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2024-09-10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通用10篇)

1.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篇一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案情介绍:

本案原告钱某,被告某酒业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设在北京的分公司签订了一份经销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该分公司订购某品种酒,并取得该种酒的产品经销权。合同签订后,原告先后向该分公司交纳了市场秩序保证金和货款并提走相应货物及赠品。为开展业务,原告为该分公司垫付了进场费,但该笔费用一直未得到清偿。后原告经工商查询才发现在签约之前该分公司已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在签约后不久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因该分公司已注销,所以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认为被告的分公司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诉请法院判决撤销上述经销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货款、保证金及原告现行垫付的进场费。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的分公司是被告在某市唯一的分支机构,在该市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负责公司产品在该市的销售业务。该分公司在与原告签约前已申请注销登记,并在签约后完成了注销登记,但却未将此信息告知原告。法院认为,这一信息对于原告是否会与该分公司签约具有实质性的影响,从而认定该分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致使原告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应予撤销。基于此法院判决撤销经销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保证金和垫付的进场费。

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即为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分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是以分公司为合同主体还是以本公司为合同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有学者认为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够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因其行为能力的欠缺而无效。但也有学者主张,法人与非法人的区别在于法人独立承担责任,而非法人不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换言之二者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经本公司授权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分公司有从事经营的资格,也即具有了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事实上,我国合同法第2条已经承认了非法人组织成为合同主体的资格,司法实践中也普遍承认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在本案中,被告认为,虽然被告的分公司已经注销了,但是分公司本身即不具备法人资格,是在被告的授权范围内以被告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被告为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使分公司被注销了,被告依然受合同的约束,又因为被告比分公司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所以原告没有理由要求撤销合同。在这里,被告就是错误地理解了分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时的身份。虽然分公司是经被告授权后开展业务的,但分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拥有了相应的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从事民事行为。因此在本案中,分公司与原告签订的经销协议时是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被告的名义签订的,分公司与原告为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约束并对因欺诈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负责。但是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法律规定由本公司为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分公司已经经被告授权而被注销,因此应由被告承担分公司应负的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分公司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本公司并不当然地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篇二

◆阿联酋Yahsat 1A/1B

通信卫星订购合同

2007年8月8日,欧洲卫星制造商EADS Astrium公司和TAS公司宣布,阿联酋Yahsat卫星通信公司已授予这两家公司1项价值16.6亿美元的卫星合同。合同包括设计、建造Yahsat 1A/1B两颗大型通信卫星以及相关地面基础设施,卫星计划在2010年下半年发射及在轨交付。

有关Yahsat 1A/1B卫星的具体情况未透露,但这两颗卫星未来的发射被要求安排在1个月内,其在轨设计寿命均为15年,其中Yahsat 1A/1B卫星的定点轨位为52.5E。据称,Yahsat 1A/1B卫星升空投入运行后将为用户提供创新的广播服务,经由卫星的因特网中继服务、企业数据网络以及为电信运营商提供传输服务,以满足中东、非洲、欧洲和西南亚地区的政府及商业用户卫星通信的需求。该卫星通信系统提供的具体业务将包括DTH电视广播、高清电视、宽带因特网、公司IP网络和IP干线服务、VSAT及GSM、政府业务等。

业内专家评论说,目前中东和北非地区对卫星通信容量的需求急速增多,而且这种需求呈指数规律成长,Yahsat卫星项目的签订正是为了迎应本地区市场的迫切需求。特别要指出的是,这个卫星项目将是本地区的政府首次对卫星通信产业提供财力的支持,也即进行实质性的投资。

据悉,阿联酋Yahsat卫星通信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其母公司是阿联酋政府拥有的投资公司Mubadala发展公司。

◆美国Sirius FM6广播专用

卫星订购合同

2007年8月2日,美国劳拉空间系统公司(SS/Loral)宣布,Sirius卫星广播公司已授予该公司设计及建造Sirius FM6广播卫星的合同,这将是劳拉公司2007年获得的第4个商业卫星合同。

Sirius FM6卫星是1颗在高倾角椭圆轨道(HIEO)上运行的专用广播卫星,未来升空后将进一步增强及改进为Sirius公司用户的服务。该卫星预计在2010年完成建造和发射,而发射服务商目前尚未公布。

Sirius FM6卫星与现时正由SS/Loral公司建造的Sirius FM5卫星一样,将基于1300型卫星平台进行设计,采用先进的技术,并为用户提供适用于宽范围应用的灵活性。该卫星将负载用于上链的X波段有效载荷以及用于下行的S波段有效载荷,服务寿命将超过15年,卫星总功率(寿命终止时)高达20KW,这几乎是现在轨的Sirius卫星总功率的两倍,也是劳拉公司目前建造的功率最大的通信卫星之一。

据称,Sirius FM6卫星将是Sirius卫星舰队中第6颗由SS/Loral公司建造的卫星。劳拉公司已经为Sirius公司建造了4颗卫星,其中Sirius FM1/FM2/FM3卫星现在在轨运行,而Sirius FM4卫星在完成建造后,作为备份星存放在地面库房之中。Sirius FM5卫星预计在2008年第4季完成建造,并由俄罗斯“Proton—M”火箭发射升空,届时它将在地球同步轨道上为Sirius公司提供增强的性能以及另外的备用容量。

总部在纽约的Sirius公司是美国两大卫星广播公司之一,现拥有600多万订户。2007年2月19日,该公司与其竞争对手XM卫星广播公司签订了对等合并的协议。这宗交易预计将在今年年底结束,届时将组建1家年收入超过15亿美元、订户达1400多万的大型卫星音频娱乐广播公司,为美国及加拿大用户提供内容更多、服务创新的广播服务。

Sirius卫星广播公司现为持有其接收终端的美国汽车、卡车、船艇用户及家庭用户提供130多个卫星广播频道,包括69个独有的家庭免费商业音乐广播频道,以及65个新闻、体育、谈话、娱乐、交通、气象和数据广播频道。Sirius公司还以现场解说方式卫星直播其合作伙伴美国国家足球联盟(NFL)、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和美国全国汽车比赛协会(NASCAR)的赛事。所有的Sirius节目每月订费为12.95美元。此外,Sirius公司还提供具CD品质的Sirius因特网广播服务(SIR),为没有或不使用Sirius接收终端的用户提供80个谈话、体育以及免费的商业音乐广播频道,月订费同样为12.95美元。

◆英国Inmarsat 4F3移动

通信卫星发射合同

2007年8月7日,国际发射服务公司宣布,已获得国际移动卫星公司(Inmarsat)授予的该公司第4代移动通信卫星Inmarsat 4F3的发射合同。合同规定,Inmarsat 4F3卫星计划于2008年3-4月间在哈萨克斯坦拜科努尔航天发射场由1枚俄罗斯“质子—M”(Proton—M)火箭发射。合同的金额未透露。

据称,基于Inmaarsat 4F3卫星发射重量超过5900公斤,将是“Proton—M”火箭迄今为止发射的重型卫星之一,ILS公司将选用1枚增强型“Proton—M”火箭来执行这项发射任务。增强型“Proton—M”火箭由于改动了多项设计而减轻了火箭自身重量,从而使火箭的GTO运力超过6吨。1个月前,该型“质子—M”火箭已首次成功发射了发射重量约6吨的美国电视直播卫星Direc TV10,证明它可以满足Inmarsat公司按设计发射Inmarsat 4F3卫星的需求。

市场分析家指出,Inmarsat公司此前已签订了用美国Atlas 5型火箭从佛罗里达州卡纳维拉尔角空军基地发射Inmarsat 4F3卫星的合同,但由于Atlas 5型火箭在2009年初之前无法保证能执行Inmarsat 4F3卫星的发射任务,Inmarsat公司不得不更换运载火箭,选择“Proton—M”火箭发射Inmarsat 4F3卫星。有消息称,Inmarsat公司将保留此项Atlas5型火箭的发射订单,作为Inmarsat 4F3卫星的备份发射选项,并可能将这项发射服务出售给另外的公司。

Inmarsat公司第4代宽带移动通信卫星Inmarsat 4系列共有3颗卫星(4F1、4F2、4F3),都由欧洲EADS Astrium公司采用高功率高可靠性的Eurostar E3000型卫星平台建造。与上一代Inmarsat 3系列的卫星相比,Inmarsat 4系列的卫星容量扩大20倍,卫星总功率扩大60倍,是现今世界上最先进也最复杂的重型移动通信卫星。

Inmarsat 4F3卫星的性能及构造与“4F1”、“4F2”卫星基本相同,卫星主体尺寸为7×2.9×2.3米,太阳能帆板展开时达45米,发射重量约5960公斤,卫星总功率约14KW(开始运行时),在轨设计寿命超过10年(目标寿命13年)。卫星采用了狭窄点波束技术,设计有228个窄点波束、19个宽点波束和1个全球波束,其移动链接EIRP最高达67dBW。

Inmarsat 4F1卫星发射于2005年3月,现在64E轨位上运行,覆盖欧洲、非洲、中东、亚洲及印度洋;“4F2”卫星发射于2005年11月,现在53W轨位上运行,覆盖南美洲及北美洲的大部分地区、大西洋及太平洋的一部分区域,这两颗卫星共覆盖了全球85%的区域。2006年初,Inmarsat公司透出“4F1”及“4F2”卫星为覆盖区内的移动用户推出了宽带全球区域网(BGAN)新服务。Inmarsat公司表示,“4F3”卫星发射后将扩展Inmarsat 4系列卫星星座,支持公司新业务在全球传输,特别是可提供现有的BGAN业务的全球覆盖,并有助于Inmarsat海上和空中新宽带业务以及全球卫星电话业务的发展。

据悉,BGAN是1种为移动用户提供高速通信的宽带移动通信业务,它以最高可达到492Kbps(上一代只有60Kbps)的数据通信速率向笔记本大小的终端设备,传输国际互联网和企业内部网的内容及解决方案、视频会议、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和局域网接入,并与3G技术兼容。借助于BGAN,移动用户无论是在飞机上或远洋轮船上,还是在丛林和沙漠中,都可获得可靠的移动通信服务,也可以建立虚拟的办公室。

3.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篇三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至______。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______试用期从________至________开始。

(3)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截止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可由双方协商变更。乙方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甲方可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以下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以_____为周期的综合工时计算制度。第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乙方工资。

四、解散和终止

第五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五、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六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

4.企业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 篇四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保安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作,有乙方派保安员 名,承担甲方门卫安全保卫工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工作要求、责任、义务

1、安保人员负责公司大门、厂区的安保工作,执行工作岗位制度,对进出车辆、物资、人员进行登记、监督、检查。

2、出入大门的车辆装载和人员携带物资、物品的品种、数量一致且收到出门条或者公司员工到场予以放行,并收回出门条。

3、保安人员在岗,岗上不准睡觉、按着要求尽职尽责的看护和守卫,上下班时间保安人员要守在通勤口,对出入员工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4、保安人员在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失职(如睡岗、脱岗及未进行甄别的人员擅自放入),发生盗窃案件(如厂房为破窗户、门进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及保安人员承担责任。

5、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或与内外人员勾结行盗,经双方确认后,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包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保安人员在工作中接受甲方直属管理人员检查、指导、监督,对违规、渎职、责任心不强的保安人员,有甲方提出建议,乙方予以更换。

7、乙方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安员执勤制度》。

8、门卫、停车区按照规定设有监控,保证其监控清楚。

9、保安人员在岗位和合同期内因病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甲方不负责任。

10、因自然灾害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二、乙方服务责任、义务

1、选派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保安人员承担门卫的安全守卫工作。

2、保安人员要按甲方提出的“安保人员执勤须知”的要求,认真执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预防案件的发生。

3、保安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对于违反者由甲方按规定处罚。

4、乙方保安人员在岗位期间抓获触犯刑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抓获小拿小摸、违反公司规定的交给公司保卫部门处理。同时根据保安人员表现给予适当奖励。

5、甲方协助乙方对门卫保安人员进行经常的抽查、检查,定期考核。

6、对于不称职人员及时调换。

三、保安服务价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每名保安员每月甲方支付包杆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签订合同后,以每月_ 日给付上个月服务费于乙方。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年 月 日止,双方要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5.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篇五

一、专题界定

劳务派遣业务是一种新的使用劳动力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获得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专题针对劳务派遣组织主体资格的确认,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劳务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专业劳务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组织社会劳动力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并帮助其获得劳务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障。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

2.劳务派遣企业 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劳务派遣组织应该有合法主体资格

【案例】杨先生由于不满公司在劳务派遣中的超强度、超长时间劳动,将劳务派遣方也就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诉诸法庭。杨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2002年后出现了大量的富余人员。2002年5月底,杨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着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继续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为期两年多的劳务派遣过程中,杨先生的工作并不顺利。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与该公司发生了多次争议,但劳动环境没有丝毫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申请原公司解决接收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对于连锁公司的违法行为,原公司并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004年8月,杨先生不回派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决定。

【评析】据查,原公司根本没有劳务派遣资格。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员工都没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北京2004年就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与申请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

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三方的权、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本案中,原企业在没有派遣资格的情况下派遣员工,并且没有签订派遣协议,是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案例2 派遣单位双方各应对员工承担什么义务?

【案例】2002年2月,明子经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w的推荐,到某美国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担任部门主管,与w公司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明子每月工资5000元,由代表处按月支付。如代表处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明子又与代表处签订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约定每月税前工资2万元。

2003年11月11日代表处因结构调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关系。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时领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个月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他要求代表处按季度考核办法支付考核奖16700元时,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2003年12月底明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奖金。w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代表处也按约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该奖金没有依据。【评析】 派遣单位、受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受遣单位与员工之间上海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的义务中,有三个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其他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双方来约定,比如工资报酬、保密义务。

至于考核奖,员工与派遣公司没有约定,而代表处有个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代表处所有员工,如果按该办法规定明子应该得到,那代表处不发是不对的。就考核奖发生争议的,员工应该向代表处要。双方发生争议的也是按劳动争议处理,先去申请仲裁。最后,派遣公司与员工约定如果代表处辞退员工了,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也终止,该条款是不合法的,否则可能导致受遣单位和派遣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是该案例中员工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案例3 员工应对哪个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案例】劳务派遣公司a按实际用人单位b的要求招聘劳动者甲,并与甲签订了五年期的服务期协议,约定将甲派往实际用人单位b公司培训半年,培训合格的直接留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后,甲认为b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向a公司提出换家公司。a公司非常为难,因为甲是特殊技术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没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又不愿意在b公司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服务期协议是与a签订的而不是与b签订的,他对b公司没有服务期的义务。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务期协议,到b公司去上班,甲执意不从,并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并称自己在履行服务期协议,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应向哪个单位履行服务期的义务?遇到这类纠纷,a公司和b公司应该如何解决? 【评析】专家认为:甲应向a公司履行服务期的义务,因为他是与a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但具体如何履行时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应该到b公司去上班,因为他的岗位已经约定在b公司。他现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离工作岗位,是旷工的行为。a、b两公司应该与甲进行沟通,协商不成的,应该这样处理:a和b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因为约定的员工不来了当然会给b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而a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比如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了b公司5万元,a公司有权就此向甲进行追偿。案例4 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资应该不同吗?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担任文书职务,她很快就适应了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产生了郁闷感,在a公司她总是“低人一头”,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资、奖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种的正式员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时的职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从来没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劳务派遣工,还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视。

王女士认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不应当受到劳动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视,以此为据,王女士将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决不支持其申诉请求。王女士不服,又将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和a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是一般民事关系,王女士要求实现“同工同待遇”的劳动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关键。双方对申诉事实均无异议。王女士认为尽管自己是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劳动义务的事实行为,而自己相对地也应当享受劳动权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认为按照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王女士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与a公司仅是依据一份“劳务协议”的一般民事合同关系,这不是《劳动法》可以调整的,故仲裁庭与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决和判决。

劳务派遣中同等劳动不同等待遇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对此却无相应的规定,但《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却做了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名义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从法律上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动后,不应当受到任何待遇歧视和精神歧视。法律对此一定要有特殊规定,否则劳动者难以采用司法途径得以救济。案例5 劳务工也该有加班费 【案例】林先生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b公司担任办公大楼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义务。无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将自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经过仲裁庭调查,查明林先生确有在节假日加班而未获加班工资的事实存在。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为林先生缴付社会保险金等义务并且从未安排其在节假日加班为由进行答辩,b公司则抗辩称:无论是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其与林先生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且自己与林先生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应当成为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且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仲裁庭多次调解不成,最终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评析】本案林先生作为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依法应当获得《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但是究竟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还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义务呢?仲裁庭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规定,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类似于劳务派遣加班费事先没有约定而产生的争议,在现实生活里还是不少。由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往往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也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高,处理结果争议大的不利后果。实际上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合二为一的时候和劳动者之间就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法理根据的,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实践操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的规定,也不利于责任分担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案例6 他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案例】小张自2003年1月开始在a公司工作,担任司炉工,但从未与a公司订立过劳动合同。a公司为规范企业管理,与河北省b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由该派遣公司提供人员。2004年11月1日b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系小张本人签字和b县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印章。小张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北京医院,经诊断为右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右桡神经损伤,于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伤愈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张负责看门。b县劳务派遣公司承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为小张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但小张认为本人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于今年6月9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因a公司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张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诉,诉请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依法驳回小张的申诉请求。

【评析】依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小张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可以确定与b县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系小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小张与a公司从未订立过劳动合同,故本委确认小张在今年2月20日受伤时与a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篇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编号:

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日 协议签署地:

劳务派遣协议甲 方:上海xxxx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 方:上海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贰 年: 自 2013 年 1 月 2 日至2015年 1 月 1 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因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存续的,本协议随之顺延至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终止。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 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 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 员的工作岗位。

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 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 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规 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及时将工资签收单提供给甲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

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如因乙方漏缴、错缴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在上海市的社会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镇保等)。

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 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配合 处理,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及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 工单位)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 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 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 作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的;

11.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2.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3.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 成一致的;

14.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6.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

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镇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 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 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 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镇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 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十五、费用结算

1.若派遣人员在100名以下,则甲方按每人每月80 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若派遣人员在100-200名之间,则甲方按每人每月 60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200名以上,则按每人每月40 元(人民币)支付。

2.本市社保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缴 纳残保金。

3.甲方应在每月日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帐户名:开户行: 帐号:

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篇三:人才公司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人才公司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编号: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注册地址 :____ 经营地址 :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性别 :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________证件号码 :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区(县)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于____年 __月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____元或按 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____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元或按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石家庄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石家庄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石家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石家庄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石家庄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 使用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6.与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篇六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XXXXXXXXXXXX:(托运方)代理人:XXXX

承运方:证件号: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货单号:XXXXXX__品名:XXX单位:__XX_____ 数量:____XXX___;

注:运输车辆为乙方自己的运输车辆;

车型号:车身长:米,车牌号:发电机号:。其中运输路途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油费等全部费用有乙方支付,途中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货运司机)负责把货运到到达点

货物起运地点温江货物到达地点XXXXXXXXXXXXX收货人联系人电话:

三、货物承运日期 XXXX年 XX月 XX日 12:.00时货物运到期限XXXX年 XX月XX日10: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共计;付款方式余额;货到达地点托运方支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生效后,已装车的货物全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意外损失,(如火灾、丢失、油污、脏烂、磨损、漏雨等人为灾害)均有乙方运输单位及个人按市场价格负责全部赔偿给甲方。

六、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七、双方义务

收货人(甲方)的义务及责任: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

承运方(乙方)的义务及责任: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八、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使生效。货、款两清时,终止本协议。注:中途不准配货,如发现配货罚款500.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XXXX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XXXXXXXXX联系电话:

甲方单位盖章

7.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篇七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你所在的公司与你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是合法有效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的最长试用期。但公司在法定的二个月的最长试用期满后,继续延长试用期,显属违法。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发二个月的工资差额,如公司不予补发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所在的公司认为,试用期想给多少工资,就给多少工资,这是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相符的。你同样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责令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你调整工资,并补发以前的工资差额。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劳动者并不知道,试用期还有最低工资标准,受了用人单位的忽悠而不自知。劳动者应当了解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并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无合同下班时摔倒算工伤吗?公司要不要赔偿医药费或误工费

某公司一员工,刚来公司试用6天,因员工自己也不确定是否继续做,所以未签订合同,也没有买保险。第7天在下班后下楼梯时自己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这是否属工伤? 公司是否要付医疗费?休息期间的误工费是否要出?请专业人士帮忙回答一下,谢谢!!!!!感谢!!

1、肯定不能算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推广的方式是这样的:我们通过网络推广和线下的电话营销和小区推广,吸引顾客注册我们的装修导航网站,然后他们可以选择3家公司上门,对于顾客而言,选择我们导航网站,顾客可以得到每家公司为上门顾客提供价值100元以上的礼一份;第二可以得到我们商场100多品牌以及其他联盟建材品牌的绝对优惠;第三装饰公司可以使用我们提供的ERP软件为顾客提供服务,顾客通过软件可以远程了解装修进度和现场效果等。我们是这样策划的:通过导航网站为装修公司提供业务,装修公司为下游品牌提供业务,来获得更多的宣传费用,再使用ERP软件提升各装修公司的成交率。

合作的具体方式是这样的:前期装饰公司只需用签订一份协议,承诺帮我们发几百本品牌手册(给你们的潜在顾客,这个手册只要建材和家具类的品牌折扣广告)。等顾客上门了,你们再缴费(每3000元提供60个上门顾客)。

8.公司销售部合同签订会会议发言稿 篇八

公司销售部合同签订会会议发言稿

理清思路抓落实

提高认识求拓展

——经济责任目标合同签订会销售部发言稿

尊敬的、在座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充满活力的猴年已匆匆而过,同样充满机遇和挑战的鸡年已悄悄来临,今天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迎来了经济责任目标合同签订会的隆重召开。公司下达给我们润浦型钢销售部的总体目标是:销售确保亿元,争取亿元。其中:t型导轨毛坯销售80000万吨、叉车型钢10000吨、10斜腿槽钢8000吨、集装箱槽钢及其它型钢0吨。作为销售部的签订代表,我深感任务艰巨,压力之大。

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提出的科技创新年、精益管理年、效益满意年的要求,同时紧紧围绕公司提出的实施四大目标、完善四大机制、制订四项措施的整体发展规划,为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给我们销售部的任务,我们准备在新的一年里,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高认识,锐意进取。

尽管我们刚涉足该行业,但我们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实现销售数量吨,销售收入达万元。另外我们还摸清了公司各种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及大部分客户的货源、价格等基本情况,为制定我公司的产品构成、产品价格、营销策略等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对于,我们可以说是取得了一点微薄成绩,但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深知自身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的许多问题和不足。对此,必须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认真对照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干部组织纪律、工作表现及思想素质》文件精神,深刻查找自身工作作风,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查自纠、自我反省,自加压力、首先在思想上树立努力拼博的准备。

2、具体落实销售计划。

对照公司下达的的销售计划目标,再根据销售部内部人员构成进行指标分解,直接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制订相应有效措施加强控制,并落实到月度计划性客户。在计划分解的同时,制订相关落实措施,即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要求和管理,一切以实绩和数据来衡量他们的工作能力。对2个月内工作没有起色,又拖销售部后腿的业务人员,拟准备采取强硬手段,作辞退处理。并及时物色人才,补充新鲜血液,充实销售队伍。另外,业务员每次出差回厂,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汇报。规定每月2日召开一次销售例会进行分析产品销售情况、交流产品销售经验、分析市场动态、预测价格走势、通报销售业绩、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3、努力拓展销售区域,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销售是企业第一车间,销售业绩的好坏从某种程度来说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润发机械公司的产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我们的销售量,但我们销售部所有人员在思想绝不能有丝毫的信赖性,在我们准备在巩固以前老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另外我们还将对所有客户按照信誉、进货量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分,进行严格的a、b、c等级分类,对进货总量大、计划稳定、汇款信誉好的大客户,进一步深化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对已开发的产品及数量上未供足的客户,作为重点发展对象,组织好攻关力量,用足时间打攻坚战,以确保计划的稳定性。

4、一手抓销售计划,一手抓货款回收,并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销售产品和回笼资金是销售部的二大职责,缺一不可,公司已对销售部货款回笼方面制订了严厉的责任制度。我们销售部全体人员一定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应收款压到最低限度,必要时将采取薄利多销,全部现钞的营销办法。

5、开拓思路,积极发展代理商。在确保导轨毛坯销售总量的情况下,积极开发附加值高的产品销售渠道、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作贡献

6、加强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一定做到身在其位,必负其责,不回避问题和矛盾、敢于负责、敢于碰硬,一切紧紧围绕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从实际出发,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自己份内的工作抓落实,求效果,充分发挥“四千”、“四万”的吃苦耐劳精神,坚决以“成功的人找方法,失败的人不找理由”的工作要求来衡量自己的工作质量。在新的一年里,我们销售部将以崭新的面貌展示在大家面前、并争取以更好的

9.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篇九

来源:陆雕装饰公司 http://www.zhuangxiusz.net/

在专业性较高的装修市场中,一份规范的合同能减少不少纠纷和争议,更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业主在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每项条款,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并要求装修公司更改。等合同签好后,业主再提出的条款就很难得到装修公司的认可。在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业主到底该注意些什么?

选择信誉好的装修公司,不要随便请装修“游击队”

在装修行业中,很多游击队都是挂靠大装修公司,或者存在装修公司把一些工程进行转包的现象。所以,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公司出示其全套工商注册资料,以及一些相关资质证书,并且核对公司用的企业名称及盖的公章是否是同样的名称。与装修公司洽谈,业主一定要有备而来,一则可以节省时间,二则不至于一问三不知。这些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装修要求;到材料市场去走走,了解材料的大致价格;确定装修价位,最好留有余地,比如确定一个最低价位和最高价位。

报价单不仅要看价格,还要看材料说明和施工工艺

业主在拿到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后,一定要仔细阅读,很多业主拿到报价单后看的仅是价格一栏,报价低了就认为可以,报价高了就一个劲砍价。其实,这样做是错误的。如果价格没有与材料、制造或安装工艺技术标准结合在一起,该报价就只是一个虚数。所以,报价单中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价格,材料说明及制造安装工艺技术标准也非常重要。并且业主要提防装修公司的单价陷阱,装修不比买别的东西,其价格非常不透明。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业主一定要和装修公司一起到现场测量并且计算实际的数据,看清楚所有报价再给钱。

砍价时要把握好度,争取付款方式3:3:3:1比例

业主在和装修公司谈判的时候,不要进行过分的砍价。砍价前应该对每个项目,合格工程的最低价格有大概了解,砍价也不宜砍得太低,适中就可以。装修是先定价格再施工,如果砍价太低,装修公司又舍不得丢了这个单,很可能忍痛接了活儿但在装修过程中再想尽办法找回来。所以,和装修公司砍价一定要适可而止,而且,砍价前一定要约定好所有工序的工艺和用料,砍价后也要确认工艺和用料标准没有降低。在一般的装修合同中,装修付款方式通常是分三次付清。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约定把付款时间按照工程进度3:3:3:1的进行支付。

小心合同中出现的“按实际发生计算”的字眼,注意约定装修辅料用料 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应该要求装修公司尽量详细地在报价单中标明每个项目的具体工程量,特别是在水电路改造这样的项目中,特别要避免装修公司使用“按实际发生算”这样模糊的描述。

一般业主不会忘记在附件中约定一些材料的品牌和品质等级型号等内容,但注意的都是水泥、乳胶漆、大芯板等主材,而常疏忽辅料比如白乳胶、烯料、勾缝剂之类的建材。其实,辅料这些东西严重影响装修工程的环保性,无论用了多好的大芯板,如果所用的白乳胶是不环保的,那么完工后的家具一定是不环保的,其污染性是超乎想象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工地所用的这些辅料的品牌及型号加以限定。

明确合同中对工期、保修等的约定,附有详细的设计图

装修合同中必须严格约定工期,而且应该明确约定如果施工方延误工期,应该对业主的赔偿责任,最好是每延误一日,按照总工程款的某个比例赔付给业主。切记在合同中只约定了工期却没有注明违约责任的工期约定等于一条空文。而且,业主一定要与装修公司约定项目保修,包括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权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有其它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业主还需注意,装修合同中必须附上详细的设计图,签订合同时要留意设计图是否标注了比例及详细的尺寸说明,不明白的就要问,不合适的就让设计师改,这个时候一定不要嫌麻烦。

细节问题马虎不得,凡事多留几个心眼

10.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篇十

一、2015年全国烟叶形势

1.国家放开烟叶收购价格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通知:自2015年度起放开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烟叶的收购价格,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全部将由市场形成。此前,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具体分品种、分等级、分地区差别定价。从2015年起,烟草企业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优质上等烟叶,烟企需求旺盛,价格会高一点,下等劣质烟叶,烟企要压价格,这样烟叶价格差距拉得很开,部分烟农种植习惯和水平还停留在计划定价模式之内,低等级烟叶价格会更低,难以卖出,如何宣传、鼓励烟农科学种植,处理相关矛盾,与烟农一起实现最大捆绑利润,将会是一个挑战。

2.以销定产

2014年3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开展2014年烟叶订单生产试点工作印发通知,强调要继续探索订单生产试点工作,把订单农业作为提升烟叶有效供给能力的关键举措。通知指出,试点工作要以工业企业品牌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卷烟品牌发展原料需要为目标,以田间消化处理不适用烟叶 为抓手,深入推进烟叶资源配置方式改革,为“原料保障上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以销定产,又称“按需定产”,是指按照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即一方面对商品的数量、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等要按照市场的需要来安排生产,另一方面还要瞻前顾后、统筹安排,长远规划,使生产能适应市场需要的发展变化。

与朝阳烟叶密切相关的工业企业有贵州中烟和福建中烟,工业企业需要什么,我们生产什么,否则无法销售。

二、2015年烟叶行业政策

根据全国烟叶形势,工业企业的需求,结合我们的实际,制定了一些行业政策要求。

1.计划分配

2.种植户筛选和户均规模

按照“发展集中连片种植,控制单户规模,减量不减户、减户不减面”的原则,结合职业烟农建设需要,进行种植户筛选和单户规模控制。

种植户筛选原则:一是连续三年以上种植烤烟并且信誉良好(不能发展新种植户);二是地块集中连片,原则上与相邻烟农的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三是必须有满足烟叶生产需要的灌溉条件,条件不足的需要配套滴灌设施;四是必须种植规定的品种并且面积与合同约定相符;五是需要 有配套的密集烤房设施和生产经营能力;六是对于超过50亩的烟农,需要有自有土地并能实现倒茬轮作,有配套农机设施。

户均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亩/户之间,不足20亩的不进行调减,超过20亩的根据实际情况调减,达到1户1座烤房的合理规模水平。严格控制50亩以上的大户,对于超过50亩的大户,烟站需要说明理由,经分公司批准并报烟叶部备案。

3.合理掌控单产和等级结构

单产的确定应与优化烟叶等级结构结合起来,原则上控制在190-200公斤/亩,做到等级结构协调。

综合考虑市场销售形势,不刻意追求上等烟产量,加大C4F、C4L、X2F、X2L等级产出,减少X3F、B3F、B4F数量,低下等烟原则上是因为生长条件不适宜、烘烤方法不当等原因产生的CX2K、B1K、B2K等级,尽量杜绝X3L、X4F等级产出。力争实现上等烟35-40%,低下等烟10%以内的目标。

三、2015年建平烟叶分公司的主要生产措施

把烟叶适时成熟作为2015年度需要解决的生产核心问题,所有生产措施和投入补贴都围绕解决烟叶成熟这个中心开展,加大成熟采收宣传力度和配套技术应用,切实提高烟叶生产水平。

1.优化品种 以云烟87为主栽品种,做好云烟105的扩大种植,全面优化品种布局。

2.培育壮苗

要求所有育苗大棚在1月15日前确定到位并进行扣棚提温。托盘和育苗物资要在1月30日前消毒完毕,2月10前基质装盘待用,2月25-28日进行播种。

继续推行集中假植,加强假植烟苗管理,做好控温、控水和剪叶炼苗和防病工作,培育优质壮苗。收取烟农育苗费用15元/亩。

3.集中连片种植

选择水源条件好的地块发展集中连片种植,合理安排倒茬轮作。不具备水源条件的应配备滴灌设施,做到以水调肥,为均质化、批量化生产奠定基础。要求分公司必须有1处500亩以上的烟田;烟站有1处200亩以上的烟田;每技术员片区有1处100亩以上的烟田。

4.通过“双减”促进烟叶适时成熟

通过“减少施肥数量”和“减少留叶数”的“双减”措施,控制单产水平,确保烟叶适时成熟,提高烟叶等级结构和质量水平。

(1)减少施肥数量,确保7月中旬下部烟叶能正常成熟采烤,9月上旬采收结束。一是对所有植烟地块进行土壤养分测定,依据科学的方法确定适宜施肥标准,参照经验施 肥,切实把烟农实际施肥数量降下来,控制单产数量在200公斤以内。二是加强对烟农的培训和指导,让烟农掌握科学的施肥方法,做到定量、分层、均匀、深度合理,自觉降低施肥数量,规范施肥种类,减少二铵的使用数量,杜绝使用尿素、硫铵、氢铵和含氯的化肥。避免出现抑制生长及贪青晚熟现象。三是技术员跟踪掌握烟农实际使用数量、施肥方法及时间,随时掌握烟株生长状态,指导烟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促进烟株落黄。

(2)减少烟株留叶数量,进行等级结构优化。根据烟株生产和等级结构实际情况,原则上留叶数掌握在16-18片/株之间,使烤后叶片长度达到60cm以上。田间打掉烤后易出现X3F、X3L、X4F、B3F、B4F等级的鲜烟叶。对于留叶数超过18片的烟田要取消所有生产投入补贴。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

一是引导烟农做好春季整地,植烟地块要进行深翻和春灌后再进行起垄,确保土壤墒情。起垄高度达到20㎝以上,推行机械化起垄和刨坑,合理控制株行距,原则上株距50cm左右,行距115-120cm,亩栽烟数量1050-1150株之间。

二是移栽时间要求在4月25日后开始,在5月5日前结束。加大机械移栽的比例,提高移栽质量,减轻劳动轻度。移栽操作要做好病害传播的防控,提倡大埯深坑,栽后烟苗距离地膜5㎝以上,不压花膜;原则上在5月15日以后再 进行引苗,尽量延长烟苗膜下生产时间,促进根系发育和提高抗性。

三是做好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工作,引苗后及时喷施预防病毒病的药剂,预防花叶病、脉坏死等病害。及时进行中耕整地,做好烟田水分调控,根据烟株生长状况适时进行揭膜培土。及时打除底部无效叶片。

四是由技术员逐块确定采烤时间,发放准烤证,严控采收成熟度。

6.强化分级与收购管理

把解决扎把、掺杂问题解决在烟农家中,分级不合格的烟叶不允许到站交售,分级效果与技术员考核挂钩。在太平庄、马场烟站继续实施专分散收,进一步提高烟叶等级纯度,严控非烟物质。

四、烟农组织形式建设

建立职业烟农制度,充分发挥在生产管理和专业化服务中的作用。按照“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搭建烟叶生产技术落实平台,以“烟农学校”为载体对烟农传递技能,实现烟农的知识化、技术化、专职化。

按照国家局烟叶管理架构扁平化、片区化的要求,每个烟站建立一个“烟农学校”,教室设在每个烟站,没有教室的可借用乡政府的会议室或学校教室。学校按班、组建制(班下面是组),按照2000亩左右设置1个班,每个技术员片区 设置一个组,对应的烟站站长任校长,烟站副站长担任教务长,技术员担任班主任及农艺、调制、分级老师组长,班长由烟农民主选举,对应的烟农合作组长担任组长。建立考勤、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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