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信息

2024-07-04

社区矫正信息(精选8篇)

1.社区矫正信息 篇一

保华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

(第一期)

保华镇社区矫正办公室2013年6月20日

保华镇社区矫正办公室认真解决矫正人员的就 业 问 题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是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步骤。为进一步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使其在社会面上服务社会,从而全面推进保华镇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保华镇社区矫正办公室坚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认真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自身素质情况,根据其掌握的技术,研究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问题,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联系了部份企业落实了黎朝辅、龙翔、徐军、周绍武、郭正伟等五个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问题,他们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更加密切的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认真矫正,信心百倍的步入社会。

2.社区矫正信息 篇二

关键词: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信息平台

社区矫正作为法律制度的舶来品,是与监禁刑罚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它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简言之,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在社区中执行刑罚。社区矫正档案是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的报到、考核、奖惩、评审鉴定、解除矫正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及相关记录的总和,是社区矫正过程的真实反映,也是执法的依据[1]24。社区矫正档案信息化管理是我国司法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实施的重要环节。

一、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意义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是以社区服刑人员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以社区矫正档案信息法规、政策、标准为保障的综合体系,它需要不断完善的软硬件基础设施、社区矫正档案、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标准、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功能强大的网络平台来支撑。信息化管理是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发展的方向和大势所趋,是科学、有效地实施矫正方案的重要条件,其意义在于一下几点。

1.改变存储方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传统的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重点在于档案实体,在管理手段方面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已经不适应网络化时代的要求,主要表现在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的手工管理,这种方式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精力。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后,一方面信息的录取、提取、保存、更改等更加方便、快捷,还便于与上级司法机关、同级业务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是实现了档案整理工作的数字化、自动化,这些都极大地提高了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2.降低时间成本,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中存在着大量的纸质的档案,需要占用大量的时间进行整理,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是监督管理、帮扶、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如果在档案整理方面花费太多的时间势必会影响矫正的效果,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进行。

3.减少破损,有利于保护原始档案。“随着各领域计算机技术的引进和广泛应用,无纸化办公得以推进,将纸质文档直接存储为可以机读的数字文档,并与原始纸质文档共同构成档案信息库,使档案信息库由传统、单一的以纸质文档为载体转换为纸质文档与数字文档相结合的多形式并存”[2]391。社区矫正档案信息化管理减少了工作人员与档案的接触,有效防止了部分档案在经常被查询和入档的过程中被破损,使原始档案得以有效保护。

二、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存在的困境

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但是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目标的实现中还存在着一些困境。

1.档案管理信息化专业人员匮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第三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这就意味着目前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以县级司法局和乡镇(社区)司法所为主要档案管理单位。档案管理信息化需要会管理、精业务、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来统筹全局工作,由于县级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受限,档案管理人员一般只是兼职。乡镇司法所更是人员匮乏,正常司法所3人左右,有的甚至就是所长一人,而且司法所人员承担的主要工作时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等内容,档案管理属于“边缘化”业务,应付成为一种常态。档案管理的硬件基础建设比较薄弱,很难达到信息化管理的标准。

2.档案管理信息化资金保障不足。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以网络、通讯、计算机技术为基础,这些技术的引进需要雄厚的资金作为支持。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中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由各省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但是全国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了资金投入也不一样。再加上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被忽视,很难有效地保证信息化目标的实现。

3.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从理论上讲,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应严格按我国《档案法》的要求进行管理。但是,《档案法》毕竟是国家从宏观层面对档案管理提出的总体要求,缺乏具体工作的可操作性。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的社区矫正尚属新事物,更不可能短期内出台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缺乏法律依据的档案管理,实践中必然造成操作非程序化、非规范化,容易出现混乱局面。如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改造过程中,要经常汇报思想、报告行踪等,社区矫正机构利用电话网络通过视频、语音、指纹等方法实施管理,用手机定位等方法进行踪迹监控,这其中形成的电子档案尚没有规定可循[1]24。

4.档案管理信息化资源整合不到位。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不等于档案管理计算机化。信息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只是简单把计算机和网络应用到档案的整理、立卷、移交、归档、库房管理等各个环节,而是要把档案信息的数据化、数字化、系统化。这就要求在社区矫正的启动、实施过程、终结记录中都要符合规范的程序和流程,但就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负责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人员在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上仅用来存储档案的数据,缺乏程序化和流程化的管理,未能实现将网络和计算机资源更有效地整合,信息化资源没有被有效开发与利用。

三、加快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措施

加快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必须要树立系统观念,建立档案信息系统来促进信息化建设。

1.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信息化建设的成功之本,是保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重视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提高档案管理者的信息素养和信息技能,造就一支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的人才队伍,是社区矫正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对计算机知识与技术、信息开发技术、网络技术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来不断提高信息技能,培养一批精业务、通技术、懂管理的知识复合、能力复合、思维复合的“光明思维者”人才以适应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2.加大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经费投入。经费的投入是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条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条件。加大经费投入能够完善设施建设,改善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硬件水平才能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国家应全力保障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经费,将这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安排,同时将严格监管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经费开支范围,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并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此,应确立依法治档的理念,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为档案信息化工作提供有效法律保障。如可以在将来的《社区矫正法》中结合现有档案管理的相关法规对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作详细的规定。针对执行档案工作档案、处罚类档案和减刑档案等不同类别档案的要求,制定不同的管理规范;针对市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不同的管理权限,明确各级矫正机构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和要求;针对不同类别的矫正人员在不同阶段的刑罚执行要求,制定相应的档案收集归档的要求特别是要对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中的特殊问题和关键问题[1]25。在涉密方面,基于社区矫正档案内容中很多涉及社区服刑人员的应当受到法律尊重和保护的隐私权,除按法定手续调取,是不应也不宜向外公开的,因此,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应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除此之外,还要维护网域安全,做到档案文献不损坏、不泄密,并保证档案信息畅通。

3.浅谈信息化条件下社区矫正教育 篇三

关键词:信息化;社区矫正;矫正教育

一、社区矫正教育的现状

目前,社区矫正实践中的学習教育多采用集中教育方式,即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或矫正中心等机构接受统一授课教育。其在实践中暴露出若干问题,一是集中教育授课固定的时间安排与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时间可能会产生冲突;二是由于绝大多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不足,更缺少具有更高专业素质要求的专业授课人员,实践中很难按照要求保质保量的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大部分情况下在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后,其余要求的学习时间只能通过安排矫正对象自学等形式进行,学习质量及教育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三是由于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庞杂,当前基层司法所无法对其进行分类专门教育,只能安排进行统一矫正教育,导致矫正对象很难通过笼统的教育对自己的罪行进行深刻认识,无法真正实现社区矫正制度的恢复性价值。

二、社区矫正教育的意义

总体而言,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教育贯穿于整个社区矫正实践中,社区矫正中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正是实现其恢复性价值的关键途径,也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手段,良好、完善的社区矫正学习教育符合刑法社会化的趋势,有利于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建立的宗旨。

三、信息化条件下实施矫正教育

社区矫正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关素质限制、无法对不同矫正对象实施针对性教育、存在一些无法避免的人员腐败包庇矫正对象等无法保证矫正教育质量的现象。在符合社区矫正的现有法律制度下,在信息化条件下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网上教育,通过开发社区矫正学习教育平台,将学习教育变为网络和实体相结合的方式。

一方面,通过对社会各界与各地司法所优秀教育资源的线上整合分享,建立分类学习视频数据库,针对不同教育对象开展针对性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灵活地开展网上教育与普通的集中学习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活动,解决基层司法所法律教育人力资源不足问题,实现授课“拿来主义”,有效减少各地司法所工作量,提升授课质量,通过对不同矫正对象进行专门教育进而有效提升教育效果。

另一方面,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教育学习中,通过学习计时、随机拍照、不定期对教育内容进行测试等方式,能够足额保证学习时间,杜绝了各地人为操作降低学习时间与质量的现象,真正达到教育学习的目的,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完成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四、信息化条件下矫正教育的价值

1.理论价值

信息化条件下的社区矫正教育是对中国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工作方式的丰富,也是对现有的社区矫正实践的改革创新。同时,可以减少基层司法所人力物力投入、合理整合全国优秀资源、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专门针对性教育、有效减少矫正教育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等。

2.应用价值

社会发展的趋势决定了刑罚制度进入了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比例会不断上升,中国的社区矫正正在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贯穿于社区矫正实践全过程的教育学习对于社区矫正的完成显得尤为重要。而基层司法所的规模有限,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及相关素质要求较高,现实中无法做到对矫正对象的足额保质教育,且没有条件对其进行分类专门针对性教育,教育过程中因为人为操作空间大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也令人忧虑。

在现代信息化条件下,通过整合国内外相关教育资源、对各地上传资源进行统一规制合理共享,以犯罪事由及罪行恶劣程度为基础分类方法,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矫正对象的完善的社区矫正分类资源库,配合相关线下教育对社区矫正教育学习活动进行积极正面的互动,有效节约各地司法所运行成本,提高对罪犯进行矫正教育的质量与效率,必将成为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实践与发展的创造性改革方向。

五、结语

4.社区矫正信息 篇四

顾军生

近年来,信息化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手段和方式,以其先进、规范、便捷和高效的显著优势,越来越多地获得了政府部门、学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关注、重视和应用。社区矫正工作因对刑罚对象实施非监禁、社区服刑的执行性质和特点,对信息化管理研究、开发和应用的需求,表现得尤为紧迫、突出、和必要。笔者在此试图就信息化管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运用谈几点肤浅的认识,不当或错误在所难免,还请同行或专业人员予以指正。

一、信息化管理的概述

信息化是以计算机等设备为工具,借助现代通信、网络、数据库技术为手段,对信息进行采集、分析、整理、归类、汇总、传输至数据库,供特定人群生活、工作、学习、辅助决策等行为的一种技术处理过程。而为提高行为效率,借助技术支持,将计算机信息技术运用到具体领域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的管理过程,即信息化管理。

二、信息化管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运用

我们上海市和闵行区两级社区矫正主管机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投入、研发和试用,反复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发展,形成了一套架构清晰覆盖面广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方便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支撑。截止目前,先 后正式上线正常运行使用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如下三项:

(一)上海市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需求契合度高,模块覆盖面方,操作简易性强,且部分功能已可迁移至手机APP上操作。矫正人员可以通过刷二代身份证、扫脸或按指纹等信息识别设备,在其纳管的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和周报到地等现场进行签到(退),并将相关信息实时自动上传至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

(二)社区矫正人员电子监管系统。该系统设备先进,定位可靠,运行平稳,部分预警、报警和处警功能可在手机APP上完成。需要了解某个佩戴电子腕带重点矫正对象的详细行踪,可以通过电脑端“社区矫正电子监管综合平台”或者手机端“社区矫正电子监管系统”APP软件实时查看。这些工作不用与社区服刑人员面对面接触,在办公室里甚至是在家里就可以轻松完成。

(三)集中教育现场实时监管系统。该系统可实现集中教育现场实况全程音像采集、保存、回放、截图和调取功能。这些功能的有效应用,对规范集中教育流程,加强矫正人员行为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维护课堂教育秩序,保障集中教育有序开展,增强集中教育效果,以及减轻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强度,缓解矫正监管力量不足等方面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信息化管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尚待优化和拓展的运用 一般而言,信息化应用过程中往往面对一个两难的选择,那就是 自上而下的、标准化的软件或平台功能不符合或跟不上实际业务需求,而根据基层实际业务需求定制开发的项目又成本太高、周期太长。我们的三大业务平台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不足,有的是设计缺陷问题,有的是更新滞后问题。例如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的执法文书生成功能,由于系统开发采用的OFFICE办公系统环境基于的微软操作系统不断更新,该功能的软件环境兼容差更新慢,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生成文件生成失败;又如在实际矫正工作中与矫正对象的电话联系内容在平台中无法录音取证;再如在开展入(解)矫正宣告和违反矫正制度规定的矫正人员训诫教育等场所,缺少必要的现场实时录音录像设施。当然,研发相关矫正工作信息化应用软件,是一个财政投入多,技术含量高,更新周期长的持续不断的过程。

四、信息化管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亟待优化和拓展运用的思考 一是启用基于云数据的面部、指纹识别报到系统。根据工作需要,在区矫正中心配备人脸和指纹采集识别设备,由负责首次报到的工作人员对每名首次报到的入矫人员,进行脸部和指纹信息采集并上传《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后台;司法所在后续监管期间组织矫正人员周报到、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时,统一通过现场扫面或指纹识别即可完成身份验证和现场签到。具体工作流程是在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时进行面部、指纹信息采集,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将信息数据自动上传数据库后,到司法所即可让社区服刑人员通过扫脸或捺指纹进行智能识别验证,完成各项矫正活动的现场报(签)到。每次报(签)的到时间和次数等数据将由管理后台自动采集上传入库,方便区矫正 中心随时或定期查询、统计和检查。此举不仅方便了基层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提高了矫正业务工作的效率,而且有利于杜绝纸质签到和刷二代身份证报到的弊端,预防具体监管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保证矫正执法的廉洁公正。

二是研发基于WPS软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效果和风险评估电脑测试系统。由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每名首次报到的入矫人员,进行风险评估电脑测试,测试完成由工作人员提交后自动生成评估结果,并录入《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供司法所在入矫初期就可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结合现实表现和行为特征决定是否列为重点对象落实监管措施。在现行入矫教育效果测试题基础上设计电脑测试题,测试完毕电脑自动计算得分并生成成绩单,作为每名矫正人员计分考核和处遇管理的依据之一。

三是启用固定电话录音系统,方便日常监管巡查活动取证。此系统连接固定电话和电脑终端,通过自带软件自动或手动记录打入及拨出电话,如在社区矫正定位监控或巡查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规迹象,可立即拨打其电话核实情况或发出指令,同时固定音频证据备用。避免现行监管中因证据无法留存固定,个别违规对象事后处理时耍赖不认帐的被动现象,增强矫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强基层社区矫正机构重点矫正活动场所音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提高信息管理和规范执法水平。在现有的区矫正中心集中教育场所安装监控设备的基础上,逐步对全区的矫正分中心和街镇司法所的所有集中教育教室、训诫谈话室、入(解)矫宣室,统一安装告信 音视频监控偷设备设施,实现可现场实况全程音像采集、保存、回放、截图和调取功能,保证各项社区矫正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五是搭建专网通讯交互服务器,解决与本市公、检、法专网实时通讯和资料交互难题。长期以来由于保密性的要求和其它诸多理由或原因,公、检、法始终不愿与社区矫正机构实行专网联通和信息共享。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和要求越来越高,社区矫正机构与公、检、法之间工作上的信息互通和法律文书流转的需求越发频繁,搭建通讯交互服务器专网,推进与全市公、检、法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实行信息共享、资料交互,显得非常必要和十分急迫。加之,我们社区矫正机构内部的日常办公大多区分专网和外网,旨在通过硬件隔离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保密要求,所以基层所有的专网电脑和外网电脑不在同一个办公室,有时需要从外网传输文件,再用U盘拷贝到内网使用,就会出现两个办公室多次往返才能完成的情况,工作效率低下不说还有专网、外网电脑病毒交叉感染的风险。有鉴于此,建议搭建了专网通讯交互服务器,实现专网实时通讯和文件资料交互,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电脑病毒交叉感染,从而真正达到社区矫正信息保密的初衷和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化应用过程中对使用者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一定的要求,即使是由上层研发的标准化集成工作平台也要有一定的操作基础,不然就达不到预期的应用效果,在此建议市矫正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组织一些信息化应用基础知识培训,以提高信息化设备操作的能力和水平。另外,硬件保障是信息化在社区矫正工作运用的基础和条件。市区两级社区矫正主管机构领导,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应用的探索,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投入的力度,把高速扫描仪、高拍仪、高配服务器、彩色打印机等必备的硬件设备配齐配到位,为信息化运用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硬件保障。

5.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鉴定 篇五

矫正对象储XX,男,现龄54岁,户籍在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因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X刑初字第0008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于2011年元月6日社区矫正期满。

该对象自被移交到XX司法所接受矫正以来,XX司法所按要求对其进行了详细的登记,指定了矫正责任人,登记确定了监护人和志愿者,制定了矫正期间的矫正方案,加强了对该对象以法律法规学习和公益劳动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改造,严格进行了每月一次走访谈话、每季度一次综合鉴定,并对其建立了规范的“一人一档”的档案材料。

该对象自被矫正以来,能认真悔过自新,努力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主动及时地递交月度思想汇报,遵守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监督管理。通过一年的社区矫正,矫正期间能够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并上交思想汇报,积极参与各项公益劳动,积极打工还债,在矫正期间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观念,思想稳定,积极争取早日成为合法公民,周围群众对其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

该对象综合矫正情况反映良好,效果也明显,期限将满,特报请于2011年元月6日对该矫正对象解除社区矫正。

XX县司法局XX司法所

6.东马社区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篇六

2011年东马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以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各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为指导,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在有条不紊中稳步推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档立制

东马社区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接收”

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由矫正工作者、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

三、集中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二是采取集中劳动与分散劳动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各村落实。三是对一些有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的心理疏导,通过心理疏导,使他们摆脱心理上的阴影,重新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针对我社区本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得的成绩与教训,我们将进行深刻的总结:

第一、提高工作责任心,有条不紊开展工作。要坚持有条不紊的按照区、镇司法所以及工作计划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要时刻铭记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各项应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介入,避免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第二、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动态。日常管理工作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要继续做到一丝不苟的开展和执行,促使矫正对象养成定期汇报的习惯,同时,在组织各项活动时,绝对不能马虎了事,要细致的观察矫正对象的各项表现,及时分析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矫正措施,避免因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重新犯罪。

第三、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移动信息平台操作,加强档案管理。

7.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方法研究 篇七

一、当前矫正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一) “教育”与“帮扶”工作性质认识不清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还处于初始阶段, 由于缺乏足够的认识, 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内容还存在一定的误区, 因此实践中,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往往较多的沿用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日常做法, 侧重于“帮扶”, 而在“教育”上力度不够, 这就在性质上弱化了司法行政部门在社区矫正方面的工作职能, 也使个别的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 在刑意识不强, 加之社区矫正法律体系不够完整, 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推进。

( 二) 社区矫正教育主体过于单薄, 教育手段不够丰富

社区矫正是一项涉及党委、政府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绝不是单靠司法行政系统就可以完成的, 没有各部门的齐抓共管, 协力配合, 很难起到预期的矫正效果, 没有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 社区矫正工作也不可能顺利进行。但是目前来看, 虽然在实践中, 司法行政部门邀请了公安、监狱、心理咨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开展矫正教育, 但是日常教育的主体仍然多以司法所单一主体为主, 教育的手段和方式也仅限于集中学习教育, 由于缺少人员配置, 所以个别教育、分类教育的开展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 阻碍了教育矫治的效果。

( 三) 教育矫正制度缺乏系统性配套规范, 教育缺乏强制力

目前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文件只有两院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在这部文件里仅对社区教育矫正应当包含的内容做了概括性的规定, 还没有形成系统性的规范, 有些地方虽然制定了教育矫正细则, 但仅只作为一个章节规定, 没有完整的体系进行细化规范。由于缺乏教育矫正的法律依据, 所以使得实践中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 使其成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一种可有可无的活动。

二、教育矫正方法的完善对策

( 一) 把握阶段性, 明确教育重点育

二是矫正教育, 教育内容具体包括: 法制教育、思想文化教育、行为矫正教育、心教育矫正的内容要根据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 司法所应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矫正期限, 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表现, 分阶段开展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矫正教育应该分三个阶段教育: 一是入矫教育, 教育的内容主要以认罪服法、社区矫正告知教育、心理健康教理辅导。三是矫正期满教育, 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 期满总结教育、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安置帮教工作衔接教育。各阶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可以强化教育矫正效果, 教育的目的是要从根本上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犯罪心理和行为, 帮助他们提高法制观念, 早日回归社会, 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如此, 分阶段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内容的设计, 有利于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 二) 改进矫正方式, 丰富教育手段

改进现阶段矫正手段单一、效果不显著的现状, 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个别教育与分类集体教育相结合, 既坚持针对服刑人员的个性心理特征开展个别教育, 又针对同一犯罪类型服刑人员的共同犯罪心理特征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教育。二是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相结合, 矫正工作者作为执行主体, 是专职矫正人员, 对矫正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 制定矫正方案, 确定阶段矫正目标; 兼职是指与矫正机关达成合作关系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和社会志愿者阶段性地参与矫正工作。三是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 在坚持法规、文化、道德教育的同时, 尽快建立起从接收到解矫前阶段全面的心理辅导和诊疗机制, 包括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定期进行心理测试、进行一对一的心理咨询和矫正。四是课堂式教育与互动式教育相结合, 在矫正工作者采取主动的谈话教育、课堂教育之外, 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教育, 使服刑人员参与进来, 通过直观的感受深化教育效果。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通过他人的肯定和认同增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

( 三) 完善社区矫正相关立法, 明确教育矫正内容和主体

针对实践中由于法律依据不足, 教育矫正监督管理措施弱化的情况, 应在立法中对社区矫正教育中的强制性规范作出专门的规定。如作为教育矫正重要措施的社区服务, 应属于刑罚执行范畴的事务, 现有的法律文件中, 还没有一部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强制性地对社区服刑人员安排社区服务, 因此, 如果以系统完备的立法方式明确相应教育矫治的内容, 就可以保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严肃性, 强化服刑人员遵守教育矫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参与教育活动的能动性, 从根本上实现教育矫正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余红格.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D].昆明理工大学, 2010.

8.打好“社区矫正”实践基础 篇八

社区矫正是适应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探索,它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且不适应监禁的罪犯针对性地实施矫正措施,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地教育改造罪犯、防止罪犯重新犯罪,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中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处于试行阶段,这需要我们不断解决问题、加强工作,为建立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打好实践基础。

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既要妥善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又要不断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

社区矫正是适应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探索,是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中国“宽严相济”和“给予出路”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应监禁的罪犯针对性地实施矫正措施,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犯进行有效地教育改造,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从而防止罪犯重新犯罪,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不和谐因素。

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工作,就是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何为“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对象为五种罪犯:一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三是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四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社区矫正是伴随人类进步、时代发展形成的“善”的制度,是一种由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刑罚执行方式。

推行社区矫正制度,是中国刑罚理论和实践的一种创新。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罪犯和轻刑犯罪人员的转化效果,更好地降低其重新犯罪率。

中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还处在试行阶段,相关法律还没有出台,所以在思想认识、部门配合、具体操作上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解决社区矫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打好实践基础

当前,一些同志认为“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没有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还会产生畏难情绪。对此,我们需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帮助他们辩证认识依法办事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端正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这需要我们在既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推进政法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并进一步以改革实践来推动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几项重大改革,如取消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都是通过先实践后立法来实现的,倘若拘泥于先立法后改革,那么很多事情都无法做成。

党在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实际工作中往往是试点先行,待到实践经验成熟了,再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社区矫正工作也不例外。所以,在目前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积累成功的经验,为建立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打好实践基础。

加强协作配合

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综合性强,需要政法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加强协作配合,能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人民法院要正确理解刑事立法的规定和精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增强对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的信心,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刑事被告人依法处以非监禁刑,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基础条件;人民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公正实施,防止在矫正工作中出现司法腐败的现象;公安机关要依法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查找脱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使其较稳妥地融入社会。

结合试点地区的实践,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如何保持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社会资源利用的持续性与稳定性。虽然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在数量上是巨大的,甚至是无限的,但是,社会资源只是一种外部资源,特别是社会力量更多的是一种自愿行为,容易受到一些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显然,社会资源一旦出现问题,作为工作载体的社区矫正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寻找和利用社会资源上,要进一步增加资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发掘社区内外部资源,提高对资源的利用率。

二是如何保证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性。队伍建设、阵地设施、工作机制完善等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性的重要基础,各试点地区都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这方面的内容,以便科学合理分工,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保证工作的有效性。

三是如何保证整个工作的延续性。从多数试点地区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情况来看,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自身综合素质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因素。各试点地区要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接替和接力,形成一定的制度,从而保证整个工作的延续性。

四是如何提高矯正工作的实效性。就目前来看,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大多身兼数职、缺乏专业背景,往往擅长管理和说教,而极其缺乏适合矫正心理需要的个性化服务能力。因此,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五大体系”提质

一是建立制度体系。建立一套完整、合理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是深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也是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目标。

二是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测评制度、矫正对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制度等,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三是建立方法体系。使法制教育、公益劳动、思想掌控、行为矫正、心理矫正、考评奖惩、帮教安置等矫正工作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是建立评估体系。科学评估,是科学决策的依据,建立评估体系可先开展《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评估》的相关工作,探索《对矫正对象综合状态评估》,为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分级管理奠定基础。

评估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程度评估,通过对具体工作过程进行监测,了解工作内容、方式、性质、影响因素、问题等,对项目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评价;另一种是结果评估,对项目的作用和影响进行评估,通常采用的是实验评估法,即选择实验组和控制组,进行实验前和实验后的测验,从比较实验组和控制组的测验结果中确认某个项目是否有效。

五是建立工作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化和专业化,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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