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服务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2024-08-05

推进服务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建设方案(5篇)

1.推进服务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篇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

豫政办 〔2012〕7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根据《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草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6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行政执法作为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大量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党的宗旨,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靠人民,执法为民。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目的,归根到底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从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宗旨,站位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切实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将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要求付诸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迫切需要。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执法目的不端正;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导致行政执法效果差;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处罚,滥用权力;少数执法人员不尊重被执法者的人格尊严,执法行为野蛮粗暴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预防、制止和纠正,不仅影响执法效果、损害政府形象,也必然影响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大局。

二、指导思想

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行;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依法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创新社会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申请事项。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要高度重视、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政府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和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执法关系和谐。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能。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凡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完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行政管理、更直接地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心系群

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依法有统一制式服装的要着制式服装;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六)创新体制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执行力。要开展行政执法级别管辖试点,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探索建立多部门执法的协同配合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审批前调研、审批后监督检查制度,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尽早实现全省各市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覆盖。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精神,在城市管理领域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34号)要求,建立“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机制,结合实际探索适合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行政执法模式,实现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七)实行行政执法风险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失。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行政拘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搬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关闭企业、3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除执行法定程序外,要从合法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或者评估。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也要进行必要的风险防控。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预防因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

(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快速高效解决矛盾纠纷。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对法定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调解的事项,并制定行政调解规程。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运用调解机制依法处理污染纠纷、土地纠纷、采矿纠纷、水事纠纷、治安纠纷等。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事争议、专利纠纷调处等机构也要发挥调解作用,依法、公平、高效处理争议。

(九)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防止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不合格人员从事罚款、收费、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违法人员依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要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廉洁高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及时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部门分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督导检查等工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服务类执法依据,明确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并抓好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研究制定激励约束办法,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2.推进服务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篇二

邹源,陈韬,范首江

(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江西

南昌

330009)

摘 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关键环节。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关键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转型,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人民群众满意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务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型政府;改革;创新;优化

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经济联系更加密切,竞争更加激烈。哪里政府管理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实现大的发展。对外开放带来的挑战,首当其冲的是对政府管理规则和管理能力的挑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关键环节。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关键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转型,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人民群众满意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务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本文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的对策措施进行探讨。

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走过了 20 多年的历程。从内容上看,主要是优化组织结构、调整政府职能和改进管理方式,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权力下放、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法制建设以及运行机制、管理方式、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等。从过程上看,改革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需要按任务分阶段进行,从 1982 年至今,已有 5 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分别标志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在改革过程中,我国还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廉政建设、扩大民主参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加强政府自身建设。[1]

多年来,尽管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的新形势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的方面:一是组织结构上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层次偏多、职责交叉重复等问题,解决起来困难重重;二是政府管理方式上还存在着决策民主化程度不够、透明度不高、随意性较大、责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存在着办事程序规则繁琐、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绩效考核标准不科学、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三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例如,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情况十分普遍,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经济项目投资和国内生产毛额增长速度,而忽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当前改革面临的艰巨任务。

1992年,党的十四大强调,必须按照民主化、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突出问题是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要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1997年,党的十五大重申,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2002年,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完善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当前,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而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方向和发展趋势是建立服务型政府。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2]

二、全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历程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解决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项目导致的低效率、高成本、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成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在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的积极探索中,建立集中办公、联合审批的行政服务中心这种形式从诸多尝试中脱颖而出。

全国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首家开创,全国效仿,遍地开花,成效显著”。1998年 9 月,浙江省金华市首开先河,设立市政府集中办事大厅,将全市 43 个行政事业和有关服务单位集中于大厅,设立了39个服务窗口,改过去分散办公为集中办公,实行“联合办公、公开办事、统一审批、定点收费”,这个看似简单的举措却成倍地提高了行政效率,极大地方便了办事客商和群众。[3]此后,在学习借鉴浙江金华经验的基础上,绍兴、南昌、温州、南宁、大连、长沙、顺德等地陆续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审批办证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等名称不同的集中审批办证场所,积极探索集中办公、联合审批、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2003年8月,《行政许可法》正式颁布以后,全国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出现高潮。北京怀柔区、沈阳市、哈尔滨市、上海青浦区、武汉市、杭州市、成都市、深圳市、广东湛江市等都纷纷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吉林、安徽、四川、天津、西藏自治区还建立了省级政务服务中心。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市、县(区)都设立了不同名称的以集中限时、联合审批为核心内容的行政服务中心,金华之火已经燎原。

三、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行政服务中心是将与群众密切相关、具有行政许可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各部门集中起来为民办事的新型办公场所,是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公众,体现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准的重要载体。全国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不断建立、运作和发展,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发挥了五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提高了行政效能。行政服务中心创新了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行了窗口首席代表制、行政委托制;对涉及 2 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对简单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通过简化程序、压缩时限,明显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是提高了服务水平。行政服务中心创新服务机制,优化服务环境,实行窗口式办公、柜台式服务,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提倡微笑服务,制定服务质量标准,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开放、便捷的公共服务,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

三是规范了政府行为。行政服务中心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按章办事,规范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办理、收费等工作流程,避免随意性,尽可能缩小“自由裁量”的空间,促进公平办事,推进了依法行政;

四是加强了监督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一门受理、联合审批、规范程序、阳光操作、限时办结”的集中办理模式,加强了社会监督与公众监督,使滥用公权和公权私用的机会大大减少;

五是转化了政府职能。行政服务中心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和“以民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削减行政审批,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监督,通过中心建立的新型运作机制,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实践证明,行政服务中心的广泛建立和不断发展,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并不是简单的“部门集中”、“政务搬家”,而是以全新的服务型政府理念挑战审批管制型传统政府管理模式。行政服务中心变过去分散、封闭、串联的传统行政审批模式为集中、开放、并联的现代行政许可模式,它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商业服务方式,以集中窗口式办公、一站式办理、公开服务承诺、规范办事程序以及公众意见反馈机制等特色区别于原来的政府管理模式,使政府管理变得规范化和人性化,体现了“执政为民”、“勤政便民”的根本要求。

行政服务中心是地方政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政府管理理念变革的成果,是政府管理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开了新局面。行政服务中心必将成为深化行政理体制改革的试验场、检验台和突破口,它的不断建设和发展必将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南昌和其他各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数据对比及问题分析 中心名称 成立时间 进驻部门 数量 进驻服务 项目数量 窗口 工作人员 大厅面积平方米 2005年 办件量 电子政务 资金投入

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 2000年9月 39 384 150 3000 321200

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0年9月 28 207 98 2000 40241 30万

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01年5月 43 300 200 10039 189500 100万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2年1月 53 516 200 5300 396343

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2年6月 43 254 260 15000 128948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 2002年10月 37 237 126 12000 84979

顺德市政务中心 2003年1月 53 628 1000 28000 488970 1000万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 2004年2月 44 382 147 12300 155764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 2004年5月 28 288 200 5114 236606 1800万

北京怀柔区行政服务中心 2004年8月 35 512 167 10000 126800

天津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4年11月 68 615 500 26700 138700

行政服务中心是一项新生事物,有其成长、发展、壮大的过程,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需要不断总结、创新和改进。从数据对比、调查摸底和工作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工作效率与客商和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全国其他各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相比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行政许可服务集中度还不够高。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现有进驻的部门和事项、窗口工作人员数量、2005年办件数量在表中所列都是最少的。目前,南昌市仅集中了行政许可事项中的投资和建设事项,尚有大量的面向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许可办证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没有进驻中心,服务功能不够,影响到为公众、客商服务的效率。少数市直部门强调客观困难多,考虑方便客商少,一些该进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尚未集中进驻,“一站式”服务尚未全面实现。据考察了解,顺德市政务中心集中了53个部门和单位,进驻的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近千名,包括海关、工商、税务等一些主要部门均成建制进驻。在政务中心大楼内,只要涉及到需政府许可或认可的事务,几乎都能受理和办理,可谓名副其实的“政务超市”。和顺德、深圳等地相比,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仅是政务“专卖店”,大量的市民、客商申报其他事务还不能享受到政府集中办公所提供的便利服务。

二是电子政务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国内多数大城市集中许可办证电子政务建设已经完成了信息技术的浅层次应用,许可办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控正在普及。南昌行政服务中心在电子政务开发应用方面,已落后于国内其他大中城市,而且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据考察了解,深圳投资1800万元、顺德投资近千万元用于政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温州投资100余万元用于许可办证局域网改造。深圳、顺德两地政务中心的信息化系统和各进驻部门均在统一的数据平台上实现了网络互联和数据交换,为集中办理行政许可提供了非常好的技术支撑。窗口工作人员只要受理了申办事项,后方各级领导就能在计算机上对事项的办理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在后方发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确认指令,全面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是窗口规范建设有待加强。有的部门、有的县区向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委托授权还不够充分,服务中心窗口的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窗口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窗口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形象离政府“第一窗口”的标准尚有差距,仍有待改进和提高。

五是服务大厅办公场所面积较小,人性化服务设施等硬件建设水平相对落后。从我们近几次到北京、天津、大连、长沙、深圳、顺德、温州等地考察学习的情况来看,南昌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大厅现有场地面积普遍不足,不能满足服务人性化、窗口温馨美化、政务内容公开、客商办事舒适便利的要求。

五、加强南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发展已5年多,现已进入全面提升功能、改善形象阶段。通过考察学习,我们注意到,各地政府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已由成立初期着眼于招商引资、便利客商转化到着眼于便利市民和客商、打造政务超市、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已进入转型期,其动力主要源于“以民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总结五年多来的工作实践,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坚持机制创新,提高行政许可服务集中度,打造一流的服务平台

树立“以民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建立“顾客导向”的政府服务模式,加强管理,整合资源,探索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的有效途径,拓宽服务领域,使行政服务中心不仅成为行政许可、证照办理的重要场所,而且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综合公共服务的高效平台和便民中心。

1、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凡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进驻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因场地限制或已设立专业性服务大厅等原因不能进驻中心的,须报政府批准。根据工作实际,行政许可办件量少的部门,可联合设立“综合窗口”。凡经政府审定须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各部门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

2、坚持“利企便民”的原则,集中部分非行政许可事项。把方便客商、企业和广大群众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逐步把一些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联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便民服务项目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使服务对象由单一的投资商扩大到社会公众、法人团体和其他组织,实现政务“专卖店”向政务“超市”的转变。

3、实行“两个集中”机制。对于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内部多个处室的行政管理部门,其行政许可职能原则上要求相对集中,设立专门承担行政许可职能的内设机构,并成建制整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本部门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使行政许可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4、集中办理年检事项,建立联合审验制。对于各部门依法实施书面审查的企业年检、复核和审验事项,要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并视条件逐步由串联审验改为并联审验,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广大客商和社会公众。

二、坚持制度创新,完善行政许可运作机制,创造一流的工作效率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创新运作机制,简化许可程序,减少许可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制定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工作流程,完善跨部门事项联合办理的长效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1、对窗口充分行政委托授权。继续坚持和完善首席代表制、行政委托制,各窗口单位要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充分授权,增强窗口的实体性行政职能,使窗口既受又理,解决办事窗口存在的“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

2、在首席代表制、行政委托制的基础上,推广和完善一审一核制。对不需专家论证、现场勘察、听证拍卖、集体研究和上报审批的一般性许可事项,由窗口人员受理审查,窗口首席代表审核批准,在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回复。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由窗口当场直接办理,提高行政许可申请的现场办结率。

3、规范并联审批制。拓宽并联审批的范围,凡涉及两个及其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都要逐步实施“牵头部门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并联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结果”的并联审批方式。要发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优势,优化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运作机制,努力提高并联审批的办件量。要规范并联审批的实施主体、操作程序,重点落实联审会议制度和集中会签制度,严格遵守联合审查办理时限,切实提高并联审批效率。

4、完善许可收费集中办理制。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许可事项,其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随许可事项同时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票款分离的收费专窗,收费直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进驻部门窗口收费系统和进驻银行、财政收费系统联网,使收费更加透明、快捷、准确。

三、坚持服务创新,改进行政许可服务模式,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

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构建中心服务文化;推行电子政务,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政务环境;建立服务标准,引入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为广大客商、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大投入,统筹规划,集中开发,分步建设,逐步实现市、县区两级服务中心之间、中心管理机构与窗口之间、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本部门之间的计算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完善网上公告、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理、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管功能,加强行政许可办证的网上服务平台、网上监督平台和网上管理平台建设,构建信息网络化行政许可服务体系。

2、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政务环境。对许可办证过程中推出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办证无假日制度等要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客商的申请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和全程跟踪代理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

3、推广行政服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范服务行为。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在行政服务中心系统深入开展ISO9001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培训,规范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构建窗口对外服务的标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标准化。

四、坚持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锻造一流的干部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实施绩效考核,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努力形成服务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集中许可办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窗口工作人员对内代表部门形象,对外代表政府形象。窗口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对政策业务熟悉的程度将直接影响行政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各窗口单位要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到行政服务中心任窗口首席代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骨干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切实打造政府“第一窗口”形象。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2、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服务意识。要建立各类管理档案和信息记录,对工作积极、服务质量高、公众评价好的窗口工作人员晋升提拔时予以优先考虑。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优化投资环境的第一窗口,工作人员责任重,要求高,压力大。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把窗口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调动和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健全监督体系,规范服务行为。要推行阳光操作,实行网上评议投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窗口单位的效能督查,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要积极设立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对窗口办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监督各窗口单位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对承诺时限到期的,实行黄牌警示;对逾期未办结的,按照效能建设规定严肃处理,使整个许可办证过程“看得见、行得正、管得住”。

参考文献:

[1]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编.新中国行政管理简史(1949-200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84-412,489-519.[2]郭济主编.政府权力运筹学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37-152,178-183.[3]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编.政府建设与政务公开研究 [M].北京:知识出版社,2001,511-515.(作者简介:邹源(1974-),男,江西临川人,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陈韬(1981-),男,江西进贤人,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范首江(1974-),男,江西丰城人,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作者联系方式:地址:南昌市中山路470号

邮编:330009

电子信箱:zouyuan@nc.gov.cn

3.推进服务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篇三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召开的“推进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黔公通〔2011〕1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推进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交警支队党委成员

成员:交警支队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三基办”,由交警支队纪委书记李荣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交警支队相关科室抽派人员组成。

二、工作目标

以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明确今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需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狠抓落实,力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要把努力取得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总要求,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强化执法效果;要落实执法程序规定和工作规范,把轻微交通违法实行教育、警告的规定,执勤执法用语和行为举止要求落实

到位,使因交警执法引发的投诉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

(一)交警支队各部门要组织民警开展学习陈栋、郭小红等执法标兵的工作方法活动,主动研究上海交通管理“责任区”、杭州交警便民利民社区以及成都交警超市等管理和服务模式,并制定具体和性的任务分解时间进度表,明确阶段重点,全面铺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交警支队政治处牵头,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以突出实效为目标重点完成以下教育培训任务:

1、组织对民警开展执勤执法用语和指挥手势训练(4月底前完成);

2、以公安部105号令和有关工作规范为重点内容,组织一线民警对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一口清”(4月底前完成);

3、对交管科科长、各勤务大队大队长、一线执法和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的培训工作(4月底前完成);

4、对大队专职法制员和中队兼职法制员的全员培训(8月底前完成);

5、推选出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评选标准,召开现场会推广示范单位经验(8月底前完成)。

(三)交警支队各大队、办公室、事故科、宣传科、车管所要因地制宜,坚持推进窗口“四化”措施(业务精细化、流程透明化、措施便民化、服务人性化),进一步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和法制教育。

(四)交警支队车管所要以“抓服务,争创一等车辆管理所”为主线,对条件具备的车管站继续下放汽车类车管业务,并审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成全市驾驶考试场地的清理规范及社会考场的验收工作,进一步完善车管办证大厅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社区、企业设立驾驶证换证点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年内完成对车管业务收费核查清理工作,逐步向社会扩展车管业务。

(五)交警支队事故科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规范事故快速理赔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轻微交通事故互碰免责措施,同时还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员制度;在有条件的大队设立交通事故法庭,化解矛盾,减少信访。

(六)交警支队法制科牵头,交管科及各大队配合对民警的执法活动开展调研工作,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确定轻微违法具体标准,强化执法效果;继续牵头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通过考评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执法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限期整改。

(七)交警支队监控中心要严格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标定,完善其使用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固定式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八)交警支队“三基办”和纪委督察部门要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交警支队各大队要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和其他部门配合,积极化解和消除各种社会矛盾,通过开展执法规范

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推动城市交通管理、便民利民等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交警支队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推进执法规范化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三)交警支队各部门贯彻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以简报的形式公文传输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推进服务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篇四

中共黎川县委 黎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提升行政效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

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8年6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以更加坚定、坚韧、坚毅的工作态度,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速、提量、提质、提效,努力实现黎川赶超发展新跨越,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为确保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一流队伍、育一流作风、强一流效能、创一流业绩”的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各级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机关作风明显改进。通过开展主题活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作风和部门、行业的行风明显改进,在人民群众中切实树立起良好形象。

二是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各级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想办事”的热情和“会办事”的本领不断增强。

三是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各级机关的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得以制度化体现、常态化固定、日常化开展、规范化运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形成。

四是发展环境明显优化。通过开展主题活动,“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氛围更加浓厚,团结鼓劲的创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谐稳定的人文环境逐步形成,真正使黎川成为全市吸引投资的“洼地”、全民创业的“福地”和招才引智的“高地”。

五是干部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各级干部推进项目带动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理解力、操作力、执行力和破解难题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必须围绕促进黎川经济社会赶超发展这个中心,服务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这个大局,以时间换空间,以力度换跨度,以频率换效率,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仅要解决当前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取得明显的成效,而且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规章制度,形成提升行政效能的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的原则。要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以解决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效能问题为突破口,促进整体工作的展开。

——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行的原则。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

——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把“目标重于一切、行动创造一切、实效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活动当中,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使基层和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三、工作步骤

全县集中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从今年6月上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6月上旬—6月中旬)。主要任务是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使广大干部提高对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开展题活动的基本要求。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

1、进行思想大发动。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动员大会,对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各部门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主要领导要亲自作动员讲话。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2、组织开展大讨论。各部门要联系本部门实际、围绕查找影响和妨碍行政效能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大讨论活动。重点进行“六对照、六讨论”:(1)对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讨论是否做到勤政廉政、清正廉明。(2)对照“解放思想、赶超发展”的要求,讨论是否做到“四个不满足”,即不满足于工作过得去、不满足于纵向看有进步、不满足于被动完成任务、不满足于现有的工作次序已提高。(3)对照“以敬畏之心善到权利,以勤勉之行担当责任”的要求,讨论是否做到“四怕耽搁”:怕耽搁了事业、怕耽搁了大局、怕耽搁了企业发展、怕耽搁了群众利益。(4)对照“强化操作、善谋实干”的要求,讨论是否做到“四个不让”,即不让布臵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赶超发展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5)对照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发展环境环境的要求,讨论是否革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问题,是否做到全身心、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四全”服务。(6)对照建设高效政府、法制政府的要求,讨论是否存在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培训多“四多”现象,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四乱”行为。通过大讨论,帮助干部深广认识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机关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激发热情,积极投入到主题活动中去。

(二)、查摆问题阶段(2008的6月下旬—7月旬)。主要任务是通过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同事帮、民主评等形式,开门查摆机关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查摆重点、重点查摆“六个方面”问题:(1)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漠视群众,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的问题;(2)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3)缺乏干事激情,精神状态不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学风不正,玩风太盛,特别是打牌赌博、上班时间上网炒股和玩游戏的问题;(4)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中梗阻、下搁浅”的问题;(5)行政审批项目偏多、环节过繁、效率偏低的问题;(6)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的问题。

2、进行开门查摆。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阶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向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信访局等单位收集和征徇意见。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监督部门和窗口行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部门中层干部的测评活动。测评方案由各部门拟定,报经县提升行政交通建设服务型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各部门测评最后一名的同志,由县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中停职学习。学习结束后,经县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不合格者,进行 勉谈话,产节能消两年评优评先、晋级晋升资格。

3、深刻剖析原因。各部门要分层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找准思想根源,举一反三,不能就事论事。要开展反面典型教育,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中汲取教训。对缺乏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不正等问题,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要勇于提出改革建议。部部门查摆问题情况要及时报送当地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适时召开查摆问题情况汇报会,听取各部门汇报。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7月中旬—10月中旬)。主要任务是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整改。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整改工作:

1、实行公开承诺。各部门和干部要在深入查找、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凤集中整治的重点问题,逐个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机关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就便民利民的内容方式、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整改目标的责任时限等整改措施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各个岗位的承诺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清理审批事项。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对各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

(2)规范审批行为。决定保留的审批项目,要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决定下放的审批项目,要明确审批主体,落实审批责任,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加强事后监督,不允许把备案、核准变成变相审批。此项工作由县直各部门先行自查,拿出初步方案送县法制办审核,由县法制办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具体意见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

3、理顺职能明确责任

(1)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县编办要主动与市编办联系沟通,按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的工作职能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对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责不清的进行专项集中清理。通过病理,进一小明确各部门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尽量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分清权限和责任,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避等推诿扯皮现象。要根据病理结果,重新规范和界定有关部门的职能,修改完善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县编办牵头,县法制办配合,县各有关部门参与,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县直各部门重新界定的职能向社会公布后,县直各单位也要参照进行清理。

(2)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各部门要理顺内部的职能关系,按照一件事一个内设机构办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臵的原则,整合和规范机关内设机构设臵。要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清理、优化业务和审批流程,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

4、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认真对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展清查。凡是国家、省、市不许可的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凡是清查后保留的收费项目统一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各种名目的连带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此项工作由县物价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提出清理意见提请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

(2)依附于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各职能部门彻底脱钩。行业协会、中介不得以职能部门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职能部门也不得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中获取利益。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局、监察局、编办配合,各有关部门参与,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

(3)整顿会风,文风和清理各项检查评比活动。要整顿会风、文风,清理“文山会海”,清理繁缛的文书往来、不当的会议安排和过度的公务接待,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办实事,把主要精力集中到讲求工作实践,降低政务成本,提高办会、办文和办事效率上来;清理整顿各种检查评比活动,实行检查评比审批备案制度。此项工作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

5、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1)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托县政府网站平台,依法将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尤其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人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2)创新和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各部门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规范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晓、利于群众监督的政务公开形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公开,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监察局、信息中心配合,名部门参与,贯穿活动全过程。

6、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规范管理,确保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在行政服务中心内运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实行“两集中”、“八公开”,“两集中”:将各部门行政审批权限集中到一个室,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集中到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八公开”:在服务窗口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窗口权限。不断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首席代表制等制度,积极推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方式,不断减少审批环节,着力解决服务窗口“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有关部门参与,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

7、深化招投标交易制度改革。按照“明确机构、理顺关系、健全制度、规范行为”的要求,成立县招投标交易管理机构,加强县拔刀相助投标交易中心的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招标管理和必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探索资格后审的合理造价随机抽取中标人制度,做到程序不能少、效率要提高。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监管理机制的建设,强化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的跟踪监察。实行重大项目预审、项目决算审计等监督制度,强化对项目招投标过程以外行为的监督。此项目工作由涉及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各职能部门牵头,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

8、加强项目带动战略保障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各部门要从规范机关工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入手,对现行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提升行政效能要求,影响办事效率,阻碍赶超发展的制度,要坚决废止。要重点围绕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责任人、一个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支好的施工队伍”的“六个一”的工作机制要求,着力构建“一月一督查、两个月一汇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初评、一年一巡查、年初一总评”的运行体系,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在9月底前完成。(2)建立健全机关绩效考评(评估)制度。与全县的目标管理考评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结合起来,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机关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奖励惩罚挂钩,对在提升机关效能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做得差的予以批评和处理。此项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牵头,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法制办、统计局等单位配合,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

9、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各部门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积极推进机关干部职业化、专业化能力建设,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素质结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为提升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组织、人事部门邓以指导,贯彻活动全过程。

10、不断强化行政监察力度

(1)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认真总结县本级和试点乡(镇)工作经验,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探索推行公务卡制度。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直各部门配合,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

(2)强化对审批事项的监管。依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肉上审批系统平台,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在县本级和试乡(镇)探索建立“两横一纵”的电子监察网络。此项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监察局、法制办配合,各有关部门参与,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

(3)强化对“三重一大”的监管。健全对部门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措施和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贯穿活动全过程。

(4)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行政投拆中心和效能监察机构,并在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窗口,公开投诉电话。此项工作由县编办、监察局等部门具体落实,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

(5)创新效能监察方式。不断完善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积极推进“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开充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的《纠风约谈》栏目,建立健全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和监督员制度。制定完善《黎川县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纪惩处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负责,各部门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落实的关规定。

在集中整改阶段,县委、县政府将造时召开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会,听取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汇报。

(四)考核验收阶段(2008年10月下旬—2008年11月在中旬)。主要任务是根据要求组织考核,总结经验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1、总结完美、善。各部门要对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结合新的实际情况深化完善措施,进一步巩固扩大主题活动动成果。要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推动行政效能建设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要求在10月下旬完成。

2、认真考核。采取部门自查自评、督查小组检查考评、社会各界广泛参评、领导小组综合审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自查自评,即由各部门自行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并将情况报县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考评,即由县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分别到各部门,采取原汇报、查资料、问情况、看现状等方式,深入了解部门自查自评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收集各部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广泛参评,即结合年底开展的政风行风综合测评活动。发放《问卷调查测评表》,邀请社会各阶层代表对各部门行政效能情况进行打分评议。综合审评,即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由单位自评、督查小组考评、社会各界参评,按一定比例的合计分构成,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此项工作在11月上旬完成。

3、严格奖惩。对综合审评排位前十名的部门,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并作为部门及部门领导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对排位最后的一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县委、县政府对该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实行 勉话,同时该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在总结表彰大会一作检查。此项工作在11月中旬完成。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县里的要求相应成立主题活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委(党组)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主题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抽查、组织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全县各级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认真必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工作不力的,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有不足之处的,要找出原因,及时弥补;走过场或搞形式的,要严肃批评,及时“补课”。要通过深入细致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出偏差,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我县驾驶效能建设带来的新变化。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黑板报、填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主题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好经验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充分展示机关干部的崭新风貌,进一步树立各部门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公开曝光的批干部作风不实、机关效能低下、落实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并追究责任,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

主题词: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主题活动 实施方案

主送: 各乡镇党委、政府,华山垦殖场,德用地企业集团,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投诉中心,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抄送:各县纪委监察局 中共黎川县委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印发

5.推进服务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篇五

(征求意见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书记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近日,司法部召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张军部长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出部署。为全面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会议精神和《意见》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 服务资源,在盟市、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全区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电话热线平台和智能一体化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到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在盟市、旗县(市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苏木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有条件嘎查村(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型窗口。

(一)名称场所

盟(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盟(市)法援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大厅(中心)等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旗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旗县(市区)法援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大厅(中心)等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在嘎查村(居)一级,推进一嘎查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依托嘎查村(局)法务工作室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名称统一为“×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注重发挥好嘎查村(居)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作用。

(二)功能职责

实体平台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可由各地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实体平台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均要注重将法治宣传融入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鼓励在平台建设上突出自身优势业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进驻新的服务功能,并可依托实体平台推行流动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1.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把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实体平台、热线平台、智能一体化平台三台合一、所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全面整合的高标准、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其功能职责包括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全方位、综合性、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职责,涵盖盟市以下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的全部内容,还负责对盟市以下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服务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考核。

2.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要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注重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8)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9)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3.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室工作和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4.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作为服务嘎查村民、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平台,其主要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1)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嘎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工作台账等方式,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同时,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嘎查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 服务。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嘎查村(居)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嘎查村(居)民代表等。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同时,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本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以及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

(三)建设标准

实体平台选址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标识、指引采用蒙汉双语,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场所标识采用蓝底白字,蓝色颜色值为CMYK:C100M80Y0K30,白色颜色值为CMYK:C0M0Y0K0,汉文字体为方正大标宋,蒙文在汉文上方,尺寸以实际场所实际比例为准。盟市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为两行,第一行为“中国司法”,并在“中国”和“司法”间增加司法行政徽章。第二行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名称。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设计为半圆形在标识顶部,第二部分为司法行政徽章并被第一部分所围绕,第三部分为×司法局×司法所,设计在 标识底部。

1.盟市、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般划分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等三个区域。

(1)办公区除设置必要的管理人员办公室外,还应配备独立的档案资料室,用于业务档案和工作台账资料的存放。

(2)服务区设开放式的服务大厅,设置半开放式接待柜台,柜台前应设置座椅。一般还应配备适量的接待室、个别谈话室、调解室等与窗口服务相配套的专门业务用房,便于开展深度法律服务;服务大厅应当安装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办事流程、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网点的宣传和导引。

(3)等候区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存取架,摆放常用法治宣传资料,配备书写台、意见箱、座椅、饮水机等设备。

2.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并设置相应接待窗口。服务区域应悬挂县域范围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栏,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放置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3.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嘎查村(居)法律顾问)。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 时间等信息,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法律服务操作流程、法律服务政策规定、法律服务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人员配备

实体平台应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1.盟市、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根据中心功能设置,按照岗位职能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一般应设置以下基本岗位:

(1)综合接待岗,负责指引寻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专业调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解答相关咨询等。

(2)法律咨询岗,安排律师等专业人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3)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基本岗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增加或整合。

2.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站设站长一名,一般由司法所所长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委派的干部兼任。成员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苏木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各地结合服务站建设,加强司法所编制使用和人 员配备,增强司法所工作力量。

3.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主任一名,一般由法务室主任兼任。在每个嘎查村(社区)设立一名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以及熟悉农村牧区、社区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可以采取一名律师同时担任多个嘎查村(居)法律顾问,或多名律师共同担任一个嘎查村(居)法律顾问方式进行科学配置。要在每个嘎查村(居)培养2-3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五)建设步骤

1.2018年9月底前,通过独立设置或依托建设,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部挂牌成立,实现“三个到位”,即基本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基本服务项目进驻到位、工作服务人员上岗到位。

2.2018年底前,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依托嘎查村(居)法务室,进一步加快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一嘎查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所有嘎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3.2020年9月底前,通过制定完善各业务服务规范体系,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高 效规范运行,实现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行业内机构的无缝衔接和人民法院、民政、信访、工会等行业外部门的紧密协作。

三、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我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已于2015年建成,下一步对照司法部的要求逐步进行完善。要开发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对外接口,逐步实现与“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等政务热线、窗口服务和紧急类求助平台等之间的协作制度,建立相应衔接联动机制。

(一)平台名称

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二)总体架构

1.层级体系。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以自治区(盟市)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的原则,在自治区司法厅设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监督管理平台,12个盟市设立接听坐席,每个盟市设立3个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坐席,每个坐席配备2名值班律师,实行每日12小时工作制,早8:00至晚8:00,两班倒(除国家规定的节日外,假日、周六日不休息),每班保证有1名蒙汉语兼通律师。

2.构成方式。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具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综合性服 务功能,并与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服务投诉、在线问答等功能。在全区各地可用手机、固定电话免费拨打“12348”,按1键用普通话回答,按2键用蒙古语回答,减少繁琐的语音提示。

(三)主要功能

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主要包括座席应用系统、管理统计系统和知识库等功能模块。

1.坐席应用。座席应用系统是辅助话务员处理电话咨询业务的应用支持系统,除有普通座席的咨询辅助功能外,还具有班长座席的管理、服务功能。座席应用系统支持来电显示、咨询记录工作单处理、信息查询、座席软电话、听取录音、互联网服务等功能。

2.工单管理。工单管理系统主要是为话务员设计。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把问题报送给话务员,话务员通过系统对各类问题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分类管理。

3.录音管理。座席通话录音为对话务员服务质量考核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系统提供对所有话务员进行全程录音功能,录音文件按照时间进行存储管理,提供管理员根据时间范围、根据座席或者根据座席组别进行查询录音(通过管理平台实现),并可以在线播放。

4.统计分析。统计系统提供实时的呼叫监控与话务统计功能,同时能够提供业务统计数据,提供决策支持。5.知识库。要满足公众法律咨询和需求,必须要有完善的信息资源作为基础。知识库应用系统提供不同种类数据库的创建:政策资料库、问答资料库、服务指南库等,提供各类知识的快速查找、共享等功能。

(四)建设模式

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实行“一个平台、两级应用”的设计方式,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全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盟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本辖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业务、律师值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1.工作任务

(1)自治区司法厅信息监控指挥中心负责打造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保障“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信息技术稳定和畅通。

(2)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日常管理、监控、统计分析。

(3)各盟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建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协调指挥机制,安排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完善跟踪管理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回复或处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分流、转办的问题。

(4)各盟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值班管理,建立统计台 帐,做好舆情信息上报等工作。

2.质量管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工作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质量监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关于智能一体化平台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一体化平台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掌上移动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触手可及、随时可得,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一)建设模式。以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一张网络、一个平台、四级应用”为总体构架,覆盖司法厅、盟市司法局、旗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监狱、戒毒单位及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群众随时可通过网络平台、掌上移动平台实现线上实时服务。

1.公共法律服务便捷化。“互联网+法律服务”普及应用,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建设内蒙古12348法网,并且与司法部、各省市区12348法网互联互通,形成热线、网站、微博、微信、APP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紧密融合的多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

2.应急指挥实战化。充分利用内蒙古司法厅现有的应急指挥系统全面建成统一的全区司法行政指挥中心体系,广泛 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全局态势,科学精确决策,实现可视化、扁平化指挥,预警预判、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

3.监管联动智能化。以智能管理、精准执法、立体防控建设为载体,建设数字化监所。全面建成覆盖全区的执法管理业务系统,实现对罪犯、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执法基本实现数字化,执行矫治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从底线安全观到治本安全观的转变。

4.政务管理科学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乡镇四级“一站式”政务管理平台建成使用,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全员应用、全过程公开。改变传统的工作模式,促进管理创新,推动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和科学决策水平。

(二)建设任务。结合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乡镇四级司法行政业务导向,构建“一张网、一平台、四级应用”的综合管理业务框架,以政务外网、政法网、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智能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建立符合内蒙古区情、覆盖城乡、惠及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平台。

(三)主要功能。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一体化平台主要功能分为服务功能、监管功能和大数据分析研判功能。

1.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涵盖法律援助、人民调 解、司法鉴定、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业务的在线咨询、查询、申请,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智能机器人自助服务、服务质量评价等服务。

2.监管功能。构建司法行政应急指挥、执法管理、政务管理三大板块,建设基础数据库、法律服务资源库、案例库、业务数据库、共享交换数据库,“推动智慧监管”,建立一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决策前移”的扁平化实战指挥系统,推动工作流程再造,打破了行政界线和信息壁垒,实现基层信息与上级指挥的快速反应、实时联动,使整体工作效能取得重要突破。

3.大数据智能分析研判功能。实现大数据的汇聚统计、多维度关联分析、研判甄别、共享交换,视频图像智能分析、生命体征实时监测等。同时,推行移动智能终端、PC端同步应用,集成司法所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职能于一个界面,数据采集可离线、也可在线,实现一次采集,共享使用。

(四)建设内容。以现有各类应用系统为基础,以打通数据接口、集成应用界面、智能化拓展和完善业务功能为目标,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应急指挥、执法管理、政务管理、大数据智能分析等平台,推进各类系统的融合贯通,形成司 法行政“一站式”综合智能平台,并利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实现内外部数据的交换共享。

1.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区一体化的涵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审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信用查询、投诉及信访、案例库等服务,集热线、网站、微博、微信、APP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法网),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信息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电子公证、法律服务智能保障等业务模式,推进人工智能语音热线和社交网络法律服务机器人技术研发,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开设“一带一路”专题栏目,建设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法律服务数据库及案例库、跨境律师人才库等,提高“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能力。

2.应急指挥。应急指挥平台依托现有的超短波、短波应急指挥系统、JIS地图系统、舆情监测系统、监所监控视频系统等,建设以内蒙古司法厅信息指挥中心为龙头,各盟市司法局信息指挥中心、监狱管理局及戒毒管理局指挥中心为重要节点,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贯通的三级指挥网络,建设纵横联动、平战结合、反应迅速、指挥顺畅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全局性、可视化、扁平化指挥,提升监测预 警、快速响应、综合调度和精准处置能力。广泛运用新型物联网技术,创新人员定位及监管区内部无线专网技术,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应用,打造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位一体”的智能化、立体式安防网络。

3.执法管理

(1)全面构建司法行政执法管理平台体系,以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执法管理为核心,汇集整合监管改造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全面推动罪犯基本数据、内部管理数据、执法办案数据、技术防范数据四大类数据的集成应用,开展视频图像智能分析、生命体征监测、无线信号侦测干扰、射频识别、传感器数据采集、数字集群通信、区域人员定位、智能机器人巡检等监所物联网及人工智能技术研究,构建智慧监所物联网平台,通过联动、交互与预警技术为智能指挥调度、应急预案管理、科学决策分析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执法管理对象的全方位管控、执法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和分析研判。

(2)构建政法大数据办案体系。确保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收监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形成案件倒逼机制,使公检法司四家办案人员树立案件必须经得起庭审和法律检验的理念,其目的是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是政法业务流转和数据交换平台。制定政法数据接口和业务数据交换标准和规范,统一公检法司四家 的业务流转和数据结构标准、数据交换和安全标准。

4.政务管理。全面构建司法行政政务平台体系,建设涵盖律师管理、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民调解管理、司法所管理、人民监督员管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管理、法制督查、司法协助、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计财装备管理、信访管理、电子监察等应用系统的政务管理平台,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化,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和政务监管能力,促进司法行政政务管理模式的变革。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推进安全移动办公,促进政务办公模式向云端化、移动化变革。

5.大数据应用。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数据资源体系,强化数据资源管理,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构建全区司法行政大数据资源,加强大数据研究分析,深化大数据在司法行政各业务系统的应用,形成大数据治理应用体系,全面提升司法大数据的管理服务能力和利用水平。有效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数据资源和多媒体资源,融合外部相关数据资源,为各级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应用提供共用基础数据。健全和完善各类业务数据库和保障数据库,为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奠定基础,为开展司法行政大数据智能分析应用提供基础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作为,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本级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为平台建设提供有力政策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主体,要成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建设方案,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既要统一谋划部署,又要分级组织实施。各盟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抓好盟市本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本盟市各级平台建设工作。旗县(市区)级实体平台由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建设。苏木乡镇(街道)实体平台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帮助下由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建设。嘎查村(居)实体平台由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嘎查村(居)委会建设。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人员录用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和公益性法律服 务补偿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

(三)注重协作配合。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由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总牵头,信息监控指挥中心负责智能一体化平台建设,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法治宣传处、司法鉴定管理局、司法考试处等相关处室(局)密切配合。牵头处室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具体平台建设工作。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牵头单位要负责平台总体推进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进驻和实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实体平台、热线平台、智能一体化平台互相衔接、互相贯通、互相融合、统一集成建设。

(四)严格督查考评。要加大督查力度,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中既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也要以上促下,建立层层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度,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平台建设。要建立实体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和奖惩标准,促进提高实体平台服务水平。要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在实行主要由服务对象评价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行第三方评价机制,运用评价结果的作用,促进优质服务和高效服务。加强绩效考评,定期通报实体平台建设考评结果,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激励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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