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汇报(精选10篇)
1.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汇报 篇一
临淄区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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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次数:885 发布日期:2009-12-22 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区经贸局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机制,严格建立淘汰工作责任制,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近年来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涉及水泥、钢铁、玻璃、煤炭、石油等5个行业。
1、水泥行业立窑
我区于2006年底前关停了山东齐银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0吨)、临淄东风水泥厂(10吨)及临淄宏鲁水泥厂(10吨)共80万吨水泥机立窑生产能力,共涉及企业职工1120人、资产1.82亿元、设备净值8600万元。
2、钢铁行业落后高炉
(1)淄博宏达钢铁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7年8月已淘汰两座128 m3高炉和24 m2的环烧机一台,淘汰产能33万吨,并计划在2011年淘汰1座30吨的转炉,淘汰产能40万吨。2008年,公司固定资产净值157795万元,上缴税收15140万元,涉及职工2800人。
(2)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
公司计划于2010年淘汰两座208 m3高炉,淘汰产能45万吨。2008年,公司固定资产净值约72000万元,上缴税收4500万元,涉及职工约3080人。
(3)淄博顺泰冶金有限公司
公司现有2座308 m3高炉,产能50万吨/年,计划于下半年开始转产铸造件。2008年,公司固定资产净值11617万元,上缴税收2200万元,涉及职工700人。
3、玻璃行业落后窑炉
2007年我区淘汰淄博市临淄社会福利玻璃厂窑炉生产线2条,共计50.4m2,淘汰产能
1.8万吨,涉及职工160人、资产1255万元、设备净值460万元。
4、煤炭行业小煤矿
近年来我区共关停小煤矿4家,分别是金刚南煤矿、东风煤矿、金田煤矿以及金寨煤矿。其中,金刚南煤矿、东风煤矿及金田煤矿已于2006年关停完毕,共淘汰产能30万吨;金寨煤矿2007年关停,淘汰产能10万吨。4家企业共涉及职工630人、资产1500万元、设备净值720万元。
5、石油行业小炼油
2006年我区关停了临淄区化工厂10万吨小炼油生产线一条,涉及职工260人、资产600万元、设备净值230万元。
二、淘汰落后产能主要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精心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的规定和精神,及时召开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严密部署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注重培训,强化服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各行业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多,我区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学习、理解和把握淘汰落后产能有关精神和要求,推进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引导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3、细化目标,狠抓落实。根据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督淘汰产能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并拆除淘汰设备,否则将追究一切责任。主管部门随时掌握淘汰产能企业的动态,确保稳定。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1、进一步强化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抓淘汰落后产能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理念,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长期性、艰苦性和复杂性,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确保实现省、市下达我区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2、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工业经济结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准入管理。对新上项目做好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源头上把关预防。发展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三低一高”产业,同时压缩淘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三高一低”产业。积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优化工业结构,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
3、加大排查摸底力度。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
品目录》的要求,对我区的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坚决淘汰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企业对此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意识还比较淡漠。
2、我区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资源消耗强度较大,粗放的增长方式仍未根本改变,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难度较大。
3、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我区企业中高耗能行业比重依然偏大,一些高耗能的落后设备仍在继续运行。
鉴于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资金短缺,更换设备的可行性不高,淘汰工作难度大,建议市区政府在化工、水泥、钢铁等行业出台具体的淘汰补贴政策,在淘汰落后的同时尽量减少企业的损失,提高企业淘汰积极性。
2.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汇报 篇二
单位:制革万标张、印染万米、铅酸蓄电池万千伏安, 其余万吨
一、淘汰落后产能与消除过剩产能应采取不同手段
产能落后, 是指生产企业、设备、工艺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资源、环境、安全、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属于技术范畴。企业、设备、工艺的产能落后与否, 应当从两个方面予以界定。首先, 在政策上必须明确凡是危及人身安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必须淘汰;其次, 考虑到行业的发展和产能的现状, 在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制定具体标准, 限期淘汰。
产能过剩, 是指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等原因引起的产能利用率低下, 属于市场范畴。产能过剩表明市场对相关产品的需求小于供给, 部分产能被无效释放, 对整个经济社会而言是产能的损失。实际中常用产能利用率、企业存货水平、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指标来衡量产能的过剩与否。
产能过剩并不适宜用行政的手段予以调节, 以钢铁行业为例, 国家预测2009年粗钢消费量为4.3亿吨, 然而实际消费量为5.7亿吨。近年, 面对国家的行政干预, 钢铁行业一方面价格持续上升;另一方面, 上半年行业利润率同比下跌0.4个百分点 (3.14%) 。这种矛盾的现象表明市场的供求状况是决定产能过剩与否的根本, 政府的干预只会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淘汰落后产能是消除过剩产能的必要经济手段
鉴于落后产能与过剩产能的差别, 日本在上个世纪中叶已意识到, 落后产能可以通过行政干预、强制淘汰的手段予以禁止, 而过剩产能只能通过市场手段自发调节, 但是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引导。基于这样的论断, 日本在1956年出台了《纤维工业设备临时措施法》, 一方面对设备的准入设置了门槛, 另一方面对旧设备的报废给予了财政补贴。1964年出台的《纺织工业设备等临时措施法》严格规定了企业必须废弃两台旧设备才能添置一台新设备。1974年的《纺织工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更是将淘汰过剩设备的范围扩大到了整个纺织工业。据统计, 截至1981年, 日本用15年的时间淘汰了1966年织机数量的三分之一和精纺机数量的五分之二。
现阶段, 我国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产能落后的问题长期共同存在, 有必要借鉴日本的经验, 通过行政干预淘汰落后产能, 最终达到产能供求平衡。以淘汰落后产能的方式消除过剩产能有三点好处:
1. 不直接影响主要生产企业产能。
工业是国家经济的命脉, 产能存在不合理问题的企业不论大小, 上下游都牵动着无数行业。行政手段对优秀企业的干预能力远强于中小企业, 而落后产能往往集中在中小企业, 行政干预会导致优质产品的减少, 粗制产品的增多, 产能过剩问题最终沦为产能的低水平。
2. 基于产能质量区分选择性淘汰。
过剩产能的界定并不区分产能质量, 行政干预缺乏针对性。通过对产能质量的分级, 对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落后产能予以淘汰, 能够在不影响特定工业产品主要供给的情况下降低工业生产的负外部性。对整个社会而言, 是更加有利的。
3. 有利于金融机构参与产业升级。
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直接消除过剩产能时, 金融机构缺乏激励, 不愿参与到产业升级中去;但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这一方式, 为金融机构创造了全新的投资环境, 激励金融机构对环保型、节能型、安全型、优质型企业和设备加大投资力度。
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应同时兼顾地域性和发展性
现阶段, 中央采取了一刀切的标准制定方案, 统一规定了18个行业的落后产能并公布了涉及企业的名单, 责令限期淘汰, 仅对部分欠发达地区在时间上略有放宽。这样的模式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1.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应具有地域性。
不同地区因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对第二产业的依赖度不同, 对落后产能的界定也应当不同。就经济发达地区而言, 其工业生产的总体设备、工艺水平明显优于欠发达地区, 企业对淘汰落后产能设备、采购先进产能设备存在着激励;但是基于一刀切政策下财政补贴的影响, 企业更愿意等待国家将现有设备纳入淘汰标准后再淘汰, 丧失了自行优化的动力。日本在出台《纺织工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后就曾出现这样的问题。
2.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应具有发展性。
国家出台的淘汰标准基于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上报的数据, 为了方便执行, 往往在化零为整的过程中人为放松或缩紧了对某些落后产能的标准制定。由于我国第二产业生产长期不规范, 现阶段有必要以这种方式强制干预;但是从长远的角度看, 技术界定不如末位淘汰更加有效。因此, 需要各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设计出科学、全面、简便的落后产能判别模型。
基于上述两点的分析, 笔者认为, 对落后产能的界定不仅仅应涉及环境指标 (单位产出的COD和SO2排放量) 、能耗指标、安全指标和质量指标, 还应当涉及效率指标 (如产能利用率) 、财务指标 (如投入产出比或利润率) 和经济指标 (地方第二产业年产值) 等。将一刀切的标准制定模式转变为具有地域性和发展性的末位淘汰界定, 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当务之急。
摘要:本文辨析了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的定义, 认为淘汰落后产能是消除过剩产能的必要经济手段, 并指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应同时兼顾地域性和发展性。
3.“落后产能”淘汰名单疑云 篇三
杭州佳力水泥有限公司的老板钱来兴最近觉得有点“冤”,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一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让他的公司遭遇了尴尬,“老客户们都打电话过来要求取消订单,说你们厂要关停了怎么还卖水泥?”
8月8日,工信部向社会公布了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要求这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9月底前关闭,其涉及范围和力度可谓空前。根据名单,佳力水泥需要淘汰1台直径2.6×13米的磨机和4台直径为2.4×8米的磨机,涉及产能55万吨。
“但很多人理解成了淘汰企业,而不是淘汰落后产能。”钱来兴有些郁闷,甚至当地银行也误解了,提出将不再为佳力发放贷款。而更让他摸不着头脑的是,名单上所列出的生产线早在去年就已淘汰了,“怎么还会出现在上面呢?”
有此疑惑的不止佳力水泥一家,本刊记者采访时发现,至少有上百家企业声称名单上列举的“落后产能”早在几年前就已完成淘汰。
但多省官员否认名单“注水”一说,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协调处的一位官员告诉本刊记者,上榜的部分企业可能的确淘汰过部分落后产能设备,但可能并未符合更高的淘汰标准。“比如,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就要高于国家标准。”
目前,工信部已要求地方相关部门核查这份被指“注水”的名单。9月3日,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巡视员侯世国在接受工信部门户网和中国经济网联合访谈时表示,工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前几年已经淘汰了的落后产能,今年又列入了淘汰名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一份“注水”的名单
工信部公布的这份名单涉及18个行业,2087家企业,这也是近年来工信部第一次向社会明示淘汰落后产能名单,足见工信部淘汰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其中,涉及企业数较多的行业有:水泥762家,造纸279家,印染201家,焦炭192家,炼铁175家,铁合金143家,制革84家。
但就在名单公布的第二天,该名单就遭到质疑。多家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公司表示,名单涉及的生产线早已被淘汰。
就在工信部发布名单的次日,天山股份发布董事会公告称“涉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旗下5条生产线计32万吨规模能力……均已于2008年年底以前停产”。
另一家上市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旗下的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也被要求淘汰3套回转窑,涉及产能45万吨。
“这些回转窑早在2009年10月就已经停产了,”亚泰集团策划部的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由于这些生产线耗能较高,在公司整体发展过程中就已将其淘汰,并早已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备案。
更夸张的是,“名单”直接与地方政府曾经引以为傲的“政绩”相悖。
河南省工信厅2009年发布的181号文曾宣布,“我省水泥企业现全部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特种水泥除外),已全部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但在工信部的“黑名单”上,33家上榜的河南水泥企业中,却有23家仍需要淘汰立窑生产线。
按工信部要求,常熟市益隆针织有限公司需淘汰不少压染缸,总计产能1380万米。但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名单上所列的淘汰设备,在2007年江苏省的环境整治行动中就已经被强制拆除了。”
曾11年蝉联全国造纸产量第一的河南省有121家造纸企业榜上有名,但河南省造纸学会副理事长李尚武却毫不客气地公开说,名单中90%的被淘汰产能早在几年前就被淘汰了。
更荒唐的是,一些公司其实早已关停甚至关闭了,却仍然出现在名单上。
如名单上的湖州恒丰印染有限公司被要求淘汰9000万米印染布,但实际上,该公司已从一家印染企业转变为生产铝合金的工业企业,甚至连公司名称都改成了“众发铝业”。
而据上海有色网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在锌冶炼、电解铝、铜冶炼等行业的淘汰名单中,大部分企业已处于关停状态。如根据已经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电解铝企业的名单,只有两家目前还在运行落后设备,剩下的15家已经被关停了。
中国水泥行业协会秘书长孔祥忠指出,这不排除地方存在重复上报已拆除落后产能的可能。此外,也有人质疑存在“漏报”现象。河北省冶金协会的一位专家指出,在河北唐山地区存在着大量不合格的小轧钢厂,但在炼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中,却没有一家唐山企业。
越淘汰越扩张
这份详细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的淘汰名单,是由地方上报的。短短不到2个月的时间,各地要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不可谓不艰巨。
但大量已淘汰产能的“上榜”,也让人们质疑,地方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是否真的如此繁重?钱来兴告诉本刊记者,佳力水泥淘汰的落后产能,早在去年就已经上报当地相关部门,“当时还有每台十几万元的补贴。”
福建工业发展促进会副处长王远淦认为,地方层层上报淘汰的落后产能,“很难排除有地方政府把早期已经淘汰关闭的产能,重新纳入淘汰任务当中。”
对此,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名单“被注水”的问题可能有几种情况,有些是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理解不同造成的,有些则是个别地方工作不细致造成的。例如,有些列入名单企业的落后产能虽已处于关停状态,但落后生产设备、设施并没有拆除,没有真正淘汰,因此也列入了名单。
淘汰落后产能从2006年喊到现在,一直收效甚微。“这背后不仅源于企业自身的生存动力,也来自地方政府GDP第一的固定思维。”该分析师称,地方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积极性并不高,尤其是名单上的许多企业还是地方财政的“财神爷”。
地方政府和企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的动力,更多来自上面的行政压力。工信部在下达目标任务时明确表示,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新增授信支持,停止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不予办理生产许可,依法停止供电、供水。
不能“唯规模”论
“我们意见很大。”此次淘汰政策的严厉程度让钱来兴十分感慨,与他有相同感受的还有附近几十家“上榜”的印染企业。停止供电、贷款,每一个措施对企业都是致命的;而另一方面,还有许多老客户等着他们供货。
在邻近绍兴縣的一家印染有限公司里,20多台染色机被职能部门贴上了封条,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停产以来,每天光损失的加工费就有20万元。
但在上述浙江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协调处官员看来,这次的政策是给企业转型带来了契机,“淘汰落后产能最主要是淘汰高耗能设备和生产线。”
他说:落后产能的淘汰主要还是以市场为主,而非政府主导,“政府只是起了引导作用”。这一观点与诸多业内人士不谋而合。国都证券研究所所长许维鸿就指出,淘汰落后产能必须以市场竞争为基础,要避免一切由政府来指挥和操办。
工信部的这一重拳出击让不少人担心行政主导的力度过于明显,尤其是对落后产能采取了“唯规模论”的一刀切做法。如一些企业一方面在淘汰落后产能,另一方面又在准备上马更高产能的项目,而且规模越来越大,这就令企业陷入了“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的怪圈。
以水泥行业为例,在不少人看来几乎已无落后产能的浙江,此次有35家企业位列“2010水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2010年,浙江省要求直径3.0米以下的磨机必须淘汰;而在江西,物耗能耗更高的直径2.4米的磨机还在被当做先进产能加以引进。
这让人们疑惑,对落后产能的界定,是应该依据其设备规格,还是依据能耗、污染物排放和社会影响等循环经济指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院学者吕铁等认为,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安全性等才应该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指标。
4.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汇报 篇四
来源:中华商务网磷化工频道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据各地快报,现将1—8月全省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2010年全省公告淘汰1708.01万吨落后产能,共涉及10个行业、165户企业、273座装置(生产线),覆盖了全省13个州(市)和一个省属企业。截至8月31日,共关停落后产能(包括已淘汰、正在拆除和已关停的落后产能,以下同)1057.66万吨、占公告量的61.92%,共涉及106户企业、占公告量的64.24%,202座装置(生产线)、占公告量的74.0%。
二、分行业进展完成情况 :
(一)5个行业已全部关停。截至8月底,铅冶炼、造纸、炼钢、锌冶炼、电石行业已全部关停公告内落后产能。
(二)2个行业进展较快。截至8月底,铁合金行业已关停公告内落后产能4.17万吨、占公告量的79.89%;焦炭行业已关停公告内落后产能624万吨、占公告量的91.63%。
(三)3个行业进展不快。1—8月,炼铁、铜冶炼、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缓慢,炼铁行业关停公告内落后产能61万吨、仅占公告量的30.45%;水泥行业关停公告内落后产能342万吨、占公告量的43.35%。
分行业具体情况如下:
炼铁:1—8月,全省淘汰落后产能144万吨、涉及企业10户。其中,淘汰公告内落后产能45万吨、占公告量的22.47%,涉及企业4户、占公告量的28.57%;淘汰公告外落后产能99万吨、涉及企业6户;正在拆除落后产能17.4万吨,涉及公告内落后产能16万吨、企业1户,公告外落后产能1.4万吨、企业1户;关停公告外落后产能4万吨、涉及企业1户。炼钢:1—8月,公告内唯一1户企业的15万吨落后产能正在拆除。
焦炭:1—8月,淘汰公告内落后产能624万吨、占公告量的91.63%,涉及企业66户、占公告量的90.41%。
铁合金:1—8月,淘汰落后产能5.27万吨、涉及企业7户。其中淘汰或关停公告内落后产能4.17万吨、占公告量的79.89%,涉及企业6户、占公告量的66.67%;淘汰公告外落后产能1.1万吨、涉及企业1户。
电石:1—8月,公告内唯一1户企业的1.25万吨落后产能已关停。
铜冶炼:1—8月,淘汰公告内落后产能1.44万吨、占公告量的19.35%,涉及企业1户、占公告量的50%(该户企业共有3座鼓风炉进入公告名单,现拆除1座)。
铅冶炼:1—8月,淘汰公告内落后产能7万吨、占公告量的100%,涉及企业2户、占公告量的100%。
锌冶炼:1—8月,公告内唯一1户企业的0.8万吨落后产能正在拆除。
水泥:1—8月,淘汰落后产能263.5万吨、涉及企业18户。其中,淘汰公告内落后产能246.5万吨、占公告量的31.24%,涉及企业16户、占公告量的26.23%;淘汰公告外落后产能17万吨、涉及企业2户;正在拆除公告内落后产能20.5万吨、涉及企业2户;关停落后产能75万吨、涉及企业4户。
造纸:1—8月,淘汰落后产能1.37万吨、涉及企业2户。其中,公告内唯一1户企业的1万吨落后产能已淘汰、占公告量的100%;淘汰公告外落后产能0.37万吨、涉及企业1户。
三、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公告中,怒江、迪庆、西双版纳3个州(市)没有淘汰任务,有淘汰任务的涉及13个州(市)和一个省属企业。其中,红河、文山、临沧3个州(市)已于
7月底提前完成今年任务,其余10个州(市)和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的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6个州(市)进展较快
昆明市,今年公告淘汰水泥15万吨、涉及企业2户,炼铁8万吨、涉及企业1户,焦炭10万吨、涉及企业1户,铜冶炼7.44万吨、涉及企业2户。截至8月底,淘汰公告内落后产能水泥8万吨、占全市公告量的53.33%,焦炭10万吨、占全市公告量的100%,铜冶炼
1.44万吨、占全市公告量的19.35%,炼铁8万吨、占全市公告量的100%。曲靖市,今年公告淘汰水泥73.5万吨、涉及企业6户,铁合金1.5万吨、涉及企业1户,焦炭654万吨(占全省公告量的96.04%)、涉及企业69户,铅冶炼7万吨、涉及企业2户。截至8月底,淘汰公告内落后产能铁合金1.5万吨、占全市公告量的100%,铅冶炼7万吨、占全市公告量的100%,焦炭603万吨、占全市公告量的92.20%;淘汰公告外落后产能炼铁33万吨、水泥8万吨、造纸0.37万吨。丽江市,今年公告淘汰水泥41万吨、涉及企业1户,焦炭17万吨、涉及企业3户,锌冶炼0.8万吨、涉及企业1户。截至8月底,淘汰公告内落后产能焦炭11万吨、占全市公告量的64.71%;正在拆除落后产能锌冶炼0.8万吨;关停落后产能水泥41万吨。保山市,今年公告淘汰水泥13.5万吨、涉及企业1户,铁合金1.2万吨、涉及企业3户。截至8月底,淘汰公告内落后产能水泥13.5万吨、占全市公告量的100%,铁合金0.4万吨、占全市公告量的33.33%;关停公告内落后产能铁合金0.5万吨。普洱市,今年公告淘汰水泥47.5万吨、涉及企业4户。截至8月底,关停公告内落后产能水泥34万吨。大理州,今年公告淘汰水泥122.5万吨、涉及企业7户,炼铁26万吨、涉及企业2户,炼钢15万吨、涉及企业1户,铁合金0.35万吨、涉及企业1户。截至8月底,淘汰公告内落后产能水泥66万吨、占全州公告量的53.88%,炼铁10万吨、占全州公告量的38.46%;正在拆除公告内落后产能炼铁16万吨,炼钢15万吨;铁合金还没有进展。
(二)4个州(市)进展缓慢
玉溪市,今年公告淘汰水泥271.5万吨、涉及企业25户,炼铁134.3万吨、涉及企业9户。截至8月底,淘汰公告内落后产能水泥15万吨、占全市公告量的5.52%,炼铁27万吨、占全市公告量的20.10%;正在拆除公告内落后产能水泥20.5万吨。昭通市,今年公告淘汰水泥11万吨、涉及企业1户,电石1.25万吨、涉及企业1户。截至8月底,关停公告内落后产能电石1.25万吨;水泥还没有进展。德宏州,今年公告淘汰水泥49.5万吨、涉及企业5户。截至8月底,还没有进展。楚雄州,今年公告淘汰炼铁10万吨、涉及企业1户。截至8月底,还没有进展。
(三)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进展缓慢
昆钢控股公司今年公告淘汰炼铁22万吨、涉及企业1户,铁合金0.4万吨、涉及企业1户。截至8月底,还没有进展。
四、整改要求
(一)请没有完成淘汰任务的州(市)和企业,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进程;
5.淘汰落后产能进程缓慢原因浅析 篇五
谈到钢材市场的淘汰落后产能,说“谈虎色变”一点也不夸张,从去年以来,各级政府便严控新增产能,其力度之大,时间之久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然而仍有个别地方还在新开工建设钢铁项目,令人担忧。其实,笔者认为现阶段淘汰落后产能任重而道远,而淘汰的过程也可谓为穿荆度棘,不忍直视。
据了解,现阶段中国钢铁产能超过10亿吨,但市场需求不到8亿吨,由此可以看出钢铁产能过剩的严重程度,实为惊叹。笔者认为解决落后产能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就是两方面,一是除掉“虚弱”钢厂,二是减少钢材的下游需求。但如同纸上谈兵,说起容易做起难,现阶段面对此情此景,从两方面入手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民营资本进入或加大淘汰障碍
中钢协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钢铁行业全国固定资产投资893亿元,同比下降3.34%,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716亿元,同比增长6.65%,占比为80.18%。一季度,钢铁工业全国固定资产投资893亿元,同比下降3.34%,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716亿元,同比增长6.65%;钢铁工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80.18%。对于民资的去向,中钢协人士透露,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更多的是在项目扩产和新项目投产。多位业内分析师认为,民间资本持续大量进入,无疑将加剧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加大淘汰障碍。
需求释放不利于产能淘汰加速
内需方面或有一定幅度的释放,例如,国务院总理曾强调,要以促改革调结构为动力,以重大工程为抓手,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今年将开工一批沿海核电、特高压输电等重大能源项目,并推进包括电力体制改革在内的能源体制改革但是,笔者认为此需求的释放程度对于我国巨大的供应压力而言,影响不是很大,同时这也是一个长期因素,影响更为有限。
出口方面,据最新数据显示,今年3月我国出口钢材676万吨,较上月增加196万吨,同比增长28.03%;一季度钢材累计出口1833万吨,同比增长27%。由数据可以得知,钢材外需较好,出口量有所增长,外部需求较好,同时笔者认为人民币贬值而产生的价格方面的优势是主要原因,但是这只是暂时的,后期走势如何,不敢妄加揣测。而对钢材市场而言,对于现阶段钢材需求仍有一定幅度释放,部分厂家或继续增加产能,不利于淘汰进程的进行,但后期如何便不得而知了。
资金偏紧或加速淘汰进程
面对此情此景,笔者认为后期的资金问题对于淘汰落后产能问题会有一些帮助,因为后期资金稳中偏紧为大方向,并不利于钢材市场的流通,若是钢材的流通、交易减少了,笔者认为钢厂生产的热情降低。同时部分中小钢厂由于资金链断裂问题,也会自行关停一部分。对于淘汰落后产能有推动作用。
等综合来看,笔者认为解决钢材市场产能过剩问题任重而道远,解决的过程可谓“穿荆度棘”,十分不易。若国家政府的执行力度不减,笔者认为或经过二到三年便能见到成效。
6.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汇报 篇六
数字水泥王慧:近日,数字水泥网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问题采访了中国水泥协会孔祥忠秘书长,他对水泥行业淘汰落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现整理发表。也希望更多的同行人就这个问题来谈谈你们的见解,共同为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献计献策。
记者:孔秘书长,最近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日前发布水泥行业报告称,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各省(区、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5亿吨计划,督促检查各地淘汰落后水泥执行情况,用好财政补助资金,彻底拆除落后水泥装备,防止死灰复燃。就这个消息想请你谈谈看法。
孔:“十一五”期间,我国总共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3亿吨,2011年公示将淘汰15327万吨水泥落后产能,这个力度是非常大的。这其中涉及带有水泥窑的企业产能约0.81亿吨,水泥粉磨站产能约0.72亿吨。这为去年下半年投产和今年陆续投产的大型干法生产线产能的释放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空间。记者:请谈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必要性。
孔:
1、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是中国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内容,是加速提高新型干法水泥比重的两个主要因素之一;
2、是改善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需要;
3、对提升水泥行业劳动生产率又好处;
4、也是水泥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最终还是市场发展的需要。水泥工业是资源和能源消耗型产业,较为适宜大规模生产,大企业更能较好地去主导市场,为行业带来效益。从国家利益来说,更能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在中国经济发展现阶段,资源、能源、环境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淘汰落后产能是解决瓶颈的因素之一。对于地方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可以腾空新的环境负荷指标,用于新的产业的发展。
记者:水泥落后产能的表现在那里?
孔:我想,落后产能的界定是一个动态的指标,首先必要的经济规模是一个原因,年产30万吨与年产200万吨规模的水泥厂,或者年产30万吨水泥粉磨站与年产100万吨的水泥粉磨站,用人数基本是一样的,劳动生产率就大不一样了;尤其是生产水泥熟料的小企业有没有自己的石灰石矿山也是一个原因,没有自己的矿山资源,石灰石势必“民采民运”,怎么能保证石灰石资源的综合利用呢?落后企业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也有问题。一些立窑企业人士喜欢拿先进的技术指标与新型干法水泥比,但我们是否将能源消耗、产品质量等边界条件都统一了呢?吨产品的上交税费是否一样呢?
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也不仅仅指立窑厂,小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也有落后产能,也要淘汰的。在浙江,新型干法生产线日产1000吨的,乃至2000吨的也有自行停产淘汰的。决定因素是市场竞争力,政府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只是推手,加速了这种淘汰的过程。
凡事不能百分之百,我们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可能是指当前应该淘汰的企业98%都淘汰了。中国这么大,东西部经济差异、地理交通不同,个别地方存在一点小企业也是难免的。但必须是环保达标。能否长期生存就要看市场了。
记者: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阻力在那里?
孔:市场淘汰是无情的,政府要你淘汰是伤感情的。就企业家来讲,我这个企业只要能生产就能赚钱;小企业多为改制后的私人财产,关闭后是有一定的经济损失,需要有人来补偿;这些小厂长期以来对当地政府是有一定贡献的,有一些人是对企业的情感,也有一些人是利益的缺失。
好在政府对落后产能的淘汰是渐进的,是有财政补偿的;我们的绝大多数企业家也是讲大局、明事理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已聚集了三方面的合力:政府政策引导、企业主配合支持、大企业的市场推进。应该说压力有限。
记者:站在行业协会的角度,怎样才能做好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
孔:如果说淘汰落后产能有阻力、压力大,倒不如分析一下,我们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还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在去年和今年水泥市场向好的地方,却有部分淘汰后的企业还在继续生产,这就是我们淘汰工作不彻底。
7.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汇报 篇七
1 3个数字, 牵动人心
2009年2月10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云政办发[2009]30号文件发出了《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通知》附件公布了云南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第二批) 目标分解表。分解表列出了企业名称、淘汰落后产能数量、淘汰生产线数量和淘汰时间等内容。2009、2010年共淘汰128条生产线, 1 066万t熟料产能, 涉及企业97户。2年, 3个数字, 直接牵动着云南水泥行业上万人的心。
2 5种情况, 涉及面广
2009、2010年即将被淘汰的128条生产线, 分五种情况。这五种情况涉及昆明、昭通、曲靖、红河、玉溪、保山、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大理、丽江、临沧、德宏等13个州市的49个县 (市区) 。
情况之一是到2008年底, 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已超过70%的州、市、县。2009年涉及昆明、曲靖两市16户, 淘汰落后产能193万t熟料, 淘汰生产线24条。2010年涉及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文山、普洱、大理、德宏、丽江等10州市35户, 淘汰落后产能410万t熟料, 淘汰生产线45条。
情况之二是生产线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2010年, 涉及玉溪市的7户, 淘汰落后产能58万t熟料, 淘汰生产线9条。
情况之三是生产线在州 (市) 人民政府所在地。2009年, 涉及红河州1户, 淘汰落后产能8万t熟料, 淘汰生产线1条。2010年, 涉及昭通、玉溪、保山、红河、西双版纳、德宏等6州市18户, 淘汰落后产能168万t, 淘汰生产线23条。
情况之四是承诺淘汰的。2009年, 涉及昭通市4户, 淘汰落后产能56万t, 淘汰生产线7条。2010年, 涉及玉溪、红河、德宏、临沧等4州市11户, 淘汰落后产能134万t, 淘汰生产线14条。
情况之五是重点地区结构调整淘汰的生产线。2010年, 玉溪市涉及5户, 淘汰落后产能39万t熟料, 淘汰生产线5条。
3 淘汰落后, 势在必行
水泥企业规模的大与小, 技术装备的先进与落后, 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其时代特征非常明显。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来认识和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从事物发展的普遍性看, 淘汰落后是人类进步的客观规律。从事物发展的特殊性看, 中国的水泥工业发展到今天, 结构性低效率凸现, 不少企业间长时期处于同类、同档次产品的恶性竞争, 不淘汰落后, 就会影响全行业科学发展。换句话说, 淘汰落后是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是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中国建材联合会会长张人为最近在一次会议讲话中说:“无论从当前治标的角度要保持平稳增长, 还是从中长期治本的角度要提高企业以至整个行业抵御经济风险能力, 取得可持续发展, 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抓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实施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不动摇”。“如果说出现了产能过剩问题, 应该说首先是落后产能的过剩。因此我们要继续坚持淘汰小水泥、小玻璃、小纤维等落后生产力, 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有序地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等先进生产力, 同时也要注意和防止在一些区域市场过度发展, 造成产需失衡过度竞争的问题”。
从1939年算起, 云南水泥制造业有70年的历史。70年, 以热工设备为重要标志的水泥制造业的技术进步, 经历了普通立窑, 机械化立窑, 干法中空窑, 湿法回转窑, 预分解窑等并存的时代。总趋势向着产品质量稳定, 劳动强度低, 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高, 环境污染小, 能源消耗少, 作业条件有利于务工者身心健康, 整体装备有利于开展综合利用和提高实物劳效的方向发展。上述五种情况中淘汰量大的是第一种情况, 即立窑生产线所在州 (市) 县新型干法水泥量到2008年底已超过该地区水泥总产量的70%。这些州 (市) 县2009、2010年共淘汰立窑生产线69条, 涉及51户, 占总户数97户的52.58%, 熟料产能603万t, 占淘汰总量1 066万t的56.57%。也就是说, 第一种情况的淘汰量占50%以上, 其余4种情况淘汰量不到50%。从2008年全省水泥行业生产经营情况看, 生产水泥4 011.98万t, 同比增长13.30%;规模以上水泥企业全年工业总产值 (现价) 106.53亿元, 同比增长20.16%, 占全省建材行业总产值的82.92%。然而, 1~11月, 规模以上水泥企业有120户亏损, 占当年全省254户的47.24%, 比2007年新增15户, 亏损0.7亿元。说明产量上去了, 效益并不好, 盈亏相抵, 全行业亏损。
从上表可以看出云南水泥产量8年净增2 371.13万t, 平均每年净增约300万t。昆明、曲靖、玉溪、大理等州市产能过剩, 至使一些企业开工不足。由于水泥在某些地区供大于需, 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近3年与全国许多省市区相比, 云南水泥行业多数企业一直在低价位上运行, 全省均价偏低。
从水泥生产能力利用率看, 2006年约为53%, 2007年约为55%, 2008年约为57%。2008年第二届泛珠三角水泥峰会会议资料显示, 2007年云南水泥生产能力利用率排在大陆参会10省市区最后一位。
通过上述分析, 优胜劣汰, 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势在必行。有人会问, 何谓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这个问题涉及国家对水泥企业生产能力水平如何评价的问题。2008年12月在京召开的首届中国中小水泥企业论坛上, 业内一些权威人士有不少高见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要用积极的态度对待现实, 按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完成淘汰任务。
4 因地制宜, 寻找出路
出路之一,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近几年, 云南不少机立窑厂或湿法窑厂已改造或正在改造为新型干法水泥厂。例如:原昆钢水泥厂、原云南水泥厂、原普洱水泥厂、原禄劝县水泥厂、原昆明水泥厂、原开远水泥厂、宜良县盘江水泥厂、江川县翠峰水泥厂、大理红山水泥公司、大理市水泥 (集团) 公司、原宾川县水泥厂、文山壮山实业公司、原通海县水泥厂、迪庆州鸿达建材公司、原剑川县水泥厂、原曲靖市宣威水泥厂、红河州紫燕水泥公司、原东川市水泥厂、原玉溪市大营街水泥厂、易门中瑞公司水泥厂等等。这些厂通过体制改革、技术改造都有了新的发展。
出路之二, 同一个地方, 有淘汰任务的几个水泥厂携手以资本为纽带, 采取股份制运作方式, 集中财力、人力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或水泥熟料基地。这一点安徽海螺集团有成功的经验。当然他们的交通条件与云南不同。但首先要转变观念, 个个想做“老大”, 结果谁也大不起来。这方面我省是有教训的, 我们要引以为戒, 走重组联合道路。政府要严格控制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规模、布点要合理, 避免重复建设。
出路之三,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改造为水泥粉磨站或矿渣微粉加工厂。熟料源或矿渣源直接关系粉磨站或加工厂的生存与发展。源与站, 或源与厂的利益要捆在一起。最好以资产为纽带形成共同体, 长期风险共担, 利益共沾。
出路之四, 利用现有能用的装备, 按照国家业政策, 通过技术改造后烧石灰, 加工袋装石灰粉。或者, 焚烧垃圾, 除害兴利。
出路之五, 在有石膏资源的地方, 可加工石膏粉。有了石膏粉, 可延伸产业链, 生产石膏板等石膏制品。
出路之六, 利用企业已成型的石灰石矿山, 转产生产石料和混凝土砖、混凝土空心砌块。石料包括公分石、条石、板材、装饰品等。
出路之七, 转产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或是水泥干 (湿) 混砂浆生产厂, 进而发展水泥深加工产品或进入建材物流领域。干 (湿) 混砂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已经推开, 云南尚未起步, 日后市场前景看好。
出路之八, 转产生产或加工本地适销对路产品。
在此, 推荐一篇文章, 《中国建材》杂志2009年第2期, 第98~100页, 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利用废渣生产建材产品的项目及相关优惠政策的信息, 可供参考。
5 结束语
8.工信部将提速淘汰落后产能 篇八
本报讯(记者 许磊)“我国工业经济开局良好,生产加快增长、效益明显回升、出口继续改善、就业情况好转,回升向好的趋势明显,但回升基础仍待稳固。”4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季度全国工业、通信业运行状况,并介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进展。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了19.6%,同比增速增加14.5个百分点。但值得注意的是,投资拉动作用尤其明显,粗钢、水泥、十种有色金属等投资类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20.3%~36%。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效应继续显现,家电下乡产品和汽车销售分别比去年第四季度增长16.8%和15.9%,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也比去年第四季度增长61.6%。由此可见,工业增长在较大程度上还是依赖政策支撑。
通过加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开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论证工作,工信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了信息网络、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3个领域专题论证会议,正在抓紧开展高端制造产业、先进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论证研究。
据悉,电子、通信、软件等产业在第一季度获得了稳步增长,相关基础产业加快发展。今年一季度,电子制造业增加值由去年同期同比下降5.3%转为增长24%。主要产品中,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增长54.8%,其中笔记本计算机增长53.7%; 手机产量增长36.5%; 彩电产量增长40.2%,其中液晶电视机增长79.5%; 集成电路产量增长89.2%。全国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21.7%,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3%。3G业务全面启动,新增3G移动电话用户483万户,累计达到1808万户,2010年三家运营商3G投资预计950亿元,一季度完成60亿元。软件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6%,软件外包服务增长31%,软件出口增长22%。
9.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汇报 篇九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1-2-12 23:06: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检查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同时,要按照目标清晰、组织健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逐级考核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顺利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及要求,提出本地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与企业落后产能情况一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二)3月底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商有关部门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审核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三)4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
到市、县,落实到企业,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单,同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四)12月底前,列入各地区本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
(五)次年1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将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六)次年3月底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组成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区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向社会公告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奖惩措施
(一)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省(区、市),省级人民政府应在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书面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等部门严格控制该地区的国家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二)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土地开发利用优先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对企业技术改造、新建项目、生产许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三)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及时通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由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有关企业做出停电决定,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停止对有关企业供电。
(四)对将本地区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本计划淘汰任务上报,或虚报落后产能数量,以及未将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的,均视为瞒报、谎报行为。对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地区实行问责,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0.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汇报 篇十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奖励资金支持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奖励门槛要求。奖励门槛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产业政策等确定,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逐步提高,2011年-2013年的奖励门槛详见附1。
2.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
3.近三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根据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确定),如年均实际产量比项目批复生产能力少20%以上,落后产能按年均实际产量确定。
4.所属企业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
5.经整改环保不达标,规模较小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应整体淘汰。
6.未享受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条 中央财政根据预算安排、地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上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具体项目的奖励标准和金额由地方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安排和使用
第六条 每年3月底前,省级财政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上报的本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提出计划淘汰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等,联合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按属地原则上报,同等享受奖励资金支持。
第七条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
第八条 各地区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预算,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审核下达和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条 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支持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须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2.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再用于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
3.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主要是整体淘汰企业。
4.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底前,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对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
次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要将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详见附2)、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和书面验收意见等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同时,要将使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基本情况、录像、图片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卷,以备检查。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组织对地方落后产能实际淘汰、奖励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扣回相关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
(二)转移淘汰设备,违规恢复生产的;
(三)重复申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
(四)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
第十五条 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及未按规定安排使用奖励资金的地方,财政部将收回相关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对项目所在市县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先淘汰后奖励、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后安排资金、按落后产能淘汰进度拨付资金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省(区、市)要依据本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明确奖励资金安排原则、支持重点、支持标准等,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备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73号)废止。
附:1.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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