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2024-08-04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精选14篇)

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篇一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为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劳动部、人事部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凡我公司在职员工,从事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工作,均可按本办法领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发放管理办法

1.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预防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属生活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用于工作场合,如因个人原因,工作时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从而造成人身伤害,责任由本人自负。

2.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与发放,政策性强,手续严密,我公司员工及有关部门、车间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与发放工作。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范围、品种、数量必须严格按我公司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

5.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必须统一发放实物,不得以发放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或折扣成现金发放。

6.凡属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的职工,由本人所在部门、车间向人力资源部申报领用,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后供应部按规定期限定时间发放。

7.若职工从事多个工种,应按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发给劳动保护用品。

8.供应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供应部必须严把质量关、价格关;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9.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台帐,按期发放,不得提前预发。员工长期使用的保护用品,如工作服等,由本人领取。短期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肥皂等,由所在部门、车间委派专人按月统一领取。

10.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事、产等假、离岗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应在其

劳动保护用品卡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临时借用劳保用品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要折价赔偿。

三、发放标准

人力资源部将协同有关部门遵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定期修改和调整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附现执行标准)。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篇二

20世纪50年代制度初步建立

我国的劳动保护制度建立始于上世纪50年代。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早在1956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63年,原劳动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了《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各省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也建立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计委等5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通知》。

改革开放之初更名个体防护装备

改革开放加快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成为当时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问题之一。为此,原劳动人事部、原国家经委、原商业部、全国总工会于1984年联合颁发了《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原商业部根据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发布了《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防尘、防毒用品经营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应根据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福利更名为职工的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的必要手段,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

20世纪80年代建立检测检验站

20世纪80年代,为保证个体防护装备质量,维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原劳动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站”。此后,由原劳动人事部、原商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发了《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以科研单位为基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建议有条件的省份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都做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20世纪80年代末实行产品许可

20世纪80年代末,国务院颁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其中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开始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1988年原劳动人事部颁布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将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劳动防护用品正式纳入生产许可的范围。

20世纪90年代加强监督管理

进入20世纪90年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家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1996年原劳动部又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为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奠定了立法基础,为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环节提供了依据。1999年5月1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

21世纪初监管步入法治轨道

2002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使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劳动防护用品产业的飞速发展。目前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品种齐全,数量充足,基本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企业星罗棋布,遍及全国各省市,从业人员不计其数。据2009年8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计,国内生产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焊接护目镜和面罩、防冲击眼护具、各种防护服和安全防护鞋、防护手套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已超过1 000家,分布于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国际著名品牌的劳动防护用品跨国公司大部分已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公司的产品除部分从海外进口,大部分都在国内寻找企业进行代工生产。国际品质的高要求使国内生产企业在技术上、工艺上、质量上都得到较大提高,为国内品牌劳动防护用品占领市场创造了条件。

中国的劳动防护用品市场具有极大的潜力。随着中国法律法规的健全,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企业数量和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个人防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市场需求量与日俱增,对产品的品种、性能要求越来越高。应该说,我国劳动防护用品产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劳动防护用品产业是一个有发展前途的产业,是朝阳产业。

现状和问题

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防护用品产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在品种、品质、款式、科技含量等各方面,与国际著名品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可以说,我国是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大国,但还不是生产的强国。

企业规模小 产业集中度低

据中国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统计,平均每家会员企业年销售额约为1000万元人民币,最高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几个亿,最低的企业只有几百万元。由于企业经营规模小,产业集中度相对较低。

产品单一 科技含量不高市场竞争力弱

据调查,绝大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只能生产单一品种系列的产品。如生产足部防护用品的企业只能生产安全鞋(靴),生产呼吸防护用品的只能生产防尘、防毒口罩等。产品品种创新少,大部分企业存在产品款式陈旧、功能单一、科技含量低等问题。由于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因此产品价格只能处于低档价位,无市场竞争优势。

市场缺乏公平有效的竞争氛围

国内的一些劳动防护用品用户在采购和招标时,对参加竞标的企业不管产品质量好坏,只采用价位较低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采购一味追求低价,那么伪劣商品就无法清除出市场,民族品牌也得不到推广。此外,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管也急需加强。

劳动防护用品缺乏整体市场监管体制

现实中因销售不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而威胁到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事件屡有发生。为保证商品质量,1989年原商业部、原劳动部等6部(局)联合颁布了《关于特种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的通知》(商联81号文件),对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采取“经营许可证管理”措施。2004年国家《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各地都取消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许可。目前各地劳防用品经营企业处于无监管状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分工,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市场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的监管。目前,生产、使用环节有人监管,唯独市场这一环节无人监管,因此造成市场上产品鱼龙混杂,假冒伪劣商品猖獗。

无证产品无人管 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市场

由于劳动防护用品市场潜力大,部分地区企业因其产品质量低劣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检测要求,因此这些企业采取无证生产各类需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方式,通过社会上一些非专业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进行销售。如各地销售建筑装修用品的五金店销售的安全帽基本上都属于无证产品。这类生产和经营企业都处于无人监管状态,这也为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大开方便之门。

对产业问题的建议

为彻底改变劳动防护用品产业的现状,维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构筑和谐社会,政府相关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行业应加大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堵塞监管漏洞。具体建议如下:

1.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市场准入门槛;

2.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无工业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

3.采取重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办法,取缔各地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不法商户;

4.花大力气检查和督促国有和民营企业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改变目前招标中只求价格低廉,不管产品质量的做法;

5.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帮助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不断开拓创新,研究生产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的防护用品,满足国内需求,力争达到国际水平;

6.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加强个体防护安全意识的教育宣传,提高其自身保护意识;

7.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工作要求,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工作。

3.劳动防护用品省不得 篇三

我曾在医院的手足外科听说过这样一起事故,说某矿有一矿工在井下清煤时穿了一件破损的工作服,当皮带运转时衣袖不慎被辊轮咬了进去,接着该矿工整个上臂也跟着卷了进去。最终导致这位矿工的手臂伤残。这起事故给我的第一启示就是——工作服破烂是造成这起伤残事故的直接原因。

说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一件事:上月末,我妹妹来我家时,向母亲索要我去年下井时未用的防护手套和工作服(我今年调机关工作了),说她老公所在的那家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不及时,而且即使发了也不如以前发放的东西齐全,所以向我们求援。我妹夫在井下从事的是安装、撤面方面的工作,防护手套和矿用井下工作服损毁的非常快,尤其是防护手套。他一个星期使两双都不够用。丈母娘当然心疼姑爷啦,因此,我好不容易才攒下来的一整套“收藏品”,全让我妈赐给了我妹妹。这还不算,还将我在电厂工作的妻子的两副手套也无偿奉献了出去。当然,我并不是心疼这些劳动防护用品的“白自流失”,我在想:幸亏我们夫妻俩有这些东西,毕竟能帮上我妹妹、妹夫的忙。假如我们俩也都没有呢?那我妹夫岂不得赤着手、光着膀子去井下工作了,那该有多危险啊!

众所周知,安全与生产是密切相关的。生产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而安全又能促进生产。然而,个别煤矿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却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检查时重要,平常时次要;矿领导重要,下井工次要。”令人望而生畏,尤其是这种任意克扣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更是那种虚伪态度、怪异思想的赤裸表现。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这说明,煤矿企业给职工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的责任,绝不能随心所欲。表面上看,节约劳动防护用品能暂时省点资金,可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岂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不仅如此,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过度“节约”也不利于职工个人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因为大部分职工对企业克扣劳动防护用品的做法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这种情绪和心理必然会带到工作中去,长此以往,职工的幸福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微乎其微,工作积极性出现严重“疲软”,这对企业的发展也将是极为不利的。

同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明确了处罚规定: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企业在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上省不得。否则必将自食其果,最终追悔莫及。

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篇四

1、劳动保护用品由项目经理部统一计划购置。采购员在购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劳动保护用品购置、使用、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盖有年检章,有省级准用证,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有检测报告,不合格的产品禁止购置、使用。

3、特种劳动用品在使用说明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用法、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标准、编号等说明,限期使用产品注明有效日期。

4、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在包装上有明显的指定标志。

5、严禁购进假冒产品、隐匿厂名、长址产品、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定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许可证已经过期的产品,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过期产品。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有项目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

5.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篇五

近期以来,本公司的一些员工由于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接连出现违章操作,铁削崩眼,机床碰手等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强化大家的安全意识,从而使公司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公司

领导本着以人为本的原责,完善人性化,公平明理的管理制度,经过领导研究决定:为本企

业职工定期发放领导保护用品。

一工作服:

一线车间工人每年发放工作服两套(冬装一套。夏装一套)劳动保护鞋一双。

科室人员工作服匀两年发放一次。

二.防护镜:

车间工人定期发放防护眼镜,机加工人一年发放一副眼镜。

电焊工人6个月发放一副眼镜。

三 防护手套b

每月两付由车间主任分期发

四.安全帽的佩戴:

强化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杜绝在员工中存在的侥幸

心理,麻疲大意,无所谓的不良意识。凡是在一线工作的在岗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佩戴安

全帽,否则安全管理负责人员有全权制止上岗。同时要培养大家自觉遵守落实安全管理条

例。

今后如再发生各类工伤事故,匀要分清其责任。凡是违章操作的肇事人员,一律按事假处理。

五.增加部分福利:

车间一线工人1个月每人发放洗衣粉一袋儿,肥皂一块。毛巾,半年一条。

科室人员每人2个月发放肥皂一块。毛巾,一年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9月开始实施。望全体员工爱护,使用劳保用品。

以上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6.劳动用品管理制度 篇六

一、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

二、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

三、搞好劳动用品的领发和盘点,面向生产、方便群众、保证供应、即时回收。

四、搞好库内的业务员工作,做到技术资料齐备、单据帐目正确、库容整齐、收发即时、数量准确。

五、搞好各种机械和用品的技术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用品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失,质量完好无损。

六、加强团结管理体制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洪等工作,确保仓库劳动用品的.安全检查。

7.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篇七

1 劳保用品使用要点

1.1 安全帽

(1) 安全帽的防护机理。

当作业人员受到坠落物、硬质物体的冲击或挤压时, 安全帽可减小冲击力, 消除或减轻其对人体头部的伤害。理论上讲, 在冲击过程中, 即从坠落物接触头部开始的瞬间, 到坠落物脱离开帽壳, 安全帽的各个部件 (帽壳、帽衬、插口、拴绳、缓冲垫等) 首先将冲击力分解, 然后通过各个部分的弹性变形、塑性变形和合理破坏将大部分冲击力吸收, 使最终作用在人体头部的冲击力小于4 900 N, 从而起到保护作用。安全帽的这一性能叫冲击吸收性能, 是判定安全帽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 (据国外有关人体对于瞬间冲击力的承受能力研究资料显示, 人体颈椎骨受到4 900 N的冲击力时就会折断, 危及生命) 。

(2) 安全帽的选择和使用。

选择安全帽时, 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标志齐全、经检验合格的煤矿安全帽。否则就达不到安全防护的效果。使用安全帽时, 首先要了解安全帽的防护性能、结构特点, 掌握正确的使用和保养方法。否则, 会使安全帽在受到冲击时起不到防护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 坠落物伤人事故中, 15%是因为安全帽使用不当造成的。所以, 不能认为戴上安全帽就有了安全伞, 就可使头部不受伤害。在使用过程中, 要注意以下问题:①使用前, 一定要检查安全帽上是否有裂纹、碰伤痕迹、凹凸不平、磨损 (包括对帽衬的检查) , 安全帽如存在影响其性能的明显缺陷, 应及时报废, 以免影响防护作用。②不能随意调节帽衬的尺寸。安全帽的内部尺寸如垂直间距、佩戴高度、水平间距, 标准中是有严格规定的, 这些尺寸直接影响安全帽的防护性能, 使用者不能随意调节。否则, 落物冲击一旦发生, 安全帽会因戴不牢脱出或因冲击触顶而起不到防护作用, 直接伤害作业人员。③使用时, 一定要将安全帽戴正、戴牢, 不能晃动, 要系紧下颊带, 调节好后箍, 以防安全帽脱落。④不能私自在安全帽上打孔, 不要随意碰撞安全帽, 不要将安全帽当板凳坐, 以免影响其强度。⑤受过一次强冲击或做过试验的安全帽不能继续使用, 应予以报废。⑥安全帽不能放置在有酸、碱、高温、日晒、潮湿或其他化学试剂的场所, 以免其老化或变质。⑦应注意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帽, 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 a, 玻璃钢 (包括维纶钢) 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 a, 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1.2 工作服

(1) 煤矿井下工作服要求。

①用于防御普通伤害及脏污。在结构设计上, 尽可能避免有松散部位, 上衣采用“三紧” (领口紧、下摆紧、袖口紧) , 以防刮绞造成伤害。服装面料必须具有一定的耐磨强度、裂断强度和抗撕强度等主要机械性能, 还要具有抗静电性能。服装的缝合部位能承受一定的拉力, 无脱线、断线现象。②能够有效地对人体各暴露部位进行防护。③选用全棉制品, 严禁采用化纤材料, 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 经济耐用。④在满足防护功能的条件下, 要求适用、美观、大方、时装化, 使职工穿着舒适, 使用方便, 不妨碍作业活动。⑤对于特殊用途的防护工作服, 如防静电、阻燃及隔热、防水服等, 除应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外, 其特殊防护功能还要符合相应的技术 (产品) 标准的要求。

(2) 着装要点。

①穿用前应检查其质量;型号大小合适;扣眼开通, 钉扣牢固;注意正确穿用、维护。②升井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清洗、晾干保存, 下次再用。工作服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地方。③特殊作业防护服使用完毕, 应进行检查。清洗时应注意材质的特性, 如橡胶为基料的防水护服, 可用皂水等洗去污垢后冲洗晾干, 撒些滑石粉后存放;塑料为基料的防护服, 一般只在常温下清洗、晾干。防静电服等应定期检查其电性指标。④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天气寒冷, 入井员工的服装要有防寒棉衣及必要的个体防寒物品。

1.3 胶靴

胶靴保护足部足趾免受伤害, 同时具有防水、防滑等功能。穿矿工胶靴应注意:需选择比平时穿鞋大一些的胶靴, 脚上穿棉线布袜, 裤脚胶靴间应防止进煤渣。注意胶靴的清洁, 清洗后及时干燥;不要穿潮湿的胶靴。

1.4 毛巾

主要具有擦汗、保暖等功能。灾变时, 将毛巾用水湿润, 可保护口腔、防止有害气体及粉尘吸入。毛巾一定选择棉线制品, 不要使用化纤毛巾, 其长度以满足围住颈部并能打结为原则。每次下井使用后, 及时清洗晾干备用。

1.5 防尘口罩

用于人体呼吸器官防护。由于煤矿井下风流中含有大量粉尘, 易吸入人的肺部, 长时间工作在这种环境就可能造成尘肺病, 直接危害人体的健康。煤矿虽然采取了各种防尘措施, 个体防护配带防尘口罩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普通口罩的阻尘率小于20%, 一定要使用专用的防尘口罩) 。

1.6 手套

用于手部的劳动保护。根据个人的工作性质, 采用相应的保护手套。

2 使用防护设备的注意事项

2.1 矿灯

煤矿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照明, 否则寸步难行。矿灯使用前的检查包括:电是否充足;双灯源照明;开关灵活可靠;螺丝灯线紧固不失爆;灯盒不漏液 (酸性电池) 等。根据使用经验, 矿灯不能直接穿在腰带上, 应由灯钩挂在腰带上, 矿灯线受力可将矿灯扯掉, 以保证人员安全。

2.2 自救器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矿井发生灾变 (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瓦斯与煤突出等) 时的重要安全防护用品。依据矿井可能发生灾变类别选择相应自救器类型, 依据作业地点与安全地点距离选择自救器保护工作时间。入井前应注意检查: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是否经过安全检验合格;气密性试验;外观有无破损、锈蚀、变形, 封条是否完整。自救器应挂在腰带处身体的前方, 避免磕碰损害自救器, 也方便灾变时及时开启自救。

2.3 瓦斯检测报警仪

煤矿严格规定部分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检测报警仪, 检测井下瓦斯含量。携带瓦斯报警仪入井前应注意:仪器必须充足电;要经过甲烷标准气体调校;显示要清楚准确。携带瓦斯检测报警仪应将其装入保护套内, 开启仪器, 挂在腰间, 便于随时检测瓦斯及观察仪器的显示数据。不要直接将仪器放在衣兜内, 影响瓦斯测量和数据显示。将仪器用特制的夹子挂在上衣兜中, 将扩散罩暴露在空气中随时检测瓦斯情况, 也是一种较好的携带方式。

3 结语

煤矿井下作业有其特殊性, 劳动保护要求与地面作业不同, 有很多特殊的安全要求及禁止内容。入井人员既要首先保证自身安全, 又要保证不影响他人安全和全矿井的安全生产。很多习惯性不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已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例教训。目前, 煤矿入井人员着装多数不符合安全要求, 不能完全保证自身的安全防护, 应引起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国家技术监督局.GB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199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2811—2007安全帽[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7.

8.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微软Excel;办公用品;多表管理;在线服务

计算机及其技术的应用、普及,使得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劳动强度显著降低,而处理数据的效率大幅提高。微软Office办公软件中的Excel操作简单快捷,其最主要的作用是制作表格和数据计算,即:处理报表,利用Excel内置或用户定义的函数实现复杂运算。一些通用软件做账目比较繁琐,而采用Excel则有诸多优点,并可实现多个账目副本同时制作,彼此之间可对比和实时更新,从而节省人工对账时间。针对繁复和琐碎的办公用品管理,本文论述了采用微软Excel进行办公用品数字化管理的可行性,并给出了具体的实现方案。

1.办公用品数字化管理的总体设计

1.1应用需求分析

大至企业,小到具体的办公室都有一些必备办公用品(包括耗材和一些贵重物品)需要管理,并涉及计划、采购、库存、借领(包括归还某些循环使用物品)等方面工作,人工管理非常繁琐,为规范操作,确保所需,避免浪费、减少人为失误,可考虑通过软件进行自动化管理。在这方面Excel有着诸多优势:

(1)一个工作簿可包含多个工作表,可用来组织相关信息。同时可对多张工作表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

(2)从安全角度考虑,管理员本机可实现安全操作,实时备份。

(3)所生成的每个表单可进行排序、自动筛选(按选定内容筛选)、高级筛选(适用于复杂条件)。筛选区域仅显示满足条件的行(即“记录”),该条件由针对某列(即“字段”)指定。筛选只是暂时隐藏不必要显示的行。

(4)可利用公式(函数、引用、常量、运算符)联动若干个单元格显示。

(5)支持VBscript语言,通过自定义函数,编辑代码,运行宏命令实现数据计算与方案分析等一系列功能。

基于以上优点,可将传统的人工管理手段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交由Excel来实现,帮助管理员分析信息,协调收支,实现账目基本功能,降低成本,同时方便用户及时了解领用信息、库存情况。

1.2办公用品数字化管理的总体框架

图1 采用Excel实现办公用品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构架

1.2.1设计思路

采用Excel实现办公用品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构架如图1所述,管理软件的具体构架如下:

(1)建立五个数据库(即在工作簿A上建立的五个表单):库存表、入库表(采购记录)、出库表(领用/借用记录)、库存限制(最大存货量,可变更)、领用限制。

(2)建立三个数据报表(在工作簿B上建立的几个表单,):下月采购单、个人领取记录、本月出库记录。

(3)设置四项操作:本月入库录入、本月领用申请、查询(库存状况、入库状况、出库状况)、报表生成及打印。

具体过程中,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重复购置,以上等细节规定将体现在Excel函数之中。

在设计管理软件时将Excel与网页相结合。对于非保密数据,可对其所在表单设置保护权限,通过“我的电脑”/“控制面板”上建立DSN与相关EXCEL连接,制作网页(包含用VBscript编写的程序),使领用人通过局域网查阅相关信息(“只读”属性,不能更改),而管理员则拥有“更改”权限。

1.2.2 数据关系

管理员每月先执行“本月入库录入”(上月要求采购的条目),从而更新了库存表、入库表(购买记录);而领用人可执行“本月领用申请”(不能超过库存表中存量限制,不能跨越领用人级别要求),从而更新出库表、库存表;根据库存表、库存表中存量限制和领用失败状况生成下月采购单。

2.办公用品数字化管理的细节设计

由于办公用品管理的繁复和琐碎性,在具体实施时,以下问题应给予考虑或需要特别注意:

⑴管理员使用的文件在一个文件夹A,每次更新后,使库存表、领用记录等以独立EXCEL表形式备份到文件夹B中,对文件夹B内文件设安全级别,建立数据链接,以 HTML 格式动态地呈现电子表格,因此其它用户可以使用 Web 浏览器访问信息,进行浏览、排序、筛选,通过“本月领用申请”格式输入借领要求并申报给管理员。

⑵用品每次采购价格可能有出入,每月采购记录输入,填写采购日期,而生成的库存表中同一用品可能有几条记录(领用限制中有金额要求,在领用表中可追溯每条记录来源,保证贵重不合格品的及时退还)。

⑶考虑用品自身特点和库房要求,应及时改动“库存限制”;考虑到使用状况,应及时改动“领用限制”,以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减小损失。

⑷办公用品分耗材和循环用品(耐用、价高)两种,前者可连续领取,后者是借用,应设有归还期限报警、循环使用期限(报废处理),并在库存表、出库表中显示标记。

⑸在EXCEL表单中设计固定的报表格式,通过定义函数,运行宏更改、给相应单元格赋值。

⑹对EXCEL表单菜单栏“工具”-“宏”-“Visual basic编辑器”-“工程属性”内设密码,避免误改动。

⑺如有质量不合格用品,需要退还供货商的,仍执行常规入库录入,对应数量写为负值,在备注列写原因,退还日期。领用人写退还申请(与领用申请一样,对应数量为负值,填好备注项,归还循环用品时与此步同)。

此外,在满足领用人浏览信息方面,可基于Macromedia Dreamweaver MX2004,运用脚本语言编制,由MacromediaFireworks MX2004、UleadGIFAnimator结合产生图片、动画,构成一组网页,兼顾美观和安全。

3.结语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九

1、目的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具)的所有个人。

3、职责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标准》。

3.2安全部负责审核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资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3.3安全部/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3.4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3.5员工个人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程序

4.1发放原则 4.1.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任何人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4.1.2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应当节约、合理使用,注意保护,防止浪费。

4.1.3本公司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标准》(以下简称“领用标准”)是根据员工的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性质制定的,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

4.1.4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人事行政部批准补发部分大件劳动防护用品(如棉服、工作皮鞋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不再补发。

4.1.5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任何人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4.2编制采购计划 4.2.1需要采购时由生产部将本部门采购需求汇总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编制完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采购计划,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审批后,由供应部按质量要求进行采购,财务部安排安全专项资金保障采购所需费用。

4.2.2如有急需或计划外增加防护用品的部门,库存量不够时,领用部门可随时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做计划,经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进行采购。

4.3采购

4.3.1供应部应选择具有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相关资质的单位采购,实施资质审核后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4.3.2采购过程中,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并由供应部将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复印件留存一份备查,作为安全部进行安全检查的一项内容。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产品合格证

4.3.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4.4发放和领用

4.4.1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当发放相同的防护用品;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放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果发放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确实不能适用,还可以另发放其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4.4.2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临时使用的安全帽由联系单位负责借用,损坏赔偿。

4.4.3领用部门、办公室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作为原始记录,详细记载使用者所在部门、姓名、工种、领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发放日期等信息。

4.4.4员工变换工种,原发放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按原工种规定未到期时,不符合新工种规定品种的,由领用部门负责收回,作为备用品,符合新工种规定品种的,应继续使用。

4.4.5具体发放程序按公司员工工装及劳保、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规定》执行。

4.5报废

4.5.1已到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可视为报废。

4.5.2未到期的劳动防护用品,经安监部和使用单位共同确认其防护性能已失效,可视为报废。

5、相关文件

5.1《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标准》

6、相关记录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篇十

文件编号:

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部门:综合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之采购、发放及时、到位;指导和规范员工正确配戴使用,预防职业病、减少事故发生概率、降低伤害程度,保障员工安全健康。

二、参考文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2.《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5 年 12 月)

2.3.《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2.4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三、适用范围: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领用、回收等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烟台日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含:劳保鞋、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冲击眼镜、防静电工作服等。

五、权责:

5.1.劳动防护用品需求部门:对各作业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种类、数量、 使用期限等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确认是否需要更新标准;负责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需求提报申请、发放、使用指导、使用监督及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做好相关记录。

5.2 采购物流部:应采购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供应厂商拥有相应资质。

5.3人事行政部:对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进行总体规划、指导,各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制定,申请数量审核;对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规范佩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对供货商的产品进行使用前检查,确认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六、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

6.1.1人事行政部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岗位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随时进行稽查,对违规现象进行纠正。

6.1.2需求申请与发放要求:各需求部门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每月提报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经主管、部长审核后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核、汇总后提交采购申请。现场班组长负责对发放情况进行记录(保管期为2年)。

6.1.3 采购管理:采购物流部负责采购合格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相关国家规定核实各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商之相关资质。采购厂家具备的资质主要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

6.1.4 验收/保管:劳保到货后,由人事行政部行政主管对数量及劳保质量验收,在收货单上确认,确认没有问题收货。

6.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6.2.1.严禁随意损坏、丢弃劳动防护用品。

6.2.2.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规范: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6.2.3.严禁将劳动防护用品改作其它用途;严禁贩卖公司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发放仅限在公司内工作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时,应注意爱护,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有效性;不得将防护用品放置在污染的环境中。

6.2.4.非每月固定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应遵循节省成本以旧换新的原则发放、回收。各部门员工必须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在使用期限内不准更换或申请。但若防护用品损坏,失去其应有防护功能,则应及时予以更换,避免因防护缺陷而发生意外。

6.2.5生产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同时考虑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及配发。

6.9 劳动防护用品适用场所/环境: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适用场所/环境

防尘口罩

粉尘工作场所,依工作环境粉尘浓度选用,不适用于含有烟/雾/有毒气体和含氧量低于18%的场所

防毒口罩

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作业场所、吸入性毒物场所

耳塞

暴露于超工业企业噪声标准(8小时工作场所,85分贝以上),噪音工作环境

安全鞋

适用于调配/灭菌/充填/包装,尤其是有物体坠落或锋利物体散落的场所

静电防护服

适用于易发生发生气体/粉尘爆炸场所及静电敏感区域

绝缘鞋/手套

带电作业与维修或电场强度高的场所

耐酸碱手套

适用手部接触化学品使用

耐腐蚀油胶手套

设备维修或实验室使用含腐蚀化学品使用的场所

安全带

适用高空作业场所

安全帽

适用于有物体飞溅/坠落/打击/头顶有对象运动,高空作业等环境

防冲击护目镜

适用于维修岗位,有铁屑/灰沙/火花/碎石等引起眼睛击伤的作业环境

耐酸碱鞋

适用脚部接触化学品使用

其它

其它劳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生产实际配备及报废

劳保用品的申领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若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6.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流程:

七、附件: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1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篇十一

本次调查刊登在《劳动保护》《现代职业安全》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www.chinasafety.ac.cn)、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china-sclp.org.cn)及易安网(www.esafety.cn)上,2013年8月,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和专家综合评定意见,公布2012年劳动防护用品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并在2013年8月举办的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劳动防护与安全装备展览会上,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对获评企业及参评企业或个人代表进行表彰,颁发奖牌。

本次调查活动的技术支持单位为全国15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检验站,包括:

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北京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上海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武汉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徐州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胜利油田石油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太原市安全生产技术咨询中心

河南省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甘肃省皮革塑料研究所

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

为保证本次调查的公正和合法性,特设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举报邮箱。如果您发现本企业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没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请发送举报邮件到:ldfhwz@126.com

请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本调查问卷,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到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调查问卷复印或从网上下载均可。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812944(可传真)联系人郝秀清

010-64941358联系人沈润娥

010-64941351联系人林静

邮箱:ldfhwz@126.com

凡参加调查问卷反馈的企业或个人, 可以免费获得获奖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一件。

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二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为了防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与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省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标准。

2.由安技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供应部门应到具有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购置假冒伪劣产品。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后应由安技部门验收合格后入库。

3.安技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登记造册,履行领用手续,建立档案。

4.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技部门对其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令其停止作业,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篇十三

劳动保护用品(具)及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企业应根据生产作业场可能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发放相适应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1)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应向持有国家发给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购买,其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所购置的劳护用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B、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防碍作业活动。C、保健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管理中心根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规定执行,负责制订各工种岗位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期限。防护用品应由生产管理中心审批,仓库负责发放。生产技术部建立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每月底前应编制下月劳护用品采购计划表:发放保健品由专职安全员根据季节发放。

(3)采购人员应按生产生产管理中心月采购计划表按质、按量进行采购。

(4)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正确

江苏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标准化台账

使用劳护用品。对于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的职工,按违纪处理。

(5)凡因工作调动应按变动后的标准发放防护用品,如发放的防护用品品种相同,则至下个更换期享受新岗位标准。

(6)职工遗失个人防护用品,原则上不予补发。因丢失个人防护用品,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经生产管理中心批准,给予补发。

(7)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弄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拒不交还,照价扣款。

(8)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培训考核由生产管理中心负责。

14.办公用品管理现状及对策 篇十四

一、行政单位办公用品管理现状

本文通过对XX市XX单位的公务员问卷调查, 从而掌握XX市XX单位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当前, XX市政府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尤为混杂。针对XX行政单位公务员对办公用使用的态度, 公务员普遍对办公用品使用重视程度较低, 调查中很对公务员长期以来都不关心办公用品使用情况, 当前XX市XX单位办公用品使用浪费尤为严重, 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浪费行为屡见不鲜。针对办公用品使用浪费是否与个人情况有关联, 相比于年龄较大的公务员, 年轻公务员更关心办公用品管理情况。针对XX市政府公务员对办公用品供给情况的满意程度, 普遍都认为当前办公用品采购机制不健全, 存在很多问题, 并提出了相对应的改正措施。比如认为办公用品采购机制不健全, 缺乏监管机制, 招投标制度不科学等等。以下是对XX市XX单位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调查问卷及数据分析。

根据上表数据分析得知, 很多人都不关心办公用品的使用, 并且调查证实了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办公用品的使用了解、分析越来越冷淡, 例如觉得办公用品使用浪费的男性公务员所占比例为30%, 并不是因为他们觉得政府办公用品使用不浪费, 而是他们根本不关心这个问题, 从来没有对办公用品使用是否是浪费进行界定, 然而大多数人都任务制度不够完善。

二、加强办公用品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 建立健全办公用品管理的监督机制。

行政单位办公用品管理的监管是有效遏制办公用品浪费使用行为的关键。健全行政单位办公用品管理的监管机制, 能够使得行政单位办公用品管理活动被制约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 确保公众的合法利益, 取得最大化的国家财政支出效益。总之, 健全行政单位办公用品管理监管机制是降低办公用品浪费情况, 健全单位采购制度、促进行政单位管理顺利实施、提升行政单位工作水平的重要方式。

(二) 培养公务员“顾客”导向意识。

努力构建新型政府, 引导公务员树立“顾客”导向意识, 使得整个行政单位形成一种“顾客为导向”的办公环境, 公众获益较多。公务员真正具备了服务意识, 才能用心去了解公民的需求。公民作为纳税人当然想政府合理利用公共资源, 看重公民每一分钱, 用心对待每一个需求, 才能充分利用税收。公务员了解到了公民的需求, 从而改进自己的行为, 从日常行为细微处着手, 首当其冲的就是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办公用品属于公共资源构成部分, 为了满足“顾客”的需求, 公务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 杜绝浪费办公用品, 节省使用办公用品。培养公务员“顾客导向”意识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采用宣教、学习等方式, 使得公务员真正了解“顾客导向”意识的深层含义, 可以每周一堂培训课, 使得“顾客导向”意识真正深入公务员心中。然后在注重开展“顾客导向”意识理解的征文和讨论, 经常组织进行与此相关联的活动, 将公务员置于一个“顾客导向”的大环境中, 从而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公务员的行为。

(三) 完善办公用品采购竞争机制。

以招投标法为核心, 健全招投标法规体系, 比如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并制定详细的规定 (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督形式以及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处理) 。另外规范招投标编制, 统一规格的招投标文件。组织编制《标准施工招投标文件》, 联系相关方面的转接编制满足不同招标、不同规模的招标合同、同时, 构建招投标电子平台, 使用电子渠道的招投标方式, 这样, 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招投标过程中的成本, 拓展了公开范围并提高了公开程度。构建招投标数据库, 真实记载招投标相关信息, 有利于双方相互监督和以后查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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