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外勤执法内控机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2024-08-21

完善外勤执法内控机制建设的几点建议(共3篇)

1.完善外勤执法内控机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篇一

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几点认识与看法

加强全市国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构建大预防大监督的惩防体系是今年市局的一项重点工作。运用建立权力+权利制约模式,推进适合兰州国税工作特点的内控机制建设,对于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笔者结合兰州市国税局推行内控机制建设的情况,谈点认识和看法。

一、认真领会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与基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总局提出“坚持以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突出抓好预防预警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大预防工作格局”。2010年8月25日,总局纪检组长冯惠敏同志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考察工作时提出:“内控机制建设要突出抓好机关内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化。要克服过去将任务层层分解给下级单位,而管理机关不抓自身建设的问题。规范部门间的业务流程,其实还是要把科学地分配权力作为核心内容,部门的风险点来源于权力,要思考解决部分部门、个别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的

问题。权力的运行要科学,流程要规范,要把各个环节做到位”。因此,建立和完善国税系统内控机制是贯彻中央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反腐保廉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税务系统大预防工作格局并使之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

(二)内控机制框架的基本构成及要求

内控机制框架的基本内容主要构成有岗位职责、岗位工作程序(流程)、岗位工作目标、岗位风险点及其等级、岗位人力资源优化配臵、岗位风险控制措施、岗位绩效考核、内控工作机制运行评价等构成。

1、岗位职责:指每个工作岗位的职权、任务与责任。即解决“干什么的问题”,岗位职责是内控机制的前提。

2、岗位工作流程:指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步骤、顺序、时限、形式等,解决“怎么干”的问题,这是内控机制运行的基础。

3、岗位风险点:指每个工作岗位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职务时,未按规定履行,而存在于每一项工作中的风险。

4、岗位风险等级:指对应风险岗位风险点,所造成工作后果损失的程度高低。我们要求的主要是廉政风险。

5、岗位风险控制措施:指根据岗位风险等级的高低,综合其他因素,制定的预防和控制岗位风险的各项措施。

6、内控工作机制运行评价:指在一定期限内,对岗位风险控制工作的内容、作用、效果等进行评议、修改和完善。

二、市局机关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的进展情况

(一)认真落实了内控机制建设责任制

内控机制建设作为今年市局国税系统的一项主要工作,在年初召开的党风廉政会议上进行了安排部署,确立今年首先在市局机关各部门开展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今年2月,市局机关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签订了责任书,就内控机制的责任任务分解为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界定制约监督重点;完善岗责体系,明确岗位廉政责任;科学配臵权力,健全制衡控制流程;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内控成效机制;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内控动态校正等五个方面。同时,对落实内控机制建设的责任措施作了五条措施,要求每个处室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对落实内控机制工作实行层层问责制。

(二)认真查找内控机制风险点并进行风险等级评定 市局以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就涉及综合类、税收执法类、行政管理类的3个领域,确立“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9个重点,并将其细化成133个岗位廉政责任风险点,从源头开展查找,着力打造好构建内控机制建设的基础。按市局内控机制建设方案的要求,查找方式采取“个人自查、互找互查、社会帮查、群众评查”的方式,294名在岗人员参与自查,把工作容易出错的、群众反映多的、上级机关提醒注意的、别人曾出过问题的事项一一列举出来,然后以处室和直属局为单位开展互评互查,并召开评查会50场次,交叉互查1000多人次,还邀请30名纳税人代表座谈查找,6名市级民评代表深入到10个基层分局(所)参与协查。从第一轮查找风险点的情况看,各部门查找风险和制定自我防范措施工作的质量比较准确,经过汇总,市局18个处室,4个直属单位,10个局领导部门内控机制查找风险点具体是,工作人员291人;风险岗位84个;风险点数110个;预防措施95项。根据第一轮查找情况,结合省局7月27日内控机制座谈会议和8月4日全省局长会议要求,为了加快推进速度,保证年内全面完成内控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了进一步细化查找风险点工作等5条措施,制定了按日推行内控机制建设的时间表,8月23日,完成了第二轮查找风险点,并完成了修改工作,具体是工作人员294人;风险岗位101个;风险点数97个,其中:一级风险72个,二级风险25个;预防措施157项。

三、明确推进步骤,实施好阶段性管理

8月17日,市局召开的全市县区国税局长会议上,提出“在今年的后五个月,要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在进一步充实完善各部门查找风险点和制定预防控制措施的基础上,争取于9月份在市局层面全面推行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同时,在时机成熟时,要积极做好县区一级的内控机制建设。要通过推行内控机制建设,达到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推动机关工作规范运行、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促进干部素质全面提升的目的,以此进一步构建大预防大监督的惩防体系”。明确规定了全市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的时间、步骤、任务、目标。摆在我们面前的内控机制建设任务,尽管没有做过试点工作,也没有现成经验,为了既能稳步顺利推进,便于在实践中易于操作,又能按照推行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市局确定市局机关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法规处、征管处作为全市国税系统试点单位或者定为第一批推行单位,运行时间定在9月1日开始,要求在9月份率先试行内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内控机制运行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并进行认真总结和提高完善,10月10日前提交阶段性运行报告。其它处室10月中旬开始运行。对所属的其他区县局可鼓励先选择机关部分科室或1-2个基层分局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在10月中旬,召开全市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区局汇报交流内控机制建设情况,安排部署各县区局的内控机制推行工作,在经过10月中旬至11月的认真准备后,12月份应能在全市各区县局 全面开展。目前,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正处在探索试点阶段,试点的单位要选择1-2个重点风险岗位进行重点监测,重点对一级风险点要做好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按时填好内控运行表格,及时上报内控办公室。试点运行单位在认真组织实施的基础上,要出经验。同时,试点阶段不仅是一个再学习、再修改、再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大家评头论足,多提不足的过程,也

是一个希望大家对风险点、风险等级、措施布控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特定阶段,其目的就在于打好基础,在于制定切实可行、简明管用、易于操作的防范措施。

四、推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尽管前期的内控推行工作大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但是受主观态度、客观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进展不平衡

自内控机制建设进入风险排查阶段以来,在少数单位中出现等、靠、拖,随大流思想,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仅仅满足过得去,有的甚至敷衍应付。这种工作态度上的差距直接反映到了工作效果上。如,填写风险自查不认真,查得不深不透,几行字应付了事,防范措施中,空话套话多,原则性要求多,缺少过硬的措施。

(二)防范措施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各单位都针对风险点制订了防范措施,但质量参差不齐。第一,泛泛而谈多,一针见血少。加强教育、严格监督等一般性要求多,针对风险对症下药的措施少。第二,原则要求多,管用手段少。有的仅提出了原则性的防范要求,但缺少配套有效的监控制约手段,导致难以操作落实。第三,重申多,创新少。有的仅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简单重申或略作改动,缺少独创性的过硬措施,亮点和效果不突出。防控 的工作重点不够突出。有些措施单纯依靠增加环节、层层设限来防范风险,防范成本高、效率低,有些关键性的措施没有找准。如有的处室预防措施中引用法律法规依据不够准确

五、对进一步做好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建议

增强紧迫意识,抓好当前工作是我们这一工作阶段的基本要求。目前,市局机关建立部门内控机制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已完成了方案提出四个阶段的前三个阶段工作,即学习领会和宣传动员、全员排查风险、审核完善阶段的工作,在这三个阶段完成的工作主要有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划分了执法类别、引出了执法依据、细化了工作岗位、制定了岗位工作流程、排查风险岗位工作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制定了风险点防范措施等8项具体工作。现在已进入了推行内控机制工作阶段,也就是进入了攻坚阶段,工作的重点应该是抓制度完善,抓制度落实两个方面,着重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要求的防控措施

完善内控机制要求的防控措施要做到制定一个就要管用一个,使干部对不廉行为,想为而不能为;对规章制度,不想为也必须为。因此,一是要增强针对性。要科学分析论证,把分险点的特征、成因、传导机制、防控关键分析深、分析透,才能有的放矢,这是保证防控措施质量的根本。二是增强实效性。在防控制度设计上,要考虑易于操作和应用,要善于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提高防控效率,同时,要注意不

能“繁琐”,更不能脱离预防廉政风险的实际。

(二)建立廉政风险档案库,编好《内控机制建设手册》建立廉政风险档案库,将排查到的风险分门别类,汇总造册,并填写单位和岗位(个人)风险识别防控表,以及重点领域风险项目登记表,按单位、岗位(个人)、专项廉政风险建立台账,形成市局机关各部门(单位)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内控机制建设手册》是代表我们内控机制建设水平的重要工具,在完善新的防控措施的同时,各处室对已有的防控措施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出来,汇总上报市局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内控办公室要组织骨干,严格把关,认真筛选,编写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定,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个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让每个人都知道“风险在哪里,风险有多大、怎样去防范”,让手册指导大家在工作中去防范,在实践中去倡廉。

(三)做好考核评价体系的设计与完善

在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必须形成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对此,要明确抓好:

1、明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内控机制建设应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内外监控、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检查考核制度,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内控机制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进行,同时,要充分发挥好税收执法系统的日常考核监控作用。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系统。

3、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指出,责成整改,保证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对不认真开展工作,不积极防控廉政风险,导致单位和岗位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做好动态修正优化机制。在内控机制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内控机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对新出现的廉政风险要及时制定和优化防控措施,形成内控机制动态修正优化机制,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向纵深发展。

2.完善外勤执法内控机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篇二

一、存在的问题

(一) 对内控制度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认识, 影响内控制度的建立

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对于规范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起着重要保障作用。但在执行内控制度上仍存在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为:一是错误地将内控制度建设片面理解为临时阶段性工作;二是普遍认为内部控制就是补充一下制度相关的内容, 忽视了内控是业务运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基本特征, 缺乏对内控制度整体的认识;三是误认为会计内部控制是部门科长的事情与己无关, 忽视了内部控制的系统性、广泛性和全局性, 导致会计的基本职能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四是个别业务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内部控制的真正意义, 有的人把内部控制建设理解为就是制度的建设和业务操作规程简单汇总;此外, 个别人把内控制度与规章制度混为一谈, 认为做了整章建制方面的工作, 就等于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目的就达到了。缺乏对内控制度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认识, 对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前瞻性, 防范意识不强, 削弱了内控制度的制约作用, 致使会计核算缺少必要的牵制、监督作用, 在业务操作中潜藏巨大的风险隐患。

(二) 内控制度更新相对滞后, 制约业务的发展

“内控先行”的管理理念要求制度制定应优先于业务发展, 而实际情况是自支付系统运行以来, 一些相关的制度、办法已不适应新业务发展的要求, 相应的制度风险、操作风险、系统运行的风险也随之增大;个别岗位相互牵制与岗位责任不匹配的现象仍然存在, 部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业务的发展未能同步。随着操作流程、管理要求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新业务、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原有的内控制度不能涵盖所有业务, 极易形成新的风险点。近年来央行根据支付业务发展的要求, 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及办法, 修订了相关的内控制度, 但制度更新存在一定的滞后。此外, 基层央行业务部门作为内控制度的执行者,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关键, 但在人员不整的情况下 (休假、外出学习) , 内控制度要求与人员配备的矛盾问题也凸显出来。内控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特别是目前的会计内控制度对新业务、新问题等关注的力度不够, 从而导致了内控措施乏力, 这无疑给会计工作带来风险和隐患, 使内控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

(三) 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可操作性, 使其执行力度下降

相关的内控制度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 缺乏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科学和时效性强的内控制度;部分内部控制制度过于概括和条文化, 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 不能为业务工作提供实际的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力, 不利于会计人员对内控制度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掌握, 造成工作中发生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此外, 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也形成了长期以来的重业务、轻制度的培训, 忽视对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从而导致“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再次发现问题、再次整改”, 陷入屡查屡改的循环, 造成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现象。

二、建议及措施

第一, 加大学习力度, 完善内控管理。要充分认识到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把内控制度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树立“内控先行”管理理念, 不断完善内控制度, 提高内控制度的约束力, 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把各项规章和内控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不断地解决内控制度规范性、系统性的问题;注重内控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及时修订、补充相关的内控制度, 使内控制度建设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第二, 完善制度建设, 强化核算管理。要针对业务中的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适用性强的内控制度作为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的前提条件;根据新业务发展变化的特点, 对内控制度进行完善, 使其具有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结合业务特点, 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规范会计核算的业务操作, 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第三, 实行监督控制, 完善制约机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 合理设置各个岗位, 做到分工明确, 责任清晰, 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的。实现业务人员自觉执行内控制度, 各岗位人员相互分离、相互控制, 逐步形成责任到岗、风险到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

第四, 规范操作管理, 强化人员控制。以“人人防风险、人人重案防”为重点, 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强化制约措施, 对现有不适应、不合理的相关制度及时进行补充、修订, 使之更严密、更完善。通过建章立制, 使内控制度的触角延伸到会计核算的每一个角落, 将每一个岗位、每一道工作程序、每一个业务流程全部纳入内控制度的监督之下, 形成一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堵塞漏洞的良好局面。

第五, 狠抓内控制度落实, 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制定制度是基础, 抓好落实是关键。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 发挥会计制度权威性、强制性作用, 具体做法有:一要抓好制度的落实, 把内控制度落实与工作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 及时发现问题, 堵塞漏洞、防范资金风险;二要把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使内控制度执行到位, 人员配备到位, 风险措施到位, 从而减少在业务操作中风险隐患的发生;三要定期与开户单位进行“面对面”对账制度, 形成一套完整的内控管理机制,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采取有效措施, 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强化内控制度的落实, 避免“真空”现象的发生。

3.加强执法理念建设的几点建议 篇三

关键词:执法理念 检察工作 执法行为

当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本就是执法理念的问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在于执法理念建设的失位,自侦工作存在的问题在于执法理念建设的缺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于执法理念建设的错位。影响执法理念建设的现实因素首先是来自于现实法律文化的冲击。其次,是来自于地方各级工作指导思想的误导。第三是执法实践中“左”的思想影响仍然存在。影响执法理念建设的主观因素首先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思维方式影响了正确执法理念的树立。其次是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着和法院搞好关系,多配合的思想,这主要是基于执法水平不高造成的。第三是执法主体已形成的执法习惯影响了正确的执法理念的确立。

一、确立执法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之所以说执法理念是检察工作的基础,是因为执法理念是做好一切检察工作前提,同时也是各项检察工作推进落实的目标指向和价值追求,更是各检察工作开展好坏的检验标准。通过分析当前执法理念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笔者建议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在工作的布置上高度重视理念建设,把理念建设放在一切检察工作的中心位置来抓。队伍和业务历来是检察工作的两大方面内容,但这方面内容不是彼此分割,而是紧密联系的。脱离队伍抓业务,业务不可能抓好,脱离业务抓队伍,也只能是坐而论道的形式主义。以往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如果不能把二者结合起来,就会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而二者的结合点就是执法理念建设。福柯认为“权力的本质不在于占有,而在于运用:权力的运用与知识的运用,权力的运用与知识的运用不可分割,由此构成“知识——权力”,而如何运用权力则是一个理念的问题。因此,要以理念建设为核心推进工作和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以“根本性问题”的解决促进队伍和业务中“技术性”问题的解决。二是要建立执法理念推进落实机制。当前一方面要结合高检院提出的四方面改革内容,围绕正确的执法理念,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使理念与机制有机融合,确保理念在工作中的确立,防止“两层皮”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转变观念,注重实效。近几年来,中政委、高检院先后组织开展了主题教育、深化主题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多项活动,每次活动中、每个基层检察院都有完善了若干制度和机制的工作成果,但实际效果并不佳。有了这么多机制和制度为保证,但队伍和业务工作中还是出现了大量问题。笔者认为,制度也好、机制也好,不在量的多少,关键要有用,不能搞形式主义。三是要建立工作问责和惩戒机制。通过加强工作监督督促,从小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围绕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从理念建设角度出发进行深刻剖析,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及时解决。通过从细微处下功夫,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执法理念建设

领导的执法理念决定了一个单位的执法理念建设。当前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干警的原因,更有领导的因素,特别是为完成办案任务,出现的一些规避法律、损害案件当事人合法利益的问题,多是领导默许或赞许的。因此,执法理念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带头抓起。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对待政绩、科学评判政绩,防止就案办案、为政绩办案等问题的发生。二是确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在制定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时,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的司法属性和司法规律进行,剔除工作中与司法属性不相适应的地方,如不起诉率、抗诉案件改变率、自侦案件下指标等,用正确的工作导向引导和推进队伍的执法理念建设,用良好的执法理念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检察实践。三是遵循科学、正确执法理念的要求加强工作领导和工作指导。当前,学术界各种理论和观点对检察工作实践有着重大影响,对这些理论和观点要坚持理性对待。因为,法学界研究的角度是“把社会事实放到一个法律框架中去衡量和剪裁”,而检察官作为法律人的任务则是按照社会的要求适用好法律,使法律为和谐社会服务。这是和谐社会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官的根本要求。因此,在部署工作、指导工作时,不能因为某一新理论、新观点的出台就如获至宝,不切实际地加以推行和创新,要看其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高检院曾出台过文件,要求以省一级检察院为单位开展检察改革工作,但在基层却仍然存在着一些创新而创新的现象。这种情形,一方面必然脱离实际,另一方面会对工作产生误导。进行学理研究,是学者的职责,抓好为和谐社会服务的司法实践才是基层检察院的本分。不能用学理解释指导实践是司法工作基本常识。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最终会转化为法律问题。这虽然是一种夸张的说法,但却反映了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基本思路,即政治问题的技术化、法律化或司法化,…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很容易把美国宪法简单地等同于联邦最高法院地的宪法,注意集中在形形色色的判例上,而忽略了这些技术化的讨论背后所包含的政治内容,以及这些内容与美国的政党政治和社会变革的关联。如果说人们把政治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讨论的时候,我恰恰希望还原这些法律讨论背后的政治内容,把法律人从简单化技术中解放出来,而要看到这些法律判例要解决的是一些政治问题”[1]

三、基层检察院当前应迫切加强的执法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政法工作总的要求和基本原则,但执法工作的多样性和具体性,又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使之具体化。笔者认为,当前检察工作应迫切加强以下几方面理念建设。

首先,要强化平等的理念。平等对待是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办案过程中,更多的是重视了合法合理、程序公正,存在着对平等对待重视不够的不足。强化平等理念,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强化平等保护,二是要强化平等适用。强调平等保护就是要在办理案件时,平等地保护被害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办案中人权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时增加了人权保障内容,高检院也先后出台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等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各级检察机关注重了办案程序的公正,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但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检察实务中,却存在着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够等问题,看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弱势群体,却忽视了被害人同样是弱势群体的问题。以致于一些案件虽然程序合法,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却受到了伤害。而法律的根本目的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不到位同样不是公平正义。因此,要强调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能为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强调平等适用,主要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本地人和外地人。当前,在东部发达地区,随着外来打工人口的增多,案件数量持续增加。以慈溪检察院为例,2003年以来,每年刑事案件的数量都以近20%的比例增加。其中外来人口犯罪案件占80%以上。此类案件多为轻微刑事案件,但囿于外来人口流动性强、为保障案件诉讼和本地人民群众的舆论压力、社会压力,客观上存在着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平等保护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可捕可不捕的捕了,可诉可不诉的诉了。通过连续多年开展严打斗争,案件却始终高居不下、甚至持续增长,固然有公民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但法律适用不平等使外来人口形成的受歧视感,以及从这种感受中产生的报复性、仇视心理。对于这一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这常常是一些外地人犯罪的动机。

其次,要强化效率的理念。“公正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效率是通过司法实现公正的最佳状态。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追求之一。”当前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基层院由于案件数量多、普遍存在着被案件推着走的问题,一些量刑较轻的刑事案件在法定程序走完后,有些案件已超出了依法应判处的刑罚执行时限。因此,法院对一些可以判处管制的案件判处拘役,对一些可能判处拘役的案件升格判处有期徒刑。这种情形实际上也不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是由于我们工作效率不高所造成的,悖离了慎刑、轻刑化要求,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强化为民执法的理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当前,在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着就办案而办案、不重视案件实际效果,或只重视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不重视办案的社会效果等问题,实际上悖离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因为,“法律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公众对该法律的态度和认识程度。”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则是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效果,而非政法机关考虑的法律效果。因此,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从办案效果是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是否为人民群众所认可和接受的视角,重新审视工作指导思想,按照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社会管理功能的要求,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对待执法工作。

第四,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上要强调“理性监督”的理念。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职能,办案则是实现这一职能的手段。在当前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模式下,扭转监督不力的问题固然重要,但也要避免工作中的矫枉过正。因为监督本身不是目的,促进问题的解决才是根本。不能把如何履行监督职能庸俗化为“法官之上的检察官”和“法官之前的检察官”的争论。在程序性监督的框架下,强化监督意识很重要,但注重监督方法更重要。笔者认为,在当前检察监督权尚未完善时,在检察监督的事后监督、程序监督特点显著的条件下,坚持“理性监督”十分必要。因为,监督本身不是目的,纠正司法不公、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进而为和谐社会服务才是监督的核心目的。一是要在诉讼监督中突破“文来文往”的监督模式,强调“人来人往”。因为,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关系,这一点决定了检察机关如果脱离了配合,也不会发挥好制约作用。同时检察监督的程序性特点决定了监督工作只有加强与被监督者的沟通,才能更好地达成共识,也才能发挥好监督的作用。片面强调独立办案、独立行使监督权的矫枉过正的作法,实际上忽视了基层检察实践中存在的现实因素的制约,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这固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不能作为我们开展工作的绝对要求,否则只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第五,在刑事检察部门要强化“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通过对近几年开展严打斗争进行系统反思,可以看到仅仅靠打击已不足以胜任政法机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在基层的执法实践中,由于理念的偏差,执法中常常是突出了严格执行法律要求、严格处理犯罪案件,忽视了近几年来一直强调的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也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从根本上讲是“左”的执法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因此,检察机关,特别是刑事检察部门,要强化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念,做到当宽则宽。彻底清理工作中“左”的执法思想。在批捕环节坚持可不捕坚决不捕、在公诉环节坚持可不诉坚决不诉。

第六,在自侦部门要强化程序的理念。基层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中存在着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程序倒置。先侦查后立案、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作法比较普遍;二是手段单一、方法陈旧,突破案件多靠从口找证据;三是不重视案件线索经营,成案率不高。四是重视案件结果,不重视办案过程,有时规避侦查时限,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实际上都是程序意识缺乏的表现。因为,由于缺乏严格按程序办案的理念,程序倒置问题才会发生;由于忽视了立案前的初查程序,才会出现盲目立案后单纯靠口供立案,而非从证据入手突破案件等问题的发生;由于不重视对立案程序标准的掌握,才会出现成案率不高等问题;由于不重视程序法对办案工作的要求,才会出现损及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因此,在自侦部门当前迫切要求强化程序的理念。一是要严格把握立案程序。对通过初查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线索加强经营管理,实行线索分级,对有可能成案的线索建立耳目,注意收集情报,达到成案标准后立即立案。二是加强侦查谋略建设,转变现在的以调查代替侦查的工作模式,一方面要大胆开展以事立案工作,围绕问题寻找嫌疑人,另一方面强调运用侦查手段搜集证据,构成犯罪后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以已有线索为依据努力扩大战果,突破案件。三是严格执行办案的程序要求,遵守办案时限,通过杜绝留置证人、变相延长侦查时

间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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