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2024-07-02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原文」(精选10篇)

1.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篇一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P2P网络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已暂时搁置,将吸收这次整治经验,修改完善后再发布。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其他领域的监管细则未能发布,业界预期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使得这些监管政策的出台面临调整。

《财经》记者接触的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全行业整肃和清理固然必要,有助于肃清行业乱象、规范业务模式,业界可以系统梳理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脉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监管部门下一步行业规范发展建章立制提供参考,尽可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出现。

这几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网金融在注重用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人士希望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政策体系并准确评估政策影响。

风险倒逼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整治,监管层实际上早就在放风。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互联网上一些动机不良或者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一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管和自律,还需要整治。

回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字眼,“包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进入,更明显的是“整治”和“监管”,《财经》记者接触的多位业界权威人士,亦从实践层面证实了这一点。

普遍看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在“小微”,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使得其具有典型普惠金融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有助于过去游离在正规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阳光化,遏制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频发的势头。

近几年来,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繁荣,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形成。

但是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目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人士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统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曾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先关闭所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再将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逐渐放开,不过这一思路很快被否。

到2015年10月前后,这次专项整治的初稿基本形成,进入部委之间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涉及部委较多,各方对一些具体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发布时间一再延后。直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首付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畴。

再比如说,P2P网贷的整治工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方金融办牵头,也曾存在争议,最终方案确定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心的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处置了一大批涉嫌非法集资的P2P机构。例如去年9月以来,深圳 P2P 网贷平台融金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e租宝”揭开了行业违规操作的真相。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障眼法制造骗局,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资金除了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一位地方金融办主任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一大范畴。据悉,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获得迅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形态纷呈,鱼龙混杂,既有各种所谓奇葩险种,也有很多假借互联网保险之名、行集资欺骗之实,更有在组织形式上试图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由此显现出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表示,经营互联网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本次整治的一个重点便是检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地方整治率先升级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警方信息显示,自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其他省份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中晋系”方面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突破340亿元,总人次超13万,60岁以上投资人就超过2万。这是继“e租宝”后,短短几个月内被查的又一桩百亿级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

2.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篇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防范与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全覆盖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首都社会稳定,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规范发展,打击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明确责任,强化协同。按照《通知》及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要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和市金融局牵头负责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分类施策,有效化解。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风险领域,明确工作重点,分类开展整治。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特别要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建立机制,边整边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及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变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状态,实现首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管控全覆盖。

二、整治工作重点

根据《通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一)P2P网络借贷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严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质开展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要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等。

(二)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4.股权众筹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5.股权众筹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6.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不得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众筹买房”业务等。

7.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8.股权众筹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或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

(三)互联网保险

1.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

2.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不得违规使用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相关风险,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

3.保险机构互联网跨界业务。保险公司不得与无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业务,不得与涉嫌违规开展增信服务、自设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开展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中应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

4.互联网保险业务。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得通过互联网利用、假借保险公司名义或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险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互联网保险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四)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互联网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出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以及相对应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五)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或借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统一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包括无证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无证开展银行卡收单、无证开展网络支付等业务。

(六)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

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发布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加强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投资”“资本”“融资租赁”“非融资性”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同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关表述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市且未经批准的,暂停办理工商登记。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5(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打非随手拍等多种方式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同时,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智库及典型企业作用,组织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加大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充分发挥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排查摸清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加强数据采集和舆情分析,及时预警风险,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六)加强风险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开展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北京网贷行业协会、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自律规则,完善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督促会员机构加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建立行业数据统计分析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加强风险监控,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市级领导机构

按照《通知》关于“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要求,成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维稳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市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行业协会、研究智库和典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过深入研究,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

(二)组建专门工作机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并抽调主要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要分别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方力量,建立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顺畅、工作扎实、措施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四)加强协同配合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全面掌握本区域、本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别与市金融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市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6年6月底前)。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和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现场勘查、大数据检索等方式对本区域、本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充分发挥本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交叉比对,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区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整治APP等手段,对写字楼等重点区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工商部门要尽快提供各类互联网企业的名录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各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录。5月底前,开展第一轮情况排查;6月底前,进行系统梳理比对,对未纳入第一轮排查范围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补录和外围排查。

(二)明确重点,深入核查(2016年9月底前)。对经全面排查后确定的高风险企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排查,并构建企业金融风险档案。各区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分类施策,督促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对清理整治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违规从业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督促整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不同清理整顿意见。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2017年3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将相关工作资料(包括所排查行业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负责定期汇总形成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各金融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提供支撑;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风险监测,建立融互联网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管控、社会综合治理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3.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围绕社会生产生活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引领,净化广告环境;

突出重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靶向监管,依法从严惩治,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媒介、重点行业、重点广告问题实行严查严控,重拳打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提高互联网广告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审查责任,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着力祛除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集中查办、曝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频发势头。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切实提高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三、整治重点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一)涉及导向性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低俗庸俗媚俗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或者社会负面影响大的互联网违法广告;

(二)涉及与疫情防治防控防护有关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工具,药品,医疗服务,疫情防护用品等互联网违法广告:

1.涉及出售、购买、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内容的广告;

2.含有宣传预防、治疗、治愈新型冠状病毒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3.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其他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涉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1.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2.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3.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4.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

5.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6.涉及宗教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7.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0年6月底—7月)。根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当地互联网广告市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互联网媒介单位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

(二)整治阶段(2020年8月—10月)。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检查力度,针对但不限于《全省重点移动端互联网媒介名单》开展日常监测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月)。梳理、汇总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局。县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考核的重点工作指标进行考评。

五、工作要求

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夯实工作基础。各执法部门要迅速对辖区内互联网广告经营及发布情况进行摸排,准确掌握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互联网媒介,做到目标明、底数清,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

要采取有力措施,创新监测方式,不断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频率,强化监测结果运用,规范线索处置,对国家总局、省局、市局派发、转办的和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线索要及时依法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执法部门要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互联网广告案件查办和执法。重点查办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大要案件,从重从严从快依法查处严重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案件。曝光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树立执法权威。强化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100%公示。积极探索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管方式方法。

(三)强化协同共治。各执法部门要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互联网广告案件开展联动执法,探索实行联合惩戒。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的积极作用,协同督促互联网平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协同指导互联网平台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发现制止违法广告等相关机制制度,形成监管和整治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要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手段,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鼓励社会公众广泛监督互联网广告秩序。组织召开互联网广告经营单位座谈会,充分发挥县广告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互联网广告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

专项整治期间,各执法部门查处的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将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及时通报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篇四

发布时间:2016-10-26 文章来源:黑龙江银监局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人民政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黑龙江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银监局代章)2016年6月30日

黑龙江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了解网贷行业情况,推动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开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15个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16〕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的目标,从长期看就是要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净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从短期看就是要扶优抑劣、规范纠偏,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一是回归信息中介本质。网贷机构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为客户提供增信服务。严禁偏离信息中介机构定位,异化从事信用中介业务,存在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自融自保、期限错配等违规业务。二是要坚持小额分散功能。要利用金额上小额与分散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防止出现单笔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项目。三是定位线上经营模式。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全新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相关业务,而不是以设立线下门店的方式进行大规模营销和宣传。四是要建立合理定价机制。要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借贷撮合等服务,由借贷双方本着自愿原则,责任自负、风险自担,从而形成合理定价机制。要防止以不正常高额回报诱导出借人出资,通过中间费用及隐形成本转移、加重借款人负担,或者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项目瑕疵及风险。五是坚持专注主业经营。主业为借贷信息的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现实中许多网贷机构主业不突出,多种业务混合经营,比如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以及房地产和金融市场配资等业务,未对风险进行有效隔离。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摸底排查。这一阶段要做到“全、实、准”,即范围要全、工作要实、数据要准。第二阶段,分类处置。对合规类机构要鼓励发展,持续监管,督促规范经营;对整改类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对取缔类的机构要严厉打击,实施市场退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三阶段,规范验收。这一阶段重点做好自查、总结和验收工作。每个阶段我们都要印发具体工作方案。摸底排查工作是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与前提,也是对网贷行业的首次全面摸底排查。通过排查既要全面掌握网贷机构实际情况、准确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建立基础信息档案,为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总结网贷机构好的做法和经验教训,树立行业典型和标杆,推动行业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一)排查对象

根据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全覆盖、线上线下统筹治理的原

则,本次摸底排查对象:一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或具备网贷业务特征的机构,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二是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自融或变相自融、平台提供担保、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三是大部分业务通过线下开展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

(二)排查内容 1.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情况、网贷机构公司架构、网贷机构网站信息、经营状况、资金存管、担保机构及线下经营情况等。通过对基本情况的排查,摸清机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地、高管人员、机构资质等基本信息,建立网贷机构的基本信息档案,同时通过收集整理、甄别判断虚假注册地、异地经营、大规模线下门店等相关信息,为重点检查提供线索和依据。

2.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贷机构平台总体运营情况、平台项目逾期情况、逾期项目代偿情况、业务种类、借款用途等。通过多方数据比对、核验,搜集发现关联借款集中、经营规模较大、单笔项目金额突出、期限较长、收益率较高的产品以及超范围经营的业务种类及借款用途违规不实等信息,作为重点检查的线索。

3.网贷机构社会贡献和创新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网贷机构社会贡献及创新发展情况主要指网贷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及实体经济的情况、实施第三方存管及信息披露情况、投资者保护及信息技术创新措施等。网贷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指网贷机构负面清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平台自融或变相自融、是否存在平台提供担保、是否设立资金池、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大规模线下营销等14个问题。主要问题的判断应当注重事实依据,通过“五查五看”,即查台账、银行流水、合同档案、财务报表、网站公布信息,看借款人、资金流向、担保方、存管机构、收益率,判断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标的真实情况、担保方情况、设立资金池情况等,对专业性强、判断不清晰的借助各地工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数据予以核对,或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协助调查判断。

三、排查步骤及方式 省银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向各地市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办)提供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和数据,为各地区开展摸底排查提供信息和数据参考。但摸底排查不局限于此范围,同时各地市公安局、工商局、通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向整治办提供相关企业数据,整治办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途径,按照机构自查、全面核查、重点检查等步骤,对网贷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统计原则,总部注册地牵头、分支机构所在地协助开展,加强密切协作,及时交流排查情况及线索材料,共同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机构自查。各地市结合本辖区网贷行业特点,参照以上信息和数据及样表,制定本辖区网贷机构摸底排查方案及自查表,通过公告等适当的方式,要求网贷机构主动填报自查表,机构自查是对网贷机构基本情况的事实采集,不存在问题定性等内容。

二是全面核查。各地市根据网贷机构自查结果,对机构自查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做到100%全覆盖。利用网上汇总与实体查验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采取数据比对、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核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网贷机构基本信息等进行全面核查,并要求法定代表人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

三是重点检查。对于经核查信息和数据指标异常、调查存疑较大、瞒报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投诉举报的网贷机构应作为重点检查机构。重点检查可采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现场检查台账、档案、财务报告等,并借助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制度等对网贷机构重点账户、可疑资金账户以及资金交易情况等进行重点监控,采取拍照、录像、面谈签字等方式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内容取证留存,为下一步分类处置、问题定性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P2P网络借贷分领域整治工作是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金融办和黑龙江银监局共同牵头负责。各地市政府为本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牵头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切实承担起P2P分领域整治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对网贷机构填报信息和数据不得流于形式审查,应当对上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实质调查、交叉验证,判断结果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摸底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方式方法,加强舆情引导

各地市在进行摸底排查过程中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讲究整治策略,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妥善化解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及时总结汇总,务求工作实效

5.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篇五

为切实有效地在我镇范围内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等广告以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强化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发布中动态监督、发布后依法查处,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增强联合监管的合力与实效,使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等商品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二、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要紧紧围绕《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整治重点,进一步依法严格监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重点整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利用新闻形式以及健康资讯栏(节)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疗效作用的行为。

(二)严把药品行业市场主体准入关。各局要严格落实登记注册“一审一核”责任制,严格遵循“先证后照”的原则,注重从源头上把住药品行业监管隐患。并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大对互联网站、媒体广告的检查力度。要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整治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并着力做好药品 1

安全、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开展清理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良好的网络和媒体文明风尚。

(四)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日常监测检查。要充分发挥广告监测的预警作用,进一步完善监测工作机制,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进行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发布部门联合公告、广告监管机关公告、广告审查机关公告,采取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公告频次和曝光力度,增强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威慑作用。

(五)依法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力度,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依法处罚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同时,要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串通作假,隐瞒真实广告费、出具假证明等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打击、整治阶段(2010年3月—5月)。要按照《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虚假药品等广告进行清理,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二)总结阶段(2010年6月)。对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迎接卫生部等各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及自治区、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的督查。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

能。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建立快速高效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6.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篇六

为扎实做好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开展好XX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对全县建筑领域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防范化解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现成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各相关科室成员

领导组负责对全县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体统筹部署。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负责对住建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汇总上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四月上旬)

各单位、各股室、各在建项目及燃气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四月下旬至十一月底)

各相关科室要组织对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督查,对全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中整治不到位的参建主体要采取约谈、通报、督办等措施,保障攻坚行动效果。

(三)经验总结阶段(十二月上旬)

立足于本次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做法,建立安全风险长效防范化解机制,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好本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安全整治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1.工程合规建设情况。重点打击违法占地,重点打击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报告未批复擅自施工的行为以及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等行为;重点整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整治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安全风险;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为;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重点打击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整治动火作业审批监护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未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等行为。重点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易燃材料乱堆乱放、临时用电不规范等行为。

4.工地临时建筑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工人宿舍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空气能取暖等安全取暖方式,一律使用36V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和拆除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问题等结构安全存在隐患的临时建筑,拆除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的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逃生通道畅通。

5.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重点整治施工现场外来车辆和人员管控不到位;施工现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通风、清洁、消毒不到位;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经停史、旅居史等排查不到位等情况。督促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将疫情防控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配合当地政府和卫健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农村房屋安全

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尚未完成的农村自建自住房屋隐患整治,要强化督查,责任到人,确保如期完成隐患整治任务。对已完成排查整治的农房要进行“回头看”,尤其要对3层及以上房屋、用作经营的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擅自改扩建的农房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2.贯彻落实“四办法一标准”。切实加强对农房宅基地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全方位的指导和检查,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乡镇对辖区内农房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强现场管理和日常巡查,确保农房建设安全。

3.抓好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按照《全省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技术支持,加强冬季施工质量监管,严格竣工验收,多措并举,确保受损住户全部入住安全住房。

(三)城镇燃气安全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21〕X号)要求,做好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四)其他整治重点

一是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此次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严厉打击瞒报、谎报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7.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篇七

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梅州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市教德[2016]88号)精神,结合我校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坚持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坚持综合施策管控安全风险,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有效提升我校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我校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努力保持我校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点、风险源集中排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危险点、风险源存在情况,推进危险点、风险源排查登记和分析评估,制订治理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危险点、风险源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消除和控制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赖校长为组长、蓝胜良副校长为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排查整治内容

我校要重点从七个方面工作的开展排查整治专项工作。

1.消防安全: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防溺水安全:加大力度整治学生溺水问题,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排查整治学生溺水安全隐患。继续深入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长效机制。

3.校园安全:以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为重点,不断加强校园规范管理,着重检查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实战演练情况,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情况,学生安全意识,逃生技能等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等。

4.校舍安全:着重检查校舍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校舍信息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和校舍档案保管情况等。

5.食品安全:着重检查学校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

6.危险化学品安全:着重检查学校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实验室使用是气体、粉尘是否存在涉爆隐患,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等。

7.落实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我校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人抓落实。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的工作方案。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整治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阶段(9月上旬-11月底)。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组织对本校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和定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对我校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对危险点、风险源集中排查、分析评估和隐患治理工作的认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全面排查,不放过一个风险点,不漏掉一处危险源。对发现的危险点、风险源要提出整改措施,尽早消除或达到可防可控。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或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危险点、风险源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排查出来的危险点、风险源要实行动态监管。要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危险点、风险源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共同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危险点风险源排查,建立长效机制。排查工作按照“排查汇总、分级备案”的原则展开,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逐一对各类危险点、风险源建立档案,全面登记危险点、风险源的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基本情况。要对各类危险点、风险源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容易引发的突发事件类别,风险评估级别,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防范措施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危险点、风险源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分级标准可结合本校监管实际和工作需求,结合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原则上将风险点、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

广德中学

8.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篇八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酒类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仿冒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民安全。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实施

(一)、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主题资格清理排查,对生产工艺流程、经营场地条件不符合规定,以及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和改变经营方式的,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酒类商品的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配合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行为执法检查。要协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查部门开展酒类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集中执法监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加工、制造假冒为例酒类“黑窝点”的清理打击力度,从源头净化酒类市场环境。

(三)、集中开展酒类生产经营者主题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要明确专人监督指导酒类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检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保证生产原料进货渠道正规合法,生产工艺流程符合规定,出产产品合格证明齐全,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要指导监督酒类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提高酒类流通和餐饮过程的可追溯性。

(四)、集中开展酒类质量检测和监督抽查。依法组织实施酒类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突出加大生产、销售、餐饮各环节酒类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提高上市酒类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1年6月开始,到2011年12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至11月)。在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的同时,督促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规范自律管理行为。

(二)、检查阶段(2011年10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给予依法解决,督导生产者依法经营净化酒类市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

建南镇人民政府

9.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九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黎安监发【**】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室、分公司积极行动,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自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公司成立“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隐患专项工作方案、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到位。

5、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从**年5月20日开始,至**年9月30日结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选场、炸药库、油库、化验室、材料库、排渣场、重点设备设施等生产作业场所。

五、检查重点

(一)矿山自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

3、地表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排碴场制度是否落实、倒碴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重点设备、设施及办公区、值班室、洞口、职工生活居住环境落实防汛、防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矿山井下通风排查重点是: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备设施、独头掘进的风速、风量、风质。

6、提升运输排查重点是: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档、钢丝绳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7、机电设备排查重点:防护装置、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检修保养记录、安全标志、线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设施等。

8、采掘排查重点是:安全通道、照明线路、安全防护设施、采场高度、行人天井、防坠设施、作业面隐患排除及现场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等。

9、装运排查重点:运输车辆、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车辆净化装置、倒料场阻车设施等。

10、民爆排查重点: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项手续;现场爆破作业、临时存放、警戒工作;库内消防、人员值班、通讯监控设施等。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10.互联网专项整治方案 篇十

网络环境整治工作方案【1】

为了进一步净化全镇网络运行服务环境,规范政务用网秩序,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网络资源优势,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市、县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互联网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清理网上有害信息传播,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整顿规范互联网管理秩序,提倡引导文明上网行为,健全规范网络运营管理机制,为全镇经济建设营造和谐、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整顿一批政务网络管理混乱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查处一批党政干部职工违纪上网行为,查破一批网上违法犯罪案件,整治一批管理秩序混乱的互联网服务单位,清理处置一大批网上有害信息,使党政机关单位政务网络管理进一步规范,网上违法犯罪高发部位得到有效整治,网络非法信息传播得到有效遏制,互联网安全管理、行业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站、网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网络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网络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三、整治重点

全镇网络专项整治活动设政务网络环境整治、舆情网站监督和宣传、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工作组,重点工作任务是:

由镇综治办牵头,镇纪委、派出所、司法所等参加,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工作:

(一)落实政务网络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职工利用政务网、办公专网、接入互联网办公用计算机进行游戏、聊天、视听等娱乐活动,进行营销、婚介、炒股、期货、房产中介等非政务活动,传播非法信息、发帖、跟帖、,乱发牢骚、制造网络谣言、诋毁侮辱他人等有损社会公德非政务行为。

不断加强网络保密防护措施,健全党政机关互联网接入口审批、接入终端审批,督促全镇党政机关对办公用电脑安装保密软件、插件及保密设施等,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办公专网、电脑和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非法接入互联网和卸载互联网监管软件、插件等,杜绝失泄密事件。

加强党政机关干部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强化保密意识。

(二)全面监测清查以网络站点、论坛、视频、博客、贴吧、社区、搜索引擎等发布的影响我镇社会秩序稳定的不良信息,及时正面跟帖、回复,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全镇网络信息监控,规范管理秩序,督促电信、移动、联通等网络运营单位采取技术手段、对镇内网络站点的正常运行、内容更新实时监控,及时清理不良信息的侵入、传播。

加强网吧的清理整治,打击取缔黑网吧,推行网吧监管平台建设,落实网吧上网实名实时登记制度,切实杜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堵塞淫秽色情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

大力开展网络管理和规范用网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倡文明上网,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工作,进行有益的社会活动。

(三)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进行赌博、诈骗和运用黑客技术进行网上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严肃查处利用互联网传播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谣言、侮辱、诽谤、色情等信息和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

严密防范邪教组织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蛊惑群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行为。

坚决取缔非法网络站点和营业场所,不断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网站(点)和网吧等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方法步骤

全镇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从年5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至5月中旬)。

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全镇网络环境整治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各村、各单位充分动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召开干部职工会,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网络常识、网络法律知识及保密工作教育,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提升干部职工对文明上网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正确认识。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用身边的典型事例和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在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网上不良信息和违法犯罪活动,实现最佳宣传效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各村、各单位按照整治重点对本村和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清理整治。

要对政务网、系统专网、互联网使用进行全面检查,对办公电脑、上网电脑IP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并上报各派出所备案。

要健全单位网络管理制度,落实必要的保密措施,安装必要的保密设备,教育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上网进行非公务活动,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良好的网络工作环境。

自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30日前报镇网络环境整治办公室。

(三)清理整治阶段(6月初日至9月底)。

由派出所组织上报全镇互联网接入单位、场所逐一排查核实,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特别要摸清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单位(如学校、宾馆、酒店、图书馆等)和网络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店等)底数。

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开展党政机关政务网络使用情况普查和互联网有害信息检查,全面清除有害信息,排查信息安全隐患,规范和整顿政务网络、互联网管理秩序,落实防范、管理和打击措施,严肃查究网络管理混乱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和干部。

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警告、教育不良上网行为者。

要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治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镇网络环境整治办公室。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初日至11月底)。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政务网、互联网管理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总结,督促各村、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推进政务网、互联网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11月底由镇网络环境整治办公室牵头,抽调有关单位人员对全镇政务网络制度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落实。

(五)总结阶段(12月份)。

镇网络环境整治办公室对全镇网络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镇党委、镇政府作出专题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耿勤学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天锋任副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全镇网络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党委副书记任天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协调全镇网络环境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政务网络环境整治、网络舆情监督和宣传、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三个工作组,由纪委、派出所、司法所有关领导带队开展重点整治活动。

各村、各单位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机构,指派专门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网络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全镇网络环境整治各领导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配合。

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整治工作任务时限和目标要求,主动出击,及时发现并解决政务网络运行环境存在的问题,对政务网、互联网混用,保密措施不落实,职工上班时上网玩游戏、炒股、营销、聊天或网上乱跟贴、乱发言论的,要追查到底。

对单位职工要通报批评,进行整改。

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要通报批评,并给予纪律处分。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要进行问责。

互联网管理部门要对本地网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制作传播淫秽色情、造谣诽谤、攻击党和政府等非法信息网站、网吧、非营业性网络服务企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整顿的要坚决整顿,该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要坚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一些难以查处,影响社会秩序的网上言论,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及时正面跟帖,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防止炒作引起更大的矛盾纠纷和不良社会影响,要全面落实互联网监控措施,及时发现网络不良信息和违法犯罪活动,准确确定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地址和嫌疑人,抓住线索、固定证据、迅速破案。

(三)检查指导,畅通信息。

要根据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阶段检查、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督查指导活动顺利开展,协调解决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要督促网络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网络管理工作办法,加强网络管理工作。

要督促网络运营单位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秩序,安装不良信息滤清设施,积极配合开展网络环境整治活动。

要督促各村、各单位完善网络管理及保密制度,营造良好的政务网络工作环境。

同时,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事例,及时上报有关网络环境整治工作情况信息资料,以便及时掌握整治活动进展,调整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法,确保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十五部委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

近年来,网贷行业(以下简称“网贷”)风险积聚,出现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

按照“态度积极、措施稳妥,底线思维、预案完备,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分类处理、标本兼治,依法合规、有章可循,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六大工作原则,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通过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及验收规范三个步骤,对网贷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实现扶优抑劣、规范纠偏、正本清源,为网贷行业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创新发展。

二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既包括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贷机构,也包括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

《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三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标准措施。

在综合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对比、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对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甄别判断网贷机构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及网络设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结合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

四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双负责制”原则,即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省级政府双负责、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双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在中央层面,银监会会同十四个部委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银监会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

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规则制定、培训部署、督导汇总等工作。

在地方层面,各省级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网贷风险具体整治工作。

在各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级金融办(局)和银监局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上一篇:应届生注塑车间社会实践报告下一篇:幼儿园教学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