排地下水采用集中降水与分散排水的方式平稳、连续进行。施工宜快速进行或避开雨季, 防止涌水量过大导致无法施工或施工难度过大。

4.4 场地岩体中局部隐伏型岩溶裂隙强发育, 为防止爆破施工对持力层造成二次破坏, 采用桩基方案时施工嵌岩部分应采用人工开凿或可靠的爆破方式;场地内局部土层厚度较大, 有软土分布地段易因基础开挖施工诱发涌土, 应采取有效的护壁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4.5 部分地段基岩面或基础埋深大, 基础施工时需穿越厚度较大的软、流塑红粘土或规模较大的岩溶现象时, 为防止涌土或地下水过大造成施工困难和诱发地面不均匀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 故深桩 (现地面以下大于12.00m, 岩溶强发育地段) 桩孔成孔工艺建议采用机械成孔。

4.6 鉴于现场地耕土厚0.3~1.8m。需再回填4.00~6.30m到±0.00标高, 与相临建筑1#-接待中心±0.00标高 (1288.30) 、2#-办公楼±0.00标高 (1290.50) 相差3.50~5.70m。建议: (1) 增设1层地下室; (2) 挖除耕土后, 用砂碎石土分层碾压回填; (3) 加强桩基础联系梁的刚度, 在基础联系梁上作现浇钢筋砼板或铺设预制板做室内地坪。

5 结论与建议

拟建场地为溶蚀残丘, 场地整体稳定性较好, 适宜建筑;场地工程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特征周期为0.35s, 属设计地震第一组区。场内地形较平缓, 场地属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 属Ⅱ类场地;根据拟建工程结构及其荷载特征, 建议地基持力层采用中风化石灰岩, fa=4000KPa。基础形式采用桩基和独立柱基;采用桩基场内地下水对孔桩施工影响较大, 深孔桩施工水量较大, 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抽排水措施;场地岩溶强发育, 为确保地基稳定及拟建工程安全, 建议基底必须钎探, 钎探深度基底下不小于5.00m;对洞隙强发育地段必须进行施工勘察, 查明地基岩体岩溶发育特征, 为岩溶地基处理提供地质指导;需特殊处理孔桩段, 可采用机械成孔;桩基施工完成后, 请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桩身质量检测;因地基属山区岩溶地基, 出现持力层提前或推迟均属正常现象, 最终持力层的确定应以现场验槽结果为准。

参考文献

[1]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2002.

3.妇女维权活动工作计划 篇三

《婚姻与家庭》杂志与全国妇联权益部共同承办社区百场讲座主场活动

2009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黄土岗村,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儿基会联合举办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大型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2009儿童安全成长行动”社区百场讲座主场活动。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联合国儿基会驻华代表魏瑛瑛女士出席了活动并致辞。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主持了本次活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活动。婚姻与家庭杂志社与全国妇联权益部共同承办了此次活动。社长兼总编辑韩湘景、副社长孙小晋也到会出席。

此次活动,是全国妇联为了进一步配合全国开展的“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针对流动儿童及家长的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大型系列宣传活动之一。会上通过有奖问答、宣传短片的形式,推出了向全社会重点强调的五个反拐核心信息,包括:

—要警惕孩子被网友拐卖!

—再忙也要看紧孩子!

— 儿童要学会保护自己!

—孩子丢了怎么办?

—您能为他们(流浪乞讨儿童)提供帮助!

会上还特别邀请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知名教授王大伟为社区群众讲授预防儿童拐卖安全知识。《婚姻与家庭》杂志与王大伟教授长期合作,开辟“你该怎么办”栏目,将典型案例与预防措施相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公众普及应对各种危机的常识。

此次社区百场讲座活动将在全国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陆续展开。通过系列宣传,进一步号召全社会提高对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知晓度,增强流动人口预防拐卖的防范意识,动员广大群众通过积极举报、提供线索,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打拐专项行动中来,为儿童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妇女维权活动工作计划 篇四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是中心开业的第二年,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丰富学生的校外生活。通过各种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学生亲身参于与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发挥中心的有利资源,向家长、社会和社会各界展示一个多元的、朝气蓬勃、对外开放的连云港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总体思路:围绕“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以“科技创新”“文体艺术”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做到服务社会、服务学生、服务家长。

二、活动安排

1.开展“庆60国庆,市机关大合唱”等活动。

(1)协助市政府机关党工委举办“庆国庆,市机关大合唱”活动的.排练。

(2)组织少儿德育专题讲座。

(3)组织少儿跆拳道比赛 。

(4)组织少儿艺术类考级活动。

(5)组织少儿美术书法作品专题展览 。

(6)组织少儿乒乓球比赛。

(7)组织少儿钢琴音乐专场免费音乐会。

(8)组织全市少儿美术作品比赛。

(9)组织新年音乐沙龙。

(10)组织少儿古筝免费专题音乐会。

2.青少年科技创新系列活动。

(1)科技馆常年对少儿免费开放

(2)引进航模培训班。

(3)组织小海燕夏令营——连云港市海关职工子女夏令营来我中心科技馆参观。

(4)组织青少年科技夏令营——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街道妇联组织的中小学生到中心科技馆参观。

三、具体要求

1.进一步加强活动的计划管理,对于2011年下半年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逐一制订好活动的具体计划。

2.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活动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专业教师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作计划 篇五

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作计划

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作计划,是我们全中国人民盼望已久的奥运年,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将在市妇联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妇女儿童需求,不断完善和丰富工作体系和内容,努力做到“思想道德建设有新举措、主体教育活动有新发展、服务妇女儿童有新突破、活动阵地建设有新提高”,充分发挥好公益性校外教育场所和妇女活动阵地的作用,为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构建和谐安阳

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努力做到思想道德建设有新举措,不断完善多层次的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工作体系。

1、以培养和谐意识为重点,加强少年儿童理想信念教育。在全市少年儿童中积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使他们深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努力构筑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

2、组织参加全国少年儿童生态道德教育实践系列活动。儿童生态道德教育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倡导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也是改进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力出发点与主要内容之一。充分发挥校外教育的优势与平台作用,以生态道德教育为出发点和载体,构建一个校外教育、学校与家庭三位一体协共合作的儿童生态道德全民教育体系,开展生态道德教育研究与实践活动。

3、深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

创新和完善具有我市特色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和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

二、努力做到主体教育活动有新发展,不断完善多样化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体系。

1、在全国“双有”主题教育组委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全国校外教育机构夏令营联合体的建立和活动,策划好我市少年儿童“中华大地行”夏令营活动。

2、继续开展“喜迎奥运、放飞梦想”全国少年儿童迎奥运系列活动----“迎奥运、讲文明、讲礼仪”少年儿童风采展示大赛。围绕迎奥运、讲文明、讲礼仪主题,选拔优秀节目推荐至全国参加晋京汇演,通过歌舞表演、情景剧、音乐剧等不同的文艺形式,表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文化新风尚。

3、举办“喜迎奥运、放飞梦想”少年儿童迎奥运系列活动成果展。在奥运

会来临之际,汇聚活动亮点、展现活动风貌,向北京奥运献礼。

4、积极参与“双有”主题教育网站建设和全国校外主题教育理论研讨会。

5、组织开展“庆‘六一’、小手拉大手、深情系奥运”师生绘画书法展示活动,并积极组织参加“寻找奥林匹克之美”—第十三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

6、组织开展迎奥运“朗文之星”英语口语大赛。

7、组织开展迎奥运少年儿童体育舞蹈比赛。

8、继续开展好安阳市第十六届小龙人讲故事大赛。

9、组织开展全市妇女儿童乒乓球比赛。

10、开展好爱国主义影片展演和儿童剧、童话剧演出。

三、努力做到服务妇女儿童有新突破,不断完善多渠道的妇女儿童事务参

与体系。

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好妇女儿童体育中心功能,倡导绿色健身、时尚健身、科技健身,让亿万学生走进阳光体育,真正成为提高全市妇女儿童体质的“加油站”。

2、不断丰富指星咨询教育机构服务功能,在搞好国家认证心理咨询师培训、国际婚姻分析师培训和美丽课堂培训—形象咨询师、色彩咨询顾问、彩装师、美肤养颜师、纤体健康顾问、形体礼仪顾问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下岗女工免费培训,帮助她们自信、自立、自强;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提供心理疗伤和咨询帮助;为单亲家庭、特困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公益讲座,提供公益心理咨询援助热线服务。

3、搞好妇女培训学校工作,努力提高妇女的竞争能力和创业本领。充分

发挥妇女活动阵地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广大妇女开展职业生涯导航服务。开办妇女职业导航讲座咨询,加强与劳动等部门沟通,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做好妇女职业信息服务、咨询规划、岗位介绍、职业培训等工作,增强妇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4、以养成良好习惯、提高科学素质、发展兴趣爱好、培养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出发点,不断丰富校外教育培训活动项目,积极探索推进少年儿童素质教育。

四、努力做到活动阵地建设有新提高,不断完善多样化的服务设施功能体系。

围绕建设、运转、管理等关键环节,不断加大活动中心的建设力度和规范程度。积极争取资金,不断加强活动中心的建设,筹建妇女儿童科技活动楼。充分吸纳社会资源,争取各方支持,针对妇女儿童的具体需求,开发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体系,不断增

强活动中心的服务能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活动中心服务妇女儿童的具体途径和工作体系。

6.市2010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综述 篇六

一、建章立制,共推妇女维权制度化

2009年,市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大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了市执法检查范围;市委组织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了市委党校主体班课程,并联合市妇联召开了“党建带妇建”工作会;市财政将行政事业单位中女职工的生育费用从2010年起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家庭暴力纳入公安机关110接处警职责范围的通知》、《关于查处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等,将家庭暴力的接处警情况纳入基层基础台账考评;市劳动、卫生部门制定并落实了惠及百万农村妇女的小额信贷和“两癌”普查政策。

二、协调联动,共谋妇女维权社会化

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努力构筑社会化的维权机制,不断推进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一年来,市综治委将以四防、四无(即防拐卖、防盗窃、防隐患、防犯罪,实现无赌博、无毒品、无暴力、无邪教)为目标的“平安家庭”创建纳入了全市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建设,充分发挥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为妇女儿童维权建立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广泛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报警点,成立流动治安巡逻队、维权岗;检查机关注重 “妇女儿童维权岗”作用的发挥;司法部门加大了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扩大了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为贫困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劳动部门注重了对妇联干部兼职劳动仲裁员、法律监督员作用的发挥,加大了对企业用工及男女同工同酬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并划拨了妇女维权专项经费;卫生部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纳入了市艾滋病防控整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督导评估;扶贫办、民政部门扩大了对妇女儿童的救助范围,提高了对贫困妇女的救助标准;计划生育部门广泛开展了关爱女孩活动,总工会加大了对企业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的监督,督促女职工比较集中地企业鉴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市妇联向社会公开招募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邀请专职律师长年免费坐诊妇联信访接待,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地张湾区王湾社区和茅箭区富康社区建立了“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示范点;共青团全面开展了青少年权益保护行动。

三、注重服务,共促妇女维权实事化

7.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篇七

一、当前妇女工作的现状分析

妇女工作主要由妇联(妇委会)承担,但由于基层妇联干部工作业务繁忙,妇女工作投入少,导致妇女工作开展不畅。妇女工作受经费制约,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不仅导致了各级妇联组织正常工作难以开展,而且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也不高,意识不强,不能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另外在社会中,大部分单位对妇女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基层女性参政议政意识较低。妇女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整体素质不强。妇女工作不被人理解,甚至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妇女干部本身素质不高,对新时期妇女工作出现的特点和规律不了解,不能有效的探索新时期妇女工作出现的新课题,抓妇女工作较盲目。而且妇女组织的工作与活动主体相游离,妇女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都打了折扣,从而造成妇女对组织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形成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新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妇女工作,是对妇女组织和妇女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妇女组织要做好新时期妇女工作就必须切实加强妇女组织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变工作方式,完善工作作风,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妇女工作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首先,要力争建立起妇女组织自身建设新机制。一是要推动形成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推进妇女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机制,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把妇女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中,与党建工作一同安排,共同推进。当前,在单位妇女组织建设中,各级党组织要负起责任,以党委、党总支牵头,积极组建各级妇女组织,为妇女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证,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要推动形成妇联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机制。单位妇女干部专兼职结合,各单位应给予必要的时间保证,其工作任务、业绩要列入单位干部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各级妇女组织负责人必须由政治素质好、在群众中有威信、文化水平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女干部担任。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妇女干部业务素质;三是要推动形成妇女组织作风建设的新机制。强化妇女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效率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办事认真、处事果断、态度端正,工作上高要求、高标准、高质量。

其次,力争建立起合作共赢的社会化妇女工作新机制。要加强社会协同,把“合作”作为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新的增长点,要找准与劳动、民政、教育、司法等职能部门工作的契合点,搭架起多种形式的合作平台,实行一体化运作,在合作中满足各方利益需求,形成妇女工作的社会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各地妇女组织间的联系与合作,探索区域妇女组织合作发展工作模式,搭建合作框架,实现平台互通、载体互融、资源共享的新机制。

三、做好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新理念与新思路

1. 新理念

首先,树立起让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工作理念。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让人民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所以在工作中,必须树立起以妇女为本,切实维护妇女应该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使妇女能够和男性社会成员一样,特别是弱势妇女群体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平等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

其次,要树立起和谐共进的工作理念。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因此,妇联组织要在工作中树立起和谐共进的理念,努力将性别和谐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规划中,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协调发展。

再次,要树立起履行新职责的工作理念。十七大赋予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新职责。单位妇联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维权的工作方针。单位妇联组织必须积极争取党委(机关党委)的重视与支持,使妇联组织能够真正拥有参与单位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能力与实力。

2. 新思路

首先,妇女工作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广大妇联干部要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使全国妇联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大局、服务于基层、服务于广大妇女群众,这是保持妇联工作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根本所在。

其次,以优质服务,作为开展妇女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妇女工作应当更加深刻地领会和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妇女干部应当更加心系群众、热爱群众、服务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3. 发扬优良传统,深入调查研究

只有扎扎实实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够不断地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才能够发现来自于基层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才能够调动和引导基层妇女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总之,在新时期要做好妇女工作,就必须建立新机制,开创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面对大量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妇联干部必须大力加强理论学习,在工作中要善于研究,用理性的思维去发现和总结优秀的经验,研究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发展理论,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发展道路。把妇女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李茜.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妇女工作探讨[J].科技经济市场,2006,(09).

8.妇女维权活动工作计划 篇八

案例1:因病被弃,如何争取对方给予帮助?

58岁的张姨与丘某同居生活到第四年时,因肝炎病复发多次住院治疗。丘某不但不给予帮助、照顾,反倒因怕受到传染而与张姨过起分居生活。张姨认为,双方一起度过了近4年的夫妻生活,丘某应该尽一定的扶养资助义务。

维权提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但此法律规定是以经过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为前提,而未经依法登记结婚的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张姨在与丘某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给予适当照顾与经济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规定:解除非婚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费用。

案例2:同居期间,财产是否共同拥有?

孙女士与高某同居生活5年后,因家庭纠纷引发感情破裂,最终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在财产分割上出现分歧,高某自己经营一个涂料批发店,年收入5万余元,而孙女士退休后每月只有1000余元的收入。孙女士认为,虽然当初没有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应属夫妻双方共有,应该平均分割。

维权提示:法律对婚姻关系与非婚同居关系共有财产的认定有不同之处。《婚姻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可见,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无论差距多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者则要求是“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共同所得”应理解为双方一起共同经营或共同劳动所得。而一方的工资,则属于一方个人的劳动所得,不能视为共同财产。

对此,同居关系中的女性应尽可能多地与对方共同经营、合作劳动,让所得财产成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案例3:无继承权时,如何争取部分财产权?

老伴儿去世后,周老伯于2003年请了个小他12岁的顾某做保姆。时间一长,两人相互之间都产生了好感,又都觉得已经是一把年纪了,没必要登记结婚,就直接过起了同居生活。不料,周老伯突发疾病去医院抢救,因医院抢救存在过错导致周老伯死亡。由于獲赔的9万元全部被顾某拿走,处理完周老伯的丧事后,周老伯的子女遂向顾某索要赔偿款。顾某认为,自己与周老伯同居多年且一直全身心地照顾他,赔偿款应归她所有。

维权提示:首先,应当明确这9万元属于周老伯个人的赔偿款。周老伯去世后,这笔款应属于他的遗产。那么,顾某作为周老伯的同居关系人,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呢?依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合法夫妻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者也就没有继承权。因此,顾某不属于周老伯的合法继承人,应由周老伯的子女继承这笔赔偿款。

9.妇女维权工作情况汇报 篇九

突出服务效果。为避免矛盾激化,维系家庭和亲情关系,减少矛盾纠纷对当事妇女今后生活的影响,强调优先使用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维权手段,强化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同时,由镇司法所推荐社会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者,妇女维权隐私案件在办理中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突出服务质量。社会影响较大或案件性质较重的妇女维权案件由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承办,并通过旁听案件、回访当事人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调解,以相互沟通、主动介入等形式,实现了镇妇联对司法的参与,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0.妇女维权活动工作计划 篇十

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和中央、省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妇联改革方案》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区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区第七届党代会的会议精神以及东进战略、**合作的战略部署,结合“中心”“公益一类”的分类定位和区妇联制定的《关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益转型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入开展以妇女儿童为导向的公益服务,工作要点如下:

一、打造**跨境学童及家庭服务基地。

围绕区委区政府东进战略、**合作的战略部署,以“**区跨境学童服务中心”、“**区港人家庭社工服务站”为平台,以“**市**同行社工服务中心”为抓手,联合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等合作机构,在中联办、市区外事办、民政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就**跨境学童及家庭在亲子教育、婚姻调适、互助网络建设及**交流等方面做好精细服务,继续做大做强**家庭服务品牌,使之成为我区我市乃至全省全国的外事、统战工作品牌。

二、打造全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基地。围绕中央省市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区**贝斯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BASE)为平台,为全区妇女儿童类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资源链接、项目交流等服务,继续着力做好女性公益人才培养计划(“她计划”)、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种子基金资助计划(“**创投”)、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等三大核心工作,同时,在区民政局、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指导下,以“**区**贝斯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党支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女性NGO党建以及党建带妇建工作,构建枢纽型、支持型平台,将“中心”打造成**市公益慈善的地标。

三、擦亮“全国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全国巾帼文明岗”金字招牌。

全国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全国巾帼文明岗是全国妇联授予中心两块金字招牌。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做好全区“妇女儿童之家”、“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工作,按照有关工作指引,继续做好创建、创岗培训工作,按照《全国妇联改革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之家”、“巾帼文明岗”的服务功能,以“维权驿站”、“社工心苑”为平台,充分发挥阵地资源优势,常态化开展岗位建功、宣传教育、协商沟通、咨询指导、心理疏导、救助帮扶、文体活动等社区妇女群众欢迎和乐于参与的活动,使之成为示范性平台,成为全国妇联系统同行来深学习交流的标杆。

四、打造全区困境家庭灵活就业服务基地。

围绕区妇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阵地资源优势,以“**区**米阳光公益发展中心”为抓手,继续做实做细巾帼调查员、拼布、串珠、丝网花、烘焙等技能服务项目,与时俱进开发网络、微信等互联网新项目,使全区单亲贫困母亲通过上岗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实现自主灵活就业,增加家庭收入,走出生活困境。

五、做实全区“**心相随”交友联谊公益服务项目。交友难、婚恋难是当下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要充分发挥中心阵地的资源优势和妇联组织在群众心目中的信任感和口碑,积极搭建交友联谊平台,继续与区教育局、卫人局、投推局等单位合作,做实做好全区单身女性,尤其是单亲女性的交友联谊服务工作,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招募红娘志愿者,邀请婚恋指导师和专业社工,针对不同领域的单身人士提供专业情感咨询、恋爱技巧沙龙,举办各类型交友联谊活动,切实提高单身女性追求幸福婚姻的能力,提高她们的幸福指数。

六、创新做好全区留守儿童关爱项目。

围绕**市“关爱月”和**区“大爱**”活动的安排,紧扣我区东晓、清水河等“插花地”街道社区外来建设者家庭集聚区的实际需求,利用暑假、寒假,联合社区举办夏令营、寒令营亲子活动,关爱**外来建设者家庭和留守儿童;利用参加全市留守儿童高峰论坛的时机,继续参与关爱全市留守儿童阵地交流活动。

七、举办系列公益讲座培训及会务服务。

充分利用中心拥有的各类会议室、培训室、多功能厅的阵地资源优势,以及女子素质学校师资库的人才优势,结合区妇联工作安排,继续举办系列公益讲座、沙龙、工作坊、论坛、培训和会务服务以及全国妇联系统、两岸四地的学习交流参访等活动。

八、举办系列节日主题活动。

充分利用中心拥有的各类会议室、培训室、多功能厅的阵地资源优势,结合区妇联工作安排,继续举办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七一香港回归、教师节、关爱月、读书月等系列节日的主题活动。

九、举办少儿艺术公益展演活动。

充分利用中心的“**区少儿美术、艺术培训基地”,联合合作机构,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协会的业务指导下,继续做好合唱团、美术展览、少儿花会的展演活动,丰富中心艺术氛围。

十、打造“网上妇女儿童之家”。

11.妇女维权,印度政府任重道远 篇十一

8月31日,世人等待已久的“黑公交轮奸案”首例判决结果出台,嫌犯因未成年而仅被判处3年管教。由于在等待裁决过程中已被拘留8个月,此判决意味着他在28个月后即可出狱。印儿童权益保护组织虽支持这一判决,但民众普遍对刑罚太轻表达不满。

“黑公交轮奸案”始末

2012年12月,印度一名女大学生在“黑公交”上惨遭六名歹徒轮奸,震惊全国。该学生23岁,就读于印度德里大学医学系。她与一名男性友人在新德里知名购物中心看完电影后,被哄骗搭乘“黑公交”返家。男孩在车上遭殴打,女孩被歹徒轮奸并受虐待。犯案后,歹徒将他们剥光衣服弃置路旁。女孩身体多处器官受损,内部大量流血和感染。印政府将其送往新加坡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愤怒的民众聚集在印度门举行大规模抗议活动,这股浪潮很快蔓延到其他地方。六个月后,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印警方将六名嫌疑人(包括一名未成年人)收监,一名嫌疑人在狱中畏罪自杀。民众呼吁印度政府对施暴者从严处罚,五名成年案犯或将面临死刑。对未成年嫌犯的审判则争议较大。该嫌犯手段残忍,被视为强奸案主谋,但因其未成年,政府判决较轻,引发民众不满。

印度缘何强奸多发?

“黑公交轮奸案”引发国内外媒体对于印度强奸案的关注,各种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案件陆续曝出。2012年12月29日,加尔各答市一名妇女在回家途中遭六名男子轮奸并杀害,其丈夫被泼酸。今年2月,三名6至11岁女童遭奸杀并弃尸井中。就在最近,72岁宗教精神领袖性侵16岁少女,新德里郊区一名25岁女子遭包括两名警方治安官在内的五人轮奸。另有多名外国女子遭到强奸。人们不禁感慨,印度怎么了?

实际上,印度强奸多发由来已久。在印度很多地方,妇女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妇女儿童经常遭到性侵。“黑公交轮奸案”是印女性社会地位的缩影。此案中,女孩就读于医科大学,属于印度社会的上层民众,尚不能幸免于难,何况在偏远农村!强奸案发生后,部分印度人不仅不会同情受害者,甚至会将过错归于受害者,如果受害人将真相说出,可能因此遭到歧视,甚至被视为家族的耻辱。印度贞操观较强,农村未婚女子一旦遭到性侵,可能难以出嫁,还会遭娘家嫌弃。同时,印度社会对此类犯罪较为包容,执法不严,施暴者常得不到惩处。

究其根源,还是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印精英阶层中妇女地位相对较高,但只是少数。前总统索尼娅·甘地等女性政治家在印度政坛熠熠生辉,但她们多是前著名男政治家的妻子或女儿,不能代表印度妇女在社会上的真实地位。印度教本身就是尊崇男性支配地位的宗教,因此在印度传统种姓文化中,妇女只是男人的附属品,地位十分低下。尤其是农村地区,妇女的尊严和生命常常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印度传统上不鼓励女性外出工作。女儿在出嫁时,父母需陪送大量嫁妆。如果教育水平高、长得漂亮,嫁妆可以相对少一点。如果长相平平、没受过教育,家世又一般,夫家就会希望多得嫁妆。陪嫁数额会影响印度妇女未来的家庭地位,有的印度妇女就因丈夫对陪嫁不满遭毒打、虐待甚至杀害。

实际上在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背后,印度的贫穷和男女比例失衡问题是重要推手。按照2011年印度人口普查数据,印度儿童男女比例为1000比914。之所以有这个比例,是因为嫁女儿花费高,印度家庭一般将女孩看作“赔钱货”,不希望生女孩,有的家庭甚至会杀死女婴。在农村,不同种姓通婚带来的“荣誉谋杀”也导致部分女性遇害。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男女比例失衡。此外,印度贫富悬殊,很多男人因贫穷难以娶妻,一方面滋长了“童婚”、“群婚”、“租婚”等现象,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强奸多发,印度女性基本不敢在夜里独自外出。

另外,印度对强奸案判决和处罚力度弱也是主要原因。女性受害人向男警官报案时,常常遭到蔑视。个别女孩被强奸后到警察局报案时甚至再遭强奸。执法人员对此类案件重视程度低,受害者报案后经常无人追查。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则面临冗长的审判期,这对施暴者而言显然更为有利。他们有足够时间毁灭证据、怂恿证人改变证词。印度过去对强奸案的量刑也比较轻微,经常倾向于鼓励受害者妥协,甚至曾有警方强迫强奸犯与受害者举行婚礼。例如,一位女孩在参加婚礼时遭到了社会民主党工作人员强奸,“事发”几小时后,这对“新人”在警察局举行了婚礼。邻居和双方亲戚竟也都对这种处理方式称赞有加。

印妇女维权不容易

黑公交强奸案引发人们对印度妇女权益和安全的关注,《印度斯坦时报》、《印度时报》纷纷以巨幅版面对此案进行报道,并质疑警方的不作为。接连爆出的恶性强奸案件使国内外舆论哗然,印旅游业也因之受影响。为保护妇女免受骚扰,印度在列车上预留妇女专用车厢,在公交车上也有妇女专座,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13年3月,印议会两院分别通过新的反强奸法案。根据新法案,如果受害者死亡或成为植物人,施害者将被判处死刑。除严惩强奸犯和屡犯者外,法案还规定了对跟踪、偷窥和泼酸等罪行的惩罚。新反强奸法案凸显印政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决心。但是,仅凭出台新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印政府应从根源入手,一方面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改善性别比例,另一方面,提高执法人员对类似案件重视程度,提高审判效率和执法力度。

笔者认为提高印度妇女地位可从几方面入手。首先,设法保证妇女平等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为更多妇女提供教育机会,可帮助她们培养维权意识和外出工作的能力。经济地位的提高与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的提高密切相关,印政府可设法为妇女提供更多工作岗位。8月8日,印内阁批准为巴迪亚马希拉(Bhartiya Mahila)银行拨付100亿卢比资本金,以确保11月运作业务时无财务困难之忧。该银行是印度国内第一家“妇女银行”,意在促进妇女创业和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主要为妇女提供金融服务,妇女人数多的企业或妇女经营的团体将从该行获得贷款。这将对促进妇女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其次,加强对“童婚”、“群婚”、“租婚”等陋习的控制力度,保证婚姻关系合法化。印度一些地方流行“童婚”,即女孩在很小的时候嫁人,养在男方家里,以节省嫁妆。在印度农村,很多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程序,有的家庭甚至会因过于贫穷,几个兄弟共娶一个妻子。有的穷人缺钱时会将妻子卖掉或强迫其卖淫。这些陋习让印度妇女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再次,应该提高案件审批效率,加大执法力度。政府已制定更为严格的新反强奸法案,提高对强奸类案件的量刑标准,但可在此基础上做出更多改善。一方面,通过广泛宣传并为执法人员提供培训,以提高其对于此类案件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考虑为强奸类案件设立专门审判通道,加快案件审判速度。同时,提高法官数量,以缓解审判效率低下的现状。印度的警察人数虽多,但其中能够真正保护平民安全的却不多,而且女警数量稀少。因此可适当增加保护平民的警察数量和女警数量,以更好保护妇女安全、处理强奸类案件。此外,推动经济发展、减少贫富差距也有助于缓解强奸案多发现状。

印度中央政府对国家的控制能力总体来说比较弱,而印度教等宗教信仰的影响也十分深远。因此在妇女维权道路上,印度政府任重道远。“黑公交轮奸案”引发广泛关注,是提高印妇女社会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良好契机,印政府应乘势而为。

12.妇女维权活动工作计划 篇十二

关键词:育龄妇女,节育环,不良反应,护理

育龄期女性在宫内放置节育环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避孕措施,其基本原理就是,改变子宫的生理环境来阻断受精卵的着床,以此达到避孕的目的[1]。因为宫内节育器的初期为环形装置,所以又叫做宫内节育环。该装置会对子宫局部产生作用,如果后期有生育要求,还可以将其取出,不会对身体造成较大伤害,所以已被有避孕需求的育龄期女性广泛接受[2]。宫内放置节育环是一种简单、安全、有效的避孕方式,但是仍有部分女性在宫内放置节育环之后,会出现一系列的不良反应。在临床护理中,我们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护理措施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为此,我院选取了106例育龄女性,对不同的护理方式进行了临床对照研究,具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从我院2014年1月~2015年12月宫内放置节育环的育龄妇女中选取108例作为研究对象,入选者均无相关禁忌症,且意识清醒,自愿参与研究,并将其分为两组。对照组54例,年龄为25~37岁,平均为(29.67±2.54)岁;月经周期为27~40天,平均为(34.21±2.37)天。剩余54例归入观察组,年龄为24~39岁,平均为(30.23±2.76)岁;月经周期为28~42天,平均为(34.35±2.64)天。比较两组女性的年龄以及月经周期等基本资料,组间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提示结果具有可比性。

1.2 护理方法

对照组女性接受常规的护理方法,提前告知手术的相关注意事项,术后进行0.5~1h观察,确认不存在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采用心理疏导,对其紧张、焦虑等情绪进行安抚。观察组则在上述护理的基础上,对其常见的不良反应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护理措施。

1.3 观察指标

对两组育龄女性宫内放置节育环之后,节育环脱落、下腹疼痛、不规则阴道出血和感染等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和比较。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9.0软件对本组研究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用%表示,进行x2检验,当P<0.05时,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对照组共19例出现不良反应,观察组则有9例;经比较,观察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6.67%,明显高于对照组的35.19%,组间差异显著,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下表。同时,经及时处理,两组不良反应均明显改善。

3 讨论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5亿育龄期女性选择在宫内放置节育环来避孕。但是由于很多女性缺乏对节育环的正确认识,再加上体质等多方面的影响,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高,不利于充分发挥节育环的作用。为了减少宫内放置节育环不良反应,我院进行了研究。

在本次研究中,由表1可知,观察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6.67%,明显高于对照组的35.19%,组间差异显著,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经及时处理,两组不良反应均明显改善。取得该结果的主要原因为,观察组针对不良反应采取了对应的护理措施:

①节育环脱落:放置后要休息48h,并且叮嘱其在14天内不能进行重体力劳动。如果月经量较多,还应该注意节育环是否随经血流出体外。同时,放置后的第1个月和第3个月,均需于月经干净后复查,随后每年检查1次[3]。②下腹疼痛:疼痛较轻者可不用处理,但重度疼痛则需要使用消炎镇痛药物进行对症处理。如果经B超证实节育环下移,则应马上予以纠正。③阴道不规则出血:根据育龄妇女的体质状况和节育环的适应症,为患者选择合适的类型,并为患者服用抗纤溶活性、类固醇等方面的药物[4]。同时,对出血的颜色、出血量的多少重点观察,可口服止血环酸等对症治疗。如果妇女月经过多,应补充足够的铁剂。④感染:术前72h避免夫妻生活,不要盆浴,术前24h淋浴,并于当天清洗外阴。同时,术前进行常规妇科检查,严格按照无菌操作的流程执行。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节育环脱落、下腹疼痛、不规则阴道出血和感染是育龄妇女宫内放置节育环后,几种常见的不良反应,通过采取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可有效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赖晓宁.人流后置入钛合金支架宫喜节育环的临床性能及不良反应[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2,07(19):76-78.

[2]赵继征.护理干预对降低育龄妇女放置宫内节育器不良反应的研究[J].河南外科学杂志,2012,06(21):165-166.

[3]张春艳.368例子宫腔深度大于9cm放置宫内节育环的临床观察[J].山西职工医学院学报,2015,01(2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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