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2024-06-28

税收相关法律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精选6篇)

1.税收相关法律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篇一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对某些事项或者活动是否达到法定技术标准的核实准许属于行政许可中的()。A.特许 B.认可 C.核准 D.登记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的是()。A.行政案卷原则 B.法定原则 C.信赖保护原则

D.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3.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行政许可评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可以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C.被准予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向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报告其实施的相应情况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等能够解决的,报()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6.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有多种,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许可申请方式的是()。A.以书面形式上门递交申请 B.以口头形式上门申请 C.以传真方式申请 D.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

7.行政许可的受理实行一次告知制度,这一制度意味着()。A.申请材料必须一次准备齐全 B.必须当场告知是否受理 C.当事人不能补交申请材料

D.不能第二次要求当事人补充申请材料 8.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许可人()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变更行政许可的要求。A.随时

B.自变更事由出现之日起10日内 C.自变更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D.自变更事由出现之日起5日内

9.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默视批准制度只适用于行政许可的()。A.初次申请许可 B.变更许可申请 C.延续许可申请 D.注销许可申请

10.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申请人决定申请的先后顺序 B.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

C.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 D.抓阄确定先后顺序

1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费用应由()支付。A.申请人

B.受理许可的机关 C.当地人民法院 D.本级财政部门

12.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除撤销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外,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的是()。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

D.行政机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13.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注销方式的是()。A.收回证件 B.加注发还 C.公告注销 D.变更登记

14.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A.6个月内 B.9个月内 C.1年内 D.3年内

15.下列关于行政审批的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审批只能依申请进行

B.行政审批包括核准、检验、登记、注册等 C.行政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

D.行政审批是是依申请的外部管理行为

16.下列关于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税务行政机关可以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B.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日内一次性告知 C.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

D.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先行受理

17.行政许可法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A.法律

B.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D.法律、行政法规

18.下列关于税务机关举行听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7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B.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C.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D.税务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19.关于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的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D.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类型的行政登记

B.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其作用的对象是法律作一般性禁止的行为

C.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是国家进行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 D.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 E.行政登记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

2.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特许的有()。A.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B.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 C.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D.海域使用许可 E.企业工商登记

3.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行政审批可以是依职权进行的,也可以是依申请进行的 B.行政确认只可以是依职权进行的,而不能依申请进行 C.行政登记和行政许可都具有一定的裁量权

D.行政确认行为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行政许可则会因为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者被撤销

E.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而行政登记则不一定产生这种后果

4.我国《行政许可法》首次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有()。A.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D.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5.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A.条件 B.数量限制 C.收费标准 D.实施机关 E.程序、期限

6.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必须经过行政许可的有()。A.个体工商户王某在市场销售鞭炮的行为 B.某公司从甲地运输一批硫酸到乙地

C.某国的专家组来我国的钓鱼岛海域进行测绘的行为 D.刘某开发家乡的矿藏的行为

E.黄某对自家的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

7.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有()。A.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国务院决定

E.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规章

8.2008年广东省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的工作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受委托行为 B.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广东省建设厅的名义实施受委托行为

C.广东省建设厅对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政的后果与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D.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再委托广州市规划局实施该行为 E.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可以再委托广州市规划局实施该行为

9.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申请阶段负有“八项公示”义务,该“八项公示”具体包括()。

A.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B.行政许可的数量、程序、期限

C.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D.行政许可的申请书示范文本 E.行政许可的决定机关

10.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提出申请后需要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现A市教育行政部门拟申请设立专业性的教育电视台,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A市教育行政部门需分别向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B.如果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认为A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已经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可以要求补充材料 C.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为行政许可权主体

D.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11.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期限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5日 B.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C.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 D.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有权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均只能延长10日

E.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12.2014年1月李某依法向A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经审查李某所经营的自来水厂符合相应的条件,A市卫生局依法向其颁发了卫生许可证。2015年5月,A市卫生局执法人员对李某所经营的自来水厂进行卫生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对该厂出厂水及末稍水取样送检,经检测,该厂的自来水在二氧化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多方面指标达不到国家饮用水标准。A市卫生局依法吊销了该厂的卫生许可证。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A市卫生局向李某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只能收取相应的工本费 B.A市卫生局向李某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C.除另有规定外,A市卫生局实施行政许可,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 D.除另有规定外,A市卫生局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除另有规定外,A市卫生局对李某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

13.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许可人签字后归档 B.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C.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D.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E.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14.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E.国务院决定

15.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除撤销将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有()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C.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D.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行政机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16.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有()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倒卖行政许可证件的

B.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C.出租行政许可证件的

D.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7.某市税务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中,正确的有()。

A.该税务行政机关把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B.该税务行政机关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了《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C.该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内容进行核实的,可以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

D.该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被许可人要求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E.该税务机关对李某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当场或者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20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8.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行政许可行为中,能够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

A.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他人财物的 C.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D.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9.下列关于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有关普通发票管理问题的相关表述中,错误的有()。A.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的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及购票数量

B.对于达不到建账标准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

C.拆本使用发票按禁止行为进行管理

D.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发票的,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开票软件不需统一,但应报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问题,按禁止行为实施管理 20.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举行听证时,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B.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C.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D.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E.税务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核准是对某些事项或者活动是否达到法定技术标准的核实准许。2.【答案】A 【解析】《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及监督原则;行政案卷是一种制度,而非原则。3.【答案】A 【解析】《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及监督原则;行政案卷是一种制度,而非原则。4.【答案】C 【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等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5.【答案】B 【解析】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6.【答案】B 【解析】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在申请方式上,行政相对人可以书面形式上门递交申请,也可以采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多渠道申请。7.【答案】D 【解析】选项D:实行一次告知制度,意味着不能第二次要求当事人补充申请材料。8.【答案】A 【解析】变更是被许可人的权利,“随时”可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要求。9.【答案】C 【解析】延续行政许可需要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这就是一种默视批准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默视批准只适用于延续申请,不适用于初次申请许可和变更许可。10.【答案】C 【解析】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1.【答案】D 【解析】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12.【答案】C 【解析】(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选项C)。13.【答案】D 【解析】行政许可的注销方式主要有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等。14.【答案】C 【解析】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15.【答案】B 【解析】(1)选项A:行政审批可以依职权进行,也可以依申请进行;(2)选项B:行政审批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3)选项C:行政审批可以是许可审批,也可以是确认审批,还可以是其他类型审批,只有其中部分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4)选项D:行政审批往往是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行政许可则是依申请的外部管理行为。16.【答案】C 【解析】(1)选项A:税务行政机关应当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2)选项B: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3)选项D: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17.【答案】D 【解析】行政许可法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18.【答案】A 【解析】选项A: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19.【答案】B 【解析】选项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E 【解析】选项C: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其作用的对象是法律做一般性禁止的行为。行政登记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是国家进行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其指向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进行记载的事实。2.【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普通许可;(2)选项E属于登记。3.【答案】ADE 【解析】(1)选项B:行政确认可以是依职权进行的,也可以是依申请进行的。(2)选项C:行政登记在登记程序中一般没有裁量权,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行政机关就必须予以登记;而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程序中则拥有一定的裁量权。4.【答案】CE 【解析】(1)选项A: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这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内容。(2)选项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这是救济原则的内容。(3)选项CE: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相对人基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或承诺所形成的正当期待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当予以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4)选项D: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体现的是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5.【答案】ADE 【解析】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6.【答案】ABCD 【解析】(1)生产、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有毒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必须经过批准(选项AB正确)。(2)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在我国的领海和管辖的其他海域进行测绘,必须经过许可(选项C正确)。(3)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经过审批(选项D正确)。(4)公民对自家的房屋进行装修是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选项E错误)7.【答案】ACD 【解析】(1)选项B: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8.【答案】ACD 【解析】(1)选项AB:接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受委托行为;(2)选项C: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而非承担连带责任;(3)选项DE:接受委托行政机关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9.【答案】ABCD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申请阶段负有“八项公示”义务,即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10.【答案】BCDE 【解析】选项A: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直接由下级机关转送,申请人一次申请即可。11.【答案】AE 【解析】(1)选项B: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机关的期限也是20日,特殊情况期限可以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选项C: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3)选项D:非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12.【答案】BD 【解析】(1)选项AB: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2)选项CDE: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3.【答案】BCDE 【解析】选项A: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14.【答案】AB 【解析】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5.【答案】ABDE 【解析】(1)选项ABDE:除撤销将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选项C:除撤销将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16.【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②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③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2)选项DE:属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实体违法行为。17.【答案】ABDE 【解析】选项C:该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18.【答案】BDE 【解析】选项AC: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选项C);(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选项A);(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19.【答案】AD 【解析】(1)选项A: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及购票数量;(2)选项D:税务机关有统一开票软件的,按统一软件开具发票,没有统一软件的,由纳税人自行开发,相关软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0.【答案】ABDE 【解析】选项C:“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属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2.税收相关法律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篇二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的必要性

房屋拆迁许可证, 是指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拆迁法律规范的规定, 根据取得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的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的有关基本资质和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后, 对于符合拆迁法律规范规定的拆迁申请予以批准并发给申请人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书面批准文件。

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是行政许可制度决定的, 是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秩序的需要。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只有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人才有资格从事拆迁活动。任何一个拆迁人想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拆迁人必须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查, 历经相关程序, 得到拆迁许可。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过审查房屋拆迁申请人的资格, 审查拆迁申请人所申报的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 对于符合房屋拆迁法律规范规定条件的拆迁申请予以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持有拆迁许可证就表示行政机关已经审查并认可拆迁人达到拆迁资格, 并向公众证明了这种资格, 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所以, 拆迁许可证制度实际上是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对拆迁事项进行的初步审查。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是否合法的凭证, 只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才能进行拆迁, 无证拆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另外, 虽然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 但是在实施拆迁行为的过程中违背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 也是违法拆迁的行为。因此, 拆迁人必须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眼内从事拆迁, 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 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 不得擅自延长。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时, 拆迁人应当及时向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报告, 说明原因和理由, 并得到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

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拆迁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 它能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经许可而取得拆迁人资格的单位享有拆迁法律规范规定的拆迁人权利, 其在法定范围内的拆迁活动将受到法律保护, 任何其他单位不得侵犯其合法拆迁权利。被拆迁人也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 遵守拆迁法律规范,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另一方面,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过审查拆迁人申报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对不符合拆迁法律规范规定的, 不予批准并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符合拆迁法律规范规定的, 则予以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其次, 它能保障拆迁活动的顺利进行。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过拆迁申请人资格及拆迁方案的审查, 使不法拆迁者从拆迁开始阶段就被拒之门外。而且, 在拆迁开始后, 拆迁人必须按照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 对与被拆迁人拒绝拆迁或者拒绝履行拆迁法律规范规定义务的,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将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以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拆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披荆斩棘。

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拆迁许可证的受理机关

一是属地原则, 即受理机关应当是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而不能是其他地区或者级别的行政机关。二是受理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中房屋拆迁的申报管理由专门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1], 但是由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工作, 尤其是在县级行政机关, 与城市相比缺乏专门的机构, 因此较为可行的做法是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这一职能。因为不管怎样, 由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必然会涉及集体土地征用或者土地置换等前置程序,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较为熟悉所受理申请的来龙去脉, 并且对于申报资料的审查也较为便利。这也是对行政法中便利原则的体现。

(二) 申请拆迁的必备资料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用地批准文件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 其原因主要为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或集体成员出于自行改善居住环境的需要。前者由于实际上土地性质已经发生变化, 属于国有土地范畴, 因此申请者需要提交的实际上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其批准文件。关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其批准文件, 其程序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并且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使用土地, 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确实有变更土地用途需要的, 应当报其批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对于后者, 由于当前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立法规定依然空白, 因此对于集体成员因改建房屋需要拆迁旧房的, 往往由集体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当然这种做法有违法理, 应当寄望于相关立法的完善。

2.规划批准文件

规划是房屋建设工程中的必经程序, 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房屋拆迁必须取得规划批准文件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规划需要, 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其所规划区域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与前项相同, 集体房屋拆迁的规划批准文件也由于原因不同, 可以分为两种处理程序。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房屋拆迁需要取得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 并以规划许可证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因此土地的规划批准文件和土地的使用权批准文件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因自行改建房屋引起的房屋拆迁, 则同用地批准文件一样, 由集体批准通过即可。

3.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其反映拆迁人打算如何对被拆迁人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以及计划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拆迁。拆迁实施方案应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 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 拆迁的实施步骤, 拆迁的各项补偿费及其计算方法, 拆迁资金落实情况, 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准备情况, 拟自行拆迁还是委托拆迁, 拟委托拆迁及被委托拆除房屋的企业资资质条件, 规划批准拟保留的绿地, 建筑的保护措施以及拆迁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2]拆迁实施方案是拆迁工作的最重要的前置程序, 是拆迁人开始着手拆迁工作的表现。拆迁实施方案的提交, 实际上表明拆迁人已经为拆迁工作开始投入资金和人力, 并取得相应的资质文件。

4.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主要是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证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经存入有关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并且非经正当事由和正当程序, 不得挪作他用。这是为后续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供资金的保障。要求提交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材料, 主要是要解决目前一些拆迁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抽逃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造成被拆迁人补偿不到位或安置用房不落实, 长期在外过渡, 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这四个方面对拆迁工作的顺利展开分别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用地批准文件是一切工作之本, 规划批准文件是拆迁工作的基础, 拆迁实施方案是具体措施, 拆迁资金的证明文件是开展拆迁工作的物质保障。只有这四者齐备, 拆迁程序方能顺利实施, 因此受理机关只有确认审批这四种文件均准备齐全之后, 方能发放《集体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查时限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查时限的规定为30日。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查时限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设计。规定此审查时限的意义在于, 若审查机关在30日内未予审查, 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拆迁许可证的, 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是申请人的权利, 也是对审查机关的权力限制, 是行政法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

(四)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的书面法律凭证, 由于拆迁许可证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法律法规对它的基本内容有强制性规定, 一般来说, 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被许可的对象。即拆迁人可以拆除范围内的哪些房屋及其附属物。被拆迁房屋都是严格确定的, 拆迁人决不能拆除许可证范围外的其他房屋。

2.被许可的可以实施拆迁的人, 即谁可以作为拆迁人进行拆迁。

3.被许可拆迁的范围即拆迁人可以拆除哪些范围内的房屋。

4.被许可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面积和种类。

5.被许可的拆迁方式即统一拆迁、委托拆迁或者自行拆迁。

6.被许可实施拆迁工作的期限。拆迁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逾期不能完成的要承担责任。

7.被许可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性质, 即被拆迁房屋是住宅用房还是非住宅用房等。

8.批准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及发证日期。

房屋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点, 它只对特定的项目, 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三、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有关制度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有关制度包括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涉及拆迁实施方案的批准机关, 拆迁实施方案的拟订、批准和执行机关,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时限, 有关机关和拆迁人的宣传、解释义务。

(一) 拆迁实施方案的拟订、批准和执行者

拆迁实施方案是拆迁人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的重要文件。其拟订和批准, 应当根据不同的动因, 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或组织进行。但其拟订的原则均为具体实施、执行者负责方案的拟订, 然后报上级批准审核后由拟订方案者执行。因此, 即使原因不同的拆迁, 其基本步骤是相似的。

如前文所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出于两种原因, 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 或者集体、集体成员出于自身原因需要拆迁房屋, 此外还包括国家对集体土地不转换所有权主体的占用。这里需要区分土地征用和土地占用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的征用和占用是很容易被混淆的一对概念, 多数人对“征用”和“占用”并不加以区分。这一对概念的内涵和范围有重合之处, 但是仍应进行区分。征用和占用的主体都为国家, 都是国家出于一定的需要而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国家占有使用。不同之处在于, 征用是国家直接将土地的所有权进行转化, 使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国家所有, 这种转化是永久性的。而占用则往往是国家出于一定的需要, 临时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情况下, 通常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转化为国家所有权, 并且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占用也是临时性的, 有一定期限。因此, 在涉及拆迁实施方案的拟订时, 必须区分国家对于土地是征用还是占用, 并根据两种不同情形分别制定拆迁方案。同时, 由于两种拆迁实施方案所牵涉到的国家权力的层次不同, 方案的批准所要求的国家机关也不同。

因此, 若是征地拆迁房屋的, 拆迁实施方案由拆迁人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经批准的征地方案拟订,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而占地拆迁房屋的, 拆迁实施方案由拆迁人拟订, 经乡 (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而由新农村建设引起的, 不与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发生关系的集体或集体成员自行对房屋实施的拆迁, 拆迁实施方案也遵循与前者同样的程序, 但因为涉及集体成员切身利益, 在报乡 (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前, 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当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后才能实施, 并且要经过一定程序予以公布。由于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是作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必备文件, 在批准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 等于其拆迁实施方案已得到了批准。这也是行政许可制度的一个体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1.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调查测算情况, ;2.拆迁计划、拆迁期限;3.安置方式及过渡期限;4.安置所需房源及相关资料、证明;5.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以及使用计划;6.其他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事项。以上事项, 由下文进行具体分析, 此处不再赘述。

(三) 拆迁实施方案的公布以及公布的时限

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形式一般为公告。公布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应当还有其他方式, 不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仅规定公告一种类型, 本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实践中可以结合具体情况灵活操作, 但一般情况下, 应当以拆迁实施方案公告为惯例。拆迁实施方案的公布由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公布, 若以公告形式发布, 则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及其周围比较醒目、易于为公众阅读的地点张贴。对于规模较大的拆迁工程, 可以通过召开说明会、发放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原因在于使被拆迁人能及时了解自己参与拆迁的情况、进程, 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从而能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拆迁实施方案的公布时间应当在拆迁许可证办理之后立刻进行。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时限, 则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不少于10日。不少于10日是指公告的时间最少为10日, 拆迁人可以自行决定公告期限, 可以多于10日, 但是不得少于10日。

(四) 管理机关和拆迁人的宣传、解释义务

房屋拆迁涉及被拆迁人切身利益, 并且公布时间较紧迫, 只有得到被拆迁人的理解和配合, 拆迁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因此, 宣传、解释工作是拆迁实施前的重要工作。宣传、解释工作的内容, 一方面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拆迁工作的意义, 是出于大局的考虑;另一方面, 应当从拆迁补偿安置入手, 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补偿安置的标准和措施, 并对拆迁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款中不明部分进行解释, 使得被拆迁人能充分接受。宣传、解释工作可以配合公告进行, 但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如召开动员会、咨询会, 在拆迁现场设立办公室等。[3]应当注意的是, 宣传、解释的义务并不仅仅是拆迁人的义务, 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同样的义务, 只是具体需要负担的职责不同, 其主要负担的是为被拆迁人对于拆迁人的具体宣传或拆迁公告中不甚明了的地方进行解释。

摘要:长期沿用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 无法很好地解决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民房屋拆迁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彰显必要。

关键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目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7.

[2]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城市房屋拆迁政策讲解[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5.33.

3.关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探析 篇三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律责任;违法形态

一、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最基本要求,行政许可行为也不例外。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撤销的责任,二是补救的责任。所谓撤销的责任是指行政机关有义务撤销违法的许可,恢复到许可以前的状态。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违法发放、变更许可行为而言的。当行政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许可后,申请人取得了不应当取得的许可,就可能会给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和威胁,如果不及时纠正,必定会违背许可的目的。所以,行政机关一旦发现行政许可行为违法,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应当撤销该项违法的许可行为。当行政机关违法变更了一项合法的许可,导致他人利益遭受损失时,行政机关也有义务加以及时纠正。撤销责任的理论依据来源于依法行政原则。

根据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承担纠正的责任,使之恢复到许可之前的状态。例如,行政机关对于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果不加以纠正,许可证持有人就会根据许可的权利生产不符合条件的药品,必然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只要行政许可行為是违法实施的,不管是程序违法还是实体违法,不管是相对人违法还是行政机关违法导致的许可结果,许可机关都必须撤销。如果许可机关不撤销其违法行为,上级机关有权撤销。作为许可行为利害关系人的第三人也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违法的许可行为。如果在违法的行政许可行为没有特定的受害人,那么,代表公益的其他国家机关,如检察院也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撤销其违法的许可行为。撤销的途径可以是行政机关的自行撤销,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予以撤销,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予以撤销。

撤销的具体方式可以是:撤销、许可证照,撤销违法的变更、废止、核准、备案、登记等行为,确认某项许可行为无效或者违法,收回已经发放的许可文件等。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政许可行为都可以直接予以撤销。因为撤销的责任不仅受依法行政原则支配,同时也受信赖保护原则支配。特别是当撤销涉及违法授益行为时,必然会给受益人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所以要求行政机关在“不违反信赖保护时,行政机关始得向后撤销之。如果行政行为的受益人因信赖该行为已就其生活关系作成持续二无法更改之转变时,向后之撤销亦非所许。”因此,违法的许可行为是否必须全部撤销要在权衡受益人的信赖利益是否值得保护以及不撤销行政行为会给公共利益造成何种影响两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许可的另外一项责任是补救责任,可以理解为补偿受害者责任。该项责任受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支配。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导致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行政机关根据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决定是否撤销该行为,如果撤销,必须对受益人由于信赖该行为的合法存在而产生的利益加以补偿。那么,究竟由谁来承担行政许可的补救责任呢?又如何承担这种责任呢?通常情况下,谁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就应当由谁承担违法许可行为造成的损害。如果是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实施的违法许可行为,导致行政相对人利益遭受不当损失的,当然应当由城建部门给予补偿。行政机关承担补偿责任的标准则应根据违法的种类和过错的程度以及相对人是否存在故意等具体情形判断。为了进一步阐明行政机关违法许可的责任问题有必要对下列问题加以认真研究。

二、行政许可违法的形态

1.行政机关无权限许可的责任

行政机关享有的许可权与其他权力一样都必须来自法律的授予,未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任何许可。但是,当行政机关对自身权限的认识发生偏差而实施了法律并未授权的许可行为时,行政机关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首先,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纠正责任,即撤销违法的许可行为或者确认该项许可为无权限的无效许可。其次,许可机关还应当承担善后责任,即补偿无过错的申请人由于获得许可或者失去无效许可遭受的损失。例如,城市市容监察大队并无临时建筑搭建的许可权,但是,当相对人对市容监察大队提起申请后,监察大队作出许可决定,允许申请人搭建临时建筑。很显然,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这是一项无效的许可行为,对政府机关并不应该产生任何约束力。但是,作为许可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并不一定十分了解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申请人本身并无过错获得许可而产生的利益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对自己实施的无权限许可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如果申请人对于许可权限有了解的情形下,即明知行政机关无许可权故意提出许可申请的,因此获得许可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例如,申请人明知开办餐馆应向食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但故意向当地基层政府如乡政府提出,此种情形下获得的许可属于申请人有过错的无权限许可,行政机关不承担责任。

2.行政机关越权许可的责任

行政机关实施许可行为还必须遵守职权法定原则和不得越权原则。任何行政许可机关都必须在自己的许可权限范围内实施许可行为,对于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许可事项,不得实施许可行为。如果行政机关超越权限实施许可行为,那么,该越权行为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应予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这也是纠正违法越权行为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作为许可行为相对人的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的同时也获得了某种利益,如果行政机关纠正其违法的许可行为必然给受益人造成损失。例如,受益人已经开始修建被许可的设施,已经从事受到许可的某种活动并且收取利益。当许可被撤销后,受益人的这些利益必然受到影响,甚至未来的某种利益也将受到影响。所以,行政机关的越权许可虽然违法,但是否能够就此承担纠正责任,撤销已经实施的许可,还必须考虑相对人的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和撤销带来的公共利益熟轻熟重,当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大于撤销的公益时,许可不得撤销。当信赖利益小于撤销行政行为获得的公益时,可以撤销许可但应对收益人给予补偿。如果受益人的信赖利益不值得保护时,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许可,不必补偿。

参考文献:

4.税收相关法律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篇四

关于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

报 告

****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市人大关于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要求,在我县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综合本次执法检查,我县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总体来说规范、有序、运行良好。

一、《行政许可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我县人大常委会于*月*日至*月*日对全县有行政许可执法权的**个部门,通过自查、检查、总结三个阶段和听、查、看、谈(与服务对象谈)、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行政许可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收到良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一)准备充分。制定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检查方式、内容、范围和要求,准备了被查单位行政许可目录和具体事项,召开了由检查组成员、被检查单位一把手参加的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动员、培训会,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会后立即进行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为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组织严密。执法检查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三个组进行,检查组成员由县人大常委、市县人大代表、人大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县纪委、政府法制办人员构成,各组都进行了明确分工,使检查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三)规模之大,范围之广。一是县人大与县纪委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尚属首次;二是检查组成员既有人大常委、市县人大代表又有人大法律咨询委员会成员、政府法制办尚属首次;三是被查单位多且与每一个单位的服务对象座谈尚属首次。

(四)效果良好。一是被查单位在检查前就自查自纠问题达**多个;二是检查中现场提出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改;三是促使被查单位领导和负责同志对行政许可法加强了学习和掌握对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流程等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产生了积极作用;四是增强了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配合意识。

二、《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

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县政府通过成立领导小组,下发文件,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该法的正确实施。工作中不断对许可事项进行清理,不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不断建立、完善许可配套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简化许可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一)坚持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目前,我县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已有

**个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窗口单位分别建立了受理登记、公开公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工作人员工作规范等,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许可过程中的随意性。设置了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加强对窗口单位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日常监督,确保了规范运作、阳光透明。

(二)健全行政许可公示公开制度。各部门对机关名称、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对象、条件、程序、期限在大厅公示。并以动态形式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取消、调整情况进行公布。“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执法公开”和“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做的比较到位。

(三)完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对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监督形式以及单位和人员承担责任的形式进行明确规定。各单位制定了操作规程,从总体要求、受理流程、审批流程、送达流程等方面,细化了各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这些规范性文件实现了工作流程制度化、岗位责任清晰化,使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过程中一目了然,便于办理。

(四)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国务院、省及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对接落实良好。

****年*月,县编办会同政府法制办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最终确定***项,于****年*月*日政府常务会第**次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县公众信息网站公开。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了解,对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要求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缺乏认识和掌握,甚至严重不足。二是个别部门之间行政许可的职责权限界定不是很清。三是各部门受条件限制网上审批、网上办理方面工作没有开展。四是多数部门存在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听证规定执行不力的问题。五是个别部门存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有时延长。六是个别部门对项目的事前、事中监管较多,对项目事后监管不够。七是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范围有限,内容不全面。八是部门对服务中心窗口授权不充分,在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有的审批权仍然在原职能部门的几个科室,办事人员要在服务中心与原部门两头跑,影响了行政许可效率。

四、建议

(一)抓宣传。通过电视、媒体、网络、法律宣传日等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执行意识。另一方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监督意识和配合意识。

(二)抓培训。政府牵头对有行政许可执法权的单位主管和具体办事人员集中开展培训工作,不仅要增强他们的责任感而且要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抓建制。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并加大对制度的管理和督促、落实的力度。对有设立审核前置条件的行政许可,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严格按照法定的许可程序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凡依法设定的程序不能随意变更,也不能人为的增设许可条件,以增强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约束性。

(四)抓监督。一是加强对行政许可部门的内部监督力度,人大、政府、媒体部门以及服务对象要注重对具有行政许可部门的监督工作,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质询,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出现过错后,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办理的工作人员承担具体责任。二是加强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后的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岗位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符合规定的要大力支持保护,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处理。

(五)抓创新。一是创新行政审批申请方式,大力推进网上许可,凡没有必要当面申请的事项,鼓励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等工具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由许可实施单位进行远程审查,在线指导申请人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许可效率。二是创新“多证合一”办法,针对一证多部门许可的事项,推行多部门委托一部门许可的审批方式,制定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委托的方式方法、文书材料等,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资料、委托办理”的方式运行,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最后本次对各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已以文字形式通知各单位,年终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税收相关法律时效期限”总结 篇五

1、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

2、行政处罚

(1)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行政机关应相关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举行听证的决定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3)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3、行政复议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2)接受属特别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4、行政诉讼

(1)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上述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2)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

5、破产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即认为自己尚不具备破产原因或者对于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6、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7、刑事诉讼

(1)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直接受理的,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

(2)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税收相关法律时效期限总结之—5日

1、行政许可

(1)受理许可申请的期限分两种:一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是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的,自重新收到之时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

(3)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2、行政复议

(1)受理以复议机关对申请的审查为前提,审查的范围包括复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表述是否清楚。如果不齐全或不清楚,可以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行政诉讼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但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4、公司

(1)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破产

(1)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作出裁定,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以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应诉。

(2)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

6、刑事诉讼

(1)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的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收到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3)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

税收相关法律时效期限总结之—10日

1、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

2、行政复议

(1)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2)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行政诉讼

(1)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2)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此期限内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进行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根据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3)由于法定事由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这种延长应是顺延,而不是重新计算。

(4)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

(5)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

(6)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4、合伙企业

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

(1)合并各方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5)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6)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8)董事会每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9)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6、破产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7、民事诉讼

(1)经过审查以后,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8、刑事诉讼

(1)对直接受理的,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

(2)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30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3)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决定开庭审判后,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6.税收相关法律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篇六

学习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有: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开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开工报告制度与建设监理中开工报告的不同;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规定等。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Z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Z2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抢险救灾等工程

(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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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2Z2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8个方面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Z2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从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2Z202013—例】某建设单位欲新建一座大型综合市场,于2014年3月20日领到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后又因故于2014年10月15日中止施工,该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的最迟期限应是2014年()A.10月15日 B.10月22日 C.11月14日 D.12月14日 【答案】 C 【解析】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Z2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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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2Z2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法》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Z202032 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2Z202032—例】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在下列情形中,注册证书和印章失效的情形包括()A.甲某曾于1年前因犯罪被判处管制两年

B.乙某5年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C.丙某申请在两个单位注册

D.丁某去年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戊某因事故中受伤,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 ACDE 【解析】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2Z2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2Z202034—例】注册建造师的权利包括()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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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B.挂靠施工企业获得报酬

C.在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的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D.接受继续教育

E.保管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答案】 ADE 【解析】 注册建造师享有以下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下为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章节列表,复制打开学尔森开森学网站(http://?wenkuwd),注册免费领取2018二建法规全套考情分析及考试重点解析。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章节列表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2Z2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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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Z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Z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Z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Z206050 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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