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管机制

2024-10-20

内部监管机制(共8篇)

1.内部监管机制 篇一

专卖内部监管基础知识

学习内容:

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定义、原则、背景、意义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规定 3.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 五条纪律

4.烟叶收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概述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定义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局的有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对行业内所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是各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是指行业内所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是行业内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具体来讲,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手段、依据、处理都必须符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2、责任效率的原则。要逐级明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实行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采取科学的监管方法,强化责任,提高效率。

3、公开、公正的原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严格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公开、公正进行。

4、属地管理的原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各级烟草专卖局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5、全过程监管的原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对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简单介绍烟叶生产过程:计划下达、合同签订、种子发放、育苗、移栽、收购、调拨、准运证办理、废弃烟处理等。卷烟监管全过程:合同签订、卷烟购进、到货确认、入库扫码、采集订单、出库扫码、分户打码、配送到户、落地销售。)

6、全员监管的原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实行全员管理监督,要在充分发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有效发挥计划、运行、法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整顿办等部门的作用。

7、监管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同时,必须保护和服务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

(三)烟草行业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背景 烟草行业自1982年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以来,全国烟草经济先后出现过1982—1991年和1992—1999年两次较为完整的周期性循环。从2000年开始,全国烟草经济开始进入第三个发展周期,至今已连续10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烟草行业的发展和税利的增长,从根本上来讲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的结果,是行业通过深化改革使行业体制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结果。

烟草行业特殊的专卖体制的确立根本源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20多年来,由于发挥专卖体制的优势,烟草行业的面貌发生根本的变化,有计划的生产经营既满足了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又严格控制烟草的发展规模;专卖专营有效地集中全国资源优势,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吸烟危害,持续保持着烟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突出的贡献率。

然而,特殊行业及企业能否约束自己的行为,能否自觉地依法经营自然会引起社会的关注。政企合一,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的高度统一,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等等,这些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行业内的一些单位、企业、干部和职工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稍有不慎,极易产生决策失误,违规运作,以权谋私。而这必定将损害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损害行业形象。源于自2005年5月30日以来烟草行业内部正在推进的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它是烟草行业希望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一个关键举措,其内涵和意义较以往历次整顿工作更为深刻,被国家局局长姜成康称为“烟草行业走向成熟的表现”;它事关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事关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事关烟草行业在社会上树立负责任形象。

姜成康局长指出:“如果能够切实加强内部监管,那我们政企合一的体制就有存在的基础,就有生命力;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问题成堆,那我们这个体制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优越性体现在哪里?所以能不能通过自我完善,自我调节,来解决存在的弊端,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段话,深刻阐述了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和巩固烟草专卖体制的关系。

自2002年来,国家局为实现“做精做强主业,保持平稳发展”这一目标,十分注重解决影响、妨碍和损害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先后集中开展烟叶流通秩序、财经秩序和卷烟体外循环等专项治理整顿,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可以说,行业近年来经济效益持续快速发展,某种程度上也是得益于专项整顿促使行业不断走向规范。自2005年以来开展的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将之前的一系列整顿活动上升了一个高度,从另一层意义上来讲,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烟草行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树立烟草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意义 国家局姜成康局长在2005年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推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这也正是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意义所在。

1、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是国家对烟草行业采取的特殊政策。烟草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充分说明,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是一项非常必要和成功的改革措施,对于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肯定专卖管理体制取得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烟草行业内部也存在着与烟草专卖立法宗旨不相符合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烟草行业历年来整顿规范和案件查处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少数单位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十分严重,超产瞒产、体外循环、同一地区同一规格品牌实行不同价格,破坏了专卖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少数单位内部管理十分混乱,乱投资、乱决策、乱开支,有的甚至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偷漏国家税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有的单位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使少数人以权谋私有可乘之机,有的甚至大肆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严重败坏了行业形象。以上存在的问题都是与专卖立法宗旨背道而驰的。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影响专卖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国家局提出全行业都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要把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烟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既是《烟草专卖法》的根本要求,也是严格行业自律必须始终遵循的行为准则。因此,烟草行业必须从“两个切实维护”的高度,正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高度,切实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促进专卖制度的巩固和不断完善。

2、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是推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2002年以来,烟草行业花了很大精力认真开展了烟叶流通秩序、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和治理卷烟体外循环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认真整改,使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通过专项整顿,解决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是必要的,也是很成效的。但也要认识到,专项整顿有其阶段性,整顿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解决问题,整顿是事后管理监督,是在问题已经发生、而且很严重时的管理监督,是问题跟进型的事后管理监督,不可能长期用整顿的办法来解决某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专项整顿规范的情况看,专项整顿尽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整顿后反弹的现象在一些单位仍然存在,边整边犯也时有发生,应引起高度重视。这就需要通过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来加以解决,因此,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成为了巩固行业治理整顿成果的必然要求,在继续深入开展整顿的同时,必须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设,尽快建立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变集中整顿为经常性管理监督,变问题跟进型管理监督为行进型管理监督,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管理监督,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管理规定、规范制度真正落实在日常管理监督的工作过程当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巩固多年行业治理整顿的成果,才能在专卖制度下解决好提高效率、注重自律两大课题,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3、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监督,是加强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目前,烟草行业改革和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为顺利实现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必须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靠烟草行业自身努力去创造,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烟草行业要在社会上树立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良好形象。近年来,烟草行业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关键一点是妥善处理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因而得到了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使改革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行业在社会上能否树立良好形象,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至为重要。如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问题,对行业形象将会带来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切实加强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而加强管理监督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学习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文件)有关规定

下面咱们结合三门峡实际,向大家介绍一下内部监管对象和监管重点。因为三门峡有卷烟、烟叶,属于两烟区,还有复烤加工企业,相对来说,内容多,监管难度较大一些。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第三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内容和重点”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是指行业内所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是行业内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对从事烟叶种植、收购和调拨企业专卖管理监督的重点是:

(一)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与烟农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并约定种植面积,不得超计划收购;

(二)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收购价格,按照规定确定烟叶等级,按照合同收购本辖区自产烟叶,禁止跨区域收购,禁止压级压价,禁止提级提价;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签订烟叶购销合同,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调拨,禁止将烟叶调拨给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县级烟草公司禁止向省外调拨销售烟叶。

对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专卖管理监督的重点是:

(一)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卷烟、雪茄烟购销合同,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所需烟草专卖品;

(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必须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禁止将卷烟、雪茄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

对从事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专卖管理监督的重点是:

(一)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复烤烟叶加工合同,禁止无合同、超合同加工;

(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加工合同,复烤烟叶按加工合同交付给委托方,禁止经营烟叶。

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行业内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企业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查处。

检查考核制度

省局对各地市每半年重点检查一次,每年考核一次。三门峡市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三门峡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每季度对各单位检查考核一次,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各县级局年终目标责任制,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

1、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生产卷烟,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企业主要领导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处分。

2、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商业企业提供样品烟进行卷烟让利营销活动,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处分。

3、卷烟商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和索要卷烟工业企业钱款和财物,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处分。

4、卷烟商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访销员、配送员)一律不得收受卷烟工业企业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和贵重物品,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辞退或解聘,并给予工业企业的主要领导相应处分。

5、卷烟工商企业不得违反有关烟草专卖法规,以任何理由向非正常渠道供货,搞体外循环,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企业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处分。

烟叶收购工作的要求和纪律

为保持良好的烟叶收购秩序,提高对烟农服务水平,严肃收购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叶的专卖管理规定和烟叶收购政策,现对烟叶收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和纪律。一、七条要求

1、严格按合同收购,制止超计划收购。合同内烟叶要全部收购,无合同、超合同的烟叶一律不准收购。

2、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要全面推行收购预检制,完善预检方案,技术员分片入户,帮助烟农分级。继续推行约时定点、分期分批的交售方式。有条件的产区要组织运输工具,帮助烟农售烟。增强对烟农的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烟农满意度。

3、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兑现烟农货款。按国家烟叶收购价格和调拨价格收购、调拨烟叶,坚决制止价外补贴和加价收购。要当场兑现烟农烟叶款,严禁“打白条”。

4、坚持烟叶国家标准,确保等级质量。要强化对验级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对样收购,不准提级、压级收购。全面推行封闭收购、密码验级制度。严格执行烟叶购销合同,提高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

5、强化专卖管理。严格执行烟叶专卖管理规定,严禁跨区收购,严厉打击内外勾结,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6、加强监督检查。成立烟叶收购工作督查组和质量检查组,检查国家各项收购政策的落实,协调毗邻边界收购秩序,检查收购和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烟叶收购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

7、健全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烟叶收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收购工作作为当前主要任务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收购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杜绝恶性事件。二、五条纪律

1、严禁不按合同收购,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2、严禁跨区收购,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3、严禁加价收购,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4、严禁内外勾结,体外循环,非法从系统外收购烟叶,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5、严禁降低标准收购烟叶,凡执行国家烟叶标准不到位、收购等级合格率和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严重偏低的,全行业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今天的学习到这就结束了,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2.内部监管机制 篇二

征信作为一种专业化的信息服务,在1828年自英国民间发端以来,经过了180多年的发展,迄今,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与人们的社会生活密不可分。征信业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欧美各国政府对其运作的监管力度视国情、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同而各有差异,但总体是宽松型监管,这是由其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等因素决定的。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而施行政策措施的欧美国家,因为以自由经济为社会的主流经济,提倡自由贸易,市场主体遵循自主参与,自择行业,自主经营的原则,所以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各国政府都将征信业视为和其他行业一样的平等主体,其生存发展遵循自主选择,自由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法则。政府监管的主要形式是长期依赖于行业自律。这从客观上形成了欧美诸国对征信业监管弱化的历史渊源、制度惯例与市场基础。

直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呈爆发式增长,全球经济与市场贸易在WTO架构下向一体化趋势渐进,市场交易的地域、国别阻隔被打破,传统的贸易市场壁垒崩溃,以及金融与经济发展和人们参与市场的关系日趋紧密,凸显出了全球市场对征信服务的巨量需求和持续依赖,彰显了征信服务对金融业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因此征信业的社会地位得到了空前提升,征信对社会、经济、金融,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力与日俱深。这逐渐成就了征信业在社会、经济、金融中具有了较为特殊的功能作用。以美国为例,征信业的地位不夸张地说,甚至成为了“第二政府”,其服务范围已经不限于本国,而是辐射甚而影响到全球的经济、金融的运行秩序甚或方向。但与此同时,征信“双刃剑”的功效也逐渐显露:即在解决交易信息不对称,提示市场风险,引导资本流向,促进市场形成合理定价机制的同时,也会有意无意地利用其“权威公信力”误导市场,从而引发灾难性后果。

为了限制征信不利的一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逐渐加强了对社会征信关系及其征信业进行法律规范。政府不再是袖手旁观的观众,而是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社会征信行为和征信机构的经营活动,以立法调整的形式介入干预。但总体而言,虽然有专门的法律规章体系对社会征信行为进行规范,有政府授权的执法机构专司监督管理职责,但因为执法力度偏弱,监管措施不力,因而未能发挥出法律规范的强制约束力和监管机构应有的社会管理效能。这也正是在最近十多年来,不论是在单个跨国大集团公司的造假丑闻或是业绩神话破灭中;还是在历次经济危情、金融风暴、债务危机中,总是能够看到征信业失职的恶行甚至是助纣为虐之魅影出没的原因所在。

笔者认为,欧美诸国对社会征信关系进行立法规范、调整的意志,是我国应当学习借鉴的,但其对征信业松懈的监管则是不宜效仿的。

二、中国当前的征信监管现状及其有效性讨论

(一)征信业务的历史沿革及现状简述

征信这一“舶来品”登陆中国,若以开展实质业务的机构定义,最早始于上世纪30年代初,当时,以中国银行为首的几家银行协商合作,在上海设立了会员制的“中国征信所”(1932年6月6日),该征信所受托专门为会员单位提供其客户的商业资信调查和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征信所设立后业务开展较快且提供信息的效果显著,经营持续到40年代中期。其后,在间隔四十多年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后期约十年的时期内,在中国人民银行主导下,国内以信用评级为主要形式,广泛地开展过征信服务。1998年后,因人行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等原因,国内的绝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在“与组织失去联系”的情况下,曾经历了十年的“冰封期”。在此期间,部分信用评级机构改弦更张或者注销倒闭。直至2008年,坚持下来的部分评级机构在人行的组织、指导下才又重新逐渐恢复了信用评级业务,但从业务范围看,主要局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

1997年,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酝酿、建设限于金融行业内部使用的信贷信息共享系统———银行信贷信息登记咨询系统,从而迈出了我国征信建设数据化、电算化、系统化的第一步。至今,经过不断研究推进和多次升级换代,已经建成覆盖全国银行系统,可联网运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两个征信数据库(也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以下简称“两库”)。200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设立了中国征信中心,专门负责“两库”的研发、运行、维护、管理等职责。目前“两库”在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中,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社会征信功能日益显著。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的征信业主要是因循两条线路发展的:一是中国人民银行以公共征信的形式主导的“两库”建设与应用,主要侧重于金融信息的数据采集与共享,力图降低业内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集中为银行业服务,同时也兼顾并正在扩大为政府的各项管理职能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二是民营为主的社会征信机构,以开展信用评级为主要形式,在有限的市场中开展征信业务。另外也有少量的专门进行信用信息调查、登记的民营征信机构,但主要是以某个城市为界,局限于较为狭小的地域范围开展征信业务,提供服务的覆盖面相当有限。

(二)当前征信监管的有效性讨论

1. 市场现状。

如前所述,目前在国内市场中,以信用(资信)评估为名、专门从事信用评级(评分)同时也兼顾其他征信业务(信用信息登记、调查)的机构占据征信市场的主流,据统计,此类法人机构约有87家。这些机构均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了合法的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并按其不同的市场准入资格,分别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信贷市场从事信用评级(评分)业务。评级的主要对象为发行企业债券或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企业法人,借款企业、担保机构等市场主体。

与上述征信机构并存于市场中,同时也在以不同方式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还有会计 (审计) 师事务所、财务咨询管理公司、资产(房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信用信息咨询(管理)服务公司、代理服务公司等五花八门的中介服务机构。这些机构虽然数量众多,但从事的信用信息业务主要集中在与其主业有关的信用信息收集、调查、加工和综合信息出售方面,严格意义上说,其所从事业务涉及了征信业务范围, 因此, 在一定程度上而言, 这些机构均存在超范围经营之嫌。另外,以地下活动的方式,在市场中非法收集、出售个人或企业的有关信息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层出不穷。

此外,中国征信中心主要针对金融行业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是目前规模最大的国有征信机构,其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与银行业务相关的信用信息的登记、咨询服务,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既往信用记录信息。

从现实的市场运行情况看,社会征信行为尽管在金融市场显得相对规整有序,但是在其他市场或行业,则因为无章可循而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

2. 监管格局。

目前在国内, 对信用信息的收集、保存、加工、处理、使用等, 并无法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监管。而是以业务管辖权为依据实施条块分散管理, 但相关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运行规则、操作标准、管理规范等均缺失。以评级机构为例, 其在不同市场的评级资格均是由不同的业务主管部门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认定的, 在相应市场的评级作业, 则服从相应管理部门的要求。目前,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保监会均依据业务或市场管辖权, 分别对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进行资格认定。国内只有极少数的评级机构同时具有上述四家管理机关的资格认定, 可以游刃于不同的市场开展业务, 而绝大多数评级机构则只具有人民银行认定的、只能进入信贷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资格。

而其他的政府管理部门则采取需要时才选择的管理措施,对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资格进行临时性认证。

因此,目前国内对征信业的管理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九龙治水,政出多门,管理标准千差万别,管理措施随意性强。这极不利于规范征信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对征信业缺乏权威、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制度,导致市场中征信机构鱼龙混杂,业务界线模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良莠掺杂,整体业务水平偏低,业务行为不规范,社会声誉不高,征信对社会、经济、金融的有益促进功能难以体现。三是画地为牢,人为形成市场壁垒障碍。目前对信用信息管理、存储,在国内是奉行行业管理的形式,由此形成了信用信息资源在不同的管理部门掌控下的条块分散割据局面,而因为存在利益驱动和本位意识,致使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存在许多难以逾越的鸿沟。四是缺乏有效的行政推动和市场引导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限制了征信机构的市场发展空间,削弱了征信业务在社会中普及与推广的动能。而就征信市场的监管现状看,似乎每个部门都在管,但其实是谁都不管。征信机构除了按普通法人企业登记注册时必须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报备外,其实并没有法定的行业主管机关。只是在要进入某个市场时,必须征得有管辖权的管理机关的认同(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市场的准入管辖,实际也是无法律根据的)。

因此,对征信业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既无规范其行为的法规制度,又无经国家授权管辖的职能机关对其进行日常性管理,那么所谓管理的效能又何从体现呢?

3. 法律障碍。

从征信管理实践的历程看,自征信管理实施至今,时间跨度20多年,国家均未出台征信管理的成文上位法,仅是依靠各管理机关自行发布部门规章进行约束,致使征信管理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也就是说,与“依法行政”相比较,对征信业的管理,一直是在“无法行政”的状态下运行。这样的历史和现状,固然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期有关,但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征信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重要性日益体现,如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整、规制,则不能保证征信业及其征信管理健康稳定的发展,也不能充分发挥征信的功能,使之作用于经济建设。我国征信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已经极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综上所述,征信市场乱局与征信管理难以到位,管理效力削弱的根本原因,源于长期缺失征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真空,导致了征信作为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却无从体现其专业性,也使其在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方面的作用显得微乎其微。另一方面,由于多头管辖,政出多门,政策变化快且随意性强,造成机构无所适从,市场动荡不稳,因而对征信业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形成了很难突破的桎梏。同时,囿于上述两方面的掣肘牵制,也从客观上降低了征信管理的效能,极大的浪费了国家的行政管理资源和社会的人才资源。因此,正确的选择是:应当尽早结束现在由各管理机关长期依照不成文法(行政惯例)进行监管的格局,而代之以严谨的法律规范和法定的管理机构执法管理,方能利于对征信业和征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方能利于对征信监管需求、个人诉求、市场诉求等等诸方面的行政利益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进行有效调整。所以,应当努力突破征信立法的瓶颈,将征信立法作为刻不容缓的急切要务加以考虑解决。

三、征信监管机制的形成

所谓“机制”,原始涵义为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或专指由机器制造的物件,源自希腊文字。后被不同的领域广泛地引喻和应用于其研究,使机制一词的涵义有了发展变化,从普遍意义上讲,机制,是指构、征信市场、征信参与者之间,在法定的制度安排下,形成有序的组织结构和稳定的运行规律,并在相互作用下产生良性的社会功能。

通过上述讨论,应当不难看出,有效的征信监管机制的形成,必须具备如下的要素:

一是专门的征信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代表政府实施管理的行为称为行政执法。在法制社会,只有依法行政,行政力才能具备合法性和权威性,也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出行政执法的效能。所以,立法规范、调整社会征信关系的问题亟须解决,否则,不论是什么管理机关对征信实施管理,均要遭遇“名不正则言不顺”的管理效能难以到位的尴尬处境。因此,建立并不断地完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及其配套的管理规章,是有效实施征信监管的第一要素。

二是要明确依法履职的执法机关。前述言及征信多头管理的不利影响应当尽快消除。笔者认为,国务院原则上应当只指定唯一的政府机关,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征信行业的主管单位, 依法履行对征信业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这样既有利于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平衡与协调权利义务对等关系,消除不必要的行政利益纠葛,又有利于统一制定征信业运行的行业规范和标准,以及长期发展的规划、目标, 从而促进征信业和征信市场规范、稳定的在社会中发挥其功能作用,最大限度的支持社会经济快速、稳健的跃进。所以,监管机关的地位法定,职能明确,是保证征信管理行之有效不可或缺的要素。

三是分层次设立的、有活力的社会征信机构。现代征信业务一般包括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调查、信用登记。若以从事业务的种类来划分征信机构,则国内征信机构基本上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了上述业务,只是各有不同的侧重,但更多民营征信机构的主流业务是信用评级或信用评分。目前真正完全、规范地从事信用登记、调查的征信机构,在国内仅只中国征信中心一家。为何?原因很简单:欲专门从事信用登记或是信用调查业务,则在财力、人力、技术、设备、数据系统、信息来源、信息收集渠道,范围、信息的加工、存储、合法使用等等方面,都要相应得到持续的强力支撑,并且信息数据要有连续性、可比性、适用性。因此,一般的征信机构对此高难度的业务是不敢、也无能力问津的。所以, 就目前的市场态势看, 业已形成的在中国征信中心以公共征信的形式主导下, 各民营征信机构以信用评级或信用评分为主业的、有层次的征信市场格局, 为征信监管的实施奠定了客观的市场基础。但是如何整合、规范、运用这些征信资源,有效地为社会经济服务,任重道远。

四是市场主体的征信需求不断增长。“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借南宋诗人朱熹的名句来描述最近几年来从沉寂变为活跃甚至可称为“火暴”的征信市场需求状况,笔者认为是比较贴切的。市场主体对征信服务的持续需求,是征信市场发展的源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深化,征信在社会活动中具有的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功能越来越显得重要,市场中要求交易信息公开透明的需求与日俱增。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信需求是一个无限的市场。这为征信业的发展提供了现实和长远的市场基础。但是,只有规范发展的征信业才能够刺激征信需求的不断增长,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反之,则有损于经济建设,给市场的征信需求造成负面损害。从市场现状看,在从正面鼓励征信需求持续增长的同时,亟须解决征信行业规范发展的紧迫问题。

综上所述,因为存在着征信法律法规长期缺位,管理机关对征信监管的职责界限不清,缺乏权威的行业认证与管理,征信机构及其业务的定义模糊含混,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间利益纠葛等原因,导致了目前征信管理效能低下,征信业运作不规范,征信市场无序发展的局面。

3.整合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机制 篇三

一、现行财政扶贫公益设施工程项目的运作模式

新阶段的扶贫开发,主要是以扶贫工作重点村(“十二五”称作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整合资金,集中力量,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分期分批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建设一大批财政扶贫公益设施工程项目,力争使这些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以改善,村民收入得以增加,发展能力得以提升,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十五”以来,财政扶贫公益设施工程项目的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规范,基本上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其运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项目的规划立项。制定扶贫规划是合理配置扶贫资源、组织项目实施的前提,村级扶贫规划的编制主要由各扶贫重点村负责,乡镇扶贫专职干部与扶贫重点村干部、村民代表以及村人大代表讨论并提出项目,然后按规定的格式、规定的时间组织编写完成。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要求组织群众大会讨论,以使群众了解规划的情况、了解项目和资金的预算安排情况。

2、项目的审批、公示与调整。项目的审批、公示与调整过程实质上也是扶贫资金的审批、决定过程,是扶贫资金下达、使用过程中的制度安排,这个过程我市要求要充分体现扶贫资金决策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以求确保扶贫项目按计划实施。首先是项目审批,县扶贫办根据制定的扶贫重点村扶贫规划,建立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每年扶贫重点村从扶贫规划项目库中提取项目,上报到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编制全县年度扶贫项目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扶贫办和财政部门,由市级扶贫部门审批确定。项目批准后省扶贫部门与财政部门一起下达扶贫资金。其次是公示,县扶贫办上报的年度项目计划获得上级扶贫部门批准后,按规定需要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进行登载公示,乡、村也要将批准的项目上墙公示,以确保扶贫项目与资金安排整个决策过程公开透明,这种方式也是群众了解扶贫项目及扶贫资金安排的主要途径。第三是项目调整,由于整村推进扶贫是一次规划,分5年实施,这个过程比较长,原规划的项目难免会发生变化,因此项目调整也是整村推进中常见的事情。扶贫项目调整的审批权在市级,需要调整的项目由扶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按程序上报批,至于是否需要调整、怎么调整、调整什么项目由扶贫重点村确定。

3、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的过程也是扶贫资金监管使用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是项目启动。这一步需要县扶贫部门组织扶贫重点村做好以下工作:县扶贫办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专干到受益村组织项目前期准备,对即将开展的整村推进项目实施中必须解决的一些问题进行协调,如土地征用补偿问题、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问题等;第二步是项目实施,项目村以招投(议)标方式将项目工程承包给专业施工队,由专业施工队负责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这一过程涉及的项目招标、合同签署、资金拨付、工程监督等环节都是由县乡村三级共同负责。项目村主要是出面配合施工单位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土地纠纷问题。同时,按照《扶贫项目监管办法》以及承包合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完成项目,然后由县乡二级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4、项目的监督。项目工程与资金使用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主要由县乡扶贫办、审计部门、项目乡村共同履行对扶贫项目的监督职能。一是市、县扶贫办下发项目资金文件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自觉接受行政监督;二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公示,重点村对批准项目资金、实施单位、项目验收等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都坚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三是村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每个重点村均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发票的审核、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的扶贫项目的实施实行监督;规定群众对项目有了解和参与决策权、知情权和话语权,也参与对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提出的意见。四是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在政府网和电视台进行公示,提高财政扶贫项目的透明度。

5、项目的验收。完工项目的验收是由县扶贫办按规定组织验收,省市级扶贫办进行抽查验收,“十一五”中后期则采取绩效考评办法。扶贫重点村群众在此环节则是全力配合验收,并作为项目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提出意见。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县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扶贫办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应通过实地察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对申报验收项目做出是否验收的结论,并对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并严格执行项目保证金制度。合格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并做好该项目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二、现行财政扶贫公益设施工程项目运作模式的利与弊

从“十五”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的扶贫开发工作实践证明,相对于“十五”以前的扶贫项目运作模式,新阶段扶贫项目模式运作,由于采取了以上机制,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较好的堵住了过去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漏洞,切实解决一大批贫困群众最迫切、最急需、最盼望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贫困乡村群众做了大量的好事和实事。具体来说有以下三大优点:

1、当前扶贫资金监管方采用报帐制和公示制,从根本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推行扶贫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度,让所有扶贫项目和资金从审批到实施都做到公开透明,让扶贫项目从审批到实施都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而减少扶贫资金的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确保扶贫资金的专款专用。

2、项目采用招标方式,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采取招标方式实施扶贫项目能够按期开工和完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保证。当前的扶贫项目大都是通过招标的方式由专业施工队来完成。因为有合同约定,所以施工队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按合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因为施工队的专业运作,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有保证。

3、可以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当前农村青壮劳力基本都外出打工挣钱,农村除了传统的春节、清明、中秋等节日农村人员较为集中外,其他的时间基本只有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在家,农村的劳动力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以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队实施整村推进的扶贫项目,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尽管目前这套项目运作模式,在减少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多数情况下,项目的运作主要还是以政府扶贫部门为主,审计及相关专业部门在参与监管中只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项目村群众对项目的决策、控制、监督,只是作为被扶持对象而不是扶贫主体参与其中,是被动参与。因此其不足之处也是相当明显的:

1、项目运作中群众参与度低,扶贫重点村的能力得不到提升。长期以来,扶贫和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掌握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和项目实施权,扶贫重点村的群众习惯了政府“给予”的扶持,只要有需求就向政府伸手,政府给不了就等,从来不愿主动关心项目,参与项目建设不热情,投工投劳不积极,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没有为群众的有效参与开展培训活动,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给群众提升操作能力设计程序和标准,即使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也是扶贫部门来执行。群众在项目实施当中参与太少,很难得到锻炼与提高,群众的组织、监管、发展能力得不到提升。

2、由于扶贫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主要由扶贫部门承包给施工队。施工队是以盈利为目的,需要有一定的利润,没有利润可赚的项目施工队是不会做的,所以以招标方式实施的扶贫项目工程需要的资金量可能比群众自主组织实施项目需要的资金量多。另外,由于部分农民在解决项目纠纷、处理土地补偿等问题时不配合,或要价很高,也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同时,在整合扶贫重点村资源方面难度会加大,如群众在自筹资金以及投工投劳方面不是很支持、很配合,这些情况都会造成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不能最大化。

3、无论是作为项目管理部门的扶贫办、财政部门还是乡村干部和群众,都缺乏工程项目方面的必要技术素质。在考虑项目运作成本前提下,也极少去寻找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导致扶贫的公益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和监管的随意性过大,缺乏技术支持,因而造成实施的项目和资金投放使用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浪费。而且无论是检查还是项目验收时基本上是走过场,时流于形式,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项目工程验收也不象行业工程项目那样有一套严格的量化指标体系,多数时候只注重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同时,当项目施工的日常监管的村民代表(通常是村干部或理事会)与群众少交流或沟通不足时,村民便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产生猜忌,认为在项目资金使用方面会存在问题,有的群众认为这么多扶贫资金如果项目由村组自己做,肯定可以比施工队做得更好的,或者认为如果由群众讨论决定,这么多的扶贫资金可以为村里解决好多问题了。

4、扶贫项目后续监管难落实。项目后续监管一直是困扰扶贫项目效益正常发挥的难题。扶贫重点村的基础设施项目完工后,没有完善的后续监管办法,群众对项目的权属感不明,不是自己的东西不心痛、不爱护,项目的后续监管难以落实,无法让项目发挥持续的效益,难以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后续监管工作跟不上,项目损坏了,妨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群众把责任归到政府部门,埋怨政府没有把项目维护好,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三、改进财政扶贫公益设施工程项目监管机制的若干思考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改进与完善现行这套财政扶贫项目监管体系势在必行。改进扶贫项目监管机制的思路是:优化“参与式”的扶贫理念,整合扶贫主管部门、专业技术部门、项目村干部群众多方的监管资源,充实监管力量,并设计出一套既能确保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安全,又能让扶贫工作人员和项目乡村干部群众培训、学习和实践提升能力的制度安排,力争使各方在项目选定、申报、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积极性,使得监管由单向转变为多向,提高监管实效。

1、完善扶贫项目选项和设计机制。在制定扶贫项目规划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群众意愿选准和科学制定扶贫项目的原则,在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贫困户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拟定扶贫项目、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还应该邀请相关技术部门、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技术论证评估,反复筛选,逐级申报,最后确定。

2、明确项目组织实施责任体系。扶贫部门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主管机构,对项目管理具有组织协调、审核督查、验收把关的责任;项目的具体责任单位必须是项目村的村委会;所有的财政扶贫项目,县扶贫办均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书》。为规范项目的实施工作,上了一定规模的扶贫项目均要实行招投标,确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些相对较小未达到应招投标额度规定的项目,由县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执行、监督小组等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向社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议标工作。

3、建立项目竣工的验收评价机制。迫在眉睫的工作有三个方面:一是尽快分类建立相对专业的规范的操作性强的项目质量量化指标。二是完善一套科学的项目验收程序。三是组织对县乡扶贫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工程项目技术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4、切实建立扶贫项目后续管理机制。做好扶贫项目后续管理,是巩固扶贫整村推进成果,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在编制规划项目和实施项目时,从一开始就要充分考虑到项目后续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并把后续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如何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项目效益的长期发挥,应该从制度建设人手,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立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机构,继续发挥村委会和民间理事会的职能,由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项目后续管理机构,在项目设施交付使用后,继续发挥管理、监督、监测、报告等职能,做到管理的连续性;二是建立制度,做到产权明晰、责任清楚,管理有序,做到扶贫资金效益发挥的连续性;三是民主管理,让全体村民共同参与后续管理工作,家家知晓,人人有责,通过加大对农民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管理能力,使后续管理工作有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作者简介]

何志强,江西省于都县扶贫和移民办。

4.4内部监管技能题 篇四

1、某县局客户经理王某10月8日(星期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零售户张某已停歇业,当天就将此情况向该局内管部门进行了反馈,内管部门工作人员李某10月12日启动调查核实程序调查了零售户张某的相关情况,发现零售户张某已于10月1日起停歇业,但10月5日、8日仍然在订购卷烟。由于10月12日是星期五,李某请示领导后于10月15日向市局内管部门报告了这一情况。

另外客户经理王某10月12日还向内管部门反映,发现有外地烟贩来辖区收购倒卖卷烟。内管部门工作人员李某于10月15日通知辖区稽查员进行了查处,于10月16日向市局内管部门报告了外地烟贩收购倒卖卷烟所涉卷烟品牌情况。

该县局内管人员李某对客户经理王某反馈信息的处理有无问题?请说明理由?

2、某市内管部门工作人员王某在日常监管中收集到如下信息:

2A辖区甲县2010年5月、6月、7月黄鹤(软)销量分别为100箱、60箱、96箱。

B辖区乙县2010年7月宝塔(硬)销量为200箱,其中7月15日、16日销量分别为26箱、32箱。

C辖区丙县零售户张某为一周一订客户,5月第一周、第三周、第四周订单数量分别为50条、60条、40条、110条。

D辖区丙县零售户刘某5月、6月、7月、8月月订货数量分别为250条、520条、300条、180条。

E辖区丙县零售户谢某为一周一订客户,6月第一周、第二周、第三周、第四周订单均价分别为40元、60元、50元、105元。

问:

王某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应判断哪些具体的信息为异常现象(预警)?属于那只能个异常(预警)?并说明理由。

3、A省局内管检查组在对辖区某地市级烟草公司定期检查时,收集到如下信息:

2(一)A县烟草专卖局(公司)营销系统中有效客户数量为1000户,专卖许可证系统中客户数量为980户;

(二)B县烟草专卖局(公司)营销系统中有效客户数量为850户,专卖许可证系统中客户数量为880户;

(三)A先辖区李家镇20余户零售户为网订客户,但查询这些客户网订的IP地址,均为同一地址;

(四)检查B县自营店3月进销存报表,显示该自营店购进数量为1200条,查询营销系统显示该自营店当月购进数据位1050条;

检查组对以上信息进行了分析,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

对信息

(一),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证实了相关问题;

对信息

(二),检查住通过实地核查,发现当月有新办证零售户20户还未入网访销,另有10户为停歇业客户,已停止访销;

对信息

(三),检查组走访了这20余户零售户,零售户反应不知道什么是网订,对订单不知情,辖区客户经理刘某承认这些客户的网订权,资金卡都被其控制,这些订单的卷烟被其套购倒卖到了外地;

对信息

(四),在自营店柜台发现了喷有外地32位激光码的卷烟。问:

一、检查组对收集到的信息,应做何判断,下一步应采取怎样的检查方法?

二、对发现的问题如何定性?

三、对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4、某省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的甲卷烟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省局检查组进驻该企业后分组开展检查工作。

1原辅材料检查小组获得的信息由:2009年该企业委托某复烤加工企业加工烟叶,加工费结算标准为片烟加工3000元/吨,实际结算加工费84万元,出片率70%,与该复烤企业2009年签订的加工合同数量为380吨。

卷烟生产检查小组获得的信息有:2009年该企业卷烟成品库期初未30000万支,当期发出880000万支,期末结存为50000万支;2009年烟叶消耗定额为8公斤/万支,该企业2009年全年消耗烟叶7200吨;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为0.005吨水/万支,该企业全年生产消耗水共4500吨。该企业2009年上级下达计划生产量为880000万支,有效打码量为880000万支。问:

1、从原辅料检查小组获得的信息推算怨言实际加工量,可初步得出什么结论?

2、从卷烟生产检查小组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从各种途径推算企业卷烟生产量?

3、通常还可以从什么途径推算企业卷烟生产量?

4、对推算出的企业卷烟生产量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异常?如有异常,应如何定性?并简要说明理由。

5、专卖内管人员在对A卷烟厂进行定期检查时对发现的几起违规行为处理如下:3

1、A卷烟厂2010年度实际销售卷烟数量为80万箱核对准运证开具数量为75万箱,经核实有5万箱卷烟销售未开具准运证。专卖内管人员将该问题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2、A卷烟厂2010年以调拨价格销售市政府部门5万支卷烟以用于接待使用,专卖内管人员将该问题移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A卷烟厂进行行政处罚。

3、A卷烟厂2010年购进烟叶1万担,其中有1000担是从没有烟叶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专卖内管人员对A卷烟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反馈情况。问:

1、对上述检查中发现了哪些问题,该如何定性?

2、专卖内管人员对以上问题的处理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6、某市烟草专卖局内管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如下信息:

一、辖区A县烟草公司今年烟叶收购时间为9月1日——10月20日,收购时间为早上8点到下午5点,10月20日停秤,收购信息系统显示10月18日晚上9点、10月22日仍然有新增的过磅收购数据。

二、辖区A县烟农张某、王某、刘某今年签订了烟叶种植合同,但没有交售烟叶;

三、辖区B县烟农李某、郑某、谢某今年交售的烟叶等级均为C2F。

四、辖区A县为完成收购任务,申请10月15日——20日晚上加班收购烟叶,已向内管部门备案。

五、辖区B县赵某签订合同10亩,交售烟叶1680公斤。

六、辖区A县张家镇张某、刘某等烟农未交售烟叶,因今年遭受了自然灾害,受灾烟农已向烟叶生产经营部门备案,内管部门已进行了核实,受灾烟农包括张某、刘某。

七、辖区B先烟农崔某签订合同5亩,交售烟叶1050公斤。问:

1、该市内管部门人工分析,应将哪几条信息列为预警(异常)?属于哪种预警(异常),并说明理由?

2、如果这六条信息,都被内管信息系统提示为预警,内管部门开展预警筛选,应排除什么预警?

7、某市级局内管部门在对辖区复烤企业定期检查时收集到如下线索:

4一、某农业年度与A工业企业签订烟叶(烤烟)复烤加工合同500吨,检查仓库管理帐,实际入库烤烟550吨,检查调入准运证登记台账,调入准运证开具量汇总为540吨;

二、某农业年度与A工业企业签订烟叶(晾晒烟)复烤加工合同100吨,检查仓储管理台账,入库晾晒烟91吨,检查调入准运证登记台账,调入准运证开具量汇总为90吨。问:

1、检查组分析收集到的信息,有无异常,可初步得出什么结论?

2、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应如何定性?

8、A. 辖区零售户张某为一周一定户,2010年一月第一周、第二周、第三周、第四周分别购

进卷烟数量为160条、180条、200条。370条、2010年月底已临近春节。B. 2010年一月内管信息系统产生预警200条,其中涉及到卷烟A品牌的预警20条,涉及

到卷烟B品牌的预警40条。涉及到卷烟C品牌的预警50条。涉及到卷烟品牌D的预警60条,涉及到卷烟E品牌的预警30条;其中。卷烟A、C、D品牌为畅销品牌;卷烟B品牌统一批发价为100元每条,市场实际零售价为98元每条;卷烟E品牌曾经外流到其他地市,省局曾下发过交办任务通知书要求开展调查。C. 2010年2月内管信息系统产生总量预警100条,其中有20条预警中涉及新上市品牌甲

品牌,有30条预警涉及紧俏高档品牌乙品牌,有20条预警涉及到本地畅销品牌丙品牌。问:

1、如果你是该内管工作人员,请对以上预警进行筛选,并说明理由。

2、、省级局应如何加强对预警筛选工作的指导?

9、省局对A市烟草公司定期检查时,收集到以下信息:

一、销售明细表:

A市烟草公司卷烟销售明细表

二、品牌A、D货源不足,有时缺货,品牌B、C货源充足。

三、品牌E 为本地品牌,市局在销售考核办法中,将品牌E的销量专门单列考核,并占较大比重。

四、查阅客户投诉记录,部分客户曾反映客户经理有强压销售品牌F行为,已核实处理。

五、品牌H,4月销量400万支,其中第三周销量为95万支,第四周销量为万180万 支。检查组根据以上信息确定了重点检查品牌和时间段,继续分析这些这些货源的投放行为,有发现如下信息:

A:甲品牌3月销量为180件,大部分为李家镇的客户购进: B:乙品牌4月在金山镇有40 余户客户订单均为80条:

C:5月订购丙品牌卷烟的客户共有1250户,总购进量为1200件,其中购进量排名靠前的刘某等100户购进该品牌卷烟900件。

检查组根据以信息确定了需要重点核实的订单和走访的零售户,其中需要走访的张某、王某等20余户零售户地址比较分散,且大都在山区,另有李某、赵某等20余户零售户地处距市区20公里的金山镇。

经实地核查在金山镇没有找到李某等5名零售户的摊位,询问调查该片区客户经理张某,该客户经理承认这5名零售户的卷烟被其套购走,销售给外地烟贩。问:

1.检查组第一步需要确定哪些品牌和对应的时间段为重点检查品牌和时间段?请说

明理由。(8分)

5.惠民工作监管机制 篇五

针对本村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惠民政策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实际,村纪检监督小组以及各村民对下列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二)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租金补贴等。

(三)节日救助慰问。重点是春节期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特定对象实施的救助慰问。

(四)他惠民政策。

监管方式

(一)现场监督。针对村“两委会”落实惠民政策工作流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村纪检监督小组成员直接参与到具体工作中进行监督;

(二)公示督查。对村“两委会”在落实惠民政策工作中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抽查督办。定期或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享受对象,采取入户查验或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村“两委会”落实惠民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投诉处理。受理党员群众对村“两委会”落实惠民政策各个工作流程中出现问题的投诉,对一般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涉及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报告街道纪工委、监察科,并协助进行调查核实;

违规纠偏。根据巡查组对村“两委会”在落实惠民政策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督促村“两委会”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管理内容

村“两委会”落实惠民政策具体的管理内容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各个工作环节。

(一)政策宣传环节。村“两委会”应按要求及时公示、宣传惠民政策。公示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示的形式是否规范、及时、方便群众监督。

(二)个人申请环节。村“两委会”监督检查本村具体经办的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掌握政策的主要内容、实施对象、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本村具体经办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规范受理居民申请。

(三)资格审查环节。包括资料审核和入户调查两个环节。村“两委会”应按要求严谨细致审核救助对象提供资料,及时对救助对象的现实状况进行入户调查。

(四)资金物资发放环节。村“两委会”应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范围、标准和要求进行落实,资金及物资是否发放到位。

6.网络银行监管机制 篇六

安建华崔晓笛

摘要:网络银行作为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而兴起的一种新型银行服务,以其快捷、便利、低成本的优势,对传统银行业产生了巨大冲击,但是,网络银行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在相关法律体系、技术支撑、复合型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在运营中存在着巨大风险,如何加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网络银行;网络银行监管;网络经济立法;信用体制建设;复合人才培养世纪90年代以来,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浪潮中,网络银行作为对传统银行组织结构的一种创新,引发了金融服务业的一场深刻变革。它以其快捷、便利、低成本的优势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网络银行在许多方面如交易的安全性、风险防范、立法等方面存在着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因此,如何进行网络银行的有效监管,保证网上银行运作的安全性从而使网络银行健康快速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银行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

网络银行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中,通过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实现的银行业组织结构的创新。1994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了网上企业银行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1998年,招商银行又率先推出网上支付业务。经过多年发展,现在我国多家银行已经相继建立了网络银行系统,推出了多种多样的网上金融业务,如网上企业银行,个人在线支付,网上证券,网上商城等。网络银行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由简到繁、业务内容多样化的发展过程。网络银行的业务从成立之初,只能提供单一的信息服务,转变为目前的以交易类业务为主的多样化网络金融服务。业务内容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查询、账户咨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网上支付、代客外汇买卖,以及小额质押贷款等其他授信业务。

随着网络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其业务量大幅增长,在各大商业银行业务量中占比 1

逐步上升。2000年底,我国中资商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数量为41万户,交易金额6500亿元,到2002年底,我国中资商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数为350万户,交易金额超过5万亿。2008年,仅工商银行1~8月份的电子银行交易量就达到创纪录的28万亿元,电子银行业务量的比重已经占到工商银行总业务量的25%

[1 ]。网络银行业务已成为各大商业银行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现状

在我国,网络银行作为传统金融机构业务的延伸和拓展,对其监管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共同进行的。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银监会成立之前,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商业银行的集中监管,包括开业审查、批准以及日常经营等。在银监会成立之后,开业审查和批准的权限己经明确规定转移到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内的有关监管机构也已经转移到银监会。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支付核算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在业务上与商业银行有着天然的各种联系,因此,对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在宏观监管体制的设置上,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监管内容具体包括: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发布有关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稽核检查等。在监管方法上,为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在监管理念上,以审慎监管转变为注重发展、服务与监管并重。不过,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产业部对网络银行信息技术的监管也面临着极大地挑战。

由于网络银行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金融交易,信息技术在网络银行中的运用又受到信息产业部的监管。一般来说,信息产业部通过对信息技术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的监管,为网络银行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运营环境以及相对成熟的信息技术。依据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状况,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和风险管理要求。2002 年4 月又发布了贯彻该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商业银行经营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目前,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网上银行安全性评估指引”,对商业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在安全性方面提出更系统、更具体的要求;对网上银行业务的跨境银行业监管、网上银行业务的电子化凭证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三、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1.涉及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我国的法制建设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差距。具体到网络银行监管,一是关于网络银行的立法严重滞后。除了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04 年6 月发布的《电子签名法》外,在《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均无专门针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关规定。二是一系列与网络银行发展相关的技术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明确认可,这给我国网络银行的经营者增加了额外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此外,互联网的国际性或跨国界性,需要我国制定出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体系,但目前来看,我国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距此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2.网络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直接威胁网络银行的安全

面对网络银行这一新生事物,我国网络银行基本沿用传统银行业务的营销模式来对待。在组织管理上,只有少数几家银行拥有专业的管理部门,大部分银行仍将网上银行业务按照传统管理方式进行条块分割,缺乏科学的管理体制,内部控制不健全。尤其是银行现有的内部审计,基本不具备制约和监督网上银行业务的能力,这就很难保证能对网上银行业务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由于缺少一套成熟的管理机制和风险控制系统,使得网络银行访问授权等级混乱,保密措施不严,易受网络攻击等等,这都给网络银行发展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3.社会信用体制不健全,影响网络银行监管效用的发挥

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机构,网络银行由于其业务是通过虚拟的网络空间实现实质性的金融业务的划转,就更需要一个健全、完善的信用体系做支撑。在我国,社会信用系统尚处在创设初期,人们的信用观念淡薄,社会征信系统很不完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网络银行的服务,或利用网络银行进行洗钱犯罪等违法活动的事件时有发生,再加上网络虚拟空间的特殊交易环境,使得对违法、违约行为的取证难、处罚难,形不成对违法违约者的强大威慑,使网络银行监管的环境十分复杂,既增加了网络银行的监管难度,也影响到网络银行监管效力的发挥。

4.信息技术基础薄弱,网络银行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如前所述,网络银行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一种新型金融组织形态,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程度与网络银行安全息息相关,网络银行监管也离不开信息技术这一交易平台。但是,由于我国网络银行的起步时间晚,因此,与网络银行相关的信息技术,如计算机、路由器等关键硬件设备和操作系统、数据库、防火墙等重要软件系统大部分是从

国外引进的,绝大部分核心技术由美国等发达国家所掌握,这就使得国内网络银行对这些设备与系统的性能掌握不够全面,在防止网络袭击时存在先天不足。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发达国家在设计这些系统时可能留有“后门”等致命的不安全因素,如因特尔公司在推出奔腾3处理器时,就设计了可以窥视每一台上网计算机内容的密码系统,这进一步加大了国内网络银行的风险,可能对网络银行的使用者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也对网络银行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5.网络银行监管人才严重缺乏,制约着网络银行监管效率的提高

由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对网络银行监管需要的是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网络银行业务流程和网络信息技术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显然,符合这一标准的网络银行监管人才的供给严重不足。目前,我国网络银行一是从事业务拓展、风险管理、安全控制方面的人才极度缺乏;二是内部控制方面的人才尤其是内部审计人员极端缺乏,难以满足网络银行发展的需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的教育体制不适应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现有的学科专业设置制约了复合型人才的发展空间,再加上理论与实践脱节,高等教育培养的学生难以满足实际经济工作的需要。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改变,网上银行业务的过快发展可能会降低现有业务的经营质量,增加经营风险。

四、加强网络银行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1.加快信息网络经济的相关立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网络银行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在网络银行监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从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到监管程序、监管手段都要取得法律依据,即所有的监管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因此,一方面国家要对所有的网络经济行为立法,规范其经济行为;另一方面,要提升网络银行的立法层次,将《网络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使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退出,网络银行风险的防范和监管,网上交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以及网上交易纠纷的调节与仲裁等行为都依法进行。此外,对网上跨国交易行为也要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相应的法律文件。

2.构建有效的网络银行监管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和监控

构建有效的网络银行监管体系,是网络银行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目前,国际上并不存在一套标准的监管规则,不过,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对网络银行监管所积累的成功经验,结合我们国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银行监管体系。首先,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网络银行监管中的主导地位,政府监管的作用是为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

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其次,要充分发挥网络银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和约束网络银行的市场经济行为,避免由于恶性竞争和不规范竞争造成的效率损失;第三,加强社会舆论和公众对网络银行的社会监督,防止其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强网络银行的内部监控,堵塞一些可能发生的漏洞,提高网络银行的安全性。

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

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是推动网络银行发展的重要条件。要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必须运用法律、道德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一要对全民加强信用教育,充分发挥多种媒体强大的舆论力量,逐步形成“守信光荣、违约可耻”的信用观念;二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将违约、违法的网络交易记入黑名单,减少其进一步的危害;三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取得违法、违约交易的证据,加大惩戒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总之,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使网络银行的监管获得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撑。

4.重视高科技产品的研发,为网络银行监管提供技术设备支持

为了提高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增强网络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应改变我国网络银行核心技术主要依赖发达国家的局面。为此,我们要重视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增加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快核心技术在网络银行运行中的国产化速度。

在网络银行的监管中,我们尤其要把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设与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具体说,一是要加强对网络访问控制体系的监管,以有效阻止非法访问对网络银行运行系统的攻击;二是建立有效的客户身份验证系统和多层防御系统,比如建立统一的CA认证中心,对客户的信息资料进行认证,保障合法用户的访问权利和文易安全,禁止非法用户的入侵;三是对网络银行存在的安全漏洞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断对加密传输文件的系统进行更新,确保其安全运转;四是建立具有多重保障功能的备份和恢复系统,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发生网络被攻击、数据被破坏等情况时,可以及时恢复数据,避免网络受到攻击后的网络瘫痪和系统瘫痪,增加网络银行交易的安全系数。总之,通过技术创新、增加网络银行运行设备的科技含量来确保网络银行的安全,并把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行置于网络银行监管的视野之下。

5.积极引进和培养复合型网络银行监管人才

网络银行是金融业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针对目前我国网络银行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的状况,我们应从下述方面着手加快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一是引进网络银行发展中所需要的专业人才。这些人具有从事网络银行工作的经验,不需要经验积累可以马上上岗工作,从而为网络银行提供专门的技术保障。但是,引进这类专业人才的成本较高,要想留住他们,还需要进一步的投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是加强企业与高校的结合,请高校为网络银行定向培养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一方面网络银行可以利用高校人才培养的优势,有针对性地设计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以满足网络银行业务发展和监管的需要;另一方面,网络银行利用自身实践方面的优势,为高校培养的人才提供实践的场所,以缩短学校教育与现实社会的差距。

三是网络银行在工作中加大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以培养一批既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又掌握金融业务实务和金融业务管理知识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此外,网络银行还应当建立一套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员工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更好地服务客户,建设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队伍。

人才培养是一种系统工程,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之间的竞争。网络银行的发展更离不开科技人才的创新,管理制度的创新,以及监管体系的创新。只有源源不断的科技人才进入网络银行,才能增强网络银行的活力,增加网络银行的安全性,为网络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吴平星论文网2009-3

7.浅论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管 篇七

一、企业内部财务监管的含义

企业内部财务监管也就是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与监督, 是企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起来的一系列旨在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的活动。积极有效的内部财务监管工作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资金筹集与管理使用, 能够更好地维持企业所进行的一系列包括业务往来、资产管理、成本控制、费用统筹以及利润分配在内的经营活动和经济活动有序进行。同时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开展还能够加强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确立和自我监督管理活动的深入。

二、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管工作力度的思考

国有企业想要切实抓好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实现有效监督管理, 就必须从财务预算管理控制、重大资本监督管理控制以及施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等几个方面着手。只有通过有的放矢的措施制定, 才能将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提升水平。

(一) 加强财务预算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财务预算是国有企业有序进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济活动的最根本保障, 财务预算要对企业所进行活动的投入和产出以货币形式进行计算, 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经营成果进行合理化处置与分配。通过预算编制能够帮助企业有效控制生产经营活动, 帮助企业掌握开展一切工作的主动权。因此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控制也就是财务内部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对于财务预算的监管和控制主要通过确定合理化的财务预算项目, 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标准, 加强财务预算编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 加强财务预算编制结果的严格审定, 大力监控财务预算指标的有效执行和责任落实等。最后还要对财务预算管理的结果进行科学化差异分析以及执行结果的奖惩处理。

(二) 落实对重大资本的有效监控

企业资本是企业实现生产经营以及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财务风险无处不在, 因此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因为财务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资本管理的安全性与有序性, 必须加强对资本尤其是重大资本的监督管理与控制力度。对于重大资本管理监控,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首先, 要大力加强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管理监控力度, 目前对于个别国有集团企业或者大型国有企业的子公司而言, 融资投资活动已经成为了一种变相的资本转移以及逃避债务的手段, 这种行为不仅给集团企业和国有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 同时也急剧增加着企业财务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所以拥有子公司的集团企业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必须加强对子公司重大融资投资活动的监督控制力度, 加强对融资投资项目的审批力度。

其次, 应该对企业是否能够提供担保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与控制, 因为一旦进行了风险担保, 对于风险出现之后的负债往往难以摆脱, 从而给企业造成严重的资产方面的损失, 就算侥幸避免了连带责任, 也会给企业管理方面以及企业社会形象方面造成严重损害, 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对担保事项的严格管控并建立责任追究乃至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再次, 要加强对造成各种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与追究。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会出现许多资产损失问题, 如因为坏账引起的损失, 因为存货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失, 因为投资融资引起的损失以及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和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疏漏造成的损失等等。这些损失都会严重影响企业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 所以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在处理过程中, 首先需要核实损失的确切情况和数额, 提取损失形成的充分证据, 避免造假行为。其次要严肃查处责任方和责任人, 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的仔细排查, 对于因为严重违规违纪而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肃处理, 杜绝人情关系的干扰。最后对于确定坐实的资产损失要按照国家相关程序与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及时审核核销, 避免账实不符现象发生。

(三) 落实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能够将会计监督与企业具体管理相分离从而更好地实现会计监督与管理职能发挥, 这种委派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很好地实现财务监督管理负责人与企业利益所有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从而更具公正性、公平性以及客观性。财务负责人是由集团企业向子公司或者分公司进行委派进驻, 从而帮助集团企业或者大型国有企业更好地掌握与了解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 提升企业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在财务负责人的选用上面, 必须兼顾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经验, 必须具备财务管理知识与企业管理知识, 同时还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意识与遵纪守法意识。在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建设中, 为了提升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 还应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从而帮助负责人的工作热情及规范操作的自觉性。

三、结束语

8.创新管理机制 提升监管水平 篇八

一、创建内容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各项管理制度。盐池县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出台的20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出台了相应的财务收入、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资产经营等制度,规范了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文本、招标投标文书。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到位。盐池县严格执行有关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规定,全县所有的村建立了村务监督机构或民主理财小组,依法依规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财务公开、村干部履职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活动正常,执行村级集体财务“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的工作流程。群众评议的考核机制健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干部廉洁自律等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的要求,定期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全方位公开。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开展定期审计,对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与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基础扎实。2009年以来,县级统一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全县农村集体“三资”家底清晰。全面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建立县级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管理平台,积极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多方位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健全、档案管理规范。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有专门机构或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档案工作。乡(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有经费保障。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规范,凡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资料做到及时立卷归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二、取得成效

(一)抓制度建设,建立“三资”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村集体组织支取代管资金时,先提出用款申请并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由村报账员填制《村集体资金审批单》,并由村两委负责人、村监会签字盖章,报乡镇代理中心、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再经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提款事宜。同时,对村报账员、财务计划、财务收支、票据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2.建立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乡镇代理中心集中建立各村资产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固定资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座落位置。固定资产的增减,各村必须在当月携带有关凭证到代理中心登记,并同时向乡镇纪委报告。各村购建和处置集体资产时,必须向代理中心提出申请,待审批后方可进行。代理中心对村集体资产处置全程进行监督,根据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对处置项目的讨论决定,帮助起草集体资产处置公告,监督检查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做到参谋不决策、协办不包办。村组资产、资源出租发包,要在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纪检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代理中心集中对外发包,履行招投标程序,实现县、乡、村三级监管,确保实现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3.建立民主决策和定期公开制度。建立了村级集体“三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的重大事项,必须履行“五议一审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按照“村书记、村主任共同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八项程序实施。同时,全县各村均建立了《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村“两委”将村级“三资”变动处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把“家底”真实、全面地向村民公开。

4.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按照自治区三年一轮审的基本要求,每年由县农经站对1/3的村集体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由乡镇农经站对所辖1/3村民小组的“三资”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村、组集体资金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集体资产运行是否正常、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违法现象,同时对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张榜公布。近三年来,完成了对全县各村的审计任务,审计资金达5.8亿元,处罚违规违纪人员65人次。

5.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集体、群众利益的相关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赔偿损失、经济处罚四种形式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建议乡镇或县纪检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层层抓监督,确保“三资”安全完整。

1.加强社会群众监督。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舆论监督。二是通过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平台、举报监督电话等方式,加强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三是各行政村均成立了村务监事会,对“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依法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加强纪检部门监督。为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盐池县将纪检监察组织延伸至全县各村。各村在不增加村干部职数的情况下,配备了2—3名村务监督人员,加强对村级“三资”情况的监督。

3.加强审计监督。一是坚持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由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负责审计,重点是征地补偿、粮食直补、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二是坚持干部离任审计。“两委”班子换届前,由农经部门组成审计组,重点对离任村干部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经法纪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等进行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

(三)抓“三资”清查,切实摸清集体家底。1997年,盐池县就作为全区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试点县,为全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探索途径,总结经验。2010年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农牧厅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清查。采取以会计账目为依据,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再资产、后资源的方式,逐项核实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或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地研究,重新核实,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清理,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明确了产权关系,规范了“三资”管理,解决了账目混乱、处置不当等问题。

(四)搭建“两个”平台,夯实“三资”基础工作。

1.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县8个乡(镇)都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选派了一批作风好、业务精的骨干担任中心代理会计,全面监管代理村级集体“三资”账、合同账,协助村理好财,受理村集体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业务,实现过去单一的资金委托代理向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监管代理的转变。按照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资料台账、有完善制度、有电脑设备、有专用卷柜“七有”标准加强硬件建设。全县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合同、财务会计等资料都能及时立卷归档,并有专人保管,同时建立了登记查询制度。现正在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电子归档。

2.建立“三资”网络监管平台。通过建立“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建立起以县农经站为中枢、8个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网络监管体系。县农经站通过科学设定系统功能,赋予县、乡、村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相应的查询、管理、操作权限,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实时、动态监管,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健康运行。县纪委(监察局)、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控,提高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降低了监督管理工作成本,加强了农村“三资”的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管理,实现了手工记账向电算化记账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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