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27

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用11篇)

1.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一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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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大学字[2010]11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建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资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大校字〔2009〕54号)、《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建大校字〔2009〕61号)、《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建大校字〔2009〕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9至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助对象范围: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各类奖学金的参评条件详见《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奖助学金评选是我校帮困助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院(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人员的管理,确保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尽快组织做好评审工作,并结合本院(部)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措施取得

扎扎实实的成效。

3.掌握工作特点,严格政策落实。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按月发放。同一学年内,一名同学不可重复获得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认真评审,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4.加强宣传教育,关注特殊群体。各院(部)在评选中要进一步加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助困、精神解困和技能脱困的机制建设,做到在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增强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功能,加强育人自育的机制建设。同时要注重对全体青年学生的引导和鼓励,把评选过程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联系起来,不要简单化,走过场。

5.具体时间安排:

各院(部)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下午17:00点前将此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校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2009-2010 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一式两份)。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奖项评审材料总结报告、申请审批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邮箱。

电话:86361093邮箱:xszzh@sdjzu.edu.cn

联系人:杨永强

附件:1.201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2-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初审名单表

3-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3-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

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4-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4-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1 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6.《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7.《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励志助学金

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部2010年月日印发 校对:共印30份

2.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国发[2012]11号) 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国办发[2013]80号) 有关要求, 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制度建设, 现就做好2013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 完善筹资政策

2013年起, 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 原有240元部分, 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 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 对中部地区补助60%, 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 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 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 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 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 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 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 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 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 大病不出县”。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版) 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 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 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

三、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13年, 要以省 (区、市) 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各地通过谈判、团购的方式将原研药、专利药等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 降低药品费用。在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 推进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确保患者既看得起大病, 又看得好大病。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 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 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 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 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确保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试点地区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 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工作, 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病保险统一, 确保参合农民待遇不降低。

五、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规范基金使用

2012年审计署对社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 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 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 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病就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问题, 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

继续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 特别是基金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要在具体分析基金结余原因的基础上, 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基金结余率在2012年的水平上有明显下降, 实现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 5%, 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 5%。2 0 1 2年当期基金收支出现赤字及2013年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部分地区, 也要通过精细测算、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 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

六、加强管理能力, 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 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 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 增强改革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并以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 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 推动实现地市统筹,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省级统筹。

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具备条件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要加快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工作, 力争2013年底在部分省份开展参合农民跨省异地就医和报销的试点。同时, 开展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举措, 进一步提高农民满意度。

各级卫生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要努力做好2013年新农合工作, 确保工作平稳、基金运行安全、群众满意。

2013年9月5日

3.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种养业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生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以“镰刀弯”地区为主、黄淮海地区为辅,以“粮改饲”、“米改豆”为主要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和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为试点县,实行整县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农户协议收购方式,开展青贮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2016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实施“粮改饲”试点600万亩。

(二)启动实施“米改豆”试点。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马铃薯、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是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大豆供给。“四辅”:一辅,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晚疫病),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和养分结构。二辅,玉米与饲草轮作。按照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的原则,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辅,玉米与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等耗水量低的耐旱耐瘠薄作物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四辅,玉米与油料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2016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自治区)实施“米改豆”试点500万亩。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粮改饲”试点,支持对象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米改豆”试点,补助标准要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收益不降低,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结合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粮改饲”、“米改豆”试点具体补助内容、对象、标准以及操作方式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内容,科学筛选确定试点县,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技术方案。及时开展关键环节技术指导,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让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确保农民“愿意改、能持续”。

(四)强化资金监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试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要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4.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四

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学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助学体系,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校将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类型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 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二、评审时间

2010年10月10日—10月25日,共16天

三、评选范围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在校本科学生。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五、组织机构

学部分别在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以及班级(或专业)1

评议小组。各学部成立的评选领导、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六、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3%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没有补考、违纪行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年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1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补考、重修、违纪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补考重修少于2次,没有违纪及其

它不文明行为。

七、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月10日—12日):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2、3),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10月13日—10月14日):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的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填写《班级评议表》,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学部;

3、学部初审与公示(10月15日—10月20日):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院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学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名单(详见附件4)于10月21日上午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复核与公示(10月21日—10月25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复核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进行名单公示。

八、评审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借此机会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

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3、按时报送材料。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序号顺序排列,10月21日上午前报送以下7项材料,具体包括:

(1)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包括评审依据、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名单、评选领导小组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等。

(2)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3)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意见50字以上,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012-2013学年成绩单。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2-2013学年成绩单。

(5)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学部推荐3名)事迹报告会材料(电子版):

a)学习生活照5张,大小:2M以上

b)个人简介PPT(详见模板附件6),可附加其他内容

c)发言稿,1000-1500字

d)校园学习工作生活风采视频,3分钟左右

附件1: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doc

附件6:获奖学生个人简介

5.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五

泰教师„2012‟17号

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市已列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国家、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提高全体教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改革试点的对象、内容、办法等规定,以及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二、根据《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均采用新职称体系的等级和名称。中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市直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其他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别由各市(区)教育局组织评审,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初定方式或考试的方式进行。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必须依据岗位设臵的要求,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

四、从今年起,将按照新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3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4号)和《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泰职办„2012‟5号)、《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泰教师„2012‟16号)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各市(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工作方案须报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根据《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男年满55周岁(含)、女年满50周岁(含)以下、破格晋升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笔试考核的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课程改革理论。考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六、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单位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四公开”,即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受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涉及的申报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已聘任上岗者,按评审权限和审批程序,解聘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任职资格。

七、申报材料上报及时间要求。

(一)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按照《2012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报送评审材料。

(二)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于8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人:朱涛,王加升,联系电话:86999829,86999884)。

(三)评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将评审费汇至泰州市教育局,并注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费”。

户 名:泰州市财政局

开户行:农行泰州市海陵支行营业部 账 号:*** 附件:2012年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二 〇 一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印发

6.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六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 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年来, 国务院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 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 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逐项督促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要抓紧研究制定, 尽快实施, 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 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 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 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 要加大投入, 提高保障水平, 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同时, 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 积极创新,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 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 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 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 加大财政投入,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规范岗位管理, 健全保障机制, 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 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 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 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尤其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 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 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 从2013年起, 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注册门槛, 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 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 实行校企对接,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 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 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 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 并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 切实降低求职成本。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 (直辖市除外) 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 统一服务标准, 优化服务流程, 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五、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 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 依托基层服务平台, 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 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 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提供创业服务,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 要通过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 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 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应按规定给予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 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 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从2013年起,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要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给予必要的帮扶与指导, 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要组织本地用人单位积极面向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并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 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 招聘高校毕业生, 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 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 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 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 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 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的要求, 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 (创) 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 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 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 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 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 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落实责任、各方努力, 加强引导、综合施策。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 把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和高校, 把工作做到前面, 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并力争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加强分析研判,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要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 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 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7.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七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现就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1.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高校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综合考虑有关省(区、市)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计划,并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

2.严格报考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有关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

3.完善录取办法。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有关省(区、市)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完善投档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1.适度增加招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向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规模将在我部招生计划文件中明确。有关高校特别是农村学生比例相对较低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招生名额,努力使本校农村学生比例明显提高。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

2.明确实施区域和考生其他报考条件。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区域。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

3.科学制订考核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要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中学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考生申请要求和考核录取办法。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认真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考生名单。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创新服务举措,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给予经济补贴、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报名、考核提供便利和帮助。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4月15日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5月3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6月3日前有关高校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校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三、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保证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加大本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凶地制宜确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地方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

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投档和录取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

2.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公开有关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高校专项计划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八

x矿组字(2012)2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单位组干(政工)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2】47号文件精神和省国资委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分子公司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历和资历要求

1、正常条件。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

2、破格条件。①破格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任助理职称4年;后取得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以上,同时担任助理级4年以上。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

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二、关于论文和成果要求

(一)工程专业。

晋升工程中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地市级或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三等奖;参加完成1项市(地)级或大型企业集团工程、科研、技术改造等项目,经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水平的行业(地方)或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晋升工程高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鉴定认可,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卫生专业。

1、副主任医师。(1)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②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

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2)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①参与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②参与完成过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③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三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④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2、主任医师。(1)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②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2)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①独立完成或组织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②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③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二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④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申报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

业);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必须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促进知识更新,鼓励和提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依照卫科教发(2000)477号及黑卫科(2000)19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并按年度每年递增25学分。

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有关要求

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

五、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2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教育、卫生系统和会计、审计、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

六、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申报高级有关要求

1、申报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必须参加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高级专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人员。

2、申报会计、审计专业高级必须具有专业从业资格证书。

3、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要上报能够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附单位证明。

4、申报高级会计师需综合性文字材料15份(统一用A4纸打印)。材料内容包括:①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②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③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④单位推荐意见。

5、申报高级会计师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证书等不用装订成册,散放在材料袋中。

6、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鉴于今年是试点评审工作第一年,对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且没有参加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人员,允许先评后补,通过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2年,2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按通过评审年度的时间发文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七、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要求

外语、计算机成绩。外语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在晋升职称时一直有效,省内合格标准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两年内有效;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国家级成绩的,在晋升职称时一直有效,计算机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两年内有效。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见附件7),单位出具正式证明及各类原始证书等材料一并上报。

八、《评审表》中相关栏目填写的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评审表封面“主管部门及代码”栏统一填写“省国资委 A94”。评审表填写字迹要清洁工整,不允许涂抹涂改。

2、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卫生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及其他合格证书要粘贴在评审表的规定栏内,有成绩单原件的评审表为主表,“主表”二字要在评审表右上角标明。

3、“现从事专业”栏填写要求。填写的专业名称要与所从事专业、论文内容包涵的专业相一致,特别是卫生现从事专业必须在“卫生专业报考与评审申报学科参照表”中选择。

4、“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要求。此栏要按照时间先后分阶段将已完成的技术工作按起至时间、工作名称、工作内容、完成

效果等详细认真地填写,不能一概而过,笼统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工作内容(项目、课题、成果等简要概述或解释)、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完成、参加完成、独立完成)、完成效果(获得的奖励和效益)。

5、书写个人总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总结内容要具体、真实,涉及到的发表论文、论著情况、教材情况及承担各类项目、专利、技术开发及管理情况等内容时要结合《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工作业绩的内容填写。

②建议总结内容要总量适中,条理清晰,不宜过多,密密麻麻,也不宜过少,应付了事,建议写至第7页中间偏下位臵处。所涉及到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实践经验、科研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都要点到。

③评审表内容要统一笔体填写,总结部分可打字粘贴。

6、各单位在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呈报材料内容及有关要求

呈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职称评审所规定的要求,呈报材料要规范、齐全、手续要完备,填写内容要清晰、准确,无漏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退返材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通报批评,三年内不许申报。

1、业绩材料。包括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原件等。

2、有效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现专业职务评审表、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等。

3、学历破格人员和同级改职人员必须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和《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4、申报者必须填写《申报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材料袋上。

5、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除论文和论著外,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现职资格评审表、成果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等材料必须用A4白纸衬底,按申报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装订的材料要有封皮和目录。

十、材料上报时间

按照省国资委和龙煤集团要求,集团公司评审材料初审时间为7月25日,各单位要在7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及黑龙江省 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中级、高级要分别填写)上报到公司组织部职称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c2723094@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黑龙江省 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2、申报材料目录(工程专业);

3、材料目录表(卫生专业);

4、申报工程高级信息一览表;

5、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7、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8、卫生专业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9、材料上报日程表。

xx分子公司党委组织部

9.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九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学院严格按评选工作通知相关事项和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

2009—2011级在校本、专科全日制学生(含2008级五年制本科全日制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8000元/生〃年

三、申请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无重修或补考科目,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6、欠费学生须交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和《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9月 28 日前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个人事迹和成绩单、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

三、含电子文档),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

3、逾期未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院视为放弃。

联系人:陈义 韦国华 联系电话:8291481 邮箱地址:sa.ychen@gzu.edu.cn

附件

一、贵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三、《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10.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十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各地教育部门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取得突出成效,但一些城市仍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落实依法治教总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任务,现就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招生入学制度。全国各城市都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日标任务,全面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加快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其中,就近入学压力较大的各重点大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所有县(市、区)要于2015年实现划片就近入学。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城市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推广热点小学、初中多校划片,合理确定片区范围,缓解“学区房”问题。划片后,热点小学、初中在各片区的分布要大致均衡。各片区内热点小学、初中招生名额占该片区招生总名额的比例,片区间要大致相当。要整体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及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给家长较为明确的升学预期,努力实现过程公平。

二、坚持实行阳光招生。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T作的公信力。各城市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片区调整、多校划片操作时,要邀请各相关方面的代表参与。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置网上举报方式。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与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有关的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于实名举报的问题,要根据线索认真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三、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上下级之间,与重点工作地区之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要直面矛盾,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楚真相和原因,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四、加强释疑解惑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重大民生工程,有关政策必须家喻户晓。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日跟风择校。要善于运用受众面广、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还要充分运用年轻家长参与较广的新媒体和方式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

11.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各学院:

此次学部能申报的奖学金数量有限,具体数额等分配,部分项目差额评选,学生申请学部统一推荐。务必注意,已经获得资助的同学不得兼得。

为做好2012-2013学年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评选范围

各类社会捐助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中的优异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种类

本学年共设以下12项校级奖学金:徐特立奖学金、T-more创新学生奖、华瑞世纪奖学金、SMC奖学金、CASC奖学金、国睿奖学金、航天科工(CASIC)奖学金、唐南军奖学金、华为奖学金、金宝奖学金、84781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助学金有4项:唐南军助学金、CASC助学金、博爱助学金、万集科技助学金。

请参见附件1《2012-2013学年北京理工大学社会捐助奖助学金设臵表》相关奖学金评选说明!!

由于部分奖学金设奖单位具体要求,以下列出机械学部学生可参评的奖学金。

(一)徐特立奖学金(差额评选):为我校最高荣誉,奖励在校博士、硕士及本科生中品学兼优者。

特等奖:4名,每人50000元;一等奖:10名,每人30000元;二等奖:10名,每人20000元;创新奖:奖励团队数不限,奖励金额视具体申报团队而定,最终获奖团队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T-more创新学生奖”(差额评选):奖励在校博士、硕士及本科学生共6名,该奖学金设以下二等:T-more奖1名,奖金2万元;PANVA奖5名,奖金各1万元。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三)华瑞世纪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生二年级以上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表现优异的同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每人5000元。

(七)航天科工(CASIC)奖学金(差额评选):设立一等奖2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8名,奖金5000元。有相应专业限制,主要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各单位核心、紧缺工科专业为主,见附件9-2《航天科工(CASIC)奖学金主要专业目录》,相关专业的学生可以申报,各学院申报名额不超过3名。

(八)唐南军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100名,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20名,每人奖金5000元。本科申请者本年度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研究生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十三)唐南军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70名,每人4000元;研究生40名,每人3000元。本科申请者本年度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研究生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十四)CASC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新生),学习积极进取,成绩合格,本年度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研究生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本科生120名,每人3000元;研究生70名,每人2000元。同一年度,同一学生不得同时作为CASC奖学金和CASC助学金的获得者。

(十五)博爱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2013级本科生,本年度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重大疾病、因病致贫、中西部农村地区优先,12人,每人每年4500元,连续资助2年。

(十六)万集科技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低年级本科生16名,每人3000元。申请者本年度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在2012-2013学年无挂科,成绩优良率及排名参见各类奖学金具体规定;

5、本学期未获得其他奖学金或助学金,奖学金之间不能兼得,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

6、其他申请条件请参见附件1《2012-2013学年北京理工大学社会捐助奖助学金设臵表》。

四、评审程序

1、根据各类专项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

(1)相对应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单(一式一份,2013级新生不需成绩单,研究生新生也可不用附成绩单);

(3)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经学院初审评议后,报送校学生工作处进行校级评审。

2、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核查候选者情况,并举行校级评审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和设奖单位。

五、填报要求

1、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内容必须在计算机上完成,并用A4纸封面单面打印,正文双面打印,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在打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表要求规范整洁美观,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因奖助学金评定时间要求严格,申请者务必重视,如有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责任自负。

2、申请者成绩、论文(已发表在刊论文,录用不算在内)、专利(已授权专利,受理的不算)及获奖项目的有效时间限定为上一学年(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3、研究生候选者须提供导师对其学术论文或报告、研究成果的鉴定意见及有关论文书目等。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的成绩单的须加盖学院教学专用章。

4、论文发表要求明确第几作者、三大检索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并附上论文发表封面及首页内容。

5、获奖项目名称需注明获奖时间(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和举办单位。

6、各项签名栏请用手写,签字章、私章均无效。

7、申请唐南军奖学金、SMC奖学金、金宝奖学金、唐南军助学金、CASC助学金、博爱助学金、万集科技助学金的本科生必须为本年度经贫困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研究生申请人需要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重要事宜

1、各类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均实行公示制,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每学年每生只能获得一项国家或校级社会捐助奖学金。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方工业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金发科技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加其他各项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享受助学金的资助。

同时,每学年每生只能获得一项国家或校级社会捐助类助学金。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JJ助学金、华泰汽车助学金、未来工程助学金等社会捐助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各项助学金的评选,但可以申请奖学金。

同一年度,同一学生不得同时作为CASC奖学金和CASC助学金的获得者。

3、各项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和研究生,研究生新生可申请唐南军助学金,本科生新生可申请唐南军助学金、博爱助学金和万集科技助学金。

4、由于CASC奖学金(差额)、CASC助学金(等额)、三星奖学金(等额)和金宝奖学金(等额)报送时间较紧,请各学院于2013年10月22日下午4点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材料报至上来。(CASC奖学金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两份;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一份;导师对其学术论文或报告、研究成果的鉴定意见及有关论文书目,一式一份)(CASC助学金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一份、成绩单一式一份)(奖学金申请表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他申请材料只提供书面材料;汇总材料见附件19、20、21,只需提供电子版)报至学部办公室辅导员处(电子及打印版,电子版命名为“奖学金名称+班级+姓名”)。

5、徐特立奖学金、T-more创新学生奖、航天科工(CASIC)奖学金属于差额评审,请各学院于2013年10月25日下午4点之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材料报(奖学金申请表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他申请材料只提供书面材料;汇总材料见附件19、21,只需提供电子版)报至学部办公室辅导员处(电子及打印版,电子版命名为“奖学金名称+班级+姓名”)。6、2013年11月2日下午5点之前,将剩余6项奖学金(华瑞世纪奖学金、SMC奖学金、国睿奖学金、唐南军奖学金、华为奖学金、84781奖学金)和唐南军助学金、博爱助学金、万集科技助学金申请材料和汇总材料(奖学金申请表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他申请材料只提供书面材料;汇总材料见附件20、21,只需提供电子版)一并报至学部办公室辅导员处(电子及打印版,电子版命名为“奖学金名称+班级+姓名”)。

7、差额评审的奖学金评审顺序为:第一项是徐特立奖学金,随后依次为T-more创新学生奖、航天科工奖学金,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这些奖学金中的两项或者三项,但是只能获得其中一项,故请学院告知学生注意奖学金的评审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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