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岗位职责

2024-10-29

3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共8篇)

1.3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岗位职责 篇一

供电所所长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程、标准和制度。

2、所长是供电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定期与分公司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负责全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3、认真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本所安全生产体系的正常运转,负责与所内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负责管辖范围内10kV及以下线路、配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缺陷管理和事故抢修等工作。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无票作业和违章操作。

6、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措施,确保管辖范围内电网的安全运行。

7、负责主持每周本所的安全活动,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本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8、负责督促全所人员业务技术、安全规程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素质。

9、负责辖区内农村客户的安全用电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用电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村民安全用电意识,防止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10、负责本所辖区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定期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协助看管供电区域内的其他电力设施。

11、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对供电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事故处理。

12、负责本所的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13、督促落实有关人员按时报送安全工作总结,安全检查资料、安全报表、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日

供电所安全员(专兼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程、标准和制度。

2、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本所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在所长领导下,组织完成本所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3、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罚。

4、负责本所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

5、协助所长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缺陷闭环管理原则,及时组织整改,确保管辖范围内电网的安全运行。

6、负责制定本所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督促检查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周期定期试验。

7、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定期开展安全分析,对本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8、开展管辖范围内农村客户的安全用电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用电检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防止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9、负责组织开展本所范围内电力设施的维护,协助看护供电区域内的其他电力设施,并做好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10、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对供电区域内事故的调查分析。

11、按时报送安全检查资料、安全工作总结、安全报表,并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〇一〇年一月三日

二供电所职工安全责任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程、标准和制度。

2、自觉履行责任书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认真巡视管辖区内10kV及以下线路、配电设备,对发现的缺陷及时上报,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现场施工中,服从安排,牢固树立“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受伤害)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5、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考试,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6、认真参加本所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如实上报,及时处理,确保管辖范围内电网的安全运行。

7、负责按期对管理的客户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8、按照DL736-200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的规定,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巡视、维护,确保各级保护器的正常运行。

9、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分析会,查找本所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0、积极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防止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11、积极参加本所辖区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协助看管供电区域内的其他电力设施。

12、认真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日

2.3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岗位职责 篇二

作为教育工作者, 我们无权用孩子们的血来“吸取教训”, 面对在湘潭踩踏事故中8个无辜生命的远去, 我们无论受到什么惩罚, 都无怨言。

看过媒体的相关报道后, 我们不难从中感悟到一个根本的原因:管理松懈。在事发时现场为什么只有一名管理人员?当堂晚自习的辅导老师们怎么没有对下课的学生进行疏导分流?教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是和学校管理层平时的严格要求与督导密不可分的。为什么事发之时会有几名调皮学生阻塞楼梯口?事发现场纪律相当混乱, 学生是一窝蜂式地涌入, 而安全教育真正到位的学校是不会出现这种现象的。从媒体报道出的情况看, 学校存在未进行相关的安防演练以及安防设施不到位的问题, 在这些方面, 学校管理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年来, 新闻媒体对全国各地学校由于安全防范不到位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的报道不在少数, 但仍然未能引起我们的重视。

其实, 学校安全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随着社会发展及学校周边环境文化氛围的改变, 安全教育工作也随之增添了更多的内容, 教育者的工作更加繁重, 更具挑战性。为了确保这两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走技术装备专业化、体制思想创新化的路子。

笔者了解到, 现在越来越多的学校选择了科学、有效、先进的技防设备保护校园安全, 各级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对学校安全设施的改造力度, 这无疑是教育的福音。但是, 值得注意的是, 在安全工作中, 最重要的环节, 还是加强教育和管理。学校管理者在平时, 要不断强化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意识, 增强他们的安全责任心。现代化的安防设备只是一种技术手段, 只有在管理者充分重视之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许多学校在基础设备设施比较落后的状况下平安无事, 靠的就是“加强管理、责任到位”这服“灵丹妙药”, 靠的就是领导多“谋之”的工作思路。教职工多份安全责任心, 孩子们就能多份安全的保障。所以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是保障安全的更为重要手段, 而师德的核心是“爱心、良心、责任心”, 如果都具备了这“三心”, 很多问题就可以避免。

一人把关一处安, 众人把关稳如山。学校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教师应该多学习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观念, 加强学习安全知识, 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和救护技能, 才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工作也是一份责任。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 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来对待安全工作。责任的体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其一,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来对待安全工作, 要保证尽量不出事;其二, 出了事是要追究责任, 严惩不贷。这就要求, 学校的各级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整治工作。积极主动地发现、报告和处理问题, 变被动为主动。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各位教师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严格遵守师德师风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是自身的行为不当或违规造成的事故, 那该承担的责任谁也推不掉。

简而言之, 防范的工作分为人防和物防。而这两者相比较, 人防不力的危害比物防不力的危害更大。在安全工作中惟有高度重视, 惟有小心谨慎, 惟有处处严加防范, 惟有把应该做的工作做到家, 才是保护自己、保护他人、保护学校的最佳途径。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事故教训是镜子, 安全经验是明灯。安

3.3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岗位职责 篇三

在颁证仪式上,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ISCCC)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可证书,成为国内首家通过能力认可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此举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可工作,开始运用认可手段规范和加强认证机构管理,这也为我国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国际互认提供了条件。

当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4家获证企业,获得了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换发的具有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对此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自2006年正式引入国际标准并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以来,认证市场方兴未艾,获证企业达到了200多家,越来越多的行业、组织认同了认证认可在推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增强客户信心等方面的作用。

但这位负责人也指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自愿性认证,同时也出现了违规开展认证、认证操作不规范、欺骗宣传等一些苗头。

该负责人透露,国家认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控制从业机构审批和从业人员准入,强化认可约束机制,规范各种认证行为,努力创造有利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4.3、财务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状 篇四

计时普工新增绩效工资及安全生产责任状

(财 务 人 员)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起,公司计时岗位普通员工每人每月新增绩效工资100元(以下简称绩效工资)。为了强化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增强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矿业公司与各财务人员签订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状,有效期从2018年4月1日到2019年1月28日止,共10个月。

一、计时岗位普通员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计时岗位普通员工绩效工资基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严格按本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年底统一集中发放。

2、当月受工伤住院者以及工伤住院期间,当月违章、违纪、违反劳动纪律者,没有接受培训者,没有参加本月集体安全学习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出勤率按劳资部门工资计算办法予以结算。

3、在工作过程中因违规违章造成人身、设备或其它责任事故的,对事故责任人按事故分析进行处罚外,并取消1~3个月的绩效工资。

4、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当月如违反一次则取消本人当月绩效工资。

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2.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财务核算体系。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5.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能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6.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7.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8.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缴纳国家税收。

9.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10.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11.到出纳处借款购买原材料的,必须在购买后当即报账,并归还所借款项.否则出纳有权拒绝其人的下次借款,并将此事报总经理和公司财务。12.报账要求必须向供应商索要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发票(普通的商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应是有效票据,即:名称、数量、日期、单位、商家印章、售货员签字、单价、金额等内容基本齐全的票据,并附有库房开具的验收单、送货清单。特殊原因除外。

13.任何人不得在没有办理规定手续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出纳付款。在没有按规定手续的情况下出纳付款,其责任由出纳个人承担。14.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无凭。

15.每月终要会同公司会计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账钞相符,盘点表应随同出纳表一起上报。

16.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本责任状经公司总经理和本人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保管。

财务人员(签名):

总经理(签名):

5.3 安全管理 篇五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

第一条 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控制,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其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实现人、机、物、环境的整体安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即: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第三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从严治本、基础取胜的原则;

3、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原则;

4、动态管理、过程控制、预防为主的原则;

5、信息反馈的原则;

6、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 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三消灭、三杜绝、一减少”,即:消灭因工重大伤亡事故;消灭因违章施工危及在用设施安全事故;消灭因我方责任造成重大交通亡人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事故;杜绝外部劳务重大伤亡事故;杜绝因工亡人事故,努力减少施工人员一般伤亡事故。

第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具体指标为: A、工业生产安全无事故、无重大伤亡 B、道路交通无重大事故、无亡人

C、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为0;

具体实施为:工业生产事故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05,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28;交通事故千台车死亡率不超过1.5;一次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万元;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破坏事故发生;有控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5%;固定源工业污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5%;工业固体废弃物有效处置率不低于95%。

第六条 公司要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基层班组至每个员工,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年终考核,奖罚兑现。

第七条 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作为考核施工队伍业绩的重要内容,要与员工工资奖金分配、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节

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 建立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经理 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安全副经理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员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委会 主 任:主管安全副经理

成 员:公司安全员、各小队队长、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队长及各级安管干部

2、各施工小队根据从事专业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负责人,建立纵成线、横成网的严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各级安监人员必须具备与所管辖的生产经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全上岗证。

第九条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照“五项”(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票否决权、从严治理、标准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HSE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严密有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公司领导按工作分工负责各业务领域的安全管理,其它岗位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负责:

一、公司安全员

1、积极贯彻和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管理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项目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2、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处理;

4、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配合技教人员组织对新工人、特殊工种、外部劳务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做好职业病健康防治工作,对因工伤残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建议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5、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办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包施工队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开展“危险预知”活动,辨识危险源,参与危险性评价工作;建立施工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针对工程施工的各阶段组织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预防工作,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逐级作好各项整改记录,奖优罚劣;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工程项目生产会。组织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8、参加工程项目临时设施、自行搭设的临时塔架等项目的安装过程,并监督实施;参与用电工程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以及脚手架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施工中临时用电、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工作;

9、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重点,向班组(包括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10、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施工、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工并越级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制止投入使用;

11、对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管理有监督、检验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检查、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发现问题责令其改正;

12负责监督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及交通安全工作;

13、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14、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审批备案,施工中的动火报告,压力容器的落户等工作;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16、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做好 “四不放过”(即隐患没有查清不放过、直接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统筹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项目经理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实施;

2、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工程规模,成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工程项目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并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3、配合公司安管部门,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应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待隐患消除,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5、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坚持把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施工生产同时进行;

7、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8、依据工程特点,科学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抓紧、抓好、抓实;

9、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10、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经常搜集整理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科学管理经验;

1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积极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12、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员工亡人事故承担直接责任。并对因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13、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三、施工队队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制止冒险作业、不违章指挥;

2、负责组织落实所在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及针对季节转换、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各项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设置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维护;对所管辖的施工现场中所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4、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接受项目技术人员及上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域,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6、发生因工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组织对员工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工作,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四、小队主管安全副队长、专(兼)职安全员

1、在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安监人员指导;

2、协助工程队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检查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作业;

3、督促班(组)长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安全日志;

4、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纠正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违章违纪责任者有权处以罚款;

5、对拉运、吊装、动火、清污等特殊作业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指导施工,识别危险源,保证项目安全运行;

6、对因失职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五、班(组)长

1、带领本班员工认真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2、认真坚持“三工”(工前交代、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安全生产活动,作好班前讲话、安全活动、交接班记录;

3、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班组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员工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本班组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安监(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复工;

6、施工作业前要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对即将开展的作业项目识别危险源,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7、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六、施工作业人员

1、在班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具;对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4、作业前要对使用的工具、机械、电气设备、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要积极参加专门培训,掌握本岗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6、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七、其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技术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要求,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下列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殊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大型储罐拉运、安装、拆除工程;(2)压力容器拆除、清洗、维修工程;(3)深度超过2米的管沟开挖;

(4)在用油田生产设备运行维修改造工程;(5)高空作业工程;

(6)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7)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8)带压开孔、连头及易燃易爆气体环境动火;(9)其他危险作业。

2、车队:负责对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械车辆和设备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安全和设备操作安全的管理;参加由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材料组:负责制定物资管理规定,负责对物资采购、保管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采购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材料、设备,严格对危险品的领取、贮存、保管和发放规定。参加由材料设备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八、工程分包(含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

1、根据国家《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应依据分包合同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2、总包单位中的所有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适用于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分包方负责人应教育本单位员工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并遵守安全责任制度;

3、教育员工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保护能力,对不服从监理和我方人员监督的行为,有权令其停工或人员退场;

4、分包方进入现场的设备、机具和特种作业人员,经我方进行验正,合格后方准使用;

5、对我方人员违章指挥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有权提出意见抵制;

6、由于分包方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由分包方依法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节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验收制度;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7、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制度;

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0、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1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论证审批制度;

13、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五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一、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平面布置

(1)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勾划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及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一般应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牌,并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概况表(或称“施工公告”)、安全纪律(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使进入该工地的人,能对该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3)工地排水、防火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进行计算,其设置不得防碍交通和影响工地周围环境,排水沟还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应按时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2、道路运输

(1)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应坚实平坦,保持畅通。主要道路应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场内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频繁的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设临时交通指挥(指挥人员或指挥信号);

(2)工地通道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时应由工程项目部协调,统一规划,同时将通过道路的沟渠搭设安全牢固的桥板。

3、材料堆放(1)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施工设备等)都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严禁靠近场地围护栅栏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且其间距应在50cm以上,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施工中剩余材料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应随时清理回收,并且分类集中堆放;

(3)油漆及其稀释剂和其他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沥青、水泥应放置在干燥、通气的场所。

4、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专职安全员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5、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GB 2893—2001《安全色》和GB 2894—1996《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二、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2、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一般不小2.4m,诵道宽度不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8人:

4、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等绝缘材料内通过;

5、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氧气瓶、乙炔瓶)堆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6、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及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等;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安全资料管理。安全档案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资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关于工程项目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1、安全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

4、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总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7、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记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9、安全检查考核(包括隐患整改);

10、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11、各工种上岗证;

12、伤亡事故档案;

13、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及工程项目涉及的安全资料;

14、总、分包工程安全文书资料;

15、班组安全活动、班前讲话记录;

16、奖罚资料;

17、重大危险源辩识与评价和应急预案;

18、安全投入资料;

19、施工现场安全平面布置总平面图。

第六节

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全员特别是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以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合同工、外雇工、计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和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电工、焊工、管工、架子工、安装工、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特种设备操作手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按规定每年或每两年进行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第十七条 定期轮训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安管干部,其中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第十八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 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可采取办安全生产黑板报、宣传栏,书写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及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组织安全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在岗从业人员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事故案例。

第二十一条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是:

1、一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有关事故案例;

2、二级: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

3、三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国家规定的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本工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七节

安全检查及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公司安全员应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隐患,及时指出、制定相应措施并监督整改。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检查及处罚

1.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防护用品,罚款100元;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作业,罚款100元;

3.生产岗位上的工人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罚款500元; 4.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小于五米进行施焊,作业场所(气、电焊火源)离氧气瓶、乙炔瓶不足十米,罚款500元;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多层作业不戴安全帽,罚款200元; 6.起吊绳索有破裂、断股,卡具破损,罚款100元; 7.起吊设备超负荷使用,罚款100元; 8.各种设备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罚款100元; 9.厂房、工地有妨碍安全生产的其它物品,罚款100元; 10.危险场所不设警绳或警示标志,罚款100元; 11.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改,罚款500元;

12.罐(锅炉)内施工照明、车辆修理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罚款200元;

13.电气设备没有保护接地或避雷接地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4.临时用电,违反要求使用,罚款100元;

15.手持电动工具接线不使用漏电保护器,罚款100元; 16.电器线路裸露,无防护罩,罚款200元; 17.电器设备在有漏电危险场所使用,罚款300元; 18.用电线路不按规定配备保险丝,罚款100元; 19.有限空间作业、电工作业不设看护人员,罚款100元; 20.班组使用的工具没有专人管理、存放不整齐,罚款100元; 21.施工现场不设安全标志、警句,罚款100元; 22.违犯操作规程操作,罚款500元;

23.项目部不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罚款100元; 24.任意抛弃塑料、石棉、底油等垃圾,罚款100元; 25.营房内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罚款100元; 26.施工现场、营房内使用明火取暖,罚款500元; 27.营房内贮存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罚款500元; 28.营房、食堂卫生不达标,罚款100元。第二十五条 防火安全检查及处罚 1.防火责任人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罚款300元;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未按规定检验,罚款500元; 3.在禁火区域吸烟、使用明火,罚款500元;

4.未按规定开设防火隔离带或隔离带内堆放可燃物,罚款200元; 6.消防设施不足或维修不及时,挪用、堵塞、埋压、圈占公共消防设施,罚款200元;

7.在易燃场所、宿舍和值班室内使用电炉子,罚款500元;

9.采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10.各类可燃、易燃仓库超储或堵塞消防通道,罚款200元; 11.化学性质相互接触后放热的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同库贮存,罚款200元;

12.木材加工或储存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13.发生火灾的单位未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或未组织力量先行扑救致使火势蔓延,罚款200元;

14.动火报告已超期并不履行审批手续的,未经主管部门现场实地检测和批准擅自动火的,罚款500元;

15.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罚款500元; 16.违反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停电规定,罚款500元; 18.加油站和加油车不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罚款500元;

19.延误、阻挠报警和扑救火灾或不服从消防部门统一调动指挥,按消防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交通安全检查及处罚

1.新调入的驾驶员未经公司安全部门考核上岗的,罚200元; 2.未办长途车审批手续,擅自出车,罚200元;

3.车辆未经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批准夜间不返回车队的,罚300元; 4.车队不组织每周安全教育,和每日出车前安全讲话的,罚200元; 5.车队院内、停车场(库)没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或车辆停放不整齐、环境差,罚队主管领导300元;

6.车库内消防器材不全、制度不全和存放与车辆无关的物品,罚队主管领导500元;

7.机动车辆车容、车况不良,严重脏、松、漏,罚200元; 8.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罚款500元;

9.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和无局准驾证人员驾驶,罚300元; 10.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500元; 11.擅自跑私车,罚500元;

1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罚100元; 13.违章行驶被交警罚款,罚200元;

14.驾驶机动车辆不带驾驶证、行车证和路单,罚100元; 15.驾驶各种安全部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罚100元; 16.交通肇事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肇事逃逸加倍处罚。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处罚

1.特种设备不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罚款200元; 2.特种设备维修安装前不申报、不备案,罚款200元;

3.临时聘用无资质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罚款200元; 4.运行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不齐全或失灵,罚款200元; 5.使用和倒卖报废未解体的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罚款2000元; 6.特种设备不设专人管理,罚款200元; 7.特种设备没有进行定期维护,罚款200元; 8.特种设备带病作业,罚款200元。第二十八条 安全记录检查

1.班组制度不健全或不按规定进行班前讲话,罚款100元; 2.班组安全活动不做记录或记录不全,罚款100元; 3.第八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二十九条 应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条 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组建10~30人的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的工作包括实施抢险预案、抢救人员、抢救财物、维护秩序等,应急救援队的人员要明确分工。

第三十一条 根据制定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生活营区、修理车间、办公场所备足与突发事故救援相适应的各种应急工具和器材,经常对工具、器材进行保养与更新,保证正常使用。在突发事故时,保证通讯设备的完好与畅通。

第三十二条 应急事故的救援物资提前足量储备,单独储存保管,不能挪作它用。应急救援的设备和机械提前落实,救援指挥车辆、救援工程车辆、司机,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三十三条 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快速召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采取积极措施,控制事故态势的发展,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影响。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节

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由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严禁瞒报事故。

第三十五条 事故报告

1、凡发生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性民工、计划外用工)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或职工死亡事故(含因工、非因工、交通事故)以及分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须立即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任何人不得瞒报、迟报或拖延不报;

2、凡发生交通肇事、亡人事故,按规定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3、凡因我方责任而造成的既有油田设施停产事故,立即报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

4、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还应分别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劳动保险部门等。

第三十六条 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副经理与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发生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主管经理带队进行处理,督促现场整改;

2、发生员工因工亡人事故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由公司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带队,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同时集团、实业公司安全监察人员协助调查处理;

3、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工作。

第三十七条 事故处理。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清责任,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节

安全保卫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范围内的保卫重点指财务办公室、材料库房及各单位自用库房。

第三十九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安全保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队长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本规定做好本队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部门及更夫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必须同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形成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执行案件和治安事故的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公司有关的案件和治安事故。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和良好的管理秩序。

第四十三条 公司配备专、兼职保卫、保安人员,并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以利于保卫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四条 安全保卫(更夫)工作职责

1、熟悉所在岗位的周边环境,明确重点看护对象;

2、按时上岗、交接,不得串岗、擅自换岗;

3、严禁睡岗、脱岗、酒后上岗,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累计三次以上下岗;

4、严格上岗期间的巡查,每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对发生抢劫、偷盗行为无法制止的,应及时报警;

6、对因玩忽职守导致公司财物丢失的,按物资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十五条 办公楼来访人员须经登记,由被访人员确认后进入办公区域。

第四十六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四十七条 禁止利用公司电脑、电话、传真等办公用品进行反动、迷信、淫秽宣传。

第十一节

奖 罚

第四十八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奖 励

1、公司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2、个人安全生产奖。对于长期在基层安全管理岗位工作,成绩突出的,经企业推荐,获得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

3、对于在施工现场出现重大险情时,报告及时、预防得力、控制危险源和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正确,阻止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的主要人员,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金;

4、市级文明工地奖: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金。

第五十条 惩 罚

1、对发生员工(含外部劳务)因工伤亡事故的施工小队,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主要领导罚款2000元;(2)发生重伤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主要领导罚款5000元;(3)发生亡人事故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处理意见执行,所在单位取消年终安全兑现及安全奖。

2、发生因我方员工交通事故、违章操作导致他人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的,每起处以罚款2000元,并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每起5000元以上的罚款,并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罚款2000元;

(3)发生亡人事故的,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和处理意见执行,所在单位取消年终安全兑现及安全奖。

3、违章施工、违章驾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经济处罚:

(1)损失5000元以内的由责任人负责100%包赔。(2)5000元-10000元的由责任人负责按50%包赔。

(3)超过10000元的由责任人负责按30%包赔,但罚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情节极其严重的调离原岗位。

4、对于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延报、谎报、隐瞒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要加倍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6.3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岗位职责 篇六

第一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木冲小学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二条 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内涵,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王建波。后勤食堂管理人、主要负责人:罗发生。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班班主任及全体教师。监督小组: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

第二章 食堂、餐厅设施与环境

第一条 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并有卫生监督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二条 学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在餐厅醒目位置应设置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栏、食品卫生警示标语。

第三条 建立健全卫生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及岗位责任等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按档案化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第四条 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第五条 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 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六条 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橱柜,与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七 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切配结束,应及时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八条 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烹调间(区)并与切配间(区)累计占食品处理区的面积≥50%,并按照原料 进入、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内墙壁应有瓷砖或采用其他浅色、无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顶棚;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地板砖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顶棚应用无毒、无异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台采用不锈钢台面,灶面、灶台墙壁及灶前地面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第九条 职工用餐场所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室;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饭桌、饭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三章 食品库房的采购与贮存工作

第一条 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食品的采购索证和验收索证。索取的证件主要包括供货商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检验报告单、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水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复印件。负责采购的人员应学习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的基本知识,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薄,做到每日登记,采购记录项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 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对肉品及水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准入合格证进行逐日粘贴。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添加剂专用橱柜存放,标示要明显。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应到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定点采购,以保证其质量。采购后要台帐齐全,逐日登记。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2、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调和油。

第二条 食品及其原料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15cm以上存放,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库房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门口有金属挡板。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有明显区分标志。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

第三条 学校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荤凉菜食品。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把供餐质量关。

第四章 食品卫生工作

第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条 挑拣好的蔬菜在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第三条 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洁净,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 货架上避免污染。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第四条 烹调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冷冻食品在常温条件下解冻后加热加工,方可继续出售。

第五条 面点加工间应配备半成品操作台、烘烤炉(箱)和专用凉冻柜或成品柜。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点心的操作间以及制作冷荤凉菜的熟食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应配备空调和冷藏设施。学校要限制食堂制作凉菜。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六条 备餐间应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空气消毒装置和洗手设施,并且标志明显。每餐的所有食品应取不少于100克盛放在密闭专用容器内留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第七条 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池、柜、桶应密封上锁,定期消毒,并由专人管理。

第八条 接触或盛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五章 餐具消毒工作

第一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用热力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密闭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第二条 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洗刷、消毒间或区,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或不锈钢材料制造的清洗设施),水池不少于4个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或设施)混用。餐具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蒸汽保持100℃10分钟以上,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煮沸10分钟以上。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作用15-30分钟以上。采用自动洗碗机消毒的,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时间在40秒以上。餐饮具在消毒柜中最好竖着放,有一定间隙,一般在总容器的2/3—3/4为宜。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记。紫外线消毒灯离墙、离地,悬挂高度在2.0—2.5m之间,紫外线消毒灯上加装有金属档板。

第六章 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一条 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得录用。

第二条 学校应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须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行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上岗前进行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三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第四条 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 部外伤或感染化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备餐间售菜人员还需戴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六条 从业人员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堂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堂食品加工区的地方。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第七章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第一条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上报,并按《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有关部门。学校负责人和疫情负责人为事故报告责任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进行报告。第二条 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受害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立即用电话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如遇重大事故或可疑刑事案件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三条 学校对事故应妥善处理,包括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协助监管部门防止事故的续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以及在不影响上述措施的前提下保护好现场。

第八章 学校食堂档案资料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学校要按规范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收集以下资料,每学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

1.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名单及上级文函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 3.岗位责任制度 4.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5.学校基本情况

6.学校食堂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

7.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资料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8.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材、资料(培训每月不得少于1次),人员学习记录

9.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资料(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10.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考核积分表

11.学校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文件、通知、通报、小报及卫生宣传、班级卫生角、板报、画廊等资料,学校自查情况记录及工作计划、总结

12.学校食堂工艺流程图

13.每餐学生餐具消毒记录表、食品留样记录 14.食堂食品原料、调味品进货登记表

15.大宗食品供货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6.米、面、油、肉等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表(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17.卫生监督意见书 18.餐具检测质量报告书

19.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

第二条 寄宿制学校开办商店(或小卖部)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店及小卖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方可开办。

7.3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岗位职责 篇七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建设在进行安全职责的管理和分配时, 由于涉及到较多主体的利益, 主要包括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等等。因此, 在具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分配过程中, 就会因为这样纠结的关系引发许多的问题, 主要是责任划分机制模糊得到问题, 其次还包括了管理权限和主体定位失准。而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 建设单位

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体系之中, 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的主体, 负责对开展实质性建造。而在工程建造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 会涉及多方面的问题, 其中包括了安全性问题。以施工器械和设备为例, 这些器械和设备的运用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 然而, 一旦施工人员没有良好的按照操作规范去使用器械, 就会给施工人员带来了相应的安全隐患。这一安全问题是我国施工中比较常见和频繁的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施工人员没有对安全施工规范和机械操作手册的内容引起重视, 为了简便往往进行违规操作, 这也使得施工安全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二)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作为具体工序的实际操作单位, 在建筑施工中也占有了比较重要的地位。然而, 施工单位作为一个细节的实施者, 不需要对整体建设进行控制和考虑, 因此, 相对于其他单位而言会更加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 也会更加容易忽略可能存在或出现的安全风险。这主要表现在施工单位通过消减支出来提升经济效益, 比方说, 消减配套的安全措施和装备。这样一来, 施工人员的安全性风险便增加了。

(三)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监管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也协调各单位之间关系。因为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各单位之间形成协调合作与共同的通力协作, 任意环节和单位的差错都会造成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风险, 因此, 作为整个工程施工监督者,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作用便十分突出了。然而实际工作中, 存在部分监理单位过于侧重项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管理, 忽略自身内部的职工责任分配和管理, 导致监理单位的职能没有得到完全的发挥。这也使得不少的施工单位有了可乘之机, 在建设的过程中偷工减料, 或是没有按照施工操作规范开展工作, 无形中加重安全风险。

(四)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是整体规划工程,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与基础。因此, 仅仅是施工设计的细节问题也会很大程度的引发工程的质量隐患和安全危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开始对建筑物的要求也在逐渐加强, 不仅外观设计上要求美观新颖, 也要建筑在功能设计上做得更多。这样一来, 设计师在完善功能设计的要求时, 往往需要进行更多细节性的考虑, 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也变得更加困难。除此之外, 功能设计完成之后, 具体施工时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 若是建筑工程的施工团队无法实施, 或是在在建筑的关键设计部位段难以达到预期, 都会给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带来一定的阻碍。

二、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的改进策略

(一) 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目前, 我国通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在发生安全性的事故之后, 建设单位不仅会因此受到直接或间接性的经济损失, 还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更会因此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因此, 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便是当下约束建设单位最有力得到途径, 这要求建设单位以及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管理措施引起重视。首先, 业主在工程招标的过程中, 就需要对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的筛选, 选出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商来完成施工任务;其次, 还需要安置相应的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来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最后, 还需要为工程建设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完善对安全施工所需的设备和装备, 强化对勘察、施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要求, 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

(二)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作为项目的直接实施单位,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中的第一线工作者。因此, 施工单位首先要对安全生产和施工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 构建并完善一套具有指导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以此保证现场安全。项目经理要加大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 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资源投入, 提高现场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 使其具备高度的安全质量意识。

(三) 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对于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都具有相当的重要作用。监理人员首先要认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对施工进行严格的巡查和监督, 对任何质量问题都要认真的考察和提出, 积极沟通业主、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建设单位。对严重的质量问题决不姑息, 必须马上对其进行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理。直到问题解决或是完善之后才能复工。一旦出现施工单位不服从整改意见的情况, 监理单位有权而且必须向国家的有关部门提出介入申请, 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强令要求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四) 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责

设计单位的工作不仅仅是施工准备阶段的建筑设计和预算规划, 还需要在施工建筑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懂的施工进行指导, 对设计图纸中各个关键点进行必要的提点, 不断完善建筑施工的需要, 防范的施工安全风险的发生。在整个施工设计中, 要做到防范于未然, 给建筑施工者提供合理的指导意见。注册建筑师以及设计单位在整个施工建筑中要做好设计的管理职责。

结束语:

近些年来, 有不少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究其实质, 其原因是多方面所造成的。从直观上来看, 施工单位自然脱不了干系, 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存在一定搞的责任。因此, 本文全面的阐述了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责任分配的现状, 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可以通过对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强化来提升建筑施工质量, 以高效的职能分配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大大提高了建筑施工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刘春.探析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 2014, 06:52-53.

[2]关明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及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4, 29:239.

[3]洪斌.解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及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3, 34:227.

[4]曹笃义.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及思考[J].门窗, 2015, 07:193.

8.3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岗位职责 篇八

“约三分之一人的癌症是吃出来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的专家直言告诫世人。

加工环境脏乱差

南方某城市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查处了4家豆芽加工黑窝点。在一豆芽加工黑窝点,过期药剂和漂白粉随处可见,豆芽作坊“毒气”熏人,工人戴着面罩生产豆芽,不但加工环境脏乱差,而且随意添加各种有害物质。戴面具才敢加工的豆芽你敢吃吗?

在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捣毁的一个腌制泡菜的作坊里,不足60平方米的地面上杂乱无章地堆放着80多个黑色塑料袋,用来腌制泡菜的盐水中漂浮着黑色、白色的类似蛆状的死虫。

化学药品使用超标准

有关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20—40万人。果蔬残留农药、有机磷会引起神经功能紊乱,重者会中毒死亡。果蔬食品的重金属、亚硝酸盐污染属于慢性积累中毒,是导致癌症、软骨病等多种疑难怪病的因素之一。

夏季蔬菜害虫繁殖很快,菜农喷洒农药的频率较高,蔬菜害虫的抗药性逐渐增强,为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一些菜农私自使用有机磷、有机氯类等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并且未能在间隔15天后上市,致使大量含有农药的蔬菜上市。某地的民工中毒案就是空心菜喷施农药后5天就上市所致。

某市工商局提醒“慎食干菜、干果、菌类食品”,此类食品中不合格品占87.1%,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质监局查封了两家销售、仓储某品牌萝卜干的个体批发商,查扣了25吨1300余箱即将销往星级酒店的苯甲酸钠含量超过国家强制标准5至7倍的萝卜干。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4种增白剂超标严重的产品,品种涉及特级精品面、强力拉面、荞麦面、挂面;同时还公布了白糖和红糖的质量抽查结果,主要问题是其中的有害物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糖分含量不足、杂质太多等。

使用国家禁用的化学药物

南方某省有关部门检查椰果加工厂41家,其中17家加工厂无卫生许可证,9家无营业执照,7家涉嫌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化工原料加工椰果,查封椰果成品、半成品90余吨,椰果培养盘33万盘,查获工业用双氧水、氢氧化钠、硫酸镁、硫酸铵等工业原料一批,立案15宗,其中两家加工厂涉嫌利用有害人体的非食品原料生产椰果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北方某市卫生监督所查处的来自另外3个省份的24.5吨黄花菜中,二氧化硫残留超标近200倍,“这说明黄花菜的硫加工有广泛的基础。”毒黄花菜的含硫量来自焦亚硫酸钠。农户把刚摘下来的黄花菜倒入一个大塑料袋里,每达到一定的厚度就洒一层焦亚硫酸钠,按照8斤鲜菜可以制作1斤干菜计算,几乎每25斤干菜就加了1斤焦亚硫酸钠。“我们不是在吃黄花菜,而是在吃焦亚硫酸钠!”食用了二氧化硫超标的食物,人体会出现急性中毒表现,头晕、呕吐、恶心、腹泻、全身乏力,胃黏膜损伤等,严重时会毒害肝、肾脏,引起急性中毒。同时,二氧化硫还是一种致癌物质。被滥用的焦亚硫酸钠已成为埋在黄花菜里面的一颗定时炸弹,但农户们并不知道这些知识,他们自己每天都在吃这种菜。

有43种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某市工商局责令全市下架;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检测熟肉制品的合格率为75%,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苯甲酸或山梨酸含量超标;食用菌罐头合格率为54.5%;番茄罐头合格率为66.7%。

某全国有名的虾仁生产地生产的虾仁大都黄里透红,很是诱人,但在诱人背后隐藏的却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在加工的过程中添加了一种叫做“亮藏花精”的红色粉末,这种粉末有强致癌性,主要用于木材染色,不能用作食品添加剂。

某镇是当地有名的“水果之乡”,一些不法罐头厂家用低廉的价格将没有成熟的草莓、桃子、杏买来用作制作罐头的原料。为了使草莓看起来新鲜,在草莓中加入山梨酸钾防腐,添加高锰酸钾杀菌,用胭脂红着色,青草莓便成了红草莓;把发白的桃子放入大铁槽里用工业火碱去掉青皮,再在布满密密麻麻苍蝇的浸泡池里浸泡后倒入放了柠檬黄和日落黄等染色剂的锅里煮,白桃就变成了黄桃,再添加糖精、甜蜜素,黄桃罐头便制成了,胡乱地贴上出厂日期后发往全国各地。

一家年糕加工点使用硫磺粉熏蒸年糕以延长保质期,用工业漂白粉漂白,用工业保鲜粉使年糕“光鲜诱人”。据这家的小工介绍,并非他们一家使用硫磺粉和保鲜粉,其他加工厂也一直在使用。

更令人诧异、恐惧的是打着“无公害”名义的所谓“绿色茶叶”喷洒的竟是剧毒农药。在某全国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茶园承包户使用的是甲胺磷、甲基1605等高毒农药。

假冒伪劣食品

在国内发生的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中,有403人中毒,2人死亡。卫生部发布食品卫生预警公告,提醒民众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防止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亚硝酸盐摄入3克即可致死,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及指甲甚至全身皮肤与黏膜呈现紫绀等,严重者意识蒙眬、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以致死亡。A市有1.82吨私盐被查获;B市贩卖203吨私盐的3盐贩被判刑;C市查获私盐92吨;D省查扣1000余吨私盐;E市抓获经销2.4吨假冒海盐、1.6吨假冒加碘食用盐并相继在7处小型超市贩卖的代某某;F市截获15吨私盐。

某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提醒消费者“请勿生吃三文鱼”,以免李斯特菌病菌感染;市卫生、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向市民发布勿食用织纹螺的食物中毒预警通告,因为一省会城市发生了一起食用织纹螺中毒事件,55人中毒,1人死亡。

织纹螺本身无毒,由于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或其他有毒物质如河豚毒素等而被毒化。

某市驻京联络处餐厅在制作香辣童子鸡时将约28克亚硝酸钠加入18公斤白条鸡中,致使16人先后出现中毒症状;一大学100多名学生在学校食堂吃蛋炒饭后发生由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某公司9人在一家餐馆食用菜熏肘子,随后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医院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

一假冒某品牌的饮料加工厂内根本没有橙子的影子,生产出的饮料都是用自来水和色素、甜蜜素、香精等近10种食品添加剂、食品染色剂勾兑而成,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超标。

在被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端掉的4个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中,一个是用焦糖色素、甜蜜素等原料制成可乐等饮料;一个是用潲水油加工豆制品;一个是在卤菜中添加品红甲苯酸钠等化学药品;一个是腌菜使用硫酸和氢氧化钠,蛆虫绿毛布满腌菜。

某市查获两家用废旧瓶子灌装的假冒某品牌酱油120余箱1440余瓶;收缴在阴暗的卫生间内灌水的假冒纯净水60余桶。

一菜市场的猪肉经营户熊女士从指定屠宰点买来的盖有公章、检疫证明齐全的猪肉竟然是“黄膘肉”,这种肉不能食用,否则会出现腹泻、恶心等症状。该市20多家菜市场出售垃圾肉,这些猪乳房(乳腺)、带有淋巴的猪肉和带着血水的脏兮兮的“边角料”大部分由小餐馆收购,或者用来做猪油生意,或者与好肉混在一起绞成肉馅,用来做包子馅或饺子馅。

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食用植物油合格率为88.7%,花生油产品仅六成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溶剂残留量、黄曲霉素、酸价等超标;酱油合格率为64.0%,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氨基酸态氮、蛋白质含量偏低,铵盐不合格;冰棍合格率仅为63.6%,主要问题是大肠菌群超标,蛋白质、脂肪不达标,理化指标不合格。

销售过期食品

在某市销售的某品牌速冻食品因用钨丝清洁球擦掉所有快到期或已过期的生产日期,然后打上新的生产日期上市出售,被当地卫生质量监督所全面查封;超市出售的散装水饺和汤圆以过期食品冒充“新鲜”食品销售;库存饮料的保质期临近,商家用香蕉水等稀释剂将饮料罐罐底的生产日期抹去,重新冠上一个新的“生日”,如此一改,某省商业糖业公司食品仓库内饮料的保质期又“延长”了13个月。

一蛋糕店随意更换面包生产日期,把快霉变的面包制成小饼干,将中秋节没卖出去的月饼“去皮”后馅料制成廉价的水果面包;将劣质芝麻经色素加工或用工业染色剂进行“包装”制成的“优质黑芝麻”在农贸市场出售。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每周质量报告》由于频频报道食品安全恶性个案使得收视率日渐攀升。很多群众从中了解了很多“闻所未闻、想也不敢想”的黑幕,诸如:用含高致癌物质的明矾为食用瓜子、水果美容;在粉丝中加入氨水、化肥等等。节目揭出的每一件个案可称为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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