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2024-06-26

《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7篇)

1.《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篇一

合肥市招管办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评标专家库是指经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聘请,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与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咨询和评标业务的专家所组成的人才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第五条 市招管办负责组建和管理评标专家库,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对入选专家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

(二)办理评标专家的入库登记手续;

(三)对评标专家定期组织资质复审和考核;

(四)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整理、归档、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章 评标专家库的建立

第六条 根据专家资历和水平,评标专家库分为咨询顾问专家库、资深专家库、普通专家库。

其中咨询顾问专家库聘请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专家学者,用于重大、复杂项目的顾问咨询;资深专家库成员为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用于重大、特殊项目的招标评审;普通专家库用于一般项目的评审。

第七条 评标专家库按照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涵盖的招标项目类别进行专业分类。

第八条 评标专家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招管办审核后确定。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对于专家人数较少的专业,可以采取主动联系、上门征集的方式,以保证正常招标评审需要。

第九条 市招管办建立与其他地区、部门专家库共享机制,有效扩充专家库资源。

第十条 评标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所从事行业业务,并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理论知识,能胜任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市招管办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对达不到第十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专业特长,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市招管办审核后,认定为评标专家。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市招管办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申报评标专家资格。自我推荐或单位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文化背景及专业简历;

(二)学历及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

第十三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家,经市招管办审批后,即获得评标专家资格,进入专家库。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评标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永久性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招管办书面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一)职称、职务或执业资格变化的;

(二)工作单位变化的;

(三)单位、家庭、手机及其它联系方式变化的;

(四)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迁居外地工作的;

(六)不愿意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

(七)其它应当报告的。

第十六条 专家因出差、生病及其它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参加评标时间超过7天的,应提前向市招管办办理请假手续,市招管办在专家请假期间暂停对其使用。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名册信息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三章 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八条 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交易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专家库中抽取,其他项目的评标专家经批准后也可以从专家库内抽取。如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特殊项目有要求的,经市招管办批准,可以定向邀请专家。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第十九条 专家库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抽取工作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 对于社会影响广泛、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在招标准备前期,经市招管办批准,可以从咨询顾问专家库中邀请相应专业的顾问专家主持或参加项目论证,为项目招标过程提供经济、技术咨询。

第二十一条 对于社会影响广泛、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应从资深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行业权威专家参加评标,人数比例不少于评委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评标,经市招管办批准,可以邀请外地评审专家:

(一)项目需求特殊、复杂的;

(二)专家库不能满足项目评审需要的;

(三)项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项目金额5000万以上的;

(五)市招管办认为应当邀请外地评审专家的其他情况。

外地评审专家资格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需要论证时,应从资深专家库抽取相应专业专家参加,人数比例不少于评委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如本地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经市招管办批准,可以邀请外地专家参加论证,具体按《合肥市招管办外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 专家库的抽取

第二十四条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应于开标前1天,提交专家抽取申请。如遇节假日开评标,原则上于放假前1天通知专家抽取部门,安排相关人员按时抽取专家。

工程项目评审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应当满足评审专家相应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专家抽取前,市招管办相关部门审查专家的条件、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确定专家抽取时间。抽取时间原则上尽量靠近开标时间,一般情况不超过项目开标前1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六条 专家抽取工作由专人负责,监督人员现场督察,并在保密的环境中进行,抽取过程应当场记录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通过专家库软件或自动语音通知系统随机抽取。专家抽取后,专家名单采用密封纸打印,不得拆封。抽取人员和监督人员对抽取过程和专家名单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回避:

(一)3年内曾在该项目的投标人、竞买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该项目的投标人、竞买人中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

(二)与该项目投标人、竞买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情况的;

(三)是该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五)其它应当回避的。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评审工作。

第三十条项目评标开始前半小时,由项目负责人或特约监督员从专家抽取处领取密封专家名单,在评标现场打开。评标专家到达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名单进行核对、确认。专家因故无法到达或应当回避的,经监督人员确认后重新抽取。

第三十一条 在专家抽取工作中,抽取人员和监督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违反操作规定有意指定评审专家的;

(二)对外泄露评审专家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

(三)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五章 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 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或项目咨询顾问;

(二)依法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对评审规则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专家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提供本人、直系亲属与共同生活人员在其它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情况;

(三)为评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四)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发现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市招管办报告并加以制止;

(六)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七)协助、配合市招管办对有关招标项目情况的调查,解答有关方面的咨询或质疑;

(八)应掌握计算机技术,能够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

(九)接受市招管办关于评审报酬的规定;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非招标项目评审委员会应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人员,招标项目评审委员会应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人员。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评标活动。

招标人派出评标代表的,该评标代表应当依法参加评标,代表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客观介绍项目概况,书面回答评标专家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并不得发表影响公正评标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 评标前,全体评委应当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并将产生过程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业主单位代表不得担任评委会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组织协调评委工作,确定评标工作顺序;

(二)组织评委研读招标文件,对有争议的问题组织讨论,并归纳评委意见;

(三)必要时落实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询事宜,书面回复对质询处理意见;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招标人、交易中心的沟通、联络。

第三十八条 评委评标时,发现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要求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三十九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标前签名承诺公平、公正履行评标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二)评标时熟悉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的目标、范围、性质和主要技术、商务条款,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和比较;

(三)对招标文件中有争议的条款或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提出后期签订合同时双方须注意的事项或建议;

(四)当评委评分与平均分值高低相差20%以上,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该评委应做具体解释和书面说明,并交由监督人员存入评标档案。

第六章专家的培训

第四十条 市招管办负责专家培训工作,组织专家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学习,提高专家的业务素质和评审水平。

第四十一条 专家培训分为日常学习和定期集中培训。

市招管办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上设立专家学习栏目,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知识供专家浏览、下载,进行日常学习。

市招管办定期组织对专家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应列入市招管办培训计划,提前准备,分批实施。

第四十二条 集中培训、学习应实行签到和考核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第四十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应当在培训前两个工作日向市招管办请假。培训期间中途退出的,视为未接受培训。

第七章 专家库的管理和考核

第四十四条 市招管办配置合理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资源,指派专人维护和管理专家库,保障专家库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五条 专家库中的专家应建立个人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情况,包括个人申请书或者单位推荐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入选专家库的审查确认过程及结果的书面记录;

(二)参加每次评标活动的记录;

(三)参加培训活动记录;

(四)考核记录;

(五)奖惩记录。

第四十六条 建立评标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并记录有关内容。

第四十七条 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年检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专家的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专家可以继续聘用。

第四十八条 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和考核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评审工作要求;

(二)本人是否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规定,并参加必要的培训;

(三)本人在参加评审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本人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五)市招管办认为应当复审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九条 评标专家考核实行评标现场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十条 建立专家考核计算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动态管理,内容包括专家抽取和通知记录、评标记录、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第五十一条 专家考核实行记分制,集中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分+表扬奖励加分+出勤率得分。记分周期为一年,当记分不转入下一年。

第五十二条 考核内容及打分标准:

一、日常现场考核(满分10分)

(一)评标专家有下列一般不良行为之一的,每次每项扣0.5分:

1、出席评审活动,不主动提交身份证明录检,不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核验的;

2、进入评标区未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

3、在评标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评标秩序的;

4、在评审途中未经监督管理人员同意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5、未按规定提交评标报告,或提交的评标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6、参加评标迟到的(以确认参会时间延时半小时计算);

7、回应参加评标,但请假不来的。

(二)评标专家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每次每项扣2分:

1、不认真审阅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打分的;

2、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授意其他评委成员给特定单位打高分的,或者评审专家之间私下沟通意见,影响评审结果的;

3、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应当雷同的现象,投标人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不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报告的;

4、未发现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或发现后未作废标处理的;

5、对自己的评审意见不负责任,发表与个人书面评审意见相反的言辞的;

6、评标结束后,将评审过程涉及应当保密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

7、对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8、不服从市招管办和监督人员管理的;

9、未完成评标活动早退的;

10、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表扬奖励加分,该项直接计入集中考核

凡在一个考核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加分(2分/次),并记入评标专家考核档案信息系统:

1、向市招管办书面提出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

2、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单位或个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向市招管办反映,经查证属实的;

3、向市招管办提供陪标、串标线索,被查证属实的;

4、参加异地评标被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出勤率考核,该项直接计入集中考核

经计算机评委语音通知系统抽取并通知的评委,全年出席参加评标在60%以上的+1分,出席率在30%以下的-2分。

第五十三条 每次评标时,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项目负责人和特邀监督员对评标专家进行现场打分,并记录在《专家现场考核记分表》中,交市招管办督查处备案,同时录入计算机档案信息系统。考核记分情况应当向全体评委公布,被记分的评委应当签名确认,评委不签名确认的,不影响记分结果。被记分的评委对记分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考评结果的书面材料上签署意见。

第五十四条 市招管办每年终时对专家记分予以汇总,形成正式集中考核结果。

第五十五条 评标专家考核处理办法:

(一)对考核得分前十名,且无任何不良记录的专家评选为优秀评标专家,市招管办予以表彰、奖励;

(二)考核得分在7分以下、6分及以上的,市招管办予以警示戒勉;

(三)考核得分在6分以下、5分及以上的,市招管办暂停其三个月评标资格;

(四)考核得分在5分以下的,市招管办暂停其六个月至一年评标资格,直至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第五十六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招管办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一)回应同意参加评标,未事先请假不参加评标会,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

(二)因工作单位变动,或联系方法变更,不及时告知的;

(三)评标结论被要求复议,且证明其有错误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

(五)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策规定的;

(六)参加异地评标被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招管办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三个月至一年评标资格:

(一)在市招管办组织的培训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二)评标结论两次被要求复议,且被证实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的;

(三)因评标专家失职或对评标专家的投诉有效而造成重新评标的;

(四)委托他人代替参加评标的;

(五)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不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六)不配合市招管办调查的;

(七)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第五十八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市招管办终止其评标资格,予以解聘,同时书面函告其工作单位:

(一)未参加市招管办组织的评标专家培训的;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三)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四)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一年内两次或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

(六)出现其他不适合于继续从事评标工作情况的。

第五十九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招管办取消其专家资格,同时书面函告其工作单位,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好处,在评标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二)违背公正、公开原则,私下达成一致意见,干预评标结果,影响恶劣的的;

(三)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弄虚作假获得评标专家资格的;

(六)有其它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条 由于评标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评标专家被取消资格的,由市招管办收回聘任证书,三年内不再聘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合肥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文件中相关内容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篇二

近些年来,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在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扩大就业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基建工程投资效益,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降低工程造价,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建立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 目前已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广泛实施。实践证明, 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建立, 充分体现了在工程项目的承建开发方面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 在实际的项目施工中,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项目建设多方的利益联系, 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诸多因素, 越来越多的项目业主对建筑工程的招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 对于在工程招标中评标专家的资格如何认定, 专家库应该如何去使用管理, 亦成为工程招标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将对此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1 对评标专家库的认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 评标专家库是指各类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建立专家库的目的是向交易主体提供合适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评标专家库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管理活动。在具体的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 一个标的设计方案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成败。而由众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专家库, 作为工程项目的“智囊团队”, 在面对众多的设计投标方案中, 需在此时集众家之智慧, 优中选优, 对投标方案的最终确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 规范和统一评标专家库的建立、运行和管理势在必行。

2 目前国内评标专家库的现状

1) 某些评标专家专业技能单一, 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有待提高。评标专家是指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 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投标人所提交的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的, 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相关素质的专业人员。对于项目招标来说, 评标活动是工程招标投标的重要环节, 评标专家的综合业务水平直接影响着招标投标决策的公正性, 科学性和合理性。与此同时, 评标活动也是一项程序复杂, 专业性极强的系统工程。因此, 要想成为工程招标投标专家库的一员就必须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相关的专业知识, 高尚的个人综合素质, 也只有这样才能胜任此项工作。

反观我国目前评标专家库的现状, 可以发现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评标专家专业技能单一, 知识结构不合理。建筑工程方面的评标专家就只会搞建筑工程, 石油天然气方面的专家就只懂其相关领域, 隔行如隔山, 综合业务能力低下。这样往往会造成专家在评标时能力不足, 应付凑数现象屡见不鲜, 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 专家库中高水平评标专家的地区分布不均衡, 不利于评标专家经常性交流, 增加了费用和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要想成为评标专家库的专家, 应当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而能满足此项要求的专家大多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的地区, 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 内陆及西北边境等中小城市相对就少, 能提供给当地项目业主可以选择的余地也就非常有限。例如要邀请一位北京的专家到西部的城市去参加项目的工程招标, 很显然公司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会很大, 只能退而求其次, 这样又会很可能影响了工程的招投标质量。

3) 某些项目评标活动流于形式, 投标人事先与参与评标的专家沟通情况, 暗箱操作。某些投标人在平时就花尽心思与相关评标专家联系建立感情。以期在日后的评标中, 这些评标专家能帮其中标某项目。除此之外, 在很多评标活动中, 也存在着一些不法的投标人, 他们极尽所能想出各种办法及时的打探参加评标专家的情况, 甚至不惜采用不法手段获得评标专家的支持。还有一种现象是, 投标人先做好招标单位的工作, 利用招标单位在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单位代表, 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 提醒参与评标的专家们知道项目业主的意图, 从而心领神会的对某一单位打出高分, 使其中标。这样一来, 工程招标中的专家们只是参与一下做做样子罢了, 还谈什么对于投标设计方案的甄选, 致使招评标活动流于形式, 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3 对评标专家库管理的建议措施

1) 提高评标专家库专家的综合业务素质, 增强评标专家的责任意识。素质是一个人各种知识、才干和能力的总和, 是一个人从事某个行业履行自身职责的根本。作为评标专家, 在未来必然会面临许多改革发展进程中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努力改善自己的专业知识构成, 形成一专多能的综合素质人才, 才能胜任评标专家这项专业要求很高的工作, 才能使评标工作具有深厚、扎实的根基。为此, 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加强对申请即将成为评标专家的人员, 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加大考核力度, 严格入库准入制度, 从源头上确保评标专家库的整体质量, 树立起行业内的权威。

2) 建立统一的专家资源库和招投标管理平台, 调整、规划、整合各个行业的评标专家库。随着国家建筑业的不断发展, 各项规章制度的日益完善, 为评标专家库的多领域, 跨区域需求创造了条件。评标专家的工作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样化, 已经不仅仅限于建筑行业。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规范引导, 加大经费投入, 加快推进专家库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整合各个行业、地区、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 共同组建成为一个打破了区域限制, 跨越了部门和地区, 资源开放共享的专家库信息化平台。推进评标专家异地聘用制度、远程评标制度建设, 降低专家互联沟通成本, 扩大经验交流, 为最终跨越评标专家区域分布不均衡这一障碍创造条件。

3) 加快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严格督促落实, 建立健全专家信用评价制度。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 我们国家相继制定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 这为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保障。然而, 现实中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却有待提高加强, 工程招评标中的违法乱纪现象仍然存在。这就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考核力度, 尤其是对市场中恶意操纵腐化评标专家队伍的单位和个人更要给予严厉打击。其次, 进一步完善专家信用评价制度。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应为评标库中的每一位专家建立信用档案, 详细的记录评标专家的具体情况。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力度, 强化考核, 坚决杜绝投标企业与评标专家事先串通从而妨害项目业主利益现象的发生。

4 结语

在招评标活动中, 建立统一高效的评标专家库, 并且对其进行相应的使用管理, 是规范招标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不仅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而且对政府改变工作作风, 打造服务型政府, 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改善行政管理都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摘要:针对目前国内评标专家库的现状, 着重分析了工程招标中评标专家库的管理问题, 并提出了对评标专家库管理的建议及措施, 旨在建立统一高效的评标专家库, 规范招标程序, 进而保证工程质量。

3.《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篇三

类别

专业

4.《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篇四

新建招[200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标办、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招标办、交易中心: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工作,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应按规定程序邀请专家参与评标活动,并承担专家参与评标活动的劳务费。评标劳务费发放标准由各地招标办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参加评标活动专家的劳务费应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招标人按实代收,评标工作结束时,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评标室内统一发放评标劳务费,评标专家在《评标劳务费发放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三、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发放任何费用,否则一律视违规行为进行处理。除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外,招标人、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员以及其他招投标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评标劳务费及其他名目的评标费用。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主办: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评标专家考题分析 篇五

1.联合体投标应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且需附在联合投标文件中提交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A 全部正确完整

B

第2项不正确或不完整

C 第3项不正确或不完整

D

第2、3两项不正确或不完整

2、在某施工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b 两个投标人各自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内容相互冲突,所提供的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中标项目为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以下哪一种措施是错误的?

A 请a、b两家投标人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

B

分别要求该两家投标人澄清说明

向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发包方发函,请其提供该标段 C 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D

对a、b的投标均予以否决

3、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进行补正,而投标人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可以:

A 根据自己的判断酌情打分

B

否决其投标

C 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打分

D

接受该投标人存在的细微偏差

4、下列内容哪些属于货物采购招标中投标文件不应缺少的内容:

1、投标一览表;

2、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5、用户评价

A 1 2 3 4

B

全都是

C 1 3 4

D 2 3

5、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3.私下接触投标人

4.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6.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7.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8.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10.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A 全部正确

B

至少缺1项

C 有1条不正确

D

有2条及以上不正确

6、关于招标项目的标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1.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

2.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的,可以作废标处理

3.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

4、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A 全部正确

B

有1条不正确

C 有2条不正确

D

有3条及以上不正确

7、关于工程招标的投标预备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1.投标预备会是招标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

2.招标人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上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3.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不能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说明

4.投标预备会一般在现场踏勘后召开 5.招标文件应明确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

A 第2、4、5项正确

B

第2、3项正确

C 第1、2、3、5项正确

D

第1、2、3项正确

8、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下列属于形式评审的内容是:

A 资质等级

B

投标有效期

C 投标保证金

D

投标人名称

9、某货物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甲、乙、丙、丁四位专家,拟与招标人代表戊组成评标委员会。甲的妻子在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家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乙与戊是同班同学;丙购买了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家单位的股票;丁与乙是夫妻;请问该评标委员会中的都有谁需要回避?

A 除了戊之外均需回避

B

只有购买投标人股票的丙需要回避

C 五个人都要回避

D

丙和丁乙夫妻需要回避

10、下列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是

某山区通信建设项目,技术非常复杂,只有3家单位 A 可以完成该项目建设工作

B

某新能源建设项目,时间要求非常紧急

某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人已于4家施工单位进行了

某水土保持项目,前三期项目中的3个中标人履约D 十分良好,现招标人拟在第四期项目中对这3家单

位进行邀请招标 C 长期技术交流与磋商,先拟对这四家施工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11、“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在一次评标中,甲单位仅有投标单位盖章没有签字,乙既没有投标单位盖章也没有单位负责人签字,丙单位仅负责人签字而没盖章,丁单位盖章和签字齐全。以下如何处理是正确的: A 否决甲、乙、丙

B

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

C 仅仅否决乙

D

推荐丁为中标候选人

12、关于联合体投标,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更换了资质更高的成员组

投标人分别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不同联合体参与投B 标 A 成新联合体参与投标

C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增加了一个新成员

D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投标保证金全部由牵头人提交

13、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时发现各投标人报价的离散型很大,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结束时向所有投标人提出,要求在评标阶段增加投标人当面陈述环节,该提议得到了所有投标人代表的同意,关于增加投标人陈述的做法,评标委员会

可以组织,但应在所有投标人在场的情况下,分别进 A 应当拒绝,因为招标文件没有规定陈述环节

B 行陈述

应当拒绝,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安排 C 可以组织,但应统一每位投标人代表陈述的时间

D 投标人当面陈述

14、关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下列情形中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的是:

1.大部分投标被否决或界定为废标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少于3个的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多于3个,但通过初步评审的招标文件少于3个的4.招标人书面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A 全部

B

第1、2、3项

C 第4项

D

第1项

15、下列项目中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是 政府投资工程,总投资额为3500万人民币,费用约为

民营企业投资兴建一幼儿园,总投资为500万元人B 民币 A 3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监理项目

某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一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总

进口机电设备生产配套用的零部件,采购金额约为D 80万人民币 C 金额约为150万元人民币的货物

16、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甲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评审工作,重新补充抽取了评标专家乙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有效,由乙对甲未评审的部分内 A 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乙重新进行评审

B 容进行补充评审

经行政监督人员核实无误后,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有

经其他评标专家核实无误后,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有D 效,由乙对甲未评审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评审 C 效,由乙对甲未评审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评审

17、政府投资4500万元修建市政道路,其中监理合同估算价45万元人民币。该工程监理应该采用的采购方式是

A 公开招标

B

邀请招标

C 询价

D

竞争性谈判

18、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是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应视为弃权。

以上论述,A 有1处错误

B

有2处错误

C 有3处以上错误

D

完全正确

19、下列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表述:

1.评标应当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关于以上表述:

A 全部正确完整

B

第2项不正确或不完整

C 第3项不正确或不完整

D

第2、3两项不正确或不完整

20、某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具有一类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在资格评审中发现,某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没有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某评委对该企业比较熟悉,称该企业具有该许可证,可能装订申请文件时遗漏了。对此,正确的做法是:

打电话询问该企业是否具备该许可证,如有,则予以

书面发出澄清函,请该企业提交该许可证,并予以评B 审 A 认可

不必询问或澄清,根据该评委的意见,认可该申请人 C 具有该许可证

D

直接认定该申请人的申请文件不合格

21、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每个投标人均选择一名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向社会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以体B 现公开性 A 以体现公平性

C 评标委员会有7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

D

评标委员会有9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

22、评标结束后,发现评标结果有错误时,应当如何处理:

由招标人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评标错误

由招标人另行抽取等额数量的专家,与招标人代表B 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标;A 进行确认和纠正;

由行政监督部门宣布评标结果作废,并责成招标人 C 重新招标。

D

维持原结论不变。

23、评标专家应回避的情形包含下列哪些:

1.投标人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A 1 2 3 4

B 2 3

C 2 3

D 3 4

24、下列哪些属于形式评审的内容:

1.投标人名称

2.投标函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格式

4.联合体投标人

5.报价唯一

6.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A 1 2 3 4

B 2 3 4 5

C 1 2 3

D

全部

25、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2、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3、通知所有投标人举行投标预备会进行答疑,部分投标人没有出席。

4、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合同履行无关

A 全部

B 2 3

C 1 2 4

D 3 4

26、评标活动的原则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1.公平2.公正3.科学4.择优 5.诚实信用

A 1 2 3 4

B 2 3 4 5

C 1 2 5

D 2 4

27、关于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投标人可以主动对投标文件中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含义不B 明确的部分进行多次澄清 A 致的部分进行澄清

投标人可以主动对投标文件中的重大遗漏和重大 C 投标人的澄清可以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

D 错误进行澄清

28、下面两条论述:

1、当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剩余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为本次投标缺乏竞争性并否决全部投标。

2、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代表因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评标。招标人遂更换了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新的招标人代表继续完成剩余评标工作,直至评标结束。

A 全部正确且完整

B

没有一条正确且完整

C 1对2错

D

1错2对

29、下列所述,哪些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的工作机制: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评审,权利相同。

2、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3、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可以通过表决形成最终结论。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

5、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果既不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又不签字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A 12345

B

345

C 1345

D

2345

3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关于以上表述:

A 全部正确完整

B

有1项不正确或不完整

C 有2项不正确或不完整

D

有3项不正确或不完整

31、下列关于低于成本价投标问题的表述:

1.认定成本价的主体是评标委员会,而不是其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2.提出成本价问题的主体是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涉嫌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书面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不低于其个别成本。

4.涉嫌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在要求的有效期限内,不能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作否决投标处理。5.低于成本价是指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正确的有:

A 第2不正确

B

全部正确

C 第4不正确

D

第5不正确

32、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的义务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1.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4.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A 1 2 3 4 5

B 2 3

C 1 2 3 4

D 2 4 5

33、某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公布了评标办法,开标时公布评标细则,下列对该行为的评论中,正确的是:

A 容易导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标

B

符合招标投标的公开原则

C 适合于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

D

可以避免投标人对应评标细则编制文件,应当推广

34、评标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 全部正确完整

B

有1项不正确或不完整

C 有2项不正确或不完整

D

有3项不正确或不完整

35、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对排名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A 采纳备选标

B

对三个中标候选人所投的备选标均进行评审

对与招标人关系密切的投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 C 对所有投标人所投的备选标均进行评审

D 评审

36、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共有3家单位投标,评标时发现某一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有效投标人只剩2家。是否继续评标,评标专家产生不同的意见。下列意见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专家甲认为只有两家有效投标人,所以明显不具备 A 竞争性,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B

专家乙认为是否继续评标,关键看是否具备竞争性

C 专家丙认为是否继续评标,应请示行政监督部门

D

专家丁认为是否继续评标,应按招标人的意思进行

37、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进行补正,而投标人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可以

A 根据自己的判断酌情打分

B

否决其投标

C 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打分

D

接受该投标人存在的细微偏差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以上两段,A 有1处表述不当

B

有2处表述不当

C 有3处以上表述

D

完全正确

39、以下两条论述:

1、为了提高评标的效率,保证最优秀的单位中标,招标单位除指派有关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外,其他技术人员也参与了符合性审查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工作,但具体打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招标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

A 1对2错

B

全错

C 全对

D

1错2对

40、下列哪些属于评标委员会必须直接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两个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相互矛盾。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A 全部是

B 2 3 4

C 1 2 3 5

D 3 4 5

4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项目招标中,下列投标有效的是:

甲乙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参加某同一

丙公司是为该施工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咨询服务B 的设计单位 A 标段投标

丁公司持有戊公司60%的股份,两公司参加同一标

己公司为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公司参加同一项D 目不同标段的投标 C 段招标

42、下面两条论述: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初步评审结论发生争议时,评标委员会主任具有最终决定的权力。

2、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正确且完整的有:

A 全部正确且完整

B

没有一条正确且完整

C 1对2错

D

1错2对

43、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A 五分之二

B

二分之一

C 三分之一

D

三分之二

44、某公司施工项目招标,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条件公平的情况下,下列那些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该公司的分公司;

2、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该公司的参股法人股东;

4、该公司参股法人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A 都不可以

B 3

C 2 4

D 3 4

45、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1.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要求投标人澄清、对低于成本报价的认定、否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自己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委员会不受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干扰,特别是不受所谓的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配,不受招标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不受招标人法律顾问的影响。

A 1 2

B 3

C 1 4

D 2 3

46、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A 新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

B

原资格审查委员会

C 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D

原评标委员会

47、某施工招标,其中一份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一致,但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所给的格式和内容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文件应按()处理。

A 重大偏差

B

细微偏差

C 视情况而定

D

要求澄清

48、下列关于评标专家更换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3.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4.新更换的评标专家在原来基础上继续评审。

A 1 2 3 4

B 2 3

C 2 3

D 3 4

49、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项目中,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是

某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开发商拟 A 某使用专有技术生产的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B 建的商品住宅小区项目

某工收尾阶段发包人需要向原承包人增加的相邻

某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投资D 人不具备相应建设能力的项目 C 标段遗留的200万元的工程项目

50、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评标委员会成员都应当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 A 年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专家

B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C 评标委员会应当直接确定中标人

D

评标委员会无权否决所有投标

51、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下列属于资格评审的内容是

A 工期

B

投标保证金

C 投标文件格式

D

资质等级

52、下面两条论述:

1、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论存在争议的,持反对意见的评标专家有权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2、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候选人是可以的。

A 全部正确且完整

B

没有一条正确且完整

C 1对2错

D

1错2对

53、某城市小学投资700万元建设教学楼,组织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正确合理的是:

投标人须在本市具有5000万元以上同类项目的业 A 投标人须在当地注册登记

B 绩

C 投标人应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D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由下面哪些构成:

1.法律2.法规3.规章4.规范性文件

A 1 2 3

B 2 3 4

C 1 2

D 3 4

55、下列哪些属于响应性评审的内容:

1.工期(交货期)

2.工程质量

3.投标有效期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A 仅第3不是

B

仅第2不是

C 全部是

D

仅第5不是

56、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A 评标委员会

B

资格审查委员会

C 招标人

D

招标代理机构

57、以下论述:

1.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

2.在评标委员会中,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享有高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表决权,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与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评审意见保持一致。

A 1对2错

B

全错

C 全对

D

1错2对

58、以下两条论述:

1.投标人可以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报价竞标,但不得低于其个别成本。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A 1对2错

B

全错

C 全对

D

1错2对

59、在评标过程中,下列六种情况,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有几种?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A 全部否决

B

有1种情况应当澄清

C 有2种情况应当澄清

D

视情况讨论决定

60、以下关于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A 对照招标文件认定

B

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

C 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

D

6.《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篇六

1 评标专家全过程管理必须严把专家入库质量

评标专家是整个评标工作的主体, 是评标活动的裁判员, 专家专业素质高低、职业道德水准、理论实践水平直接影响评标质量。评标专家的入库管理是评标专家全过程管理的第一步, 能否把好入库关直接影响后续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是有效进行评标专家全过程管理的前提。

评标专家入库要严格遵循“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业审核入库”的原则。入选的评标专家要满足《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令第29号) 规定的资格要求。

对于评标专家的选拔, 不能随意降低标准, 但要结合专业工作的实际, 选拔合适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高的专家入库。例如:对于《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同等专业水平”的认定, 应依据实际专业, 制定详细标准。不具备高级职称的, 但在相关工作领域专业技术水平突出的, 同时具备中级职称, 在专业和理论水平上符合具体的条款规定的, 可视为具备高级职称同等专业水平。

对于审核入库的专家应进行分级管理, 例如分为“资深、A级、B级”三个等级, 并结合全过程管理进行动态调整, 以满足不同层次招标工作的需求。

审核入库的专家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评审过程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及时建立评标专家档案, 完整记录专家信息。

2 评标专家全过程管理必须制定合适抽取方案

评标专家是评标工作的主体, 其评标行为是否公正, 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公平与公正。抽取合适的专家既保证评标工作能公平合理进行, 同时也保证评标结束后能对专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编制合适的评标专家抽取方案是评标专家全过程管理的核心。

合理的评标专家抽取方案要在认真研究招标需求的基础之上进行。抽取方案要充分考虑评标专家结构和评标专家工作性质、地域分布、专业技能, 最大限度地发挥评标专家的优势, 从而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例如在进行物资招标时应考虑以熟悉设备性能, 有专业工作经历的专家为主;在进行施工类招标时要考虑以熟悉现场工作流程, 能结合现场实际评价投标文件设计方案的专家为主;在进行服务类招标时要考虑以熟悉造价和劳务市场状况的专家为主。

3 评标专家全过程管理必须加强评标过程监督

建立评标监督专家库, 对评标过程和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监督。监督专家对每次评标过程和专家行为进行小结并及时反馈。监督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 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的行为。人的行为是需要监督的, 这种监督不能仅仅依靠自律或者道德约束, 更需要的是法律和制度的即时约束。对评标专家现场行为的监督, 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环境、及时纠偏补漏和提升工作质量的必然要求。

督促评标专家委员会严格自律。按照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组成合法合规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专家的构成、专业分工、职责界面科学合理。专家委员会明文规定评标纪律, 明确自律要求, 并且进行公开, 便于各方进行监督。

督促专家委员会严格规范程序。投标、开标、评标全过程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如核实投标人合法身份、检验投标文件密封与递交时间等。招投标工作的合法性首先表现为程序的合法性, 必须要求专家委员会严格规范程序。

督促专家委员会严格履行职责。招投标过程中, 程式化的工作可以通过第三文方进行有效监督, 而参与评标的专家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对待投标人, 则很大程度上需要自律与监督。因此, 要对评标专家是否以独立全体身份参与评标、是否与业主或投标方有信息沟通、是否在评标过程中有倾向性态度、是否出现评分现畸高或畸低现象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不能因此而影响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4 评标专家全过程管理必须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健立完善的评标专家考评体系, 对评标专家及时、准确、客观的进行评价, 在很大程度上能提高评标专家评标的积极性、主动性, 减少“人情标”, 使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这是进行评标专家全过程管理的有效手段。

要制定完善的评标专家考核评价制度, 考评有详细的标准, 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可建立积分制度, 对评标专家可从德、才、学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积分。

4.1 德, 评标专家的政治品质。

评标专家必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这既是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基本要求, 也是履行评标职能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从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 评标工作态度, 遵守评标纪律, 廉洁行为等方面进行积分。

4.2 才, 评标专家的专业技能。

评标专家应具备综合评审比较能力、识图用图能力、电脑操作能力和思想表达能力。从对招标流程的熟悉程度, 招标文件的理解程度, 专业技能, 计算机操作能力, 评标效率等方面进行积分。

4.3 学, 评标专家的知识结构。评标专家应不断提升自我能力, 成为复合型人才。从学习培训、职称晋升、专业扩展等方面进行积分。

对评标专家的考评不能仅限于评标阶段, 而要综合考量。例如施工招标, 最终的工程质量才是衡量专家评标结果的试金石, 因此招标人的最终工程情况反馈意见也应纳入专家考评标准体系中。

5 评标专家全过程管理必须及时更新信息数据

评标专家信息必须全面、真实、准确, 要能客观反映评标专家的实时状态, 也是保证评标工作能公平、公正进行的基础。对评标专家建立完整的信息档案, 及时更新信息数据是有效进行评标专家全过程管理的灵魂。

评标专家系统管理必有是实时的, 动态的, 需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更新。信息数据的来源除了个人上报, 还需要与人力资源等相关网络进行联网互动, 及时了解专家工作状态、职业资格、执业状况以及健康状况等第一手信息。同时专家考评结果、招标人反馈信息都需要专人对其进行精心维护。对于不合格和不合适的评标专家要及时调整退库, 并发布公告。

总之, 评标专家的全过程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精心、耐心管理。但全过程管理不能过于繁复, 要有合适的流程, 专业的管理, 正确的方法, 有效地发挥评标专家优势, 为高质、高效完成评标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摘要:评标专家是评标工作的主体, 对评标专家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能有效提高评标专家质量, 保证专家的道德素养和专业素养, 从而有效提高招标质量。本文作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从专家标前的入库、培训管理;标中的选取、监督管理;标后的考核和信息更新管理几个方面提出了评标专家全过程管理的建议, 为评标工作的高质、高效进行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7.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 篇七

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 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三部分 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开标 评标基本程序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六部分 评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

 第一部分 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令)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财库【2012】69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5.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

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3〕65号)

 第二部分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一、组成规则

采用招标方式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人员产生

1.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委托产生,但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

2.评审专家:开标前半天随机抽取。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享受以下权利: ㈠享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㈡享有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㈢享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㈣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8号令第四十九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下列义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漏评审情况;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询问;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按规定解答咨询及质疑不属此列

评审委员只代表自己,不代表单位,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向本单位的领导汇报

三、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包括以下六条

(一)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专家抽取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工作后,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目前存在的情况是:此条往往做不到,解决的办法是:一方面是通知评审专家要留有充足的赶路时间;另一方面是评审专家要增强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两方面注意,就能做到此条。

(二)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评审专家有关回避情形:

近三年内曾在参加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参与该采购项目文件的编制、论证的;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三)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评审专家评审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个别专家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问题的处理 ●特别提示:

无论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还是询价采购,其评审报告都需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确认。

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或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五)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文件带离评审现场;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参加地方和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知晓应该遵守的纪律规定,才能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如果违反纪律,将可能受到处罚。

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记录;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18号令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财库【2003】119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

(一)以劳务报酬低为理由拒绝参加评审的;

(二)评审中不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客观造成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三)不按规定回答或者拒绝回答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询问的;

(四)不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的;

(五)不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工作的。

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评标基本程序

一、开标基本程序

开标阶段包括开标前的准备和有关要求、接收招标文件的程序和组织开标的程序等三部分

1.身份核实和签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负责

2.推荐评委会组长:全体评审人员推荐产生,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能担任。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标。

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 政府采购评审方法

目前政府采购评审方法有三种: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用得最少】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 就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低评标价法并不代表报价最低就能中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二、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就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 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二节 五种采购方式评审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询价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

(一)公开招标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1、评委会组织评标

评标,就是要求评审专家对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审查评比投标文件,并作出评判。

在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环节,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解释澄清、比较与评价、检查复核、汇总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等。有的项目还包括投标人讲标、样品审查比较。

这个环节是专家工作的最核心的环节,任何疏忽都可能影响评标效果,甚至引起质疑和投诉。

这个环节工作量大、时间长,需要专家仔细认真 第一步:投标文件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的依据只限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如:关于营业执照:必须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招标文件规定的制造厂授权书…… ●如: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凡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都是必须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列举:

●如: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等的有效性,编制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如:投标项目是否有缺项或漏报。●如:技术参数是否有重大负偏离。

●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二步:投标文件解释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专家要求的澄清绝不能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三步:比较与评价。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要求:一是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二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注意:对同一投标文件的客观部分,专家评审应该是一样的;对主观部分,专家应综合比较。

第四步:检查复核,签字确认。一旦签字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第五步:汇总或汇总评分

第六步: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七步: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纪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㈡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㈢评标方法和标准;

㈣开标纪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㈤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㈥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第八步:签字确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九步:签字领取评标报酬。

此外,如果招标文件还规定有评审的其它其它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办理。

注意:在项目公示期间,如有涉及评审方面的质疑,要配合招标机构处理质疑。如有复审,不主张重新评分,尤其是拟中标人是最低价的,建议废标,否则会影响公平。

关于邀请招标的评审

由于邀请招标方式在国内均使用较少,在参与邀请招标的评审时,大的程序差不多,按照邀请招标的规定办理就是了。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实质是先进行投标资格招标,再从合格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投标。评审实行分段进行。具体评审方法同公开招标。

(二)竞争性谈判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1、成立谈判小组,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2、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了解项目的实际需要

3、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投标文件,准备提问材料

4、对谈判竞标文件进行初审(同公开招标)

5、按顺序进行谈判

●谈判顺序的确定:目前有两种方法确定:一是按递送投标文件的先后确定;二是由抽签确定。谈判顺序的确定方式一般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载明;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6、最终报价

●全部谈判完成后,要求合格的谈判竞标人在统一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书面报价并递交到指定的地点。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一般情况下,同一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能高于前一轮报价;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除外。)

●最终报价作为谈判小组评审依据

7、推荐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最终确认的技术、商务方案和最终报价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谈判小组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特别注意】: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

8、撰写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所有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案例:1.在现场散发宣传册被定性为违法。2.岂能让投标人自找竞争对手

3.竞争性应参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4号令的相关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 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二、成交结果公告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三、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单一来源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比照竞争性谈判评审操作程序执行,只是对唯一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和评审。

(三)询价采购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1、成立询价小组,推选询价小组组长

2、报价文件初审(同公开招标)

3、询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4、询价。询价小组要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不得与任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5、推荐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完成询价工作后,出具询价评审报告,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评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

第六部分

评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

一、评审专家评审依据问题

●特别提示: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标委员会或谈判、询价小组不得擅自改变采购文件所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和评审标准。

对采购文件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的,应当拒绝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有关情况。

二、关于废标问题 《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无效投标的认定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8号令第五十六条)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计算问题

●特别提示:

在招标采购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均应废标。●实质性响应问题

●特别提示:

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前提是采购文件需要明确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报价问题

●特别提示: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是指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建议,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特别是在超出预算不太多的情况下,若采购人能够支付,应以不废标为宜;可以按照预算追加程序和采购程序,通过追加采购预算,完成采购流程,签订采购合同,继续项目实施。

三、联合体投标问题 ●特别提示: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评审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1.价格分权重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汇总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问题 3.分公司授权问题

4.分供应商评审投标文件的问题 5.对投标报价有影响的内容不容澄清

四、如何提高评审效率问题

在评标工作中,经常出现一天或半天要评10多份标书,时间紧、任务重,如何提高效率,保证评审结论的准确性与客观性。

评委会,尤其是组长需要做好评审工作的组织,牵好头和并可以对投标文件的初审部分进行适当分工,分工审查和交叉审查、汇总,在完成初审的前提下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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