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调查设计书

2024-10-06

农房调查设计书(共7篇)

1.农房调查设计书 篇一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在2012年年底前消除全部D级农村危房,2014年年底前消除全部农村危房,推动农村宜居目标的实现。现就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改善最贫困农民居住条件、改变农村环境面貌、缩小城乡差距、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合民心、顺民意、符民愿的善举。

近年来,特别是通过2009年、2010年两年的努力,全市已累计改造农村危房15.7万户,其中改造D级农村危房7.6万户。但是,全市现仍有农村危房38.62万户,按危险程度分,C级农村危房29.92万户,约占77.5%;D级农村危房8.7万户,约占22.5%。农村危房已不能满足正常居住需求,特别是D级农村危房已整体出现险情,时刻危及广大农村危房户生命财产安全。对城乡统筹任务重、农村幅员面积大的重庆来说,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尽快消除D级农村危房,刻不容缓,意义重大。

二、实施步骤

(一)到2012年,消除全部D级农村危房,即完成我市现有8.7万户D级农村危房改造(其中:2011年改造5万户、2012年改造3.7万户);同时改造C级农村危房1

1.78万户(其中:2011年改造5.39万户、2012年改造6.39万户),实现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确定的“消除全市60%的农村危房”的目标任务。

(二)到2014年,消除全市所有农村危房,即剩余40%的C级农村危房18.14万户全部改造完毕,提前一年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改造方式

D级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尽量搬迁集中进入农民新村;确实不适合集中的,可就地改造或购买农村二手房。

四、补助资金扶持政策

D级农村危房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造价控制在5万元左右。由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补助70%,农民自筹30%(包括农民通过承包地、林地、宅基地抵押贷款和社会捐助等方式)。市财政两年筹措16.66亿元用于全市D级农村危房改造。

(一)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大渡口区、巴南区的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贫困户享受现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其余D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各区自筹解决。

(二)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璧山县、铜梁县、綦江县、大足县按照市、区县两级财政40∶60比例分担。

(三)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万盛区、潼南县、荣昌县按照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60∶40比例分担。

五、工作保障

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城乡建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编制、目标分解、技术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农村危房改造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合实际的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

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农村危房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现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动态分析和监督指导。市城乡建委要组织相关单位,设计3—5套满足D级农村危房改造需求的标准图纸,每户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造价控制在5万元左右,并满足房屋可加层、设施配套、风貌控制等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民新村配套设施建设。

市政府将与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领导考核内容。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2.农房调查设计书 篇二

虽然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在大刀阔斧地进行, 但是针对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探讨却相对缺失。苍南县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台风灾害多发地区, 并且大部分属于山区, 地质灾害点多。2008年的调查表明, 苍南县就有113094间民房属于危旧房, 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苍南县按照“培育中心村, 撤并自然村, 整治空心村, 迁移高山村, 建设特色村”的总体要求, 目前正在试行农村土地“两分两换”, 其中的“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 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 推进集中居住, 转换生活方式”, 对于农民集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农村中, 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完全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 经营或从事工商业, 农村里的住宅只起居住功能, 为了方便工作, 提高生活质量, 这部分人有进城居住、生活的愿望。根据“两分两换”规则, 只要退出农村宅基地, 就允许在规划的中心镇集聚区内建房或换购公寓房, 这是促进集聚的好形式。在农村“房在户不在”的情况为数不少, 这些农房, 也可以通过类似的宅基地置换方法集中到中心镇社区。对于目前仍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说, 如果有意愿, 有能力“弃农经商”, 并到中心镇居住的, 可以将承包地换股或换租、换保障, 以宅基地换中心镇住房, 同样可以实现经商务工, 到中心镇社区居住、生活。截至2012年12月底, 苍南县重点推进17个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 总占地面积911亩, 建筑面积114.5万平方米, 累计开工、结顶、搬迁分别为15579户、13176户、9210户, 新增农房集聚率4.82%,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11亿元。在目前的实践中出现了诸如资金筹集、群众意愿、集聚速度, 安置平衡和入城后农民生活出路的问题, 使苍南县农房改造集聚工作陷入瓶颈。就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切实按照“农民可接受, 政府可承受, 发展可持续”的要求, 让政策引领与要素突破相结合, 让民众广泛参与, 扎实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工作, 苍南县专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问卷调查。主要采用定量分析法, 从全县12个乡镇112个行政村收集调查问卷, 发出问卷一和问卷二各500份, 收回问卷一467份, 收回问卷二475份, 回收率过90%以上, 有一定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一、苍南县农房改造集聚调查各项数据的整理情况

1.苍南县群众对目前的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了解情况:a.已经开展51人, 占10.9%;b.即将开展76人, 占16.3%;c.听说即将开展194人, 占41.5%;d.不知道146人, 占31.3%。

2.苍南县群众对现在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相关政策的了解情况:a.了解39人, 占8.4%;b.了解一部分的270人, 占57.8%;c.不知道158人, 占33.8%。

3.苍南县群众的文化程度:a.没上过小学24人, 占5.1%;b.小学153人, 占32.8%;c.中学256人, 占54.8%;d.大专及以上34人, 占7.3%。

4.住房建造年代情况:a.2000年以后49人, 占10.5%;b.1990-1999年107人, 占22.9%;c.1970—1989年242人, 占51.8%;d、60年代以前69人, 占14.8%。

5.对目前住房状况的感受情况:a.很满意17人, 占3.6%;b.比较满意56人, 占12%;c.一般194人, 占41.5%;d.不满意200人, 占42.9%。

6.集聚意愿情况:a.强烈要求171人, 占36.6%;b.愿意163人, 占34.9%;c.无所谓89人, 占19.1%;d.不愿意44人, 占9.4%。

7.有无宅基地置换打算情况:a.有313人, 占67%;b.无154人, 占33%;

8.2011年年收入情况:a.少于5000元42人, 占9%;b.5000元~1万元54人, 占11.6%;c.1~3万元207人.占44.3%;d.3万元以上164人, 占35.1%。

9.家庭经济来源情况:a.务农179人, 占38.3%;b.个体经营户91人, 占19.5%;c.外出务工197人, 占42.2%。

10.经济承受能力情况:a.15万以下287人, 占61.5%;b.15~25万142人, 占30.4%;c.25万元以上38人, 占8.1%。

11.对给出的安置方式选择情况:a.占地面积1:3的231人, 占49.5%;b.合法建筑面积1:1的57人, 占12.2%;c.人均30m2的132人, 占28.3%;d.货币安置的47人, 占10%。

12.以人口置换的人均面积选择情况:a.30m2101人, 占21.3%;b.40m2239人, 占50.3%;c.50m2135人, 占28.4%。

13.以合法基地面积置换比例选择情况:a.1:2的47人, 占9.9%;b.1:3的153人, 占32.2%;c.1:4的174人, 占36.6%;d.1:5的101人, 占21.3%。

14.安置地点选择情况:a.邻近中心村100人, 占21.1%;b.中心镇261人, 占54.9%;c.跨域联建114人, 占24%。

15.建筑类型选择情况:a.多层341人, 占71.2%;b.小高层82人, 占17.3%;c.高层52人, 占11.5%。

16.希望置换的套型面积选择情况:a.75~100m2的9人, 占1.9%;b.100~120m2的162人, 占34.1%;c.120m2以上的304人, 占64%。

17.置换公寓面积选择情况:a.少于120m2的59人, 占12.4%;b.120~150m2的317人, 占66.7%;c.150~180m2的63人, 占13.3%;d.180m2以上的36人, 占7.6%。

18.置换公寓一平方米置换价格的选择情况:a.1000元327人, 占68.8%;b.2000元108人, 占22.7%;c.3000元26人, 占5.5%;d.3000元以上14人, 占3%。

19.旧房拆建一平方米补偿金额选择情况:a.200~400元38人, 占8%;b.400~500元87人, 占18.3%;c.500~600元350人, 占73.7%。

20.对参加农房集聚首先考虑问题的选择情况:a.地理位置172人, 占36.2%;b.价格206人, 占43.4%;c.环境89人, 占18.7%;d.其他8人, 占1.7%。

21.对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首要解决问题的选择情况:a.资金163人, 占34.3%;b.土地124人, 占26.1%;c.置换比例121人, 占25.5%;d.置换价格67人, 占14.1%。

22.对当前农房改造建设所担心的问题选择情况:a.生活出路95人, 占20%;b.房子价格241人, 占50.7%;c.旧房处置65人, 占13.7%;d.劳动保险74人, 占15.6%。

二、从调查统计数据中发现的问题

1.苍南县群众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对目前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现状并不了解, 对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相关政策也知之甚少, 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此一无所知。

2.苍南县群众所居住的房屋大部分的建造年代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 对目前的住房情况普遍感觉不如意, 想改变居住环境的愿望迫切, 对参加农房集聚的意愿比较强烈, 并且多数愿意置换自己的宅基地。

3.苍南县群众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集中于务农和外出务工, 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经济承受能力并不高。

4.苍南县群众对安置方式的选择主要偏向于合法占地面积置换以及人口数进行置换, 并且希望相关比例能有所增加。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4以及人均40m2的安置措施比较符合民意。

5.苍南县群众往中心镇集聚的意向比较统一, 多数群众希望新居为多层建筑, 并且套型面积为120~150m2。

6.苍南县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普遍较低, 多数群众希望一平方米置换价格能少于两千元, 并且旧房拆除的补偿金额能达到每平方米500~600元。

7.苍南县群众对参加农房改造集聚首要考虑的就是价格问题, 地理位置的选择对农户集聚也是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 农民进入中心城镇之后的生活出路问题显然是比较担心的。在农房改造集聚过程中, 资金、土地和置换比例等问题都较突出, 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针对调查问卷所表现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对策

1.适度把握集聚速度, 确保可持续进行。农房改造集聚的速度, 说到底, 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 并且受到农民居住观念, 农民自身实力和县、镇、村三级财力等因素的影响, 因而农房改造集聚不可能一蹴而就, 注定是一项长期又艰巨的任务。根据对苍南县2000—2010年的统计, 平均每年有5311户建房, 占总户数的2.9%, 这样完成一个周期至少也需30年左右的时间。如果不顾农房建设的周期性规律, 不顾财力, 不切实际地对基层干部下指标定任务, 搞考核奖励, 强势推进, 很有可能造成揠苗助长的不良后果。因此, 在推进过程中, 必须以人为本, 实事求是, 循序渐进, 让利于民, 把好事办实, 让农民拆得起、搬得起、住得起。

2.变“替民作主”为“由民作主”, 合理安排集聚方式。在农房改造中, 要特别注意尊重农民的意愿, 将农民是否真正受益作为第一考量因素, 如果我们的工作简单化, 缺乏群众基础, 农民不支持, 也是难以推进的。因此, 这项工作从规划的制定到相关政策的确定实施, 都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尊重群众意愿, 让农民群众自己选择, 自己决定, 切不可自认为代表群众的利益而擅自作主张, 即使是符合群众利益的规划和政策, 也不可行政强制, 强迫命令。否则, 必然导致农民群众的强烈反对, 尤其是集聚区的布点、规划, 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切实交给群众讨论通过, 防止出现农民利益“被代表”的情况, 根据农民的意愿合理安排集聚点的建设, 让集聚方式可以多样化。如根据农民收入, 家庭人口规模, 农户住房选择喜好的不同, 在中心镇建设不同档次、户型的住房, 在资金平衡上起到富人补贴穷人的作用。对于中心村可以做好特色村庄的规划和培育试点, 选择若干个特色明显, 条件较好的历史文化名村、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生态示范村作为试点培育对象, 创新、探索多种农房改造建设的模式, 发展培育相关业态, 提升中心村镇内在价值和整体形象。

3.统筹各项配套措施, 为弃耕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农房改造集聚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 而生活方式的转变, 则依赖于生产方式的转变, 生产方式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发展水平, 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是促进农民集聚的原动力。而目前苍南县农业生产力水平还较低, 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不多, 联结基地和覆盖社员规模不大, 竞争力不强。当务之急, 要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水平, 积极引导土地流转, 鼓励进行市场化运行, 利用转包、租赁、转让、互换、入股等各种形式,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转变小而全的农业生产方式, 创造条件使农民能够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同时农民入城集聚, 在一定的时期里还是农民, 农民入城上楼进小区, 总不能闲着没事干, 否则生活无着落, 会成为城镇游民。搞不好农户卖了房子走人, 这与农房改造集聚的初衷会背道而驰。因此, 农民入城后的基本生活出路, 就业安排必须充分地准备和谋划, 这需要有产业支撑, 提供就业平台。如果产业和就业平台不提供给农户, 农房集聚、人口集聚还是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没有事情可干的农民迟早会离开城镇回老家种地。所以, 地方政府在产业发展方面必须早作谋划, 下大力气发展第三产业、商业和服务业, 提供就业机会, 并且要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多种形式地开展集聚农民的就业培训, 切实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 真正能让农民迁得来, 住得下, 接受得了。

4.切实降低成本, 减轻农民的负担。目前最为纠葛的核心问题是:“政府难承受, 农民难接受, 工作难持续”的调和问题。政府要千方百计下调农房置换指导价, 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 可以采取三种措施: (1) 凡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服务性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收费, 涉及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广电等经营性项目建设费用, 应坚持“能减则减, 能免则免”的原则, 力求降低建设成本。 (2) 安排少量的商住土地指标, 通过多途径的运作把多余的资金转化为农户改造集聚建设的补贴资金。 (3) 在集聚建设点的小区内留部分住宅以市场价由被安置房认购, 以此来补贴建设资金。政府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农房连片拆迁安置的奖励政策, 所制定的奖励政策要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使奖励政策能够起到促进连片拆迁安置的有效作用, 使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能够顺利推进。

5.加大宣传力度, 形成干部、居民、农民联动推进的良好氛围。从各乡镇的相关情况来看, 农房集聚建设是受大部分群众欢迎的, 但仍有一些群众认为背离故土, 失去宅基地将导致就业问题无法解决, 生活成本也会增加。另外一些农民由于期望过高, 收入偏低, 对于农房置换价格也难以承受, 致使少数乡镇干部在工作中产生了畏难情绪, 认为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因此, 必须要切实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开辟专题专栏, 通过广播、电视和宣传栏等大力宣传政策, 加强典型引导, 注重经验总结, 帮助农民克服在住宅问题上的思维定势和传统观念, 充分把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转变农民传统居住概念, 使广大农民看到集聚居住可以充分享受到城镇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 提高生活质量。切实推动农民向城镇集聚居住, 强化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 引导他们自觉、自愿、积极参与改革, 鼓励整村连片搬迁, 在安置价格和置换面积上给予更大更多的优惠, 形成政府百姓齐心协力共同创建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俞胜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集聚机制研究.浙江国土资源, 2010 (4)

3.农房建设安全会议讲话材料 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抓好全镇农房建筑安全作如下发言。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一、全镇农村建筑安全现状

今年随着我县经济面持续向好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镇农房建设日趋活跃。1-9月全镇申请建房 89户,新建农房 20户,实施危旧房改造 69 户。由于我们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没有发生建筑安全伤亡事故。这主要得益于镇党委、政府的强力领导,得益于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得益于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得益于各村、社区的全力支持和配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全镇农房建筑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是业主安全意识差、建筑材料质量差、施工人员素质差。由于农房建设主体是农民,大多农民目光短浅、建房安全意识差、资金不足,加之农房工程体量小、交通不便利等因素,导致业主对安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突出表现在修建时无安全防护措施;选购建筑材料时贪图便宜,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作业人员对建房的专业知识缺乏,个人防护意识不强。二是农房建设面广点多,监督管理难以全覆盖,超高超层现象突出。在一些比较隐蔽的地方,有的违章建筑修到二、三楼才发现;有农户的抓住晚上、周末、节假日突击抢修;有农户 打游击,巡查时停工,等巡查人员一走又马上开工等。三是整改处罚力度不够。虽然检查多,发现问题不少,但整改和处罚力度不够。由于拆除违法建筑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本身难度大,加之我镇建管办人手少,执法力度不足,对我镇规划区外的查处仅限于隐患整改,责令停止施工。对违章建筑真正实施强制拆除的少。四是违法建筑较多。**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各方面利益错综复杂。一方面由于县政府暂停了我镇的农房审批,但农民建房的刚需大,另一方面由于县城发展提速,城乡结合部受拆迁利益驱动,导致违法建筑增多。五是不按图施工,不按规划建设。绝大多数农户为了节约建筑成本,没有按照规划许可的图纸建设。对以上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

二、建机制,添措施,提升农房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农房建筑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百姓最直接、最关切、最重大的利益。四季度里,要以杜绝伤亡事故为目标,以提高管理水平的重点,扎实推进农房建设工作。

(一)强基础,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各村(社区)要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好建设管理人员,做好农房初审、报表填报等工作。二是各村(社区)要与建房农户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督查监管。三是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经验丰富的质量信誉好的施工队伍,并督促与之签订规范的安全责任合同书。四是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农民安全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质量意识。

(二)抓巡查,形成管理网络。一是各村(社区)要加大对本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巡查频率和力度,特别是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拆迁拓展区等重要敏感地段。做到大胆地管、坚决制止和及时上报。二是各村(社区)要及时收集梳理在建房屋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在建房屋安全检查表上报到建管办。三是各村(社区)要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四是镇建管办工作人员每月要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三)严查处,规范建设秩序。一是对于违规违章建筑,及时上报县综合执法局,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做到查处一户,震慑一片,教育一言方。二是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得到教育。

(四)重协作,形成管理合力。一是加强请示协调,争取尽快恢复我镇农房踏勘、审批工作。二是坚持、规范农房建设多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建房信息共享制度,特别是加强与规划局、国土所、执法局等部门联系,形成合力。

4.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汇报材料 篇四

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汇报材料

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按照霍政办[]67号《关于转发市住建委立即开展全市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则制定方案、落实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管理,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派出所、国土所、财政所、学校、卫生院、各企业以及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各企业、学校都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

二、细化措施,落实到位。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做到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检查,督促整改,让隐患得到控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办法得当、加强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的宣传,努力提高全镇人民对农房建设安全生产的意识,各村、各企业通过广播、标语、会议等方式,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把审批规划关。根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农宅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凡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农宅不得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扩建,须在村庄规划点安排新宅基地,原房屋必须拆除,其宅基地应尽量复垦成耕地。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宅基地上改建,必须报所在的乡镇政府审批,并报县土地主管部门备案。自二o o七年

以来我们一直都在严格遵守,严格把关。为了充实执法力量,我镇从土地、域建及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了城管执法中队,建立健全执法巡查机制,对全镇范围内镇村主干道、国省道及农村规划点每周开展一次巡查,同时在各村都明确一名土地执法巡查信息员,对农村违法用地、占地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工业、商业用地我们严禁未批先建或以租代征,须现征后用。通过严格执法,全镇各村农民自建房、统建房、商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和公共建筑等在用地方面都能依法做到先批后用。、为加强对村镇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村镇农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镇根据实际制定了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1、镇政府负责组织其辖区内的村镇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村级组织充分发挥起自治作用,开展村镇农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宣传村镇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2、村

镇农民建房必须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施工。

3、村镇农民建房应当取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具有相应的施工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进行施工。

4、村镇农民建房在开工前,建房户须经镇人民政府核对同意后,向国土中心所申请开工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规划批准文件;与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与有相应建筑施工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签订的建房合同;

5、工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承建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进场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6、建房户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承建方及时进行整改。

7、村镇建筑工匠应当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自觉抵制村镇建筑市场出现的随意压价、违法建房、违规施工等行为,保证村镇

农民建房质量安全。

8、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验收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9、村镇建筑工匠承接业务实行登记制度。村镇建筑工匠承接业务后到国土中心所登记,同一位建筑工匠只能同时承接两处以下工程。村镇农民建房完工验收后,村镇建筑工匠应当到国土中心所办理所登记的工程注销手续,注销后方可承接其他工程。

10、村镇农民建房完工后应当经国土中心所规划验收同意。

11、村级自治组织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村镇农民建房的日常管理,督促建房户对建房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四、存在问题

1、村镇建筑工匠难以管理,需多部门共同管理。

2、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成绩,找出差距,弥补不足。牢固树立安全就是保障,安全就是效益,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

5.农房调查设计书 篇五

瑞委〔2011〕9号

★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1号)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置换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原则。

(四)以户为单位,全村、团块(自然村)优先,竞争选择原则。

二、置换范围与对象

(一)置换范围

市域范围内“1+X”(即一个中心镇主集聚区,以及X个农村新社区)规划需搬迁集聚建设的、重点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用地控制需搬迁集聚建设的、城镇和新社区建设需搬迁集聚置换的村庄或居民点。

(二)置换对象

在上述置换范围内,有合法宅基地(房屋)且自愿参与以宅基地有偿置换城镇或农村新社区公寓房的在册农户住房及其他住户住房。

对其他住户自愿申请置换公寓房的应区别于农户,具体政策由镇、街道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三)商业用房、工业用房、村集体用房、学校、医院、敬老院、宗教场所、祠堂等特殊用房的认定、补偿与置换,由镇、街道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三、置换方式

置换户可自愿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以宅基地(房屋)有偿置换公寓房。

(二)作价领取货币补贴自行到城镇购置商品房。

四、置换政策

(一)置换公寓房的置换标准

以置换户合法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为基础,对安置人口人均安置建筑面积设置保底,计算置换安置建筑面积。

镇、街道可结合具体实施项目,在下述置换标准范围内,具体确定置换安置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中心镇(即陶山镇、湖岭镇、马屿镇、高楼镇,下同)主集聚区外的住户集聚到中心镇主集聚区规划新社区有偿置换公寓房的,按合法住宅建筑基底面积1:3,计算安置的建筑面积。若按此标准计算:

⑴一自然间(自然间指建筑基底面积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住宅,下同)安置的建筑面积超过180m2的,按180m2计算。

⑵一置换户在本市范围内有多处农房的,应一并予以计算置换。农房建筑基底面积合并计算后根据户籍人口设定上限:户籍人口在3人以下的,不得超过60m2;4-5人的,不得超过80m2;6人以上的,不得超过125m2。农房建筑基底面积超出设定上限的部分,按1:1计算置换面积。

⑶一置换户人均安置面积小于35m2的,按35m2计算。

2.中心城区(即各街道和塘下镇,下同)外的住户集聚到中心城区新社区有偿置换公寓房的,按合法住宅建筑基底面积1:2.5,计算安置的建筑面积。若按此标准计算:

⑴一自然间安置的建筑面积超过160m2的,按160m2计算。

⑵一置换户在本市范围内有多处农房的,应一并予以计算置换,计算后人均安置面积超过45m2的,按45m2计算。

⑶一置换户人均安置面积小于25m2的,按25m2计算。

3.中心城区内的农户集聚到中心城区新社区、中心镇主集聚区内的农户集聚到中心镇主集聚区规划新社区有偿置换公寓房的,按合法住宅建筑基底面积1:3,计算安置的建筑面积。若按此标准计算:

⑴被置换的合法住宅建筑面积大于该住宅应安置的建筑面积的,如被置换的合法建筑面积小于200m2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1置换;如被置换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超出部分按1:0.5计算,计算后安置面积超过230m2的,按230m2计算。

⑵一置换户人均安置面积小于35m2的,按35m2计算。

(二)货币补偿安置标准

按置换户应安置的建筑面积乘以具体项目的政府回购单价,予以结算。

(三)宅基地(房屋)面积确认

1.列入置换计算安置面积的宅基地(房屋),是指合法的住宅房屋建筑,不包括已取得土地、房产权属证明的附属用房和住宅前后庭院上搭建、改建的其他用房。

2.已有宅基地未建房的,以宅基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复为准。

3.违法建筑一律不计置换面积和政策补偿。

(四)置换人口认定

1.以置换户公安登记在册常住人口为准(不含外嫁和挂靠子女),不得重复享受。

2.子女未外出定居的老年人,挂靠子女安置。

3.独生子女家庭(凭独生子女证)、一人户家庭(不包括有子女的老年人)、已婚未育家庭,在安置人口中增计1人。

4.户籍不在册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和未提干的现役军人、劳教及服役人员、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可列为置换人口。

5.具体认定办法(含有效分户时间节点)由镇、街道制订,报市政府审核。

(五)对自愿放弃安置,进入城镇购买商品房的住户,参照上述置换安置标准,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不再安置。

(六)已享受过移民、地质灾害等用地指标的住户,不再列入置换安置,仅对其拆除房屋作适当的经济补偿。

(七)原房补偿与新房置换价格

1.原房残值按合法房屋产权面积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政策由镇、街道制订,报市政府批准。

2.新房置换价格,为项目综合成本价乘以调节系数。调节系数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点区位条件设定,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八)置换户在留足自住房后(人均不低于30m2),允许多余的房源作为公共租赁房出租,也可将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的多余房源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上市交易。

在保证人均30m2或户保底面积80m2前提下,允许置换户将多余的面积,由投资建设主体收购,其退购款应用于支付集聚房房款,收购价格应按房屋置换当年市场评估价扣除购房价计算,具体标准由各镇、街道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九)自愿退出宅基地(房屋),参与有偿置换城镇或农村新社区公寓房,或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住户,今后不再享有使用农村宅基地权利。实行“三分三改”后,其在原村内待遇不变、土地承包权不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立项的宅基地复垦的耕地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情形除外)、股份分红权不变,并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五、优先置换顺序

(一)地质灾害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住户,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户、农村住房困难户、危旧房户、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户等。

(二)全村搬迁改造,自愿申请置换率达85%以上的住户。

(三)团块(自然村)搬迁改造,自愿申请置换率达90%以上,且用地规模在1公顷以上(独立团块〈自然村〉不受规模限制)的住户。

(四)受城镇规划公共配套设施用地控制或城镇、街道新社区建设需搬迁改造的地块,自愿申请置换率达80%以上的住户。

(五)整幢搬迁改造,自愿申请置换率达100%的住户。

同等条件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空间大、节约用地效果明显的优先。

六、置换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置换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提出自愿置换的书面申请。

(二)审核认定。经宅基地所在村村委会审核,报所在镇、街道认定。宅基地置换先后顺序,由镇、街道确定。

(三)公示公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一律实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住户人口、置换面积、置换地点、旧房处理情况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领导小组按有关办法确定置换户,并进行公告。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置换政策、公开置换对象、公开置换房源,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新拆旧

1.签定协议。公寓房由镇、街道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建设,并与置换户签定置换协议。协议需载明:农民以宅基地用益物权置换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原宅基地收回归村集体所有进行复垦或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参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后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置换地点、建筑面积、付款方式、交付时间及旧房拆除期限等。置换户应在交房之前自行拆除原住房及附属建筑物,经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置换手续。

2.注销权证。在协议签订时,置换户上交原住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由镇、街道统一向主管部门申报注销。

3.收回宅基地。住户宅基地(房屋)置换公寓房后,所退出的宅基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政府根据规划需要进行宅基地复垦,或征收为国有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七、激励机制

(一)减免规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价服〔2009〕192号)精神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政策,对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规费予以减免。

(二)支持置换公寓房住户向银行申请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小额联保贷款。

(三)对一次性置换率高、复耕面积大的行政村、团块(自然村),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由镇、街道制订。

(四)对符合生态搬迁条件的住户,同时享受生态搬迁补助有关政策。

八、组织管理

(一)各镇、街道为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实施细则制订、项目前期及立项、土地征收、公寓房建设、设施配套、补偿置换、政策处理、宅基地复垦、社会维稳等工作。

(二)市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综合协调、政策制订、业务咨询、任务分解、信息汇总、督促考核、日常指导等工作。

(三)市农住建办承担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开展入户调查,收集相关基础数据,负责城中村改造和农民保障房(安置留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市财政局要牵头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土地保障工作,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协助做好置换户合法宅基地面积认定,做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注销、宅基地复垦验收和置换房土地使用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六)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规划编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界定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范围,建设项目必须在界定的范围内实施。

(七)市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审计、环保、房管、消防、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审批、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九、附则

(一)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办法,按照“一镇街一政策、一点一方案”要求,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意见发布后,在大力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并实施农村保障房建设的前提下,停止农村宅基地审批。

(三)已经实施的重点工程拆迁、旧村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

(四)本意见由市农办(扶贫办)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6.农房调查设计书 篇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市住建部门《xxxx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逐步提高金川区农房抗震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危房改造成果

区住建局要统筹做好全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组织工作。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为重点,将xxx镇xxx村六七组、xx村和xx镇xxx村等存在较多生土住房的重点区域作为关注对象,兼顾区域内其他农户住房安全,组织镇村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通过农户申报、镇村初排、区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持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确保新增危房排查鉴定及时准确、不错不漏。坚持实行危房动态监测月报制度,由两镇于每月xx日前向区住建局报送《xxxx年xx区农村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表》,区住建局建立农村新增危房动态监测统计台账,经认定(鉴定)确认的新增危房,由两镇、区住建局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逐户制定除险加固方案,分类建立整改台帐。由镇村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其中:

1.经鉴定为C级的农村住房,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两镇配合区住建局制定维修加固方案,其中重点对象的危房由两镇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维修加固;其他农户的危房由两镇指导农户自行维修加固;对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采取直接拆除、拆除重建或置换的方式进行。对本人无意愿进行重建的,另有安全住房或经子女同意可搬入子女安全住房的,督促农户拆除整宗旧宅后,可按照《xx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残垣断壁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区委办字〔xxxx〕x号)文件中关于拆旧不建新政策对旧宅拆除进行补助。

2.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村房屋,采取直接拆除、拆除重建或置换方式改造。短期内不能拆除也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按暂停使用或在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确保不再居住。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专门研究确定处理方案。

3.对自筹资金不足或经济条件差的困难农户,可采取入住扶贫周转房、幸福互助院、村内闲置住房等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并督促农户拆除整宗旧宅。

4.对因灾导致的危房户,要做好统筹,通过争取灾后重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等项目,保障其住房安全。

5.协调推进xxx镇xxx村六七组等成片老旧生土住房规划重建工程。xx镇、市自然资源局金川分局等部门要持续沟通协调,全力推进xx村六七组等成片老旧生土住房的规划重建工作,区住建局要全力做好建设中的技术指导。

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参照《省社会救助条例》、《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及xxxx年《xx区农村危房“冲刺清零”筛查问题整改方案》(脱领办发〔xxxx〕x号)相关规定,实行差异化补助。

(二)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根据省市住建部门支持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稳步有序推进我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1.确认程序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级评议、两镇审核、区住建局鉴定、区政府审批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以户为单位,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卡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2)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的申请材料后,尽快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审议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进行初步审核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原因后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3)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对议定对象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区住建局组织鉴定。

(4)鉴定。区住建局接到镇政府的初审认定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认定鉴定。其中:对已鉴定为危房、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建成超过xx年及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房屋,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

(5)审批。对拟改造加固的房屋,区住建局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制定加固方案,报区政府审批,经同意后组织两镇实施。

(6)验收。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后,两镇组织各村、包村部门按照《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上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2.建设方式和标准

针对待改造房屋的具体情况、农户意愿、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引导农户采取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抗震改造。改造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xxxxx—xxxx)、《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xxx—xxxx)、《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两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农房。区住建局协调设计单位编制符合抗震标准的农房设计推广图集,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我区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建造保温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质量安全管理

区住建局通过采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农房建设合同管理等措施,探索加强农房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有效办法,以此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特别在农房抗震改造施工过程中,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要求,适时到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建房户落实农宅改造“上下圈梁构造柱”的基本抗震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和施工安全检查,建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巡查制度,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建房户并提出整改建议,做好记录。

镇村要主动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并制止农户在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不良行为。

4.补助标准

对被确定为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的农户,视情况进行差异化补助。其中,仅有一套住房且未曾享受过农村危房补助政策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新建房屋并拆除原有整宗旧宅的,按每户x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加固改造的房屋,由区住建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量,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审核值的xx%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xxxx元。

5.档案管理

区住建局要指导两镇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意见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在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补助资金由两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改造对象,或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二)强化工作调度。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改造对象审核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同时,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指导调度督促制度落实。两镇负责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协调管理工作。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原则上应于当年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最晚不得超过次年x月底前竣工。

(三)加强培训管理。区住建局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组织村镇管理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水平及业务素质。两镇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并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由工匠按责任书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施工方责任并纳入“黑名单”,切实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7.农房调查设计书 篇七

今年入汛以来,我镇连续遭受数次特大暴雨袭击,其中降雨量最

高达到mm,全镇个行政村均严重受灾。

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直相关委局密切关注,特

别是财政、民政部门给予了我们极大的帮助。镇党委、政府按照“自力更生为主,争取扶持为辅”的原则,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灾后自救,妥善安置灾民,切实加强卫生防疫、社会稳控等方面的工作,使全镇的灾后重建工作及时、有序、有力、有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现将我镇灾后重建情况汇报如下:

一、已紧急发放救灾粮款万元,对急需救助的群众实行了临

时生活救助。

二、我镇于2012年XX月份受灾以来,倒房户间人,造

成严重危房户间。灾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紧急转移安置群众XXX户(其中发放帐篷顶,用彩条布搭建临时窝棚个,在村部、学校、投亲安置户)。进入灾后重建以来,我们对倒房户进行详细统计,根据实际情况,全镇共有户间需要分散建房,户间

需集中安置。截止月日,原址重建的户现已动工户,已建成户,购房户。剩余户由于道路不通无法购料,现在道路正在抢修。根据我们现在的进度,除道路不通的农户,其他%的原址重建户于11月20日可全部竣工。

三、由于我乡因灾造成的危房,涉及户数多,损坏严重,加之群

众居住分散,修缮难度大。目前仍有大部分危房户现仍在亲属或帐篷中居住,严重影响了受灾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认真进行研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村对危房户逐一排查,并安排进行加固、除险、修缮。保证月底全乡危房户安全入住。

在灾后重建工作中我们的措施是:

一是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民政的副乡长及其他乡领导为成员的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城建、土地、财政、扶贫等相关单位参与。各村也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相应组织机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明确具体的责任和任务,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实行领导包村,乡干部包组,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对于两个集中安置点,分别明确有一名党委副书记和一名副乡长具体负责,抓协调,抓进度。现征地工作已基本结束,规划设计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有望于年前结束。针对分散建房户,由乡长和主抓民政副乡长专门负责,包村乡干部驻村包组,村干部包户,给重建户协调联系建筑队,帮助解决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使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乡党委、政府为了保证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重建任务,乡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村长三天汇报一次进度,对乡、村干部实行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与干部工资和年终奖金挂钩。对于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和干部进行通报批评,使灾后重建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XX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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