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使用3300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2024-10-10

煤矿井下使用3300电气设备安全措施(精选6篇)

1.煤矿井下使用3300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篇一

一、工程概况:

根据矿上安排 年 月 日进行停产检修,区对 沿线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消除设备隐患,确保安全运转。

二、检修内容:

1、综掘机

(1)综掘机切割头、铲板星轮、刮板马达、履带减速箱加油。

(2)综掘机各部位螺栓检查、紧固;处理各油管接头漏油部分;更换磨损、老化的油管。

(3)综掘机切割头电机、油泵电机、电动滚筒绝缘摇测。

2、皮带运输机

(1)各皮带运输机减速机开盖检查、加油。(2)各皮带运输机电机绝缘摇测。(3)各皮带皮带运输机保护检查、试验。(4)沿线皮带架调整。

3、调度绞车

(1)沿线调度绞车各部位固定螺栓以及点柱检查、紧固。

(2)沿线调度绞车闸带、离合侧闸带检查;闸、离合把子行程检查、调整。(3)沿线调度绞车钩头、尾绳检查;钢丝绳上油。(4)沿线调度绞车电机绝缘摇测。

4、其它

沿线电缆检查、重新吊挂,防止皮带磨电缆。

三、检修准备工作:

1、准备相关工具:专用工具1套;摇表1个;油枪1把。

2、准备的材料:润滑油50kg;液压油50kg;锂基脂若干;风筒布条2kg。

3、准备的工具、材料提前准备好,停产前一个班运至施工现场。

4、将检修任务以书面形式下发到班组,安排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措施并签字。

四、设备检修的方法:

(一)综掘机的检修:

1、维修工检查施工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停电检修,检修期间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施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气体检测,出现异常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2、检修综掘机时,检修人员必须将综掘机停电、闭锁,将隔离把手随身携带;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安排专人看护。

检修时,先检查综掘机液压油是否缺失、油质是否清晰良好,视情况添加或更换;加油时要通过滤网加注,防止杂物混入液压系统。综掘机液压油温升加快时,必须查明原因才能施工。

3、检查各油管、油头连接是否紧密,是否有漏油现象,确保各油缸动作灵敏、无漏油现象;检查油冷却器内是否堵塞,是否存在漏液现象,如有必须处理好。

4、对截割部、刮板驱动装置、铲板星轮、行走部减速箱等进行加油。截割部加油时,要将切割头进行旋转使之充分润滑,提高润滑质量。

5、检查综掘机的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确保动作灵敏、可靠;检查综掘机截割齿是否齐全,确保无缺失现象;更换截割齿时,必须将截割头电机停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然后再更换;截割齿更换后必须将卡簧安装到位。

6、检查综掘机各部位固定螺栓是否紧固,检修铲板时,截割头必须落地,必须将截割头摆至巷道另一侧放置,确保检修人员有足够的检修空间。

(二)皮带运输机检修:

1、皮带减速箱开盖检查、加油:

(1)皮带减速箱检修前,维修工必须将皮带运输机的开关停电、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并安排专人看护,确认安全后,方可对减速箱进行开盖检修。

(2)检查减速箱内的齿轮,确保无断齿现象,齿面无裂纹和剥落等现象。齿面点蚀达到以下标准时,必须更换: a、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100 %;

b、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30%,长度为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70%,长度为齿长的10%。齿面磨损超过以下规定时,必须更换: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深度达到硬化深度的40%; b、软齿面齿轮磨损量达到厚度的5%。

2、调整沿线皮带架子:

调整皮带架子时,必须确保皮带运输机处于停止运转的状态;皮带运输机开关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皮带机头和施工地点有人监护信号的情况下进行。

3、重新打皮带扣或更换皮带时,需将损坏的皮带扣或皮带转至皮带运输机涨紧装置后侧,如不能转至涨紧装置后侧施打时,必须对损坏的皮带扣或损坏皮带两侧的皮带进行有效地固定,防止皮带断开后向下山侧滑动,出现飞带现象。

(三)调度绞车检修:

1、检查绞车闸带是否磨损严重,闸带是否磨损不均,发现后必须进行处理;必要时对闸带进行更换。

2、检查两侧闸带是否动作可靠,调整闸带间隙,确保合理。

3、检查绞车底盘、滚筒、丝杠等部位的固定螺丝是否紧固;检查绞车点柱支设是否牢固,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对绞车滚筒开盖,加注锂基脂。

5、检查钢丝绳的固定是否可靠。

6、钢丝绳检查、上油:

(1)检查内容:

a、钢丝绳断丝是否超限; b、钢丝绳是否存在扭曲、变形; c、钩头及保险绳插接是否合格;

(2)钢丝绳上油:将润滑油均匀的涂抹于每层钢丝绳表面,确保钢丝绳得到充分润滑。

(3)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更换: a、钢丝绳一个捻距内断丝达12丝;

b、如钢丝绳径缩达7%时,或当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

c、如钢丝绳表面锈蚀出现点蚀、麻坑,或表面钢丝松动、钢丝绳芯漏出;

d、钢丝绳捻距伸长达5%,该绳严禁使用;

e、钢丝绳的纵向轴线成螺旋线形状;绳股挤出;钢丝挤出严重;绳径局部增大;扭结或部分被压扁严重以及弯折等。

(4)钩头及保险绳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捻距的2.5倍,或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以最大值为准)。并达到以下要求:

a、插编操作对每一股至少应穿插五次,并且至少五次中的三次用整股穿插。

b、插编部分的绳芯不得外漏,各股要紧密,不能有松动的现象。

c、插编后的绳股切头要平整,不得有明显的扭曲。

(四)电机摇测:

1、电机绝缘摇测前,维修工必须将所要检测的设备电源断开,然后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开盖检修;开盖后,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用专用线缆进行放电,接挂接地装置。确认安全后,维修工方可进行电机绝缘电阻的摇测作业。(如需到变电所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施工前要请示调度室同意后,再进行检修。)

2、摇测前必须将电机的电源电缆与电机接线柱断开;摇测后认真做好记录;施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巷道气体的检测,出现异常立即停止工作,撤出施工人员并上报相关单位。

3、电机摇测完毕后,必须进行放电;而后恢复设备状态,检查接线是否正确,杜绝失爆现象。

4、对电机进行送电试运转,观察半小时以上,正常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五)开关及小型电器检修,电缆检查、吊挂:

1、开关、小型电器开盖检修以及电缆检查、吊挂前,必须将巷道总电源开关停电、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并安排专人看护。开关、小型电器开盖前,必须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0.5%后,方可开盖;用与电源电

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用专用线缆进行放电,接挂接地装置,一切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2、检查、检修内容包括:

(1)内部接线有无松动;接线是否合理;(2)接线室卫生清理;

(3)处理防爆面;闲置喇叭嘴挡板上油;喇叭嘴检查、紧固;(4)开关整定值是否符合要求;(5)更换过期防爆合格证;(6)接地极、接地线检查、紧固;

(7)检查、处理沿线皮带磨电缆或距离较近的情况。

五、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施工地点前,安全负责人安排专人检查各施工地点及沿线巷道顶板状态,及时敲帮问顶,处理好危悬的喷体等;安全负责人确认安全后,方可准许人员进入施工地点进行相关的工作。

2、施工人员着装必须规范;要做到领口紧、袖口紧、衣角紧,毛巾不要漏在衣领外面(备注:使用风煤钻人员不得佩戴手套)。睡眠不足,精神不佳的人员严禁参加施工。

3、电气设备开盖检修及接线期间严格执行好停、送电制度。开盖操作前,维修工必须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0.5%后,方可开盖操作。开盖后,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用专用线缆进行放电,接挂接地装置;一切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4、检修期间每个地点施工人员不得小于2人,并指定安全负责人,施工期间要做好自主保安,互保联保工作。

5、每位施工人员都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听从指挥,服从分配,杜绝“三违”情况的发生;每个施工地点的安全负责人都要随身携带瓦斯报警仪,随时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出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并汇报。

6、施工过程中由技术负责人将设备检修期间发现的问题及设备的各种技术数据做好详细的记录,以便日后查寻。

7、检修结束,安全负责人清点人数无误,汇报调度室后,方可撤离。

8、每位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分明,并在措施上签字。

六、试运转:

所有检修项目进行完毕后,必须对检修设备进行送电试运转;观察半小时无误后,方可离开。

2.煤矿井下供电设备安全现状及对策 篇二

【关键词】煤矿;井下供电;供电安全

一、前言

煤矿井下供电设备安全问题,既关系到每个煤矿井下作业矿工的人身是否安全,也关系到煤矿企业财产是否安全,同时在诸多行业中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是最为恶劣的,安全事故频发也是最为严重的,为此,如何降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煤矿井下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煤矿井下供电设备安全可靠性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煤矿井下供电设备安全现状

目前,我国煤矿发生井下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供电设备陈旧落后以及供电技术不够完善导致的,分析这些井下安全事故的原因,大多是由于煤矿企业忽略了供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导致煤矿井下供电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一)供电设备陈旧老化。供电设备陈旧老化,带病运行,出故障的频率很高。许多煤矿企业矿井变电所的开关柜、开关场等设备,还有主变压还是六十年代投用的,其操作机件已经严重磨损,甚至发生了严重变形,属于高耗能的,是国家已经三令五申必须淘汰的产品,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很难达到电业规程标准规定。

(二)、没有采用两回路供电系统。在《煤矿安全管理规程》中第九章明文规定:煤矿矿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并且在《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中有规定:对于年产六万吨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系统,必须配备能满足供电要求的备用电源。当前,许多煤矿大多采用单回路供电系统,即便有些煤矿企业配备柴油发电机或者汽油发电机,大多也是应付检查摆设的,或者用于停电时应急照明,发电机的容量不是很高。当矿井下在同一回路的电气设备发生停电时,井下的通风机、主排水泵、提人绞车等的工作就无法正常,井下工人无法安全撤离,极易发生透水事故,也会导致由于通风机停运而发生的粉尘聚集污染和瓦斯爆炸事故

(三)很多煤矿企业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程》,对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没有安装防雷装置,接地保护装置、过流保护装置、以及漏电保护装置(如图1)。在供电接入口出安装防雷装置是符合煤矿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的,然而大多企业没有安装只是用架空线先接入井口,然后再用电缆线接入井下,或者地面变压器出线处直接接入电缆引入井下,面对如此情况一旦发生雷击,雷电就会沿着导线侵入井下的工作面,就会发生工作人员触电、设备遭遇雷击损坏、瓦斯爆炸等特大安全事故。由于井下作业是非常潮湿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然而许多煤矿企业不安装变压器出线侧总漏电保护器,甚至连手持式电动器具的末级漏电保护器都没安装,并且在通风机、提人绞车、主排水泵的电气设备上也很少安装漏电保护器,一旦发生漏电事故,就会导致火灾和瓦斯爆炸,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非常惨重的。

(四)井下长距离输电导致的安全隐患。随着我国煤矿采掘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掘进工作面巷道长度不断加长,随之而来要求供电线路需要加长,如果对低压超长距离供电以及对其电缆截面选择确定不科学合理,就会导致一些列的粉尘瓦斯爆炸、火灾、电气设备被烧毁,也是当前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改进煤矿井下供电设备安全现状对策

(一)提高井下供电设备的供电可靠性。对于煤矿井下的一类负荷,一旦出现供电中断,就会导致惨重的设备损毁和人身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企业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为了确保井下供电的安全可靠,必须采用两回路電源供电,对于井下的通风机、主排水泵、提人绞车等一类的负荷的供电,必须保证井下配电所采用两回路的电源互为备用的供电。同时对于井下两回路电源,对其电源回路要求引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或者两个不同的变电所,并且要求配置自动切换装置,当电源回路发生故障时,通过自动切换装置可以快速切换到备用的电源回路上而迅速复电,从而保证井下作业安全。为了提高井下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对于供电得双回路电源需要单独设置,不能与其他的负荷设备连接共用。对于有些大型的煤矿企业,为了进一步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可靠性,在保证两回路电源供电的同时,还设置了柴油发电机备用电源回路,以保障通风机、主排水泵、提人绞车等一类的设备供电需要。

(二)加强煤矿供电设备电器保护。在煤矿企业供电设备电器保护,主要是接地保护、过流保护、以及漏电保护。供电保护对于煤矿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倘若供电保护达不到标准要求,就会发生电器保护拒跳、以及发生误跳现象,或者发生保护跳闸范围过大现象,当到达一定的严重程度时,也会引起瓦斯聚集,进而会发生瓦斯爆炸,给煤矿企业带来威胁,为此我们需要不断地改进电器保护器性能,采用计算机软件硬件技术、电磁兼容技术、集成电路技术、液晶显示技术、网络以及现场总线技术等高新技术成果,研制智能电器保护装置,从而不断加强煤矿井下作业供电设备电器保护。

(三)加大井下供设备检修维护和升级改造力度。随着我国煤矿采掘规模的不断扩大,井下用电设备的性能、容量、功率各个参数也发生变化,因此,需要针对此种情况对供电设备作出适当调整以及合理推陈出新的改造,严格检修制度和检修计划,做好井下供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以保证井下供电设备高效持续运行,经监测发现已经损坏和性能出现下降的防爆电器设备,要立即更换,禁止继续使用。对于那些已经陈旧落后的机电设备,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机电设备,需要及时对其进行更换,从而降低故障发生的可能性,因而提升煤矿井下供电设备运行的安全水平。

(四)合理优化布设提高供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极差,威胁生产安全因素较多,为此合理优化布设供电系统,在提高井下供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采用如下改进措施,比如调整提升供电电压等级、加设相敏装置、对供电系统实施分列分段供电、适当增加电缆截面、有效调节供电方案,同时需要加强供电设备的维护检修以及改造力度,从而提高井下作业供电的安全可靠性,保障煤矿井下作业生产安全可靠。

四、结束语

煤矿井下供电设备安全问题,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煤矿企业需要加强井下供电设备安全可靠性管理和控制,不断加强井下供电设备电气保护,做好两回路电源的单独设置、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的合理化布局控制,并且做好井下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改造工作,做好这些技术改进措施,对于提高井下供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都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规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1.

3.煤矿井下使用3300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篇三

吊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

机电经理:_____________ 安全经理:_____________ 技术经理:_____________ 生产经理:_____________ 安检部门:_____________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

项目部 2014年7月13日

煤矿井下重物 吊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事故防范措施,不断拓展和完善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内涵,确保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特制订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一、上岗条件:

1、所有参加起吊施工的人员必须在施工前由技术人员带领认真学习本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学习后,在措施上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

2、熟悉相关设备拆卸、安装、起吊、运输的规定及要求。

3、能够正确使用各种起吊工具,持有操作吊运机械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身体状况适应起吊作业。

二、起吊工具的管理与使用

1、购置起吊设备、起吊工具应选择有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家。购置起吊设备应选择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产品;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相关设计文件、合格证、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2、领用起吊设备、工具的单位负责对所领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物品有权拒绝领取。

3、起吊设备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4、未经检验以及不完好的起吊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对使用过的起吊工具、其它辅件,再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对于疲劳变形、磨损严重或达不到完好标准的严禁再次使用。

三、起吊作业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指挥、一人操作。

(二)要严格执行起吊作业“十不吊”规定:

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负荷和斜拉斜拽不吊;

3、细长物件单点捆扎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或周围人员未闪开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9、吊装现场有杂物,无防护措施不吊;

10、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三)起吊作业过程中,若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

1、警示警告装置、安全装置失效,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被吊物件有脱落迹象;

3、紧固件损坏、连接件脱扣、脱销;

4、起吊点移动、变形;

5、起重吊具发生断丝、断链、变形;

6、起吊设备声音异常;

7、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

8、绳索卡住或受到突然、猛烈的拉力;

9、发生其它故障而直接威胁起吊安全的。

(四)打起吊点时,巷道位于断层处、破碎带、顶板有淋水等特殊地点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保证锚杆等起吊工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安全系数。

(五)采用锚杆作为起吊点时,巷道顶板为完整砂岩,锚杆锚入稳定岩层深度必须大于1.5米。必要时应打锚杆组起吊(每组两根锚杆,间距应控制在0.3米左右)作为起吊点,每组起吊锚杆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3.0吨。

(六)起吊锚杆应采用高强树脂螺纹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1.8m,并采用全长锚固。

(七)与起吊锚杆连接的起吊吊环承载力不得小于被起吊重物重量的6倍。

(八)若将设备上的某点作为起吊点时,必须确认部件的强度,确保设备部件不被损坏或变形。

(九)设备的解体、组装,需要在起吊状态下进行的,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十)在上、下山位置进行起吊作业时,其下山方严禁站人,且应做好防护措施。

(十一)固定、捆绑重物的材料必须符合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十二)被吊物上易于掉落、滑动的零部件必须可靠固定。

(十三)在起吊作业时,被吊物上面严禁站人,起吊物体下面严禁站人及人员通过。所有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预防断绳、断链造成绳索反弹或吊物坠落。

(十四)无特殊需要,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吊在空中;在重物起吊停留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十五)不得在重物吊起状态下从事维修、加工等作业,特殊需要时,应有可靠的防坠落、防倾斜、防摆动等措施。

(十六)采用钢丝绳起吊,应遵守以下规定:

1、钢丝绳必须符合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的必须立即更换。

3、钢丝绳套接头必须采用插接方式,插接长度不低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但插接长度最短不得低于300mm,必要时应使用绳卡子卡牢。

(十七)采用其它绳索起吊重物时,绳索的承载力必须大于起吊重量的6倍。

(十八)使用液压千斤顶(油缸)进行起吊作业时,应参照油缸的工作参数确定起吊重量。

(十九)起吊前的安全检查。

1、起吊前要检查起吊点的可靠性,先进行两次试吊,试吊高度100~200mm,仔细观察起吊点是否可靠;

2、检查起吊吊钩圆周360°、垂直180°范围转动是否灵活,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应无松动;

3、检查物体是否平衡,捆绑有无松动,起吊设备和吊具有无异常,待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4、作业现场人员是否撤离至安全地点;

5、检查起吊作业的步行通道有无障碍物。

四、手拉葫芦使用管理规定

(一)起吊前必须对葫芦进行全面检查,葫芦各部件应完好无损;

(二)手拉葫芦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静负荷、动负荷试验。

1、静负荷试验:以额定负荷起吊至离地面约100毫米,静止10分钟,试验后检查各部是否正常;

2、动负荷试验:以额定负荷作反复升降,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和连接部分有无异常,自锁装置是否可靠。

(三)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撑点必须牢固、稳定;

(四)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起吊,严禁斜拉斜拽;

(五)严禁将钓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起重环链不得打结、扭转,双行链的下吊勾组件不得翻转;

(六)严禁使用葫芦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七)不得使用多台葫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确因条件限制、工作特殊而必需时,应有可靠措施,其中最小的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应大于起吊重物的重量;

(八)手链条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严禁采用其它方式增加拉力,严禁使用非手动方式驱动手链条;

(九)严禁改变手拉葫芦的原设计结构,起重环链为双链或多链的,严禁改为单链起吊。

(十)修复的手拉葫芦,经检测检验达到原设计性能的方可投入使用,修复后的手拉葫芦,起吊重量不得大于的额定起吊重量的80%。

五、常用连接件的使用规定

(一)起吊用连接件的安全系数应大于6(使用的钢丝绳、圆环链等连接件的破断力应大于被吊重物重量的6倍)。

(二)使用卸扣起吊重物,必须将卸扣上满丝。

(三)严禁将铁丝或麻绳作为连接件使用。

六、重物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起吊及搬运作业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施工人员要精力集中,严禁说笑打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工作前不准喝酒,必须认真熟悉现场的作业环境,每个人都要根据各自的分工,选择好出现不安全情况时的躲避空间或路线。

3、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共同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用矿车装车运输至井下各工作地点时,人力无法直接卸车时,严禁推翻矿车卸车,必须使用安全系数满足要求的手拉葫芦卸车。

5、选择起吊点前,必须对起吊重物进行重量核算,然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起吊点,起吊吊环必须能够承担所有起吊物品中最大物件重量的3倍以上拉力。

6、使用吊装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起重吊装作业的规定。

7、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

8、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架)或起吊点的强度和稳定性。起吊重物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对起吊点或梁(架)的状态进行监护,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进行作业。

9、各种(手拉、电动)葫芦的单件起吊重量不得超过规定值的80%(在垂直角度上适用)。各种葫芦在使用前必须对其磨损情况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试吊,以确保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单链进行操作;在进行起吊作业时要求使用相应的绳扣或其它专用工具对被起吊物进行固定,然后使用起吊钩进行起吊,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主链发生卡阻时必须检查卡阻原因并及时处理,严禁强行拉拽,起吊重物需要悬空停留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

10、在物件进行起吊前,必须根据物件的形状及重量合理选择起吊点,以确保起吊物件的重心稳定。若单台起吊设备无法满足物件重量起吊要求的,对大件设备应合理拆分为若干部件,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选择合理的起吊设备及吊具。

11、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能站在重物下面(下边)起重臂下或重物运动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只能在重物侧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12、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平衡,捆绑应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13、被吊物件的活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方式,或卸下分别进行吊运。起吊完毕后,起吊物件要放置平稳,不得将物体压住管线或堵塞巷道,然后拆除起吊用具。

14、大件起吊时要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在进行正式起吊作业;起吊大链与垂直线间的夹角严禁超过12度作业,在有角度起吊作业时,必须对大件采取防回荡措施或人员要躲开大件可能的回荡范围。

15、用人力搬抬重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齐心协力,喊齐口号,防止伤人或损坏设备,所有人员要做好互保联保,自主保安。

16、大型设备在悬吊下,施工人员在使用撬棍平移设备时。悬吊的设备底平面与支持面(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0mm,每次平移距离不得超过15mm。平移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必须时时对设备悬挂状态进行监控。施工人员在使用撬棍平移设备时,统一号令,平移前方和左右两面不得站人。

17、吊装由绞车牵引下放的设备时,绞车不得运行,并在箕斗下方设置阻车装置。

18、设备安装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施工前必须对设备性能、外形尺寸以及构造等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学习,并做到初步了解。

19、已吊装完毕的可移动设备(如小挖机、耙矸机等)上严禁站人,固定设备(如喷浆机等)必须使用地锚、钢丝绳固定牢靠。

20、其它事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相关规定。

七、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

(一)、危险源辨识

1、未选择合适的手动葫芦等起重机具。

2、未检查起吊用具或检查不到位。

3、多人操作时,配合不当。

4、被吊物上的物件坠落伤人。

5、被吊物摆动伤人。

6、物体未牢固固定,滑动、倾倒伤人。

(二)、危险源管控措施

1、所选用起重机具,连接件等起吊用具的载荷必须大于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

2、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共同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进行起吊及搬运作业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施工人员要精力集中,严禁说笑打闹。

4、被吊物上易于掉落、滑动的零部件必须可靠固定。

5、起吊时检查物体是否平衡,捆绑有无松动,所有人员应躲开因万一出现断绳、断链造成绳索反弹所能波及的范围,并躲开吊物万一摆动、坠落可能波及的范围。

4.煤矿井下使用3300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篇四

由于矿山生产环境复杂,井下巷道狭窄,空气潮湿,工作条件恶劣,电气设备和电缆易受砸压而使绝缘损坏,所以井下极易发生人身触电、漏电及短路等一系列的故障,若漏电电流的长期存在,会使 提前引爆,因此,电气设备的损坏及出现安全故障,不仅会影响产量,严重时会导致瓦斯爆炸等恶性事故,所以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和保护手段,来确保人身和电气设备的安全,

1 井下电气设备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

1.1电网电流故障凡是流过电气设备的电流值超过了额定值,都叫做过电流。引起过电流的原因很多,如短路、过载和电动机单相运转等。无论发生短路还是过载事故,都将使电气设备或电缆发热超过允许限度,从而引起绝缘损坏,甚至引起井下火灾及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1.2电火灾事故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发生相间短路,电气设备长时间过负荷,都可能使载流导体的温升过高,以致引起火灾。电火花和电弧会使绝缘材料、木支架及瓦斯煤尘等引燃,造成火灾。导体连接部分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通过电流时造成局部温度升高往往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头因封固工艺质量不高,留有气隙,当潮气侵入后,通电时受热气体膨胀引起爆炸事故,并酿成火灾。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在潮湿环境下使用,油中吸收水份,绝缘性能下降,可能发生相间短路,造成油燃烧,绝缘油在电弧作用下,能分解出含氢的混合气体在高温下能引起爆炸。井下照明白炽灯覆盖煤尘,散热不良,温度升高,导致煤尘点燃造成火灾。

1.3触电伤亡事故触电是指人身触及带电体或接近高压带电体时.使人身有电流通过。触电包括与正常带电部分接触触电,与漏电部分接触触电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触触电等。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1.4电气设备失爆在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中,由于电火花等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瓦斯和煤尘事故占有较大比例。为使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产生的火花或电弧以及过度发热不致点燃矿井中的瓦斯、煤尘。

1.5电网漏电故障煤矿井下巷道中相对湿度高达95%以上,在此条件下运行的电气设备,虽然对其绝缘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但漏电故障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采区低压电缆,还时常被脱落的岩石或煤块砸坏,更会造成漏电事故。

2 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2.1预防电流故障的主要措施预防电流故障的主要措施是:使用过流保护装置;用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对所使用的过流保护装置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调整;当负荷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以确保其可靠性;加强日常检修和巡回检查。

气设备的把手应有良好绝缘,电压不得不超过127V,电气设备控制回路电压不得超过36V。

2.2预防电火灾的主要措施预防电火灾的主要措施有:正确选择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并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防止短路故障和过负荷情况发生:装设继电保护装置:对各类短路保护装置进行合理的整定,确保其灵敏可靠;在可能发生电火灾的地点,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煤矿井下使用3300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篇五

回撤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各工作面已停止生产及运输,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对井下各机电设备及电缆进行回撤,为确保安全顺利回撤,特制定本措施,望各科队严格遵照执行。

一、回撤时,由当班班长负责,机电队队长监护。

二、回撤中,根据各队回撤情况,在确定本队不使用供电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变电室专职电工停止本范围内供电,再进行回撤。

三、在接知本范围供电已停止时,当班班长及队长要对开关、设备进行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再进行拆除,对拆除后的设备要仔细检查,确保开关设备完好。

四、运输时,对开关设备要轻拿轻放,捆绑要紧,捆固,严禁对开关滚动、倒立放置。

五、设备拆除完后,对电缆回撤时,首先把电缆逐钩摘放至地面,再进行拖动。

六、拖动电缆时,每间隔五米上一人放至肩膀进行拖动,拖动时必须保证电缆不受损伤。

七、电缆装箱时,必须有经验的电钳工负责对电缆装箱,如一箱装不下,需用二至三箱时,必须把电缆捆紧,留有箱与箱之间的运行长度,确保电缆不受到拉伸损伤。

八、回撤时,禁止对所有开关设备或电缆使重力或挤压。

九、队长、班长必须及时掌握回撤情况,开好班前会,合理安排回撤工作,确保安全回撤。

十、回撤时,调度室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十一、其他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执行。

新安煤矿

6.煤矿井下使用3300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篇六

关键词:井下电气设备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0引言

由于矿山生产环境复杂,井下巷道狭窄,空气潮湿,工作条件恶劣,电气设备和电缆易受砸压而使绝缘损坏,所以井下极易发生人身触电、漏电及短路等一系列的故障,若漏电电流的长期存在,会使雷管提前引爆,因此,电气设备的损坏及出现安全故障,不仅会影响产量,严重时会导致瓦斯爆炸等恶性事故,所以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和保护手段,来确保人身和电气设备的安全。

1井下电气设备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

1.1电网电流故障凡是流过电气设备的电流值超过了额定值,都叫做过电流。引起过电流的原因很多,如短路、过载和电动机单相运转等。无论发生短路还是过载事故,都将使电气设备或电缆发热超过允许限度,从而引起绝缘损坏,甚至引起井下火灾及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1.2电火灾事故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发生相间短路,电气设备长时间过负荷,都可能使载流导体的温升过高,以致引起火灾。电火花和电弧会使绝缘材料、木支架及瓦斯煤尘等引燃,造成火灾。导体连接部分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通过电流时造成局部温度升高往往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头因封固工艺质量不高,留有气隙,当潮气侵入后,通电时受热气体膨胀引起爆炸事故,并酿成火灾。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在潮湿环境下使用,油中吸收水份,绝缘性能下降,可能发生相间短路,造成油燃烧,绝缘油在电弧作用下,能分解出含氢的混合气体在高温下能引起爆炸。井下照明白炽灯覆盖煤尘,散热不良,温度升高,导致煤尘点燃造成火灾。

1.3触电伤亡事故触电是指人身触及带电体或接近高压带电体时.使人身有电流通过。触电包括与正常带电部分接触触电,与漏电部分接触触电和没有直接与电气设备接触触电等。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1.4电气设备失爆在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中,由于电火花等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瓦斯和煤尘事故占有较大比例。为使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产生的火花或电弧以及过度发热不致点燃矿井中的瓦斯、煤尘。

1.5电网漏电故障煤矿井下巷道中相对湿度高达95%以上,在此条件下运行的电气设备,虽然对其绝缘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但漏电故障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采区低压电缆,还时常被脱落的岩石或煤块砸坏,更会造成漏电事故。

2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2.1预防电流故障的主要措施预防电流故障的主要措施是:使用过流保护装置;用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对所使用的过流保护装置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调整;当负荷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以确保其可靠性;加强日常检修和巡回检查。

气设备的把手应有良好绝缘,电压不得不超过127V,电气设备控制回路电压不得超过36V。

2.2预防电火灾的主要措施预防电火灾的主要措施有:正确选择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并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防止短路故障和过负荷情况发生:装设继电保护装置:对各类短路保护装置进行合理的整定,确保其灵敏可靠;在可能发生电火灾的地点,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3预防电气设备失爆的主要措施预防电气设备失爆的主要措施是:对于开关电器和电机等动力设备,可采取隔爆外壳防爆,外壳具有足够的强度,既使在壳内发生瓦斯爆炸,也不致变形,并且从间隙逸出壳外的火焰应受到足够的冷却,不足以点燃壳外的瓦斯、煤尘;采用本质安全电路和设备;采用超前切断电源,使电气设备在正常和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热源或电火花在尚未引起瓦期爆炸之前,即自行切断电源达到防爆目的;严格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标准,进行日常检查和巡回检查。

2.4预防触电的主要措施预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有:使人体不能接触或接近带电体;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保护接地;在井下高低壓供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装置;采用较低的电压等级;井下电缆的敷设符合规定,并加强管理;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保安工具。

2.5预防漏电的主要措施预防漏电的主要措施有:井下电网正确选用电气设备的型号;采用中性点绝缘的供电系统;采取保护接地措施:装设作用于开关跳闸的漏电保护装置;高压馈电线上装设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装置: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不准单独使用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于水,防止挤、剌而使电缆损坏;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不增加额外部件:对于电网的对地电容进行补偿。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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