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乡中心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家长)

2024-06-29

太阳乡中心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家长)(精选10篇)

1.太阳乡中心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家长) 篇一

2017至2018学年第二学期

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与家长签订关于学生的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1、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重点是交通安全、水电安全、消防安全(包括炮火安全)、活动安全、意外事故及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教育。同时还要加强法制教育,加强依法治校力度。班主任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学生加强安全及法制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学校加强对校舍和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意外,如:在学校按国家规定正常开设的体育课、早操、课间操活动期间出现的伤亡事故等。根据国家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应由侵权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行为是致害主要原因的应承担主要责任,是次要原因的承担次要责任,对致害没有过错的单位或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其安全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自行承担,学校及班主任视情况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3、学校老师对在校生病及发生意外或者不按学校要求私自回家的学生,及时(24小时内)通知家长。对无故离校、逃课,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在班主任教育督促且通知家长后仍不改者,在校外发生交通、溺水、伤亡等任何意外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4、家长要督促学生在校内发生矛盾应及时报告老师或学校,如学生或家长私自处理而出现的任何后果均有双方承担,触犯法律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在校外发生矛盾者,学校老师协助家长批评教育,造成伤亡或严重安全事故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家长要教育学生无论校内校外都要严格听从学校老师教育批评,要尊敬老师,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无论何时何地严禁侮辱、谩骂、殴打老师。因此造成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6、学校老师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言行文明、活动规范、安全第一”的教育。家长也要加以督促。如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或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者,学校老师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7、家长要负责并督促学生上学、放学及上课要按时且要重视安全,重点是交通安全及意外事故的发生。申请不在学校吃饭住宿的学生,家长务必负责按时时早送晚接,做到学生进校安全回家安全,特提醒家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未成年学生在上学期间严禁私自骑自行车,更不允许骑电动车,凡不听教育并因此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者责任均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寄宿式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凡违犯学校规定未到上课或私自外出甚至在校外食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有学生及其家长承担。触犯法律者,均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凡“要求”车接车送的学生,学校帮助联系车辆,且与车主签订相关的“安全责任书”,但家长要督促学生按时守时,且主动与车主签定安全责任状。学生上学放学坐车期间的安全由车主负责,这一时段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但学校可以协助调查。不做任何协助工作,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洧川镇红旗中学 2018年3月5日

2.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篇二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书。学校的权利及义务: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家长的权利及义务: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骑自行车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说笑打闹,不骑车猛拐,不抢行,不带人,不骑摩托车或乘坐不安全的车辆外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5、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6、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8、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前有效。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两方协议解决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年级班学生(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刘寨小学(盖章):

3.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篇三

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位家长: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及家长方面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六)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确,以达到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的目的,家长要认真贯彻我校下发的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由学校负责安全的教育与管理,放学后由家长监护,学校一概不予负责,扎扎实实将学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专题讲座,着重强调学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在外活动安全规定以及有关安全防范常识,不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家长要监护子女不抽烟、不 1 喝酒、不赌博。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跟家长的联系,希望家长认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一)防溺水安全

1、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上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上课期间外出校园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2、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3、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二)消防安全

1、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1)经常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光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相关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消防安全。

(3)承担因学校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应责任。

2、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开展的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及安全避险常识,认真履行防火责任。严防家庭、林区及其他公私场所的火灾发生。

(2)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区和林区边缘烧荒用火,不得在野外进行上坟烧香、烧纸、点烛等祭祀活动。

(3)严格教育子女,不得以任何原因为理由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及学校。不得在野外、学校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点燃垃圾、焚烧废弃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为。

2(4)严格教育子女,独自在家期间,正确用火、用电常识,不得因随意玩火、不正确的用电引发火灾。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在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寝室等场所玩火玩电。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这些场所。

(5)严格教育子女,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严禁私自乱接电线或擅自变动电源设备,离开宿舍要关断所有电源;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入学校及宿舍;不得使用电热毯;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燃器具;住校学生夜间不得使用蜡烛照明;不得人为损坏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

(6)严格教育子女,一旦发现火灾要立即使用119火灾报警电话报告,不得参加任何火灾的扑救工作。

(7)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监督管理不力,因学生因个人原因引发火灾及触电事故,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负全部责任。

(三)交通安全

1、学校方面:

(1)每学期以授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每天放学时,保安和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让家长接送,不按时接送的学生自行回家,学校不再管理。对于通校生(每天往返于学校的非住校学生),学生自己回家,学校不再管理。

(3)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2、家长方面:

(1)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载货汽车(如:微型客货两用车等)上、放学;

(2)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乘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3)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委托他人、自己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交通安全自行负责;家长必须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况;

(4)家长坚决不把家里的二轮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等交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凡教育不听,仍继续把自家的车辆交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

(5)任何学生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凡教育不听,仍继续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

3、学生方面:

保证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前,坚决不允许驾驶所有机动车,凡教育不听,一切后果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负责。

(四)集体活动安全

切实加强各种集会和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并保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五)食品卫生安全

我校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希望家长要求子女不准到无证无照的餐点就餐,防止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经冲洗或去皮的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变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六)治安安全

教育学生不进游戏厅,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不允许学生带易爆、易燃物品、管制刀具进校园。不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来往,各家长教育好子女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规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别人的东西不要拿,洁身自好,自尊自强,做一个讲文明守纪的好学生。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一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注:此责任书交予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并按手印,如学生自行签名按手印,一切后果自负。

学校(盖章): 家长(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年级()班学生签字:

4.太阳乡中心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家长) 篇四

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学生交通安全,制定学校与家长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学生家长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违反责任自负。

1、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更不准并排骑车,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家长要教育学生骑自行车不准带人,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学生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来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4、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5、家长必须保证自家孩子所骑车辆性能完好,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社会车辆交通安全自负。

6、由于学校周围路况差道路窄等情况,针对不住校的学生、家长要及时接送,特别是雨雪天气,否则安全责任自负。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盖章):

条河第一中心小学

5.学校与家长关于学生安全的责任1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学生的安全责任,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推进法治校园,创建“平安校园”,学校与家长特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安全卫教育,预防和清除安全隐患。

2、共同教育孩子不追打跑闹、不投掷硬物、不做危险游戏、不玩有危险的玩具,不经家长批准不外出游玩或下河洗澡。

3、教育孩子不玩火,不触摸电源插座和线头,不得爬高使自己处于危险状态,不购买“三无食品”,不接受陌生人的一切物品。

4、教育孩子预防近视和感冒,防止传染病和其它疫病。

5、确保孩子的安全,不得让孩子私自离家或离开校园,星期

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不得让孩子私自乱串门。

6、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放学排好路队,学生家长要亲自接送,嘱咐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特别是过铁路时要服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不抢上火车道,不准孩子在铁路边游玩,不得让孩子骑自行车上学。上学、放学路上不得玩耍,不得与陌生人交谈,以防被坏人拐骗。

7、学校禁止孩子参加车辆接送,如果家长让孩子参加车辆接送,一切责任由家自负。

8、严格教育孩子,严禁进入“三室一厅一吧”。

学校名称:学生家长(签章):

年月日

6.太阳乡中心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家长) 篇六

溪江乡中心学校责任单位

校长责 任 人

二O一四年二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信访条例》、《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信访、维稳工作格局,尽最大努力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杜绝群访、越级上访现象,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建立和谐教育,就安全、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签订此责任状。

一、安全、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要求

1、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领导重视,安全、综治维稳工作机构健全;

3、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安全、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普及安全法制知识,坚持安全法制教育进课表,上课堂,有教案可查。学校、幼儿园开展好2次以上应急疏散演练,师生参加安全法制知识检测面达100%;

5、经常开展、校内外治安检查,及时督促隐患整改,隐患整改率达98%以上;

6、重大问题报告处理率达100%,每月23日前(逢双休日后推)向中心学校办公室真实、准确报送安全工作统计报表;

7、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及时,环境稳定;

8、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建设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9、落实学校安保“三防”措施。学校、幼儿园有条件的要配备保安或专人值班,搞好一日安全检查纪录,完善教

育教学安保设施,学生宿舍每栋每层要有灭火器,实验室、图书室要配灭火器,食堂每个灶台不少于2个灭火器。完小以上学校要安装并使用电子监控,各幼儿园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10、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控“三无”产品进校园,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收取学生伙食费。

11、强化校车管理,严禁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严厉打击学生用车超载、超速,严禁社会车辆进入校园;

12、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信访工作目标要求

1、认真处理集体上访,杜绝赴省、市、县和进京个访和上市集访。

2、积极劝返。凡发生到县级以上上访,相关单位要及时赶到现场接访,负责接访工作经费。

3、认真做好信访案件处置工作和群众来信回复工作,办结率达100%。

4、认真做好信访信息工作,重大紧急信访信息要及时报告。

5、认真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三、工作考核

溪江乡中心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乡属各个学校、民办学校进行目标管理与考核。年终考核对安全、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共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以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具体要求,确定2014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如下:

1、乡属各学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含半边户配偶)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妇女终止妊娠;协助县、乡人口计划行政部门对本单位违法生育人员进行调查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协助局计生办、局纪检监察室调查、落实违法生育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

所有单位必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人口计划工作,确定一名计生专干,负责本单位人口计生工作。安排专用工作经费,健全工作制度,建好工作制度,建好计生台帐,按时填报表册。

3、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含半边户配偶)每年定期到县计生服务站或乡镇计生服务所进行“三查”,杜绝违法生育,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4、初中学校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每期不少于3课时,定期举办青春期性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并列入教学计划。

5、落实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入学的优先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给予生活补助,在国家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提高50元。并将受惠学生名册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6、落实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学生在初中升高中时(衡政发[2009]26号)的加分政策,并建立台帐,同时将受惠学生名册及进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7、9月30日前以电子表格方式将在校学生基本数据、新入学及迁入学生基本信息通报所在人口计生部门。

8、年内出现一例违法超生,乡属学校校长及分管人员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单位按计生有关法规从重从严处理。

7.太阳乡中心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学校与家长) 篇七

学校与教师“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201 3 ~201 4 学第 一 学期)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为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控辍保学工作精神,为切实控制我校学生辍学,把我校“控辍保学”工作做好做实,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与各位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

一、管理辍学,措施保学 1.控辍保学工作是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攻坚工作,我校仍继续实行控辍保学校长责任制度,制定控辍目标,并落实到班级,责任到人,并与每位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2.为了准确掌握辍学情况,学校要求对每个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跟踪,了解其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做好跟踪记录、家访记录,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去向,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石场乡教管中心、石场乡政府和金沙县教育局。

3.实行包保责任制。对学校安排的包保对象,深入对象家中开展敦促返校就读动员工作必须达3次以上,且有真实的工作记录。

4.学校要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及时对各班学生的变动情况,收集办理变动手续。建立规范的修退学、转出、转入等相关手续。

5.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辍学学生行动。建好“留守儿童”、辍学学生档案。按照学校要求收集好“留守儿童”、辍学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填写好相关表册。

6.为了更好的促进控辍保学工作,学校采取奖惩制度,各班完成了控辍保学目标,确保本班的巩固率为100%,则该班的每位任课教师年终绩效考核加2分,不能完成控辍保学目标,则该班每位教师年终绩效考核扣5分。

二、教改控辍,兴趣导学

1.全面贯彻国家课程标准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课表上课,不私自调课。

2.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备课和讲课上下工夫,在育人的艺术上下工夫,以丰富的知识、高超的育人艺术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以知识、艺术、真情实感全方位控辍,以此保住学生。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同时还要重视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凝聚力。

4.认真辅导后进生,千方百计培养后进生学习的兴趣。积极开展家访,完成学校规定的家访次数,并指导学生监护人掌握有效的家教方法。

三、情感控辍,以情劝学

学校要求教师与学生结“帮扶”对子,传授知识有耐心,生活情感有爱心,控辍保学有恒心,做好“双困生”思想工作,用真心爱护辍学生,关心辍学生,经常家访,及时掌握“双困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双困生”的各种困难,让他们安心的上学,以真情实感把“双困生”留住。

四、扶贫控辍,帮困助学

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购买上级规定的教辅用书以外的其他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做好营养午餐工程,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免收补交的午餐费。多渠道筹措资金,经济扶贫控辍,动员社会力量,援助贫困生。

校长签字:教师签字:

8.学校安全与家长责任书 篇八

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长,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教育子女了解有关的安全常识,引导、培养和提高子女自救自护的能力,现将有关安全事宜与家长达成如下共识:

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了解并掌握影响自己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发现孩子在校外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

2.经常观察子女携带的非学习用品,尤其是收管好刀具和锐钝器具,以防子女发生意外事故。

3.严格请假手续,确需请假时,家长必须提前告知班主任,经允许后方可离校。

4.教育子女夏季不得独自或同其他少年儿童结伴下河、下渠、下渔池游泳。严禁私自或接伴外出游玩、野炊、夜不归宿,让孩子学法、知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平时不与陌生人接触来往,以防上当受骗。

5.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路,严禁小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上路上学,上下学应由家长接送,自己上下学的学生,家长负责路途上的一切安全责任。

6.教育子女中午在校内就餐,以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减少安全隐患,不吃校外“三无”食品,如家长让学生自行到校外就餐,往返途中的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9.学校与家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九

学生姓名:编号: 至*******家长;

感谢您对我们时代天资培训学校的信任,把您的孩子送到我们剑桥少儿英语培训班学习。上课时间为每周周六,周日,每天上课两小时。(具体上课时间见课程表)

我校为了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确,家长要认真阅读我校家长安全目标责任书,学生培训期间由学校负责安全的教育与管理;离校后由家长监护。

一、学校方面

1、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

2、学校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的;

2、在放学后、学生请假期间、我校正常培训时间以外的时间学生自行到校发生的;

二、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1、交通安全:为确保学生安全万无一失,每次培训课程完成后,我校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接送学生上下课。

⑴接学生的家长要签字离校,签字格式为家长姓名+责任书编号(为防止拐卖事件的发生,每个学生使用唯一的责任书编号,请妥善保管。),如您的小孩是需要家长接送的,请在此处签字

⑵家长不能来接小孩放学的,学生签字离校后我校不承担安全责任事故。如您的小孩是不需要家长接送的,请在此处签字

2、校内安全问题: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小孩,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不要拥挤推拉,注意不要在楼梯间打闹,不要在学校玩火,不要碰学校内的电源开关及电线。学校内有饮水机注意开水。课间休息不要到校外走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家长签字学校签字

日期日期

附:1.请为您的小孩准备一个水杯;

2.如带有与课堂无关或贵重物品请交由前台登记管理;

3.为保证学习质量,我们每堂课程要求学生测试完当次课程后才放学,放学时间如有延误,望家长理解;

4.为方便联系家长,请留下一个备用号码,谢谢!

10.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十

甲方:———————【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学生(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学生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二)教育子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满十二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发现子女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离校园,远离危险地带,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预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库、河流、沟渠和池塘洗澡、戏水、钓鱼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八)教育子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九)发现子女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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