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2024-10-26

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精选12篇)

1.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篇一

XXX力学研究所与XXX公司联合体合作框架协议书

随着高速铁路迅猛发展,测量技术和设备向高精尖长足迈进,对工程进度和质量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并在科技创新、测量咨询和施工测量方面形成了行业性的业务。集团于2010年投资成立了“XXX公司”,经与铁路局、建设单位、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大学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进行积极的、尝试性的合作,市场广大、预期良好、成效显著。

XXX公司着眼科学发展,看重并积极推进“联合经营模式”对规模发展的支撑作用,XXX力学研究所与有着良好的业务关系,为加强双方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发挥高端人才聚集、技术咨询优势、测绘技术创新能力、监测规模经营、促进市场双赢格局愿景的形成,经充分协商,XXX力学研究所愿与XXX公司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构建总体思路

双方一致认为,XXX力学研究所技术实力雄厚,测绘体系完备;XXX公司是铁路建筑企业首家成立的专业化测绘公司,专业化施工能力趋强,装备能力有集团公司做强力支撑,发展潜力巨大,两者在推动区域经营、经济发展中各自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双方决定按照“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的、全面的、深度的战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测绘业务的发展。

二、创建合作领域

建立可持续的、逐步认同的、有序的、互利的合作领域。

1、科技创新:双方一致同意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利益共享;

2、施工联合:双方一致同意工程监测业务的经营、生产合作;

3、监测咨询:双方一致同意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业务支持帮助。

三、形成运行机制

1、双方同意建立管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确定合作项目;并将测量项目任务合作作为主合作项目;

2、测量项目任务,协商确定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成员及工程量划分;根据投标主体的不同,联合体内双方的身份可以互换,实行联合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合体有主办人负责主持项目工作;联合体将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的各项要求,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3、测量项目单价,联合体在工程操作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工程款结算原则上以联合体内部签订的施工协议书为基础,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双方签认的工程量清单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4、联合体职责,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测量成果报告的评估审查工作;负责与业主、设计院、监理等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负责编写、提交合作项目的测量方案、资质等报业主审核;按业主规定的时间或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提交相关外业成果资料;保证现场测量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符合测量方案中规定的仪器精度要求,且工作状态稳定并在有效检定期内;进场测量人员满足施测要求并保持稳定;

5、安全生产职责,联合体成员间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严格

遵照执行,双方应对本协议工作时限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6、双方一致同意建立专题会议制度,讨论、决定合作计划及重大合同事项,听取合作进展情况汇报,检查、监督合作项目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合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具体项目合作

双方将就本协议提及的合作事宜作进一步研究和协商,并另行签署具体的合作项目协议,合作项目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XXX力学研究所:(法人签字)(公司签章)

XXX公司:

(法人签字)(公司签章)

2.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人口健康与医药领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重大挑战, 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对科技支撑的需求也变得更加迫切。为此, 双方同意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在生物医学基础研究、学科交叉方面优势, 卫生部在医疗资源和临床医学研究中的优势, 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共同推动我国人口健康与医药科技事业的跨越发展。

根据本次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卫生部和中国科学院将围绕我国人口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生物医学科技前沿, 按照“开放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 依托各自优势机构和资源,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共同构建由政府部门、研究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开放联合、协调互动、机制创新、成果共享的新型国家生命科学与医学科技创新合作体系, 实现生物医药基础研究与临床转化和应用开发的紧密结合。双方拟定的重点合作内容包括:建立重大和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科技协作体系, 共同推动干细胞和再生医学等研究和应用的发展, 共同促进新药创新与临床研究的紧密合作, 共建一批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共建精神和心理联合研究中心, 共建营养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 共同推进生物医学工程与先进适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等。协议还明确了双方合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等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

3.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篇三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其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第十条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第十三条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4.招商行专业担保机构担保合作协议 篇四

协议编号:年第号

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址: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帐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事项与额度

甲方向符合授信条件的债务人进行公司授信或提供零售贷款,乙方为债务人在甲方叙做的授信或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为乙方核定的担保额度为币____万元。其中,为单个公司债务人授信提供的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万元;为单个个人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万元。

担保额度系指乙方的保证担保所对应的甲方给予债务人的授信本金总余额之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情况和乙方经营状况随时调整担保额度。

本协议所称“授信”的合作范围是指甲方经营的以下授信业务:(以下图标“□”中划“√”的表示适用,划“X”的表示不适用,不做任何标记的亦表示不适用。)

人民币公司贷款;

外币公司贷款;

融资性保函;

票据承兑;

贸易融资;

保函(公司授信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

第二条声明与承诺

双方共同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双方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资格与授权,签署本协议符合甲乙双方各自的规章制度与各自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在合作过程中,双方承诺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协助,相互配合,共同培育市场,发展业务。

(三)双方承诺保守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

(四)如因任何一方违背上述承诺之一项或多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背承诺方愿意

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一)在同意叙做授信业务后,与债务人签订授信协议和具体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逐笔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办理授信相关手续。

(二)向乙方提供乙方在甲方担保业务欠款客户名单及欠款情况。

(三)在乙方依约履行担保义务后,协助乙方处理追偿事宜。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向乙方及关联企业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有权根据合作情况、乙方对外担保总额及经营状况,自主调整乙方可叙做的担保额度。

(三)当乙方出现重大变更或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兼并、合并、分立、联营、产权变动、涉及重大诉讼等)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金额、增加提供其他担保。

(四)有权按照本协议及各具体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有权向有关征信系统提供信息,乙方违约影响甲方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其违约信息,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负有以下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的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二)就特定债务人的特定授信或贷款逐笔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并根据本协议及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督促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四)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甲方开设保证金账户和交存保证金,补足保证金。

(五)每(月、季)向甲方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和所有对外担保的情况;当甲方向其了解财务其及关联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时,给予积极配合。

(六)当乙方发生重大变更或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兼并、合并、分立、联营、产权变动、涉及重大诉讼、对外大金额赔付等)时,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增加保证金金额或增加提供其他担保。

(七)当乙方发生为关联方授信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事项时,及时向甲方披露。

(八)乙方保证不擅自划转或以任何方式挪用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

(九)乙方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按照与甲方合作的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账户须开立在甲方,受甲方监控。如风险准备未到位或未正常使用,甲方有权终止与担保公司进一步的业务合作,并有权要求对已合作业务进行提前清偿。风险准备金的用途为用于冲抵担保正常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账损失。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甲方的还款情况,尤其是欠款情况。

(二)通过提供担保,向债务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第五条保证条款

(一)乙方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时,应就特定债务人的特定授信或贷款逐笔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如遇单笔不可撤销担保书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则适用单笔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约定。

(二)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或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甲方可将乙方在甲方

及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甲方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但在相关抵销发生后,甲方应尽快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主合同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当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开展合作,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比例:

1.乙方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变化、高管人事变动;

2.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发生大额不良贷款、被相关部门处罚、被银行机构暂停业务往来等;

3.乙方涉及重大经营策略、经营方式调整;发生公司及股东股权变更、重组、停业、收购或破产清算的;

4.乙方三次未按我行要求及时存入保证金,或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代偿责任。

5.乙方全部对外担保余额已经超过其实收资本的10倍。

6.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第9项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或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数额不足。

7.发生其他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事项。

(五)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为独立性担保。主合同因任何原因发生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本协议保证条款的效力,本协议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乙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保证金条款

(一)乙方在甲方开设的公司授信保证金账户(专户一)的开户行名称:,账号:;

乙方在甲方开设的零售贷款保证金账户(专户二)的开户行名称:;账号:;

(二)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在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的全面执行。乙方存入甲方专户一的保证金余额不低于与其所担保公司授信业务金额的____%;乙方存入甲方专户二的保证金余额不低于其所担保零售贷款业务金额的%。保证金应于甲方实际发放授信或贷款前存入专户,存入专户的资金视为特定化并移交甲方占有,作为债务人所欠甲方债务的担保。

(三)被担保的具体债务逾期,甲方有权随时从乙方在甲方开设的账户中扣收用于清偿所担保债务款项,乙方账户资金不足时,甲方通知乙方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履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进一步的担保合作,并对乙方采取追偿措施。

(四)如乙方“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达到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及最低额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日内即时补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进一步的业务合作。

第七条债权转让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一)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甲方仅需通知,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乙方或第三人。当甲方将债权转让给乙方时,乙方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债务人所欠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及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代为支出的保险费之和。当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乙方同意保证债权与主债权一同转让。

(二)本条有关债权转让的约定不因保证条款的无效、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但乙方既有的担保义务应当继续履行。

如乙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协议或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或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授信、借款等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一)因本协议发生的,不涉及所担保特定授信的纠纷,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涉及乙方担保项下具体债务的纠纷解决方式,如具体债务合同另有约定的,应遵从具体债务合同的约定。

(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担保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不自动延展,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必须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二)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因一方或双方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包括相关第三方违约或出现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其他情形),一方确需终止本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可以终止。

(四)本合作协议的撤销、终止不影响乙方已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效力,乙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乙方: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招商行小刘15:57:46

5.微车有担保合作协议 篇五

甲方:南京嘉远特种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电动四轮微型车(以下简称“产品”)项目的开发生产事宜合作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内容如下。

一、标的内容、合作形式和要求

1、甲方通过近一年的时间开发了一款电动汽车产品。该产品是作为微型休闲代步车为市场的主要方向,用于非道路用车的老人代步、接送小孩、购物等用途。该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场地低速车生产资质为资质依据。该产品使用塑料外壳、钢架结构,外观尺寸在1.3米宽、2.5米长、1.5米高以内,根据甲方的设计和技术特点,满足市场的需求。

2、甲乙双方合作以上述第一条为合作的产品,利用甲方的开发成果和生产条件,结合乙方的资金共同生产销售该产品。

3、合作形式以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在甲方公司内进行独立核算。双方按照收益来享受投资回报。本项目不承担甲方的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甲方公司现有的所有的权益,只是根据该合作项目的收益进行分成。

4、收益分成比例:甲方70%,乙方30%。

5、甲方以现有土地厂房或40%的股权作为此次项目合作的风险担保以保证乙方的资金安全。

二、合作经费的支付

1、本项目是单纯的项目合作,不牵扯到任何甲方公司其他的权益,为了不对甲方公司财务造成操作上的困难(资金来源、避税的问题),因此,本项目的合作款项由甲方公司法人李辉作为代理人负责,由乙方直接将合作资金打入李辉的私人账号,并由其通过借款的形式供给甲方公司作为本项目产品生产经营之用,同时方便避税利于今后利润分成的资金从公司账户中抽回。

2、合作资金的数量及支付期限:合作资金的总金额为3000万人民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后合同生效。

三、合作期限

自甲方收到乙方资金后自正式投产起两年。

四、相关权益与约定

1、甲方是本项目的具体承担者,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等行为以甲方决策为主。乙方有知情权、建议权,遇重大事情双方共同协商。

2、乙方有权随时查验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3、甲方确定产品的成本、出厂价、批发价、市场终端价、销售渠道、销售政策、销售管理等经营方案,乙方有知情权。

4、产品正常生产销售后,双方在保证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半年根据合作经营情况,约定如何分享收益。

5、本项目合作终止后2个月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力优先购买甲方公司不超过30%的股份。

五、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保密约定

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开发的这款产品的知识产权为双方按权益比例共同所有。由甲方申报专利,乙方享受相应权益至合作期满。

2、甲方保证本项目涉及的技术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乙方在合作过程中,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商业机密,包括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对第三方泄露和合作。

六、其他

1、本合同自乙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同时享受嘉远公司及南京之外的生产基地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该项目的相应收益。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方式予

以补充完善。

3、对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4、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会议纪要等与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南京嘉远特种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盖章)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账号信息:户名:李辉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6212 8843 0100 0188 803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6.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市工业化进程,积极支持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所推荐的企业发放贷款(以下所称贷款包括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和个人融资等融资方式),由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服务至上、防范风险、公平守信、平等自愿的经营原则,甲方有权决定贷款与否,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提供担保与否。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推荐需要融资的企业,并在担保资金专户存款,甲方向企业发放贷款,由乙方为企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双方合作范围为市境内各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和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第二章贷款审查

第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推荐贷款企业之前,有义务对企业的贷款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进行审 1

查,乙方的审查意见仅作为甲方是否发放贷款的参考。

第五条甲方受理推荐后,有权力对企业的贷款资质(包括但不

限于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查。

第六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与借款人串通,制作虚假贷款材

料,骗取贷款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担保

第七条本条所称担保为一般原则,具体担保事项双方在贷款个

案中另行签订贷款担保合同。甲方在《保证合同》生效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及信贷管理需要控制借款发放进度。《保证合同》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以本协议为准。

第八条乙方为借款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除担保资金外,放大部分由乙方或借款人另行提供充足的资产抵押给甲方,或由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九条乙方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实现担保权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必须在甲方开立基本账户,并在甲方开立担保资金

专户。在甲方发放每一笔贷款前,乙方按甲方在批贷函件中确定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的20%存足担保资金。由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清偿借款前,乙方无权支配此担保资金。乙方在担保资金帐户的存款,必须保证不低于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借款总额的五分之一。

第十一条在借款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

物权的情形,甲方应依法先行就借款人的担保物实现担保物权,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行使担保物权,视为甲方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的担保物权,乙方在甲方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章贷款发放

第十二条担保贷款应按照担保资金的一定比例放大,在合作初

期,担保资金的放大比例可以在5倍以内,但放大部分由乙方或借款人提供资产抵押给甲方,或由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所推荐的借款人发放的单笔贷款额度不

得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10%。

第十四条对借款人的贷款利率,甲方可在法定利率浮动范围内

适当优惠,乙方不予干涉。

第五章贷款监管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要相互配合,及时交换和通报借款人的有关

信息,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督,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按照事前严格评审、事中经常监控、事后及时处理的程序,共同加强贷款管理,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借款人应进行不定期的联合监管,每季度

至少进行一次。内容包括检查、监督借款人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第六章扣划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人不能到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

随时从乙方的担保资金帐户中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担保的贷款到期后三个月内,借款人不能清偿借

款时,甲方直接在乙方的担保资金中扣划,担保资金不足部分,执行抵押和其他担保。

第十九条甲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决定提前收贷的,可以直接

从乙方担保资金中扣划。

第二十条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的,无论贷

款和保证期限是否届满,乙方必须直接对甲方承担《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其后甲方应将追偿所需的法律文件和资料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直接申报该担保债权。

第二十一条甲方扣划后,应在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需向借款

人主张权利的,甲方出具相关证明。乙方履行保证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移交追偿所需的法律文件和资料。

第七章其他条款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担保总额超过其注册资金的法定比例或乙方对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没有通报甲方的,甲方享有本协议的单方终止权,甲方决定终止本协议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乙方此前对甲方向借款人提供的授信(或贷款)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乙方对借款人不能清偿的贷款代偿后,甲方可根

据乙方与借款人的协议,并在借款人授权的前提下,或者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乙方或司法机关从借款人在本系统内银行账户划拨相应数额款项。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提前要求乙方代偿,并保留

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1.乙方与借款人、担保人恶意串通,骗取甲方贷款的;

2.因乙方不遵守业务规程、失职行为造成担保审查不合规,或者

提供担保过程中有收受贿赂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担保人恶意串通,骗取乙方提供担保的;

2.甲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

提供担保的;

3.甲方转让债权,未告知乙方的。

第二十六条乙方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同甲方相同或类似的合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定期向甲方通报担保总额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方授权后,适用于

甲方下属分支机构,但担保合作的主体必须为甲方。

第二十八条 因本合同及《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

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向各自

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协议有效期5年,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7.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篇七

本刊讯8月25日,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与乐山市人民政府物联网应用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乐山举行。乐山市市长蒋辅义、副市长童光明,四川电信总经理杨国光、副总经理周清久出席签约仪式。

今年年初,乐山市委、市政府提出把乐山打造成为全国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抢抓机遇,精心规划,依托乐山高新区, 全力打造物联网产业科技园区。前期已与四川电信在“平安城市”、“智能公交”、“移动行政效能监察”、“翼机通”、“矿税宝”等物联网应用领域有所合作。物联网应用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乐山市提升信息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向智能化城市跨越的重要举措, 标志着物联网应用在乐山掀开新的一页。

签约仪式上,双方表示将按照协议,携手合作,互利共赢。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互联网、3G技术,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做大做强乐山物联网产业,为提升乐山市信息化水平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8.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篇八

如何避免复杂化后遗症,是大陆必须考虑的问题。

新年第一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这使台湾企业界更加着急上火。

1月8日,台北国际会议中心门庭若市,挤满了来自岛内各地的200余位企业家。他们都想挤进台湾工业总会举办的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清单公听会场,希望所从事的行业能挤上早期收获清单。因为与会者太多,座位一直排到会议厅门外。某石化产业副总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后,东盟可享受零关税,东盟石化产品在大陆的市场占有率将由目前的30%跃升至50%甚至60%,而台湾还要缴纳平均6.5%的关税。“不能再等了,再等台湾石化业就要死在地上了”。由于争取列入早期收获清单的项目实在太多,有人干脆建议,早期收获清单应分为“早期一”、“早期二”,以争取时效。

来自“10+1”的冲击

这些企业家确实没办法不着急。中国—东盟(10+1)自由贸易区于2010年1月1日全面启动,标志着由中国和东盟十国组成、拥有19亿人口、近6万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4.5万亿美元贸易总额的区域,开始步入“零关税时代”。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由之前的平均9.8%降至0.1%,而东盟六个老成员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由12.8%降至0.6%,四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将于2015年实现90%产品零关税的目标。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资本、信息、技术、劳动力、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流动、配置和重组,而关税是影响上述各种生产要素重组的关键。面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各国和地区纷纷采取应对之策,其重要策略之一,即是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互相降低关税,推动区域经济整合,以提升国际经济竞争力。截至2009年年底,向WTO通报生效的自由贸易协议的安排便达186个,未通报和正在谈判中的区域贸易安排数量则在100个左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就是新近出现的最大的一个区域自由贸易安排,也是一个对东盟、东亚特别是对台湾影响最大的自贸安排。而即将于2012年启动的中日韩+东盟自由贸易区(10+3),将对台外贸出口、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产生更大影响。一个最直接原因,就是处于自贸区之外的台湾,产品出口至这些国家时,要缴纳相对高额的关税。台塑集团总裁王文渊为岛内石化产业描绘出不祥前景:目前出口占台湾GDP的62%,其中销往大陆将近50%。现在是微利时代,石化产业的平均利润不足5%,如果再课以6.5%的关税,还有什么竞争力,企业怎么活,台湾经济怎么发展?如果不签ECFA、无法享有低关税优惠,先是台湾在10+1中的市场占有率将被东盟各国挤占,在国际分工和贸易中被边缘化。接下来,岛内重点企业为生存,被迫在10+1区域内投资设厂,启动战略转移,以规避关税,导致在岛内投资减少,开工不足。最后,重点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出走,产业链整体转移,岛内将出现产业空洞化,失业率上升,经济增长率下降。

为岛内经济输血

正是因为要避免这种不祥征兆,台湾当局才急慌慌地要与大陆洽签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按照台方解释,这种协议是较低层次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差别在于FTA是经过长久谈判后一步到位,一揽子解决攸关投资、贸易、服务、劳动力、关税、市场配额和技术壁垒等影响生产力要素流动的绝大多数问题。而ECFA是先以文件形式确定大的经济合作原则、框架及目标,暂不全面降税,其他具体内容以后再谈,何时有共识,再逐步添加。为了避免“框架协议”协商时程长、缓不济急的问题,两岸对于急需降税的部分产业项目,经先行协商后,可以互相提前、优先降税。能够享受先行降税的产业目录,专业术语叫作“早期收获清单”。前文所述台湾企业家最感兴趣的,就是这张早期收获清单。

台方负责统筹ECFA谈判的“经济部长”施颜祥明确表示,ECFA最核心的谈判是早期收获清单。站在台方最大利益立场,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都想抢搭ECFA第一班列车,争取早一步加入早期收获清单,以利开拓大陆市场,强化全球竞争优势。目前,台方希望列入早期收获清单的工业产品约有500项,对于有些企业甚至产业来说,ECFA就如同“生死门”:进不了这个门,企业就要完蛋,进了这个门就能活过来,甚至依靠广阔的大陆市场一飞冲天。

对于台湾当局来说,洽签ECFA则有另一层难以言明的含义,那就是消除台湾与其他国家签订FTA的障碍,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和经济发展空间。世界上已有350余个FTA协议,亚洲国家和地区中只有台湾与朝鲜没有签订FT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只有台湾还被排除在FTA之外,真可谓“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台湾并非不急,也不断在寻求与美、日、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东盟等国签订FTA,但对方顾及与大陆的关系,要求两岸间先达成某种类似FTA的制度性经济安排,才好有借口与台湾谈。

马英九比喻说,“不签ECFA,就好比穿着铁鞋与别人赛跑,签了之后,台湾经济就像是穿了钉鞋,跑得跟飞一样”。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发表报告称,两岸商品贸易自由化可使台湾GDP增加约1.65至1.72个百分点,出口总量增加约5个百分点,保守预估未来七年内可能增加至少2848亿新台币(约89亿美元)的外部直接投资,创造不少于25.7万个就业机会。

在两岸共同努力下,1月26日,两岸两会有关ECFA的第一次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双方议定未来协议的正式名称,就协议的基本结构、商谈工作机制等程序性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一定的共识,但未正式触及早期收获清单。海基会在会后表示,达成共识的基本内容包括货品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及经济合作等,并议定近期在台湾举行第二次协商会议。据台媒体透露,如果一切顺利,两岸有可能在四五月份正式签订ECFA,下半年生效,明年1月1日,列入早期收获清单的产品和服务将降为零关税。

“带刺的玫瑰”

任何自由贸易协定,都是有利有弊。对台湾来说,中华经济研究院的报告虽然为台湾描绘了美好前景,但同时也指出两岸签ECFA后,台湾的成衣、木材制品、农业、运输、养殖等行业的生产及出口将呈现萎缩。尽管台当局明确表示,ECFA协商将不会开放大陆劳工和农产品赴台,继续限制大陆830项农产品进口,为可能受到冲击的弱势产业提供950亿新台币转型补助金,但民众是否相信马当局的说辞,恐怕还得看最近的“立委”补选和年底的“五都”选举结果。另一方面,经济是政治的基础,两者难以完全分离。台湾人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两岸共同市场,接受吉利汽车、工商银行、大中电器、联想电脑、娃哈哈饮料、狗不理包子、良子健身等大陆标志性品牌在台大面积出现,现在也很难说明白。

9.保证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书(定稿) 篇九

怀来县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怀来金运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怀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则,就信贷业务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支持怀来县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经怀来县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怀来金运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怀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开设基本账户,相应的担保基金存入该账户,为会员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负责对会员资信情况进行入会考察,监督其严格遵守《怀来县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章程》。

3、负责会员在乙方开设基本账户。

4、贷款到期前10日,乙方分别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贷款到期催收通知,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甲方主动代为清偿,其所欠贷款及利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扣划,追偿权由甲方行使,追偿资金用于补偿 1

保证金。因扣收担保贷款使甲方在乙方保证金余额减少,担保贷款金额相应减少。

5、借款企业贷款因特殊情况不能归还,向商会提出申请,由甲方全额代偿。

6、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

7、甲方自愿按受乙方的监督,有义务按季向乙方提供财务报告,当甲方出现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担保的信用逾期等重大事项,要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责任:

1、甲方注入担保基金后,借款企业及担保手续齐全后,乙方独立对甲方指定的借款企业进行调查、授信,授信额度由乙方根据企业资产决定,享有对会员授信额度的决定权,甲方享有贷额额度的知情权。

2、借款企业基本材料符合规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乙方原则上对甲方所担保企业给予及时发放贷款。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贷款,乙方享有贷款不予投放的决定权。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高于本县城其它商业银行同类信贷产品的利率,按现行规定利率给予适度优惠。由乙方代甲方向借款企业收取基准利率10%的管理费,及时足额存入甲方的账户。

4、贷款期限由借款企业与乙方协商确定,期限定为一年内。贷款事宜及保证担保事宜按签发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5、在开户、存放、授信、贷款、结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贷款业务按规定审批。借款企业提交手续齐全后,原则在15日内办结。

6、当乙方出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变更、政策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时,要告知甲方;由于上述事项发生严重影响到担保业务开展和发展时,允许甲方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二、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1、双方本着审慎原则,对贷款企业进行严格共同监管、密切合作、防控风险。

2、按商会会员注入担保基金发放5-7倍比例的贷款,具体倍数由甲乙方根据授信客户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3、乙方对贷户实行个人意外伤害风险商业保险管理,乙方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为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关联人当中的主要经营者办理上限最高500万元,下限不低于贷款本金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的第三联(被保人一联)交由甲方保管;如被保人已有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额已满不能投保时,乙方有责任通知甲方,甲方可为其补办其他意外伤害保险,当甲方办完有关保险手续后告知乙方,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被保人在贷款期内发生意外,造成贷款损失由乙方和签约保险公司按协议解决,由保险公司付款。保险赔偿后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担保责任,负责偿还。

3、鼓励企业履约守信,对于双方评定的A级信用等级企业,甲乙双方将在利息上按政策规定适当优惠。

4、甲方在申请办理上级补偿项目资金时,乙方需积极的帮助和支持。

甲乙双方共同对会员企业所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用款动向,在发现会员借款企业有不良行为时及时沟通,加强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在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借款会员企业信誉度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加大贷款比例和期限。

上述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原则协商解决。

今后遇有国家金融经济政策调整时,调整以上协议内容。

本协议书有效期暂定两年,一式份,双方及各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10.个人 担保业务前期合作协议书 篇十

担保业务前期合作协议书

交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收款人:浙江银恒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以下简称乙方)(浙江银恒担保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作协议。

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要求乙方予以担保,乙方经初审后同意办理。在乙方代向银行申请贷款前,甲方需先预付申请贷款总额10%的担保风险基金。该风险金乙方收妥后,在15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若由于某些原因贷款申请不被批准,乙方退还甲方预先支付的风险金,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互不追究一切责任。如银行有明确的放贷意向,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甲方事先审阅过此合同),并愿意履约全部条款。甲乙双方按照该合同进行操作并履行。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11.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一

4月1日下午,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湖南长沙举行。湖南省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长李国华出席仪式并见证签约。

签约仪式上,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剑飞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吕家进代表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湖南省作为重要战略合作省份和业务发展的重点支持区域,在资源配置、综合服务、金融创新上予以优先支持,今后五年内向湖南省各类经济实体、重点项目、民生与“三农”、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总额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信贷投放。湖南省人民政府则将从产业规划和政策制定、机制创新等方面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格局和政银合作环境,支持邮储银行经营发展。

签约仪式上,湖南省农委、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将在未来五年内分别提供总额不低于500亿元、200亿元的融资授信,以更好地支持全省现代农业和轨道交通发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成立以来,积极履行国有大型银行的社会责任,并与湖南省人民政府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支持湖南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落实民生社保工程、加快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完善城乡支付结算体系以及实施大型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3月末,邮储银行已在湘累计投放各类资金3300多亿元,其中向“三农”和小微客户投放1000多亿元,直接惠及50万余名客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坚持以“服务湖南,成就价值”为己任,认真践行“人嫌细微,我宁繁琐;不争大利,但求稳妥”的经营方针,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形成与银行同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模式,拥有营业网点总数达2065个,其中农村网点1185个,占比达57.38%,有效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同时,全省共布放ATM 自助银行设备2310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9120个,覆盖全省70多个县(市),近8500个行政村,服务触角遍及城乡。该分行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和农村客户需求,推出了社保工资代发、代发粮食直补款、退耕还林款等数十项惠农代收代发服务,目前全省共计54个“新农保”代理機构,服务农户500多万人,累计发行金融社保IC卡280万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建设的力度,主动对接各级农办、农业、团委等党政部门及隆平高科、唐人神、九鼎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搭建各类合作平台。深入推进“一行一品”工程建设(每个县支行重点支持县域1-2个特色产业),量身定制“三农”新产品56个,重点扶持了邵阳隆回百合、慈利生猪养殖等全省40多个特色支柱行业。去年以来打造了10家总行级、10家省行级小企业特色支行,37家小额贷款专营支行,如建立了长沙工程机械特色支行和电力特色支行等特色支行,为长沙打造“工程机械之都”和全省电力发展增添了新能量。做大公司信贷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加大对湖南重大工程建设和大型企业支持,2014年全省公司授信年新增87.5亿元,公司贷款年增32.68亿元,重点支持了地铁、电站、机场、工程机械、传媒、商贸等产业项目。同时,该分行还通过同业、债券等其他融资方式,2014年向湖南投入资金90亿元,做到既坚持特色又履行大行责任。

12.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二

根据协议和总体方案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庆市将合作推动应用示范建设,共同推进4G /5G通信、智能汽车、车联网、智慧交通及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创新发展。示范区将结合重庆市北部新区及垫江试验场等部分区域的基础设施情况,开展模拟城市道路、多车道以及高速环道的封闭、半封闭场景的ADAS、V2X以及智能汽车试验示范,开展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镇道路等混合交通场景下的试验,逐步建成面向国内外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检测评估与认证中心、运营管理及数据中心、应用示范及体验基地。

怀进鹏指出,当前信息技术正处于融合集成式创新和颠覆式创新发展的新时代,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也产生了新的机遇。汽车、通信、电子信息三大万亿级产业正交织汇聚在一起,塑造出新的发展模式,带来新技术和新产品,激发新的发展空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国要进入创新国家行列并引领创新发展,需要从过去被动跟随为主走向未来创新引领为主。我国已经在5G、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领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通过对这些领域的组合式创新,推进不同领域的跨界融合,逐步实现与国际化先进水平同步发展的目标。我们应抓住当前技术、产业、生态的转折期,在渐进式创新和集成式创新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迭代,形成颠覆式的创新,进而推动我国在全球产业发展格局中,能够定义新产品、新市场和新标准,引领创新发展。

怀进鹏表示,通过开展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打造集政产学研用为一体的联合跨界平台,提供技术跨界融合和协同创新的应用和测试验证环境,重点推动智能驾驶、智慧路网、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为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发展创造新的空间。国务院出台的 《中国制造2025》、 《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和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汽车、通信以及电子信息三大产业的高度融合创造了机会。重庆市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重镇、交通枢纽和创新城市,“一带一路”战略远景的 “西部开发开放重要支撑”,国家批准的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和智能交通首批示范城市,在开展应用示范方面基础扎实、优势突出、前景广阔。通过开展此次应用示范,有助于整合重庆地区的产业、科研院校和政府资源,解决产业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推动汽车制造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塑造经济、产业和格局发展的新空间、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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