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2024-08-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共10篇)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一

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0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设备科

一、责任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资产安全,保障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入专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甲方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公司使用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能正常运行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甲方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生产防护装置等,并要定期维修,确保设备完好。

<三>乙方要带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生产车间安全操作规程等。

<四>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线管理者,乙方必须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定时巡查本生产车间,督促各车间工人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及操作规程,发现违章操作立即指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五>乙方要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建议,采取措施并与监督部门沟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六>乙方绝对不能向上级隐瞒厂内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考核与奖惩

公司规定一般情况对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季度考核和考核,季度内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对该负责人发奖金,作为季度安全生产奖;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则作为安全生产奖;若季度内发生一起事故,则扣除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季度奖并进行检讨总结、留岗试用;发生两起设备事故,免职务,扣除年终奖,并视事故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其他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见证方:

签约时间: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二

一、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内涵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其中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 、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备, 也是社会物质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由于特种设备的运行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如果管理不善, 极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 给社会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失。特种设备造成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且无法控制, 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所有或在使用特种设备时, 因为疏忽和意外引发事故, 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失, 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保险产品通常分为3个大类, 即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简单地说, 就目前我国特种设备意外事故频发的现状, 有关单位应该响应国家号召, 稳步推进特种设备责任险。首先, 积极引导和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投保产品责任险, 进而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产权所有者必须投保特种设备责任保险。

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对社会的影响

1. 防范和规避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规定, 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主要包括: (1) 特种设备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2) 被保险人未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定期申请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 (3) 操作人员无相应有效资格证或上岗证; (4) 特种设备经相关部门检验已经确认报废, 或发现有严重缺陷, 限期整改但尚未改正。

基于以上保险条款的内容, 相关的各地政府、企业、个人就必须规范各自的相关制度和经济行为。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给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准绳。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重新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 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 以提高事故赔付能力。使特种设备的制造商和用户在日常的经营和生活中有法可循﹑有法可依。规范了特种设备市场的经济秩序, 有效避免了目前相关环节杂乱无章的状况。相关部门、特种设备制造商和企业的有关管理者、操作者都按照法律规定井井有条的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特种设备制造商调整企业生产经营以符合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条款要求。企业使用符合规定的特种设备, 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并选用具有相应资格证、上岗证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定期申请检验, 做好特种设备的维修,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已经发现的故障应予以立即修复, 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这些措施会大大降低意外事故, 防范和规避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提高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2. 提高企业事故赔付能力, 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实施特种设备责任保险, 是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 缓和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在保险期间内, 投保的特种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 由于操作人员的过失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致特种设备故障、爆炸和坠落或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 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额内进行赔偿, 并包括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 在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 因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造成的雇员的人身伤害,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

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引入责任保险机制, 能够有效发挥保险辅助政府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作用。既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又能提高处理特种设备责任处理事故的行政效率, 对防范和规避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应完善的措施

1. 国家应出台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相关的法规

虽然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公布实行, 但是这还是远远不够的。对于随特种设备应运而生的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还是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 当制造商、使用者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 依然没有法律可依, 有可能造成钻法律空子的情况, 使弱势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 保险公司也可能凭借自己制定保险合同的优势, 制定一些不利于保险消费者的条款。因此, 国家应当制定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相关的法规, 规范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制定和实施。以下事项应该成为法规制定的重点。

(1) 规划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总体纲要, 防止各保险公司恶意竞争。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有利于国计民生, 随着全国特种设备使用的不断增多, 风险隐患的加大, 必将使各家保险公司纷纷投入与开发。但是如果没有政府的管治和约束, 保险公司很可能制定出一些推卸责任的条款, 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保护, 无法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因此国家应该本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 为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规划一个总体纲要。第一, 划定各家保险公司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条款范围。而这一范围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这样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条款就不会和国家的宏观调控相偏离;第二, 纲要不宜过严过窄, 要给保险公司留有一定的自由策划空间, 促进保险公司积极创新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特色条款, 引导各保险公司积极竞争, 整体提高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水平, 做强保险业。

(2) 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我国大多数特种设备事故是由于无证操作、违章作业及使用管理不善造成,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中最关键环节。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等行为仍大量存在, 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管理者安全意识不强、操作者业务素质不高的现象, 有的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重使用轻管理, 有的企业经营状况差、安全欠账多。各级质监部门要做好执法整治工作, 坚持隐患整治与稽查执法相结合的办法, 保持日常高压态势, 强势推进安全监管, 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和教育作用。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考核制度, 注重提高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质量, 使受训人员真正提高操作水平、增加业务知识, 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2. 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和设计保险品种

(1) 保险赔偿限额设计。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中明确规定了每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 保险公司对所有特种设备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在制定赔偿限额时, 要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

首先, 赔偿限额不宜过高。因为过高的赔偿可能公司不堪其重,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 庞大的财务支出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沉重的负担, 拖累公司其他业务的发展。制定赔偿限额时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量力而行。再者, 赔偿限额定的太高, 也容易造成特种设备制造商和使用者对责任保险的依赖心理, 从而不注重平时制造和使用特种设备时的安全操作, 加大了意外事故发生的潜在风险, 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全。最后, 高额的责任保险赔偿金还可能诱使出现“道德风险”。

其次, 赔偿限额也不宜太低。特种设备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危害都是相对较大的, 通常企业和个人负担起来都很困难, 所以国家才倡导用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如果赔偿限额太低, 就起不到为企业和个人提高保障的作用。在意外事故发生时, 赔偿金额杯水车薪, 那么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必然失去市场, 不被认可。

(2) 保险公司长短期险种、不同特种设备险种配合经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特种设备设计不同的险种并且长短期配合, 控制规模、注重业务内含价值。例如对锅炉、压力管道这类大型设备设施提供长期保险, 从而为人们的生活提供风险保障,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这些特种设备, 可以定期进行抽查质检, 统计出相关数据从而设计出不同的保费金额。还可以依据一些设备意外事故发生的多发季节因素设计一些灵活短期的季节性险种, 给保险购买者提供多一些选择, 构建一个品种丰富的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市场, 方便人民生活。总之, 对于不同险种, 针对其不同的特点设计不同保费金额, 提升业务盈利能力。

摘要:随着特种设备造成的事故以及造成潜在事故的风险日渐增大, 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成为国家和市场的众望所归。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 以提高事故赔付能力。本文首先介绍了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内涵, 然后阐述了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最后提出了推行特种设备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赔偿限额

参考文献

[1]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诸城信息港, 2009, 2, 10

3.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思考 篇三

[关键词]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或设施,诸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各高校设施设备不断增加,特种设备数量和种类的比重逐渐加大。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校园的安全稳定对培养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成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稍有疏忽,就会给教师、学生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当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我国逐渐加大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正式启动。

一、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特点

近几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实验室也在不断兴建和扩建,进而致使实验仪器和设施增多,实验项目增加,一些如木材实验室常用的高压反应釜、物理化学实验室常备的各种气体钢瓶及生物技术实验室常用的高压蒸气灭菌锅数量也相应增加。有些专业的学生在实验中甚至要接触到大型的起重机,在扩招的大背景下,学生使用实验室的累积开放时间和实验室使用效率都明显地有所增加,实验室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另外,电梯锅炉等非实验设施设备分布较为分散,管理权多划归后勤公司管理,管理人员业务的素质不高,人员情况复杂。归纳起来,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特种设备分布分散,所属权相对独立,管理难度大;(2)各实验室设备精良,特种设备种类呈不断上升趋势;(3)特种设备所涉及的试验项目多,实验条件复杂;(4)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频繁,人员集中且流动性大;(5)电梯、锅炉、起重机等非试验设备的管理办法滞后;(6)无证上岗,甚至尚未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擅自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现象较为普遍。

二、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1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表现主要有爆炸性事故、毒害性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电梯事故等。爆炸性事故是特种设备的常发性事故,主要易发生在锅炉及高压容器的使用过程中。毒害性事故大多发生在使用具有化学药品和有毒物质的设备的化工实验室。机械伤害事故主要易发生在有起重机、弧焊机等大型、高温或冲击运动机械设备的实验室。设备损坏事故主要发生在突然停电或电路故障有用电加热、存在机械高速运转设备的实验室。电梯在给师生的学习生活带来的舒适、快捷之余同时也存在着对人身安全的隐患问题,电梯突然停运、电梯突然自由下滑都会发生电梯事故。其他还有诸如气储罐及其压力管道泄漏,气瓶火灾等具体表现形式。

2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1)安全教育宣传不到位。目前在我国高校的运转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教学科研、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思想,觉得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投入大而产出小,认为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没有太大区别,不需要加以特别管理。而且普遍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所谓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太可能发生,忽视了对设备管理职能部门以及学院使用部门全体教师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宣传。

(2)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高等院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安全责任不明的问题。很多高校安全工作由保卫处负责,但并没有明确的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单位,这种管理方式存在很大弊端,保卫部门人员有限,没有精力分管全校几百台甚至更多的特种仪器设备每天的安全运转,而在保卫部门中配备精通各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员又难度较大,无法实现对某些专业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另外,还表现在责任落实不够明确,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

(3)安全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有些员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及维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种设备登记档案的建立,以及如何预防和处理事故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他们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把关能力、科学监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整体素质尚待提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些是出于安排人才家属的考虑,大多学历不高,有些是与原来专业知识不对口,需要一个阶段的适应。而有些人年纪较大,接受特种设备管理的能力本身有限。

三、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思考

笔者认为在分析了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整体情况前提下,今后的工作要在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基础上,从注重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倡导安全文化入手,切实做好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提高管理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实现网络动态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有关调查数据显示,特种设备安全涉及到的人、机、环三个因素中“人”的因素所导致事故持续高居60%以上的比例。所以,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乃是管理工作重点努力方向。在教师方面,要求对实验室中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非常熟悉,向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教授的第一课,应该是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课,在接下来的各项实验中,也都要贯穿安全知识的教育,避免学生在今后进行的实验或科研中犯常识性的错误,引起安全事故。针对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时间长的特点,应要求其克服麻痹思想,工作时间绝不能脱岗,在学生方面,进入实验室前就要熟悉实验室的环境,了解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流程,掌握所接触的实验设备的性质和性能。在学校方面,应定期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聘请专业人员讲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使用方法。

2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制。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该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从设备招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维修等环节都要严格管理。要改变由保卫部门只负责事故后管理的简单模式,采取设备管理部门及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多部门联合,并明确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各阶段的职责,进行全程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院(系)院长(主任)是本院(系)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院(系)的安全管理。各实验室主任是所属实验室安全

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各学科可根据情况再设一个学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分级签定安全责任状,树立从上到下、安全事故人人有责的新观念。设立专门管理单位,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组织全校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工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工作。

3加强特种设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培养一支思想过硬、责任心强、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是高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保证。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增强安全防护和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每年可以根据教学时间安排,组织几次特种设备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和集中学习,举办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及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对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职工进行通报表扬、资金鼓励等多种奖励形式,促进职工的积极性,将其安全管理业绩直接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挂钩,对于极少数不能胜任岗位的职工实行短期暂时下岗,到期后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聘任,形成一个可上可下的流动管理机制,使其产生危机感,责任意识逐步提升,从而促进整个队伍素质的提高。

4推行两级管理,实现网络化动态监管。特种设备应注重档案管理。两级管理有助于二级单位管理工作的细化和优化,提高管理者的积极性,同时简化了校级管理部门的工作,保证了信息交流快速通畅,提高了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各二级管理单位应聘请相关专家对新购入的设备进行特种设备鉴定确认,确定为特种设备的仪器设备则要注册登记,详细记录和掌握特种设备的地址、设备名称、设备功能、设备台数、设备种类和使用单位的联系电话等,并及时上报设备管理等职能部门。应该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服务网络,对特种设备进行远程监测,对不合格或故障设备作出迅速处理反应,校级职能部门对大型的新增特种设备如电梯、起重机等采购和安装进行监理,防止设备竟标压价和安装偷工减料等现象,以消除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验收环节聘请专家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形成双保险,保证投入使用后安全运行,设备运行中按照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标准,加强对保养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设备要坚决予以停用或拆除,处理不了的要报告当地政府以便采取更有力的措施。

5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高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有章可循,除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建立和健全适合高校基本校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不同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标准和管理制度,规范较为详细的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范围时间及具体要求。规章制度是实践的总结,需要在实践中予以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全面贯彻现有条例的同时,对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事项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特别要听取师生员工的反馈意见,使管理更具人性化,为校园的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和更优质服务。

6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特种设备的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只要使用特种设备就有危险,就有发生事故并造成一定程度危害后果的可能。所以,我们要对可能产生的各种危险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及不同的救援预案,防患于未然,特种设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人员伤亡。并且,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实施扑灭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遇有人员伤亡等情况,要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并立即送伤员到医院进行抢救,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助工作,校设备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发生重大的特种设备事故或当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警和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责任认定工作。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书 篇四

为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大、快、严”的要求,签订本责任书。

一、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当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二、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2.维护保养制度;3.日常检查制度;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安全会议制度;6.档案管理制度;7.定期报检制度;8.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制度;9.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0.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11.电梯专用钥匙管理制度。

三、应当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运行参数、操作步骤、巡回检查、运行记录、异常处理、安全注意事项等。

四、使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保证所有在岗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五、应当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设备使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附近具备相应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培训、训练。按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根据设备和生产特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形成应急处置体系;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设备台账、作业人员台帐、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1.使用登记表;2.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7.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七、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执一份。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务市场监管所(盖章)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盖章)负 责 人:

5.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 篇五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 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单位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 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

二、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 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 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 况的汇报,研究防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工作,及时解决特种设备 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 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4、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 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用特种设 备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 种设备。

6、负责做好每月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特 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消 除事故隐患。

7、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 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备的特种 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 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 上级主管部门和区质监局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 处理。

9、本内,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 影响的安全事故。

签约单位(盖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现有各类特种设备台件;其中:锅炉台,压 力容器台,压力管道:米,气瓶只,起重机械台,电梯台,厂(场)内机动车辆台,为确保特种 设备的安全使用,本单位向(单位)承诺: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配备 专(兼)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在检验周期内的特种 设备,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四、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取得国家统一制式的作业证书。

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 查并做好记录。

六、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发生特种设备 事故后立即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

以上是我单位对安全使用特种设备法规、规定承诺,如有违 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六

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机电科

特种设备(锅 锅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司炉工培训教育制度..................................2

二、锅炉的节能运行制度..................................2

三、锅炉定期报检制度....................................2

四、锅炉安全操作规程....................................3

五、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9

六、锅炉事故报告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10

八、锅炉定期维修保养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锅炉应急救援预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司炉工培训教育制度

1、为了能够切实管理好锅炉,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司炉工及水处理工必须要从质监局取得操作锅炉的证件后才能操作锅炉。

2、尽量委托选择有经验的司炉工和水处理工,至少有三年的工作经验。

3、切实加强司炉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提高司炉工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在矿内部对司炉工和水处理工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实践相结合 的方法。

二、锅炉的节能运行制度

1、对司炉工和水处理工要进行节能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2、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 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3、对煤的数量要限额发料,尽量控制用气量,以节约水的用量。

4、在保证锅炉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注意节约。

5、在锅炉运行的过程当中,要经常搅动煤,使煤燃烧均匀。

三、锅炉定期报检制度

1、要在规定的检验日期前对蒸汽锅炉向当地技术监督局报检。

2、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2.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2.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2.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3、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 行一次水压试验。

4、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 检验。

4.1外部检验:

4.1.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4.1.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4.1.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4.2内部检验:

4.2.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4.2.2移装锅炉投运前;

4.2.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四、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1锅炉上水至正常水位,并打开锅筒与进口集箱的再循环阀门。

1.2一、二次风机、引风机调风门,电控盘指示与调风门开度相一致,并对燃烧室、返料器进行仔细检查。

2、点火启动方法:

2.1将燃料放好后点燃燃料并依次启动引风机、一次鼓风机。同时可人工 向炉内少量投煤,当风量调到临界风量时,炉内火色由暗红转为桔红,此时 应立即启动给煤机,很快床温升至700-800℃,时间约为2-3分钟,关闭炉门,该步骤的关键是调风要快,给煤要及时。

2.2在料层温度升至850℃左右时,应根据温度变化趋势,提前调整一次风量和给煤量,减小温度波动幅度,使床温逐渐稳定在850-950℃之间。

2.3在流化床点火的同时,打开返料器返料风门。

2.4在点火成功后,启动二次风机(不开风门),二次风投入应随负荷的上升级慢增加。

2.5点火成功后,关闭省煤器循环管阀门,打开省煤器进锅筒的上水阀,开启水泵,即可并网运行。

2.6对带过热器的锅炉,锅炉启动时应关闭主汽阀,打开出口集箱的疏水阀,当压力达到一定蒸汽压力时打开主汽阀,关闭疏水阀;停炉时应打开疏水阀后关闭主气阀,以防止过热器无蒸汽冷却而干烧。

3、锅炉的蒸汽操作:

3.1当锅炉内汽压升至4-6个表大气压时,开始吸管。冬季主蒸汽管暖管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夏季一般主蒸汽管暖管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暖管时,温度升高速度一般为每分钟2-3℃。

3.2暖管顺序:

3.2.1开第二道主蒸汽门前的疏水门;;

3.2.2缓慢开启主蒸汽门的旁路门;

3.2.3当锅炉内汽压升至8个表大气压时,全开主蒸汽门。

3.3当锅炉内气压升至5个大气压,汽溫在300℃,汽水质量合格时,开第二道主蒸汽门并汽。并汽时的汽压则应低于蒸汽母管压力0.5-1个表大气压。并汽完毕后,关过热器疏水门。

3.4并汽前保持汽包水位低于正常水位30m左右,防止增负荷带水。

3.5并汽后,加强燃料和风量调整,缓慢提高蒸发量,根据汽温上升情况,投入减温水。

3.6锅炉并汽前后,加强对照水位,防止水位过高或过低。

3.7并汽中应与其他岗位加强联系。

3.8并汽正常后,对仪表、各汽门、锅炉本体,附属设备进行全面仔细检 查。

4、正常停炉:

当接到停炉的命令后,运行人员应作好各项准备,并按下列步骤进行停炉操作:

4.1逐步减少给煤量,一、二次风量和引风机挡板开度。当负荷降低后,关闭二次风,将自动给水变成手动给水,维持正常水位。

4.2停止给煤机。

4.3打开返料器放灰闸板,放尽返料灰。

4.4打开疏水阀、排空阀,关闭主汽阀门,并维持锅炉的正常水位。

4.5待炉温降低到700℃左右时,将流化床料放掉,依次关闭一次风机、引风机。

4.6锅炉其它部位的排污、出渣及清理按规章制度规定进行。

4.7停炉6小时内,所有炉门、入孔门、防爆门、引风机入口挡板不得打开,以免锅炉急剧冷却,充分冷却后,然后转入保养程序。

5、紧急停炉

当锅炉或相关设备发生事故,为了阻止事故扩大应立即停炉,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5.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5.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5.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放水仍见不到水位。

5.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5水位表和安全阀全部失效。

5.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5.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5.8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紧急停炉按下列步骤进行:

5.8.1停二次风机、给煤机,逐步减少一次风机和引风机开度。

5.8.2打开流化床返料器放灰闸板,将灰全部排掉。

5.8.3待床温降至800℃以下,依次停一次风机及引风机。

5.8.4保持汽包正常水位可维持现状,待检修完毕后再次启动。而当炉内有缺陷需检修时,8小时后应将炉渣全部排掉,启动引风机强制冷却。

6、压火

6.1逐渐减少负荷。减少给煤量,停止二次风机运行,并关小一次风机和引风机入口挡板,维持锅炉运行。

6.2关闭返料器返料风,并将灰全部排掉。

6.3打开流化床下的放渣管放渣,将料层差压降至4000-5000Pa。

6.4加大给煤机转速1分钟。

6.5待床温降到800℃后,依次停止一次风机和引风机。

6.6开启过热器疏水阀,关闭主汽阀门。

6.7若压火时间较长时,应打开流化床炉门,在物料层表面均匀撒上一层细煤屑(最好是烟煤),厚度为5mm;或短时启动锅炉,开动给煤机,数分钟 后停炉。

7、热态启动

压火后再次启动,其床温根据煤种确定。如使用烟煤、褐煤,较容易着火,在床温600℃时可直接启动,而当燃用低挥发份、低热值煤种时,则启动时床温不得低于800℃,若低于800℃应加少量木炭后方可启动。具体操作与 点炉相似。

8、运行和调整

8.1流化床温度控制

控制循环流化床密相层温度有三种办法:

8.1.1调整一、二次风量; 8.1.2调整给煤量; 8.1.3控制循环灰量;

8.2流化床料层厚度的控制:通过放渣来调整(少放、勤放)。

8.3炉膛物料浓度的控制:通过放循环灰来调整(少放、勤放)。

8.4返料器的调整:调整返料风,通过返料器观察孔基本上看不到上窜的颗粒为止。

8.5过热器运行和调整:过热器出口汽温主要是通过减温器和燃烧来控制。过热器前蒸汽湿度不大于1%,过热器后蒸汽(含盐量不大于0.5mg/kg(取样化验)。

8.6锅炉出力的调整: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出力主要依赖循环灰的浓度。当负荷需要增加时,应当交替增加风量和煤量,使料层差压和炉膛差压逐渐增加。

8.7锅炉水位调整:锅炉给水应均匀,维持锅炉正常水位,水位允许有轻微波动。每班应检查校对水位,就地水位计看不清水位或堵塞时应及时冲洗。

9、锅炉排污:排污应在低负荷下进行,不得两点或多点同时排污,若并炉运行也不得两台或两台以上锅炉同时排污。

9.1定期排污操作方法:

9.1.1开定期排污总门,关闭定排联箱疏水门。

9.1.2按顺序进行各下联箱排污,先开启一次门,再缓慢开启二次门,每个联箱二次门全开后排污时间不超过半分钟。排污完毕后,先关闭二次门,再关闭一次门。

9.1.3排污后应对各排污门进行检查,防止忘关或未关严。

9.1.4关闭排污总门,开启定排联箱疏水门。

9.2定期排污的注意事项:

9.2.1排污应在汽压稳定情况下进行。9.2.2排污时锅筒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

9.2.3排污应缓慢,防止发生水击。

9.2.4若与其它炉并炉运行,禁止两台炉同时排污。9.2.5定期排污扩容器或管路截门有缺陷时禁止排污。

9.2.6在排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给水压力和锅筒水位,不得低于规定值,如有不正常,应停止排污。9.3在下列情况下禁止排污:

9.3.1在锅炉事故情况下(满水、汽水共腾除外)应禁止排污。9.3.2切换给水管路。9.3.3水位低于正常。

五、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单位的要害部门,外来人员进入锅炉要有主管领导陪同方可入内,同时做好外来人员出入锅炉房登记工作。

2、司炉人员持证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证司炉工不得独立操作和值班。

3、对入炉的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如雷管、铁块)混入造成事 故。在清除炉渣及炉灰时,要注意熄灭余火。

4、锅炉房电气、照明设备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要求,停炉后必须切断电 源。

5、锅炉运行时,其使用压力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部门核定的 压力范围内不得擅自提高。

6、锅炉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规程,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做清洁卫生工作,登高作业应有保护措施。

7、保养好锅炉房内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锅炉房人员必须学会消 防器材使用。

8、锅炉压火后,必须有人管理,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爆炸等重大事故或因其造成人员伤亡时,首先确认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

2、立即将事故的具体情况报告矿上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领导。

3、将事故概况报当地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当地劳动部门和 主管部门。

4、除了为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应保护 好事故现场,以便调查分析。

七、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 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85 标准,执行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 热水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对经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加药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 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小时至4小时测定一次浓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对能进行水处 理工作。

7、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订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八、锅炉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和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维修时保养。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水位表玻璃(板)损坏、漏气、漏水,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漏水的阀门及时检修更换。

3.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6消除设备二次仪表和装置。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 个月至少一次。

4.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查后铝封。

4.3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检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房人员 要定期检查。

九、锅炉应急救援预案

1、对紧急事件的处理:

1.1对工业锅炉紧急事件的处理。

安全装置失灵:由安全阀、压力表不齐全、损坏或装设错误,操作人员擅自离岗或放弃监视责任等均可引发紧急事件。

1.1.1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向单位领导报告险情; 1.1.2对安全阀、压力表等进行全面检测; 1.1.3对确认为失灵的安全装置进行更换; 1.1.4对其它原因及时进行处置。1.2流化床结焦:

由于给煤机超速,煤粒度过大,料层太厚,布风板上有异物,风帽损坏等原因造成流化床结焦紧急事件。

1.2.1迅速关闭给煤机。

1.2.2关闭二次风,一次风机最大限度开大,当床温降至700 时,依次关闭一次风机、引风机,同时关闭返料器返料风阀门。

1.2.3将循环灰全部放掉,若有可能将流化床内炉渣全部放掉。

1.2.4结焦严重时,渣管排不出渣,应打开流化床人孔门,用工具人工打 焦。

1.2.5流化床内渣块清理干净,并确保风帽小孔畅通后才能再次点火启动。

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组长:机电副总(康义军)副组长:机电科长(赵润富)

成员:机电队、机电科以及锅炉房负责人

3、发生事故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发生事故后,在应急数提领导小组的现场指挥下,各专业组按分工、各负其责,迅速展开救援。

3.1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3.1.1发生事故后首先要靠在场员工及群众自教,发生人员被困、压埋、伤亡时,积极抢救受伤、被困、压埋人员,并与当地消防、医院保持救助联 系,求得医疗单位帮助。

3.1.2救援中要坚持“先人后物的原则,即:如事故现场内有被困、压埋人员、有公私财产,应先解教被困、被压人员,后抢救公私财产,如条件允许,救人、抢救财产同步有序进行。

3.1.3如因事故引发火灾后,及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在场员工要结合火灾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有序地疏散受火灾威胁地职工离开现场至安全区。

3.2事故区域警戒与救援

3.2.1矿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急救程序,对危险源现场实施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地伤害。

3.2.2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上级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的救援队伍求救。

3.2.3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如现场无关人员撒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

3.2.4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板做好配合工作。

4、事故善后处置措施

4.1如有受伤人员应及时送往就近医疗单位;

4.2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上级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4.3及时组织清点事故损失,造册登记;

7.医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篇七

1 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有2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影响公共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潜在危险性较大。下面针对我院在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分别给予解读。

1.1 锅炉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其范围规定为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锅炉必不可少的安全附件是压力表、水位计和安全阀。

1.2 压力容器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的液体的气瓶、医用氧舱等。

1.3 电梯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平行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及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等。

2 安全管理制度

2.1 建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建立特种设备医院自查制度,每月应组织1次特种设备全面检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巡查。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现象,应当对其立即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相关法规规定和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账,对持证上岗满2年的,及时通知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的须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3)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档。

(4)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2.3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1)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到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5)电梯设备注册登记,并应有维修保养合同和维保单位的资格证书和维保人员的操作证书。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应把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识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2.4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材料应完整、准确,技术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由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档案的整理、归类和装订编号。(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保证完整、完好、真实,不得随意涂改或篡改,不得任意抽取有关资料。借用、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后,应编制企业特种设备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单位编号、设备型号、制造企业、出厂编号、注册登记编号、使用专管人员、操作人员、投入使用日期、下次定期检验时间、维修维护时间、是否停用、报废期限等信息。(4)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特种设备检修、检验等记录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2.5 特种设备停用申报和报废注销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发现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及时报告分管院长,经确认应预报废的特种设备,经院长签字同意后作报废处理。报废的特种设备如一时不能拆除的,应切断电源,切断管线,并挂贴报废标识。

(2)因生产原因暂停使用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切断电源,并视停用情况切断管线,做好保养工作,挂贴停用标识。

(3)报废(含出卖)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在停用起30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也应在停用起30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2.6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院部或有关领导。

(2)院部或有关领导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爆炸、火灾事故同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发生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等。

(3)院长或主管安全、特种设备的处长启动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救护、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4)保护好事故现场。(1)加强现场警戒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现场破坏,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2)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3)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和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5)对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妥善做好死伤人员抚恤等善后工作。

(6)对轻伤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由院部组织特种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及工会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后,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要按院规院纪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材料应存入医院档案室。发生事故特种设备应在档案中存入事故情况记录。

(7)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切实落实。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领导。

3 电梯日常使用的注意事项

电梯作为一种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近期电梯事故频繁发生,究其原因,除少数为技术方面的问题,大多是人为因素,因此,电梯的安全知识普及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措施。电梯在日常使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遵守额定人员、额定载重量及轿厢内铭牌上所载事项。

(2)不要随便触摸按钮、开关,盲目操作是引起故障和损坏的主要原因。

(3)装卸货物或推小车乘梯时,不要碰撞厅、轿门,以免引起门的变形,影响正常的开闭。

(4)在轿厢内不要玩耍和跳跃,以免引起安全装置误动作,发生困人事故。

(5)在开门之际,不要触摸厅、轿门,以免夹手。(6)幼儿乘梯一定要有大人陪同。

(7)万一被困在电梯轿厢内,不要强行开门外出,因为电梯随时可能运行,容易发生危险。要使用警铃、对讲机或手机与外界联系,听取指导,等候救援。在被救援前,呆在电梯轿厢里是最安全的。

(8)地震、火灾时,勿使用电梯逃生。

(9)乘坐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时,应注意不要让孩子攀爬扶手带,以免造成挤伤或坠落事故,注意衣物鞋袜不要被扶梯两侧和梯极之间的缝隙夹住,以免造成事故。

通过对特种设备的定义、管理制度的分析,以及针对医院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特点,加强对医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使用者的安全教育,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识,医院自开诊以来没有发生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特种设备的定义、管理制度的解读,以及对电梯日常使用注意事项的介绍,以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关键词:特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设备管理

参考文献

[1]陈卫兵.浅谈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J].医疗设备信息,2005,20(7):47.

[2]罗安东.医院医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J].医疗设备信息,2006,21(1):49-50

[3]张亚敏.医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J].中国医学装备,2009(10):42-44.

[4]叶敏.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分析及措施[J].科技资讯,2009(29):39.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八

一、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实施,5年多来社会各方反映效果较好,为什么要作出修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同时,实践中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作出专门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这两部法律、行政法规,有必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

二、问:针对您刚才提到的问题,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耗能情况怎样?条例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

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二是,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四是,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五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有什么特殊性?条例在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

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

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四是,明确事故调查主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是,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五、问: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根据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条例对有关法律责任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和修改: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

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三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

四是,明确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俗称“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使用的行为,予以没收使用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新增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九

我局及其直属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局党组与行政担当相同责任,有关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抓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政策、规划及综合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依法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督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特种设备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4.统筹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

5.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新办及年审工作。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 1 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上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局长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党组、机关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组织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3)经常了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特种设备安全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每年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开展不少于2次调查研究。

(4)研究并解决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5)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特种设备专题会议,听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中的突出问题。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2 督促分管领导抓好分管工作中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三、分管领导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组织召开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3)负责组织每年至少2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各部门搞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违法,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特种设备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法 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6)凡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积极参与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局党组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

(3)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

(4)要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状况,及时与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支持配合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5)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赶4 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四、股长责任清单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在上级授权的职能范围内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宣传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贯彻执行;

(3)贯彻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指令,按时、保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4)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对安全监察的合法性负责;负责监督全县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5)根据上级安排和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隐患的整改,并将结果即时上报;

(6)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及安全监察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各股(所)主要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相关特种 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股(所)及所联系单位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县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股(所)监管对象中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

3、坚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与本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督促;

4、督促本股(所)监管对象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5、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

五、工作人员责任清单

1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十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协助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分管领导开展特种设备维护方面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抓好分管工作的质量、安全,搞好班组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

第3条按时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并及时传达,相关事项组织落实。

第4条加强各项费用管理,定期检查各种材料使用情况,努力降本降耗。

第5条深入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6条合理组织调配人力、物力,保证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7条必须尽职尽则,杜绝三违现象。

第8条发生特殊事故时,必须协助机电科长按照《煤矿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和处理工作。

第9条遇暴雨等恶劣天气需停产撤人的,必须协助机电科长做好停产撤人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发生事故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上级领导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5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对分工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6条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对现场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18条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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