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共10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篇一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5-02-25 【生效日期】1985-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
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的管理规定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发布,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报关单位”,是指:(1)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口运输工具报关手续的企业;(2)代收、发货人和旅客及运输工具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的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应持凭下列证件向有关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1)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影印件;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海关认为必要时提交);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格式见附表一)。
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格式见附表二)并收取押金人民币伍百元和工本手续费。
第四条 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指定专职或者专责报关人员,并将其简历表一份及最近免冠照片两张,于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时,一并送交海关。经海关考核合格后,发给《报关员证件》(格式见附表三)后,才能负责办理报关事宜。
报关单位应当对其指定的报关人员的一切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如果因故需要更换报关人员,应报经海关核准。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责成报关单位调换报关人员,对拒不调换者,可以取消其报关资格。
报关人员应当接受海关的培训。
第五条 报关单位应将“报关专用章”和报关人员的名章印模或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查。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或签字)。否则,海关不接受报关。
第六条 报关单位及其报关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规和海关有关法规,保证按照海关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报关单据,交验有关证件,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负责开拆和重封货物包装,缴纳税款、罚金及海关规定的各项费用。海关认为必要时,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应负责向海关提供有关企业单位的合同、帐册和其他单证。对发现有违章、走私行为的,除依法处理外,还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其报关业务,吊销有关报关人员的证书。报关单位需要变更登记内容时,应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更改。
第七条 报关单位如果终止经营报关业务,应在一个月内向有关海关申报停业,将《报关登记证明书》和《报关员证件》一并送交海关注销。海关应将收取的伍百元押金发还。
第八条 未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不得直接办理报关手续。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各地海关可以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附表一、二、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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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特向贵关(办)申请 □ 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现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及复印件:
□ 报关注册登记许可证明文件(限报关企业提交)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在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 企业章程及章程批复
□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报关企业提交)□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 《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 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说明文件
以上提供的资料保证无讹,特请贵关准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印)申请单位(公章)
报关专用章
年月日
海 关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员初审意见:
以上证件与正本核对无误,建议办理□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手续。海关注册编码:
年月日
主管科长审核意见:
年月日
主管处长审批意见:
3.报关单位注册信息报告 篇三
:报关单位注册信息报告(每年6月①用操作员卡_密LQJ88888,(法人卡和财务负责人卡密码同上,黑色底座插IC卡)登录《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电脑上有电子口岸首页,热线010-95198)②首先自动跳出提示界面(如果法人、企业名称地址、报关人员等有变更的要带证件去注册地海关办理信息变更),审核信息时对照营业执照等核对,提交
③ 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_企业年报管理_年报报送(包含企业信息表、出资关系表、报关人员表、经营信息、信用信息),内资企业不用填 出资关系表,不是自理报关的不用填报关人员表,只填必填项,不是必填项的可以不填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篇四
证手续应需要哪些文件
(一)证书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
(二)递交文件材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应当向注册地海关递交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海关审核与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篇五
选择题
01.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年内,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A.3 B.5 C.6 D.8
02.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海关扣留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小时。
A.12 24 B.24 48 C.24 36 D.38 48
03.有关企业申请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的文件资料应首先递交给()。
A.海关总署 B.附近海关
C.原报关注册登记海关 D.异地报关备案海关
04.向海关申办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的资金条件是()。
A.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B.政策资金人民币20万元以上
C.固定资产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D.流动资金人民币20万元以上
05.一般情况下,经主管海关批准后,可以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的企业是()。
A.专业报关企业 B.代理报关企业
C.自理报关单位 D.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06.从1998年开始,所有各类报关单位的年审时间规定为在每年的()进行。
A.1月1日--3月31日 B.1月1日--4月30日
C.1月15日--3月15日 D.1月15日--4月15日
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 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多少年内保管好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 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A.1年 B.2年 C.3年 D.永久 08.下列陈述中,其中一项是错误的,请予以指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实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由海关总属发布实施。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列行为中,不属走私罪的行为是: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管货物的B.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物品的,数额不大的
C.以牟利.传播为目的,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D.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进出境的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ǎ隹诨跷锏哪伤耙逦袢耍Φ焙问苯赡伤翱睢?nbsp;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11.某进出口公司经海关实施稽查后,于1998年10月8日收到海关的稽查报告,该公司向海关送交其对稽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的最后有效期限是:
A.1998年10月14日 B.1998年10月23日
C.1998年10月15日 D.1998年11月9日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保税货物下列哪组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A.收存.交付.加工.装配.核销 B.运输.交付.加工.抵押.转让
C.储存.交付.加工.装配.寄售 D.储存.运输.加工.装配.寄售
13.海关在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14.对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行为,海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并处 何种罚款:
A.进口货物等值以下 B.偷逃税款一倍以下
C.进口货物价值三倍以下 D.偷逃税款三倍以下
15.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可以:
A.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D.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当关税纳税义务人对海关进出口货物税 额的征税.减免税.补税或退税等持有异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列》的规定,缴纳义务人应于税款缴纳证件填发之日起:。
A.三十日内向海关书面申请复议;根据复议结果缴纳税款
B.十五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根据复议结果缴纳税款
C.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缴纳税款
D.先按核定的税额纳税,然后在三十日内向海关书面申请复议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稽查的时限是:(1)尚在监管期内 的减免税进出口货物(2)保税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海关核销结束后三年内(3)一般进出口货物,应自海关旅行之日起。
A.一年内 B.三年内 C.五年内 D.八年内
18.请指出下列哪种说法不正确:
A.专业报关企业是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B.专业报关企业中有的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C.专业报关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D.专业报关企业具有报关权 19.请指出下列哪种说法不正确:
A.专业报关企业是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B.专业报关企业中有的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C.专业报关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
D.专业报关企业具有报关权
20.某报关员遗失了报关员证,向海关说明情况后登报遗失声明,海关可以在他声明遗失之日起多长时间后补发报关员证。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2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A.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4日内(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B.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4日内(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C.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D.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2.准确无误地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和报关数据的预录入,陪同海关查验,对货物进行税则归类,计算税费,缴纳税费,提货,提供报关事宜咨询服务等项工作,是属于下列哪个单位的基本业务范围?
A.进出口企业 B.海关 C.专业报关企业 D.银行
多选题
01.请指出下列正确的海关任务:
A.监督管理 B.征税 C.查缉走私 D.编制海关统计
02.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一般设在:
A.对外开放的口岸 B.沿海城市
C.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 D.贸易市场集中的地点
03.我国的单独关境地区有:
A.经济特区 B.香港特区 C.澳门特区 D.台.澎.金.马地区 04.请指出下列()正确的说法。
A.专业报关企业是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B.专业报关企业一般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C.专业报关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
D.专业报关企业具有报关权
05.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企业登记备案手续。请从下列选项中选出()属于登记备案时应向海关提供的文件:
A.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C.企业章程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D.验资报告
06.报关员是代表一个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事项的人员,他不仅应对本企业负责,同时也要配合海关作好工作,他应对其行为及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规定,下列()是报关员在报关活动中应该履行的义务。
A.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
B.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C.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纳所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和销案手续
D.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
07.请根据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有关管理规定,指出下列()报关行为不符合海关关于报关资格和报关范围的规定。
A.自理报关单位代理其他企业(单位)报关
B.自理报关单位委托专业报关企业报关
C.专业报关企业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委托报关
D.专业报关企业为本企业进出口的货物报关
08.专业报关企业在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中,有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按照()的规定处理。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09.下列()部门和海关总署等决定从1997年起,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A.外经贸部 B.国家经贸委 C.财政部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0.报关员有下列哪些情事的可能会导致年审不合格:
A.经常出现报关差错等不负责行为,屡教不改的;
B.领取报关员证件之日起1年内未报关的;
C.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以上不参加年审的;
D.未经企业授权擅自招揽报关业务的;
11.报关的具体范围包括:
A.进出境人员的报关 B.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
C.进出境货物的报关 D.进出境物品的报关
12.()是报关行为的承担者,即报关人。
A.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 B.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C.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D.以上三种人的代理人
13.在报关活动中,负有连带法律责任的报关活动相关人是指()。
A.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B.间接代理报关的报关企业
C.装有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的驾驶员 D.经营海关监管业务仓储业务的企业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不属于走私罪或按走私罪论处的行为:
A.未经海关批准并补缴关税,擅自转让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自用物料.物品的B.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C.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巨大的
D.进出境货物的原产国别.消费国别.贸易国别.贸易方式等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 15.报关员是代表一个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事项的人员,他既要对本企业负责,同时也要认真履行其职责,配合海关做好工作。按照规定,报关员在报关活动中履行下列哪些义务:
A.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 B.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C.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所报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和销案手续
D.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
16.选出下列关于海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问题中的正确叙述。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B.对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可以自处罚决定 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海关决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申请人应自书面通知送达 之日起30日内,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海关应自收到稽查组的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17.被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提请下列哪些部门予以确定为侵权货物后,由海关予以没收。
A.海关 B.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C.工商管理部门 D.人民法院
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A.查阅.销毁被稽查人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B.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C.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D.海关稽查人员可随时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19.请指出下列哪些海关行为符合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
A.在特殊情况下,海关稽查人员无须请示他人或通知有关被稽查人即可进行稽查:
B.海关进行稽查时,其稽查组成人员不得少于2人 C.海关工作人员与被稽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D.海关稽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经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单位
20.请从下列进出境物品监管的规定中,选出正确的表述:
A.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B.个人携带超过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境行李物品,视为侵权物品,由海关依法查处
C.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在海关进行人身检查前主动申报的,海关将免予处罚
D.携带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物品进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可责令补税或将有关物品退运,可并处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走私罪及对走私罪的处罚做了详尽的规定,请指出下列叙述中正确的部分:
A.武装掩护走私,不论数额大小均构成走私罪
B.以暴力.胁迫方式抗拒缉私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C.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税额处罚
D.为走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免予处罚
22.根据海关法对保税货物的定义,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保税货物的有:
A.来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成品
B.为保证来料加工合同的顺利执行,外商提供以工缴费偿还价款的专用设备
C.来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包装物料
D.临时进出口货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了海关对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情事进行处理的办法,按该细则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将被以货物或物品等值以下的罚款: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交付.转让海关监管货物或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的B.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C.经营保税货物的加工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D.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定,没有领取许可证擅自进出口货物,事后无法领取许可证的24.下列行为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是:
A.不按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境的
B.无特殊原因,未将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停留地点或更换的时间.地点事先通知海关
C.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瞒报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进出境的D.经营保税货物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属于走私罪或按走私罪论处的行为有:
A.未经海关批准并补缴纳关税,擅自转让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自用物料.物品的B.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C.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应当缴纳关税的货 物.物品进出境,数额巨大的
D.进出境货物的原产国别.消费国别.贸易国别.贸易方式等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海关的地点为:
A.对外开放口岸 B.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C.边境 D.沿海城市
27.海关对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案件,视不同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下列将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为是:
A.擅自开启海关加施于运输工具.仓库场所或者货物的封志的
B.违反海关法规,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管的C.运载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境船舶.汽车不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行进的D.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同意或者不接受海关监管的
28.下面是有关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征收关税的表述,其中错误的叙述是:
A.准予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征收进出口关税或出口关税
B.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征收进出口关税 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进口税率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我 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进口货物,不论任何情况,一律照普通税率计征
D.《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价值作为计税标准计征关税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违反海关法规,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则以下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是:
A.某公司将其保税料件对外加工
B.某公司将保税进口的货物擅自内销,涉及税款人民币3万元
C.某公司进口保税化工原料100吨,后经海关核查发现其中30吨下落不明且该公司无法提供正当理由
D.厦门经济特区某三资企业将其免税进口的汽车擅自转让给特区内另一三资企业使 用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已于1987年7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其适用范围是:
A.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
B.构成走私罪但依法免予起诉或免除刑罚的行为
C.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D.以暴力抗拒缉私的行为
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凭原纳税收据向海关书面申请退税
A.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
B.缴税后第二天进出口关税税率或进出口完税价格下调的
C.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属实的D.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而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下列进口商品中,哪些按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消费税?
A.粮食白酒 B.薯类白酒 C.黄酒 D.啤酒
33.请指出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出口货物报关期限的规定。A.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报关 B.在装货前的24小时内报关
C.在货物运抵口岸后的24小时内报关 D.在装货完毕后的24小时内报关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是指与进出境 货物有关的并享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其中包括:
A.商标专用权 B.专利权 C.名誉权 D.著作权
35.报关员是代表一个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事项的人员,他不仅应对本企业负责,同时也要配合海关作好工作,他应对其行为及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其法律责任。按照规定,下列哪些情况是报关员在报关活动中应该履行的义务。
A.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
B.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C.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纳所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和销案手续
D.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
36.请根据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有关管理规定,指出下列哪些报关行为不符合海关关于报关资格和报关范围的规定:
A.自理报关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单位)报关
B.自理报关委托代理报关企业报关
C.专业报关企业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委托报关
D.专业报关企业为本企业进出口的货物报关 判断题
01.报关员非法代他人报关或者超越本企业的报关范围报关,尚未构成走私.偷逃税行为的,由海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走私罪的,除对单位处以罚金外,还要追究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03.自理报关单位只具有报关权,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04.走私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05.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即是报关员。
06.省级人大可以制定与海关管理有关的法规。07.我国关境范围是指除享有单独关境地区的我国全部领域。
08.海关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
09.各级海关有权审议纳税争议和对海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10.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对海关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
11.海关监管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
12.海关人员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可以直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13.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
14.经海关总署批准成立的专业报关企业违反国家法律,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海关应允许其继续完成已接委托的代理报关活动。
15.报关企业报关员在报关业务中必须按照本企业负责人旨意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16.某进出口公司承揽一笔来料加工业务,委托某个体企业进行加工,该个体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17.某报关企业报关员利用本企业的进料加工手册代他人进口原材料构成走私行为,其法律责任应由企业与该报关员共同来承担。
18.某专业报关公司受境内一企业的委托,在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时,按规定交验了报关单及随附的货运和商业单证。海关认为,以上单证还不足以证明该批货物的进口经营是否合法,可以要求报关公司另呈报委托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
19.经海关年审不合格或者未经海关同意不参加年审的专业报关企业,尚未发生走私.偷逃税行为的,可由所在地海关暂停其6个月以内的报关权。
20.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是其取得报关资格的法定条件。
21.代理报关企业只能接受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的委托,办理本企业承揽.承运货物的报关纳税事宜。
22.根据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报关员必须随所属企业同时进行年审。
23.石家庄某专业报关公司(无异地报关备案),经常接受河北石家庄地区的进出口公司的委托,在石家庄及其所属的秦皇岛.唐山等地海关为这些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等事宜。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 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帐簿.单证等资料实施稽查,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25.某进出口公司承揽一笔来料加工业务,委托某个体企业加工,该个体企业可以以自己的 名义向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篇六
格证书管理办法
(2010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87号公布 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关员资格申请及管理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第三条 报关员资格考试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考试应试规则。
第四条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制定考试大纲、应试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
第五条 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认定、处理考试违规行为;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属海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及办理颁发证书等事宜。直属海关应当将受委托的隶属海关和委托的内容予以公告。
第二章 考试实施
第六条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
第七条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和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规章,具体范围按照海关总署当年制定并公布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确定。
第八条 考试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三)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第十一条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考生本人应当在网上预报名后,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并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报名海关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二条 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原件:
(一)准考证主证;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凭有效香港、澳门身份证件报名参加考试。
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海关应当在现场确认时对准考证主证予以签注。
第十四条 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应当于考试前1个月内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副证。
考生凭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证、副证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成绩由海关总署公布。
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对本人试卷卷面各大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第三章 考试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违反考试应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开始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然未按照规定填写、填涂试卷、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的;
(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六)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的;
(七)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八)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七条 考生违反考试应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
(三)使用电信工具或者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其他装置,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准许带入考场的考试工具书除外),或者在考试工具书中书写文字的;
(五)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六)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八)在答题卡上填写、填涂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或者做特殊标记的;
(九)在规定的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
(十)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 考生违反考试应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作弊论处:
(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三)考生答案雷同的。
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由评卷专家组确定。
第十九条 处理考生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 考生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违纪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海关督考人员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考生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当责令考生将有关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作弊行为的,海关督考人员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直属海关作出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不得报名的期限,自海关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第二十二条 考生有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按作弊论处的行为的,比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考生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所列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机读答题卡数据与考生实际个人信息或者答题情况不符的,不予调整:
(一)未在规定考场内或者座位上答题的;
(二)填写、填涂答题卡个人信息有误或者格式不规范的;
(三)填涂答题卡试题答案格式不规范的;
(四)使用读卡器无法识别的笔填涂答题卡的。
第二十四条 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直属海关申请复核。
第二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审核,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擅自改变考试开始时间或者结束时间的;
(三)擅自交换所负责考场或者擅自为考生调换考场、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考生答卷、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五)擅自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大面积集体作弊的;
(七)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八)篡改考生答题卡信息点、评分标准、机读数据或者考生成绩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其他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行为的。
第四章 资格授予
第二十六条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七条 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当自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第二十八条 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原件:
(一)报关员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海关对申请人授予报关员资格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作出决定,以及对报关员资格予以撤销、注销等活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 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
决定不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格式见附件3)。
第三十一条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可以不再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 报关员资格证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第三十三条 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遗失或者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原发证海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第三十四条 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并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海关应当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并撤销其报关员资格。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海关总署在组织考试过程中,可以依据国家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对特定地区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六条 考生申请分数核查和补发、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以及海关处理考生违规行为的具体程序,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3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
附件1 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试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 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签 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交验有关证件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时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
海关许可()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你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此处写明属于哪种不予授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关决定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海关作出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印)
年 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篇七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TEDA)宏达街15号 天津海关大楼C区401室
联系电话:(022)65206091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
(一)报关企业申请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60平米或使用面积不低于120平米);
9、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关企业申请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9、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1)组织机构状况和基本财务制度;
(2)经法人签发的“报关业务负责人”聘书或公司董事会任命书;
10、《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
(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天津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应是经劳动管理部门签章的标准用工劳动合同);
8、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二、天津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
(一)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应满二年;
2、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未因走私受过处罚;
3、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设立该分支机构时已经依法增加过注册资本的除外。
(二)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报关企业应先至天津海关调查局递交《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由天津海关调查局按照要求,审核后签注审核意见,并制作关封交报关企业。
2、报关企业持关封以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至分支机构拟服务地海关受理申请的场所,经当地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并办结工商登记手续的,报关企业应当在90日内至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海关对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给予其当地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报关员也注册登记到该分支机构名下。
三、异地报关企业申请在天津关区设立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
(一)异地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2、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
3、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10平米或使用面积不低于80平米);
4、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5、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行为记录。
(二)异地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4、所聘的报关从业人员《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5、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6、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7、由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地主管海关出具的该报关企业符合上述第二项内容的证明材料;
8、申请设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其他材料。(1)组织机构状况和基本财务制度;
(2)分支机构经企业负责人签发的“报关业务负责人”聘书;
9、《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
(三)异地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天津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6、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应是经劳动管理部门签章的标准用工劳动合同);
7、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四)异地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报关企业应先至注册地直属海关,由该直属海关按照要求,经审核后,签注审核意见,并制作关封交报关企业。
2、报关企业持关封以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到天津海关调查局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经许可后,应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在90日内至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海关对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给予其天津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报关员也注册登记到该分支机构名下。
四、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延续
(一)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
6、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取得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所属报关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
7、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
(一)报关企业行政许可变更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中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海关调查局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2、企业变更决议等材料;
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申请书》;
4、《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
(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变更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六、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一)委托人及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二)代为提出注册登记许可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收受法律文书等委托事项及权限;
(三)委托代理起止日期;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篇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办法》(署令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署令146号)
办理时限:
报关员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申请审批20日 报关员变更行政许可审批20日 报关员注册登记(制证、制卡)10日 报关员注册登记(补证)20日
报关员满分考核: 每月1次;
报关员记分满30分后7日内向海关提出参加考核申请; 自海关核准申请之日起参加海关组织的培训或自学须不少于40学时。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3:30 办理地点:
北京海关驻朝阳办事处海关大楼报关大厅5号窗口
联系电话: 010—65395574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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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注册
一、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二、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三、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关员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报关员注册申请:
1、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2、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3、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4、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操作程序: 步骤
一、提交申请
(一)首次报关员注册实习期备案:
1、根据署令146号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要求,对首次申请注册的报关员,应由报关员所属单位提交报关员实习备案申请到海关进行备案。
2、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期满后,由报关员提交所在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并参加海关组织岗前考核,考核合格,方能正式上岗。
3、首次申请注册的报关员,在实习期内因故调离所属单位,该报关员的实习备案自动终止。报关员须重新办理报关员实习备案,实习期满后方可办理报关员注册。
4、实习期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①实习备案单(一式两份)②《报关员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实习期满后提交: ③实习证明 ④实习备案单
(二)非首次报关员注册的报关员直接提交申请。步骤
二、报关员注册登记
(一)提交的材料: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制卡申请书
3、报关员注册(延续、变更)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
4、报关单位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身份证件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1、基本医疗保险(蓝本存折)
2、养老保险
3、城镇人员失业保险
4、计划生育险
5、工伤保险)
9、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首次申请用)
10、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注销超过两年以上)
1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台港澳人员申请用)
上述所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报关单位公章。上述所需提供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海关核对。
(二)经海关行政许可后,报关员到海关5号窗口办理报关员注册、照相、制证、制卡等手续。报关员凭取卡凭条法人卡和操作员卡领取报关员IC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报关员注册的决定,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证》。
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证》的,不再制发受理决定书和准予报关员注册决定书。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不准予报关员注册的书面决定。
报关员变更
(一)提交的材料:
1、《报关员注册变更申请书》
2、报关员注册(延续、变更)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
3、制卡申请书
4、《报关员资格证书》(已变更的)
5、《报关员证》
(二)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属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报关员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
对报关员提出的变更报关员注册申请,注册地海关应当按照报关员注册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并于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的10日内办结变更手续,换发《报关员证》。
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的,应当注销原报关员注册,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注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关员应当到注册地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的注销:
1、报关员不再从事报关业务的;
2、报关员辞职的;
3、报关单位解除与报关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4、报关单位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
发生前款所列情形报关员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的,报关员所在报关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报关员注册的注销手续:
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报关员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报关员注册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4、报关员被海关依法取消从业资格的;
5、所在报关单位被海关注销注册登记的;
6、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注销报关员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报关员证》;
3、《报关员资格证书》。
不能提交《报关员证》 的,应当提交在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报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提交报刊声明和说明材料。
办理行政许可延续
(一)、报关员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书》;
2、《报关员证》正本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
6、身份证件复印件;
7、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1、基本医疗保险(蓝本存折)
2、养老保险
3、城镇人员失业保险
4、计划生育险
5、工伤保险)。
8、报关员注册(延续、变更)材料签收表(一式两份)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报关员逾期提出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办理补证手续
9.报关员资格核准及注册登记 篇九
许可内容:
海关核准相关人员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活动。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11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署令第119号)
5、海关总署2006年第2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的公告
6、海关总署2006年第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实习事宜的公告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公开举行,海关通过公告及bgy.customs.gov.cn网站提前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以及考试时间)
3、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关员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报关员注册申请:
(一)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二)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三)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四)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附件1);
2、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
5、身份证件复印件;
6、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申请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张。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附件
2、附件3)。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办理报关员注册、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应当填写《报关员注册材料签收表》(附件4),一式两份。办理程序: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1、申请人本人到所属报关单位所在地海关递交《报关员注册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也可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所属报关单位办理),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予以受理;
2、海关自受理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证》;不予批准的,制发不准予报关员注册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海关接受申请材料后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证》的,不再制发受理决定书和准予注册决定书。
(二)许可的变更
1、已获得注册的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提交《报关员注册变更申请书》(附件5)。
2、海关按照注册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手续,换发《报关员证》。
海关可以当场作出变更决定并换发《报关员证》的,不再制发受理决定书、准予变更报关员注册决定书。
(三)许可的延续
1、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未办理延续手续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其报关员注册自动终止。
2、报关员办理注册延续手续应当提交《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书》(附件6);《报关员证》复印件;以及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3、海关应当比照报关员注册程序在有效期届满前对报关员的延续申请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延续2年有效期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依法为其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对不再具备报关员注册条件的,海关依法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海关可以当场作出延续决定并换领《报关员证》的,不再制发受理决定书、准予延续报关员注册决定书。
4、报关员在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关申请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并在暂停执业期满后30日内提出延续报关员注册的申请。
(四)许可的注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报关员注册的注销手续:(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报关员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报关员注册依法被撤销、撤回的;(4)报关员被海关依法取消从业资格的;(5)所在报关单位被海关注销注册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关员应当填写《注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附件7),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1)报关员不再从事报关业务的;(2)报关员辞职的;(3)报关单位解除与报关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4)报关单位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篇十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7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以下简称登记管理信息)是指事业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依法核准登记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承担。
第七条 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登记管理信息进行审查。
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报举办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九条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第十条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第十一条 依法检验检查的信息: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第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公开;不具备条件的也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本单位的办事大厅、公开栏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五条 对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息,事业单位应当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报机构编制
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事业单位申请获取该单位履行公益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登记管理信息。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事业单位申请获取登记管理信息的形式以及事业单位受理、办理和答复申请人的工作程序、时限、费用等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八条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并适时组织开展社会评议。考核结果和社会评议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内容之一,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履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负责该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同级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在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构编制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按规定权限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按规定履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登记管理信息内容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登记管理信息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登记管理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有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视情况给予警告处罚,或在检验检查中对其作出不合格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机构编制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予整改的事业单位,暂停办理其机构编制事项。
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保障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主题词:机构 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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