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一般程序

2024-09-12

建筑工程的一般程序(8篇)

1.建筑工程的一般程序 篇一

摘 要:桥梁工程的预算编制相对公路工程来说比较繁琐,容易漏项或套错定额,所以我们在桥梁工程预算编制中不仅要深刻掌握设计图纸、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定额,还要掌握桥梁工程预算编制的一般程序和方法,才能更快、更准的编制好桥梁工程的预算。

关键词:桥梁工程;预算编制;方法

中图分类号:tu997 文献标识码:a

桥梁工程的预算编制相对公路工程来说比较繁琐,容易漏项或套错定额,所以我们在桥梁工程预算编制中不仅要深刻掌握设计图纸、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定额,还要掌握桥梁工程预算编制的一般程序和方法,才能更快、更准的编制好桥梁工程的预算。

掌握桥梁工程预算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

根据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的特点,其预算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1 实体工程

实体工程包括桥梁基础、下部和上部工程。根据施工图设计,按照预算定额的要求,确定其计价的各项工程量。

1.2 辅助工程

辅助工程只是有助于实体工程的形成,为完成实体工程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完工后随之拆除的一些设施。这样情况就比较复杂,如属于基础工程部分的,有挖基、围堰、排水、工作平台、护筒、泥浆船及其循环系统等;属于上、下部和附属工程的,有拱盔、支架、吊装设备、提升模架、施工电梯等;与基础和上、下部工程都有关联的,有混凝土构件运输、预制场及其设施(如大型预制构件底座、张拉台座、门架等)、拌和站(船)、蒸汽养生设施等。这些辅助工程的计价数量,除挖基外,都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并参考以往的成功经验来取定,设计图纸上是不反映的,其可塑性较大,对工程造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正确取定各项计价工程量,就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桥梁各分部工程量提取方法

经实践证明,按照挖基→基础→下部工程→上部工程的顺序,以及相应的辅助工程顺序进行,使工作程序系统化,可最大程度地避免漏项或重复的错误。

以下对桥梁各分部工程提取工程量方法作一一介绍。

2.1 开挖基坑

基坑的开挖按土方、石方、深度、干处或湿处等不同情况,分别统计其数量,并结合施工期内河床水位的高低,合理确定围堰的数量,基坑排水台班消耗标准,以及必须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等;了解挖基废方的远运处理,原有地形地貌的修复,以及河道的疏通等情况。

2.2 基础工程

2.2.1 根据现场地质情况,选定钻孔机具的型号,根据不同土层厚度对应定额中的钻孔土质选用定额和确定相应的辅助工程量。

2.2.2 当在水中采用围堰筑岛进行钻孔施工时,可按灌注桩外缘3.0m宽左右确定围堰及筑岛的工程量。计算埋设护筒数量时,则应视为“干处”计价。

在套用定额时,通过比较干处与湿处的单价,发现每吨钢护筒的单价湿处比干处高了6倍左右。所以,必须严格区分干处和湿处的定额,否则预算值会偏差很大。

2.2.3 在干处埋设护筒,一般可按每个护筒长2.0m或按设计数量计算;水中埋设钢护筒可按设计数量计算,并按规定计算回收金额。

对于钢护筒的埋设应注意以下5点:

a)由于定额中钢护筒在干处考虑了周转摊销,水中则按全部设计质量计算,并根据设计规定的回收量计算回收金额,所以必须根据实地调查的水位计算出钢护筒在干处与水中的数量及质量。

b)如果在水中采用围堰,则按陆地情况考虑,不再全长使用钢护筒。

c)一般情况下,每节护筒的长按2m制作(使用长度根据需要拼接),当在干处埋设护筒时,设计上一般要求入土深度为1.8m,四周夯填0.2m粘土,总长为1.8m+0.2m=2m,所以,在干处埋设护筒时,其长度按2m计算。

d)水中埋设护筒时,当水深为5m以内时,一般设计要求入土深度为3m,护筒实际长度为5m+3m=8m。

e)护简直径可参照桥梁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护简直径与钻机类型、地质情况有关,一般情况下,按桩径加0.2m左右即可。

2.2.4 若在水中进行钻孔,应计列灌注桩工作平台、泥浆船及循环系统。

2.2.5 钻孔的土质定额分为8种,并按不同桩径和钻孔深度划分为多项定额标准。故应按照地质资料,对照定额土质种类,分别确定其钻孔的工程量。因钻孔的计量单位是以米计,故其钻孔深度应以地表面与设计桩底的深度为准。当在水中采用围堰筑岛施工时,则应以围堰的顶面与设计桩底的深度为准。钻孔废渣若需作远运处理时,应根据弃置的平均运距另行计价。

2.2.6 浇注水下混凝土的工程量,以图纸设计工程量为准,不得将扩孔用量计入。若混凝土拌和需设置拌和船(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取定计算其费用。

2.3 下部工程

桥梁的下部构造工程,有砌石、现浇混凝土和预制安装混凝土构件等不同的结构型式。编制预算时,按照分项工程逐一提取工程量,分别进行计价。需计价的工程量为墩台身及翼墙、墩台帽、拱座、盖梁及耳背墙、桥台等,要区分片石和块石,以及砂浆和混凝土的不同标号,台背及锥坡内的填土夯实也需分别计价。

2.4 上部工程

桥梁的上部构造工程,在提取计价工程量时,按车行道→桥面铺装→人行道(或护栏)的顺序进行,可避免重复和遗漏。

2.4.1 预制及安装结构主体工程编制预算时,应剥离的工程有预制、安装和运输,该三项均以构件的设计体积为准,至于构件的平均运距则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钢筋、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现浇接缝混凝土、泄水管、支座、伸缩缝均以施工图设计资料为准。若吊装设备的使用期超过定额规定的4个月时,可按施工的计划期调整设备的摊销费。设备的计划使用期应包括由设备库至施工现场的往返运输和安装前的试拼,以及完工拆除后的清理、修整、油漆所需的全部时间;预制人行道、缘石、栏杆及栏杆扶手等小型构件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构件的体积增计1%的场内运输和操作损耗。

2.4.2 预制及安装结构辅助工程

很多预算人员在编制桥梁上部预算时单价总是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弄清楚辅助工程项目。

a预制场的平整面积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的大小来确定,并应考虑按设计需要铺设的垫层。

b大型预制构件平面底座的个数,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可能周转使用的次数合理地确定。

c预制厂的门架一般可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计价依据,设备的使用期可根据计划使用期调整设备的摊销费。

d双导梁吊装设备可参考定额附注中的质量。预算定额中制定了多种吊装构件的施工方法和配套的吊装设备,但各有其适用范围,在编制预算时,注意不要漏计、重计和计错。

e预制场的轨道铺设,因为概预算项目表将其列为临时工程的一个项目,所以不能计算在桥梁的上部工程造价。

f如果梁场为共用预制场,要充分考虑梁片的运距。

2.5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都是与混凝土分开计量的,应按分项工程的要求(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分别提取工程量。

结语

公路桥梁工程预算的编制,不仅要精确计算各分项工程量,还需要对各分项工程进一步细化分类,并套准相应的预算定额,另外还需要对各辅助工程进行计算和套相应定额。所以,我们在桥梁工程的预算编制中,一定要熟悉和掌握设计图纸,充分利用计价定额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掌握基本的程序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快、更准的编制好桥梁工程的预算。

2.建筑工程的一般程序 篇二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正式走向正规化,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条例。但由于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制约,我国很少有城市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风险评估。因此,对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来源,以及对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一般程序与评价方法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为环境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十分必要。

1 危险废物的分类及来源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颁布,环发[1998]089号1998年7月1日实施)中,我国的危险废物共分为47个类别。根据危险废物的来源及其常见危害组分,大致可归类为生活性危险废物、生产性危险废物,其中,依据产生的行业,生产性废物又可划分为工业生产废物与农业生产废物。危险废物的具体分类及其来源如表1所示。

2 危险废物风险评价

由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污染状况出现后的治理研究已经不再适应环境管理的要求,决策者迫切需要在危险废物进入环境之前了解它所可能带来的风险,以此实施有效的管理,从而减少其进入环境后的污染危害。因此,有必要将风险评价技术引入到危险废物的管理中去[6]。

2.1 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是为危险废物的风险评价提供科学的分析依据。根据所关注的有害物质危害风险性,通过运用数学方法如德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层次分析法等,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所选的指标主要涉及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环境持久性、高生物蓄积性、毒性、环境监测中的检出频次、迁移及归趋行为以及环境背景浓度等。以目前国内对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为主要参考依据,选择理化特性、环境暴露行为及环境毒理学等3个方面共14项指标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7]。

2.2 危险废物风险评价一般程序

风险是危险概率及后果的综合量度期望值,危险废物风险评价是对所关注的危险对象潜在危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估计危险污染物进入环境后对环境所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及程度,并描述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随机事件的危险可能性。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的一般程序如图2所示[8]。

从图2可知,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紧密相连的步骤:(1)收集有关危险废物性质和环境性质的基础数据,识别危险废物可能产生的危害;(2)分析可能受到危害的生物包括人类的暴露途径;(3)利用各种迁移转化模型,对环境介质中危险废物浓度进行预测,得到各环境介质中的浓度分布;(4)进行人体暴露评价;(5)根据毒理学或流行病学研究,确定评价指标,进行风险表征;(6)分析评价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7)按照得出的指标值结果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级管理。

对危险废物进行风险评价同样也是对危险废物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计以及风险决策和管理的过程。

3 危险废物风险评价方法

危险废物风险评价中,一般采用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和类比法确定危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3.1 事件树分析法

事件树分析法是一种逻辑的演绎法,着眼于事件的起因,分析起因事件可能导致的各种事件序列的结果,从而定性、定量地评价系统的特性。用事件树分析法可以分析出事故及其后继事件与最终结果的概率分布,也可用于分析污染事故排放后通过环境介质造成的安全风险的过程。

3.2 故障树分析法

故障树分析法是一种从上事件开始,按演绎分析法逐级地找出所有直接发生原因事件,按它们的逻辑关系,用逻辑门连接上、下层事件并做成故障树。按照已编制的故障树,求出最小割级。最小割级越多,系统越危险。利用最小割级,可以评估系统的潜在风险率。

3.3 类比法

类比法即在危险废物风险评价中,为评价对象寻找另一个合适的类比对象,通过这两个对象的某些相同或相似的性质,推断他们在其他性质上也有可能相同或相似。

4 结语

目前,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在我国还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只是包含在固体废物体系和环境评价以及风险评价之中。但是,要想从根本上防治、利用和管理好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的首要任务是尽快完善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颁布和实施,从源头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标识、运输和处理每个环节中的风险分析与分级管理,从而彻底消除危险废物的隐患,保障人类的生存安全。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2]高洪梅,李耀初,李朝晖.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评价研究浅议[J].环境科学导刊,2008,27(4):80-83.

[3]徐成,周扬胜.我国危险废物环境标准体系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1):35-37.

[4]丁园,魏立安,刘艳,等.我国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其存在的问题[J].江西科学,2008,26(3):500-503.

[5]赵金平,焦述强,邢庆祝.危险废物风险评价与管理[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4,30(10):38-42.

[6]龙朝晖,杨芸,毕朝文.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评价探讨[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4(4):21-23.

[7]孙世群,金萍,钟山.危险废物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及权重的研究[J].安徽化工,2005(2):44-46.

3.建筑工程的一般程序 篇三

[关键词]化学教学 探究式 教学模式

在全新的新育思想指导下,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构建了“五阶段五中心”的基本问题解决的中学化学探究教学模式的一般程序,它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其内容如下。

一、呈现化学问题,以创设问题情境为中心

呈现化学问题,是模式的第一个要素和实施环节。在这一阶段中,学生必须得到一个明确的任务,或者在某一情境中自己发现问题;教师必须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发现并提出问题,形成问题意识。因此,教师要把学生的学习内容巧妙地转化为问题情境,在教学实践中提出一些创设问题情境的方法。

1.直接提问,激发兴趣,引导探究

有趣的问题往往能吸引学生的注意,激活学生的思维。一个恰到好处的问题能够很快地引起学生的兴趣。一个具有挑战性鼓舞性问题能马上激活学生的思维细胞,调动学生学习思考的积极性,并迅速将其带入愿意学习的思维境地。例如,在学习盐类水解时,可由家中蒸馒头谈起并提出问题:“面发了酸了怎么办?”(学生答:加碱。)“这里说的碱的化学成分是什么?”(学生答:碳酸钠。)“属于哪一类物质?”(学生答:盐类。)“它的酸碱性如何?可以用哪些实验加以验证?”进而教师可让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并进行实验。他们会从实验中发现“为什么碳酸钠溶液会呈碱性”“其他盐的酸碱性怎么样”等问题的答案,这样一来矛盾就自然地交到了学生手中,起到了激发兴趣、引导探究的作用。

2.利用实验,发现问题,引发探究

化学实验的直观性、生动性和变化性使其自身充满了探究的悬念,易引起学生问题意识和探究兴趣,这是教师经常采用的创设问题情境的方法。利用化学实验创设问题情境的适用范围很广,例如:元素化合物和有机物性质及其反应产物的验证性研究;按一定要求制备,验证物质性质的实验设计(装置、药品、操作);证明概念、理论或习题的有关实验探究;联系实际解决生活问题,创新实验探究等等。

3.通过一些探究性习题创设问题情境

所谓探究性习题,也称探索性试题,其特征是题目本身没有给出明确的结论,或是得出结论的方法,只是提出了可能,需要经过观察、分析、猜测、比较、归纳等科学方法,才能得出结论的一类新型试题。利用探究性试题创设问题情境的关键是教师身边有良好的探究性试题,本文在第三章中的纸笔测验对其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4.利用化学史料创设问题情境

在化学课堂教学中利用化学史料创设问题情境,不仅可以使教学不再局限于现成知识本身的静态结果,而且可以追溯到它的来源和动态演变的过程,揭示出反映在认识过程中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思想,使学生学会到形成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科学方法。

5.结合生活、生产和当前科技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创设问题情境

紧密联系生活、生产和当前科学技术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创设问题情境,有利于激发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意识,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培养学生思维的实践性和深刻性。

二、学生的信息搜索阶段,以收集资料为中心

学生明确探究任务之后,就要根据问题情境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的方法很多,可以查阅课本,可以网络查询,可以通过图书馆借阅相关书籍,也可以咨询专家与伙伴协商交流。

搜集信息的过程和质量决定着问题解决的最终效果,如果资料收集不全或者收集的资料不能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就会导致问题解决的失败。收集资料的能力对于问题解决来说很重要,特别是对于陌生的具有创造性的问题而言,更是举足轻重。

学生收集资料的过程并不是简单地找出问题解决所需要的信息,同时还要对这些信息进行精制和组织,以利于问题解决过程中信息的提取和迁移。对资料的精制和组织就是把获得的资料与已有的知识用适当的线索联系起来,形成网络化认知结构。精制和组织的方法有:找出新资料与认知结构中原有知识的联系,如上位概念、下位概念和并列结合关系;对学习材料列提纲,作图解或画概念图;理解新信息的涵义,对其进行分类和概括等。

三、学生的信息整合阶段,以形成假设为中心

收集完资料之后,就要促使问题初始情况,向目标情境的转化,就必須提出种种可解的途径、假设和目标。

情境假设,所谓假设是指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科学规律,对未知的科学事实和科学规律所做的一种推断和解释。假设不仅是一种方法,还是一种结果、一种思想。所谓“方法”就是指根据已知对未知进行推断和解释的思维过程,所谓“思想”是指要用发展变化的观点来看待科学理论,随着科技的发展,当前被认为是正确的理论也有可能被进一步修正,甚至被推翻。所谓“结果”是指由推断所得到的假定性结论。

提出假设是探究式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提出假设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始终注意对问题进行分析、了解。牢牢掌握问题的目标情境与问题的主要特征,将精力集中在问题目标情境上。学生可以是自己提出假设,也可以是合作提出假设。提出假设的过程,对于学生来说,既是整合已有知识的过程,又是超越已有知识,更新理解的过程。

四、解决问题阶段,以选择策略为中心

选择恰当的策略是问题解决中很关键的一步。从本质上讲,问题解决就是要通过合理策略的选择和运用,以缩短问题初始情境和目标情境之音质差距。这是解题的实质性步骤,常用策略有以下几种。

1.双向推理。双向推理即充分利用已知条件进行顺向推理,重视运用未知条件进行逆向推理。教学实践表明,顺向推理易被学生接受和掌握,逆向推理都难以践行。在进行逆向推理时,主要采取确立“子目标”的办法,帮助我们明确思维方向。一旦建立了子目标,我们就把难以捉摸的“总目标”转化成了与已知条件的关系更接近的从而容易解决的“子目标”,子目标成了我们的思维方向。在运用子目标时,一定要防止把子目标(未知条件)当成已知条件来思考。

2.发散思维和集中思维。解题时,要注意克服定势,进行发散思维。所谓定势是指问题解决过程中,只考虑一种思路,一条道走到黑,钻牛角尖。实验发现,中等生和学困生解题往往只考虑一条思路,当这一条思路走不通时,就感到束手无策了,而尖子生总是考虑几条不同的思路,并最终在多次尝试失败之后找到一条正确的思路。因此,我们解决问题时,要思维灵活,从多种解度看问题,从多种途径寻找答案,这就叫发散思维。与发散思维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必须善于评价自己的思路,找出自认为比较好的一条,集中精力地优先加的考虑。我们称这种思维叫集中思维。发散思维只有和集中思维结合起来才是高效的创造性思维。

3.类比迁移。类比迁移指运用先前已解决问题的现在知识去指导新问题解决。这种解决问题的策略,实际上是利用学生早已熟悉的事物,通过类比去同化新知识的学习,从而将陌生的新知识,新问题变成为学生所熟悉的可解问题。

五、师生反省评价阶段,以合作交流评价为中心

“协作”和“交流”不仅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要素,而且也是基于问题解决的探究式教学模式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此阶段中,要求学生以合作学习的方法,把问题的解决过程和结果显现给同伴,从中选取最优方案。这体现了新课程中三维目标的实现,也促进学习者进行自评,以便了解自己的不足与优势。从另一方面讲,对某一次问题解决加以总结和交流评价,交进问题解决者改进问题技巧,提高问题解决效率的绝好机会,也有助于学生学会合作,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参考文献

[1]帅保国等.论问题式学习中的“问题”[J].上海教育科研,2005(7).

[2]张大均.教育心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4.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篇四

(一)预征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被征地的农民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在拟征土地上新建附着物等并不违法。但实践中的状况确是,很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未告知过被征地的农民,只告知了村集体。而在征地批准后又以已经告知被征地的农民为由对所谓告知以后农民在地上新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造成矛盾不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如果对拟定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不服,还有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等权利。没有告知被征地的农民,这些权利就很难得到保证。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没有履行土地现状调查以及没有让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土地状况的,批地机关是不会批准用地的。而现实中确是,很多农民自己根本没有签字确认自己的土地状况,而在国土部门上报的征地材料中确有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大部分是村干部和他人代签,弄虚作假欺骗批地机关。批地机关在审查批地时,一般进行的是书面审查,而不是亲自向被征地的农民核实。这就造成被征地的农民没有签字确认,土地依然被批准征收的情况出现。被征地的农户发现这一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负责组织听证的机关应当将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有关证据向听证的农民出示并作出说明。如果被征地的农民认为征地机关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依据不足,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如果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建议合理合法,征地机关应考虑重新更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和建议,听证机关应该形成笔录,这个笔录也是报批时的必备材料。而现实情况确是,被征地的农民根本没有收到征地机关的听证告知书,却被说成是放弃听证权利。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县级人民政府同时应就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出具说明材料;被征地农民提出的意见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说明采纳意见的情况。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厅(局)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省国土厅或国土资源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由以上的介绍可

知。我国有权批准征地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是征收土地的主体,但并不是批准征收土地的主体。实践中,很多市县人民政府采取边报批边占地的方式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这是严重违法的。因为,并不是市县人民政府上报征收土地,省政府或国务院就一定会批准征收土地。

(六)征地公告

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如果征地项目未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由发布预征公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下发书面通知,取消原预征公告。

(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征地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提异议权和听证权是他们第二次对征地的补偿安置的话语权。虽然在预征阶段也有话语权,但那是在预征阶段,内容和批准后的话语权虽有雷同但不完全一致。实践中,很多政府认为在预征阶段已经征求过意见,没必要在批准征地后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根本就不予公告而直接要求被征地农民腾出土地,这是严重错误的。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的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如果被征地的农民对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有不同意见,也应该交出土地。对于补偿标准等有关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的方式予以解决。

市县人民政府是征地主体,并非国土行政部门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国土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此通知中明确规定: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此规定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征地主体,在征地过程中负总责的法律地位。由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很多复议机关和法院认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主体。在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应该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或被告。《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的阐述了谁才是征地主体,很好的解决了不必要的争议。

5.出口合同的一般程序 篇五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三:托运、报关、装运、投保、发装运通知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四:制单、结汇

(一)备货: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交货义务,根据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和交货期等的要求,进行准备货物的工作。

01,按事先协议或进货合同向生产或供货部门安排生产或催交货物;

02,核实并检查应收货物的品质、包装、数量等情况,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03,有的货物即使已经验货进仓,尚需根据出口合同规定要求再次进行整理、加工和包装,并在外包装在加刷运输标志和其他必要的标志;

04,《国际货物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是卖方的三项基本义务,

0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当完全做好符合合同的明文规定,而且还应做到符合合同中未作明文规定但按法律和惯例当事人应尽的默示义务;

06,在备货过程中,对以下问题尤其应该重视:

(01)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与出口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A,凡凭规格、等级、标准等文字说明达成的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文字说明相符;

B,凡凭样品达成的合同,则必须和样品相一致;

C,如即凭文字说明,又凭样品达成的合同,则两者均须相符;

D,此外,货物的品质还必须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和在订立合同时买方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

(02)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

A,如发现货物数量不符合合同需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寂足;

B,为便于补足储存中的自然损耗和国内搬运过程的货损,以及按合同溢短装条款的溢装之用,备货数量一般以略多于出口合同规定的数量为宜;

C,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规定: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数量时,应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D,《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还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也允许有5%的伸缩。但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按包装或个体计数时,此项伸缩则不适用”;

(03)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和运输要求

A,倘若合同未对包装作具体规定,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

B,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应以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进行包装;

C,在备货过程中,对货物的内外包装和装潢,均需认真的进行核对和检查,如发现有包装不良或破损情况,应及时加以修整和换装,以免在装运时取不到清洁提单,造成收汇困难;

D,包装标志包括运输标志(唛头)的内容和式样,如合同有规定或客户方面另有指定的,则应按合同规定或客户指定的办理;如合同未规定,客户对此又无要求的,由我方自行选择刷制;

E,如口国有关当局规定包装标志必须使用特定文字的(如海湾国家要求用阿拉伯文),一般应予照办;

F,标志的刷写要部位和文字大小要适当,图案字迹要清楚,使用的颜料要不易退色;

G,在保证商品质量和不违反出口合同的前提下,还应尽可能压缩货物包装的体积或降低货物包装的重量,以节省运费支出;

(04)货物备妥的时间应严格按照出口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并结合船期进行按排。在时间掌握上,一般还要适当留有余地;

(05)对于情况不够了解或资信欠佳的客户,以及系按客户要求定制的规格、花色、造型特殊不易他售的货物,一般应按合同规定,在收取对方开来的信用证并经审核无误后再正式投产,以防对方不履行合同时造成商品积压处理困难等损失;

(06)凡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出口合同约定应由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的出口商品应按规定手续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法定检验,包括应经检疫的动植物及产品包装容器,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证书或其他凭证验收。未经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或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07)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供任何权利或请求的

A,这在法律上称为对卖方的权利担保,即卖方应保证对所售货物享有佥的完全的所有权;

B,他应有权出售该项货物,并保证买方能安宁的占有和支配该货物而不受任何第三方的侵扰。也就是说,卖方不能把非法侵占他人权利得来的货物出售给买方,以致于使买方遭受该项货物的合法权利人(包括所有权和抵押权)的追索或指控;

C,准备交付的货物还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著作权、版权)主张任何权利和请求的.;

D,但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此项权利或请求以卖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

E,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其他供应的,卖方不可能承担上述义务;

(二)催证、审证、改证

凡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的合同,买方还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开立信用证手续,而且所开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相符或者虽有不符,但其不符内容能为卖方接受的。

01,催证

A,催证是指通过信件、电报、电传或其他方式,催促对方及时办理开立信用证手续并信用证送达卖方;

B,按时开证本是买方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

C,催证的方法,一般直接向国外客户(开证人、实际买户或中间商)发函电通知,必要时还商请银行协助;

02,审证和改证(保证及时装运货物和收汇安全)

A,信用证是银行的一种保证文件,开证银行的信用、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安全,因此,信用证开到后,应即根据买卖合同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逐项认真审核;

B,从原则上,买方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必须与买卖合同规定一致,在未征得卖方同意前,不得随意添加或改变;

C,审核信用证是银行和出口企业的共同责任,因此,出口企业必须和有关银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D,在审证时,如发现有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或内容时,应及时向开证人提出要求进行修改;

(三)托运、报关、装运、投保、发装运通知

A,在备妥货物和落实信用证以后,出口企业即应按出口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对外履行装运货物,即交付货物的义务,安排装运货物涉及的工作环节甚多,其中以托运、报关、装运、投保、发装运通知等工作,尤为重要;

B,托运就是出口企业委托货运代理或其他有权受理对外货运业务的单位向承运机构或其代理人办理海、陆、空等出口运输业务;

C,报关有出口报关和进口报关。出口报关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通常为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关验有关单据、证件,并办理货物通关出境的手续;

D,装运一词在F组、C组术语许可证立的买卖合同中通常视作与“交货”同义词。按照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第四十六条的解释:用于规定装运日期的“装运”一词,将被理解为包括诸如“装船”、“发运”、“收妥待运”、“邮局收据日期”、“收货日期”等类似词语,还包括在信用证要求多式运输单据下的“接受监管”。简言之,“装运”是指出口企业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或交付给负责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承运人位置;

E,投保

指在履行CIF或CIP出口合同时,在配载就绪、确定船名或运输工具后,外贸企业将货物运离仓库或其他储存处所前,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据;

F,货物装运完毕,应及时给买方发出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se)。其目的是使买方及时了解装运情况,以便准备收货,并在必要时办理保险的加保手续。如为FOB、CFR、FCA、CPT合同则由买方接到装运通知后自行办理投保手续。通知的对象可以是中间商,也可以是实际买户,有时也可以是信用证的开证行,视客户要求和信用证规定而定。通知的内容主要有: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总值、装运地点、装船日期、船名及预计开航日期等等。在履行FOB、CFR、FCA、CPT条件的出口合同时,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则尤为重要;

(四)制单、结汇

01,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应即按信用证要求,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限期内将各种单据和必要的凭证,送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02,按照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规则,由于卖方不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或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构成违约时,根据违约的情况和程度,买方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6.收养子女的一般程序(共) 篇六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收养协议(范本)

甲方(收养人):XXX(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XXX(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XXX(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XXX是XX单位的XX(职务),现年XX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X市X区(县)XX街XX号

第三条 收养人XXX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XXX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到XX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进行公证)。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7.一般建筑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 篇七

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护是业主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也是施工单位自身的职责。施工企业应当加强企业自身的建设, 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不断趋于科学合理, 并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有效的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如在施工机械及工地办公室的电器等闲置时关掉电源;安装适当小流量的设备和器具, 采用节水型器具等措施以降低用水量。总之在施工过程中, 把绿色环保管理与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 做到既注重质量安全, 又注重绿色环保, 质量环保两不误。

施工现场的粉尘严重污染者空气, 飘尘又称为可吸入颗粒物, 易随呼吸进入人体肺脏, 危害人体健康。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治施工现场的空气污染。

1、建筑施工垃圾, 采用容器吊运, 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及时清运, 适量洒水, 减少扬尘。

2、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 采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 卸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3、现场临时道路面层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铺设水泥六棱块, 防道路扬尘。

4、施工现场, 设专人及设备, 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使用的炉灶采用燃气灶, 符合环保要求。

施工现场的废水是水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水是人类生存的根本。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污水, 如没有经过适当处理就排放, 便会污染周边环境, 直接、间接危害水中生物, 严重的还会造成大面积中毒。因此, 正确的设置污水处理装置, 有效的控制水污染也是极其重要的。

1、凡需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 必须设置沉淀池, 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后, 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亦可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 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 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3、施工现场临时食堂, 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 防止污染。

噪声污染的控制技术可从声源、传播途径、接收者的防护等方面来考虑。但是其最根本的措施还是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施工现场应提倡文明施工, 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 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时间, 特殊部位施工需在相关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 尽量放在车间完成, 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搭设木加工棚放置木加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 (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 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 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在施工过程中, 大部分的噪声污染都是由施工机具产生的, 因此, 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等设备以及安排合理的放置位置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声污染。如搅拌机、空压机、振捣棒等等。选择科技含量高的环保施工机具, 不但能提高效率, 保证施工质量, 更能减小产生的噪声污染。在总图布置的选择上, 应将产生较大污染的设备尽量远离临时生活区和周边的住宅, 以免给周边居民带来影响, 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固体废弃物是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固体废弃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废物体系。按照其化学组成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照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可以分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

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 废弃物应分类存放, 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 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2、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 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 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总之, 在施工方法的选择上, 应合理安排进度, 尽量排除深夜连续施工;将产生噪声的设备和活动远离人群, 避免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在技术措施方面, 多采用环保节能的新工艺、新技术, 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降低资源消耗, 同时减小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伊东丰雄:像风一般轻逸的建筑 篇八

1985年,伊东丰雄进行了“以布包裹风的实验”,当他的弟子妹岛和世看到这个作品时,她说,她被刺痛了!轻逸的布取代了厚重的混凝土墙体,伊东丰雄说:“建筑像‘风’一样,每个时期都在变化,捉摸不定,但都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这是在说建筑善变吗?还不如说他的建筑就在模仿风!

1986年,伊东丰雄设计了他名噪一时的代表作“风之塔”,此作品呈透明圆柱状,是日本国铁横滨线的北幸地下街通风口,这回不是布,而是铝制板来包裹通风口里的风,铝制板当然要坚固一些,但同样轻逸。

伊东丰雄对建筑之轻有着敏锐的洞察力,他把流动和变化无常作为设计基础,是使用轻薄表皮的开拓者,使建筑具有渗透性——“消隐”。他的作品有一种失去重量后的轻盈。伊东试图设计一种流浪的建筑,隐喻都市人的彷徨与无奈,让建筑,在都市中移动和游牧。1982到1984年的“银色小屋”,则让建筑的实体变成虚体,七个大小不同、功能各异的带有拱顶的独立小屋,可以快速建造,也能快速消失,这种即建即拆的临时性建筑,正是都市中流动性的象征,让人刺痛,又充满诗意。

日本建筑的“新陈代谢”

伊东丰雄并不出生于日本,1941年6月1日,他出生于韩国汉城(今首尔),两年后随他的母亲和两个姐姐迁回日本,之后父亲也回到日本。他的父亲1953年去世的时候,他年纪很小,还只有12岁,靠家人开的一家味噌店生活。尽管如此,他的父亲乃至家庭对他日后从事建筑业的影响不可谓不大。伊东丰雄说,他那时候喜欢的是打棒球,自己在青年时期对建筑学并无太大的兴趣,但因为祖父是木材经销商,而父亲为朋友绘制住房平面图,所以从小就接触到了建筑。

1965年他从东京大学工学系毕业后,进入菊竹清训建筑师事务所工作。菊竹清训是日本“新陈代谢派”(metabolism)建筑设计师,“新陈代谢派”是日本建筑大师、第一个获得普利茨克建筑奖的丹下健三1960年前后形成的建筑创作组织,旗下,槙文彦、菊竹清训、黑川纪章以及评论家川添登都是帐前大将,其中,槙文彦于1993年获得普利茨克奖。“新陈代谢”派强调事物的生长、变化与衰亡,极力主张采用新的技术来解决问题,反对过去那种把城市和建筑看成固定地、自然地进化的观点。认为城市和建筑不是静止的,它像生物新陈代谢那样是一个动态过程。

可以说,菊竹清训的建筑思想深深影响了伊东丰雄,这个传承的脉络是非常清晰的。1966年菊竹清训设计都城市民会馆时,做了一个轻型的、呈现移动式和可拆卸的房顶。1989年,他在摩纳哥浮动的水上城市(Monaco Floating Marine City)工程中再次将固定基础与结构分开,以实现其新陈代谢的理想。

和菊竹清训一样,伊东丰雄也认为建筑是可以拆卸的。他的银色小屋使用轻快的钢结构顶棚,让人首先联想到的,就是农业上广泛应用的温室,透明和半透明的材料和混凝土庭院恰成对照,显得轻者更轻。

他最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仙台媒体中心,整座建筑是由六块地板(金属板)构成,十三根形状像摇晃海草般的铁骨独立轴单纯构造,从他的设计草图来看,从一开始,伊东丰雄就特别想设计一种非常具有上升性的建筑,这种建筑仿佛可以飘在天上,如此轻盈,建筑外观全部采用透明的玻璃拼接,从远处看,整幢建筑物像一个传统的现代派“玻璃箱”,一些巨大的白色的“格子管”穿透被精美的钢结构架覆盖的建筑物的顶部。这些管道被安排成一种松散的、几乎是无规则的图形。正如普利茨克评委会所评价的:“伊东丰雄是永恒建筑的缔造者,同时他还大胆开辟新的路径。他的建筑作品里充满了乐观、轻盈及喜悦,又同时具备独特性与普遍性。”

把房子造到天上去

在后现代社会,人如浮萍一样无依,像水草一样漂浮,在伊东丰雄这里,建筑是人类社会的表征,另一方面日本代谢派建筑师们试图以禅的观念克服人性与科技之间的矛盾,使现代建筑在观念上仍可兼顾人性与科技文明,这种宗教上的意图其实古已有之。

把房子造到天上去?在古典时代,造飞机的工厂尚未成形,人们以一套空想的乌托邦空中地图来建立轻逸之神的存在性和合法性。在《西游记》中,太上老君居住在三十三天的兜率宫中,在佛教,兜率是欲界六天的第四天,而在道教系统中,兜率成为了最高统帅太上老君所在府邸的名称,从欲界第四天,一跃而居于道教最高层的三十三天。

与之相类似,佛教发展出一套同样繁复的天庭阶梯图,《智度论》一百云:“七匝山顶有三十三天宫,其城七重,名为喜见。九百九十九门,一一门边皆有十六青衣大力鬼神,守护城中。”《慧苑音义》说须弥山巅的四方有峰,各五百由甸,每座山峰又分八天,四八三十二,再加上居于中央的善法堂天,总数三十三处,共同组成一个层次分明、等级森严的三十三天世界……一系列的神话考古学著述,最终目的都无非是让你相信,你有一天,可能羽化飞仙立地成佛,不再受地心引力的困扰,大鹏展翅,无拘无束,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到现代,对建筑轻逸性的追求并未终止。建筑乌托邦的代表利布斯·伍茨的“空中巴黎”走得更远。他竟然毫不考虑实施的难度,而将整个巴黎城建到埃菲尔铁塔的顶端,它们在空中依靠一种子虚乌有的磁悬浮而保持大鸟一样的飞行姿势;它们甚至还会随风摇曳,却没有坠落的危险。当然了,一位挣脱现实枷锁的设计师可以在纸张绘制最美好的幻想,在现实中,这样的建筑还只是乌托邦空想。而且,2012年10月30日,利布斯·伍茨病逝,他那些迷人的乌托邦也一并驾鹤西去,留下这些纸上建筑,没有重量,和纸一样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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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东丰雄对建筑之轻的感同身受可能和他开始设计师生涯时的社会环境有关。他说:“1970年代的时候,1960年代的那些梦想消失了。随着经济的崩溃,新陈代谢派也变得对未来不再乐观。我当时感觉自己就像一个没有依靠的机器人。”伊东丰雄说。

1971年,他成立自己的工作室,原先称为URBOT(Urben Robot:城市机器人之意),在1979年正式改名为伊东丰雄建筑事务所。1971年他最初的作品之一是位于东京郊区的一所住宅。这座被称为“铝屋”的建筑由完全包裹在铝材中的木头框架组成。1976年,他为自己的姐姐设计了一座住宅,当时她刚刚丧偶。这座房子被称为“白色U形”,极大地提升了人们对伊东丰雄作品的关注度。谈到自己在20世纪80年代设计的大部分作品时,伊东丰雄解释说,自己一直在尝试通过极简主义手法来消除人们对其作品的常规理解,创造出可以与空气和风相媲美的轻盈建筑。

超越现代主义

和安藤忠雄一样,伊东丰雄将禅宗引入建筑,只是和安藤桑以柯布西埃的弟子自居(他养的一条狗就叫柯布西埃),就建筑本体论上而言,伊东丰雄的一套建筑方法论,是对以柯布西埃为代表的现代主义潮流的一次反驳,正是伊东丰雄打破了柯布西埃楼板和柱子组成建筑的定理,在他最重要的作品仙台媒体中心中,柱子消失了,而在台中大都会歌剧院中,没有柱子,连楼板也消失了。

伊东丰雄说:“首先,在仙台媒体中心里面,它的墙壁很少。同时我想给大家一个感觉,就是大家到这里就像逛公园一样。大家到里面也可以看书,可以看电视,还可以吃饭,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年轻的恋人喜欢到这里来谈情说爱。这里的墙壁不像以前的建筑那样,这里做什么那里做什么,好像一清二楚,界限已经被打破了。在这里,人们可以进行各式各样的活动,可以开音乐会,可以在这里放松休闲,怎么样都可以。人群也没有限制,老年人、青年人或者小孩,都可以来这里。我这个建筑使用很多的管道,由管道构成一种很独特的柱子形状,有很大的意义。这些柱子小的直径是2米,大的是9米,其中就是安装楼梯、电梯和我们的空调设施。”

当鲁迅在仙台学医的时候,他肯定没有想到,若干年后,藤野先生的仙台会被伊东丰雄的仙台所取代。他给仙台带来了一些仙气,一种建筑的诗意。

风之塔更是如此,在横滨火车站附近的环形岛的中心,看日本国铁横滨线的北幸地下街通风口,那是一座高21米的塔外部覆盖人造的镜状表面,并被包裹在一个椭圆形铝制圆柱体内,这座塔包含1280个迷你灯及12个垂直排列的明亮的白色霓虹灯环、30个由电脑控制的泛光灯,一旦被点亮,位于两层之间的泛光灯使这座塔看起来像一个巨大的万花筒。可是,你要知道,那只是一个通风口哎!一个通风口也可以造得如此与众不同妙不可言,在世界建筑史上也是绝无仅有。

正是这个作品,让他在国际建筑界声誉鹊起,为他在2006年获得了英国国家建筑师协会的大奖,列为1990年代重要的建筑作品之一,仿佛是树立在横滨的一个视觉纪念碑:那些细小的混凝土柱子,纤弱的曲面顶棚,朦胧的玻璃幕膜,无一不在指向轻,铝板就好像是一张透明的胶卷,漂浮在塔的表面,而且,永在改变,用他的轻薄表皮,为这冷漠孤寂的后现代世界,写一首建筑之诗,不是野人献曝,而像是站在庭园的树下静待雨停,轻灵,而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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