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风险案例分析

2024-07-19

银行贷款风险案例分析(共7篇)

1.银行贷款风险案例分析 篇一

信贷一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贷款八级归人五级分类统计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发行字[2002]120号),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坚持以借款企业自身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情况作为贷款分类标准,同时结合农发行贷款资金占用形态与贷款实物占用形态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利用贷款质量八级分类成果的基础上,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

二、各级行要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归并关系一览表(报银监会)》(见附3)所列出的归并关系,统计生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监测表(报银监会)》(见附2—1和附2—2),并报送银监会。总行统一制作报送银监会口径的监测表模板,2004年1月30日放于Notes统计分析数据库中。(表格略)

三、在农发行内部统计分析或进行对外披露时,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归并关系一览表(对外披露)》(见附5)所列出的归并关系,由各级行自行制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监测表(对外披露)》(见附4—1和4—2)。(略)

四、各级行要继续按季度做好商品粮棉油正常库存和超期库存潜亏分析,将潜亏分析作为农发行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的补充材料,上报当地银监局,以利于全面动态地反映农发行的贷款质量状况。2004年1月14日

附: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信贷险分类与监控办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以及《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面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意见》(银监发[2003]24号)的要求,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称农发行)贷款基本制度和各项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2部

第二条 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及其结果。通过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反映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三)为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提供依据。

第三条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原则。贷款风险分类把严格坚持以借款企业自身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情况作为贷款分类标准,同时结合农发行风险贷款的实际,坚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类。

(一)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与贷款封闭管理相结合;

(二)贷款资金占用形态与贷款实物占用形态相结合;

(三)借款人自身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情况与贷款风险的历史成因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贷款分类包括各项各类贷款及贴现等。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

第五条 评估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依据贷款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

第六条 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主要依据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物资保证程度;同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即贷款逾期天数)和还款意愿,以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银行信贷管理等因素。

第七条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归属此类的贷款包括:

(一)各类储备贷款(不包括储备挤占挪用贷款);

(二)粮棉油正常商品库存占用贷款(包括粮食合同收购贷款和种用大豆收购贷款);

(三)正常期限内粮棉油收购、调销费用贷款;

(四)正常期限内简易建仓贷款。

第八条 关注贷款。借款人目前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归属此类的贷款包括:

(一)商品粮油超期库存占用贷款;

(二)粮棉油正常结算资金占用贷款;

(三)商品粮销售应收补贴占用贷款。

第九条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归属此类的贷款包括:

(一)商品粮棉油陈化(变质)库存占用贷款;

(二)粮棉油销售超期结算资金占用贷款;

(三)逾期180天(含)以内的粮棉油收购、调销费用贷款和简易建仓贷款;

(四)未审核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挂账占用贷款;

(五)经审计认定的粮油企业各类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具体包括91粮食末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1998年5月31日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贴息新增挂账和不合理贷款、地方政府消化本息新增挂账和不合理占用贷款等;

(六)各类棉花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具体包括1992末中央和地方政策性棉花财务挂账占用贷款;1993—1998中央和地方政策性棉花财务挂账占用贷款;新疆棉花计息挂账占用贷款;竞卖1998及以前商品棉未弥补亏损占用贷款;竞卖出疆棉未弥补亏损占用贷款;棉花及国家专项储备其他未弥补亏损占用贷款等;

(七)处理商品陈化粮亏损占用贷款;

(八)老商品粮销售应收补贴占用贷款。

第十条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归属此类的贷款主要是无库存物资保证的贷款,具体包括:

(一)经审计认定由企业消化的粮食新、老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

(二)中央核复的棉花企业经营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

(三)未划转的粮棉附营业务占用贷款;

(四)商品粮亏损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

(五)棉花未弥补亏损占用贷款;

(六)商品棉亏损挂账占用贷款;

(七)1998棉花以前发放的棉花初加工贷款;

(八)粮棉企业挤占挪用占用贷款;

(九)逾期180天以上的粮棉油收购、调销费用贷款和简易建仓贷款;

(十)未划出的除粮棉企业和其他储备企业以外的贷款。

第十一条 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归属此类的贷款包括:

商品粮棉油呆账贷款和储备呆账贷款、粮棉附营业务呆账贷款、其他呆账贷款等。

第三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认定与监测

第十二条 贷款风险分类认定与监测要按照“适时认定、科目归类、按月监测、季度分析”的原则进行。

贷款五级分类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中国1998年之前的贷款分类

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蛾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编辑本段中国1998年的贷款五级分类

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编辑本段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

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

(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关注类参考特征:

a、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b、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c、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

d、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银行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e、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g、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资料之一:关注类贷款,其他银行还列举如下特征:

借款还款意愿;贷款抵押物、质押物价格下降,或银行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银行未能对贷款实施有效的监督或档案丢失。

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次级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b、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银行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c、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d、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

e、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资料之二:次级贷款,其它银行还举例如下特征:

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清偿,预计贷款损失在30%以下,贷款本金逾期91天至180天(含)。

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可疑类参考特征:

a、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银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b、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c、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d.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e、银行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

g、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

资料之三:可疑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

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贷款本金逾期人(含展期后)180以上。

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损失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c、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d、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e、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f、由于上述a至e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办席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g、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授予上述a至f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h、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资料之四:损失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

经国税部门未能核销的贷款;预计贷款损失在90%以上。

说明:

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基本分类标准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基本特征形式,采用的是列举法,不可能穷尽。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2、分类中,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担保分析后进行初分结果调整,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编辑本段延伸阅读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此前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损失四类。

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一逾两呆”的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

贷款的五级分类仅提供了一种贷款的分类方法,与风险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并不一致,因此,像“贷款风险的五级分类”这样的提法是错误的

实施信贷五级分类管理过程中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五级分类工作对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不但要有信贷管理经验,还要有丰富的财务、会计、法律、计算机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敏锐的判断能力。因此,要着力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

二、注重分类过程。五级分类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覆盖了从贷款发放到帐面消失的整个周期,较为科学地判断贷款风险程度,可以及时发现贷款出现的问题,准确识别风险,因此,五级分类过程本身就是信贷管理的过程,要通过贷款五级分类的实施达到提高信贷管理水平的目的,不能只重结果不重过程。

三、防止作为突击工作来抓。贷款五级分类要求不间断地对借款人的报表、现金流量、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是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因此,应通过制度建设对贷款五级分类程序和任务作明确的规定,不能当作突击工作来抓。

四、防止只作为事后的管理方式。贷款五级分类涉及贷款管理的全过程,贷款风险分类不仅在于对不良贷款的管理,重点在于对正常贷款的管理,贷款风险分类是一个循环的、严密的管理体系,它渗透到贷款的审查、发放、提取损失拨备、后续跟踪管理等各个环节。不能把贷款五级分类只作为事后的管理方式。

五、注重非财务因素的分析。农村信用社是立足农村,面向“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借款户多为农户和小型私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人员水平低,部分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不连续、不完整,从财务报表中无法准确进行财务分析,因此,对非财务因素的分析就显得特别重要。

2.银行贷款风险案例分析 篇二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美国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按揭购车,银行职员立即将他的“社会安全保险号码”输入电脑,查询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通知汽车经销商可以为其选车。

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比如,浙江省某银行自2000年初开展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以来,发现约有1 5%的借款人根本就没有在银行代扣账户上存钱,如此高的违规比例显然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

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例如,在发放助学贷款时,许多银行经常采用学生互保方式,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压力上升,那么大多数学生都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加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如汽车消费贷款,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购车辆抵押担保。而在我国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有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因此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无法控制过户行为,造成不小的风险隐患。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

目前,国内许多银行官僚主义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金融部、个人金融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五)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

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六)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

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

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目前,这项工作的试点已经在上海展开,应下大力气将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消费信贷的全面开展创造条件。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

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是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二是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三是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消费贷款具有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手段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

(六)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 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2. 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

3.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析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小企业占总数的近95%:小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并提供了70%左右的城镇就业机会。然而,一方面。小企业的发展面临融资难问题,急需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因小企业存在高风险而对小企业施。目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小企业贷款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与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比,小企业贷款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还不到15%:二是小企业贷款需求满足率还比较低。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仍然存在。

一、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源分析

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是指小企业在贷款期满时没有全部还清银行贷款的违约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下面,我们从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两方面来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小企业方面

1、内因的限制。内因即由小企业内部的特点所决定的商业银行对小企业提供的贷款不能得到及时、足额偿还的风险。一是小企业规模小,造成其市场竞争力差,市场影响力小。抗风险能力弱。经营风险过高导致小企业的发展前景不确定性增强。与此相应的是银行贷款回收不确定性增强,贷款风险增大。二是小企业资本充足率低,资本金少。固定资产规模小,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比重高,可提供给银行的贷款担保物有效性不足,使得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一旦发生,便难以弥补。三是小企业管理不够规范,普遍存在机构设置混乱、财务状况不透明甚至财务监督缺失现象。而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影响商业银行贷款决策的重要信息,在上述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必然增大银行的贷款风险。

2、外因的约束。外因主要是指法律制度方面。如缺乏关于小企业信用担保、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具体的法规体系,导致小企业难以明确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规范自身的经营,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对于小企业的信贷标准不够明确,带来了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另外,在融资渠道的约束方面。在我国现在的金融环境下,商业票据和债券市场不完善。创业板对小企业要求较高,绝大多数小企业无法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只能转向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方式,使得商业银行贷款对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因小企业其他融资渠道的缺失而为小企业贷款的偿还埋下了隐患。

(二)银行方面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贷款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通过有效的方式来控制和分散风险,小企业贷款更是如此。

1、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谓的逆向选择的风险即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了解远远小于企业自身,当企业想要获得银行贷款的时候就会提供有利于贷款的资料和有意地回避不利的信息。对于信息不透明的小企业而言,商业银行要想控制上述风险。需要在贷款发放前进行更多的调查,来核实企业的实际状况,这同时也意味着更多成本的付出。需要有更多的贷款发放经验。

道德风险是指企业在从商业银行得到资金之后,对于资金的使用有可能用于收益更高风险也更大的项目。无形中加剧贷款的风险。小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内部制约机制不足的现象,资金的使用所受到的制约更少、随意性更大,这要求商业银行在货款发放后要经常关注企业的资金使用和财务风险状况,对银行的贷后监督要求加大。

2、信贷审批人员经验不足。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要有效地控制小企业贷款风险,就必须有一批经验丰富、长期与小企业打交道的信贷人员,他们能够通过对小企业的了解来判断贷款风险的大小,对贷款风险较小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拒绝风险较大的小企业的贷款要求。但是,在我国。长期以来银行的贷款主要面向大中企业,而与大中企业相比,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频率高、时间短、金额小。要求商业银行有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要求银行的信贷员有较高的操作水平。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造成了当前有经验的小企业信贷人员严重缺乏,信息不能得到充分的沟通,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不太了解。无法适应小企业贷款的特点。进而导致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重生,举步唯艰。

二、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与大、中型企业贷款风险特点比较

(一)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不同

与大中企业贷款相比,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小企业本身较低的抗风险能力使得小企业贷款面临着更大的风险,而由于受到利率管制等因素的制约,更大的风险无法通过更高的收益进行弥补,造成小企业贷款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小企业贷款风险高,管理难,收益有限。由于小企业贷款发放程序、手续和利率等与大中企业贷款基本相同,因此单位成本的风险控制费用相对较高。且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手续繁;小企业普遍存在多头开户融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账表不实、财务报告随意性大、真实性差、透明度不高、信息不畅等问题。银行很难判断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贷款投向、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开展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督查工作,贷款风险难以有效控制。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有限,一般不会超过基准利率的30%,有限的收益无法覆盖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高风险。

另一方面,小企业贷款权、责、利不匹配,信贷人员积极性不高。在当前信贷管理模式下。各商业银行的小企业贷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权、责、利不匹配的情况。信贷人员负责小企业贷款的具体操作,但无权放贷;贷款运转良好,效益高。但与他们的收入不挂钩;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发生损失。他们又要承担大部分责任,甚至是下岗,结果是“多放贷多担风险。少放贷少担风险,不放贷不担风险”。加之小企业不像大中企业那样注重对自身信誉的维护,对银行贷款能拖则拖。致使银行形成大量的不良小企业贷款。小企业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有时甚至是终身追究责任制。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普遍认为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丧失对小企业的信心,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二)风险的波动性不同

一般来说,大中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在各自所处的行业中都具主导地位,甚至是垄断地位,其经营较为稳定。商业银行对其贷款所面临的风险波动性不大:而小企业多为新建或初创企业。随着企业的发展,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变化。不同生命周期中的小企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违约概率也不同。

譬如科技型小企业,在早期开发阶段,资金需求大,风险也大,不少企业会在这一阶段遭受损失甚至失败。其风险很少有商业银行能接受,一般是通过风险投资来进行融资。在加速成长阶段,企业的风险性逐渐较少,成功机会逐渐加大。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已成为可能。在成熟期阶段,企业进入规模化发展,产品销售利润达到顶峰。企业发展相对比较平稳,此时商业银行贷款的违约概率最小。到了衰退阶段。利润率开始下降,但企业可以通过出卖商誉。与其他企业联合或被兼并收购等方式获取股本套现。进行新一轮创业。并且经过一个周期的发展,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相对健全的销售网络。同时也有了较好的经营记录,信用状况提高。所以与企业早期相比,此时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已大大降低。

(三)风险危害性不同

由于银行对大中企业贷款金额很高,一旦发生问题。则对银行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而且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各方利益错综复杂,很难达成一致,银行将被拖入长时间繁琐的诉讼之中,结果如何很难预料。而小企业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对其管理层考察或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都要容易地多。即使发生贷款坏账,由于企业规模小,单笔贷款金额低,占贷款总额比例小,对银行总体影响不大,一般不会给商业银行造成致命性的打击。

(四)风险管理的成本不同

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花费的成本主要是信息成本。不可否认。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中的信息成本较高。小企业规模小,财务不规范。单笔贷款金额低,同样的贷款金额,银行贷款给小企业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资源。对大、中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要相对较低。需要说明的是,对小企业贷款是一种劳动密集型工作,对信贷人员的风险管理能力要求也相对较低。对大企业贷款金额大,故要非常慎重。银行必须组织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大企业进行长期的贷前跟踪评估、贷中监督,控制风险。因而我们只能说小企业贷款和大中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成本不同。而不能简单地通过投入人员数量的大小对其风险管理成本进行比较。

4.银行贷款风险案例分析 篇四

摘要:摘要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也处于重大变化时期,加强银行会计风险与防范是我国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比较,还存在很大差距,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是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信用风险管理是关系到银行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对策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银行的风险分类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世界银行在关于全球银行危机的研究中指出,银行破产最经常的原因就是信用风险。银行的信用风险不仅在计量、管理上比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更复杂,通常是银行经营风险组合的最主要方面,同时也是金融体系系统风险重要的直接来源之一。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1、法制不健全,社会信用缺失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各项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金融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大缺陷。金融法方面我国已陆续出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内容较为简单,缺乏可操作性,还不足以制约金融领域出现的法律纠纷。商业银行一旦出现不良贷款,很难得到相关法律的有力支 持,而且通过法律途径追债要支付高额成本。法制的不健全增大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另外我国在转型时期,人们思想浮动,加之法制不健全,社会信用缺失,整个社会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忽视了精神领域的建设。坑蒙拐骗、欠债不还、言而无信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很多企业信誉较差,通过伪造财务报表等方式从银行获取项目贷款,但结果却是要么项目难以完成,还不起银行贷款,要么项目完成,拖欠贷款不还。这都使银行面临着严峻的信贷风险。

2、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

改革开放后,我国金融市场逐渐发展起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仍然不成熟,不完善。首先表现在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企业在融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主要采取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而我国居民理财方式保守,投资门路有限,也主要采取在银行存款的方式。而银行,信用就是其生命,一方面拥有对借款人的软债权,一方面又有对存款人的硬债务,这使银行成为风险的聚集地。另外,利率自由化的趋势有可能导致逆选择效应,特别是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一个政策即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这次政策的发布等于给了各家银行一定的自主定价空间。这是金融市场化的一个趋势,但在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逆选择问题。各银行为提升竞争力提高存款利率,为获得利润必然会提高贷款利率,这会导致信用较高的企业转向私人金融市场进行融资,而选择从银行贷款的企业则大多数是信用不高的企业。这就加剧了银行的风险。

3、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信贷操作不规范

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水平、管理能力、管理机制等方面与国外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信贷中往往只重贷款,不重管理,这就导致了银行在贷款前、贷款中、贷款后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贷款前不细致调查借款客户的资信情况,不认真评估项目的投资与回报及风险状况,这本身就为贷款的高风险埋下了隐患;贷款中执行不到位,有些贷款需要根据项目的进度及进展情况逐笔发放,但银行在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有可能一次性 发放完全部贷款,这更为贷款增加了风险;贷款后又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资料,监督不得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严格的监管力度,不能追踪贷款的使用过程,使用明细,使得贷款风险加剧。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加之信贷操作不规范,致使银行信贷风险环环相扣又被环环扩大,最终导致贷款的高风险性。

4、银行间恶性竞争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并存的局面。随着中国的入世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批的外资银行也进驻我国。另外,民间借贷的发展也如火如荼。因此,我国银行业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银行在压力之下,既要做好吸存量的工作,又要做好贷款量的工作,同时还要保证贷款的质,难免会把握不好度,出现纰漏,另外各银行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大搞储蓄大战,贷款大战,为争夺客户、抢占市场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放宽各种条件,也给了企业可乘之机,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短贷长用现象屡禁不止,在我国信贷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无法了解借款企业的真实风险状况,致使监管失控,金融秩序混乱。这种恶性竞争循环的后果就是增加了银行的不良贷款,信贷风险大增。

三、防范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

1、树立正确经营管理观念

要防范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就要转变银行的信贷管理观念。首先要转变“重数量,轻质量”的观念。我国商业银行在竞争与发展过程中,普遍更关注存贷款的总量,而往往忽视了贷款的质量,这就直接导致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总量关系到银行的规模,但是质量关系到银行的安全与效益,高质量的贷款不但会使银行避免损失还会给银行带来较高的收益,使银行能够安全经营并发展壮大。因此,从长远考虑,商业银行要想发展的更好就必须从观念上高度重视贷款的质量。其次,要树立正确竞争观念。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银行不能“饥不择食,慌不择路”,为了开拓市场,吸引客户而无底线地发放贷款,忽略了可能存在的风险。面对压力,银行更应该审慎,决不能以牺牲信贷管理规范,增大风险的代价来吸引客户,在信贷管理方面应该建立更加严格完善的体制,贷前贷中贷后应形成规范的流程,更注重贷款的安全性。对于提升竞争力可以从创新金融产品、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做好广告宣传、打造品牌优势等多方面来进行,避免恶性竞争增大银行的风险。

2、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首先要建立贷前调查、贷中跟踪、贷后监督的严格的信贷管理程序,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分工,责任到人。其次,要建立严格的信贷逐级审批程序,审批要经过哪些人,哪些手续,每一个审批环节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都要严格规范,不能有丝毫的漏洞,审批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要建立部门第一责任人制度。信贷管理涉及到各个部门,各部门除了互相独立,互相牵制之外,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以及第一责任人的权限职责。信贷过程中各个部门应独立自主地保证贷款质量并为自己的贷款行为负责,一旦出现问题,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直接的领导责任。最后,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起严格的惩戒机制,明确规定责任标准,对于在信贷过程中不负责任的个人和部门应严格按照责任标准进行惩处。

3、建立企业风险评价模型及信贷风险预警体系

商业银行除建立规范的信贷管理机制外,还可建立企业风险评价模型和信贷风险预警体系。企业风险评价模型是针对客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品牌状况、管理状况等多方面进行打分,并加权平均得出总分,根据总分确定客户企业的风险级别,在此基础上确定对该企业的贷款数额、贷款定价、贷款方式等。这需要商业银行综合各种情况设计出一个能够全面真实反映客户企业风险的评价模型,还需要专人对客户企业的各项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信贷风险预警体系是指在充分了解客户企业信息的基础上,对客户企业的状况进行跟踪,一旦企业因人员变动、财务状况变动、经营状况变动等可能导致不良贷款时应及时发出警报,商业银行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对策,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4、积极清收不良贷款,化解风险贷款

对于长期积累形成的不良贷款以及风险较大的贷款,商业银行应该依靠政府以及公检法部门积极进行清收转化工作。在清收转化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对于贷款后经营不善,还款困难的企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为企业提供一定的帮助,如引导其改变管理方式、转变经营机制,使其最终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偿还银行贷款。对于扭亏无望的企业,银行应积极采取对策以减少自身损失,如停发贷款,处理抵押品等。对于已经宣布破产的企业,银行应该依照法律规定收回应得的款项,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对于失信赖账的企业,银行应敢于据理力争并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收回贷款,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清收转化过程中,银行一方面要充分依靠政府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另一方面要积极表彰清收转化得力的员工,这样才能有效地使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5.银行贷款风险案例分析 篇五

一、基本思路

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未来一定期间内每年具有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偿债资金。在综合考虑未来经费收支增长、资金现值、事业基金中一般基金的余额等因素后,对可偿债资金进行计算并适当调整,即可确定贷款控制额度。高校可据此对自身贷款规模予以合理控制。

实际贷款余额占贷款控制额度的比重即为贷款风险程度。比重越大,风险程度越大。高校应将贷款风险控制在合理的程序范围内。

二、基本设定

1.高校不能因偿还贷款本息而影响现有基本办学能力和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高校事业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呈稳定增长的态势;

3.不考虑非常态的不可预计与不可控制的情况(如获得国家财政重点支持、获得大宗无指定用途捐款等);

4.将高校视为一个整体,不考虑内部各级次的资金分布状况。

三、贷款控制额度测算方法

1.非限定性净收入的确定

高校的收入来源可分为限定性收入(有指定用途)和非限定性收入(无指定用途)两大类。只有非限定性收入才能作为高校偿还债务本息的资金来源。非限定性收入包括非专项教育经费拨款(不含附属中小学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非限定性收入=(非专项教育经费拨款-附属中小学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高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必须首先确保必要的刚性支出。必要刚性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不含科研支出和已贷款利息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必要刚性支出=(基本支出-科研支出-已贷款利息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非限定性净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必要刚性支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计算非限定性净收入时,必须确保非限定性收入与必要刚性支出的口径一致。此外,考虑到高校非限定性净收入不可能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因此,各高校可结合实际按一定比例确定可用于偿债的非限定性净收入。

2.根据高校事业稳定发展的基本设定,进一步设定非限定性收入与必要刚性支出按同比例增长,则高校的非限定性净收入也将按同样速度递增,具体增长比例应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

3.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

为平衡各年收入与支出中偶然因素的影响,可以年均非限定性净收入R0为基数,以n年期同期银行平均贷款利率i为折现率,计算未来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具体方法如下:

(1)年均非限定性净收入R0=近两年非限定性净收入之和/2

(2)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R0×现值系数f

式中,g为设定的非限定性净收入增长率,n为期间数(年),i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

由于高校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余额中仍有部分资金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因此,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加上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债的资金(可按一般基金的20%-50%测算),即可测算出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指n年期内累计贷款余额的最大值,不包括已经偿还的贷款)。

n年期累计新增贷款控制额度=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债资金

5.N年期累计新增贷款控制额度

假定高校新、旧贷款均需在n年期内全部偿还,则:

n年期累计新增贷款控制额度=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累计未偿还贷款余额

四、贷款风险程度评价方法

现有贷款风险指数=累计未偿还贷款余额/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

现有贷款风险程度评估标准如下:

0.8<贷款风险指数≤1,高风险;

0.6<贷款风险指数≤0.8,较高风险;

0.4<贷款风险指数≤0.6,中等风险;

0.2<贷款风险指数≤0.4,较低风险;

0<贷款风险指数≤0.2,基本无风险;

6.银行贷款风险案例分析 篇六

关键词:土地储备相关概念,开发模式,风险分析

1 土地储备相关概念

1.1 土地储备开发

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 简称土地储备开发, 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 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土地储备开发基本可分为收购、开发整理、储备、供给四个阶段。 (1) 收购:土地储备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和土地储备计划, 收回或收购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储备的行为。 (2) 开发整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对收购得到的土地通过行政、经济、技术和法律的方法有计划地进行旧城区综合改造, 如房屋拆迁改造、土地平整归并, 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3) 储备:土地储备中心将已经完成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熟地”储备起来, 等待供应。 (4) 供给:对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 根据客观需要和土地供应计划, 向市场进行供应。

1.2 土地储备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监管部门所发布的政策文件, 土地储备贷款为抵押贷款, 贷款额度不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 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作为借款人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在北京地区, 土地储备机构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和各区县土地整理储备分中心。

2 北京现行土地储备开发模式

2.1 土地储备开发主体

按照开发主体的不同, 目前北京的土地储备开发模式包括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为主体开发、以各区县土地整理储备分中心为主体开发、市区两级储备机构联合开发和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等模式。

(1) 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为主体开发, 由其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开发计划及实施方案, 经市国土局、发改委、规划等部门审核后, 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土地储备开发。操作模式一般包含两种:①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自行成立项目小组开发;②委托企业代为进行土地储备开发。

(2) 以各区县土地整理储备分中心为主体开发, 其项目开发运作模式基本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相同。

(3) 市区两级储备机构联合开发, 原则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筹措资金, 市储备机构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区储备机构负责区县级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和相关前期工作的办理, 另由区县政府指定一家国有开发公司接受市区两级储备机构的委托进行征地、拆迁、市政建设等具体工作, 市区两级储备机构共同委托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审计、监察工作。

(4) 授权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2006年6月以前, 北京市采取直接授权企业的方式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其后改为由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受权企业作为开发主体并签订委托协议, 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2.2 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及运用

土地储备资金是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收支分账核算及预决算管理。

按照北京现行土地储备开发模式, 土地储备资金主要来源于: (1) 财政拨款, 即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土地储备机构的用款需求, 不定期下划财政拨款, 用于支持储备项目建设; (2)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即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从政府所取得的土地收益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按年度拨付给土地储备机构作为储备项目建设资金; (3) 项目建设成本返还, 即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开发的项目在完成市场交易后, 由取得土地的企业将储备项目的前期成本返还给相应土地储备机构, 返还的资金除归还贷款本息外, 将继续投入储备建设中; (4) 金融机构贷款, 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各土地储备机构提供的资金支持; (5) 受托企业的资金, 即参与实施土地开发的中标企业所筹措的项目开发资金。

土地储备资金在使用时, 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 包括:①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②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③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④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在具体操作中, 由土地储备机构的项目小组核定项目具体建设成本, 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及备案后, 根据使用计划向外支付。

2.3 土地储备项目上市交易流程

(1) 土地储备项目完成拆迁、平整、收储工作后,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汇总项目情况, 会同相关委办局对土地开发成本进行审核, 通过后纳入土地储备库;

(2)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储备土地供应时间, 会同北京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出让方案;

(3)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编制出让方案, 制作招拍挂文件, 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

(4) 投标企业到土地交易市场购买相应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交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参加招标、拍卖、挂牌现场竞价活动, 经评审后, 确定中标企业;

(5) 中标企业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政府收益 (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 , 与相应土地储备开发主体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并支付前期土地开发成本 (含8%利润) 。

3 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分析

从近年北京土地储备开发实践看, 银行贷款已成为土地储备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且随着各区县在土地储备开发上的大规模投入, 越来越多的区县土地储备机构开始向银行申请土地储备贷款。但是,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 现行北京土地储备开发模式与监管部门对土地储备贷款的政策性要求不能完全匹配, 使得银行在支持政府土地储备业务发展时面临多重风险。

(1) 借款主体。

近年来北京土地储备开发规模扩大, 仅依靠政府土地储备机构难以满足土地储备计划, 因此北京市采取了授权或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开发的做法, 参与土地储备开发的企业需要自己筹措项目开发资金。鉴于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主导地位, 目前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企业以具有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区县下属国有开发公司为主, 主要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但是, 此类开发企业虽拥有政府背景且能够得到财政部门的支持, 却不符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监管部门所发布的政策文件中对于土地储备贷款借款主体的要求, 因此商业银行为避免合规性风险, 在提供授信支持时多采取迂回方式 (如规避土地储备贷款提法, 以市政基础设施贷款名义提供资金) 。

(2) 自有资金。

近年来土地储备开发投资扩张较为迅速, 为保证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 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对银行的贷款资金需求大幅增加。按照土地储备贷款的管理要求, 土地储备项目的自有资金应达到30%。北京现有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均为市区两级国土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项目的自有资金主要是财政向其提供的开办资金和财政拨款。但从北京土地储备开发实践情况看, 由于各区县财政实力良莠不齐, 部分区县不具备向土地储备机构足额提供财政支持的能力;而且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虽已建立, 但部分区县出于种种考虑, 未能实现按年度向土地储备机构拨付资金, 因此部分区县土地储备机构的自有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商业银行在授信投放时面临合规性风险。

(3) 担保方式。

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监管部门所发布的政策文件, 土地储备贷款应为抵押贷款, 而贷款所支持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 无法进行抵押。因此, 目前北京采取土地储备证抵押担保方式, 即为已完成收储但尚未上市交易的土地办理土地储备证, 以具备土地储备证的土地作为抵押物, 通过错位抵押方式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申请土地储备贷款。但在实践中, 由于具备土地储备证的土地数量相对较少, 为满足抵押物价值要求, 部分土地的评估价值虚高;而且土地储备证作为一种过渡性证件, 在法律上存在瑕疵, 如果贷款出现问题, 商业银行在处置抵押物时将遇到困难。

(4) 贷款期限。

土地储备贷款期限为两年, 而土地储备开发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作, 包括收购、开发整理、储备、供给四个阶段, 耗时较长。尤其是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 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 被征地、拆迁一方对补偿金额的期望提高, 与土地储备开发主体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的时间延长, 直接影响土地储备开发进度。此外, 在土地收储完成后, 土地储备机构需要综合考虑土地供应计划和市场供需等因素来决定储备土地的上市日期。因此, 土地储备项目一般难以在两年内完成储备开发、上市交易和回款的全过程, 开发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 贷款资金面临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4 关于土地储备开发及土地储备贷款的相关建议

由于土地储备开发的特殊性, 因此土地储备贷款一直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授信品种, 并设置了专门的授信条件。但从北京土地储备开发实践看, 关于土地储备贷款的部分限制性要求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北京市土地储备开发的特点,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资金的安全性,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正和完善。

(1) 适当扩大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主体。

鉴于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能力不能够完全满足北京日益增长的土地储备开发需要, 必须引入其他主体进行土地储备开发, 因此建议针对北京市这一特殊情况, 适当扩大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主体, 将土地储备开发主体中的各区县下属国有开发企业 (政府融资平台) 纳入申请土地储备贷款的范围。

(2) 完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

为充实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资金, 满足贷款所需的自有资金要求, 必须切实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 保证从政府收益中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并及时拨付政府土地机构, 确保相关资金用于土地储备项目开发建设。同时, 鉴于北京市未来几年土地储备开发压力较大, 资金缺口较大, 且近年来政府从土地出让中获取的政府收益较高, 建议适度提高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比例, 以保障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推进。

(3) 适度放宽对土地储备贷款担保方式的要求。

目前北京采取的土地储备证抵押方式在法律上存在瑕疵, 且存在部分抵押物价值虚高的问题, 这种抵押担保并不能够为银行提供较为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 其效果基本等同于信用贷款。因此建议适度放宽对土地储备贷款担保方式的要求, 不强制要求抵押担保, 由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授信项目等多重因素, 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灵活设置授信担保条件。

(4) 延长土地储备贷款期限。

目前政策规定土地储备贷款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但根据北京现行土地储备开发实践, 由于土地储备开发的复杂性, 土地储备开发主体在两年内难以完成土地开发、上市交易的全过程, 无法获取还款资金, 有可能出现贷款逾期现象。因此, 建议将土地储备贷款期限延长至3-5年, 使开发周期与贷款期限相匹配, 以保证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J].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007, 11 (29) .

[2]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J].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7, 2 (27) .

7.银行贷款风险评价研究 篇七

【关键词】 贷款资产 层次分析技术风险评价

引言

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会形成不良资产,因此,银行对企业贷款具有一定风险。银行有必要对企业贷款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方法有“规范”评估法、无负债利润分析法、协商定价法和风险分析法。从其价值原理和操作思路看,各有其优缺点。风险分析法作为一种贷款债权定值方法,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国际会计计准委员会(IASC)发表的关于金融会计标准声明中明确规定:通过风险判断来为贷款定值,故本文侧重研究银行贷款的风险评价,其中影响银行贷款风险指标的权重值至关重要,故本文引用美国萨迪教授的层次权重分析技术来确定贷款风险指标的权重值。

一、风险分析法的主体评估思路

银行向企业贷款属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是一种特殊资产,其价值评估既无法重置,又缺少相近的市场可比价值参照。根据债权性质的特点,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判断不良资产损失率,进而确定银行贷款的银行可回收价值(即全部贷款或单笔贷款打折扣后的现值)。另外,以贷款所处的风险状态看,由于银行贷款均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虽然账面上资产没有减少,但损失已是客观存在。其风险度等于损失率。可以通过贷款风险度来测算回收的现值。贷款类资产的评估现值通过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全部贷款折扣后的现值=∑单笔贷款资产折扣后的现值

(1)

单笔贷款折扣后的现值=贷款本金折扣后的现值+贷款利息折扣后的现值

(2)

贷款本金折扣后的现值=贷款本金折扣率×贷款利息账面值(3)

贷款利息折扣后的现值=贷款本金折扣率×贷款利息账面值(4)

贷款本金折扣率=1-贷款本金资产风险度

(5)

贷款利息折扣率=1-贷款利息资产风险度

(6)

由上公式可知,对银行贷款类资产进行评估,关键运作出贷款资产风险度。这就要采用层次分析技术测算各风险指标的权重,再分析算出各指标风险度,进行求风险度之和,即贷款资产风险度。参见表1。

从表1可见,企业经营风险指标的标准值分为确定性的财务标准值,如流动比率的标准值为200%,速动比率的标准值为100%。用层次分析技术确定其权重值后就可由获得的实际值确定其风险度。风险指标为非确定性的值,属专家评估值,为该企业工艺技术水平=(先进,一般,落后),定义为(5,3,1),则其标准值应为5。专家评定该企业工艺技术水平为落后,则实际值为1。

二、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评价因素指标

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评价因素指标分为确定性的财务指标和非确定性的定性指标,非确定性的定性指标有信用指标(包括企业品格、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领域、企业管理水平和行业发展趋势)和外部因素(包括政策异向和行政干预)。确定性指标内容参见图1,这些财务指标不一定全纳入评价贷款风险,因时因地制宜。

三、层次权重分析技术测算风险指标的权重值

1、层次权重分析技术的特点

层次分析技术——The Analytic flierare by Precess,简称AHP是美国匹茨堡大学萨迪(T.L.Sauty)教授提出的一种辅助决策分析技术,它可以将人们的主观判断用数量形式来表达和处理,通过两两因素的对比,分层比较关联因素,作为最佳的决策。使用层次分析技术要研究的对象达到的总目标,涉及到的因素,即层次结构关系,然后通过建立一种层次因素的判断矩阵,获得各复杂影响因素的关联权重值如WS1、B2…及因素权重值,为WS1、WS2,经过一次性检验,最后得出各因素的权重值结论,以显示其重要的程度。

2、层次结构分析模型的建立

层次结构分析模型分为最高层,中间层和最低层。

◆最高层(目标层):它是决策分析的目标,即层次分析要达到的目标,表示解决问题的目的,如衡量贷款类资产风险的大小。

◆中间层:表示实现总目标所涉及的中间环节,如策略内容,约束内容,准则,中间过渡的用品或制品。影响贷款类资产风险大小的因素有外部因素、信用因素、一般因素和财务因素。

◆最低层:表示要选用解决达到最终目标的措施,政策,方案或参与要求,最低层的内容作为中间层的因素,例如,财务因素包括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和成长性。本模型的因素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3、判断矩阵的标度及其含义

为了对上述模型中层次间各元素的两两比较其相对的重要性,以便做出比较判断,需用一个比率标度,将其定量化,此比率是1~9的整数,如表2所示。表中的值反映了人们对各元素(因素)相对重要性的估量,它直接影响到决策的效果,这些比率标度组成的矩阵称为判断矩阵。总排序随机一致性比率CR-O.103293≈O.1,aci-O.083148,ari=0.804972。说明一致性检验合格。

WSl=0.3003为最大值,因而,影响贷款类资产风险大小的最关键因素是盈利性,属于第二位为WS5=O.122526,说明企业的品质对贷款类资产风险有重要的影响。

四、银行对企业贷款风险度案例

对于无法客观确定的风险指标:竞争能力、企业经营领域、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行政干预等因素,按叁个等级划分标准:

竞争能力=(强,中,差)=(5,3,1);企业经营领域=(多元化,一般化,单一化)=(5,3,1);

行业发展趋势=(稳定,一般,不稳定)=(5,3,1);

行政干预=(影响小,适度,影响大)=(5,3,1);

其标准值均以为5,而实际值由财务专家打分确定是1、3或5。

对该企业确定性的财务指标,可以直接纳入表5,求出该指标的风险度。以下是一个案例:

由表可见,该企业的贷款风险度为0.479,就可按第一节的风险分析法公式求出银行回收的贷款值。

五、结语

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评价采用风险分析法是有实用价值,但风险指标的权重值确定至关重要。美国层次权重分析技术是一种工具,可以研制成工具软件,以便于应用。

[注]该论文是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编号:Y20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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