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2015年修订

2024-06-25

建筑节能2015年修订(7篇)

1.建筑节能2015年修订 篇一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臵交易大厅。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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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

(一)登记在册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

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2.2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节 交易品种

2.3 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债券回购;

(五)权证;

(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 交易时间

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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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4.2 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2.4.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3.1.2 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相关的报盘系统、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报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结果及其他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

3.1.3 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3.1.4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3.1.5 下列品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一)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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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四)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六)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

(七)权证;

(八)经证监会同意的其他品种。

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3.1.6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具体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 指定交易

3.2.1 本所市场证券交易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资者从事B股交易除外。

3.2.2 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受托人,通过该会员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

3.2.3 投资者应当与指定交易的会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指定交易协议一经签订,会员即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向本所交易主机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3.2.4 本所在开市期间接受指定交易申报指令,该指令被交易主机接受后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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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投资者变更指定交易的,应当向已指定的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由该会员申报撤销指令。对于符合撤销指定条件的,会员不得限制、阻挠或拖延其办理撤销指定手续。

3.2.6 指定交易撤销后即可重新申办指定交易。

3.2.7 指定交易的其他事项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委托

3.3.1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即成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按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3.3.2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

3.3.3 客户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3.3.4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客户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账户号码;

(二)证券代码;

(三)买卖方向;

(四)委托数量;

(五)委托价格;

(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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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3.3.6 客户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3.3.7 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3.3.8 会员向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 申报

3.4.1 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9:

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3.4.2 会员应当按照客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

3.4.3 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3.4.4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6-

交部分自动撤销。

(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3.4.5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4.6 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

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

申报指令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3.4.7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4.8 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

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

-7- 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4.9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3.4.10 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4.11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

3.4.12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3.4.13 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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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3.4.14 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3.4.15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3.4.16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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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申报价格限制的规定。

3.4.17 申报当日有效。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节 竞价

3.5.1 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3.5.2 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第六节 成交

3.6.1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6.2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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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6.3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6.4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3.6.5 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并经本所理事会同意,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并向证监会报告。

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3.6.6 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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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下列大宗交易申报:

(一)意向申报;

(二)成交申报;

(三)固定价格申报;

(四)本所认可的其他大宗交易申报。

3.7.3本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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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3.7.4 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

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3.7.5 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6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7 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应当委托会员通过交易业务单元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证券账号;

(三)买卖方向;

(四)成交价格;

(五)成交数量;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成交申报的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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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成交结果一经本所确认,不得撤销或变更。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3.7.9 提出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或者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

固定价格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类型、交易数量等。

在接受固定价格申报期间内,固定价格申报可以撤销;申报时间结束后,本所根据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固定价格申报进行匹配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3.7.10 有价格涨跌幅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格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格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接受的申报,适用于当日其他交易时段接受的涨跌幅价格。

3.7.11 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其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者资金。

持有或者租用本所交易业务单元的机构参与大宗交易,应当通过持有或者租用的交易业务单元提出申报,并确保拥有与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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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3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4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本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

(二)债券和债券回购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

(三)单只证券的固定价格申报的成交量、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债券回购交易

3.8.1 债券回购交易包括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3.8.2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的同时,-15- 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

3.8.3 债券回购交易的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如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结算。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 开盘价与收盘价

4.1.1 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4.1.2 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4.1.3 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节 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4.2.1 本所对上市证券实行挂牌交易。

4.2.2 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予以摘牌。

4.2.3 本所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特别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本所决定。

4.2.4 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4.2.5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16-

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4.2.6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本所予以公告。

4.2.7 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其他规定,按照本所上市规则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除权与除息

4.3.1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4.3.2 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据申请决定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布。

除权(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参考价。

4.3.3 除权(息)日证券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节 债券分期偿还

4.4.1 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减少持仓或者其他方式办理。

4.4.2 采取减少面值方式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债券面值根据已偿还比例相

-17- 应减少。面值计算公式为:减少后的面值=发行面值×未偿还比例。

(二)债券计价单位为“减少后的面值所对应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减少后的面值所对应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三)债券交易单位为手,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1手债券对应的面值计算公式为:1手债券面值=1000元×未偿还比例。

(四)本所在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作除权处理。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除权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00元×本次偿还比例。

4.4.3 采取减少持仓方式的,债券面值保持不变,债券持仓数量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由此产生的不足1手债券,应当予以全部偿还。

4.4.4 以其他方式办理债券分期偿还的,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4.4.5 本节未做规定的交易事项按照本规则其他规定办理。

第五节 指数熔断

4.5.1 沪深300指数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股票等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暂停(以下简称“指数熔断”),并向市场公告:

(一)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15分钟,熔断时间届满后恢复交易;11:30前未完成的指数熔断,延续至13:00后的交易时段继续进行,直-18-

至届满。14:45至15:00期间,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至当日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二)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开盘集合竞价出现上述情形的,于9:30开始实施指数熔断。指数熔断的具体实施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4.5.2本所实施指数熔断的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具体以本所公告为准。

下列品种的基金不实施指数熔断:

(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三)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4.5.3 本所交易日为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的,当日指数熔断时间跨越11:30的,于当日13:00起恢复交易;当日13:00至15:00期间,本所不实施指数熔断。

本规则所称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是指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证50指数期货、沪深300指数期货、中证500指数期货以及本所规定的其他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

4.5.4 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本所交易主机仅接受撤销申报,不接受其他申报。

-19- 4.5.5 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本所交易主机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连续竞价交易阶段。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当日不再进行集中竞价撮合成交。

指数熔断期间和熔断结束后的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4.5.6 证券复牌遇本所实施指数熔断的,延续至指数熔断结束后复牌,但不属于指数熔断实施范围的证券品种除外。

4.5.7 指数熔断至15:00的,相应证券品种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1 本所每个交易日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5.1.2 本所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予以发布。

5.1.3 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5.1.4 证券交易信息的管理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节 即时行情

5.2.1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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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

5.2.3 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5.2.4 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输至各交易参与人,交易参与人应在本所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5.2.5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三节 证券指数

5.3.1 本所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以反映证券交易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

5.3.2 证券指数的编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5.3.3 证券指数设臵和编制的具体方法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四节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5.4.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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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

(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基金);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流通股数(份额)×100%。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对应分类指数包括本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

对第3.4.13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5.4.2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三)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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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3.4.13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涨跌幅偏离值的累计比例。

5.4.3 本所根据第4.2.3条对证券实施特别停牌的,根据需要可以公布以下信息:

(一)成交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

(二)股份统计信息;

(三)本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5.4.4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5.4.5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的内容。

第六章 交易行为监督

6.1 本所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一)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二)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三)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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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六)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七)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八)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九)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十)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十一)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十二)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十三)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6.2 会员及其营业部发现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出现第6.1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且可能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6.3 出现第6.1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且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本所可采取非现场调查和现场调查措施,要求相关会员及其营业部提供投资者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资金存取凭证、资金账户情况、相关交易情况等资料;如异常交易涉及投资者的,本所可以直接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6.4 会员及其营业部、其他交易参与人以及投资者应当配合本所进行相关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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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

(二)约见谈话;

(三)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

(四)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

(五)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

(六)上报证监会查处。

如对第(四)项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本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措施的执行。

第七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7.1 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本所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技术故障;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7.2 出现行情传输中断或无法申报的会员营业部数量超过营业部总数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本所可以实行临时停市。

7.3 本所认为可能发生第7.1条、第7.2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会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

7.4 本所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

7.5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

-25- 交易。

7.6 除本所认定的特殊情况外,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后当日恢复交易的,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前交易主机已经接受的申报有效。交易主机在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在恢复交易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交易。

7.7 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 交易纠纷

8.1 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8.2 交易参与人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

8.3 客户对交易有疑义的,会员应当协调处理。

第九章 交易费用

9.1 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代其进行证券买卖的会员交纳佣金。

9.2 交易参与人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费用;会员还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会员费。

9.3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纪律处分

10.1 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违反本规则的,本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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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

(四)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

(五)取消会员资格。

10.2 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对前条

(二)、(三)、(四)、(五)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处分的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11.1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等品种、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其他交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11.2 本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所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

11.3 本所有关股票、基金交易异常波动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11.4 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市场:指本所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

(二)上市交易:指证券在本所挂牌交易。

(三)委托: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

(四)申报:指会员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

(五)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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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优价:指集中申报簿中买方的最高价或卖方的最低价。集中申报簿指交易主机中某一时点按买卖方向以及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排列的所有未成交申报队列。

(七)虚拟开盘参考价格:指特定时点的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价格。

(八)虚拟匹配量:指特定时点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申报数量。

(九)虚拟未匹配量:指特定时点不能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买方或卖方剩余申报数量。

(十)风险警示股票: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

(十一)退市整理股票:指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

11.5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11.6 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11.7 本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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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节能2015年修订 篇二

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是建筑节能领域的重要标准规范之一, 原国家标准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规范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12]5号) 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全面提升了公共建筑设计节能水平, 同时开展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 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及先进性;增加了对养分设计细节的标准化规定, 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新规范修订内容简介如下。

1 实现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

新规范专业领域涵盖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应用, 实现了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

2 建立了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数据库

新规范建立了涵盖八种主要公共建筑类型及系统形式的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数据库, 为节能指标的分析计算提供了基础。

3 以动态基准评价法衡量标准的节能量提升

新规范以2005版的节能水平为基准, 结合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分布情况, 明确了本次修订后我国公共建筑整体节能量的提升水平。这种基于动态基准的节能率评价方法也符合目前国际习惯做法。

4 采用SIR优选法确定了本次修订的节能目标

“收益投资比 (SavingtoInvestmentRatio) 组合优化筛选法” (简称“SIR优选法”) 是基于单项节能措施的优劣排序, 构建最优建筑节能方案的系统性分析方法。本次修订首次采用SIR优选法对节能目标进行了计算和分解, 提高了指标的科学性。

5 全面提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强制性指标要求

全面提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强制性指标要求。和2005年版标准相比, 由于围护结构性能提升, 供暖、通风及空调能耗将降低4%~6%。对温和地区, 增加了围护结构的限值要求。此外, 本次修订补充了窗墙面积比大于0.7情况下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减少了因窗墙比超限而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情况。

6 全面提升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强制性要求且分气候区进行规定

和2005年版标准相比, 由于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等用能设备能效的提升, 可带来14%~19%的节能量。新规范首次分气候区规定了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限值, 增强了标准的地区适应性, 提高了节能设计的可操作性。

7 改进冷水机组IPLV计算公式

为更好反映我国冷水机组的实际使用条件, 在大量调查和数据分析基础上, 新规范对冷水机组IPLV公式进行了更新。

8 增加建筑分类规定, 建筑节能抓大放小

新规范将建筑分为甲、乙两类, 简化乙类建筑的设计程序, 提高可操作性。

9 完善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相关规定

新规范明确以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之和作为判断标准并给出简化计算方法;完善了权衡计算所需基础参数, 统一了输入输出参数格式, 明确了权衡计算软件的功能要求。增设了权衡判断的“门槛”即规定了各项参数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 保证了使用权衡判断的建筑, 其热工设计也不会存在太差的“短板”。

1 0 采用太阳得热系数 (SHGC) 替代遮阳系数 (SC)

3.2015,节能建筑势不可挡 篇三

“对于很多德国企业而言,中国市场的重要性仅次于德国本土。对于旭格而言,中国是最重要的海外市场。在不断加深对中国的了解和认识后,我深刻地意识到,2015年中国的建筑行业正在悄然发生颠覆性变革,而节能建筑将会势不可挡。”旭格集团执行总裁Andreas Engelhard如是说。

“人类90%的时间是在建筑当中度过的,因此建筑是否节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球环境的优劣。”他表示。

旭格的最终目标就是打造建筑行业的绿色新未来,因此我们需要保护并且有效利用能源,对室内外不同的温度进行控制从而保证舒适与安全。如今,旭格的产品在满足上述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获得了全球消费者的认可。

最近两年,旭格逐步加深在中国市场的布局,深入潜力无穷的二三线市场。在每个销售区域,均有技术人员、现场监测人员以及销售服务人员,他们用专业、专注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本土生产,个性定制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本地生产为本地”的传统做法,旭格在中国与众不同的经营模式是,生产及交付由合作伙伴来进行,从前期加工到后期实施交付,旭格将会全方位监督指导和服务,这样可确保中国的合作伙伴同样能生产出具备德国品质的系统,从而为本地客户提供德国品质和服务的产品。

在他看来,这种模式绝对不仅仅是简单的代工生产或者委托制造,而是在中国复制旭格的生产能力和工艺,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本地人力资源,也能保持旭格不会因为生产产能投资扩大而减缓发展速度。此外,中国市场的复杂和独特性,也使得旭格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有赖于本地合作伙伴的辅助与支持,从而不仅保持旭格一贯的产品品质,也会针对不同地域的客户推出一些定制化的产品。例如,针对不同的气候带,旭格有从非隔热的系统到高隔热再到超级隔热的系统。

节能环保是外资进入中国的标签

作为一家以绿色建筑解决方案为卖点的企业,旭格已经进驻中国市场14年,对于未来中国建筑大环境的发展,Andreas Engelhard显得踌躇满志:中国经济仍会持续增长,产业正在巨变。变革的背后,是原有的发展模式正面临着巨大挑战——资源短缺、成本上升、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等等,这些因素都在倒逼着改革。这为旭格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旭格完全有能力应对中国市场的需求和挑战。

Andreas Engelhard表示,最让他充满信心的是,除了市场本身的改变,还有中国政府对建筑工业节能环保的日渐重视。事实上,30年改革开放,中国政府对于建筑行业节能环保的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与此同时,对于来自国外的绿色节能环保产品始终采取开放的态度,这让很多外资企业看到了中国广阔的市场前景。未来,外资企业要想大举进入中国建筑行业,节能环保将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标签。

责任编辑:周颖

4.建筑节能2015年修订 篇四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广告法》修改是在现行法的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这次修法,总结了实践经验,以定义加列举的形式对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界定,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惩处力度。

二是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针对实践中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实践中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在查处违法广告中的作用,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同时,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修订后的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广告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禁止烟草广告有利于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此次修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新《广告法》中新增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六是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七是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新法对其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如新增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原《广告法》仅规范商业广告没有涉及公益广告。但在现阶段,与商业广告相比,我国公益广告的管理、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制作水平不高,广告主与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意识有待提升,这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公益广告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新《广告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5.建筑节能2015年修订 篇五

为了进一步搞好全乡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推进全乡扶贫开发进程,努力促进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扶贫开发规划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XX乡2014年度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规划》按照“加速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和“开发扶贫、连片开发、整体推进、规划到村、扶贫到户”的原则,以减少贫困人口和增加群众收入为主要目标,采用参与式的方法,因地制宜的以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需求为基础,以产业发展和能力建设为重点,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相结合,使全村经济综合实力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上一个大台阶、生态环境保护上一个大台阶。本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充分汇集干群智慧,力求使规划做到科学、可行。

《规划》分析了XX乡贫困现状、发展潜力以及扶贫开发面临的形势,确定了新一轮扶贫开发目标、重点、内容、规模、途径和规划实施的运行机制、保障措施,估算了扶贫开发资金需求和可能筹措的渠道,预测了《规划》实施后的效益。《规划》对推进XX乡贫困村的下一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将产生重要作用。

一、XX乡基本情况及主要贫困村基本情况

从地理位臵上看,怀化南接广西(桂林、柳州),西连贵州(铜仁、黔东南),与湖南的邵阳、娄底、益阳、常德、张家界等市和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接壤,素有“黔滇门户”、“全楚咽喉”之称,今有湖南“西大门”之美誉。怀化处于武陵山脉和雪峰山脉之间,沅水自南向北贯穿全境。怀化地形复杂,山水相间,处处是景,可谓是步移景异。怀化森林覆盖率高达65.3%,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到20%),是全国九大生态良好区域之一。怀化是山的海洋。雪峰山脉和武陵山脉逶迤蜿蜒,势若游虹,崇山峻岭林木葱茏,丘陵田畴瓜果飘香。森林是生态系统的支柱,支撑森林的则是山脉。全市2921万亩山地,绵延区域70%的版图,其实就是一座绿色的宝库,一道亮丽的风景。全市活立木蓄积量为5357万立方米,居全省之首;有林地面积达2360万亩,为全省之最;森林覆盖率达64.1%,远远高于全省、全国乃至全球平均水平,是祖国南方的重点林区。以怀化为主体的湘黔川鄂边境山地,被《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列为9个生态良好区之一。

怀化市鹤城区XX乡位于位于怀化市北部,距市区21公里,与中方县泸阳镇、聂家村乡、辰溪县大水田乡接壤,幅员面积81.13平方公里,辖张家、XX、尽远、坪星、楼城坳、壮丁、远垅、长潭、刘家、江垅湾、水杉溪、大门溪12个行政村,12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

口312人,耕地面积近2万亩,林业面积8.5万亩,农业以水稻为主,是鹤城区粮食生产、油料生产主产区。近两年来,XX乡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确定一个目标,突破两个瓶颈,加速三个推进”的发展思路,全乡上下更新观念,抢抓机遇,真抓实干,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卫生预防保健体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医疗设施。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目前,XX乡的主要贫困村分别是长潭村、刘家村、大门溪村、江垄湾村、远垅村和水沙溪村这6个行政村。

1.长潭村

长潭村,属省级贫困村是XX乡的一个偏远山区村,辖8个村民小组,210户,913人,其中党员32人。耕地面积1054亩。

长潭村拥有散户畜禽养殖户181户,其中牲猪年出栏847头,牛121头,家禽6048羽,近两年年,长潭村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对1公里田间渠进行了水泥硬化,解决了本村稻田的灌溉难题。长潭村主要侧重于发展传统农业,种植水稻、油菜等。公路建设方面,投入30余万元完成了3.5公里公路硬化,并自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一去不复返,并为农村物资的向外运输提供了坚实的硬件保障,创造了优势条件。

根据长潭村的实际情况,村支“两委”提出2014-2015年需要重点完善道路、山塘以及渠道这三个基础设施。分别是塘坳公路硬化2.8公里、修复山塘2个以及560米的渠道。为了帮助村民早日脱贫致富,乡党委、政府联合长潭村村支“两委”共同协商并决定下一步重点发展水稻、油菜的集中种植。同时,集中组织村里的养殖散户,形成产业并集中管理,以便增加收入并扩大销路。

2.刘家村

刘家村,属省级贫困村,耕地面积 742亩,辖8个村民小组,共142户,709人,其中党员23人。

刘家村的农作物主要以种植水稻、棉花、油菜为主,另种植礼品西瓜的也较多,达400余亩,刘家村拥有散户畜禽养殖户125户,其中牲猪年出栏582头,牛83头,家禽4160余羽。近两年来,刘家村进一步完善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本村稻田的灌溉难题。公路建设方面,现同村公路硬化已进入扫尾阶段,为农村物资的向外运输提供了坚实的硬件保障,创造了优势条件。

下一阶段,进一步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王巴山、粘禾冲3公里的组级公路硬化,修复山塘3处和500米的渠道,为发展农业产业化打好基础。争取资金完成村部建设,为我村办公提供良好环境。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亲情招商引入外地老板投资兴业,带动本村村民共同致富。

3.大门溪村

大门溪村,属市级贫困村,系怀化市鹤城区XX乡的一个偏远山区村,位于乡政府东北,距城区34公里,距乡政府13公里,东接中方县聂家村乡细缅垅村,南连我乡壮丁村,西邻水沙溪村,北依辰溪县桥头溪乡。

全村辖6个村民小组,共151户707人,其中党员16人。全村总面积720亩,耕地面积420亩,林地面积280亩,水域面积20亩,森林覆盖率达90%,该村煤炭资源丰富。

大门溪村原系水沙溪村(包家村)的一部分,二00二年四月份单独划村后,成立了新的村支两委。全村主要以传统的农业种植经营方式为主,主要种植水稻,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70万元,人均年纯收入1800元。全年外出务工人员达400人,劳务收入总额达150余万元。该村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一步完善,4.7公里的村道已实现通畅,目前拥有散户畜禽养殖户119户,其中牲猪年出栏557头,牛80余头,家禽3978羽。

下一步,为增强我村委会集体经济收入,集思广益,争取上级支持,积极做好本村开发工作,将村内的种植业集中管理,并尽快将水稻种植-销售产业化。在2014-2015年,村里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有天星塘0.5公里的组级公路硬化、1处山塘修复和600米渠道完善。此外,乡党委、政府以及村部将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我村的招商力度,创造良好的村容村貌。

4.江垄湾村

江垄湾村,属区级片区贫困村,位于乡政府西北方,距离城区24.5公里,距乡政府3.5公里,东接坪星村,南连XX村,西邻黄金坳乡,北依长潭村、刘家村、远垅村。

全村辖14个村民小组,共402户1720人,党员45人。全村总面积1750亩,耕地面积1200亩,林地面积400亩,水城面积150亩。森林覆盖率达72%。

江垅湾村的散户畜禽养殖户344户,其中牲猪年出栏1606头,牛229头,家禽11470余羽,农作物主要以种植水稻、棉花、油菜为主,另外享有名气的礼品西瓜也种植较多,达400多亩。全村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近200万元,人均年纯收入1000元。全年外出务工人员达800余人,劳务总收入近700余万元。村教育事业事业相对较好,教职工5人,学生90余人。3.5公里的村道已实现通畅,为群众的出行和物资的运输打下了基础。

下一阶段,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修复3个山塘、改善350米渠道和瓦子院、十里山1.8公里的组级公路硬化工程。另外,还将引导村民发展集体经济,按照优质高效的原则,优化各自然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民利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做好农业技术指导,敢于带领村民闯出勤劳致富的门路。

5.远垅村

远垅村,属区级片区贫困村,位于XX乡北部,辖9个

村民小组,227户,936人,其中党员26人,外出务工人员300余人。耕地面积806亩,林地面积2000余亩。

近年来,远垅村的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公路建设方面,投入70余万元完成了3.4公里通村公路硬化,本村的农村交通网络基本形成,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运输难、出行难问题,基础设施的建设带来了招商引资的机遇。农业以种植水稻、棉花、油菜为主,并种植礼品西瓜。在发展畜牧业方面,远垅村有散户畜禽养殖户198户,其中牲猪年出栏922头,牛132头,家禽6584羽,另我村清水冲组组民韩国生率先养殖白面狸、蛇。

下一阶段,为了帮助村民脱贫致富,需要发展现代农业,争取早日将水稻、棉花、油菜的种植生产产业化,同时,可将西瓜种植集中化,打造出自己的特色品牌,扩大销路。2014-2015年,将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下一步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维修及改善800米的渠道、清龙溪0.5公里的组级公里硬化和3出山塘的修复。

6.水沙溪村

水沙溪村,属区级片区贫困村,系怀化市鹤城区XX乡的一个偏远山区村,全村辖12个村民小组,共422户1358人,党员40人。全村总面积12000亩,耕地面1400亩,林地面积 8500 亩。

水沙溪村是原包家村的一部分,二00一年三月份单独划村后,成立了新的村支两委。全村主要以传统的农业种植

经营方式为主,主要种植水稻,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150万元,人均年纯收入2200元。全年外出务工人员达700人,劳务收入总额达300余万元。该村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一步完善,4.7公里的村道已实现通畅。由村支书李传福带领创建的全福牧业不仅解决了附近村民的就业,带动了同村群众发展养殖业的积极性,并成为返乡农民工的就业示范基地,同时,水沙溪村还拥有散户畜禽养殖户290余户,其中牲猪年出栏1354头,牛193头,家禽9673羽。

下一阶段,将加大水沙溪村的农田水利建设,修复山塘3个并改善渠道900米。公路建设方面,将组织硬化看牛坪、宣冲湾2.5公里组级公路,为村内农业产业化打下道路基础。另一方面,还将主要集中养殖散户,形成一定组织,并发展农业合作社,将村里的蔬菜种植业和养殖业产业化,以此增加农民收入,帮助村民脱贫。

二、贫困原因分析

1、资源匮乏短缺,造成资源型贫困。人地矛盾突出,人均耕地面积虽然充足,但大部分为25度以上坡耕地,土层薄,土壤质量差,旱涝不保收。灌溉条件极差,旱情严重,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往往造成生产受损、生活困难、农民减收、贫困加深,返贫突出。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农民脱贫致富难。

2、区域位臵约束,造成区域型贫困。全村贫困人口主

要分布在边远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生产成本高,商品率低。四面环山,经济发展缓慢。乡村公路路况差,政府和群众无力养护公路,大量生产生活资料难进入,农产品难运出。加上自然环境恶劣,气候条件差,农业生产仍实行广种薄收,靠天吃饭,致使多数群众生产难发展,贫困状况难以摆脱。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较慢,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问题突出。产业结构单一,增收渠道少,农民收入主要依靠传统种养殖业,商品率低,二、三产业收入很少,缺乏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带动。现金收入主要依靠出售农副产品和外出务工。

3、资源不合理利用,造成生态型贫困。森林资源长期过度采伐,“以粮为纲”造就众多坡耕地,生态脆弱。贫困与生态问题相互作用、相互交织,造成越穷垦,越垦越穷。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

4、生理残疾或无劳动能力及个人文化科技素质差,造成能力型贫困。全村农业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劳动力占2.1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劳动力占38.64%。绝大多数农业劳动力未受过农业实用技术和非农职业教育培训,就业结构主要以从事传统农业,农民观念陈旧,主观脱贫意识差,没有危机感,思维观念仍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懒思考、怕困难、怕担风险,存在等、靠、要思想,加上信息渠道狭隘,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差、机会少,致使农

业生产力水平得不到大的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农业生产效益一直在低水平徘徊,没有发展动力。主要劳动力多数外出,外出务工年轻人多,目前主要是“妇幼、老弱、病残”人口,劳动力文化素质低,致使发展家庭经济缺计划、缺技术、缺经营能力,缺乏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外出务工的劳动力由于文化素质较低,主要从事脏、累、苦的体力型劳动,劳动报酬也相对较低。劳动力素质低,自我发展能力弱

5、支出过大,超出贫困群众支付能力,造成债务型贫困。主要为教育、疾病、婚丧嫁娶等支出和生产项目失误、市场波动等造成收不抵支。长期以来,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经济区位较差,农民自我积累较少,加上自然灾害频繁(尤其是干旱)、“看病难、看病贵”、婚丧嫁娶、人情往来、市场风险、供子女读高中上大中专教育支出过大等原因,导致部分农户贫困加剧和返贫现象相当突出。

三、扶贫工作中有利与不利因素

(一)、有利条件

1、绿色农产品发展势头良好,各种绿色农产品基地发展较快。XX乡乡党委、政府以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绿色特色产业之乡”为目标,大力发展西瓜、油菜等特色产业,并正逐步形成规模。

2、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得到加强。新阶段以来,在县委“四化一强”战略和“两基”攻坚战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带动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农村沼气化、小型农田水利、人饮工程、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3、新时期扶贫政策机遇好。首先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出台了以“四减免、四补贴”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环境。其次是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为发展农村经济创造了条件。再次是有机高粱种植在白岩村有了一定发展基础。

(二)、不利因素

1、区位条件差。交通滞后,现有通村路路况较差,交通运输成本高,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难,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弱。境内山多田少,且多系陡坡高山,田多系贫瘠的干旱田、冷浸田。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尤其是水利设施成为制约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瓶颈”。

2、产业结构还不优。“水稻、蔬菜+养猪”的结构仍较突出,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尚未形成特色品牌,整体竞争力不强,现有主导产业规模太小,农业服务领域不宽,产业化经营水平低,无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相互脱节,贮运、保鲜等,后续产业未形成。

3、人口素质低。文化科技教育落后,劳动者素质较差,农民普遍缺乏市场经济观念,难以接受新思想、新技术,缺乏科学的经营方法,生产方式陈旧,生产效益低下。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科技人员少,畜禽疫病防治和良种繁育体系不健全,饲养管理技术手段落后,影响产业的稳步发展。

四、发展潜力及主要途径

(一)、发展潜力 1.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大

改革耕作制度,合理搭配农作物品种,解决好农作物茬口衔接,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及规模化生产,分带轮作、合理套作,增加复种指数,提高土地产出率;合理开发充分利用2000多亩荒山草坡资源,积极发展经济林果、中药材,既可提高森林覆盖率,又能增加经济收入。

2.农作物单产增幅潜力大

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提高良种覆盖率,良种良法配套,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可大幅度提高油菜、马铃薯、西瓜、水稻、中药材等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单产和品质,尤其是油菜、水稻的单产可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以上。

3.生态畜牧业发展潜力大

实行农牧结合,在巩固提高粮食单产、稳步发展生猪养殖的同时,实行粮饲(肥)、烟饲(肥)、菜饲(肥)、药饲

(肥)、果饲(肥)结合,大力发展冬春青贮饲料,积极推广秸秆氨化为重点的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着力解决牛羊冬春饲料缺口问题,增加牛羊存(出)栏规模;积极发展林下养禽和林下经济,做大做强生态畜牧业,使之成为全村群众现金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

4.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大

气候条件具备发展优质、高产、生态、安全的蔬菜、核桃、板栗、高粱、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

(二)、主要途径

1.打基础,在改善发展条件上取得突破

以水利为龙头,实行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三位一体”综合治理;以通村水泥路为重点,确保乡村公路通畅率达到100%;以村卫生室建设为重点,积极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疾病不出镇”;以改善家庭生活环境为重点,争取在一年内完成高低压农网改造和破烂危房改造,努力促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调结构,在拓宽增收渠道上取得突破

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目标,以发展产业为核心,突出地方特色,巩固发展烟叶产业,大力发展高粱、薯、菜、药、果产业;巩固发展生猪产业,大力发展以鸡为重点的家禽饲养、以种草养羊、桔杆氨化养牛为重点的草地生态畜牧业;以“两后生”职业教育培训转移为重点,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千方百计培育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实行产加销一

体、“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3.提素质,在农村劳动力能力建设上取得突破 在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基础上,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目标,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以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为目标,积极开展二、三产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惠民生,在改善贫困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上取得突破

认真抓好农村扶贫、低保工作,确保按标施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一户;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做到病有所医;积极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做到老有所养;力争在1年内消除农村破烂危房,做到住有所居。

5.控人口,在改善生存环境和减少社会问题上取得突破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遏制人口过快增长势头,缓解人口与土地、资源、环境的压力,提高人均占有经济指标和生活质量。

6.保生态,在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取得突破 坚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三位一体”与产业化扶贫有机结合,做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相结合,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

五、扶贫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基本方针,以“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为主题,“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科学发展为主线,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带动战略,以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产业发展和能力建设为重点,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主体、社会参与、龙头带动的大扶贫格局,整合资源,连片开发,资源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保障,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全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后劲。

1.水利建设

建沟渠2000m,增灌800亩,40%以上的耕地成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比例达40%。建人饮工程3处解决农村1000人的饮水安全,2.农村电力保障及能源建设

改造220V线路3公里。到2015年,在保障电力正常供电的同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

3.公路建设

建通组水泥路路13公里,完成连接各个组之间的路网工程。

4.住房条件

2014年完成16户破烂危房改造任务。5.医疗卫生

到2015年,完善村级卫生室医疗设备,配强医技人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常见疾病不出镇”。

6.社会保障

在全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到2015年覆盖率达到97%;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突出重点;完善农村临时救济救助制度。

7.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

森林覆盖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2015年达到55%以上。

(三)发展重点 1.重点扶持对象

“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的扶持对象是全乡2600个农业人口,重点是2013 年底“两项制度衔接”贫困农户信息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7户438人。

2.重点扶持区域

“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的扶持区域包括以6个行政村,重点突出贫困村,根据产业区域开发的整体性和连续性,适时调整区域。

3.重点工作任务

(1)、狠抓农业产业化建设,构建农村经济新格局,促进贫困农户稳定增收

按照“绿色、生态、高效、特色”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现有资源优势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2000亩,棉花种植面积500亩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葡萄种植,提高经济林果业在农业中的比例,形成生态型、特色型、高效型、效益型、精品型农业的新格局。

(2)、加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力度,不断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围绕产业修公路、修好公路促产业”,解决贫困村行路难的问题,基本做到组组通公路;大兴水利,搞好渠灌溉工程建设,提高贫困地区防洪抗旱能力,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大能源建设,抓好电力升级改造工程,扶持发展农村沼气能源,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抓好省扶重点村通程控电话、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危改工程,让90%的以上的贫困户住上安全房。

(3)、继续开展科技培训和劳务培训,着力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积极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搞好科技培训,抓好示范推广,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文化教育活动,基

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到2015年,全乡累计转移劳动力达1000人,实现劳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4)、全面实施扶贫到户,扎实推进贫困户能力建设 在积极稳妥做好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实现全面扶持政策。主要是通过项目扶持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步伐。

六、扶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规划由XX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对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镇人民政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落实到责任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包村包户,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扎扎实实推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

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扶贫开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资金保障

实行国家、社会、群众多渠道投入。以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子,实行招商引资拉动社会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吸引

企业投资,鼓励自力更生动员群众投资投劳为主,充分发挥信贷扶贫的杠杆作用;明确责任、整合资源,加大帮扶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做到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一是力争国家扶贫资金稳定增加。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扶贫开发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安排的扶贫资金总量每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加。要抓住这一有利机遇,及时向上报告全镇扶贫开发工作的特殊情况,求得国家、省、市、县、镇加大对我村的资金投入。

二是积极调动贫困群众自筹资金。按照参与式扶贫开发的原则和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加扶贫总投入。

三是组织和引进社会扶贫资金。把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落实“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政府推动和项目带动,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协调好金融机构,落实好全镇各部门和干部扶贫帮困的责任,有效激活社会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是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资金投向、使用范围,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发挥资金“启动内力、根治贫困”的作用。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各级部门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求,以严密、科学、规范的制度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四道防线”,严防贪污、挤

占、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发生,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三)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本规划要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总体规划的落实和实施;将《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专项规划,有序落实总体规划中的项目。建立群众监督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对所有项目的资金、物资、工程管理、投工投劳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

二是建立信贷担保机制。为推进产业发展,为基地种植农户提供充裕资金,建立政府、干部及村民互助的贷款担保机制。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乡人民政府与村和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将每个阶段具体工作目标量化,项目按照包保责任“定人、定点、定户”,将每项工作落实到人头,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实行奖惩。

(四)技术保障

一是引进、聘请和培养农业科技人才,负责对农业产业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二是抓好产业技能培训,通过技能强化培训,使绝大部分劳动力转变为拥有一技之长的劳动技能型人才。三是抓好村级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多方面、深层次的宣传教育,实践锻炼,使部门、村干部充分掌

握基本技术,为当地发展起到出谋划策、技术指导的作用。四是大力培养农民经纪人,培育一大批有知识、有能力,敢闯市场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经营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五)纪律保障

严格督查考核。各乡和村部各有关部门都要制定扶贫开发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乡扶贫开发工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实、规划实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阶段工作完成后,乡党委、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验收,给予相应的奖惩。

鹤城区XX乡人民政府

6.建筑节能2015年修订 篇六

教学“六认真”常规要求是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一项规章制度,是教师专业成长的起点和基本要求,更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科教学,本着“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根据县教育局和责任区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高寺小学教学“六认真”常规管理制度》。

1、认真钻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准确理解各学科的性质、任务,全面领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课程标准精神,科学把握课程体系,熟悉学科知识的整体结构和内在联系,从整体上驾驭教材。

2、关注社会生活和学生实际。突破教师以教材为本本的传统教学模式,坚持教案设计导学化和学生学习自主化,加强预习和自学方法的指导,注意遵循学生的认知及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教学过程的循序渐进和有的放矢。

3、及时制订学科教学计划。计划应在新学期开校前完成,内容包括情况分析,教学总体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内容,教学措施(含教师自修计划、教研活动、课外专题活动)以及教学分周进度等。

4、精心设计课时教案学案。

⑴倡导集体备课。集体备课需在每位教师深钻教材,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原则上每周或每组课文(或每一章节、每一单元)安排一次。集体备课要落实“四备”、“三定”、“两题”,“四备”即:备课标、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三定”即:定时间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两题”即:精选课堂练习题和课后作业题。

⑵精心设计个性导学案。

①每位教师需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集各家之长,写出个性化的课时导学教案,不得抄袭或直接使用他人的现成教案。坚持按课时备课,一般应保持两周的提前量。只要进课堂上课,任何课型都必须要有教案。

②教案内容的主体部分,应当体现新课程理念,以学生应当关心又能够理解的社会生活和学生成长之中的实际问题为载体,安排师生共同参与、形式多样的双边活动。教学方法采用“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模式或者“预习、展示、答疑、自测”的教学模式,“目标展示、温故互查、设问导读、自学检测、巩固练习、拓展练习”24字教学模式,以及 “五段十二式”教学模式。

③年轻教师必须写出详细执行案。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效果特别优秀的教师,经学校认可后,可备活页教案,二次使用时在原教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充实、提高。鼓励执行案学案一体化。教师使用集体备课后的打印教案必须经学校教导处认可,教师应针对

本班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杜绝直接使用集体备课后的教案。不得直接使用从网上下载的教案。

④上课前要“复备”,进一步熟悉教案,并做教前修改、调整。

5、提前准备教具学具。

⑴在正式实施课堂教学之前,教师必须提前准备好各种教学材料,包括开展体艺活动的器具、实验设备、多媒体设施及其它教具学具等。

⑵要求学生准备的应当提前告知。

⑶对使用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有特殊需求的,应提前向学校有关部门说明登记,并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预案。

二、认真上课

1、具有良好的仪表形象。不迟到、不拖课,不得提前上课,不得中途离开课堂,不得在课堂上接打手机,不得酒后上课,不得以刺伤学生自尊的语言批评辱骂学生,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私自停学生的课或私自调课。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必须改变陈腐的教学观念,摒弃陈旧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课堂教学结构改革,坚持教材使用灵活化,课堂教学板块化,知识呈现问题化。杜绝教师“满堂灌”,倡导适度“留白”。每节课安排不少于15分钟的时间供学生预习、思考、讨论或练习;安排不少于5分钟的时间供学生完成作业。1~3年级学生的作业在课堂内完成,4~6年级学生的作业主要在课堂内完成。

3、努力实施新课程理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体现主导地位,学生作为学习主体,努力实现师生互动和共同发展,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预习、自学、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化发展。小组合作学习实行小组捆绑式评价,认真填写各种评价表册。

4、大力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坚持使用电子白板班班通,努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

5、努力提升教学基本功。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语言简明、生动、清晰,富于感情。语速得当,音量适中。板书字迹工整,布置合理,体现重点内容和知识规律,不写错别字。

6、认真进行教后反思。教师应及时记下教学的成败得失,为后续教学积累最有效的反馈资料。每节课的课后反思不少于50字。

7、积极参与教研科研。经常开展教师互相听课和评课活动,教学分管领导和青年教师每期听评课不少于40节,其余教师不少于30节;教师应及时总结和记录教学心得,每学年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学经验总结或者教学论文。教师应参加微型课题和普教课题的研

究。

三、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

1、作业布置。作业包括口头、书面、动手制作、上网搜寻资料、阅读文章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作业的要求要具体,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区别要求,体现“课内与课外结合,课内向课外延伸”的思想。作业量要适当,要求教师做题在先,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作业要求书写工整、卷面整洁、格式规范。

2、作业批改。作业批改要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讲、有错必纠”,对学生的课内外作业都要认真及时地全批全改,不允许以集体评讲代替批改、不允许以张贴答案代替批改、不允许以家长签字或学生互批代替批改。注意当面批改和课后批改的结合,作业中的错处要求学生订正。不允许以罚做作业的办法惩罚作业质量有问题的学生。教师应规范使用批改符号,并注意书写工整,给学生起示范作用。提倡导学案的使用,减轻师生负担。

四、认真辅导

1、辅导的原则。辅导应以解答问题、指导自学为主,不要把辅导变成上课的简单重复。

2、加强课后辅导。辅导可采取全班辅导、小组辅导、个别辅导等形式。辅导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并做好纪录。要将语文或英语课阅读列入课外辅导的内容,按课标要求完成课外阅读量。不得在放学后对非住校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或集中辅导,不得有偿辅导和有偿家教。

3、做好提优补差工作。针对不同学习层次的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对优秀学生,帮助他们进一步拓宽加深学习的知识,鼓励他们发挥特长。对发展不平衡学生要重点指导,提升“短板”,促进其全面发展。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针对他们的学习态度、知识、能力和学习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与良好的学习习惯。

1、基本原则。根据课程改革纲要和新的课程标准理念,力求有利于引导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有利于构建学生科学合理的学科知识体系,注意客观地记录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品德的成长发展过程,实行等级评价。

2、形式与命题。

⑴考核的形式主要有口试、笔试和操作实践等。要注意创造条件,进一步探究科学的检测形式,避免用终结性的、单一的知识考试来对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做出评价。

⑵考核命题时,教师不能全部采用、照搬外来试卷。教师必须具有自主命题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借鉴和改编,依据教学内容科学地原创命题。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和

教材要求,试卷编制从易到难,题型应多样,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不出偏题、怪题,不增加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压力。

⑶每学期对考试科目进行期中、期末两次书面检测(1、2年级每期一次)。平时考查(单元测试)属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考查,及时查漏补缺。非考试科目在加强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必须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期末考核,以能力考核为主,知识考查为辅,可采用面试、作品、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要纳入考核内容。

3、批改与讲评。及时做好试卷批改工作,可采取面批与小范围辅导相结合,所有试卷的批改、统计、分析要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讲评前要认真做好讲评课的备课,内容包括各类数据统计、典型错误归类、错误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等。课后要落实好个别辅导。严禁按成绩高低给学生排名次。认真践行“集体讲评、分组探究、把错误用红笔修改、补漏练习、再次小组互评”试卷讲评课流程。

六、认真组织课外活动

1、有效开展兴趣小组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的开展要与本校特色相结合,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的落实相结合。要加强对活动的过程管理,每名教师都要积极主动地承担某一项课外活动的指导和对学生的培训工作,以培养学生的爱好特长,丰富课余知识,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身体素质。

2、认真组织综合实践活动。要注意遵循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原则,在学科领域内外采取有效措施,开发和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通过调查、讨论、访谈等活动,在合作和分享中丰富、扩展自己的经验,不断激发自我成长的需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学“六认真”评价为不合格。学校对教师进行教学“六认真”考核时,“六认真”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评优选模。学校每月进行一次教学“六认真”检查,平时抽查,记录在案,期末纳入绩效考核(按绩效规定执行)。

1、无教案上课的(直接使用网络下载教案或未经学校同意使用二次教案的视为无教案);

2、一学期内听课不足20节的;

3、作业不能及时地全批全改的;

4、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的;

5、教师讲评中多次出现知识性错误的;

6、未安排课外实践活动的。

7.建筑节能2015年修订 篇七

2015上海国际绿色建筑与节能展览会将于11月04日在上海举行。本次盛会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和上海绿色建筑协会主办,上海万耀企龙展览有限公司承办。

本次展会以“建筑工业化和建筑信息化”为核心内容, 展示国内外领先的工业化建筑设计理念、创新结构体系, 重点突出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展会同期还包括绿色建筑系统与节能技术、城市规划与工程设计、绿色建材与技术、 绿色停车设备与技术、外墙保温等板块,全面展现绿色建筑完整生命周期,展示面积45,000平方米, 预计参展企业600家,专业观众将达30000人次。

本次展会的精彩看点有:E1馆:建筑信息、数据流、自动化--- 建筑工业化峰会;E2馆:建筑信息化(BIM),贯通建筑企业生命周期解决方案;E3馆:推广绿色建材,推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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