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集财政所四月份工作计划
1.三和集财政所四月份工作计划 篇一
财政所首问负责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所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县局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到财政所来访、来电、来信的服务对象,在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与之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在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具体业务事项、接待来信、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时,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其他经办部门办理的制度。
四、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1、问责任人对所有来电、来信、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岗位范围的事情)的人员,都必须热情礼貌,文明用语,耐心解答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2、问责任人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投诉或所申办事项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按本局已公开的办事制度及时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其有关办理需要补充的材料及申办程序。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告知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尽量避免服务对象在多个部门间往返。如确实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要有礼貌地说明不属本局工作范围无法受理的原因,并给予指引和帮助。
3、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时,要热情礼貌,实事求是,回答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了解、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立即解答的问题,要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在事后及时主动与对方联系。
4、服务对象咨询、投诉的问题或申办的事项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首问责任人应热情咨询了解,尽可能做出相关指引。本岗位或本部门难以解决的,由相关领导协调研究,指定部门处理。
5、属于举报、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及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报告分管领导。对于有可能涉及打击报复的事项,应为投诉人提供保护、保密措施。
6、首问责任人必须熟悉本局各部门的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确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体现财政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五、凡违反本制度而被有效投诉的,按县局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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