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职责

2024-10-27

社会治安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职责(精选4篇)

1.社会治安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职责 篇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任务

一、领导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解决治安突出问题,检查,督促下属单位的综治工作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制订推行本单位管理制度,实行依法行政、民主管理。

四、认真落实治安责任制和单位管理原则,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广大职工群众维护治安,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检查。

五、及时排查调解矛盾纠纷,促进职工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定因素。

六、主动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教育缓刑、假释人员,帮助教育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安置教育“两劳”释放人员,防止重新犯罪。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度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听取本单位治安状况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决定综合治理的重大行动、重大事情。

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对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经验,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综合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参与议事。

三、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紧急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意见。

四、全体会议由综治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

五、每次全体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并及时向上级综治机构反映情况。

第一、二治安责任人的职责任务

按照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特大案(事)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的精神,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的第一治安责任人,对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本单位的第二治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专责。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要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作为第一、第二治安责任人的任期目标之一,第一,二治安责任人要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公会,分析、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对影响本单位、本系统社会安定的突出总是和上级统一部署的重大行动要新自过问,亲自听汇报,亲自抓,新自督促落实;

三、与本单位室科及下属单位的第一、二治安责任人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责任书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

四、定期考核和检查下级责任人在“保一方平安”上的工作,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管理的范畴和政绩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每季度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

六、上级综治机构检查考核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时,第一、二治安责任人至少有一人汇报工作,汇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隐情不报。

综治办职责任务

一、根据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定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社会治安状况,研究综合治理措施,并提出建议;

二、掌握下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和及时向领导和上级综合部门报告工作;

三、开展检查研究,推动本系统、本单位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总结交流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经常向上级反映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经常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本单位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执行情况;

六、做好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

七、每月5日前,向“综治”领导小组上报上月矛盾纠纷及发案情况月报表;

八、办理市、区、办综治委、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构成“一票否决”的条件

一、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经费不落实,造成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对不安定因素处置不当或内部矛盾排查调处不及时,造成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课等问题,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

三、因领导工作失职,多次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刑事、重大治安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大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或管理漏洞,不按上级有关要求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六、因教育管理工作薄弱,“三自”方针不落实,导致本单位职工违法犯罪问题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众性事件及火灾、交通事故或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问题,有隐瞒不报或作虚假假报告的;

八、安置帮教工作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致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问题突出,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九、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认为其它需要否决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制度

为了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预防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保护本单位及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开展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群防群治组织,上下联动,加强社会面的控制。

二、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活动,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并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三口”管理,建立健全“三口”登记制度,落实重点人口的帮教措施,预防重点人口重新违法犯罪。

四、明确重点部位、重要财产的治安防范责任人,落实群防群治措施,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进化解不安定因素,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和车辆的管理,定期清查防火设施,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七、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将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行政、经济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首要环节,为维护本单位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分管领导亲自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有关责任人配合抓,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行一月一排查和及时排查调处相结合,明确排查调处责任人,及时登记,及时调处,及时上报。

三、有关责任人应经常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疾苦,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认识,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重以防患于未然。

四、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查了解,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办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解决矛盾和纠纷。

五、建立矛盾纠纷调处目标责任制,做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系统,矛盾不上交,不推诿,不激化,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单位内部。

六、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凡因领导不重视,排查调处不及时,或处置不力、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要性,积极参加普法学习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一、经常性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灭事故隐患的有效手段,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是实现安全的重要保证。安全检查实行多层次、立体式交叉进行。

二、每天下班前各科室对自己分管的公共财物、案卷档案进行一次清查,同时大楼值班人员对办公大楼的门窗水电进行一次例行巡查。

三、每周由管理人员对自己分管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四、每月综治办公室对全局公共财物、机动车辆、水电设施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按季度局机关组织综治办成员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并进行评比

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

(一)局应成立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平安创建工作。建立平安创建责任制,机关主要领导为平安创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二)综治办公室要切实抓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划定平安创建责任区,制定平安创建岗位责任制;三是做好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四是开展文明庭院、五好家庭的创建工作;五是做好干部、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纠纷的调解工作;六是办好综合治理联系点,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对平安创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平安创建工作出了问题,科室当年不得评先进、个人取消评先资格,局对平安创建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半年开展一次初评,年终开展总评,落实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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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治安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职责 篇二

梅预青办发〔2012〕1号

关于调整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综治办、团委、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因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现对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王秋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柯国奎 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蔡俊峰 团县委书记

成 员: 张智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鲁建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维雄 县公安局副政委

张 琪 县司法局副局长

方向明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建武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春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 周向荣 县文化局副局长 周晶萍 县广电局副局长 杨艳芳 县妇联副主席

毛 维 团县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县委,蔡俊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黄梅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综治 人员调整 通知 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综治委

黄梅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2月13日印发

3.社会治安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职责 篇三

莆综治委学校治安组办[2011]1号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幼儿园

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管委会)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属、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安全环境,营造一个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经研究决定,从4月15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维护校园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以治理校园及周边交通、饮食安全、治安环境、强化学校安全防范和管理为重点,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狠抓校园周边安全环境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消除涉校涉园恶性案件、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及周边地区平安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年活动,努力实现“五个确保”:确保校园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确保校园及周边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和群体事件;确保校园及周边不发生师生及幼儿受到严重伤害的恶性案件;确保校园

1及周边不发生师生食品中毒事件。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市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环境集中整治年活动从4月15 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纸、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大对校园(幼儿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年行动的宣传,使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年行动家喻户晓。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本部门专项治理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10月7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紧围绕《全市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年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立足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整治年行动的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8日——12月31日)

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研究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长效治理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好的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长期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四、工作任务

这次开展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年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教育部门要落实校内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内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以下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安全防范建设。加大对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使所有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部达标。加强门卫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没有特殊情况,不准社会车辆进入学校。

2、消防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应急照明装置、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食品卫生安全。食堂设施设备、食堂区域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食品加工、销售、饭菜留样、师生饮用水卫生等部位和环节全部符合要求。学校食堂、小卖部100%持证营业,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

4、设施安全。排查学校锅炉、体育场地与器材、电梯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排查放射物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5、建筑物安全。排查中小学校舍、围墙、宣传专栏、厕所等建筑安全情况。

6、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坚决禁止校园暴力,杜绝群殴事件和严重伤害案件发生。

7、交通安全。切实强化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管理与宣传教育工作,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能力。

8、清理整顿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切实做好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再调查再摸底工作,对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整改有困难的分类造册上报当地乡镇政府或本级政府。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督促指导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1、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国家标准,对校门口及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设施进行排查,不符合标准或缺失的,及时给予维护;要统筹调配警种警力,维护学校上放学期间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对于交通流量大、情况复杂、易发事故的校门口路段,应安排民警或交通协管员在上放学期间疏导交通;要进一步完善校车的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

2、要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电子监控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特别是加强师生在校

期间、边远中学学生晚自习放学期间的治安巡逻。

3、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深入校园,强化摸排,及时掌握动态信息,防止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挑拨、煽动师生。

4、要继续在中小学、幼儿园推行“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的“三见警”做法,大力加强对中小学上下课和晚自习时间以及校园周边易发案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努力消除各种治安隐患。

5、及时调整、选派作风过硬、业务精、素质高的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实现一校一警,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学校解决治安、交通、消防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每月到校园工作二次以上。

6、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力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学校幼儿园防范犯罪、制止侵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卫生部门要指导、监督、规范学校做好食堂、小卖部等食品卫生工作,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商店、餐馆摊点,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四)工商部门和文化部门要依法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经营商店、摊点,规范有证商家经营行为。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商家。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的台球室、游戏室、黑网吧; 严厉查处违规操作、超时营业、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网吧,打击利用网吧传播有害信息的网吧经营者;清理整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为学校营造健康文化环境。

(五)城管执法部门要清除校园周边特别是校门附近占道经营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小商小贩,清除在校园围墙边乱搭乱建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县区(管委会)学校及周边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门要把这次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各类案件、事件的发生。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责任进行细化,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责任人,将每一项任务落实到位,并加强工作的统筹和推进力度,务求工作实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区(管委会)校园周边办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情况通报会,加强沟通联系,对突出问题要整体联动,加大解决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形成整体合力。

(三)畅通信息,加强报告。各县区(管委会)校园周边办和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情况报告工作,落实专人收集、汇总、上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每月的25日前向市校园周边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区(管委会)校园周边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对全年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校园周边办(挂靠在市教育局未保办)。(传真:2684685 邮箱:wbb2684685@126.com联系人:刘焱中)。

莆田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学校周边整治通知

抄送: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4月7日印发本资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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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篇四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农民进城创业落户工作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各(乡)镇要根据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加快制定本(乡)镇实施意见,落实专人,抽调精兵强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逐村组、逐社区、逐户进行摸底登记,填报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并汇总打印成册,统一办理农民进城创业落户的相关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农民进城创业落户工作,完成县政府落实的目标任务。

县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确保农民进城落户《居民户口本》或《居住户口本》及时核发,确保全县农民进城创业落户任务的全面完成;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山林、荒山荒坡、退耕地)流转实施细则;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农民进城创业落户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转户农民的技能培训;

县国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民进城创业落户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做好县城和集镇、社区的规划建设,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让农民进城(镇、社区)住有其所;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农民进城创业落户的农村居民子女就学及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符合条件的进城创业落户农民享受低保政策,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并做好农民进城创业落户小区、社区的划分和命名工作;

县财政局要把农民进城创业落户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 县发展改革局、扶贫局及其他涉农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订涉农资金捆绑式使用规划,推进农民向县城和集镇集中。

附件2:

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进城落户的条件:

1.凡在我县城镇开办企业的进城农民或进城农民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年以上者,均可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所在城镇落户;

2.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且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持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所在城镇落户;

3.进城务工农民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限制,子女及父母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4.在我县城镇购买合法商品住房(包括自建房),持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县级自建房批复证明),可在房产所在城镇办理落户手续;

5.城中村村民及失地农民可直接转为当地城镇居民;

6.在城镇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可申请办理城镇户口。

二、申报程序:

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城镇居住制度或者城镇居民制度。1.城镇居民落户手续办理流程: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①注明本人及随迁人员基本情况,②申请自愿“双退出”及迁入地的详细地址);

(2)经村委会收集后报乡镇进城办;

(3)乡镇进城办初审合格后,填写《商洛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登记表》,本人签字认可,经初审合格盖章后,报县进城办;

(4)县进城办复审,核实无误后审批盖章;

(5)村民本人凭《商洛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登记表》、原户籍证明及迁入地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对迁入落户地为外县区的,将审核资料报送市进城办,由市进城办审核转批接收地所在县区进城办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2.城镇居住手续办理流程:

(1)村民本人向乡镇进城办提出书面申请(①注明本人及随迁人员基本情况,②填写《商洛市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登记表》);

(2)乡镇进城办收集初审后盖章,上报县进城办;(3)县进城办复审无误后审批盖章;

(4)本人凭《商洛市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登记表》、原户籍证明及迁入地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手续;

(5)对迁入居住地为外县区的,将审核资料报送市进城办,由市进城办审核后批转接

收地县区进城办办理。附件3:

商洛市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申请表

附件4:

公安机关办理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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